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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是我国的高等教育大省,现阶段内涵式发展成为进一步率先建成教育强省的核心要素。近年来江苏高等教育存在相对投入滞后、多元化筹资体制不够完善、区域不均衡等问题。对此,应建立高等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既要保证“投入规模”适度增长,又要注重提升“投入质量”。要坚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举措拓展高等教育投资渠道;建立省内高校教育联盟,加大区域间高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推行经费绩效拨款模式,健全经费监管机制。
关键词:
内涵式发展;高等教育投入;路径
内涵式发展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也是世界教育强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二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经过了大约30年的规模发展阶段,于20世纪80年代先后进入以提高质量为中心目标的内涵发展阶段。1984年法国通过的《高等教育法》,强调“高等教育现代化的核心是提高教育质量”;1999年,29个欧洲国家在意大利博洛尼亚提出欧洲高等教育改革计划,目标是整合欧盟的高教资源,打通教育体制;2009年,奥巴马政府出台了《美国恢复和再投资法案》,全面推进从早期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改革,旨在提高教育的持久发展水平。提高质量,走内涵式发展之路,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迫切任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2012年,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提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2014年,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全国高等院校要走在教育改革前列,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可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是在遵循高等教育内在发展规律的基础上,以质量为核心,通过体制创新、结构优化、效益提升等多方面举措,实现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协调发展。
一、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对教育投入的要求
内涵式发展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内涵式发展对高等教育投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拓宽高等教育投资渠道
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人才培养为目标,敞开大门办学,走出去、引进来,积极与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及国外相关机构等开展多方面的合作,优势互补,互相促进,是高质量的发展模式,因此必然要求教育投入渠道多元化,广泛吸收各方资金。
(二)完善公共财政拨款模式
现阶段实行“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财政拨款模式,综合定额部分以生均定额经费为拨款标准,是以“量”为基数的平均拨款;专项补助部分也没有制定明确的完成质量拨款标准或绩效考核拨款标准,对拨款使用“质量”的考核流于形式。这样的拨款模式不利于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的“质量”。只有将“以质量为核心”纳入公共财政拨款模式,将教学质量、科研质量、管理质量与财政拨款直接挂钩,引入绩效拨款,实行竞争拨款,才能真正促进高校深挖潜力,苦练内功。
(三)侧重扶持特色学科专业
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各级各类人才,目前我国大学“同质化”程度严重,办学层次特征不清晰,专业设置陈旧、雷同,人才培养与实际需求脱节。因此,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在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上,政府就应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要,重点支持有国际竞争力、前沿性、战略性的特色学科、优势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进一步下放区域教育自主权,合理定位各层次高校发展方向,支持地方高校特色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二、江苏高等教育投入的现状分析
(一)投入总量居全国前列,但相对投入滞后
自1999年我国高等教育实行全面扩招以来,江苏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多年来全省高校数量和在校大学生人数均居全国首位,2014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1%,率先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增长,2013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2166.78亿元,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1692.81亿元,普通高校教育经费投入612.29亿元,三项均居全国第2位。因此,从投入规模来看,江苏是名副其实的高等教育大省。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江苏高等教育存在相对投入尚显滞后的问题。2013年江苏省国内生产总值(GDP)为59753.37亿元,居全国第2位,但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仅为2.83%,居全国第30位,且自2001年以来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又如,2013年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为78.13%,在全国仅排第26位;普通高校教育经费占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经费总投入的比重为28.26%,居全国第10位;普通高校生均教育经费29995元,居全国第6位,生均公共财政教育经费16587元,居全国第8位。因此,从反映高等教育投入的各项比较指标来看,江苏省高等教育相对投入尚显不足,与全省经济总量在全国的地位不匹配。
(二)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放缓,多元化筹资体制不够完善
近年江苏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增长逐年减缓,如2010—2012年的平均增速为22%,而2013、2014年公共财政教育支出仅分别增长8.35%、8.50%,同期政府财政经常性收入却分别增长12.43%、10.22%,出现了公共财政教育支出的增速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速的现象。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也由2010年的17.86%下降为2014年的17.53%。伴随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增速的放缓,全省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增速下降,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较上年增长0.7%,而教育经费总收入却增长4.05%;地方普通高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增长率由2010年的20.8%下降到2014年的6.01%。按照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的要求,江苏省高等教育还需扩大事业性收入(以学杂费为主)、社会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然而,以学杂费为主的事业收入因受收费标准和招生数量等因素的制约,多年来变动幅度不大,占高等教育经费总收入的比例保持在30%~35%。另外,由于我国尚未形成促进全社会对教育赞助捐赠的有效机制,社会捐赠对全省高校教育投入的影响极低,2010—2013年捐赠收入占普通高校教育经费总收入平均不超过2%。总而言之,目前江苏省高等教育多元化筹资渠道尚不够畅通。
(三)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高校投入存在差异
江苏省高等教育资源区域分布不均衡:70%的高校分布在苏南地区,苏中地区占12%,苏北地区占28%;优质教育资源分布极不均衡,“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高校”有90%集中在苏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决定了教育供给能力的差异。江苏省三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与此相对应,三大区域的教育投入水平也呈现不均衡状态。如:2012年苏南地区人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是苏中的1.8倍,是苏北的2.2倍;2012年苏南地区普通高校生均事业性经费是苏中的1.90倍,是苏北的1.52倍;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增长放缓,但苏南地区却增长明显,苏中三市均不同程度下降,苏北五市则与上年基本持平。一直以来中央部属院校有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拨款,近年来各级各类高校的经费投入差距有所缩小,但这类院校的教育投入仍高于地方本科院校。例如,从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收入的比例来看,2012年地方院校与中央部属院校相差23.74个百分点,2013年相差13.35个百分点。另一方面,高职高专院校的教育经费投入虽然增长较快,但与地方普通本科院校还有一定差距,近年生均教育经费基本维持在0.65∶1的水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缓慢,学杂费收入趋减,虽然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小幅增长,但教育经费总收入呈下降趋势。
三、内涵式发展背景下江苏高等教育投入的路径
新常态下,高等教育投入既要保证“投入规模”的适度增长,又要关注“投入质量”的提升。江苏省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走内涵式发展之路,必须坚持高等教育投入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坚持高等教育投入结构与教育协调发展相适应,坚持高等教育投入管理与公共财政改革相适应。
(一)坚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举措拓展高等教育投资渠道
《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要明确各级政府承担的教育责任,明确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与GDP的适度比例,明确各级政府教育拨款增长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比例关系,要确保生均高等教育经费实现逐步增长,确保高等教育财政投入与财政教育投入总量的适度比例。总之,高等教育财政投入要与江苏省在全国的经济发展地位相匹配,要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目标相匹配。因此,必须拓宽高等教育投资渠道。一方面,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从政策上保障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路径畅通。比如,积极鼓励捐资助学,建立全社会捐赠助学的激励机制;积极鼓励股份制办学,大力发展中外联合办学、校企联合办学,推动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积极鼓励产学研联合,制订科技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实业兴教”“科技兴教”,将高校科研优势转化为吸引产业资本投资的法宝。另一方面,创新融资方式,引入PPP模式。近年来流行于国外公共产品领域的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从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转为监管者,可以减轻财政负担,社会主体则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在教育领域,PPP模式已经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互联网+”的课程创新和网络教学体系建设等方面,体现为直接吸纳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成立“民办公助”的混合所有制学校。PPP模式在我国已引起了广泛关注,进入实践探索阶段,江苏省可积极尝试将PPP模式引入高等教育投资领域,创新高等教育融资方式。
(二)建立省内高校教育联盟,加大区域间高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一方面,应组建省内高校的“教育联盟”,各高校图书资源共享、实验室互相开放、学生跨校选课、教师互派、学分互认,充分实现不同高校的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共同发展。应鼓励省内不同区域高校因学科专业同质而结盟,鼓励优质高校的对点帮扶结盟,也要鼓励高校间的强强结盟,使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提高经济不发达地区高校的教育质量,提高教学科研成果产出率,提高全省高等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益。另一方面,要建立省内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苏北、苏中经济不发达地区高等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提高苏北、苏中地区高校的生均财政补贴,缩小与苏南地区的差距;要向苏北、苏中地区高校的优势(重点)学科培育、品牌专业建设、创新创业工程等重点项目倾斜,增强苏北、苏中地区高校的整体实力,最终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协调发展。
(三)推行高等教育经费绩效拨款模式,健全经费监管机制
全省现行以生均定额为基数的财政拨款模式,没有将高校教研质量和办学效益的评价作为财政拨款的考量依据,难以实现高等教育投入数量与产出质量的统一。因此,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应借鉴国际经验推行绩效拨款模式。财政预算拨款应划分为基础拨款和绩效拨款两部分,可设定绩效拨款占总拨款额的一定比例。采用这种做法应循序渐进,开始时绩效拨款比例设定低一些,等实施办法成熟后再提高绩效拨款比例。同时,应制订高等教育投入绩效考核办法,明确绩效考核的范围、内容、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明确高等教育经费绩效拨款与考核的关系,切实将考评结果与绩效拨款相挂钩。健全高等教育经费监管机制。伯顿•克拉克认为中介组织是20世纪高等教育的重要发明,它可以在中央和基层单位之间发挥缓冲的作用,可以有效地保持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因此,加强对高等教育经费的监管,首先,应在政府与高校之间设立一个独立机构,作为绩效评估机构和拨款的具体执行机构,这个机构应是公益性组织或非营利机构,以保证拨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其次,各级政府要将教育行政权与监管权分离,成立独立的教育监管机构,代表政府实施监管。如省级设立教育经费监管中心,对全省高等教育经费实施统筹管理和监督,地市级则设立相应级别的监管中心,设立监管中心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教育经费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最后,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高等教育经费信息公开制度,增加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频率,建立高等教育收支公告制度。这些信息要及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开,使高等教育投入与经费使用情况始终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只有将政府的专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才能更加有效地提高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效益。
作者:黄建元 王静梅 单位:南京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南京中医药大学财务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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