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探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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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探寻

摘要

本文以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历史阶段为切入点,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结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结构的多元化还有待进一步的挖掘。

关键词

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79年,经费来源方式单一,主要依靠财政拨款。自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到改革开放初期这30年中,高等教育是政府的附属,教育内容依赖于国家的发展需要,因此绝大部分财政拨款是戴帽下达专款专用,极大地限制了学校自主办学的积极性,使高等教育缺乏应有的生机与活力,当时的教育规模与教学质量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二阶段是1980年至1996年,1980年6月教育部发出《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批准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制度,学校除财政拨款外的各项收入可以作为基金进行管理,学校可以对基金自主支配。1989年8月教育部发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的规定》的通知,对新入学的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学杂费及住宿费作为财政性资金交纳财政专户后转拨入学校作为基金,原则上财政不截留、不调剂。1992年以来,国家通过对校办产业实行税收减免和建立校办企业周转金制度,进一步促进了校办产业的发展。改革开放后的15年,我国高等教育受益于国家出台的各项政策,有了可以发展高等教育的资金,因此高校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活力。第三阶段是1997年至今,高等教育随着扩招政策开始,相比之下财政拨款已捉襟见肘,高校为了发展自己的教育不断地扩宽经费来源渠道,经费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最初的部分高校试收100-300元学费到现在收费制度被广泛接受,学费收入已经成为了高校最主要的经费来源;另外,近几年由于高校满足不了扩招的需求开始进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成为了高校发展的瓶颈,高校作为独立法人主体还可以进行金融筹资,因此纷纷到金融机构和社会上进行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也出现了多主体联合投资办学形式,如校校联合、校企联合、银校联合等,各类社会资本都渗透到了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后勤经营管理中,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1我国高等教育来源结构存在的问题

1.1政府投入不足

现行政府拨款制度下,高等教育拨款比例不足。纵向比较来看,有数据显示,自1997年高等教育开始扩招,高等教育拨款比例却呈下降趋势,这说明高等教育的财政拨款并未随扩招比例的增加而同比例增加。横向比较来看,2012年数据显示,初等教育经费比重占33%,中等教育经费比重占42.3%,高等教育经费比重占15.4%,高等教育经费财政投入远低于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处于最低水平。同时近年来,由于扩招原有教学设施已无法满足教学规模的需要,因此各地方均出现了各种新建的大学城,如郑州城市东、西、北三个方向均出现不同规模的大学城聚集群,几乎每个大学城中的各个高校都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如此大规模的建设必然需要大规模的资金来源,各个高校为了支援新校区建设不得不将多年积累的家底用光,还必须想办法多方筹措,而国家财政拨款是不允许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高校只能通过社会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每年的学费收入用于偿还高额利息,而融资却只能等到基础设施建设完毕后逐年进行消化,为此高校背负了高额债务,财政拨款无力支持,影响了教学质量的投入。由于财政拨款本身不足,造成了专项经费分配的不均衡,专项经费本着按需分配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主导进行选择性分配,一些高校综合能力较弱,专项建设申请竞争力不强,往往不能得到财政部门的青睐,财力支持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严重制约了学校的发展。

1.2收费与资助制度不完善

自1989年对新入校学生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至今,大学学费平均水平从每年的200元提高到5000元,近30年的时间上涨了25倍,而国民收入水平在这期间上涨了20倍,10年前大学学费的平均水平已经达到了5000元,当时的国民收入水平更是与大学学杂费水平不匹配,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和农民平均收入分别为9422元和3966元,以此计算,城镇居民需要支付全年收入的一半、农民需要支付全年收入才能供养一个大学生,所以学费涨幅远远超过了国民收入水平的涨幅。据调查,我国教育花费占农村和城市家庭收入比重分别为32.6%和25.9%,而美国教育花费只占了家庭收入的1/6,英国甚至只占1/10,数据显示我国大学学费收入过高。同时,我国学费收入占教育经费来源的30%,而美国哈佛大学的学费收入也只占全部经费来源的21%。从以上数据看出,我国家庭负担高等教育学费的比重已经是承受能力的上限,再加上贫困生资助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部分学生因家庭困难无法接受高等教育,教育的公平性接受了极大的挑战。

1.3高等教育自身筹资能力不强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赋予了高校一些优惠政策,运用自身科技成果优势用于创收,如开办一些校办产业、后勤服务业和勤工俭学,让高校利用自身优势自谋财路。这种方式一方面帮助高校增加筹资渠道,另一方面以产业带动教学和科研,将科研、教学和市场投放相互结合起来,促进教育的创新和科技成果的创新,尤其是一些学科齐全、知名度高的学校,可利用资源丰富,自主创收带来的经费更是丰厚。但是在现时条件下,很多高校利用优惠政策歪曲政策意图,盲目地建设校办产业,如开设成人教育班、辅导班,利用各种名目征收各种辅导费用,高校财务监督不到位,财务不透明,创收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和使用,资源利用不充分或低效使用,都使得该渠道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大部分省属高校,学科单一,科研能力弱,没有能力拓展该渠道,因此只能过分依赖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

1.4社会捐资制度不完善

我国高校社会捐赠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与西方国家相比差距都是巨大的,捐赠数量总额占经费比例一直处于2%左右徘徊,但是近几年社会办学和私人办学的经费比例却呈上升趋势,这说明社会公众是有意愿参与教育建设的,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对捐赠没有很好的引导和支持,在制度上不规范,影响了教育捐赠的积极性,在形式上也仅仅只是单一的校友捐赠,没有充分利用社会捐赠的巨大能量来参与办学。

1.5政府对民间办学支持力度不大

由于国家颁布了《民间教育促进法》,近几年民办高校的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但是上升趋势缓慢,与国外相比,民办高校的数量在总体高校中比例仍然很低,这是因为我国对民办高校在政策上的长期制约所导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设立高等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国家对教育的基本国策中我们看到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家若想要投资高等教育,只能以捐赠或者慈善的形式发展高等教育,而无法将教育作为产业经营并获得收益,投资、融资和承包的合法性无法得到保障,严重制约了高等教育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

2完善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多元化策略

2.1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引入财政拨款绩效机制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到20世纪末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应达到4%的政策目标,但是直到目前仍未完成。如若要保证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学校的有序发展,就要不断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另一方面,政府在保证财政投入的同时,还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约束相关的投入行为。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都对财政投入行为进行了相关的法律约束,但是相关条文只是笼统的进行了规定,而对具体的行为准则并未进行规范,如财政投入如何保证公平性。财政拨款绩效机制是高等教育经费发展的必然趋势。财政拨款应该投放在最需要和最重要的位置,既能保证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需求,还要有重点的支持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创新,如何把握财政拨款的有效性,就需要引入绩效评价机制。在此机制下,财政部门通过经费拨款引导高等教育的市场化发展,高校也不再盲目地进行教育建设而忽略了市场需求。

2.2规范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和资助制度

在本文第三部分经过分析得出结论,我国高等教育的收费过高,严重制约了教育的公平性。一方面教育部门应制定出合理的收费政策,高校公开透明收费制度。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资助制度和贷款制度,弥补收费制度的不足,保证学生在接受教育的同时承担较小的经济压力。

2.3提升高校自我创收能力

首先高校要利用自身优势创办校办产业提供社会服务,财政也要积极放开校办产业收入的控制,让高校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其次高校要积极将科研成果进行应用,形成教学、科研、生产一体化,参与市场化,拓展多方合作;再次高校要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提高社会声誉,吸引多方进行教育投资。

2.4大力发展社会捐资助学活动

首先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增强捐赠意识,改变公民和企业对于捐赠行为的传统习惯,增强公民和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感;其次建立健全教育捐赠的相关制度以税收优惠政策,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使命名捐赠合法化,提高社会捐赠的积极性;再次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相关的捐赠事务,规范管理捐赠资金的使用;最后努力公开捐赠渠道和透明捐赠资金的使用方式,获得捐赠各方的认可。

2.5多方吸收个人和社会投资,大力推进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结构中的占比仍比较低,说明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的发展仍然有很大潜力。随着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国民对于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教育的程度与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且投资教育风险小,是名利双收的长线投资,因此民办教育近几年也在积极发展。一方面民办高等教育缓解了依靠财政办学的资金不足,另一方面解决了现有高等教育的供给不足,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因此我们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给予民办教育更为宽松的制度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根据以上规定,各大高校均出现了国际教育学院,为条件允许的学生创造了学习多元文化的机会,同时也增加了学校的资金来源渠道。《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更是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规范了民办高校的管理和运行,更有利于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作者:郭玲玲 单位: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张万朋,王千红.财政性教育投入与高等教育经费需求匹配特征分析[J].复旦教育论坛,2009.

[2]李苏.试论高校经费来源的基本模式及其借鉴[J].会计之友,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