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职业道德法制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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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职业道德法制教育研究

【摘要】

医事法制蕴涵着医学生职业道德的最低限度要求,遵守医事法制是对医学生职业道德底线的坚守,医事法制教育是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基础和保障。目前,我国高校医事法制教育欠缺。因此,亟需改进医事法制教育,增强其实效,促使医事法制教育和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有机结合,提升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效果。

【关键词】

医事法制;职业道德;医学院校;医学生

一、医事法制和医学生职业道德界说

(一)医事法制界说

医事,即医疗事务。医事法制是有关医疗事务的法律和制度。医事法制的基础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医事条约等。宪法在医事法制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过于原则,不是医事法制的主体。法律在医事法制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规定着医疗事务的基本法制框架。医疗事务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数量较多,对于非医事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也无法全面掌握。目前我国的医事法律主要有《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等。本文的医事法制教育主要在这一法律层面予以论述。

(二)医学生职业道德界说

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某一职业的人员在工作中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1]。道德的内涵既是行为规范,又是善恶评价和修养境界。道德规范是道德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医德规范的七项内容,这自然应成为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医学生的医德规范教育将为医学生未来的医疗实践工作奠定道德基础。但现行的医德规范存在着如下缺陷:“现实性和底线伦理要求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强调;手段过于自律化,只着眼于医德主体个人,缺少他律设计和实施机制……”[2]。医事法制教育和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均为医学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的视域下,探究如何通过加强医事法制教育以促进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二、医事法制教育是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基础和保障

(一)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伦理,亦即法律的领域是道德要求的一部分。法与道德均为一种社会规范,以不同的方式调整着社会关系。法贯穿着道德精神,它的许多规范是根据道德原则或规范制定的。法则通过立法和实施,促进道德的完善,制约道德或不道德行为均不越出社会基本秩序许可的范围”[3]。哈贝马斯认为法与道德存在互补关系,可以构建起实现这种道德视角的法律制度,稳定道德行为,而不是只言道德,只论证道德原则,不顾其实现的现实条件[4]。事实上,无论何种法学流派,法与道德都难以截然分离:法中蕴含着道德观念,规定着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法律的实施也是对最低限度道德要求的践行。法制教育的理想结果则是培养知法、守法的人,而法律的基本原则都是来源于道德规范,对法律规范的深入理解和内化就是对道德规范的遵循。因此,法制教育的成果除了培养良好的法制观念外,还可进一步升华,培养良好的道德素质[5]。道德相对于法律来说,是对人的更高要求。道德更多是一种倡导,违反道德的制裁措施,更多是舆论谴责。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制度,要对违法的主体采取强制性的制裁措施。法律是基本的道德,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道德则是不成文的法律。若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会形同虚设;而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道德也会苍白无力[6]。法是对道德实施的保障措施,但只能将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只能对违反道德底线的行为进行制裁。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严格遵守法律也就守住了道德底线。

(二)医事法制规定医学生职业道德的底线

医事法学为医疗实践提供最基本的应用规则,而医学伦理学是对医疗行为准则的更高层次要求。我国医事法律制度蕴含着医学生职业道德的最低限度要求。例如,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这些法律或在立法目的或其他条文中明示医生职业道德要求,或将之内含于条文中。道德是法律规范的基础,医事法律条文中均蕴含道德观念,体现着法律的道德价值,包含着对职业道德的底线要求。

(三)医事法制教育是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基础和保障

医学生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体现在医事法律制度中,通过开展医事法制教育促使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也就促进了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促使他们践行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医事法制蕴涵着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基本内容,规定着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道德圣人固然高尚,可以作为追寻的目标,但现实中不可能要求每一个人均达到高尚的道德境界,而守住道德底线是对人的基本要求。遵守了医事法制的规定也就守住了医学生职业道德的底线。医生医德的形成需要经过不断的教育和自我教育,需要对自己的本职工作的价值、意义和要求有一个逐步认识过程,最终使自己的行为自觉地达到伦理道德要求。但在还没有达到这种自觉的情况下,主要是依靠各种制度约束的外在强制来使医生行为达到规范要求[7]。当前社会道德水平下滑,无法要求医务工作者完全自觉地达到医务人员伦理道德的标准,一定程度上通过法律等外在强制还是十分必要的。医学生的职业道德是对医学生今后职业生涯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当前职业道德受到社会风气的影响,要求完全严格遵守存在一定的困难。医事法制蕴含着基本的道德要求,对医事法制的严格遵守也就守住了医学生职业道德的底线。

三、我国医学院校医事法制教育现状和与问题

(一)医事法制教育的现状

1.部分医学院校开设了医事法制教育专业。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有50余所高校开设了医事法学相关专业,其中医学院校30所;全国有10余所院校开设了医事法学硕士专业方向[8]。复旦大学在民商法专业下招收“侵权责任法与医事法”研究方向的博士研究生。上述学士、硕士和博士阶段关于医事法学专业或方向的开设,并随着医事法学毕业生的逐渐增多和医事法制研究成果的丰富,有利于提高医务人员或医学生的医事法制意识,增强医事法制教育效果。据统计,全国举办医学门类专业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有280余所,高职院校350余所[9]。大部分的医学院校尚未开设医事法学专业或方向。

2.医学院校较多专业开展医事法制教育课程。目前,较多医学院校开设医事法学方面的课程,教授医疗卫生法规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这对于医学生学习医事法制知识,提高医事法制意识和观念大有裨益,对于依法治院,塑造良好的医患关系,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起到促进作用。从当前医务工作者法律素养薄弱的现状来看,医事法制教育效果尚需提高。

(二)医事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医事法制课程设置不甚合理,医事法制教学有待加强。医学院校中除医事法制相关专业外,其它专业对医事法制教育教学重视程度普遍不够。不少专业或方向未开设“医事法学”相关课程。有的即便开设了,但学分低、课时少,不少列为考查课;或只在大学最后一学期开设。因学分较低、开课时间较短,难以取得理想的教学效果。若在毕业学期开设,因学生考研、就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则教学效果更差,并且在实习期间缺乏医事法制知识,对医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以及医德实践也无法产生应有的促进作用。医事法制教育在具体教学中也存在不少问题:任课老师认为医事法制课程在医学院校不是专业课程和核心课程,备课与上课重视程度不够,只是完成任务而已。同时,医事法制教育课程的教学方式较为单一,主要采取课堂理论教学方式,缺乏应有的实践教学环节;课堂理论教学也主要采取灌输的方式,而较少采用案例讨论式等互动教学模式。医事法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学生的医事法制知识的学习和法制意识的提升。

2.学生对医事法制课程缺乏应有的重视,学习效果不甚理想。目前我国医学院校的招生以理科生为主。理科生对医事法制等人文社会科学课程兴趣不浓,有的对文科知识的学习尚有所抵触。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较为重视医学专业课程的学习,对于医事法学等人文社科课程重视程度不够,对医事法制课程的认识存在偏差,认为自己将来从事医务工作,只要将医学专业知识学好即可,医事法制知识可有可无。因缺乏学习医事法制知识的动力,故上课的积极主动性和听课的专注度都大打折扣,难以收到良好的学习效果。

(三)医事法制教育的欠缺影响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的效果

医事法制教育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医事法制教育方面仍存在较多欠缺和不足;虽然开设了医事法制课程,但因多方面的原因,医事法制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学习效果尚存有问题;医学生的医事法制知识和观念尚跟不上医疗实践的现实需要和依法治国的形势要求。这些均制约了医事法制教育在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中的作用发挥。

四、改进医事法制教育,培育医学生职业道德

(一)医事法制立法中要规定基本的医务人员医德要求

在医事法律中,《执业医师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对医德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较多。但有的法律仅在立法目的中做了笼统规定,对基本道德要求涉猎较少,不利于医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医事法律可以对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做出宣示性的规定,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确认为违法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凭借医事法律规范的强制力和人们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以及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使人们在遵守医事法律规范的同时,实现对基本职业道德的遵守。因此,国家可以通过完善医事法制立法,促进医学生的职业道德培育。

(二)改进医事法制教学,促进医学生医事法制教育

在医事法制课程设置、学分规定及开课时间方面进行合理设置和调整,以提高教学效果;同时强化学生对医事法制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医事法制实践中促进医学生职业道德的培育。医事法制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传授医事法制理论知识,还应细剖析法律规定的价值意蕴,促使学生通过学习领会医事法律制度的价值正当性,促进学生更好地理解医事法律的精髓,也能对蕴涵的职业道德精神产生更加深刻的理解,增强学生学习医事法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教师要在教学方式上进行改进:可以通过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形式增强课堂教学的吸引力;可以组织学生去法庭听取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或在校内进行模拟审判;可以邀请高校医事法学专家和医院医务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来校召开讲座;在见习和实习过程中可以安排学生去医院医患关系科和医务科等部门进行见习和实习,在工作中耳濡目染地丰富医事法制知识。医学专业课程和卫生法学课程应该在内容上相互呼应、交叉互补。医学院校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增强医事法制教学效果,提升医事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为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奠定基础。

(三)强化医事法制教育,推进其与职业道德教育的有机结合

在医事法制教育中,可通过医事案例对学生进行医事法律和医德方面的分析。这既可提升医学生的法制修养,又能提升其职业道德修养,促使医事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医事法制教育对医德培育的保障和推动作用。要对不遵守基本医德底线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以促进职业道德的养成及和谐医疗秩序的建构。医事法制教育不能仅限于对医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条文的解读,还需阐释其蕴涵的医事伦理和医德要求。医学院校要坚持医学生的法制素养教育和职业道德素养教育相结合,促使医事法制教育和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过强化医事法制教育,提升医学生的法制观念、意识和素养,进而提高医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和水平,实现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融合,培养合格的医学专业人才。

作者:吴涛 单位:蚌埠医学院精神医学系

【参考文献】

[1]李行健.现代规范词典[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2004:1678.

[2]孙福川,王莉媛.新医改与医德及其规范体系重构———论我国医德建设的大视野及其目前焦点[J].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6):5.

[3]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317-318.

[4]夏勇,胡水君.法理讲义(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73.

[5]孙冕.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融合的机制及路径选择[J].教育探索,2010(10):105.

[6]顾相伟.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关联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2(3):99.

[7]王东红,孙宏亮.医德形成:外在强制与内在自觉[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9):23.

[8]田洪鋆,刘仲祥,魏君.医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20年之进展[J].医学与哲学,2014(9A):91.

[9]我国医学院数量已达600余所[EB/OL].(2012-01-24).

基金项目:

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思想政治教育综合改革计划建设项目“高校研究型辅导员培育工作室”(Szzgjh1-2-2016-12);蚌埠医学院辅导员工作与医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研究项目“医事法制教育视角下的医学生职业道德培育研究”(YDXM15);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弘扬核心价值观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立项建设项目“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室”(Szzgjh1-2-20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