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生法制教育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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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法制教育构建研究

摘要

当前我国医学生法制教育未受重视、教育内容不成体系。新时期对医学生法制教育理念的要求是树立医学生的尚法意识和培养医学生的尚法理念。医学院校应该构建以学校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辅助、学生自我教育为目标的推进式教育模式。

关键词

医学生;法制教育;教育理念

目前,法律基础教育已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普及到医学院校。如何正确引导与规范医学院校大学生的行为是医学法制教育的终极目标,而实现的方法则是法律信仰的培养。然而,医学院校法制教育存在着重知识传授、轻信仰培养的倾向,大多数学生仅仅将法律作为一门课程学习,学而不用;少数学生因个人兴趣或家庭因素能现学现用来帮助家人或朋友;还有极少数学生则对法律的理解出现了很大的偏颇,把法律知识的学习作为可以向合理的学校规章制度甚至合理的社会规范挑战的一个坚强的理论后盾,给学校乃至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危害。医学院校的学生由于专业的特殊性,在今后工作中面对的是患者的生死,承担的责任重大。笔者针对医学生法律意识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的特点,从医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入手,结合新时期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要求,进行医学生法制教育观念理论的研究,通过培养医学生尚法意识,树立法制教育在医学院校素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

1医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1.1医学生对法律的理解现状

1.1.1法律意识滞后,对法律的理解较为片面。

随着知识的积累和视野的扩大,医学生开始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更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法律知识掌握不完整,医学生往往缺乏法律正义,对法律法规理解缺乏理性的思考和分析。

1.1.2自我意识强化,对权利过于期待和对义务不尊重。

医学生因为年龄、阅历、学识等因素,容易受到社会价值观的影响,特别注重自我表现,喜欢强化自身权利,要求国家、社会和学校给予其各项权利,但缺乏对义务的同等付出,体现出其对法律权利义务的不尊重。

1.1.3法律理论指导实际生活能力不强。

部分医学生关注国家法制建设,了解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较多。但受消极文化因素的影响,其现实守法行为的自觉性较差,同时,对解决生活实际问题的法律解释能力不够,形成学而不用、知而不信的现象。医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不够,导致部分医学生能基本辨别是非,但态度不坚决,有可能影响今后职业中对价值的判定。

1.2医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1.2.1医学生法制教育未受重视。

医学院校更重视医学生对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医学技术操作的掌握,导致医学生法制教育课程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不仅教学课时逐步减少,从必修课转为选修课,更缺乏经济投入。由于学校的忽视,医学院校中法律课程师资储备严重匮乏,相关教师对学科发展没有信心,不能组成良好的学术团队,很难获得科学研究立项批准,也很难获得培训学习的机会,缺乏课程创新的原动力。

1.2.2医学生法制课程的教学内容不成体系。

医事法律未建立成熟的学科,教学内容分散,缺乏理论体系性。由于医事法律课程研究时间不长,缺少法律专业人才对医事法律的研究和探讨,使得医事法律庞杂、无序,缺乏缜密的逻辑,理论不太成体系。在并不成熟的学科研究中,相关研究成果也比较散乱,教材内容较为分散。因此,在向医学生传授医事法律时,很难体现一个缜密而有逻辑的学科体系[1],医学院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仍未达到医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现在医学院校的课程改革也只是让医学生感受到形式的变化而缺乏内容的变化,学生在现有的课堂教育中不能真切感受法律规范对其职业行为的要求。部分医学生对自身职业道德认识不足,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较为漠视。法制教育更多沦为课堂教育,而非素质教育,不能够给学生展示正确的法律思维模式。同时,缺少法庭听证、医患纠纷等切实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参与,学生很难真正了解医学法制教育中所传递的正确法律思维。

2新时期对医学生法制教育的要求

2.1构建与时代特征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理念

2.1.1突出法制教育的主体意识和目标意识。

法制教育不能脱离主体存在。医学生是未来医学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法制教育的主体自然而然是医学生。有了主体意识,还需树立尚法意识作为目标意识,尚法意识是新时期医学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法律信仰的培养是医学教育培养的目标之一,而现在的法律课程往往因教学设备不足或授课内容不能联系实际而使学生将其作为理论课程,不能够学以致用、学以致信,甚至曲解法律设立的目的,往往不能达到医学法制教育的目标,更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求。

2.1.2突出法制教育的内涵。

医患关系的紧张大多数是因为医务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引发医患双方在理解处理病患问题上出现偏差,而被患者认定因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所引发的法律纠纷仅仅是医患矛盾中很小的部分。医务人员具有缜密的法律思维和扎实的医学功底是避免医疗纠纷最重要的方法,同时也能解决医患矛盾中大部分的问题。如果医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具备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则可大大减少今后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同时,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

2.1.3突出法制教育方式与方法的创新。

医学生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保持高昂的学习劲头以应对医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良好的法律信仰则可帮助其规避因法律意识缺失而在工作中可能引发的影响今后发展的各种问题。这些都需要在法制教育中突出方式与方法的创新,不仅要改变原有填鸭式的教学方法,还要能促进医学生的自省,更要促进法制教育理念的创新。法制素养是医学生所应具备的基本的人文素质技能。

2.2构建以加强医学生实践能力为主旨的法制教育理念

按照教育部和医学院校自身发展的要求,医学院校正在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其他学科改革,以加强学生动手操作能力为主旨,增强医学毕业生的竞争能力。应在医学生法律课堂上,减少理论课程,增加实践课程。这种医学生法制理念的培养不仅对医学生个人法律意识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对教育单位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传统的授课式教育正在被这种实践性强的授课模式所取代,法律理论知识的压缩与法律实践操作的增加已经成为新授课模式的必然要求。在法律课堂上,医学生从未来职业、国家发展变化角度对自身的法律需求有了更为直接的认识,并且需要在课堂中得到快速体现,这种学生法律需求的扩大化是推动法律课程改革的内在动力。国家、社会、学校对于医学生的法制培养,更多地依据国家社会法制化进程对医学生法律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这种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成为推动法律课程改革的外在因素。有了内因和外因,对于推动医学生法制理念的培养有了更好的社会环境。但也必须考虑,这种新思路新方法在法律课堂上带给医学生的提高和帮助是否达到了国家、社会和学校的期许。笔者从辩证思维角度审视了新时期医学生法制理念培养模式的利与弊。

3新时期医学生法制理念培养模式的利与弊

3.1新时期医学生法制理念培养模式的优点

从目前进行的思政课教改成功方面进行分析,法律授课学时精简不少,对学生的评价方式也不再用一份试卷来衡量,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比以前有了较明显的提高。由于学习负担的减轻,学生能比较轻松地理解课堂上所讲授的重要知识点。愿意课外花费时间进行深入学习,不再产生因法律晦涩难懂而导致的逆反抗拒心理。这种方式将被动学习转为主动了解,产生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3.2新时期医学生法制理念培养模式的弊端

创新的授课模式以减少法律理论的深度换得医学生法律学习的减负,实践操作能力的提高也就是在有限的学时内了解和掌握医事法律课程中的一个或几个知识点。很多医学生不清楚法律思维逻辑的缜密性和延展性,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法律意识的培养不全面不透彻,甚至某些学生认为自己所掌握的浅薄的法律知识就是法律教育的全部,理解出现了偏差。有些缺乏理解能力的学生甚至会对一切事情产生怀疑,不仅对自身的职业发展,甚至对学校、工作单位、社会及国家造成危害。

4新时期医学生法制教育理念的新构建

当代医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迫切需要教育工作者转变教育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确立新的医学高等教育价值理念[3]。法制教育理念应在体现时代精神的基础上,既有利于实现法制教育既定目标,又有利于实现教育的创新。法制教育理念必须在目标、过程、方法等不同层面上全方位地构建,从问题切入,通过分析、思考、启发的方式,提出切合医学生的法制教育思路和有效途径。按照国家对医学生尚法理念培养的要求,笔者认为医学院校应建立以学校教育为基础、社会教育为辅助、学生自我教育为目标的推进式教育模式。

4.1学校教育是医学生法制教育的主渠道

4.1.1法律课程教育是培养医学生尚法理念的主要方式。

正确理解法制,是医学生学习法律最重要、最基本的前提。只有传播正确的法制教育理念,才能树立医学生良好的法律意识。因此,医学生法制教育必须建立在有意义的法律学习的基础上。医学院校大多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卫生法学”两门课程,教师在课堂上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PBL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将生硬晦涩的法条生动地对学生展示和讲解,教育学生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通过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等法律实践教育活动,使其掌握国家司法机关的办案模式并且理解司法人员的理性思考模式。法律课堂是学生了解法律、认识社会的主要媒介体[4]。

4.1.2课下活动是培养医学生尚法理念的有效补充。

因为学时的限制,法律课堂教育不能长期灌输法制理念,这就需要学生在课下活动中继续获得法制教育。在学校的社团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中,可以通过法制宣传周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医学生辩论赛等渗透法制理念,强调法律学习的必要性;同时,在树立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活动中,也可以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

4.2社会教育是医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方式

社会教育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医学生法律素质也受到社会舆论导向、公民法律意识水平高低以及城市发展的潜在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社会上一些医务人员收红包和患者维权的事件屡屡发生。医学生能够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了解到公众对医务人员责任心、医疗技术和医德的要求,也明白某些医患矛盾可以通过遵守法律、技术法规等尽量避免。应促使医学生提升法律修养,形成自身良好的医学品行,符合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制对医务人员的要求。同时,城市文明程度发展的快慢也影响着医学生的行为举止。城市文明程度越高,城市居民整体法律素质越高,对当地医务人员的要求越高,当地医学生的法律意识则整体偏高,反之,医学生法律意识偏低。

4.3自我教育是医学生自我发展的深层要求

医学生不仅具有法律学习的潜能,而且作为学习者,是法制教育的主体,自我发展的主体,以及为自身发展提供服务和承担责任的主体。通过学校教育让学生对法律知识产生兴趣,必然会加强其课外的自我学习。就业压力的增加也促使医学生能够在学校教育中提高法律意识,而在学习、生活中受到的各种法制教育的熏陶,使得医学生能够逐渐明确法律与生活密切相关,懂得的法律常识越多,就越能对自身行为规范进行评价并进行自我监督。

作者:卫学莉 张帆 卫学芝 单位: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参考文献

[1]缪露,常耀明.关于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思考[J].西北医学教育,2008,27(6):17-19.

[2]卫学莉.医学生法律素养对其职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J].哈尔滨医科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59(1):50-53.

[3]刘宪亮,徐玉梅.加强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几点思考[J].医学与社会,2012,25(5):43-46.

[4]宋茂银,刘素卿.探索新形势下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4,30(7):13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