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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时期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是高等院校的历史地位和功能的基本要求,是大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大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着高校重视不够、大学生法治观念不强,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师水平参差不齐,教学手段单一、教师缺乏法律教育背景等方面的挑战。对此,必须注重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改革法制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师素质。
[关键词]
法制教育;大学生;全面依法治国;中国梦;法律意识
中共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事项,要求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必须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必须“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1]由此可见,党和国家已经把推进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学生法制教育也成为了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重要任务。
一、新时期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具有无比重要的价值
1、国家层面:
新时期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承载着国家、民族、社会的高期望值。国家要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首先必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成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对此,强调:实施依法治国战略“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2]同时,大学生作为中国梦的践行者,强化法制教育,培养他们的依法治国理念,既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因为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事关国家前途、民族命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工程”。大凡有远见的民族都会特别关注青年的成才;大凡有远见的政党都会重视青年的成长。青年,是社会前进、历史发展的推动力量。大学生是青年中有知识、有作为的先进分子,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2、学校层面:
新时期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的历史地位和功能的基本要求高等院校担负着向国家和社会培养和输送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的历史重任。邓小平明确指出:“在军队、军政机关、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3]“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4]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征程中,高等院校应该责无旁贷地担负起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工作,其所起的教育效果显然是家庭和社会无法替代的。同时,在当今信息时代,世界各国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重点的综合国力较量越来越激烈,这种竞争和较量集中体现在高科技与人才的竞争,而高等院校又是培养高科技人才的主要基地。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国家之间的竞争和较量在很大程度上将归结为教育的竞争。高等院校教育思想的转变、教育内容的改革和课程的合理设置,都将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的方向、素质和类型。随着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人类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和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问题的解决仅仅靠具有某一方面知识的专业人才已经无法解决,社会越来越需要大量的文理兼通、具有综合性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它日益受到高等院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重视,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已经把法律素养作为自己成长成才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来要求自己、提升自己。因此,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成了高等院校培养高级复合型人才必不可少的一个方面。
3、个体层面:
新时期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大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按照社会学的观点,个体成长成才是一个不断社会化的过程。社会化指的是个体在一生中,在与他人和社会的接触与互动中形成个性,遵守社会行为规范,扮演社会角色,以不断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个体社会化反映的是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内容非常广泛。可以说,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以接受法律规范的形式进行的社会化,这种社会化是要使大学生树立法治意识,了解法律权利义务,养成守法行为习惯。大学生今后走向社会,将成为社会的主体,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未来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重要来源。强化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通过强化法制教育,一方面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知法懂法守法,提高综合素质;另一方面有利于培养他们健康理性的思维方式,克服青春期易冲动易暴躁的性格弱点,克制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行为,在遇事处事时能经常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新时期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重视不够,大学生法制观念不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不断提高。伴随经济、文化的小断发展,当前以“90后”为主的大学生思想和行为也随之出现了许多的变化。尽管主体主流是健康的、积极向上的,但由于受到社会、学校、家庭一些不良因素的影响,大学生中的偏差行为大量增加,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明显增多。例如,2013年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被室友林森浩投毒身亡、2010年的药家鑫事件、2004年的马加爵事件等等,这些案例都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和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性问题。它一方面体现出部分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心理健康问题突出;另一方面也促使我们反思原有法制教育存在的教育观念滞后、内容僵化、方法简单、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等问题。一些大学生法制观念陈旧落后,虽然在学校课堂接受法制教育,但为数不少的大学生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法律就跟自己没关系。与其花费时间接受法制教育,不如学专业知识实惠。
2、高校法制教育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师水平参差不齐
众所周知,当前绝大多数高校的法制教育、尤其是非法学专业的法制教育,主要是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以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教学依据,课堂教学方式大多拘泥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形式,尽管大多采用了多媒体教学,但主要是教师教授为主,方法仍然显得简单。该教材在编排上,法律部分仅占第六、七、八三章,而且在介绍法律知识的篇幅中,主要是法治体系、法治观念、法律权利义务,多是宏观性、政治性、道德性的内容,对纯粹的法律知识、法律要求、具体权利义务的介绍并不多。许多法律仅仅是简单解释而已,在实际教学实践当中,鉴于教材编排以及课时安排的有限性,且任课教师大多为非法学专业,很多教师对法律部分讲授得不够深刻,课堂单调、枯燥无味,学生往往学不到太多法律知识。
3、大学生法制教育课程教学手段单一,教师缺乏法律教育背景
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单一,教学内容枯燥、乏味。法制教育本身是一个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大多数高校法制教育的形式是基于法律理论知识的学习,也就是“灌输式”的教育,重点放在传统的课堂教学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不能有效地激发大学生的求知欲望,反而会使其厌烦这门课程。并且由于授课教师法制教学水平有限,大多数为非法学专业,或者半路出家,不能通过案例结合实际,致使课堂氛围变得枯燥、沉闷,从而导致大多数大学生对法制教育课程没有兴趣。
三、新时期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选择
1、高度重视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意志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5]在课堂教学中既要重视传授识记性的法律基本知识,也要重视讲透法律原则。教师在讲授部门法基本原则时,应该讲清内涵、起源、演进过程,并结合案例讲清原则的贯彻与运用,帮助大学生深入理解这些抽象律原则所蕴含的精髓和实质。如具体通过“药家鑫案”来讲清“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刑法的基本原则,我们不能因为“严打”“民愤”等外界因素而扭曲和动摇这些法律基本原则,使大学生掌握和领会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它背后的价值取向,让大学生懂得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既要旗帜鲜明地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要尊重人权、珍视生命、理性司法。法律的适用,必须做到既不能“唯上”、同时也不能“唯众”。
2、着力改革大学生法制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法制教育效果
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我们应该不断尝试教学方法的多样化和教学范式的灵活化。当前,除了授课教师课堂讲授外,还可以:(1)组织大学生参加庭审旁听。高校可以联系当地人民法院,安排设计大学生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相对于教师课堂案例来说,大学生旁听庭审获取的是最为直接和鲜活的法律经验,能够见证司法程序的公开和透明、当事人的维权意识、法官的公正无私、实体法律的具体运用、正当法律程序的维护,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从而以法律规范作为行为选择的标准,重视自己权利的实现和维护,激发起大学生对法治的强烈向往与归属感”。[6](2)邀请法律职业人员与大学生交流,讲述鲜活的“法律故事”。可以考虑通过聘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担任客座教师或随堂邀请其参与授课的方法,与大学生共同分享自己参与法律活动的切身体会。(3)采取多种形式延伸课堂。课堂时间是有限的,不可能利用课堂时问过多组织诸如旁听案件审判等活动,但可以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结合起来,通过组织法制演讲辩论比赛、专题论坛、法治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甚至法制电影评析等活动,有效延伸法制教育的课堂。
3、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素质,提供法制教育师资保障
高等学校是教育和培养大学生的机构。在高校对受教育者产生教育影响的各种因素中,最关键的因素是教师。对此,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的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于教师。”[7]大学生法制教育集政治性、理论性、思想性、实践性于一体,需要每一个思政教师思想政治好、哲学伦理学和法学各方面知识全面,为法制教育提供良好的师资保障。当前,这支队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配备不齐、兼职过多、业务素质和教学方法达不到教学需要等问题,高校要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对教师配置的要求,配齐专职教师;要加强这支队伍的培养提高工作,尤其是对只有哲学伦理学教育背景而没有法学教育背景的教师要加强法学专业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学术能力。
作者:彭芳梅 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1]把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N].中国教育报,2015-01-19.
[2].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N].新华网,2013-02-24.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60.
[4][7]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3.108.
[5]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62.
[6]王洪叶.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内容探析[J].教育探索201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