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时代诊所法律教育变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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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诊所法律教育变革与发展

摘要:

诊所法律教育在微时代语境下,面对现代科技的冲击和学生群体的“微”变化,终将面临一场势在必行的“微”变革,这种变革体现为学生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微学习方法的多样化展示以及课堂信息流的网格化呈现,故探寻诊所法律教育的微策略将有助于诊所法律教育快速适应现代科技的发展,利用指微科技建立微学网站、精心设计微案例、科学利用小微视频等都有助于诊所法律教育在微时代语境下的变革发展

关键词:

诊所法律教育;微时代;现代科技

伴随着3G时代的到来,微版图的扩张,微时代真正步入了我们的生活。面对现代社会发展的微节奏,“微”风吹起了教育领域的新变化,微教学作为一种教学尝试,开始进入教学改革研究的视野。作为近十年来新兴起的诊所法律教育,无论是教育理念还是教学手段无疑一直处在教学改革的前沿,在我们固守着诊所法律教育现代化的优越感时,我们的受众—学生已经在“微”变化了,网络已经成为他们生活的主要方式,在现代科技对学生们无“微”不至的关怀下,诊所法律教育将面临一场势在必行的“微”变革。

一、诊所法律教育“微”变革的背景

(一)科技发展的冲击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已成为教育中的主导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虚拟现实技术等新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中,各种新的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出现,如基于网络的探究性学习等,极大地促进了教育信息化,深化了教育教学改革,同时也促进了教育技术的新发展。翻转课堂、可汗学院、慕课课程、云端学校等的出现彻底颠覆了传统教学模式,传统的师生关系、教学管理模式、教学方式也都将面临重构的局面。面对无线网络的普及,一些便捷的微终端设备诸如手机、掌上电脑等愈发在冲击着学生们的学习和生活,微终端随时随地适用特点带动学生学习的即时性、灵活性,而微平台的“去中心化”使学生对微博、微信等的使用更加便捷,随时随地可以拥有自己的微平台,信息。另一方面,伴随着官微和各种专业学习的微信公众号的推广,学生正开始逐渐习惯微学习模式。诊所法律教育作为法学专业新兴的实践教学模式面对现代科技的冲击。

(二)教育观念的转变

在现代科技技术的影响下,教学的受众—学生群体更注重个体的表达,这在传统课堂是无法完成的。传统的教育理念重视课堂的教学质量,重视老师的主导作用,重视传授系统的知识,但是群体性听课带来的弊端就是缺少个体的参与,忽略了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忽略了师生之间课后应有的沟通和交流,也忽略了书本理论与社会实践的结合运用。越来越多的教育者关注了这个问题,开始转变观念,通过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提升教学质量,开展教学改革。至2015年全国高校(高职、高专)微课教学竞赛已开展了两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效推动了教师教学观念的转变,提升了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从计算机到多媒体课件制作,从信息化教学设计到微课设计无不体现了现代科技对传统教育技术、传统教育观念的推动。

(三)经济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手机、掌上电脑等快速普及,2013年12月我院法律系学生曾调查统计南京高校学生持有手机量达90.67%,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2012年《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到3.88亿,手机已经超越台式电脑成为中国网民第一大上网终端。关于微信的使用,截至2012年,在微信用户中,大学生占了64%(来自2012年腾讯官方所公布的微信属性数据),拥有大量碎片时间的大学生迅速成为微信用户的主体。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现代化交际媒介的普及,手机、掌上电脑等微终端在大学生中的普及为诊所法律教育的微教学奠定了基础。

二、诊所法律教育变革的微特征

面对一个以互动、实时、高效为主要特征的传播时代,诊所法律教育必将面临变革,尽管强调在实践中学习,但是只有不断增强时代感和有效性,才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况且微学习并未否定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

(一)微学习主体的个性化

学生可以借助手机、掌上电脑等微终端实现主体的个性化表达。“微时代”下的信息传播更具平等性、交互性和非中心性,教师和学生通过微平台建立平等师生关系,在平等的交流、沟通和对话中,学生可以轻松、积极主动参与微学习,作为学习的主体—学生不仅在与老师的新型沟通关系中展示个性,还可以主动设置自己的学习主页,根据自己兴趣和风格进行设计。优美的文字、精美的图画、独到的见解等等都可以充分激发学生的表达欲望,扩大与外界交流,学习的空间范围在扩大,小巧而便携的移动终端打破了学习的时空局限,激发了学生的个性化表达。

(二)微学习方法的多样化

微学习进一步丰富了诊所法律课堂教学的方式。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多媒体技术的交互性为法律诊所学生之间的学习提供了便利条件,原来深受空间限制的现场讨论获得突破,学生可以在不同的地点共同进入讨论平台进行讨论,开展合作式学习。计算机的模拟技术,使得学生如电脑游戏般进入模拟场景,如进入模拟律师事务所,模拟接待,进入模拟法院,开展模拟审判,还可以进入法律街区浏览法律法规库、案例库、专家库等等。法律诊所课堂得到了无限延伸,学生学习的信息量扩大,法律诊所在现代科技支撑下,诊所学生可以主动选择、主动介入、主动体验而不在是传统课堂的被动学习和接受。学习效率自然会大幅提高。

(三)课堂信息流的网格化

借助于手机、掌上电脑等微终端,构建微学习平台,让学生随时随地接触到丰富的法律教学资源,实现课堂信息流线上线下的网格化。在微学习平台,教师可以设置微学习资料库、微学习成绩库、微学习成果展示库等等。打通传统课堂和现代课堂壁垒,发挥各种模式的优势,微终端的大容量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传统课堂学习成果上传到微终端,学生可以随时随地了解课堂学习情况,线上与线下形成立体交叉网络,无形中拓宽了学生学习空间,微终端的便利性,使学生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提高了学习效率,自主学习变得更加轻松。

三、法律诊所教育发展中的微策略

(一)充分利用指微科技

指微科技主要依托微信平台,借助移动无线客户端进行人际交流与互动,是企业营销中的现代科技平台,诊所法律教育中可以借助指微科技平台建设微学网站。微学网站采用菜单化的方式,学生一触即学,微学网站主要辅助诊所教学的实践学习和弥补基础知识学习的不足,鉴于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诊所教师往往疲于应付学生的实践指导,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指微科技的发展使教师一方面可以从专业基础知识的教学中解脱出来,抽出更多的时间致力于学生实践能力的训练,另一方面使教师随时随地借助手机客户端就可以实现教学互动和指导。学生也可以利用碎片化时间随时随地快速切入移动互联网,形成线上线下的网格化学习方式。

(二)精心设计微案例

诊所法律教育中案例的使用非常普遍,典型的案例给学生带来的帮助不亚于真实案件的。但是案例设计时,部分诊所老师往往直接将教材或者资料上的案例直接搬到网上,表面上看在使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实际上却忽视了教学环境的变化。传统课堂教学现场感强,教师幽默的语言、丰富的表情都可以引起学习者的注意,但是一旦进入网络环境,如果不关注案例设计的生动性、典型性,很难引起学习者的兴趣,因此网络案例设计需要教师更精准的把握,既要简短贴切又生动形象,既涵盖重要知识点又能够启发思维,易引起学生共鸣。因此,作者认为在编制微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微案例的内容应当具有典型性,是教学中抽象的知识点的补充,比如对教学重点、教学难点的解析。2.微案例的形式应当多样化,文字式案例、图片式案例、视频式案例等都应当有所体现,但必须短小精悍,切忌冗长。3.微案例应易理解,学习者可通过简单的分析得到答案,以增强学习者的学习兴趣。

(三)科学利用小微视频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开放性的法学教育,注重的是处理真实案件的能力,而不止是对于书本知识的背诵和掌握,但是处理真实案件成本高,而且不是所有的诊所、所有诊所的学生都有这个条件,那么借助小微视频可以有效缓解案源紧张问题。在诊所法律教育微学网站设立小微视频栏目。将律师们所经历的经典案例进行拍摄录像,或者由律师亲自讲解不同的经典案例,并进行录音录像,然后上传到网上供学生们学习、模仿。小微视频中有微电影模式的案例、微课模式的教学内容讲解,如可汗学院一样将网络的便捷性以及重复利用低成本的特性充分地运用进诊所教学中。可汗学院的成功是有目共睹的,在诊所法律教育中也未尝不可如此运用这一招,让法律诊所的学生们可以更好地吸收消化这些知识,并掌握各种实用的技能。

21世纪是技术统治的时代,迅速发展而普及的计算机、手机电子终端设备等必然推动着教育教学改革,但是现代教育技术只是教育的辅助技术,无法取代主体教育,微技术对诊所法律教育只是锦上添花,在技术化道路之上,诊所法律教育如何在提升对于现代教育技术理论认识的基础上,找到现代与传统的平衡点,使技术服务于培养实践性法律人才,促进法律人的全面发展是置于每一位法学教育者面前的重要课题。

作者:刘莉 单位:江苏警官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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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立民,牟逍媛.诊所法律教育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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