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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阶段我国法律教育的现状
事实上,以现阶段国内的律师实习制度来讲,大多数的实习律师在整个实习期过程之中并没有收入的保障,大多数基本上要依靠自己去寻找找案源来养活自己,同样也没有相关制度化的研修安排,有些时候虽然存在名义上的指导老师,但这些指导老师实际上大多数都是趋于形式,并没有对其进行真正的指导工作。正是因为如此,一个实习律师能否切实块速的去掌握与理解诉讼实务的基本技巧,从某方面来讲完全在于指导老师所具有的责任心以及业务的数量等情况。总体来说,现阶段国内的法律教育在学生处于学院期间往往缺少对于学生其实践技巧的训练与培养,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工作只能依靠自己边干边学、慢慢上道。这就导致了在法律职业者群体中毕业生大多数存在对法学院教育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抱怨。
二、诊所法律教育在国外的应用
在美国,诊所法律教育的诞生地,其不单单担负着实践法律教育的功能,与此同时其也是美国法学院一个特别的面向社会的服务窗口。意在通过使诊所的学生参与到法律援助之中或是以社区服务等方式参加到实践活动当中去,另一方面来说法律诊所还较大程度地缓解了社会法律援助资源的不足。在国外,诊所法律教育这种模式之所以主要依靠于法律援助这一形式,大多数是因为对于需要接受实践性教育的法律职业人员来说要亲身参与到实践活动即司法活动之中,才能够真正的学习法律,培养法律能力与技巧。而在由职业律师所经手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往往由于没有收费驱动机制,并不能从中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所以大多数执业律师对于案件的办理往往不尽人意,并不主动且尽心尽力去为当事人从各个方面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相对与职业律师来说,由在校的法学院的学生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学生们为了巩固所学的知识将会有较高的热情来面对所承办的案件,与此同时学院的学生相对于更具有社会责任意识,并不需要太多的经济利益的驱动。相对于利益的趋势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在诊所教育的整个过程之中,可以使学生自身参与到法律援助的诉讼活动之中。通过生动形象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形成健康的法律人人格。并且这种模式还能在真实的诉讼活动中让学生通过与真实的当事人接触和沟通,进一步了解到他们的喜怒哀乐、点点滴滴,真正的去了解到与认识到因为社会制度的某些不公正所造成的疾苦。从多方面养成他们对于法律的正义追求的信念与坚持。
三、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法律教育改革中的意义
法学教育之中所包含的主旨应该是让学生学会怎样去学习与使用法律,并不是简单地灌输一些既定的、凝固的知识与理论。事实上,通过法律诊所之中比较系统的学习与研究,相区分于传统的模式,学生们学会的是怎样应用法律的方法和技能。对于现阶段的法律教育职业化要求教给学生这种自我学习、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能力,避免单纯地背诵几条法律条文。传统法学教育对于快速记忆法律的基本元素确实是异常有效的,但传统模式下对于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培养却并无多大益处。潜移默化的束缚了学生独立思考、发现问题的,并解决问题的能力。
诊所教育并不是传统上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并不要求学生们自身参与到法律实践当中,而案例教学之中的有关内容也仅仅是相对于书本理论知识的具体化以及深化。整个案例教学过程当中不可能包含太多的实践性技巧。而诊所教育这一形式也不同于实习,因为在整个实习过程之中,学生大多作为旁观者去协助办理案件,而诊所教育中则要求学生担任主角从而对整个案件进行负责。且实习并不能算是正式的课程,这就导致实习缺乏必要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然而在诊所课程中授课教师的指导往往是有针对性的和具有一定的理论层次的,与课堂教学相紧密结合。诊所教育在国内与传统教育相对比,相对于传统教育模式,其要承担的更为重要的使命是为中国法学院带来一种全新的教育概念。这种概念所包含的内容可以理解为“课堂再应该只是教师的课堂,还应该是属于学生的课堂。”诊所教育的课堂中师生都很少感觉到彼此间那种威压与服从的关系,正是运用这种教育实践方式,在这种轻松的心态下,逐步改变传统教育过程之中,学生只听不思的缺点。通过诊所法律教育的模式让学生变成积极主动的学习者。在对于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善于发现问题,并解决。创造出一种积极主动的思维习惯,并最终将这种思维习惯融入学生的人生轨迹之中,使他们日后受益无穷。
作者:高习智 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