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强制性影响力在法律宣讲中的作用

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非强制性影响力在法律宣讲中的作用,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非强制性影响力在法律宣讲中的作用

【摘要】建设“法治中国”,是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要目标。“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的目标性内容。守法必先懂法,懂法必先学法。法律宣讲是人们学习法律的重要途径。其宣讲的效果如何,直接取决于宣讲者的影响力,其中最为核心和持久的是非强制性影响力。和蔼的态度、广博的知识、卓越的宣讲能力、超凡的新技术应用能力共同构成了宣讲者的非强制性影响力。加强自身修养、善于应用情感纽带、提升宣讲能力、增强新技术的实际应用能力,是提升宣讲效果的重要路径和有效方法。

【关键词】非强制性影响力;法律宣讲;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非强制性影响力在法律宣讲中的作用

强制性影响力和非强制性影响力共同构成了法律宣讲者的强大影响力。其中宣讲的制度和纪律,宣讲者的职务、职称和地位是强制性影响力的组成部分,这种影响力能使倾听者从心理上“敬畏”、行为上“服从”,但这种影响力往往是低效率的、持续时间也是较为短暂的。法律宣讲者的非强制性影响力由宣讲者的知识、品格、技能、态度、感染力等因素构成。这种影响力,能使听者产生愉悦的情绪、敬佩的情感、信服的感受,其影响力自然是高效而持久的。在它的作用下,听者的情感往往表现为心悦诚服,结果表现为“入脑、入心、入行”。可见,法律宣讲的效果如何,既取决于宣讲者客观上具有的强制性影响力,更取决于需要宣讲者不断提升的非强制性影响力。那么,非强制性影响力在法律宣讲中能有什么样的作用?如何才能提升法律宣讲者的非强制性影响力呢?

1.优秀的品格可使听者产生敬佩感

宣讲者的优秀品格主要包括宣讲者的道德准则、品质行为、人格魅力、优良作风,等等,它反映和表现在宣讲者的一切言论和行为之中。宣讲者优秀的品格会给听者带来巨大的影响,会使听者产生“心悦诚服”的感觉。俗话说得好:“德高才能望重”,一个品格高尚、作风优良、一身正气的宣讲者会使听者产生发自内心的“敬佩感”。能通过自身的表率作用引导听者建立正确的“学习观”,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反之,一个宣讲者如果不严格要求自己,迟到、不修边幅、语言粗俗、不“理直气壮”,不能“以身作则”,那么,无论他具有多么大的头衔,多么高的职位,其影响力也会黯然失色,宣讲效果自然低微。

2.和蔼的态度会使听者产生亲切感

情感是一种对对方行为最深层次的理解与赞同或者是抵触与否定,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好恶倾向的内在反映,是人们对别人所持态度的一种情绪体验。“和蔼可亲”“平易近人”是个人发自内心深处的崇高感情,是倾听者对宣讲者态度上和行动上的基本要求。“亲其师,信其道。”宣讲者如果把和蔼的态度运用于宣讲之中,听者就会从内心感到宣讲者的可亲可敬,“用心”的听讲,“真心”的接受,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反之,如果宣讲者对倾听者不爱或爱之不深,态度生硬,无视听者的需求、感受和特点,情感上的藐视、反感、对立,行为上的调侃、挖苦、打击都会使听者产生反作用,影响宣讲的效果。

3.广博的知识能使听者产生认同感

“要想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就得有一桶水,甚至是一股长流水”,这是一句常说常新的古语。法律宣讲也不例外,如果宣讲者拥有渊博的知识,就会使听者体会到同他在一起的快乐,体验到听他宣讲的魅力,认识到同他在一起能长知识、释疑难、排忧虑、强意志。实践证明,一个广采博览、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并且在法律方面有专长和高升学问的宣讲者,既使听者产生“敬佩感”,也能使听者产生“信服感”。这种“信服感”和“敬佩感”就像心理磁石一般,强烈地吸引着听者的情感和心理,让他们愉悦地接受“所讲”,自然的认同“所述”。反之,如果宣讲者不具备丰富的知识,科学的认知,就会使听者失去听讲的兴趣和耐心,宣讲的效果也就无从谈起。

4.超凡的新技术应用能力能使听者产生愉悦感

当今社会,“信息化、智能化”已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人手一部手机已成不争的事实,宣讲平台及宣讲技术手段稍微落后,就会对听者失去吸引力,转“抬头族”为“低头族”,放弃听讲从“倾听”进入“玩手机”模式。充分利用发达的网络环境和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是宣讲者的一大技能要求。宣讲者要充分认识到网络环境的重要性和不可逆转性,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强大影响力,积极占领网络制高点,应用现代人工智能技术使其宣讲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制作精美的PPT,实用有趣的微视频,“薇课堂”“雨课堂”的熟练应用,都能使听者感到愉悦,真正起到强化认知和内化于心的作用。

5.卓越的宣讲能力能使听者产生信服感

宣讲能力是宣讲者有效地运用知识进行宣传讲授,实现宣讲目的的实际本领,是宣讲者业务水平的重要体现和核心标杆,也是称量一个宣讲者能力大小的主要砝码。宣讲者的宣讲能力包括宣讲者所具备的主题构思、讲稿撰写、PPT制作等方面备课能力,包括宣讲者对宣讲场景的控制、宣讲内容的演练展示等等方面的组织能力,宣讲者在宣讲过程中的释疑解难、启发激励等方面的实施能力,但贯穿整个宣讲的始终,最为主要的还是宣讲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因为只有宣讲者具备了强大的语言表达能力,才能规划出好的宣讲主题,撰写出好的讲稿,分析概括出科学的论断,总结表达出深邃的道理,使听者乐于接受,自觉认同,在有限的宣讲时间内收到良好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反之,如果宣讲者文字表达能力不强,必然带来讲稿写不好,场景把控不了,语言枯燥无味、逻辑混乱无序,那么再渊博的知识也等于零,花再大的功夫也收不到好的效果。

二、切实提升法律宣讲者的非强制性影响力

法律宣讲者要想在宣讲过程中收到良好的宣讲效果,就必须树立崇高的理想坚定的信念,分析自身的优势,“取长补短”“趋利避害”,在实践中培养和不断增强各方面素素质,最大限度地提升自身的非强制性影响力。

1.加强修养,锤炼优良品质

加强修养,锤炼优良品质是宣讲者必修的第一课。宣讲者在宣讲场景中的特殊的地位,决定了他在客观上必然成为听者的“楷模”,他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将会给听者带来较大的影响。为此,宣讲者要认清自己的地位,忠于法律,遵守道德,德法并重。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做到思想进步,品行高尚;谦虚好学,知识渊博;工作认真,宣讲严谨;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平易近人,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学法、知法、守法”,率先垂范;“懂法、讲法、用法”,严谨科学。一句话,宣讲者要做好表率,以身作则,做到一言一行都能使听者受益信服,一举一动都能成为听者的榜样和楷模。

2.刻苦学习,不断更新和积累知识

“纵深型”“复合型”“广博精深”,是法律宣讲者应当具备的理想的知识结构和行为特征,这就要求宣讲者要不断拓宽增长知识的路径,扩宽掌握知识的范围,要求宣讲者不断调整自己的知识结构,使自己不仅具有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精准的党和国家政策基本知识,而且要具有广泛的与法律法规相联相关的基础学科知识。如法律宣讲者不仅要对宪法法律及相关法规有较为全面的理解,也要对党内法规,党的方针政策有深刻的认识和全面的了解。另外,法律宣讲者还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宣讲辅助知识,如心理学、美学、语言学、文学等。再次,宣讲者还要善于结合实际、结合宣讲对象的职业、专业、文化层次、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分析宣讲,并把具有特殊性的相关学科知识有机地应用于宣讲之中。

3.善于用情,多给听者一份爱心

感情和爱的力量是无穷的。教育者在实施任何教育时,都需要做到与受教育者“心理相融”,“爱”则是两者之间最好的“融合剂”。世间万物都需要“爱”的滋养,人类尤其如此。他们不仅需要人与人之间的友善相处,更需要父母子女之间的关心爱抚。对于法律宣讲者来说,他们需要有强烈的爱心,也就是需要宣讲者具有诚挚的微笑、温和的话语;需要宣讲者有信任的眼神、谦和的态度;需要宣讲者有关心的举动、爱护的举止。经过无数次的听讲和宣讲的体验,我体会到宣讲者应做到对听者“了解、理解、化解、谅解、帮助”。了解听者心理状态及生理状态;理解听者的各种行为及喜怒哀乐;因势利导地化解听者在思想上出现种种困惑,深入浅出地回答听者提出的种种疑问;友善的谅解宣讲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状况;从爱护听讲者,调动听者积极性的角度出发,帮助听者解决好学习上、听讲上甚至是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勤于钻研,不断提升新技术的实际应用技能

有人说,“在当今时代,不会应用新媒体新技术的教师就不是一个合格的教师”,同样,不会借助现代教学手段,应用新媒体新技术的宣讲者也不会是一个优秀的法律宣讲者。法律宣讲包括讲前准备、讲中发挥和讲后巩固三个阶段,这就需要宣讲者充分应用好媒体新技术手段完成好各阶段的工作,宣讲目标的科学展示,宣讲任务的恰当安排,宣讲场面的有效把控,宣讲效果的及时升华都需要宣讲者应用新媒体技术搭建平台。在信息化飞速发展的新的时代,勤于钻研,善于应用,不断提升新媒体技术的实际应用技能是法律宣讲者的必修课程,应用新技术制作宣讲PPT,宣讲微视频、微电影,应用新技术平台展示宣讲目标和主要内容,应用新技术手段渲染氛围、组织互动以及应用新技术布置思考都是法律宣讲者必须可以熟练应用的。

5.强化训练,切实提升法律宣讲能力

法律宣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要求宣讲者具有广博的知识、深厚的法律功底,还要求宣讲者具有较强的宣讲能力。宣讲者要具有强大的宣讲能力。一是要树立“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加强对教育理论的研究和探讨,掌握法律宣讲必备的心理学、教育学等基本理论。二是要加强对宣讲对象身心特点的分析,加强对宣讲规则及宣讲制度的研究。懂得宣讲对象的身心发展规律,目标需求以及有效手段和可行性路径。三是要把握法律宣讲的规则规律、创新法律宣讲的方式方法,遵循法律宣讲的基本要求。四是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善于把实践中的成功探索上升为理论,用不断创新发展的宣讲方法和宣讲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新的探索,使宣讲能力的提升具有可持续性和不间断性。总之,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全民守法”,“全民守法”的关键在于“全民懂法”,“全民懂法”的关键在于法律的宣传与宣讲。法律宣讲者若能充分认识非强制性影响力在法律宣讲中的巨大作用,持之以恒并自觉地培养和提高自身的非强制性影响力,就必然会扩大自身的影响力,大大增强宣讲的效果,真正达到让听者“入脑”“入心”“入行”的目的,为实现“全民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尽其所能,倾其全力。

作者:杨丰合 佴澎 单位:云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