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民办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现实困境和策略,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摘要: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不足,已经严重影响到创业教育整体效果的发挥。民办高校应该树立创业法律教育不可缺的理念,建立、完善以法律风险为导向的创业法律教育,加强创业法律教育教材、教师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课程设置、开展实践活动,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考核方式,以进一步促进创业教育整体效果的发挥。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党和国家不断优化大学生创业的政策环境,推出和完善“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学生返乡创业行动”等,颁布施行贴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各项措施,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社会逐渐改变对大学生创业的认识和看法。社会观念的转变、舆论的宣传和政策的支持点燃了大学生的创业热情,掀起了大学生创业的新高潮。有数据显示:2014年毕业的大学生选择创业的有21.08万人,2015年毕业的大学生选择创业的有22.4万人,2016年毕业的大学生选择创业的有22.95万人。从以上数字可得知大学生创业规模在逐年扩大。[1]然而,创业往往与失败联系在一起。创业之艰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现实之残酷是常人难以承受的,创业成功率其实是非常低的。大学生由于缺乏资金和管理经验,创业成功率往往更低。为了弥补大学生经验的欠缺,创业教育不可或缺。创业教育可以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而创业能力则直接关乎创业能否成功。这就是党和政府如此高度重视创业教育工作的原因。近来年,政府已经采取了改革措施以解决创业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2]教育部、人社部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创业教育工作,高校创业教育不断加强。对于创业这种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的活动而言,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不言而喻。[3]然而,我国目前的创业教育首要目标在于培养大学生的创业和创新精神,激发其创业的热情,主要关注企业管理、金融、财务会计、营销、谈判、礼仪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于创业法律教育关注较少。[4]在党和国家提倡依法治国,积极构建法治中国、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创业法律教育不仅可以让创业者熟练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经济损失,还能够督促创业者依法创业,规范其创业行为,避免误入歧途。
二、民办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虽然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亟待解决。其中,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创业教育整体效果的发挥。调查研究表明,大学生创业的主力军并不是普通本科毕业生而是高职院校毕业生。[5]高职院校中民办学校比重较大。由于受经费办学和师资力量不足的影响,民办院校的创业法律教育更是困难重重。具体来说,民办院校的创业法律教育存在以下现实困境:
(一)公益性回归或导致发展资源的不足
《民办教育促进法》经修改,决定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6]该修改决定正式确立了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修改决定,民办学校根据是否取得合理回报、剩余财产归属等被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举办者放弃办学收益的,为非营利性学校;另一类是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的营利性学校。民办学校性质的不同会导致其在收费、教育用地、政府扶持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差异。[5]一言以蔽之,前者参照公办学校管理,而后者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处理。现阶段,我国的民办高校主要是投资办学,捐资办学占比非常小。[7]根据相关规定,民办高校举办者如果选择设登记为前者,学校的办学结余、剩余财产都须用于办学,而其如果选择登记为后者,其又将面临教育用地、税收、政府扶持减少等多重压力。如此,举办者将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从大多数举办者的初衷出发,其似乎更愿意登记为后者。为了生存和发展,民办高校势必压缩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提高教职工待遇的资源。
(二)创业法律教育不受重视或流于形式
创业法律教育不受重视。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许多大学生认为,法律并不能创造效益,出了问题找关系更方便、更有效。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解,法律创造价值,只不过其方式略有不同而已。法律可以为创业保驾护航,降低创业风险。近年来,随着党和国家不断加大反腐力度,加强法治国家建设,所谓的“关系”、“人脉”的制度空间却越来越狭窄。其次,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对于创业法律教育关注较少,创业教育主要精力和时间聚焦于创业和创新精神的培养,重在激发学生的其创业的热情,教学主要关注公司治理、金融、财务会计、劳动人事、市场开拓、谈判、礼仪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当然,不可否认,也有许多高校开设了法律基础、法律实务,甚至是创业法律课程等课程,但多流于形式或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创业法律教育定位不准确、基本理念缺失。许多高校开设创业法律课程主要是为了响应教育主管部门的号召或满足其教育改革要求,抑或是为了用创业教育来缓解就业难问题。高校创业法律教育究竟该如何定位?本文认为,其基本定位在于提升大学生的创业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和法律技能。创业法律教育教材匮乏,教师不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相较于如火如荼的创业教育、创业培训,目前国内的创业教育、创业培训教材寥寥可数,而创业法律教材更可谓稀缺,仅有的几部教材也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8]《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生创新就业指导》等根本不能满足创业法律教育的需要,而法学专业教材则因其太过注重自身理论、知识体系的搭建而跟又创业格格不入。高校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因其专业性、实践性要求,需要稳定的专业师资队伍。但是,目前我国的创业法律教育老师普遍由就业指导老师、辅导员担任,他们本身也缺乏基本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创业法律教育自然而然就成了思想道德宣讲、就业促进动员。课程设置不合理、教学内容简单化、理想化,系统性、针对性不足。目前,各高校的创业法律教育往往课时较短。由于课时的限制,创业法律教育往往聚焦于公司法、合同法等,并且讲授内容也只是公司法、合同法的基本法律知识,诸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等各自的优缺点及创业者如何选择、分公司与子公司各自的法律意义以及法律的成本等创业绕不开的问题却毫不提及。许多高校的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置零散,课程内容与专业教育结合不紧、与实践脱节,没有形成具有针对性、专业性和系统性的创业法律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方式偏重于课堂教学、偏于单纯的理论讲授。目前,许多高校的创业法律教育还停留在课堂理论说教阶段,枯燥乏味,无法激发创业青年的学习兴趣。重理论和考试,轻实践和运用。此外,创业者们往往在校期间就开始积极从事商业活动,传统的课堂教学方式不利于创业者合理安排、利用时间。
三、求解:公平、理解与创业法律教育的重构
(一)民办高校应享有国民待遇
有一种普遍观点认为,教育是公益性事业。然而,何为教育的公益性至今未有定论。教育的公益性取决于教育行为的正外部性而不是举办者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属性。[9]教育公益性最核心的理念应是教育利益的国家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民办教育政策分析和政策实践中存在把对民办教育的财政资助等同于或者简化为对民办学校的财政资助的认识偏差,将民办学校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管理作为设计、施行财政资助政策的前提。[10]近年来,民办高校频频爆出负面新闻,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一致认为这是民办高校的营利性在作祟。这或许是公众对民办高校的误解。民办高校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跟高校自身管理、办学定位、办学理念以及教育部门监管有关,并不能完全归咎于合理回报。法律法规应强化举办者的办学义务,加强教育监管部门对办学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应该量化“合理回报”以方便监督而非取缔或者变相取缔造成恶性循环。更为重要的是,大学教育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传授学生今后的职业和谋生的技能,而是通过学习知识来服务祖国,服务人类。在这一点上,民办教育承担着与公办教育一样的职责,提供着相同的社会价值。更何况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应因其所就读学校公私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别。为了保护民办高校学生的权利,保障教育公平,就必须破除对民办高校的制度性歧视,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二)重构创业法律教育体系
首先,树立创业法律教育不可缺的理念。一方面,应积极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创业环境的变化,正确认识法律在创业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应引导、督促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法律教育。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应保持对创业人才法律信仰、法律意识和法律技能培养的高度重视。其次,建立、完善以法律风险为导向的创业法律教育。高校创业法律教育应以帮助大学生识别、评估和应对创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为目的,应以创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为导向。再次,加强创业法律教育教材、教师等基础设施建设。高校应组织权威专家、创业领袖编写创业法律教育专业教材,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等机构的联系,聘请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企业家担任教师,同时,鼓励与支持学校专职的创业法律教育教师深入行业、企业一线,积累实践经验,积极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最后,优化课程设置、开展实践活动,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考核方式。高校应提升课程内容专业性与系统性,与专业紧密结合,与实践密切挂钩,理论教授与实践活动并重,开展启发式教学,增加课堂讨论与交流,注重学生创造性思维与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各高校要加快创业法律教育在线学习建设,以便创业大学生合理安排、利用时间。
作者:贺松兰 曾云翔 单位:江西服装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