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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步较晚,目前虽覆盖了国内多所院校的法学院,但实践中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尤其在远程开放教育院校更是存在巨大的困境。本文从远程开放教育院校法学专业的教育现状出发,对远程开放教育院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进行构想,对推动远程开放法律教育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远程开放;教学模式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及特征
诊所式法律教育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美国,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通过实践被证明是一种法学院学生获得法律经验、培养实务能力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其突出的实践性特色具有单纯课堂教育无可比拟的优势,可用于培养大量的法律实务人才,并加强对理论性研究的理解和实践配套经验。可以看出,比起传统的法律教育模式,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势如下:
(一)有利于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学生才是学习的主体,老师的作用主要是辅助及指导。当学生承办案件时,老师只是给出建议,学生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纳;在处理案件中遇到实际的难题时,老师可以给予适当的帮助,学生通过自己的思考及团队合作去试着解决问题,完成真正的自主学习的过程。
(二)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中,学生面对的案件不再是课本上有唯一解决方案的案件,而是需要从实际的真实案件出发,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从而学生能够通过实践活动来验证自己的理论学习成果,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提升。在这个过程中,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不仅为学生提供了法律实践的场所,更为学生创造了提升综合素质能力的机会。
二、我国远程开放教育院校诊所式法律教育现状
从目前来看,国内多数远程开放教育院校都处于转型时期,如何在专业实践教学中采取有效途径方式让学生参与专业实践,从而培养职业技能,以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也成为此类院校重视的问题。因此,在远程开放教育院校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十分符合此类院校法学专业的发展方向。但是,在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
(一)师资力量有限。我国大多数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老师多为各法律院系的教师,他们平时的教学多为理论教学,缺乏真正的法律实务经验,而真正从事律师职业的兼职教师人数较少,聘请上也存在难度,使得在实际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中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二)案件来源不足。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缺乏主体地位,缺少权威支持,使得多数法律诊所鲜少被人所知,案件来源十分有限。
(三)学生身份尴尬。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未有关于法律诊所的相关规定,使得学生在诊所式法律教育中地位十分尴尬,例如在调查取证等方面容易遇到阻碍。因此,远程开放教育院校在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时,更应该注意此类问题,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寻找到合适的解决途径,从而真正能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势发挥出来。
三、远程开放教育院校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构想
远程开放教育院校的法律教育应以培养高等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紧紧围绕“以学生个性化自主学习为中心”的理念,紧扣“如何提升实践教学”这个难题,探索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下法律实践制度的设计方案,并探索在设计方案指导下的实现方法,最终实现法学专业学生职业技能提高的效果。因此,我们可以在借鉴普通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经验下,根据远程开放教育院校的特点进行修改和创新。首先,优化师资配置。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教师更应注重实践性,传统只传授法律理论知识的教师显然无法达到非常好的教学效果,所以在此模式中引进大量的“双师型”教师就显得十分重要。其次,变通学习方式,解决案源问题。国内外大部分诊所式法律教育都拥有实际的法律诊所,也就是一个可供学生们实习的基地,带有法律援助的性质。但在远程开放教育院校中,由于学生的不稳定性,多数难以将学生集中固定在法律诊所中,所以需要以变通的方式去进行诊所式的法律教育。最后,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虽然远程开放教育院校学生的学习方式大多以网上学习为主,难以实现长期稳定的课堂教学,但仍然可以组织课外的法律学习活动,比如参观律所、法院旁听等,都可以激发学生兴趣,拓宽学生视野,让他们提前感受到进入法律职业生涯的氛围,从中加深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理解,从而有助于学生提高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
四、结语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法律教育改革的大势所趋。目前,虽然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还在逐步发展的阶段,尤其是在远程开放教育院校的发展中还存在诸多困难,但其对实践教学的强调具有其他教学模式不可替代的优势。我国远程开放教育院校应该在借鉴普通高校经验下,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将传统的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案例教学结合起来,从而对远程开放法律教育的变革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高宇.诊所式法律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9(05):87.
[2]张登福.浅谈诊所法律教育与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2):140-141.
作者:刘思汇 单位:西安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