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法律教育与企业法务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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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法律教育与企业法务人才培养

【摘要】企业法务人才培养需要具备法学及与企业管理相关理论知识,还需要包含法律诊所在内的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实践教学体系。本文从诊所法律教育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概况出发,介绍我校法学院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下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情况,并指出诊所法律教育对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收获与困惑。希望法律诊所课程能在企业法务人才的培养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收获;困惑

一、诊所法律教育与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概述

1.诊所法律教育概况。诊所法律教育是借鉴医学临床实践的思路,使法学学生参与到一些法律案件中区,在指导教师的陪同和指导下,接受法律委托,为委托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这种教学模式,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更好的将所学到的法律理论知识运用到处理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中,完善学生的法律知识体系,同时在这种实践中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提升社会责任感。2000年开始,我国七所知名高校获得美国福特基金资助践行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取得巨大成果。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教育委员会将好的经验不断推广,全国已经有100多所高校法学专业采用这一模式,根据各自的优势不断创新发展。实践证明,诊所法律教育,在法学教育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也在我国迎来了发展的新时代。

2.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概况。企业法务作为一种社会职业,特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人员。世界上第一个设立企业法律部的企业是美国新泽西州的美孚石油公司。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美国、西欧、日本等发达国家企业法务工作的兴起,企业法务达到鼎盛。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与市场法律风险这一矛盾共同体与企业相伴相生,为企业法务创造了赖以生存的政治与经济环境。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尝试可以说是高等学校法学教育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

二、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下的法律诊所课程建设实践

我校法学院自2008年开始开设“社区法律诊所”以来,一直坚持践行并创新法律诊所课程,在“社区法律诊所”、“非诉讼法律诊所”方面已经完成课程体系建设,包含不断完善的课程体系和不断完备的评价体系。在此基础上,在我校法学院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过程中,对实践教学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对作为实践教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诊所课程,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在以下方面尝试构架新的课程建设思路:

1.法律诊所课程的内容。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下,更注重考察企业的定位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内容,我们拟在既有法律诊所课程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涵盖以下内容与商务谈判、企业合同管理与实务、企业风险管理与实务等实践课程不同,法律诊所课程更注重真实案件的真实参与度和实训性。我们将通过校外企业平台获取的真实案例,进行有针对性集中训练,并用于企业法律事务处理。

2.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师队伍。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师,需要具有理论知识、实务经验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我校法律诊所教师团队成员均具有兼职律师资格,同时外聘的律师、仲裁院、法官、社区工作人员等也都经验丰富,合作多年,对学生耐心指导并评价。在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下,我们利用地区优势,和多个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在企业建立实践基地,聘请有经验的企业法务人员作为学生的指导教师,真正实现“双师型”教师人才储备与培养,真正落实校企合作的学生“双导师制”,努力实现法律诊所课程内容的校内校外教学。

3.法律诊所课程的评价。我校法律诊所课程,一直推行学生自评、教师跟评、校外导师点评的“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学生的最终成绩单,要有学生自我评价与学生小组评价记录、教师对课堂部分的评语及评分、校外导师(如社区工作人员、律师、法官、仲裁员等)对实训环节的评语及评分,各占据一定比例。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下,我们继续推行“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所不同的是,校外导师点评需要根据学生在对企业事务处理中的具体表现由企业法务方面的导师给出点评。具体考量学生在企业事务处理中的职业道德、沟通能力、理论知识运用能力、实际应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综上,在法律诊所课程建设方面,需要在内容、教师队伍、评价体系方面有所突破,更需要在实践中通过跟进与总结,不断完善。

三、诊所法律教育对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收获及困惑

1.诊所法律教育对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收获。(1)学生对法律诊所课程有了更新的认识。我们从最初的寻求案源让学生案件,到建立社区法律诊所让学生参与处理非诉讼法律案件,再到现在以企业法务人才培养为切入点,适当变化法律诊所课程的内容,让学生学会处理企业法律事务,都是在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学生们也从对法律诊所课程不了解,到有一点了解,到很喜欢上这门课……这门课程作为一门实践类课程,逐渐被认可,并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2)学生对企业法务工作有了更全的了解。企业法务工作,为法学学生就业开辟了一条新路,但这一职业所要求的知识储备及能力储备远远超出传统法律职业。通过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内容,学生了解到企业法务工作中综合知识储备的重要性、沟通交际能力的重要性、谈判技巧的重要性、企业文化背景了解的重要性等。有些工作,远比纯法律类工作复杂的多。通过与企业法务人员座谈、交流,为学生进行更全面深入的学习提供了动力。(3)学生对法律职业有了更多的期许。运用法律知识为企业解决难题或纠纷,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对法律职业有了更多的期许。甚至有学生课程反馈表示,企业法务比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工作更具有挑战性。比起企业参诉,企业谈判、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企业相关文书写作等,都需要更全面的知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更多的专业知识和修养。具有“法律知识+”的综合法律人才,是未来企业乃至未来社会的需求。

2.诊所法律教育对企业法务人才培养的困惑。在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下实践教学体系的探索与实践中,法律诊所课程也在不断创新与前行,但仍旧会遇到一些困惑:(1)对企业差异化需求了解的匮乏。在企业法务人才的培养方面,需要法律专业知识和基本实践技能,但更需要有效地避免企业法务人才本身的同质化倾向,实践课程的设定要充分重视企业法务人才的战略布局和区域办学资源和产业、行业对企业法务人才需求的高度契合。实践中,企业整体业务的差异化和需求的个性化,要求学生有更全面的了解。由于突然遇到的法律事务缺乏连贯性,运用学生现阶段的法律知识,对具体法律事务的解决效果不甚明显。(2)教师评价体系的欠缺。一直以来,诊所教师都必须具有乐于奉献的无私精神,该课程的性质决定在很多时候很难量化教师的工作,尤其是校外的实训环节。教师对案件孜孜不倦的指导过程,始终缺乏量化标准,亦或是根本无法实现量化。诊所教师在与企业的沟通过程中会耗费很多人力物力财力精力,如何形成相对合理的诊所教师评价体系,还需要更长时间的实践与探索,也还需要更多的认可与支持。此外,企业法务工作人员,作为诊所课程“三位一体”评价体系的校外指导教师,如何将他们对学生的指导与培养进行量化,也需要一个过程。这些“导师”还不同于律师、法官、仲裁员等,在视时间为效益的企业中,他们所付出的劳动,也需要被认可。除此之外,我们也会遇到经费不足、校企合作平台不稳定、课程内容个性化不突出等实际问题,发现问题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存在困惑的意义在于创新思维。企业法务人才培养模式,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尝试,我们也会在不断尝试中总结经验教训,充分考虑这种人才培养模式的特殊性,完善与之配套实践教学体系,发挥法律诊所课程在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法律诊所课程的改革与创新,努力为企业培养和输送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

作者:蔺妍 单位:大连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