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校园贷的法律反思

前言:寻找写作灵感?中文期刊网用心挑选的非法校园贷的法律反思,希望能为您的阅读和创作带来灵感,欢迎大家阅读并分享。

非法校园贷的法律反思

摘要:近年来,信息技术在我国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并因此使人们的生活也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贷款即是其中具有较大变化的一项内容,网上贷款也逐渐成为了一种趋势,且逐渐进入到了校园当中。而在校园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非法校园贷情况,并因此对学生权益造成了非常大的危害。本文将从法律层面对非法校园贷进行一定的研究。

关键词:非法;校园贷;网上贷款

近年来,非法校园贷在我国校园当中,特别是大学校园里,获得了快速的发展,种类众多且存在较多的乱象,经常突破法律的底线,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以及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对于该种情况,即需要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在对其形成正确认识的基础上做好问题解决。

一、非法校园贷的丑恶一面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非法校园贷在我国得到了野蛮生长,对学生安全以及高校稳定都造成了非常大的危害。虽然我国银监会以及教育部曾经发文对校园贷市场进行规范与整顿,也获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却并没有根除,其依然在校园中对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2017年,陕西一名大学生先后在多个校园贷平台上借款,共欠款20多万元,最终因无法还清欠款自杀。同年,安徽一名大学生为了帮助同学,而向校园贷平台借款1.7万元,之后为了还钱,而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借款,在3个月内,共在20个平台中具有贷款,共贷款额25万元。而面对后续这些机构的暴力催款,最终选择割腕自杀。可以说,大学生采取校园贷方式借款所发生的悲剧行为还有很多,且在近年来具有增加的趋势,不得不说,非法校园贷平台虽然借款手续非常简单,但如果欠款不还,则将以非常暴力、难以想象的方式催款,在对学生施加非常大压力的情况下使其最终走向悲剧,也正是其丑恶一面的表现。

二、非法校园贷的法律性质

面对非法校园贷,做好法律性质的把握十分关键。从法律角度来说,对于校园贷的这种行为而言即是一种借款合同行为。在借款合同当中,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实施借款行为,并约定在到期后还本付息。如果没有合同的主体,也就不存在合同,如果合同主体不适格,也将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在借款合同当中,所具有的主体即可以分为贷款人以及借款人。具体分析来说,首先即是借款人主体身份的适格问题。借款人在对借款合同进行签订后,即需要能够具有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对于借款人来说,其则为大中学就读的学生,年龄在18周岁左右。对于18周岁以上的学生,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人,有资格对借款合同进行单独的签订,且所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18周岁以下的学生,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在经法定人同意后才能够对借款合同进行签订,而如果在没有经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合同进行签订,也需要在经过法定人追认后才能够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而在现今大学教育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大学在招生方式方面相较以往也发生了变化,在招生面扩招的情况下,其中也有部分无法对自己行为进行完全辨认的成年学生,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对于他们私自签订的合同,也需要在经法定人同意后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就目前来说,我国也没有将校园贷经营行为列入到特许或者说是禁止经营的行列中,对于贷款人来说,虽然其并不具有校园贷经营资质,但也没有对我国法律禁止相关规定进行违反,对此在合同签订方面依然具有有效性。就现今大学教育来说,虽然已经不是精英教育,但学生在素质方面也要高于普通人,但是还有很多学生陷入校园贷当中,且在贷款平台上也具有较多的注册人数。在该过程中,虚假宣传则可以说是导致该种情况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贷款平台中,其经常大肆宣传免利息、低利率以及零利息等,但却具有较高的手续费以及服务费,如果存在违约情况,还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在折算之后则可以发现,所花费的费用甚至要高于高利贷。在有的贷款平台中,也存在没有将违约金、服务费以及手续费写入到合同当中的情况,即使没写进合同,也缺少对应的说明,却主张手续费、违约金以及服务费,可以说存在较为明显的欺诈意图,而即使将这部分内容写到了合同当中,也需要贷款方说明相应条款,并提醒借款人能够引起注意。学生在违背自身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借款合同,学生可以到法院申请更改或者撤销。

三、非法校园贷的法律评价

实际上,非法校园贷的很多行为都设计违法。在约定方面,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当中的规定,民事主体在具体参与到民事活动时,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情况。2016年,借贷宝具有10G不雅裸照遭到了泄露,并因此在社会当中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在该事件中,共涉及到160多名女大学生,被要求手持一张身份证的裸照为抵押才能够贷款,通过裸贷方式贷款的学生,能够获得2至5倍普通借款的额度。根据我国法律,传播裸照可以说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是禁止交易的一种情况,并不能够将裸照作为合同的抵押物。即使用赤裸视频以及裸照进行抵押的约定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无效的。且在部分借款合同中,也约定了如果到期没有及时还款,则需要以肉偿的方式偿还,对于该行为来说,则可以说是严重违反了我国的法律,且涉嫌犯罪,是需要对其进行严厉打击的行为。而除了约定以外,还有催收方面。对于正常的银行贷款来说,都需要进行一定的抵押,如借款无法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则可以对自身的抵押权进行行使,即拍卖抵押物受到偿还。从这里即可以了解到,对于具有抵押的贷款来说,其具有更高的保障水平,能够有效降低风险。对于大学生来说,其自身没有什么财产,非法校园贷为了能够多获取利润,在借贷的过程中并不需要学生提供财产抵押,在放出贷款后,其为了追回本金与利息,则经常通过违法方式催收。第一,即是殴打,通过殴打威胁使学生还款。第二,即是传播裸照。在我国,裸照是禁止传播的资源,如因借款方没有按期还款而在网上传播其裸照,那么则将因此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三,即是对借款人隐私的泄露。当借款人在平台中对账号进行注册时,即需要对个人的基本信息进行填写,如果其没有及时还款,且贷款人将其基本信息进行公布,也将因此对借款人的隐私权造成侵犯。第四,即是肉偿。对于该行为,如果女学生不反对按照此方式还款,则将构成,而贷款方则涉嫌组织罪,接收性服务的,第三方则构成了。

四、非法校园贷的盛行原因

在现今世界经济发展快速的过程中,全球一体化进程速度也得到了加快,对人们的物质需求进行了有效的满足在,无论是衣服、汽车还是数码产品等,都能够在网络上进行购买,且代购风盛行。在该环境下,很多的人们忽视了精神层面的塑造,对物质享受具有了更多的追求,并因此形成了攀比性的消费倾向。对于大学生而言,其在思想方面还存在不够成熟的情况,缺少正确的价值观以及人生观引领,经常存在一定的攀比情况,如比衣服、比化妆品、比手机等等。在该种情况下,很多大学生了为了面子而铤而走险,因缺少经济来源,在面对校园贷诱惑时则很容易陷入到其中而无法自拔。其次,在现今非法校园贷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使得很多不良平台也在此当中看到了商机,通过APP、微信扫码以及小广告等方式进行见缝插针式的宣传。同时,很多平台在宣传当中也存在误导以及虚假宣传情况,对审核门槛进行降低,在审核程序方面存在形同虚设情况,以多种方式吸引学生入局。同时,通过虚假经营以及不同手段对学生进行诱骗,使其提前消费、过度消费,通过高额利息标准的制定使学生轻易进入到漩涡当中,并因此在社会中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五、非法校园贷的自我控制

面对非法校园贷,除了国家在政策以及法律方面对其进行规制之外,学生做好自身的控制可以说是其中最为关键性的内容,只有正确的认识非法校园贷、能够良好的控制自己,才能够在面对非法校园贷诱惑时能够把持住分寸,避免陷入贷款的漩涡。当然,单凭学生的自我意识提升是不够的,这即需要相关方能够共同努力,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自我控制力:第一,作为学校来说,需要能够做好日常学生的经济生活教育工作,对其做好经济社会知识的教育,以此对学生的安全以及风险意识水平进行提升。在教育中,将非法校园贷的特点以及危害介绍给学生,以此帮助学生能够正确的认识校园贷,避免出现校园攀比的情况。同时,学校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当中也需要能够加强对于校园环境的排查,避免非法校园贷广告出现在校内,最大程度减少学生同不良信息间的接触机会。第二,家庭方面,家长在生活当中也需要能够做好对孩子消费观念方面的教育,以此使其能够对自己家庭的经济状况具有了解,避免出现孩子因缺少意识欠下债务、而家庭无力偿还的情况,同时,家长也需要能够同孩子加强交流,对孩子的消费需求进行及时的了解,对于合理的需求,则可以进行满足,而对于不合理的需求,则需要对其做好引导以及教育工作,以此实现孩子正确金钱观念的培养。第三,作为我们高中生自身来说,也需要能够在不断的学习当中逐渐树立起正确、健康的消费观念,对自身需求进行充分的结合,对于那些不切实际的需求要加强克制,拒绝出现过度消费的情况,不攀比虚荣、不盲目跟风。同时,也需要能够在学习之余适当的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通过法律武器的应用做好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结论

近年来,非法校园贷被媒体不断曝光,并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该种情况的存在,不仅危害到学生的利益,也对于校园的和谐环境造成了破坏。在上文中,我们从法律角度非法校园贷进行了一定的思考。可以说,非法校园贷的存在确实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非常大的威胁,这即需要各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且作为学生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意识,在对其形成正确认识的情况下实现自身的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袁翠清.女大学生校园“裸贷”法律权益保护研究.中国青年研究.2017(12).

[2]王怀勇、邓若翰.校园网贷法律规制的路径选择.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7(6).

[3]李新龙、丁伟.关于高校“校园贷”乱象问题的几点思考.现代交际.2017(19).

[4]刘诗姝、张越、章航、季梦怡、张懿.大学生校园贷的认知及其外因内因分析.金融经济.2018(6).

[5]赵磊.浅谈校园贷预防及整治.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

[6]杨东.用法律红线整治不良“校园网贷”.人民论坛.2016(34).

[7]任一帆、马旭峰、王欣丛.大学生校园贷存在的问题及干预.高校辅导员学刊.2017(2).

[8]王艳华.校园网贷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机制.行政与法.2017(7).

[9]吴臻颖.议析校园网贷法律风险防范.现代经济信息.2016(11).

[10]吴芳芳.大学校园不良网贷的法律问题思考.法制与社会.2017(35).

[11]詹海玲、叶秀蓉.校园网络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预防机制.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4).

[12]郭颖颖.探究校园网贷现状及规范方法.智能城市.2016(11).

作者:张斐 单位:北安市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