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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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摘要: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紧密结合的学科,而且法律规范神圣不可侵犯,这就决定了高校法学教育的目标不仅仅是单纯地培养高层次的研究者,也要培训出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引领下能够依据法律规范解决实际问题、业务娴熟且有职业道德的法律从业人员。因此,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不断解放思想,学习借鉴世界上法学高等教育教学经验,诊所法律教育模式应运而生。诊所式法律教育将课堂教学与实践应用衔接起来,理实一体化地达成教学目的,是一种值得深入探讨和合理应用的法学教学模式。

关键词:法律教育;诊所式模式;理实一体化

在我国大力提倡和积极推进高校教育改革的大环境下,高校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热潮兴起,改革的关注点更聚焦于法学的教学特点和教学模式。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紧密结合的学科,而且法律规范神圣不可侵犯,无论是法理还是法条都需要学习者深刻领会、准确掌握、严密应用,不得有误,这就决定了高校法学教育教学的目标不仅仅是单纯地培养高层次的法学研究者,也要培训出在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引领下能够依据法律规范处理与解决实际问题、业务娴熟且有职业道德的法律从业人员。因此,我国高校的法学教育教学不断解放思想,积极学习借鉴世界上法学高等教育教学经验,诊所式教学模式应运而生。其已经见诸于高校教师的科研探索和教学应用之中,但无论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教学应用方面还都处于初始阶段,并不成熟。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模式将课堂教学与实践应用衔接起来,理实一体化地达成教学目的,是一种值得深入探讨和合理应用的法学教育教学模式。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理实一体化的特点

“诊所”的概念很容易会意为与临床医疗有关,确实,用于法律教育模式的这一指代词汇源自医学院,意为法学教育同医学教育一样,唯有通过丰富的实践才能达成教育目的,诊所式教学模式就是模拟医学院的诊所式模式而来的,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中,或以校内真实当事人诊所、或以校外真实当事人诊所、或以模拟诊所为教学课堂,将学习法律知识与处理和解决具体案例结合起来,将学生作为学习和实践的主体,赋予学生了解和处理真实案件的实践机会,感受律师、案件当事人、案件调解员和咨询员对具体案件的审办实践。将教师作为导师,负责对投入教学过程中的案例进行选择和设计,将所要辨识和解决的法律问题巧妙地隐藏在案例中,在校内外真实当事人诊所,学生能够帮助委托人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拿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将课堂学习交给学生,由学生自主地运用所学知识去分析和研究案例,依据所学法律知识拿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和学生之间、学生和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最终在师生互动的作用下寻找到正确的以法律解决案例问题的方法和结论。现代教育学理论认为,“不能仅仅从一个或几个方面来阐释教学,也不能把教学狭隘理解为传授知识、培养技能这样的一些活动。相反,它应在教学与人的和谐发展之间建立起内在的关联性,应使现代教育具有完整统一性。”[1]很显然,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理实一体化的特点是教学与学生的专业发展之间建立起了内在的关联性,边学边用,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以用促学。

二、诊所式教育模式优化法律教育模式的贡献

(1)给予学生对法理和法规的真实体验。高校学生对任何专业知识学习的目的都是为其以专业修养就职,以专业修养服务社会,做对社会对民族发展的有用之才所需,法学教育同样要达成这样的教育效果。但是我国的高等教育一直以来欠缺的就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教学中,照本宣科的唯课堂教学形式使学生只可以空谈理性知识,欠缺付诸实践应用并指导实践的经验性体会,因此高校毕业生走出校门后谋职就业后,往往不能很快地适应本职工作的需要,甚至于很不容易适应于本职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对于毕业后要就业与法律服务有关职业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来说,缺乏实践经验的体验更不易适应上岗需要。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恰恰有益于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为学生提供了实践性体验的环境、案例,可以在这样的真实情境中感受法律知识的具体应用境况,练习用所学习的法律知识处理实践中纷繁复杂的具体问题,在实践体验中既能收获对所学习的理性知识的消化理解,丰富对理性知识的认知,而且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中的就法理学法理、就法条学法条的概念性的理论性的知识,会与实践体验中的具体问题、情感道德方面的问题相互交织,学生需要处理的事务的繁杂、思考问题解决方案的缜密、准确程度会面临许多方面的干扰,远远超出了处理案件所需法律本身的内容,所获得的启发和收获也就绝非课堂教学模式的收获可比。(2)给予学生对法理和法规深度性思辨能力。在实践工作岗位上的法律工作者尤其需要思辨能力,能思善辨是法律工作者处理案情的必备素质,诊所式法律教学为学生提供了以案学法的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可以像一名正在处理案件的法律工作者一样的思辨案件,调动和集中自己所有的思辨能力来依法处理案件,思有实指,辨有实事,这样的思辨更有益于学生提高思辨能力。譬如教学经济法涉及有关无效合同的问题,教师选取能够体现相应法律法规实际应用的典型案情案例以模拟诊所教学模式进行教学。教师要提出案例,提交问题,给予学生以法律适应条文,让学生参与讨论分析,探究问题,解决问题,以实现教学目标。如此会引发学生首先思考:无效合同是什么?无效合同是指自始的、确定的、当然的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意思自治原则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其无效必须经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方为无效。其次,会思考到无效合同大致包括下列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合同大致包括下列情形: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为处于实际的法律应用的模拟诊所中,学生所思辨的法律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这样的思辨性思考就会更受启发,更有深度。(3)给予学生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的启发和影响。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须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必须能够在履职的过程中具备社会责任感,毕竟法律工作者所面对的工作环境会面临财务和人情的诱惑力,作为法官的裁量权会包括依法裁量和自由裁量两种,而且法律援助的人道主义精神乃至实务会参与其中。因此,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中必须包括充分的法律工作者必须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必须能够在履职的过程中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内容。但传统教学模式下,这方面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力度明显不足,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有利于补充这样的问题。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学生可置身于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诊所式法律教育相比较传统式法学教育的最大优势是让学生在处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明白:当自己真正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时,应当遵守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不能唯利是图,玷污法律的神圣。”[2]诊所学生在为弱势群体服务的过程中,会切身感受到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需要的渴求,拉近学生同他们的情感,也从中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努力争取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公平正义感,包括产生出对弱势群体如何实施好法律援助的诸多思考与实际行动。

参考文献:

[1]吴康宁.教育社会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

[2]于丽平.对中国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的思考[EB/OL].中国诊所法律教育网,2015-12-10.

作者:方勇男 单位:延边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