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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乐与法律具有共通性,具体体现在二者均以律为核心、运行逻辑相近、均对社会有调控作用、均源于人性且富含精神追求。音乐与法律的互动性体现在,法律对音乐的保障与音乐对法律实施的促进两个方面。基于音乐与法律的辩证关系,应当加强音乐与法律的共同教育与研究、注重礼乐的传统继承与发扬以及积极实现音乐保护与音乐共享的平衡。
关键词:音乐;法律;互动性;融合性;礼乐
音乐与法律都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它们各自以自己的规律和特点影响或塑造着人们的生活和行为。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二者之间均存在密切的联系,从古代中国礼乐制度之盛行,到近代音乐版权的保护,无不彰显了音乐与法律之间的辩证关系和密可不分的联系。因而,对音乐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和分析,对于促进法律和音乐的发展,以及实现二者的和谐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对音乐与法律辩证关系的研究可以填补理论上的空白,同时,也可以吸收和借鉴我国古代礼乐的精华,实现音乐与法律的良性互动和发展。
1音乐与法律的共通性
1.1内容上以“律”为核心
从内容上看,音乐与法律均以律为核心。首先,音乐以律为核心内容。无论多么复杂的音乐,其实背后都有规律、规则可寻,或者说都受到律或规则的约束。音乐内在的律和规则,使得美好的音乐可以保真的情况下得以传播和继承。其次,法律同样以律为核心内容。无论是古代的律法,还是现代的法律,其核心内容均为规则和原则,而其中规则是最为主要的内容。法律之所以规则和原则为核心,主要原因是规则和原则具有规范性和约束性,能够为社会提供秩序,为个人权益提供保障,从而使得够使得公众能够安居乐业、国家能够安定经济繁荣。
1.2逻辑上均遵循“规范———执行”的路径
从逻辑上看,音乐与法律均遵循从规范到执行的过程。首先,音乐的运行逻辑是制作乐谱———根据乐谱演奏的过程。乐谱是音乐规则的载体,而音乐规则构成乐理。无论何种音乐、何种曲目,其创作的过程一定遵循一定的规则,而乐谱便是音乐规则的体现。其次,法律的运行逻辑是制定法律———根据法律执行的过程。根据现实考察,法律的运行大体上分为: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执行,具体而言就是立法者制定法律,然后执法者根据法律文本去执行法律。
1.3功能上具有调控与教化作用
首先,音乐对个人和社会的调控作用。中西著名的哲学家与统治者很早便发现良好的音乐教育,对社会能够一定的教化和调控作用。柏拉图曾在其著作《理想国•法律篇》中提出,音乐最主要的功能体现在社会教育方面,它规范人们的道德、思想,而非起享受或娱乐作用,并警惕人们远离不适度的音乐。其次,法律对个人和社会的调控作用。从古至今,法律的内容和理念虽然在不断的变迁,但其基本的功能和定位均是调控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的秩序。韩非子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庞德认为:“在近代世界,法律成了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法律的目的就是“维护、促进和传送文明”。古今的先贤学者,均看到了法律对于社会秩序、国家富强的作用。
1.4二者均内在包含精神追求
黑格尔认为,音乐和法律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均为超越现实而追求真善美的艺术。首先,音乐源于人性且追求灵魂之美。《荀子•乐论》云:“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荀子强调的是音乐源于人性、关乎人心、反映人情,因此与人的内心世界相通。其次,法律源于人性且具有精神追求。法律虽然是以冷冰冰的法条为主要内容,但是其法条背后却充斥着精神追求。法律的核心价值和终极追求在于实现社会正义以及人类福祉。法律规范通过惩治邪恶、奖励善行,规范者人们的行为,使得社会充满正义。
2音乐与法律的互动性
2.1古代音乐与法律的相互促进
首先,古代音乐对于法律功能的实现具有补充作用。在法律无法起到有效作用的地方,音乐起到了补充的作用。古代音乐因为具有礼的功能,所以规范和调控人们的内心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音乐以“律”核心,讲求规则和秩序,这对于个人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得人们更加自然的遵守规则和秩序。另外,音乐具有较高的精神追求,有助于净化人们的心灵、从而引导人们做出善行而非恶事。其次,在古代法律对音乐的传播和发展具有保障作用。通过对我国古代音乐的运行和现实的考察可知,法律对于音乐具有保障作用,甚至可以说音乐本身亦是一种法律。以周朝开始盛行的礼乐制度为例,礼乐制度有着严格的等级性,各个阶级的人所使用的音乐不能相互混淆。例如,周天子祭祀上天,演奏《雍颂》;诸侯会见他国使者,演奏小雅中的《鹿鸣》、《皇皇者华》、《四杜》。
2.2音乐有助于法律更好地实施
首先,音乐富含哲学,让人深思而心灵得以净化。哲学对现实世界做出批判,音乐则是对内心深处的情感表达。哲学在理性与感性中寻求平衡,音乐也必须在和弦的建立和解决中,找寻和谐的韵律。音乐与哲学在思考与解决自身问题时具有很多共同点。由此可知,音乐与哲学是相通的,音乐中处处充满着哲学思考。所以思考音乐可以认为是对哲学问题的思考,让人在深思中感受音乐所想要传达的美德,从而达到塑造道德观念,净化心灵的效果。一旦人们建立起良好的道德观念,那么他接受法律比起“不通王道”的蛮夷就会轻松且高效。其次,音乐能够起到熏陶教化作用,以使法律得以更好实施。音乐本身具有教化的功能,一方面可以净化人的心灵、提升个人的审美、品味和品德;另一方面有助于使人们自觉养成一种遵守秩序的习惯,提升整个社会的公众素质和公共品德。只一味地推行严刑峻法是效率低下的,如果以音乐教化民众,那么法律的推行会是事半功倍的。音乐可以塑造人们良好的道德观念,从而创造一个易于接受法律、所谓“文明开化”的社会。这就是法律与音乐相结合的好处。
2.3现代法律为音乐保驾护航
首先,法律为音乐的创作、传播和发展提供了和谐的环境。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追求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建构和谐的社会环境。而和谐的社会环境对于音乐的创作、传播和繁荣是必不可少的。虽然说战乱和动乱并不会阻滞音乐的发展,但是,良好的社会环境下音乐的发展才能如虎添翼。从现实来看,法律对社会秩序有着维护作用,社会秩序稳定,人们才能安居乐业,经济才能发展。其次,法律对于音乐版权的保护,有助于激发音乐人的创作和传播的积极性。保护音乐著作权可以规范音乐创作、音乐市场,使得音乐创作更为规范,音乐市场更为有序,从而使得音乐创作人应有的权益得到保护,音乐产业更为良好有序地发展。音乐人的权利和利益包括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比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表权利人状告百度,侵犯了歌词作者《爱我中华》等50首歌词的著作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指出,被告所称的搜索已经实际起到了替代来源网站提供歌词的作用,侵犯了原告对50首涉案歌词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3推动音乐与法律互动发展的新路径
注重音乐与法律的共同教育,探究共同教育的结果与好处,礼乐的传统继承与发扬的意义及可行性,找寻音乐保护与音乐共享的平衡点,促进音乐产业的发展。
3.1注重音乐与法律的互动性
首先,注重音乐与法律之间互动性的研究,深入挖掘音乐与法律的内在联系,以更好的使二者能够互动和融合。其次,注重音乐和法律的共同教育。早在古希腊,柏拉图便提出:通过音乐来督促人们内在的道德秩序,和法律的外在秩序和谐共处来调整社会的稳定。如果尚乐崇法的观念在社会上蔚然成风,那么社会秩序以及公众的道德素养将有较大的提升。再次,注重法治建设中,引入音乐的因素。比如,法治教育中,将一些法律知识或者常识用音乐的形式进行表达。相关的文化部门也可以制定一些关于“仁义礼智信”等传统价值观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歌曲。
3.2吸收和借鉴传统礼乐制度中的合理成分
礼乐制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强调的音乐与“法律”之间的融合性和互动性,时至今日仍然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当今公众虽然重视音乐的教育和学习,但是,总体而言是一种功利化的教育和学习模式。比如,家长普遍重视孩子对音乐的学习以及兴趣的培养,可是过于片面地执着于出成绩,缺少了乐德的教育,忽视了音乐陶冶情操,培养良好品德的功能。实际上,从礼乐制度的精髓来看,音乐远不是一种简单的技能,其内在的包含着精神追求和道德情操,而且包含着对于道德和美的熏陶。因而,我们对于音乐的教育和学习,应当注重吸收和借鉴古代礼乐制度的精华。近80%的人认为现在的教育中应当加入与礼乐有关的内容。
3.3实现音乐保护与音乐共享的平衡
音乐既是著作权人的智力成果,同时又是全人类的精神财富,因此,在法律和音乐的关系上,我们应当注重音乐版权的保护与音乐为人类免费分享之间的平衡。音乐本身具有社会属性,对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例如,上文中提及,百度与三大唱片公司签订协议,唱片公司的音乐借助网络平台,使其旗下的音乐得到了更好的传播;百度支付了版权费用,使音乐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字平台成为音乐传播的主要媒介。法律应当更好的保护音乐版权者的利益,同时,也应当制定一些措施和政策,促进音乐的共享和传播。毕竟,音乐与法律之间具有共通性和互动性,音乐的普及和传播对于法治的建设和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
4结语
音乐与法律的辩证关系提醒我们:首先,应当注重音乐与法律的互动性、推动二者的共同研究和共同教育,促进二者的优势互补;其次,吸收和借鉴中国传统礼乐制度的精华,应用于现代社会的建设和发展;最后,基于音乐本身的社会性和公共性,应当寻求音乐版权保护与音乐共享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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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辰 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