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行政法律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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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行政法律课程建设

【摘要】行政法律课程是高职院校涉法专业开设的核心课程,随着我国行政立法速度的加快和依法行政建设的不断推进,该课程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

【关键词】行政法律;高职教学;教学理念;教学模块

行政法律课程是高职院校涉法专业开设的核心课程,随着我国行政立法速度的加快和依法行政建设的不断推进,该课程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但是,该课程始终被教师们看作是一门最为难教的法律课程,学生们对该课程的学习也是最为缺乏头绪的。为此,笔者仅谈一谈如何不断改革和完善高职院校开设的行政法律课程,才能使该课程更好地为培养基层法律事物工作岗位需要的、具有高素质、高技能法律服务专门人才发挥重要作用,现结合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特点,对高职院校行政法律课程建设做出如下改革设计思考,以求同仁共同探讨。

一、行政法律课程在高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行政法律课程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内容非常丰富,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交织并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没有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法律包括行政法理论、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面内容,在逻辑上涵盖了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与行政救济法三大内容。这一体系上的结构特性,就使得该课程包括行政诉讼法在内的行政救济法作为对行政行为事后监督的重要一环是行政法律自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必须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同时设计在同一门课程中,不像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那样可以把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每门法律课程单独设置为一门课程,并且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事件与我们生活直接接触,学生学习起来比较通俗易懂,而行政法律课程因涉及的领域广泛,内容丰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又同时设计在同一门课程中,同时该课程某些理论知识过于抽象,导致该课程在教学中既存在着时间上的限制使某些教学内容没有时间很好地阐述,又难于理解,这些都直接影响到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改进和完善行政法律课程的教学理念与思路

为了克服在教学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应当对该课程的教学理念与思路进行完善和改进,课程的设计既要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结合,学习知识和能力培养相结合,还要实现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教学内容设置方面,坚持和把握“够用”原则。这里所说的“够用”,是指课程内容设计上符合社会需要,符合学生就业需要。学科知识上不必过于看重“高、深、全”,讲清基本法律知识就行。如何去繁化简理所当然地就应成为了承担该课程的教师抉择和改革其教学内容的主要思路。行政法律渊源涵盖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司法解释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尽管该课程内容如此庞杂,我们针对学生的就业所需、学习兴趣、专业知识和认知水平,来简化具体学习内容,在课程内容模块设计上将该课程设计为三大内容模块,即第一模块为“行政法律基础理论”模块,第二模块为“行政法律行政行为”模块,第三模块“为行政法律救济”模块。使课程内容清晰、易懂,真正做到去繁化简。二是培养学生能力方面,坚持和把握“会用”的原则。强化学生能力培养,这里所说的“会用”,是指培养学生能力方面注重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会分析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三是教学方法方面,坚持和把握“改革和创新”的原则。这里所说的“改革和创新”,是指对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融“教、学、做”为一体,改变传统的填鸭式、说教式、封闭式的教学方式,展现现代教学的开放式特征,重点突出,运用适应不同教学内容的各种教学方法,结合学生个性特点进行教学,教学中要注重互动、交流,使学生积极的参与课堂学习,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使课程本身就充满生机与活力,最大限度的提高教学的效能。教学方法主要有:第一,讲授与学生自主学习相结合法,即教师采用讲授法进行重点讲解,通过多媒体课件的播放、讲述、讲解、剖析等主要形式将行政法律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讲清、讲透,让学生理解掌握行政法律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教师讲授时,要注意运用启发式方法,采用讲解、讨论、答疑等方式,通过解题思路分析和基本方法训练,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也是大学教育的目的之一。对于有的章节、内容,教师提出问题、思路,指导学生们利用图书馆、网络平台等自主学习,教师进行辅导。这种教学方法既解决了教学课时不足,又能促使学生读书,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第二,诊所式教学法,即由教师选取典型的案例,由学生对案例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会诊,并写出书面会诊意见,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该教学方法的采用,有助于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针对性,增强学习知识的趣味性,也有助于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第三,模拟审判教学方法,即选定案例,学生模拟正规诉讼模式组成合议庭,按照正规法庭开庭程序开展诉讼活动(包括庭审前的各项诉讼准备活动与庭审活动)。在庭审结束之后,组织学生对整个诉讼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最后由教师进行现场点评。该教学方法的最大特点是,由学生自主分析案情,并独立模拟进行审判活动与诉讼活动,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证明具有很好的教学效果;第四,观摩实践教学法,即组织学生观看播放的行政案例教学片、带学生走进法庭旁听行政案件审理、去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见习等教学活动,使学生零距离的接触真实的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观摩实践教学中学法、懂法和用法;第五,因人而异教学法,即教师在中及时掌握每个学生的学习情况,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第六,案例教学法,即在教学中把典型教学案例,引入教学法中,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学习和讨论,使知识深入浅出,以收事半功倍之功;第七,课堂讨论教学法,即摒弃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方式,以自由的课堂讨论完成教学的主要任务。同时不断完善教学手段,使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创新教学手段并用。

三、行政法律课程改革特色与创新

第一,实训环节融入课堂教学中。加强培养学生解决法律实践中的问题能力教学,在教学上,要强调将技能训练落到实处,使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结合,多将课堂教学直接移入实训场地,以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二,职业培养融入教学内容中。行政法律课程是一门基础性和应用性并重的课程,是培养学生法律实务的课程,在教学中,不仅要教会学生有关理论和技能知识,还要在教学中强调对学生职业道德的培养,整合知识与培养司法行政工作者的职业素质。第三,多种教学法融入教学中。在教学中,不断改革和创新教学方法,多种教学方法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培养。总之高职院校行政法律课程革改并不需要遵循一个统一的模式。在充分运用各种已被行政法律课程教学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基础上,从课程和学生实际需要出发,采取各种适合课程和学生需要的行政法法律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提高行政法律教学效果,这只是笔者对行政法律课程改革所进行的初步设计与思考,是否合理和适用还有待于同仁进一步商榷。

参考文献:

[1]教育部2004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

[2]胡锦光,刘飞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第六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姚雪红.教学设计与反思[J].吉林教育学报,2009(8).

[4]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13,6.

作者:周宏毅 单位: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