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法学教学德育的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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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法学教学德育的融入

一、法学实践教学德育渗透存在的问题

1.对法学实践教学德育渗透认识不足。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往往更多关注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如何更加熟练地运用法学理论及提高法律素养,而对学生的道德教育认识不够深刻,从而形成了只注重法律实践教学本身而忽略德育渗透对法学实践教学的促进作用。适当的道德教育和诸如依法治国等思想教育,对学生的政治品质、思想品质、法律观念的养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一些法学教师从事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德育渗透。这固然与国内高校对教师考核中普遍存在重科研、轻教学的标准有关,特别是实践教学基本不在考核要求范围之内,这就造成了部分教师在利益驱动下,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而不愿过多地投入到实践教学,更不愿在实践教学的德育渗透方面占用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法学实践教学不能成为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有效途径。再加上一些指导教师在法学实践教学德育性把握上存在认识不足问题,认为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加入德育内容是画蛇添足、浪费时间,因为学习法律的学生自然道德素质是没问题的。这种认识的片面性在于它把拥有法律专业知识和具备较高道德素质等同起来,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学实践教学德育功能的实现。

2.法学实践教学育人机制不健全。法律教育教学决不是单纯地把基本法律思想、知识、技能灌输到学生头脑中去的简单机械过程,而是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过程,法学实践教学是这个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法学实践教学在育人机制方面的主要问题是主体单一、渠道不畅、支持不力。所谓主体单一,是指法学实践教学德育渗透不仅仅是指导教师个人的事情,它的完成需要学校、指导教师、实践基地甚至全社会的大力关怀。所谓渠道不畅,是指法学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德育渗透重视不够,导致重视专业实践而忽视道德培养的畸形状况。所谓支持不力,是指德育渗透没有一个有说服力的衡量标准,无法量化以进行奖优罚劣,从而使学校不能给予政策、资金和人力等方面的保障,实践基地不能给予有力的参与机会、环境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导致指导教师进行德育渗透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些都严重影响着法律人才的全面发展。

3.法学实践教学德育评价体系不完善。教学评价是督察教师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在教学实践中,教学评价标准体系主要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结构等元素,而这个评价体系更多体现的是对传统课堂教学而设定的,实践教学的过程很难用这个标准来精确衡量,更不必说实践教学中的德育评价了。长期以来把专业课、实践课和德育课割裂开来的片面认识,导致对法学课程教学的评价标准带有明显的片面性特征,表现为忽视德育这个教学目标和教学效果的评价,只追求单纯的专业知识评价尺度。法律实践教学中德育效果的评价机制就更不用说了,法律实务操作状况压倒了道德素质的评判,教学评价标准这个教学活动的“指挥棒”,引导着教学活动的方向,道德教育成为评价标准之外的额外工作,“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得不到贯彻落实,教学评价标准的不全面性势必会影响专业课教学中德育的渗透,使德育渗透缺乏保障机制。

二、法学实践教学德育渗透的途径选择

1.要结合法学实践教学实际调动学生主体意识。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模式包括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观摩法庭、法律诊所、法律援助、实践基地顶岗实习等。学生在参与法学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即成为司法活动的准参与者、亲临者或执行者,在不同司法过程的角色转换中不断增强对法学理论的理解和实际能力的提升,在不同角色的转换中逐步把握法务从业者的道德素养。在法学教学实践过程中,指导老师要从不同的角度引导学生思考,注重培养学生的角色意识和主体自觉。案例教学、观摩法庭、法律诊所等法学实践教学是引导学生对案例中所涉及事件当事人和相关人及其相互关系进行综合分析和思考的教学活动,它的特点是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罪与非罪、罪与罚等,提醒学生从受害人、加害人、法官、律师、旁观者等不同角色进行分析,进而使学生通过综合分析,认识到道德因素在法律案件重要性。

2.要发挥法学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师范引领作用。古人云:亲其师则信其道。在法学实践教学中,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是来自教学单位的高校老师和来自公检法司一线的法务人员,指导教师要率先垂范,以人格魅力在潜移默化中进行德育渗透,他们对学生的成长成才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教育学科知识和专业技能,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指导教师要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和职业道德,其言行要符合育人的要求。青年学生正处于价值观形成和转变过程中,可塑性较强,由于在实践教学中指导教师和学生联系的紧密性,使得指导教师的是非观念、思想修养及道德风貌都会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形成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指导教师特别是公检法司实践基地法务工作一线的指导教师,首先应该是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先行者,然后才是法律人才的培养者和指导者。指导教师在注重自身专业素质的同时,要加强道德素质的修养,以严谨治学的态度、端正高尚的行为去感染、启迪并影响学生。指导教师言传身教,将自己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人格与娴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实务的技能结合起来,以取得最佳教学效果。

3.要创设良好的法学实践教学环境。法学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学生人才培养大熔炉,是各种实际场景或类实际场景,是法学专业学生提升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场所,德育渗透也只有借助于这个环境才能发挥其教育效果。因此,要创设和谐的德育场景,增强德育渗透的感染力。具体说来,首先要在类实际场景中创造和谐的环境。这主要是指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场景中,要努力创设和谐、民主的气氛和良好的道德氛围,要使公正、正义、平等观念渗透到各个环节,使学生在真实的场景和良好的氛围中得到教育、得到提升。法学实践教学指导老师以身作则,用自己的民主作风、良好的秉公执法精神熏陶和感染学生,使学生产生对法律精神的敬重感和对法务工作的使命感,把学生培养成正直的法律人才。其次是在实践基地的实习实景中,相关实习基地要营造高效、廉洁、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干事、创业、合作、团结的法务工作团队,使学生在这样的真实场景中得到切实的工作认知和切身体会,从而端正从业态度,改变对法务工作的错误认识,进而逐步把自己培养成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作者:郭蕊 单位:许昌学院法政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