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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美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概况
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爱国华侨、港澳同胞设置基金对我国教育进行捐赠,如邵逸夫、包玉刚教育基金等。暨南大学于1986年成立教育基金会,处于时间绝对领先地位,但大学教育基金会并未迅猛发展。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分别于1994年、1995年成立教育基金会,标志着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有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7月底,在国家民政系统正式注册的大学教育基金会近300家,“985”高校全部成立了教育基金会。
二、中美大学教育基金会筹资能力比较分析
我国高校2003年-2011年接受社会捐赠收入总额和社会捐赠收入占办学经费总额的比重,其中接受社会捐赠收入总额为244.34亿元,占办学经费比重为0.69%。表2显示,2000-2011年,美国高校教育捐赠总额为2972亿美元。有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6月30日,美国高校捐赠资金总额市值为4160亿美元。校友捐赠是高校接受社会捐赠的主渠道,我国高校校友捐赠相对于美国仍有很大差距。分析上述数据,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筹资能力相对不足。
(一)美国社会捐赠和助学的文化传统。
美国每年有上千亿美元捐款,绝大部分进入高等教育领域。哈佛大学的产生和捐赠助学有直接关系。斯坦福大学、耶鲁大学和康奈尔大学等也由捐赠产生,斯坦福大学建立源自19世纪80年代参议员李兰德•斯坦福的捐资,耶鲁大学前身耶鲁学院校名确立与伊莱休•耶鲁的捐赠直接相关,康奈尔大学因企业家埃兹拉•康奈尔捐赠而成立。在美国,因捐赠而成立的私立大学比比皆是,私立大学占到大学总数70%左右。美国公立大学办学经费中,社会捐赠经费能占到20%左右,私立学校这个比例更大。康奈尔大学发起的“CornellNow”大型专项募捐活动,截止2013年6月30日共筹集到了42亿美元,有超过5.1万人认捐,校友捐赠率接近33%。
(二)美国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
《统一普通信托基金法》、《美国非营利法人示范法》、《美国慈善捐赠法》等,为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和捐赠活动提供了有利法律制度环境,明确了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流程,使之更容易被广大民众所接受。美国明确、规范而力度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大学教育基金会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力量。美国的大学教育基金会可以申请获取免税资格。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通过税法规定,纳税人向非营利性私立大学捐赠,应缴所得税额可以扣减一定比例,个人捐赠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一般为50%,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为10%。
(三)自身努力和准确定位。
美国高校大学教育基金会机构设置十分完善,有一批专业劝募队伍,很多志愿者和知名人士参与其中。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最高层聘请学校领导专人负责,基金会下设各职能部门则有一批专门工作人员,如佛罗里达大学设有18个部门、专职人员174人等。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大多采用矩阵式(网络状)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非常重视院系、附属单位作用。在美国,筹资能力是高校校长的考核的重要指标,因此,很多校长便将自己的工作成功之处定位为“平衡预算”,对劝募有着极大的热情。校友是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劝募的重要对象,其捐款几乎达到基金会筹资总量的1/4,甚至更多。美国高校重视对校友资源的挖掘,从入校、学习、毕业到毕业后都进行爱校情感教育。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募捐的形式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设备等,注重信息及时披露和公开,尊重捐赠人捐赠意愿等。
四、提高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筹资能力策略
资金筹集不顺畅是制约我国教育基金会发展的首要环节,行政性管理模式是制约发展的基础要素,资金管理投资机制不健全是制约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整合法律规章制度,落实和完善税收减免制度。
目前,涉及教育捐赠减免税的国家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及和企业、外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说,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基金会的存款利息免缴企业所得税;企业用于公益和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免缴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性质以外的捐赠,全部免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等。规定的内容基本明确,但缺乏可操作性,需要简化申请减免税的程序,形成减免税的大环境。
(二)加强国民教育,弘扬尊师重教和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
我国自古有尊师重教、乐善好施的传统。“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等民族传统已深深融进国民的血液和性格。但从近些年我国高等教育接收社会捐赠情况看,这种传统没能很好加以弘扬,仍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
(三)加强基金会规范管理,建立捐赠信息及时公开和披露制度。
有学者对我国15个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成立时间、管理部门、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等进行了列表说明,指出当前我国很多大学教育基金会出于行政管理型和市场运作型,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不健全。在增强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筹资能力的同时,必须得加强基金会的规范管理,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场定位、管理制度等方面加以规范,进而形成体系,广开捐赠渠道和捐赠途径,此外,必须建立捐赠信息及时公开和披露制度,让关注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的人们知道基金会的进展,让对基金会进行捐赠的人们增加对基金会的信任。
(四)重视对基金会劝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目前,我国大学基金会的人员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相对充足一些之外,其余专职人员都极其有限,满足不了日常需要,尤其是专业的劝募人员缺乏。结合对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成功的捐赠案例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劝募人员专兼职结合,其中不乏高校领导和社会上的知名成功人士,此外,这些劝募人员要接受一定的培训,形成专业的劝募技能。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应吸收这种经验,重新组织自己的劝募队伍,并加强对其的培训和管理,使之像一把“尖刀”一样在劝募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五)树立高校品牌效应,充分培养和利用校友资源。
大学教育基金会要有效地同政府、社会、市场、学校以及校友会的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高校教育经费筹措新局面。品牌效应较好的高校、校友资源较为丰富且得到充分利用的高校,其劝募成绩较为突出。反思当前我国高校的发展,尤其是公立高校,行政化过于浓烈,服务意识和教育意识淡薄。行政化过于浓烈所导致的结果是对学校的效应有所忽视,对如何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服务工作有所忽视。因此,我国高校必须得转变观念,积极提升基金会品牌建设争取公众关注,此外从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去培养教职工和学生的母校情怀。对于捐赠者而言,对母校进行捐赠是出于一种信任和一种希望。
作者:姚天金 单位:黄河交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