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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礼义廉耻”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提炼出的精髓,是历朝历代统治者推行道德教育的首倡。时至当下,虽然主流意识形态不再原本地将其作为社会治理所奉行的道德教育理念,但也转换成另一种形式作用在“以德治国”的设计蓝图里。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推进发展的新时期里,呼唤“礼义廉耻”精神,摒弃这一“四维”思想中陈旧过时的观点,赋予其时代新的内涵变得尤为珍贵。本文从伦理学的角度阐释礼义廉耻的道德实质,并结合当前廉政建设的实际,试论“礼义廉耻”精神对党员干部道德教育的现代启示。
关键词:
礼义廉耻;党员干部;道德教育
儒学经典中有“四维”之说,即“礼、义、廉、耻,国之四维。”中国历代的统治者,一旦掌握政权而面对治国安民等要务时,首先应会想到的就是“礼义廉耻”这一治民的首倡。在统治者看来,礼义廉耻犹如治国理政的四根基本支柱,一旦有一根发生断裂,政权就要倾斜,因而缺一不可,如果国家丧失这“四维”,国将不国。时至现代中国,邓小平同志提出以培育“四有”新人为道德建设的基本目标;同志勉励广大党员干部要“讲政治、讲正气”;同志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荣辱观;丰富以往的道德认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丰富发展。追昔抚今,礼义廉耻之“四维”伦理深刻包含于顶层设计中,也正是当下党员干部道德教育的应有之义。
一、“礼义廉耻”的伦理实质
《管子•牧民》:“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①汉代提出以“仁、义、礼、智、信”为主要内容的“五德”,宋代则总结出以“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为主要内容的“八德”。无论是四维、五德还是八德,都离不开“崇礼义、尚廉耻”的思想内核,它们都是为了塑造理想人格,内化为中国人的行为道德准则。“礼”,即遵从道德规范,行事有准则。《辞海》将“礼”释义为中国古代的等级制度,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和社会规范。荀子主张以礼规范世风人心,树立“礼”的权威,明确“礼”的各种名分规定,确立“礼”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他提出:“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②荀子认为,人为了生存必须组成群体,过群居生活;因为人性恶,所以人在群体之中会发生争夺;人人都有欲望且要求满足欲望,所以不得不靠相互厮杀争夺。而终结这一混乱秩序,需要涌现英雄式的人物,“起礼义,制法度”③,不断地补充完善,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局面。同样,西方思想家霍布斯、孟德斯鸠、卢梭也论述了国家、社会起源的正当性,来达到适应“礼”的规范性。他们认为,每个人若想参与这个社会共同体,就必须让渡出自己的一些权利,交给他们的统治者,以此能在这个群体里自保。因此,每个人没有绝对的自由,要摆脱个人私欲,理性地对待社会和人生,就必须将自己的言行举止都置于关乎“礼”的社会规范之内。义,即常怀大局意识和集体观念,其要义是克制自身的欲望以符合礼的要求。《礼记•中庸》解释道:“义者,宜也”。④《论语•里仁》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⑤孟子也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⑥义,就是应当做的事,是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应尽的责任。孟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⑦,指认为君子与小人价值指向不同,道德高尚者只需晓以大义,而品质低劣者只能动之以利害。人们常说的舍生取义就是对国家、社会、他人有益的事,拼上性命也要去做;反之,不该做的事,有利于己而有害于人、不利于大局的事,条件再好、诱惑再大也不能去做,否则就是见利忘义。廉,即抑制物欲和廉洁从政。《现代汉语字典》将“廉”解释为正直、刚直、品行方正。《广雅》中注“廉,清也”;《孟子》注:“取伤廉章指。廉,人之高行也”;唐代柳宗元在《柳河东集》中提到:“廉之欲其节”。明末清初•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中指出:“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儒家倡“廉”,主要基于内圣与外王的需要。从内圣来看,“廉”是修身养性、成就完美品格的内在根据。从外王来看,“廉”是为政之本,能“廉”则政通人和。实践证明,一个道德品质好的管理者,将舍弃个人利益而追求国家大义;一个道德品质差的当权者,会不顾身败名裂而满足私人小利。古往今来,历朝更迭,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的人总能彪炳千古,如包拯、海瑞;见利忘义、贪得无厌之徒却遗臭万年,如严嵩、和?。耻,即知荣避耻和有所不为。《尚书•说命下》中已有“其心愧耻”⑧一词,《礼记》中说:“物耻足以振之,国耻足以兴之。”⑨荀子也在《劝学》篇中说:“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荣辱之来,必象其德。”宋明理学家朱熹也说:“人须是有廉耻”。孟子曰:“耻之于人大矣!’耻便是羞恶之心。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⑩先贤所论的耻,是指当社会成员背离道德原则时,因为有“知耻”之心,就会进行自我反省,这种自我谴责是一种勇气的表现,充分体现了先贤知耻避让的道德追求。只有知耻辱,才能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有所不为;只有懂羞愧,才能自我反省而改过弃非。由此看来,“礼义廉耻”的伦理实质可以归纳为遵从正确行为准则、践行集体道德观念、信奉廉洁奉公精神、常怀知耻节制之心。
二、礼义廉耻精神对党员干部道德教育的现代启示
礼义廉耻之“四维”精神蕴含中华传统文化中深厚的管权治吏、治国理政思想,有丰富的崇德重礼、礼法相依、正心修身的历史智慧,因此它们是中华民族文明的DNA。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巨大变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引起人们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的多样化,社会意识形态呈现出各种社会思潮大量涌现、相互交错、相互激荡的复杂局面,一些传统的道德观念受到冲击,使人们在价值选择方面感受到了许多困惑。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尤其是身居要职的国家公务人员,必定掌握着一定的行政权力,更容易滋生腐败。腐败作为全世界的一颗难以去除的“毒瘤”,侵蚀着政治生态环境。早在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就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从事物的性质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英国19世纪著名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对腐败有着更加深的见解:“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从古到今,权力与腐败彷佛如一对孪生兄弟惺惺相惜、形影不离、如影随形。从儒家文化着手,新加坡结合国情,提炼出中华儒家传统文化精华———“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这八个字被奉为培育和规范新加坡国民道德修养和具体行为的根本,特别在教育国家行政人员上,“八德”能在培育忠国爱国意识、增强国家凝聚力、营造廉洁从政环境、净化社会风气等多方面起到显性作用。然而,廉政建设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单方面着手就想彻底根治腐败是不可能的。我国需在深挖儒家文化内涵、倡导礼义廉耻精神、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上下功夫,这样对预防腐败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一)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和法治思维
明确德治与法治关系,善打“组合拳”。长期以来,“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里面两个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环节,两者必须平衡把握,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治理,不能过分强调任何一环、偏废任何一方,只有这样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和谐。依法治国,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以德治国,简单来讲,就是用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念来引导教育国民。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德治理念与法治思维在双重作用尤为重要。推崇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对构建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提升国家现代治理能力更具长效作用。加强道德感化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志指出:“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一个人只有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所谓崇德修身实际上要身体力行,将理想信念作为共产党人心目中的“钙”,始终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就是要铸牢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锤炼意志品质。提高法治思维能力,在实际事务中分析解决问题。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建立,国家现代治理能力的提高,除了顶层设计的运筹帷幄、层层铺排外,还要每位党员干部自觉践行设计蓝图,把握社会治理的规则章程,坚持运用法治思维,转变执政理念,讲政治规矩,按原则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抓住法治思维的本质。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靠规则办事,而不是靠写条子、打招呼办事,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公平公正。二是凸显公平正义。在行政立项、审批、决策等事务中,让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以广泛保障。三是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顽症。树立宪法权威,按法律程序办事,努力改变传统的“全面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的现状;真正消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走出“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
(二)树立党员干部胸怀全局观念和集体协作意识
礼义廉耻精神教育我们,“义”在于要遵道秉义、明公正义、履仁蹈义,而不是搞小集体主义、政治山头主义、团团伙伙、阳奉阴违。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原则,践行集体主义道德责任,需要有合作意识,离开合作,则无道德可言。在苦难辉煌的岁月里,共产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终建立了新中国,可见集体力量是党在铸魂固本强基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那么,如何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集体价值观念和团结协作理念,笔者将其归纳为三个方面:首先,树立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就当下而言,只有自觉认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才能把理论上的清醒转变为政治上的坚定和自觉。其次,呼唤“红船精神”,增强历史责任感。2005年6月21日,同志在《光明日报》发表题为《弘扬“红船精神”,走在时代前列》的文章,将“红船精神”的内涵高度提炼为:“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奋斗精神,立党为公、忠诚为民的奉献精神”,强调“‘红船精神’是中国革命精神之源”。这里“红船精神”,要求党员干部具备担当责任和担当能力,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第三,弘扬“滴水穿石”精神,做到集体团结协作。每个人是平凡的“一滴水”,为了最后的“滴水穿石”,要加强团结协作。人要有合作意识,合作意识使得人与动物区分别开来,合作能使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当中,应以集体利益为重,以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为重,不推诿扯皮,庸政懒政,让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起来,制定共同的目标,协作配合,这样才能既实现社会价值,又实现自我价值。
(三)培育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气节和执政为民理念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是思想关于群众工作的精髓。群众工作千头万绪,复杂多样,说不完的家常事,谈不完的百姓情。但归根到底,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疾苦要放在党员干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群众工作的好坏是检验党风廉洁与否的唯一标准。廉洁奉公就是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执政为民,就是以人民利益为本,坚持民本主义,一切为了群众。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在权力观上出现偏差,把权力当作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工具,就必然滑向腐败的深渊。因此,领导干部秉公用权、执政为民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情系大众民生,培养廉洁奉公情操。首先,党员干部从情感上,从内心深处要确立爱民、亲民意识。古今无数事实证明:得民心者,无往不胜;失民心者,一事无成。战争年代,军民是鱼水关系;执政时期,为民是公仆情怀。从七届二中全会上“两个务必”到同志“进京赶考”,都说明心中念着人民,心中为了人民。由此可见,廉洁奉公与执政为民互为因果,只有坚持廉洁奉公,才能做到执政为民,而执政为民落实到行动上,就必须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恪守“道德底线”,做到公私分明、按原则办事。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凛然正气,执政才能执得好。权力的使用应面向公利公益,而不是沦为官员的私有工具,为权利寻租做嫁衣。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防止手中的权力商品化、庸俗化,决不能把权力变成以权谋私的工具。“看好自己的门,管住自己的人”,不但对自身要严格要求,对身边的工作人员、子女、配偶也要经常教育、提醒、约束,使他们自觉严格要求自己。
(四)构建党员干部避让知耻、有所不为的教育监督机制
“廉耻”精神里的“耻”教导我们,做人要常有羞耻之心,有所为,有所不为。既然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庞杂综合的系统工程,单方面强调道德教育,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权力腐败的问题。那么,建立起常态长效的教育监督机制,让权力的运行置于阳光之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对党风廉建设将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对权力的监督,强调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把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等多种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和法制来保证权力的规范和透明,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另外,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意识,将权力置于监督之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对己清正,对人公正,秉公用权,廉洁行政。
作者:刘冠民 单位: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注解:
①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1页。
②《荀子•修身》
③《荀子•性恶》
④[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629页。
⑤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247页。
⑥[清]焦循:《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555页。
⑦《论语•里仁》
⑧[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76页。
⑨[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611页。
⑩[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2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