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课教学道德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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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教学道德教育论文

一、道德的历史性

道德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具有历史性,历史性意味着事物的过去、现在、将来,也意味着事物的存在、发展、消亡,体现的哲理就是事物是过程的结合体。超历史的永恒的道德是根木不存在的,也是不可能的。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视野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其本质是社会存在的反映,所以,道德的形成、发展和变化,要受到现实的人们的现实的社会生活条件的很多因素的制约,是由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所决定的。对此,应该予以辩证分析:首先,道德的基础是社会的经济结构,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道德的形成、发展、变化受社会的经济结构的制约,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随着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矛盾运动而变化发展的。其次,除经济关系以外,其他社会关系(如庭关系、朋友关系、民族关系等)也给予道德的形成、发展、变化以深刻的影响。再次,作为意识形态的道德观念一经产生,也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或者称之为相对的稳定性,道德虽然具有历史的性质,但道德或者道德观念一旦形成,就有它存续的时间,两者并不完全同步,比如在社会主义里反对封建道德,但封建道德观念似乎在极少数人脑中挥之不去。总之,道德是历史的范畴,适用于一切时代、一切民族、阶级,适用于一切条件的超历史的永恒的道德是根木不存在的。一定的道德只不过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

二、道德的阶级性

阶级社会不过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种经济关系必然制约和影响整个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当然包括道德这种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最基本的、大量的道德是阶级的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每个阶级由于在生产中所处的阶级地位不同,阶级利益必然不同,必然导致道德行为的不同。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这种不同的阶级地位和阶级利益决定了不同的人们的道德实践的差别和对立,从而形成不同的、甚至是完全对立的道德观念。但是,不能忽视的问题是:在阶级社会中,道德的阶级性没有并且也不能够排除不同阶级所共同遵循的道德准则。其表现形式有二:一是同一具体的道德既具有阶级性又具有共同性;二是阶级社会中的社会公德。总之,只要阶级社会还存在着,在阶级社会中最基本的主要的道德范畴、以理论体系形式存在的道德体系是有阶级性的,是阶级的道德。但不可否认现实中也存在为对立的阶级、不同的阶级接受的共同的道德,但这些道德或多或少地受阶级关系的制约、局限和影响。

三、道德的继承性

我国自解放以来,在伦理学界有过关于道德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的讨论,相关讨论最终是关涉这样两个问题:一是在阶级社会中,相互对立的或不同的阶级有没有共同的道德的问题;二是剥削阶级的道德能否继承的问题。毫无疑问,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对此还应该作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历史维度也包括空间维度,即从时间上看包括古往今来的历朝历代,从空间上看即地域上看包括五湖四海的不同国家与民族。但一定要坚定正确的立场、分向,立根于中国的国情。只有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木立场、观点、方法对道德现象进行系统的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在此,必须明确,我们说道德的继承性,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德是根本前提,在坚持社会主义道德这一根本前提的同时,对不同历史时期以及不同国度的具体道德采取批判吸收的态度,使之成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有益补充。因此,我们对历史上剥削阶级在道德上的基本态度应首先依据所掌握和了解的历史事实。做到实事求是,反对一刀切和一概而论。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体现“拿来主义”,以求社会主义道德的健康发展。只有用这种态度看问题,才能更好的对不同阶级、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道德的继承问题,作出正确的、辩证的分析。

四、道德的基本类型

所谓道德,是指规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最基本的准则。这是目前学术界对道德概念界定最权威的表述。道德就其实质来说,就是人们什么样的行为才是道德的。关于道德,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维度对道德作不同的分类。道德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方式,如果从道德权利和道德义务的角度,可以将道德分为:不德、道德、美德。关于不德、道德、美德这三个术语,只要对伦理学稍微有所了解或者有所涉猎的人,应该都是熟悉的,并且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也会经常提及,只是没有作深入的分析研究而已。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在道德领域也是如此,在现实生活中,道德意味着义务与责任,人们的行为如果是道德的,表明了该行为是对社会的道德规范与准则所体现的义务与责任的承诺与履行。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是矛盾的对立同一体,享有道德权利,意味着要履行道德义务,反之亦然。因此,道德要求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道德义务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应当承担的义务,如果人们履行了道德赋予的义务,算得上一个有道德品质的人,但也仅仅是履行了道德义务而已;如果人们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地履行应该履行的道德义务与责任,那就是一个不道德的人,是不德之人,就会受到相应的道德惩罚,而不是法律惩罚;如果人们履行了不属于自己应该履行的道德义务与责任,在道德领域内表明了主体可以不为而为之,这样的道德行为是高尚的、受人褒扬的行为,是美德行为。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扶不扶”的问题,相对地讲,以此分类可以对这类问题作相对合理的理论阐释。

五、道德实践性

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与道德观的视野里,道德是具体的、实践的,不要离开具体生活与道德实践而去抽象地、脱离实际地谈论道德问题,那样的道德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道德的实践性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道德观念、道德理念、道德理论是实践的产物,人们的道德观念并不是先天具有的,而后天生成的。道德观念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由社会存在决定。二是道德行为本身是实践行为,即要付诸实际行动,不是空泛的道德说教,比如,在现代化建设中,大力提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如何把德治落到实处,不是仅仅喊喊口号而已,而是需要具体的道德实践

六、道德评价尺度

关于评价道德的标准,人们主要是用善和恶来区分道德行为的,符合善的行为是道德的,而罪恶的行为被认定为非道德性。但是,道德的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由此导致评价道德的标准也随着历史的变迁而改变。不同的道德评价主体,对善恶标准的尺度是不一样,不同的道德评价主体会因自己的所处的地域、身份、地位、职业等等,或者所属的时代、阶级、国家等等,由于诸如此类因素的不同而导致对道德之善恶的评价标准的不同,但是由此而来的问题是在道德观问题上极易陷入道德相对主义。那么,在诸多善恶的评价标准中有没有一个相对科学的标准呢?答案时肯定的!在评价善恶标准的背后一定会蕴藏着评价者的一定的利益,我们不能以单个的评价者的利益为尺度,应该以整个人类社会的族类整体利益为尺度,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与道德观的应有之义,即从社会历史标准出发去作判断。只有那些有利于社会发展,不断促进历史进步的行为,才切合善的价值和意义上真正内涵;反之,那些与社会前进方向背道而驰,不利于社会文明进步和行为,在道德上被评价为恶的行为并予以否定。

七、结语

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涉及到与道德相关理论内容时,需要认真分析,善于归纳总结,找出其中的道德理论的关联点,结合基础课教材内容,用恰到教学手段,教学方式,将道德理论的精神实质贯穿于“基础”教学的全过程,这样,有利于学生对道德理论作出联系、发展、全面辩证分析的能力。并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学以致用,用辩证的道德观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道德行为,达到服务社会的目的。

作者:陈松 单位:贵州师范学院马列主义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