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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论述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我国对涉外法律人才需求变得日益迫切,提高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水平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变得至关重要。指出在法律英语教学中,词汇的学习一直是法律英语学习者的重点和难点;从认知语言学理论角度进行的法律英语词汇教学实践研究领域尚未有比较成熟的研究成果。本文拟从认知语言学理论的视角,从三个方面探讨教师在法律英语词汇教学方面所获得的启示,以期对法律英语教学的实践有所贡献。
关键词:认知语言学;隐喻;范畴化;框架语义学;法律英语词汇
一、引言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强。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强的国际形势下,既精通法律又懂英语的高级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作为法律与英语的交叉学科,法律英语理应承担起培养此类“精英明法”复合型人才的重任[1]。法律英语教学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在高校教学实践中推行,但由于缺乏这种针对跨学科的具体语言教学理论的指导,导致教学水平参差不齐,整体教学效率低下。自21世纪以来,关于法律英语教学的理论研究日益增多,但通过笔者对有关法律教学的文献的梳理发现,大多数文章的内容或是对整个法律英语教学的整体探讨,或是以法律的语篇为内容的理论探讨,或是针对法律英语词汇教学的经验介绍,而对于在具体语言学理论指导下的针对法律英语词汇教学的研究尚未发现。众所周知,词汇学习是英语学习中的重点和难点,而法律词汇由于它的专业性更是给法律英语学习者带来更多困扰。本文拟从认知语言学理论的视角,探讨教师可以在法律英语词汇教学方面所获得的启示。
二、法律英语词汇分类
法律英语词汇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在法律文件中出现,但仅具有一般意义的词汇。该类词汇可以和具有法律特色的专业词汇相区分。该类词汇的存在仅仅是有助于法律知识和概念的阐述,在其他文体中也会出现,不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这类词汇不会给法律英语学习者带来比较大的困难,一般并不是法律英语词汇教学的重点。第二类,具有法律特殊意义的词汇。这类词汇在普通文本中具有普通的含义,但在法律文本中出现时就具有了特殊的法律意义。例如,considera-tion,acceptance,limitation,这三个词在普通英语语言环境中分别是考虑、接受和限制的意思,而在法律英语词汇中分别指对价、承诺和时效。这类词汇是法律英语学习者重点要学习的词汇,也是法律英语教师要教授的重点。第三类,具有特殊法律意义的古英语、法语和拉丁语。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虽然展现出不同的法律特点,但都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和演变过程。其中受历史事件的影响,法律英语中存在着大量的古英语、法语和拉丁语。古英语多是能够表示语法关系的复合词,例如,aforementioned(以上),hereafter(以下),hereby(特此)。法语在法律英语词汇中的意义比较专一,出现的频率会更高些,但很多词汇已经和英语词汇形成了融合,看不出法语词汇的痕迹,例如verdict(裁定,裁决),tort(侵权),defendant(被告人)。拉丁语作为比较晦涩难懂的语言,最初只在英国上流社会使用,后主要通过法语进入法律英语中。法律英语中所出现的拉丁语具有简洁、表达意义准确的特点,例如,inrem(对物的),versus(诉,对),adidem(在指定时期)。
三、认知语言学理论相关概念
认知语言学(cognitivelinguistics)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展成熟于20世纪80年代末。认知语言学在建立之初,就与认知科学的理论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它可以说是以语言为研究对象的一门认知科学。具体而言,认知语言学是以身体经验和认知为出发点,以概念结构和意义研究为中心,寻求语言事实背后的认知方式[2]。认知语言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范畴化理论、原型理论、概念隐喻理论、框架语义学等。针对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本文拟从概念隐喻理论、范畴化理论和框架语义学三个方面来探讨对法律英语词汇教学的启示。
四、认知语言学理论对法律英语词汇教学的启示
(一)利用概念隐喻的相似性解析法律英语词汇的特殊含义
概念隐喻理论是认知语言学最重要的理论之一,最初源自Lakeoff与Johnson[3]。该理论认为,隐喻是从一个具体的概念域(即原域)向一个抽象概念域(即目标域)的系统映射。如BeijingistheheartofChina.此处heart在原域中指的是人身体的一个器官心脏,而在目标域中指的是中心,非常重要地位的一个城市。从例句中我们可以看出,原域和目标域非常重要的一个特征是二者的相似性。可以说相似性是概念隐喻的基础。通过概念隐喻理论这个相似性特征我们可以解释在法律英语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在法律英语文本中所存在着大量的英语普通词汇,但在法律文本中具有了法律语境下的特殊含义,而普通词汇含义和其在法律语境下的特殊含义具有着某种相似性。这类英语普通词汇对于学生也许并不陌生,但是将其置于法律英语的语境下,由于它们有了其特殊的含义,对于这类词汇学生容易出现理解偏差。教师在教授此类词汇的过程中,可以利用概念隐喻的理论来解释这种法律中一词多义现象。学生通过掌握词汇意义的来龙去脉,可以使其理解和记忆更加深刻。如果把普通生活词汇看作是原域,那么法律英语词汇含义可以看做是概念域的映射。如表1所示。运用概念隐喻理论可以使学生认知系统中已有的普通词汇向法律文本中的抽象概念域发生映射,在认知理解的基础上会使学生的记忆更加深刻。
(二)利用范畴理论搭起法律英语词汇框架
范畴化是指人脑利用符号系统将混杂的世界转化为有序信息的过程,是人们对世界万物进行分类的一种高级认知活动。在范畴理论中,基本层次范畴概念中的上位范畴和下位范畴可以应用于法律英语词汇教学当中。上位范畴能突显所属成员明显的共有属性,具有聚合功能;下位范畴一般是上位范畴的进一步细化。结合到法律英语词汇中,例如Tort(侵权行为)可以作为上位范畴,这个上位范畴可以细分为几个下位范畴:intentionaltortlaw(故意侵权行为)、negli-gencetortlaw(过失侵权行为)、strictliabilitytort(严格责任侵权行为)。教师在进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法律英语教授过程中,就可以根据范畴的理论将纷繁复杂的法律英语词汇进行归类、细化,从而使无序变得有序,使学生在头脑中建立起层次清晰的法律英语词汇的概念关系,更加便于记忆,并方便在记忆库中提取。
(三)利用框架语义理论准确全面解析法律英语词汇
框架语义理论最早由Fillmore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4]。Fillmore(1982)指出对于单词的理解除了客观意义之外,背景知识、百科知识、生活经验等都在确定词义的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要了解单词的意义,必须把单词放到特定的框架之中。这里面的框架可以是任何的一个概念体系,而概念体系中的任何一个概念都是相互关联的,要理解其中一个词所代表的概念意义,必须要理解整体概念体系。具体而言,要想理解词在语言中的意义,要先建立与这个词相关的概念框架或者背景结构,没有“结构背景”或框架的参与,词义就不可能被理解。成人二语词汇学习由于受到二语词形和一语译词对应习惯的影响,在理解某个二语词汇时很容易出现受到一语译词意义影响的偏差。因此根据框架语义学理论,将词语的教授放置在该词语相关的语义框架之内,将会有效帮助学习者准确理解和记忆该二语词汇。而法律英语词汇由于其专业性的要求,需要学习者对其理解更加严谨,利用框架语义学理论可以帮助法律英语学习者的头脑中建立起法律英语词汇的框架,进而准确全面理解该词汇。以contract为例,教师如果在讲授该词时,仅仅使学生知道它的对应汉语词汇“合同”是远远不够的,同时也是不准确的。在框架语义理论的指导下,教师可以建立起以contract为核心的语义概念框架:formationofcon-tracts(contract的构成),contract具有的formsofcon-tracts(形式),它的形式分为writing(书面)、oral(口头)、otherforms(其他形式),contract的订立需要party(当事人)的参与,需要party(当事人)一方发出offer(邀约),另一方acceptance(承诺)。通过这种语义框架的引入,学生可以比较准确地理解con-tract的含义,比起“合同”这个对应词的翻译,更准确的对应词应当是“契约”,因为受汉语词汇的影响,合同给人的意义理解往往是书面的,使用“契约”这个词,会更加全面概括contract的含义。同时教师通过引入语义框架,学生对于contract的构成要件也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五、结语
词汇教学是英语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英语词汇教学同样应是法律英语教学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由于法律英语词汇本身的专业特性,法律英语学习者对法律英语词汇往往是望而生畏。本文从认知语言学理论视角,从概念隐喻理论、范畴理论和框架语义学三个方面分析了认知语言学理论可能会给法律英语词汇教学所带来的帮助,同时,也希望对法律英语学习者的法律英语词汇学习有所启发。“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需要更多、更高质量的法律复合型人才,国内相关学者和法律英语教师应当抓住机遇、勇担责任,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对法律英语教学、法律英语词汇教学进行更深入、更有理论意义的研究,以期理论指导实践,为国家的法律英语人才培养作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杨秀丽 单位:黑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