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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不可避免各类法律问题,将法治教育融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能够有效引导学生提高法治素养,树立健康的人生态度。本文针对新时代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法治要求,从课程和师资两方面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融入法治教育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法治课程体系、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法治教师队伍,以期达到法治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理想契合的运行状态,共同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关键词:新时代;法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
当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正日益深入人心。各种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积极涌现,极大激发了社会活力与创造力,并成为经济增长的一大亮点。创新创业也逐渐成为大学生的重要职业选择之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的今天,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涉及到企业组织形式、企业融资、合同订立、税收政策、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等多种多样的法律事宜,在创新创业教育中融入法治教育能够有效解决创新创业实践中不可避免的各类法律问题,帮助刚刚踏入社会实践经验不足的大学生学会在创新创业活动中预防、避免、以及有效应对法律风险,为大学生顺利创新创业保驾护航。
一、新时代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法治要求
党的四中全会中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全社会各项事业都应当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2018年全国教育法治工作会议中提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实践和教育工作各环节中。法治既是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现实背景,亦是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与实践任务。高校应确保创新创业教育全过程的法治性。从教育理念的定位到教育机制的设计,都应当将法治的精神与要求贯穿始终。一要着力推动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国家政策法规的落细落实。强调“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等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支持。各级各部门号召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覆盖面广且数量多,给予创新创业的大学生在开业、场地、筹资、税收等方面不同程度的支持。然而,实际情况显示大学生创新创业权益的实现并不乐观。一方面,高校呼吁大学生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另一方面并未对政策法规展开精准解读与限定,常常只是对上级文件简单重复的转达,执行中就更难取得明显的效果。不在执行中具体细化创新创业权益,就弱化了其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力度,不但有损于大学生的权利,而且阻碍了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化与拓展。高校应当顺应时展要求积极作为,在政策解读、平台支持、机制健全以及资源供给等方面为大学生提供便利,将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落细落实为便于执行的规章制度,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序开展。这也是保障创新创业教育法治性的基础。二要着力推动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法治实质上是一种思维模式,表现为以法的精神为价值导向,依照法的理念、法的原则和标准来判断和思考问题,并以之指导自己行为。大学生是实现优秀文化传播与发展的中坚力量,在推动法治体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时代高校必须主动更新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树立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将法治知识融入到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中,并将其作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评估的关键指标之一。[1]新时代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肩负着培育大学生依法行事能力的使命。依法行事表现为按照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办事,只有依法行事才能保障创新创业取得成功。在创新创业教育中融入法治教育,有助于帮助大学生在生活和工作中应养成依法行事的习惯,学习生活守法,应对问题用法,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个人利益。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属于意识范畴,意识具有能动作用,所以法治素养对法治实践具有指引作用。因此,大学生法治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其创新创业的能力。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主体的确认到市场交易完成全程,以及竞争规则的制定与遵守或者经营纠纷的规避或解决,无一不在法治框架中受其规制和引导。当今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已然成为市场准入、经营以及竞争最重要的基准线。大学生创新创业要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交易规则,以诚实守信的态度与契约精神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才能保证新创企业的高效运转与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因此,创新创业教育教授大学生企业组织与运营的法治知识,塑造他们的规则意识与法治能力,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的法治信仰,在新时代更具关键性与迫切性。
二、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开展法治教育现状
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创新创业已成为一种破解大学生群体“就业难”的积极发展模式,高校也愈来愈重视对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然而,目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正处于发展阶段,教育体系并不成熟。多数高校仍需要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合于全校整体的人才培养规划之中。第一,创新创业教育中法治教育课程的设置不合理。一方面,课时安排偏少。课程是教育教学活动的载体。当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整体上具有课时偏少的特点。有的学校虽然安排了诸如“创业基础”“就业指导”之类专门指导创新创业的课程,但是通常是在毕业班,并且多个班级合班以讲座形式授课,其教学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市场意识、创新意识,而对法治观念的培养相对不够;有的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甚至只是存在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当中的一个部分,指导创新创业的法治内容能分到的学时就更少了。虽然各高校对于创新创业教育的方式、标准不相同,但是大多数高校针对创新创业课程考核简单,学分设置也不高。这样的安排既难以为学生提供系统、专业的创新创业知识教学,也易使学生形成认知上的偏差,在学习中持有敷衍的态度。另一方面,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法治教育不受重视。现有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在于怎样进行商业模式的运行,包括筹资融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方面。教师通常没有将创新创业活动中法治问题作为要点和难点,学生对创新创业中法治问题的关注度也不高;而且,现有的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法治教育很大程度上仅仅是理论知识的传授,导致学生感觉枯燥教条,比如机械地教授法律条文,一味强调法律的禁止性条款,使得学生对法治产生畏惧感,无法真正将法治思想入脑入心。第二,创新创业教育中法治教育的师资力量配给不足。目前,受限于种种原因各高校很难为创新创业课程配备足够的专任教师,往往由行政人员和辅导员等兼课。在把法治教育渗透到创新创业教育的进程中,这部分教师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未必充分,不利于学生法治思维与创新创造能力的培养。随着知识经济和知识产业的迅速发展,在线创业平台、新媒体等是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主流依托。而兼课教师其他工作较多,对这些领域少有专门研究与思考,创新创业法治教育难以取得好的教学成效。
三、新时代法治教育融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新思考
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必须紧跟时代的脉搏、紧跟社会的发展,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和师资队伍上及时作出相应改进,促进大学生实现自我价值。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法治课程体系,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供了方法论基础;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法治教师队伍,夯实了创新创业教育持续发展的基础。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法治课程体系。首先,课堂教学是高校教育教学最重要、最常规的依靠手段。2018年9月,《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中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课程纳入高校必修课体系。”[2]应重新审视和定位创新创业法治教育课程,逐步重视其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中的地位,有必要将其上升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并纳入公共必修课程范畴,而且授课形式尽量不选用大班合班形式,毕竟从课程属性来说,创新创业法治教育课程属于跨学科课程,内容复杂多元。其次,应将法治模块内容有机融入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系统中,主动强化法治的理念、知识以及方法的教育,从而内化到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体系。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无论是教学目标与教学内容上都应当思考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进行法治知识储备和法治意识培育。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的法治教师队伍。高尚师德、先进教育理念、科学知识结构、优秀教学能力、健康身心素质的师资队伍是保障创新创业法治教育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创新创业法治教育不仅仅需要传授法治知识,而且需要启发学生的创新能力、创造能力。在将法治教育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中,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和系统化建设亟待加强。首先,构建高效的创新创业课程教师培训体系,优化教师知识结构。高校应积极组织创新创业法治教师参加法学培训,进行专题知识学习,保证及时获取法律资讯;进行社会考察,制定各种激励机制鼓励教师多到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开展实践教学,通过钻研实际案例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其次,重视合理利用校外优质人才资源。高校在师资建设方面应坚持博采众长,有效吸收来自司法机构、法律专业人士和行业学者以及创新创业校友来校开展不定期的公开课,从而形成层次丰富的校内外导师队伍,传递给学生扎实的法治理论和新鲜的商业讯息。最后,打造相对稳定的教师团队,倡导复合型、双师型教师。高校组织教师加强联动跨学科组建创新创业法治的科研团队,合力协作申报相关科研课题,加强教学研讨活动、集中备课、交流经验,增进创新创业与法学专业教师的队伍协同。
参考文献:
[1]陈北楠.大学生创新创业法律教育实施路径探析——基于双创背景下[J].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9(1).
[2]周家雅.大学生创业法治教育:价值意蕴及其实践理路[J].思想教育研究,2019(1).
作者:谢慕冰 单位:长沙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