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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有创业教育的同质化和单一化需要进一步明确评价的导向性。综合性大学专业、文化、管理的差异化体现了评价的个性需求。文章认为高校组织模块、学院协作模块、学生平台运作模块构成了评价指标因素体系,需要处理好评价的主体、制度和平台问题。
当前的创业教育评价无法实现对教育过程、结果以及政策的有效反馈,尤其是没有形成学校、政府与社会之间资源配置的协同效应以及投入与产出的良性互动效应,急需提升创业教育评价的导向性、激励性、调节性、诊断性功能。针对综合性大学的创新创业教育评价的自身特点,需要进一步丰富评价指标设计。
一、综合性大学创业教育评价的因素
创业教育评价的实质是促进价值增值[1],而价值增值的根本在于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由于学生创业能力具有衡量、时滞、反馈的不确定性,使教育投入与产出的动态对应关系难以描述。因此,国内外学者多采用传统的模式化教育评价方法[2]。舒富灵认为创业教育评价体系应包括教学、实践、氛围、基础平台和培养效果,以此设计指标,判断和比较一所学校创业教育水平[3]。朱娟等认为以人才目标为基础,完善评价主体、标准、形式和成效[4]。葛红军以“间接性”“双主体”和“立体”为原则,提出“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能力”维度和相应的9个指标[5]。刘海滨利用AHP法,提出课程、教师、学生和环境4个维度[6]。冯艳飞将高校层面细分为环境、师资队伍、教学环节、学生评价和社会声誉,运用BP神经网络模型法进行评价[7]。但也有学者认为,创业教育必须以激发学生“个性”和“能力”为核心,增强“创新精神、创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这一主张已与发达国家具有相似之处。姜慧认为,发达国家经典的“课程模式、项目模式、高校科技园模式、导师制模式”[8],贯穿于“创业意识、创业通识和创业职业”培养过程,并具有两个重点:(1)提升大学生的个人能力,如美国、英国以及日本等不断增强学生创业环节计划、科研计划、创业基金,辅助以个性化的“导师制度”和创业经费激励机制。(2)依托高校,让“科技园”足够“开放”,与科研机构和生产企业深度合作,形成知识资本溢出效应。显然,我国创业教育处于传统模式向现代升级的转变中,最大特点在于整体创业推进与个体能力脱节,效果差、效率低。此外,综合性大学创业教育具有自身特点:(1)专业范围广,文理兼顾,差异性大;(2)资源配置多样,管理分散化,组合潜力大;(3)文化理念互补,对接性强。结合已有研究,综合性大学创业教育评价源自三个方面:高校组织模块因素、学院协作模块因素、学生平台运作模块因素。三个模块应体现适应性、开放性、效果性,共同构建综合性大学创业教育评价体系。
二、综合性大学创业教育评价指标设计
(一)高校组织模块指标
以往研究表明,高校应具有创新创业教育组织的主体地位,并完成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环境建设[9]。工作的重点是为一线师生制定教育方法、模式、实践提供交流、对接、孵化、应用等方面的支持,营造良好的信息、管理、保障生态环境。
(二)学院协作模块指标
学院层面的管理是将学校战略层面的意图有效地传达和转化为具体工作,并解决问题。其评价应具有两个维度:学校的“教、组、反”,即教学引导、教学组织、教学反馈等;其他学院或学生的“沟、服、促”,即沟通、服务、促进。
(三)学生平台运作模块指标
创业教育的关键在于调动和协同学生热情、兴趣、学习和行动。以学生为中心,树立“助推、平台、规划”的理念,协同建立“文化+个性+技术”的成长模式。见表3。
三、综合性大学创业教育评价指标设计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创业教育评价的主体
创业教育的落实效果是教育质量的根本。评价的主体既可以是高校,也可以是学生,即“双主体”的“双向”评价才会将学生需求和教育供给结合起来,理顺校、院、师、生间的信息沟通和动力机制,实现“双主体”互动。
(二)优化创业教育评价的制度
创业教育的障碍是传统理念与现代实践间脱节。应突出专业群、课程组、操作内容、开放研发、校企融合的理念、模式、制度的变革,优化文化制度、组织制度、课程制度、考核制度等。
(三)升级创业教育评价的平台
平台可有效促进校、企、师、生间的新融合、新动力、新发展,是动力之源。升级平台环境、条件、质量、内容、运营等,提升保障效率、资源优势、运营效率,促进示范化、典型化、普及化才会将创新创业教育推向成功。
作者:孙永军 刘文勇 丁莉娜 单位: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