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式生活理念下的诚信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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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式生活理念下的诚信教育论文

1市民社会的契约属性与诚信原则

市民社会的概念首先由黑格尔提出,他认为“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虽然它的形成比国家晚。”。按照查尔斯•泰勒的理解:“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体现在黑格尔哲学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市民社会又具有众多的共同特征,如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契约关系为中轴,以尊重和保护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和自由为前提的基本组成我们认为,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议政参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也就是说,在市民社会的社会关系中,血缘属性和国家强制属性降低,利益独立的社会个体通过契约来实现利益的获取与让渡,这也是社会进程的规律,“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在有一点上是一致的。在运动发展的过程中,其特点是家族依附的逐步消灭以及代之而起的个人义务的增长。‘个人’不断地代替家族我们也不难看到:用以逐步代替源自‘家族’各种权利义务上那种相互关系形式的是‘契约’我们可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而契约理念是一个意志表达和沟通的过程,黑格尔将其界定为一种意志的表达和交流方式,一方面双方的意志具有差别和独特性;另一方面具有一致性,并且强调了个体意志的独立性前提。也就是说,契约是意志内生与外化的过程。然而,“意志只有通过向外界宣布自身,向外界阐发自身,才能够约束自身。

它们必须让人们了解,只有这样,社会才能为它们赋予一种道德的意蕴。这种宣布或外部呈现是借助言辞来实现的。”这样,意志在构成契约的过程中就具有了规范的可调整性。因为,这种意志表达一旦缺乏了外在强制性权威的规范,或者说在外规范由于对意志的内生机制缺乏可衡量性的标准而导致规范的现实调整不能,契约的可履行性和顺畅性就会降低。另外,我们需要对社会个体的意志形成与外化进行规范,用一种规范的权威来代替家庭和国家的权威实现社会调整的职能。因为个体意志在内生和外显过程中蕴含着社会存在的矛盾:追求合意的僵化可能和个体意志保护所产生的对群体生活的偏离,“每一个社会都会受着两种相对立的危险的威胁:一方面由于过分讲纪律与尊重传统而产生的僵化;另一方面是由于个人主义与个人独立性的增长而使得合作成为不可能,因而造成解体或者是对外来征服者的屈服。”。这种规范的调整目的是要确定社会个体意志内生与外显的一致性,从而保证契约关系的顺畅性,诚信原则应运而生,所以,很多国家都把诚信原则作为帝王条款,规定在自己的法律体系中“通常讲的诚实信用属于道德规范,从法律上看,诚实信用源于罗马法中的善意(bonafides)(善良诚实之意),这种善意是被用来为未受法律调整的交易行为产生的诉讼说明理由。法国、德国、日本、瑞士和我国民国时期的民法典都有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所谓诚信原则就是以对待自己事物的注意义务注意他人事物,诚信原则对契约式社会关系的调整职能体现在通过对社会个体的意志形成与外显整个过程一致性的规范,来实现契约式合意的稳定性和确定性,从而让契约式社会关系的意志具有了现实性的可调整性,并且加速社会关系的运转和效率。

2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与诚信观念

中国传统社会的农耕属性注定了家庭在社会构成中的高比重,“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中最重要而特殊的是家族制度。中国的家是社会的核心。它是一‘紧紧结合的团体’,并且是建构化了的,整个社会价值系统都经由家的‘育化’与‘社化’作用传递给个人。”,中国传统社会的国家是建立在家庭基础之上的,并且家国具有一体性。就社会财产的流转方式而言,一方面,交换的比重比较小,因为其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满足个体的需要;另一方面,就财产的获取方式而言(除生产以外),主要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也就是说,家长在家庭中具有绝对的权威。这让意志的对等交流成为不可能:缺乏独立意志的沟通与表达方式——缺乏对等的身份地位,“普通社会个体对权威缺乏交流的对等地位,如儿子对父亲,臣子对君主,这样也就缺乏了道德自主意识培养的现实空间”,据此,梁漱溟认为“中国人缺乏纪律习惯人多时不能有秩序,缺乏组织能力不会商量着办事”而社会层面的意志表达以叛乱的形式出现,“任何政治的变迁都只是限于人事的变更,而非政治秩序的更迭梅笃斯(T.T.Meadows)把反抗暴君的称之为叛乱,反抗政治现行原则的称之为‘革命’,他指出中国是历史上最少革命而最多叛乱的民族,他认为中国历史上只发生过一次革命”。这种叛乱的发生原因在于缺乏契约化生活支撑的诚信观念;另一方面,叛乱的战争表现形式以及战争法则也降低了诚信原则在社会中的权威地位。然而,“随着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引起了社会结构的分化,现代职业结构逐渐取代传统职业结构,使建国以来形成的中国大陆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并且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白领阶层’和中小业主阶层,加之社会教育水平的提高,使民众在社会主导规范和种种新生观念之间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机会,对个人生活、社会生活及其相互关系有了新的理解和追求,中国特色市民社会已初露端倪。”,其重要的表现就是:一方面,家庭单位的缩小,家长权威降低;另一方面,民主化进程国家能力降低,这让社会个体的自治空间加大,也对诚信原则的出现提出了要求。因为诚信原则在规范社会个体意志表达的过程中能够保证意志表达的一致性,从而提高社会规范的调整效率,并加速契约的履行和实现。

3回归契约式社会生活的大学生诚信教育

诚信原则作为一个重要的道德价值,在市民社会的契约式生活现实中变得尤为重要,这为我们的道德教育提出了新的目的。也就是说,我们的诚信教育应该建立在现实的社会生活环境中,“一个人的思想品德如何,一个人的道德发展至何程度,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只有在与别人的交往过程中才能得以表现、得以证明。我们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说,活动和交往乃是道德教育的基础”。就目前现实的社会生活环境而言,就是契约式的社会生活,这注定了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性,然而,我们目前的教育存在偏重知识的教育而忽略社会生活方式的教育,“学习越来越建立在传授、训练而不是交谈和交流的基础之上”,这来源于我国传统的农业社会运行方式下教育职能的缺失,“在‘农业社会的经济结构’背景下,社会并不怎么需要教育承担劳动力再生产的职能。这是由此时的经济结构的科学(技术)含量低这一特征决定的”。这为我们进行相关的教育变更提供了方向,这一方向是现实的社会生活关系维系变更的结果,工业化在世界范围的冲击导致农耕运行方式的降低甚至消亡,代之而起的是工业社会的交换型社会关系,这要求社会关系的契约性和开放性,这也要求我们对道德教育进行相关的调整,防止封闭性理念的不良泛滥。毕竟“他必须防止把我们老一辈的道德教育作为一种闭塞的书本传递下去。相反,他必须在他们心中激起一种把他们自身的准则加诸其上的渴望,并能够满足他们这种合理的抱负的工具交给他们”。这个工具的一个重要的承载就是诚信理念。具体到目前的诚信教育来说,第一个前提就是要意识到超验个体的存在,意识到个体对社会的皈依“人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的产物。我们身上所有最好的东西,我们所有高等的行为方式,都来来源于社会”。而个体社会化的方式只能通过教育,“第一个方式是‘社会化’,指的是把一个新出生的个体培养为社会人的所有方式另一个方式是‘社会控制’,我指的是让人们循规蹈矩以及他们让自己循规蹈矩的所有方式。”

传统的道德教育以社会控制为主,忽略个体的行为目的向己性。在市民社会的契约理念下,强调社会性和个体的社会皈依要以个体的自主意识为前提,因为“除非我们把一种超越个人的目的指派给个人,除非我们能够为奉献和牺牲的需要提供某种目的(这种需要处于整个道德生活的核心),否则我们就不能实施世俗教育”。因为背离了这种社会个体的行为目的性,就会让道德教育失去现实的支撑,从而让诚信观念的外显进入囚徒理论的困境(两个被捕的囚徒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博弈,说明为什么甚至在合作对双方都有利时,保持合作也是困难的),并最终导致教育的现实目的落空,毕竟教育的唯一目的就是现在,“知识的唯一用途,就是武装我们的现在,没有比轻视现在对年轻人的危害更大的了。现在包涵了一切。现在是一个神圣的所在,因为它即联系着过去,又包含着未来。”,而当下忽略现实的教育导致我们当下诚信教育的效用降低“当前,高校德育的内容更新、方法创新及师德队伍建设等德育管理实践活动远远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和对之提出的需要,主要表现为高校德育缺乏实效性,集中体现在作为德育主体的学生在接受学校所传授和灌输的价值观等知识后,并未能将这些价值观等德育要求内化为其内在的价值信仰。”。具体到当代中国大学生来讲,承担着中国从农耕经济到工业经济的中介媒介的作用。另外,农耕经济运行方式的降低和工业社会的初建以及大幅发展注定了以交换为表征的社会关系在整个社会构成中的重要性,而相关生活理念和技能的习得也决定了社会个体的社会适应能力,这也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目的,脱离了社会生活的依靠,将会导致教育变成了一种非人化的异化,从而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教育目的的落空。

作者:孙风强 单位:山东协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