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本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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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本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运用

摘要:案例教学在我国的推广实施已有20多年的历史,它对促进我国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案例教学法这种历史悠久的教学方法恰好可以祢补课堂教学的不足,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但是目前在中职本教育中,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就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本教育中的运用做一论述。

关键词:中职本;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作为把理论和实际联系起来的教学方法,能够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有助于培养实践应用型人才。案例教学法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教学上可以借鉴传统法学的案例教学法,使课堂教学更生动、具体,突现物流的真实场景,从而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一、案例教学法的含义

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苏格拉底创立的“问答式”教学方法。1918年哈佛大学的法学院与商学院的教学中采用了结合企业的实例进行法学教学的方法,此方法被称为“案例教学”。19世纪7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对案例教学法进行了系统化的完善。19世纪20年代英国的法学领域,由英国学者贝雷斯(Byles)在1829年开始于法学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①案例教学法在我国的运用则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案例教学法是指师生围绕某个特定的案例事实展开相互作用,共同对案例情境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研讨与分析,以求解决疑难问题,做出相应决策的方法。②法学课程要求学生有很好的实践能力,案例教学法能够改善传统应试教学只注重理论教授的弊端,更好的把时间和理论结合起来,调动学生积极性,有助于培养法学的实践性人才。

二、案例教学法的形式

案例教学的形式多种多样,教师可以在教学中灵活的进行选择。通过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能够丰富课堂教学方式,增强教师与学生的互动。

(一)讨论案例教学法

此种方法是案例教学中最经常使用的教学方法。把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以不超过10人为宜。小组设组长可以代表小组进行发言。教师进行组织与指导的工作,通过教师与学生的双边互动完成教学任务。该种方式有分为以教师为主导和以学生为主导两种类型。其中,以教师为主导的类型中,教师负责对案例进行解释和分析。在理论教学的过程中,为了学生对理论知识和原理理解的透彻,穿插案例进行说明。第二种类型中,老师指导学生让学生参与到讨论中,由学生找出解答案例的方法。此种方法的优点是学生由第一种类型中的被动式教学转变为主动式的教学。能够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够作为独立的个体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在小组讨论的过程中,学生也可以了解其他同学的想法,相互学习和交流。此种教学法的缺点是占用大量的课堂时间,小组成员进行充分的交流耗费时间,同时也会存在个别的学生不积极参与交流的情况。

(二)模拟式案例教学法

法学教育教学中,实训课程是非常必要的教学内容,能后熟练的掌握实际的法律程序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我校如今进行的教学改革中,实训课程的比例也有40%的要求。根据法学教育的特点,把模拟式的案例教学方法融入到法学的实训课程中,更能适应法学教学的要求。目前,各个高校普遍设有模拟法庭,可以利用模拟法庭进行案例模拟式教学。课前使学生充分的了解教学内容,由教师向学生介绍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然后由学生在实际的情景和场所进行自主操作,教师不参与到整个模拟操作的具体过程中,仅仅作为协调者与监督者。这种模拟教学的模式能使学生身临其境,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的欲望。学生扮演法官、当事人或者律师等等,能够换位思考,发现理论知识在实际运用中的差距,实践对理论的需求,从而缩短其适用社会的过程。③

(三)法律诊所式案例教学法

法律诊所起源于1893年宾夕法尼亚法学院的学生成立的“法律诊疗室”。诊所式法学教育的特征是学生在法律诊所(比如律师事务所)中,在教师(或指导律师)的指导下为现实中处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询,诊断他们的法律问题,开出法律药方。学生做的是真正律师的工作。指导律师或老师提供咨询但真正作决定的仍是学生,不过诊所需要为学生的行为承担责任。④学生和律师一样解决法律纠纷和进行司法运作程序,比如说如何与当事人会见、找出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调查取证、确定管辖权、撰写法律文书、参加庭审等等。

三、案例教学法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本课堂应用的作用还有很多,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案例教学法在得到广泛运用的同时,也由于运用不当,出现滥用、错用的现象,不但不能使案例教学法在课堂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且大大削弱了课堂的教学效果。

(一)盲目使用案例,案例内容脱离教学

案例教学法的应用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教师要对案例内容进行认真筛选。随着法制建设的迅猛发展,在我们身边出现许多与相关的真实例子,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比如翻阅报刊杂志、上网搜索、实地调查、查阅书籍,都可以找到物流相关案例。但是,有些教师在面对这些案例进行选择时,出现较大的随意性,案例脱离教学。

(二)将案例教学法与举例教学法混为一谈

有些法学教师将案例教学法混同于举例教学法。其实,两种教学方法有着本质的差异。举例教学法是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出发,在讲解理论时列举一些典型的例子(图片、问题、介绍)来说明理论;而案例教学法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师生的分析、讨论、交流,旨在发现案例中所蕴涵的基本理论或原理。具体来讲,二者有以下区别:第一,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占据中心地位,而举例在一般教学活动中仅处于次要地位;第二,案例教学法是组织学生自主学习、提高综合能力的一种有效手段;而举例只是说明问题的一种方法;第三,案例教学法是师生的双向活动,而举例主要是教师单方的教学行为。

(三)课堂案例教学的组织缺乏科学性

前面讲到,案例教学法是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师生的分析、讨论、交流,旨在发现案例中所蕴涵的基本理论或原理。所以教师课堂上如何组织学生开展案例讨论,引导学生思考,及对学生讨论的结果作出评价与归纳,发挥教师课堂上的主导作用,成为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本课堂应用成功与否的关键。但有些教师虽然在课堂上引用了案例,教学方式却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一个人唱“独角戏”,把案例从头讲到尾便完事;有些教师在课堂上一开始就把案例交给学生,放任学生自由讨论,教师不引导、不总结,甘做“甩手掌柜”,场面看起来热闹,但学生讨论的内容和深入理解的程度不可而知;还有些教师把案例教学当作讲故事,招呼学生漫无边际的议论一番,课堂教学时间把握不准确,无法对学生的讨论作出及时的评价,也无法及时纠正学生讨论过程的偏差,使案例教学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案例教学法在中职学校物流课堂教学应用的技巧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知道案例教学法已经在中职本课堂教学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教师在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上述提到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结合中职本学生的特点,在案例教学法应用技巧方面,本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精心选择案例

精心选择案例是整个案例教学法的准备阶段,是案例教学法是否能够发挥作用的前提。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针对性。选择一个好的案例,是为了能够帮助教师向学生讲清知识要点,使理论与理论联系在一起。因此,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该针对教学大纲对知识点的要求,有的放矢的选择案例的类型和内容,删去与本课知识点无关的内容,以满足教学的需要;第二,生动性。运用案例目的就是要活跃原来比较抽象、枯燥的课堂。因此,选择案例时应该考虑到中中职本学生的接受程度,尽量选择一些理论性不强、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第三、实效性。现代社会突飞猛进的发展,网络上、报刊上有关法律的资料非常多。但教师在搜集选择资料时,建议应该选择一些时效性较强的资料。

(二)周密组织课堂案例教学

选择了恰当的案例之后,还需要将案例内容恰当的运用到教学当中,这离不开周密的课堂组织,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一般来说,一堂完整的案例教学课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展现案例内容,提出问题。在案例问题的设置上,要注意考虑中职学校学生的分析思考能力,不宜安排过大、过深的问题,要注意问题的逻辑性。学生在阅读案例时,教师要时刻的提醒学生围绕问题思考,对于一些难点,教师要做一定的解释。第二、分析案例,引发学生讨论。学生阅读案例之后,已经逐渐进入到案例中的情景之中,教师应该趁机对整个案例的来龙去脉作简单介绍,以便学生能够更加系统的了解案例内容。在学生讨论之前,要先对学生分组,可以让每组学生扮演不同角色,讨论回答不同的问题,也可以每组学生讨论回答所有的问题。学生进行讨论时,教师要时刻提醒学生围绕问题,不要漫无边际、夸夸其谈,教师要留意在讨论中保持沉默的学生,鼓励他们多发言,发挥团队合作精神。第三、评价学生、归纳总结。经过前面的学生风暴式的讨论之后,学生的学习情绪达到了亢奋状态,急需进行交流。这时,教师要安排各小组学生进行发言,交流他们解决问题的成果。教师要及时对每小组学生的发言作出评价,促使学生查缺补漏,自我改进。

(三)布置作业,作好教学总结

在完成对整个案例分析之后,教师可以布置作业,针对案例可能出现的类似问题,要求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搜集资料,使课堂知识与社会实践联系起来,提高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具体的诉讼中,引导学生从会见当事人开始、到搜集证据、完成出庭的各校准备,以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作为教师,在授课之后,应该及时进行教学总结,反思案例的选择是否合理、教师的组织是否到位、学生的参与程度如何、案例分析是否深刻、讨论氛围是否活跃、评价是否科学合理等等,为以后的案例教学课提供参考。

作者:宋丽 单位:渤海大学经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