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方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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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方法改革

摘要:

改革传统的刑法学教学方法势在必行,本文认为刑法课堂教学中要注重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刑法学教学的课堂有效性,和培养学生刑法基本理论研究和知识运用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对于教师而已,不仅可以培养良好的师生关系,同时也可以有效的提高自身的教学业务能力。

关键词:

刑法课堂教学;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法

讲授法是我国高校中刑法学教学的主要和常用方法,老师在法科生人才培养的方案内,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通过口头讲授的方法,把刑法总论和分论的理论知识灌输给学生,而法科生只需要做好课堂笔记、临考前背诵相关知识点一般情况下就可以拿高分。这种教学模式有其优点和缺点,优点是通过课堂教学,使得学生能系统把握一般性基础知识,培养其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缺点是学生在此模式下,缺乏司法实践能力的训练,使得其理论不能联系实践。众所周知,司法考试考察的是考生的司法实践能力,法科生如想毕业前通过司法考试,这必然要求高校教学方法改革。笔者认为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是提高法科生实践能力的有效教学途径。所谓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是指打破传统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构建“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双主体教学模式通过经典案例剖析、学生之间的互动合作、教师的积极引导完成教学任务的新型教学方法。通过这种方法的教学,对学生而言,可以有效提高其的课堂参与度,使其积极思考问题,培养其分析刑法案例的能力,有效地提高学生的司法考试应试能力和理论分析实践的能力。对老师而言,通过这种方式的教学,可以及时发现学生学习时的不足,及时为其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提高自己分析案例的教学能力,把自己培养成“双师型”教师打好良好的基础。

一、恰当合适的案例选择是做好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的前提和基础

举例教学是高校教师经常使用的方法,举例教学在老师授课过程中会经常使用的一个方法,其是就一个教学内容某个小知识点进行举例说明,以此帮助学生来理解某个具体的知识点。而案例教学与举例教学内涵不同,案件教学首先需要教师在课前进行认真选择案例,使所选符合代表性和真实性。代表和典型性案例可以直观的反映学生必修的重要知识点。通过对其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学生有效的掌握相关刑法原理和知识。而真实的案例是真实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案例具有鲜活性和生动性的特点,对学生的吸引力一般较高,这样可以有效保证学生讨论案件的参与度。另一方面,挑选的案例应当具有可辩性与疑难性,而对这些疑难问题的学术上不同观点进行评析,可以有效提高学生的理论思考能力,同时能激发学生积极思维,提高学生的论辩能力。

二、科学开展对案例的讨论分析是互动式案例教学的关键

教师在具体的案例教学中,应该特别注重师生互动,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来去发掘蕴含在发现案例中的争议焦点问题,从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争议点。首先围绕所争议的问题,要求多名学生自己根据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在此过程中,鼓励学生存在不同意见和相互之间形成争议,进而形成一个活跃课堂良好氛围,但是老师在此中要注意把握分寸,不能失去对课堂的把控力。其次老师在学生发言过程中,可以在适当的时机提出相左的观点,引导学生进行深层次思考,这样可以使得学生对知识点理解更为深刻。在上述程序做完后,老师最后的分析阐述显得最为重要,深入的分析达到给学生答疑解惑的目的。如此反复的互动教学,一方面学生在轻松的氛围中学到了知识,另一方面,学生通过案例的分析培养了他相关案例实践运用的能力,提升了法科生司法实践能力。

三、课堂学习过程结束后的归纳总结是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的应有之义

如果刑法学教学只重视前面两个过程,而没有对教学结束后进行归纳与总结,那么效果则不会达到所预期的良好效果,因为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本质上还要求师生在课堂结束后进行双向互动。众所周知,由于课堂教学的时间的有限性,制约了学生学习的时间和内容,如果真正要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则必须要求其进行不断地进行反思与总结。在遇到疑惑时,学生应该有个途径和平台让教师答疑解惑。通过答疑解惑,教师也大有裨益。但客观上讲,在高校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师生课下交流机会较少,这就要求我们进行反思和构建课下师生交流机制的建立。笔者主要是通过网络或者电话和学生进行的互动。但这只是个人之力,如要建立有效师生交流机制,还需学校建构一个有效的平台。

总之,在司法考试内容的不断变革的时代背景下,笔者认为刑法学教学中,内容需要改革,同时更要改革传统教学方法,引入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这样一方面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刑法学教学的课堂有效性,和培养学生刑法基本理论研究和知识运用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对于教师而已,不仅可以培养良好的师生关系,同时也可以有效的提高自身的教学业务能力。

作者:郑明景 单位:衡阳师范学院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陈兴良.社会危害性理论———一个反思性检讨[J].法学研究,2000(1).

[2]高铭暄.论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的合理性暨对中国刑法学体系的坚持[J].中国法学,2009(2).

[3]刘永强,廖天虎.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在刑法课堂教学中的运用研究[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9(2).

[4]周详,齐文远.法学教育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的合理性———以司法考试刑法卷为例[J].法学,2009(4).

[5]谭世贵.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改革与协调[J].法治论坛,2008(2).

基金项目:

衡阳师范学院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本科刑法学课堂教学改革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