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投资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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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投资论文

社会发展中的法学思考

 

社会发展中的金融法与环境法问题经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国际学术研讨会”于2009年10月17~18日在复旦大学召开。此次会议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医事法中心、复旦大学民商法学科主办。来自俄罗斯莫斯科大学、德国洪堡大学、英国班戈大学、日本神奈川大学、韩国西江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的知名教授以及复旦大学部分教师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收到学术论文30余篇,围绕“社会发展与法律改革”的主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沦,是一次高层次的学术研讨会。   此议题研讨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杨心宇教授、王全弟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评议。主要论文包括:   (1)俄罗斯前总理、俄罗斯联邦审计院秘书长、莫斯科大学国家审计学院院长S.M.沙赫赖(ShakhraySergey)教授作了《国家审计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的报告。他认为,国家审计是在有限的社会资源条件下国家优化解决社会经济任务的工具,它以公民监督国家效率的机制合理取代了几个世纪以来国家监督个人行为的制度。作为现代社会的监督制度之一,它提出了社会经济改造中目的与手段的关系问题,特别重视分析各种改革与战略的社会代价。国家审计制度是一项转向新经济类型和高水平社会发展的前提手段。   中国学者评论认为,俄罗斯的审计制度对于俄罗斯的反腐败有重要作用。国家审计制度从学术角度来说是宪政的视角,值得中国学者研究与借鉴。   (2)莫斯科大学法律系系主任A.K.戈利琴科夫(GolichenkovAleksandrKonstantinovich)教授作了《生态立法的新的法律编纂》的报告,介绍了俄罗斯生态立法的主要任务、结构、主要途径(跨部门的法律编纂)、法律部门的区分与整合(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区分整合后形成生态法)、法典制定者必须解决的问题,认为生态立法改变了环境保护活动的法律基础,将会促进向清洁技术转化并保障国内经济在高生态标准下进一步增长,促使建立真正的国内生态安全体制。中国学者讨论认为,俄罗斯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整合为生态法,这种跨部门的综合性的立法,即社会法的产生,值得我们研究。   (3)英国班戈大学法学院院长德莫特•卡希尔(DermotCahill)教授就其论文《欧盟内欧洲法院在公共采购领域对透明原则的运用》发表了演讲,介绍了欧盟在公共采购领域的一些最新发展,欧盟法确立了公共采购领域的透明原则及非歧视原则。欧洲法院(ECJ)的诸多判例已经对27个欧盟成员国不透明的公共采购现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强化了透明原则,产生了扩大适用非歧视和透明度一般原则的结果。英国法院遵循了欧洲法院的司法判例,以致几乎所有该论文讨论的新近案件中,公共机构都被认定为违反了欧盟法律或一般原则。中国学者结合金融危机及中国的政府采购,与克希尔教授探讨了多层次的金融监管问题。   (4)复旦大学法学院朱淑娣教授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金融规制法研究》为题作了演讲,以利益平衡为视角,探讨了中国金融领域的重大问题。朱教授指出,金融规制法律规范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规制发生的正当性、规制的合理限度和规制的法律控制3个方面。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金融公法   2社会发展与侵权责任法改革   规制主要目标包括:双向兼顾性目标、利益平衡化目标和全球化贡献目标。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提交的论文《金融危机的法律思考》,俄罗斯的S.G梅德维杰夫教授提交的论文《俄罗斯联邦银行储蓄保险制度》,探讨了相关中、外金融法律问题。此议题的研讨由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评议。   主要报告有:   (1)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刘士国教授作了《中国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争论问题》的主题发言,向中外学者介绍了中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进程等基本情况,着重对以下几个立法中的争论问题及主要意见予以介绍和评述:①侵权责任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否仅规定侵犯民事权利,是否再规定侵犯利益;②关于统一死亡赔偿金的规定;③关于要不要规定国家赔偿责任;④关于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关系;⑤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否规定矿害等工伤事故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可否由相邻人赔偿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刘士国教授认为:①侵权法调整的就是侵犯绝对性民事权利产生的社会关系,法与法律有区别,即使法律没有规定的权利,也可能存在于社会生活规则中,那就是法律之外的法涉及的权利,反对对利益作出特别规定。②统一死亡赔偿金标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保护受害人。③主要从性质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平等关系,就此,侵权责任法应作规定。鉴于国家赔偿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侵权法仅规定一条就可以了,表明这是侵权责任的一个类型及赔偿的性质,具体条文由国家赔偿法规定。④采用责任能力规定是正确的和必要的,这涉及侵权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的改革。监护人责任应以被监护人无责任能力为条件,如被监护人有责任能力,被监护人应承担责任,不能赔偿的,由监护人承担补充责任。前者,是直接责任。侵权法以救济受害人为主要目的,也有教育、预防的功能,未成年人有过错,应予批评教育,甚至责令赔礼道歉。⑤侵权法应规定矿害事故的使用人因违反对被用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而且不限矿害,凡使用人对被使用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均应承担民事责任。⑥楼上抛掷物伤人找不到加害人不应由相邻人赔偿,法院不宜以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责任加以判决。加害人不明,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如仍不能确定加害人,公安部门可会同民政部门,对严重受害者实行社会救济。此外,受害人仍可依医疗保险减轻所支付的医疗支出,保险制度已对此具有救济功能。   对于中国侵权法的制定,外国专家饶有兴趣,就诸多问题与刘士国教授进行了探讨。#p#分页标题#e#   (2)韩国西江大学法学专门大学院长严东燮教   授以《韩国制造物责任法》为题,介绍了韩国制造物责任法的概要内容、制定该法以后韩国案例的动向,指出了该法的缺陷,提出了如下修改完善的建议:应对“缺陷推定”作明文规定;《制造物责任法》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预售公寓的缺陷责任;应明确规定免责事由“法令制定的标准的遵守”中的“法令”局限为强制性的;法规条文应更明确。   (3)华东政法大学张礼洪教授就其论文《对侵权行为过错认定标准的新认识》作了报告。他以《阿奎利亚法》中关于过失的原始文献为基础,对完善现有的过失判断标准提出了建议:侵权过失的判断标准以客观过错为基本原则,即过失是对行为人没有尽一个理性善良的人的义务,预见或者预防自己行为的后果进行的。过失的存在以存在不法行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过失概念本身就蕴含了因果关系。过失的存在以行为人是否尽一般人应采取的谨慎义务为标准,但是,还应根据社会的一般认识,以造成损害的危险是否由行为人所知或者被害人是否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身处于一个不应处于的危险区域来判断行为人的过失。   (4)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淑华作了《未登记过户之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的发言,她认为我国《物权法》对机动车的物权变动采用登记对抗主义,机动车所有权自买卖交付时发生移转,登记过户仅是买受人据以获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不属于物权变动不得对抗的“第三人”范畴。转让交付但未办理登记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对机动车享有运营支配权和运营利益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的所有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其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侵权行为。会议还收到复旦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生王康提交的论文《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保险责任研究》。   3社会发展中的医事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韩长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王全弟教授评议。主要报告有:   (1)日本神奈川大学法科大学院森田明教授作了《日本医疗诉讼与医疗的法制度的动向》的报告。   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介绍了日本国内患者权利运动的发展、重大医疗事故诉讼持续增加的特点以及最新的法律制度的施行:产科医疗补偿制度、对因出生时的原因造成的脑性麻痹患儿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医药品副作用受害人的无过失补偿制度及预防接种被害人的补偿制度。   (2)复旦大学法学院姚军副教授作了《医疗事故侵权责任范围的正确确定》的演讲,他提出,作为法治社会核心价值的社会公平的核心内容,要求行为(或责任)人对己方行为及其不良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即法律上对己不利的后果)。在具体承担法律责任时,它又意味着责任人仅对由自己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而不应对超出该不良后果部分负责;同理,基于该核心价值(也是诸法的基本原则),医疗事故的责任人也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立法即司法上不应强迫其承担超出该后果的责任。   (3)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满洪杰从比较法的角度进行了《人体试验侵权责任研究》的发言,建议我国应当构建独立于医疗过失责任的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制度。人体试验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可以在对过错的举证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倒置。在因果关系问题上,应当采取相当因果关系、疫学原理因果关系以及因果关系推定理论来进行综合判断。   (4)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李燕以《双性儿童性别确定的法律问题探究》为题,提出双性儿童并不是不正常的,当前医学界普遍施行的、经父母知情同意而为双性儿童确定性别的性别再造手术,并不符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确定应是儿童自己的宪法权利,父母对子女性别再造手术的知情同意权与双性儿童自己的宪法基本权利相冲突。法律应承认男女二元性别体系外的第三种性别,双性儿童的性别确定应待其长大后自己决定。   韩长印教授评议认为,医事法的研究提醒学者注意到平时不为大众所关注的处于弱势群体的少数人的权利,也提醒学者们思考我们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等方法论问题。由于医事法内容的中外共同性,中外学者就医疗过失认定、损害赔偿、医疗诉讼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4社会发展中的其他民商法律问题   此议题的研讨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吴宏伟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段匡教授评议。主要论文有:   (1)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莱因哈德•辛格(ReinhardSinger)教授作了《变迁中的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报告,介绍了社会模型的概念和它作为法律发展因素的功能、在19世纪私法秩序的社会模型的发展以及德国民法典的社会模型的变迁,提出了现代私法中的民主化和社会国家化、告别契约法中形式自由伦理模式,强调程序的和实质的合同正义,强调了民法的社会责任。   (2)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全弟教授所作报告《两岸担保物权比较研究论纲》,就如何确立保证债权获得完全清偿的制度,比较了2007年3月中国大陆《物权法》与台湾地区在2007年3月经立法院审议通过的担保物权修正草案,在担保物权的追及力、担保物权的实行期间、抵押权顺位、动产抵押、最高限额抵押、权利质权和商事留置权7个方面对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的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提出有利于两岸发展及法律相互借鉴与完善的建议。   (3)复旦大学法学院胡鸿高教授作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律改革》的报告,介绍了中国企业并购及其法治演进历程与特点、中国企业并购的模式、企业并购突出问题与法律改革。胡教授呼吁,企业并购,不仅应当有利于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而且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信息披露法制,增加透明度,保障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特别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企业并购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发展社会保障公益事业,建设和谐社区与社会。目前当务之急,在于通过法律改革,明确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和实现机制,倡导和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p#分页标题#e#   (4)复旦大学法学院何力教授作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的演讲,指出中国的资源特需改变了世界资源供求格局,阐述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进展,分析了经济主权和资源主权成为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法律障碍,分析了中国海外资源投资的环境法和政治动乱问题,最后就中国海外资源投资保护的法律对策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5)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盖威作了《社会组织在我国协商治理模式中的地位与功能》的论文发言,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修定民法通则、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尽快制定社团法、修改现行特别法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扶持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淡化一些社会组织的行政色彩,转变政府中心主义治国理念,确立以民为本、以市民社会和市民组织活动为导向的治国之策,进一步完善协商治理机制。   (6)德国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托马斯•莱塞尔(ThomasRaiser)教授作了《合同与合同法》的报告,俄罗斯A.Sherstobitov教授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修订的构想》的论文,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生韩伟、王森波分别提交了论文《斯多葛派的伦理哲学与罗马法的转型》、《必亦正名乎?———美国加州同性婚姻立法风波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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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对交通运输管理的影响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对交通运输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从而使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难度不断加大。交通运输管理与信息技术的有效融合,不仅有效提高了交通运输的效率,还极大地方便了交通运输的管理。通过阐述信息技术对交通运输管理的重要意义,具体剖析信息技术对交通运输管理的影响,并提出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管理中应用的有效举措,以供人们参考。

关键词:信息技术;交通运输管理;影响;分析

1信息技术对交通运输管理的重要意义

1.1促进交通运输业的深入发展

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在社会的各个领域,特别是交通运输业。交通运输业与信息技术的有效融合,有利于提升交通运输的效率。而信息技术的应用水平直接影响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水平。基于此,交通运输业应当借助信息技术,有效监控交通运输情况,促进交通运输业的深入发展。

1.2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在交通运输管理过程中,交通主管部门只有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才能开展多项交通管理工作,从而有效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鉴于此,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优势,全面分析交通运输大数据,同时根据分析结果预测各类交通问题,并制定针对性的解决策略,确保出现的交通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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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票价管制政策研究

【摘要】轨道交通PPP项目的定价可对投资项目价值评估产生影响,也是政府监管中社会投资者较为注重的问题之一。为此,论文对政府管制中较为重要的轨道交通票价政策予以分析研究,结合票价管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论证票价管制政策目标、管制方式以及管制模型选择,通过相关典型案例实证分析提出PPP模式下票价政策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票价管制政策

1引言

1969年国庆节,我国第一条轨道交通北京轨道交通1号线正式开通运营,开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新纪元。2008年,依托北京奥运会契机,北京市轨道交通迎来快速发展阶段,新增城市轨道交通线路156km,总里程达251km;同时连通昌平、良乡以及顺义建设市郊铁路,使得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总里程达到300km,总投资约638亿元[1]。巨额资金需求使得传统轨道交通投融资管理体制面临巨大挑战。为了对轨道交通项目融资渠道进行扩大,促进建设以及运营效率的提升,减少市政府财政负担,北京市颁布了支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领域引入了多氧化的投资,以对市场化运作的相关政策来进行推动。借鉴国际上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运作的相关城市轨道交通成功案例经验,北京市轨道交通引入PPP模式对新线进行投资、建设及运营。由于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推行PPP模式起步较晚,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设计亟待完善,在轨道交通项目市场化运营的背景下,政府票价控制模式的优化和选择成为保障PPP模式有效运行的重点问题。轨道交通PPP项目的定价可对投资项目价值评估产生影响,也是政府监管中社会投资者较为注重的问题之一。从经济学、公共管理学角度,对PPP运作中的票价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国内轨道交通票价管制模式改革方向建议,以期为国家制定轨道交通市场化票价政策提供一定帮助。

2轨道交通票价管制现状

一是政府定价调控不具备灵活性,以及信息传递机制受阻[2]。轨道交通票价的制定和调整因公众利益、政府利益以及轨道交通企业利益产生影响。票价水平的波动影响到轨道交通客流。根据目前我国主要城市的票价相关政策以及轨道交通调价情况可以看出,相关企业无法对政府的定价原则、目标和价格调整水平给出合理的预期,不能及时、动态地做出调整。按照市场承受能力调整票价,票价对客流的调整和吸引效果难以体现。在实践中,更了解轨道交通市场的一方是轨道交通运营商,但他们缺乏相应的定价权,很难发挥票价的弹性调节作用。二是政府价格调整滞后于市场供需,对公众和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价格调整周期长,不能适应当下的经济发展。反复的调价滞后在经济社会发展,频繁单次调价幅度过大负面因素,超出了公众对轨道交通票价调整的预期。票价大幅度增加导致客流减少,降低企业票价收入,从而影响到轨道交通运营效率,加大了企业、政府财政负担。三是现行票价政策对于财政补贴的依赖度过高。轨道交通项目需要投入巨额资金,投资风险较大,仅依靠轨道交通本身难以实现盈利,因此,需要政府财政支持才能满足投资者的投资回报要求。票价水平对轨道交通运营商财务状况产生直接影响。在引入社会投资的过程中,受政府定价不可控因素影响,社会投资人不能有效合理地对未来收益进行预期,保守预测项目前景而最大限度要求财政补贴支持,严重降低轨道交通项目自身财务状况市场化调整能力,使政府财政补贴压力和风险进一步增加。四是现行票价政策难以适应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大方向。国家颁布的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对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市场化改革予以深入,轨道交通项目落实市场化方法,社会投资者则会对定价政策进行公开、公平和效率等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会寻求一定的定价自主权,更有利于合理预期项目前景。

3轨道交通票价管制目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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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的应用

[提要]本文整理了中国知网中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应用研究的相关文献,从文献计量和研究内容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理清该研究主题的研究脉络和研究热点;同时,结合文献分析发现的优点和问题,采用SWOT法对棚户区改造应用PPP模式进行分析,提出发展棚户区改造项目PPP融资模式的对策建议,以便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PPP模式;棚户区改造;文献;SWOT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165万套,基本建成205万套。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推出的一项惠民工程,但是棚户区改造又是一项准公共物品,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现阶段未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商业价值较低、实施难度较大的工程,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资金问题。近年来,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连续发文,鼓励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工程(PPP模式)。基于此,本文通过对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应用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整理,从文献计量和研究内容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同时通过SWOT分析法对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发展棚户区改造项目PPP融资模式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应用提供参考。

一、相关概念

(一)PPP模式。目前,关于PPP模式的起源,一般认为英国的PFI模式是现代PPP模式的发端。20世纪80年代,时任英国首相的撒切尔夫人在公路、水务、国防、教育等方面大规模推行私有化,通过政府与社会合作来共同经营提供公共服务。1992年,时任英国财政大臣的拉蒙特将撒切尔夫人在公共服务方面引入社会资本命名为私人融资计划(PFI),现代PPP模式由此萌芽。2015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统一PPP模式的定义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贾康和孙洁根据人们对PPP的认识,并结合国内外机构和专家的观点,就PPP做出了一个新的定义: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也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

(二)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通常指建成区范围内平方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一般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等。棚户区改造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根据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要全面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大政策力度支持,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

二、基于文献计量层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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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措施

摘要:在如今经济新常态下,人力资源的作用凸显得更加重要,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也进一步凸显。交通行业是一个国家发展国家经济、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一个非常至关重要的行业,而对于我国公路投资管理行业的发展中,交通企业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篇论文通过理论分析交通企业投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和实例证实,交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在企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认清我国公路投资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面临问题并针对性改进,对于改善我国交通企业管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性作用和改进意义。

关键词:新常态;交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及措施

引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增长、粗放式逐步转变成结构合理优化、增长速度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阶段,实现经济新常态。在这种情形之下,传统交通企业的结构调整来适应现代市场的要求,可以说是非常严峻的考验。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交通企业需要将发展理念的革新和管理的方式进行一定的改变,也要对当前人力资源管理所处的环境有清晰的认识,人才培养方面有必要进行适当的改革与创新,才可以适应当前社会经济新常态的环境。交通作为人们衣食住行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其在提升综合国力以及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发展速度与交通是否发达都有着不可或缺的关系。交通投资管理要管好用好预算内投资,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特别是要加强中西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投资,进一步加大在补齐民生短板领域的投资,使投资更好地增进民生福祉。创新政府投资方式,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撬动民间资本参与重点建设。在公路投资管理企业中,由于人力资源管理是促进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因此其逐渐引起相关部门高度的重视。其中组织能力在协调组织活动与管理组织活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对企业内部组织结构活动的质量与效果产生直接影响,同时也在促进交通企业投资管理发展为一种相对高效行业,并强化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同样具有决定性作用。基于此本文笔者结合实际工作经验,从以下两个方面,即对当前我国公路投资管理实际状况与当前投资管理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进行着重讨论与分析;针对交通投资管理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一、我国近年来公路投资管理实际状况

2015年以来,在落实稳增长、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政策,以及各省加快推进完成“十三五”目标的带动下,公路行业投资额增速呈较为明显的回升态势,投资规模保持高位,2015、2016年增速分别达到7.69%和12.92%,但在公路建设成本增长较快影响下,公路通车里程增速放缓,2015、2016两年公路总里程增速分别为2.80%和2.47%,截至2016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69.63万公里[1]。还有一个特点就是行业建设投资区域分化。我国公路发展呈现出东、中、西部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状态。近年来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公路总里程已经超过东部地区,但路网密度依然明显低于东部地区,截至2016年底,中部和西部地区的公路里程分别为126.19万公里和193.38万公里,路网密度分别为93.86公里/百平方公里和29.08公里/百平方公里,而东部地区的公路总里程为148.82万公里,但路网密度已达136.74公里/百平方公里,公路分布呈现出东部密集,而中西部稀疏的态势。从公路里程增长情况来看,虽然国家整体公路总里程的增长呈现增速放缓的态势,但西部地区公路里程增速始终高于全国增速,且远大于东部和中部地区,显示出“西部大开发”战略下,国家对西部地区公路建设支持力度的加大。综上所述,主要原因还是由于西部地区的人口迁移以及经济相对于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其次是人才的原因。近年来西部的人才不断地往东部地区转移,因为对于投资管理人力资源方面不得不重视;其次根据《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规划的“71118网”,到2030年我国国家高速公路网总规模将达11.80万公里,另规划1.80万公里的远期展望线。预期未来我国高速公路整体投资增速仍将处于低速增长水平,因此在此背景下,交通投资管理对于人力资源尤其是人才尤为重要。

二、经济新常态下公路投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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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建设中影响造价的因素和思考

【摘要】交通工程建设对我国的综合国力有巨大的影响。因此,对交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标准也越来越高。为了提高交通工程的质量,满足人们的需求,应当加大交通工程建设的管理力度,并对交通工程造价进行合理规划。但由于交通工程建设涉及因素众多,且均会影响交通工程造价,因此,在实际交通工程建设中需要积极应对这些影响因素。论文分析了交通工程建设中影响造价的相关因素,提出提高交通工程造价精准性的方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交通工程;造价;对策

1工程造价的作用和意义

工程造价在交通工程建设中意义重大,控制好交通工程造价不仅可以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而且还能使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资源得到合理应用,收获最理想的投资效益[1]。在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可根据得出的数据评估项目需要的补偿款和未来的利润情况,且数据越精确,评估结果的可信度越高。对项目整体进行合理评估之后所得到的相关数据能作为交通工程项目争取投资和筹措的依据。同时,工程造价得出的数据也是支撑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本体顺利招标和签订合同的重要根据。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不同于其他项目,其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而工程造价评估结果会直接影响交通工程建设的性价比,并且对整个项目的具体规模都有决定性的作用。

2交通工程建设中影响造价的因素

2.1当地政府行政法规的影响

交通工程项目本身是服务于大众的,但同时也要受到当地政府和国家的管控,不同地区的政府在对工程造价及市场的规范中有不同的表现。进行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时,施工材料及工程整体的造价情况都需要控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但是,不同区域的政策、办法及条例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进行工程造价测算时,要详细了解当地政府的行政法规,清楚当地政府对于当下同种交通工程项目的预算水准,同时,也包括对施工材料的使用量规划和市场施工材料定价,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造价的数据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从而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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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探讨

摘要:

在我国“供给侧”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高等教育改革也迫在眉睫。本文着眼于高等教育的“供给侧”改革,首先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然后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顺应改革潮流,树立新思路、新路线才是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

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初探

经济发展与高等教育的发展相辅相成,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用“牵一发而动全身”来形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经济也高速发展,但同时也面临人才的缺口的问题,高等教育由精英化转变为大众化。“供给侧”改革为高等教育提供了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切入点:以创新创业为发展方向,从高等教育的“供给侧”角度出发,探索与其相关的改革路径,其结果不仅能够完善强调的创新创业为高等教育改革提供了与社会发展相契合的切入点:基于创新创业发展要求,从高等教育“供给侧”的角度出发,探索推动创新创业的改革路径,不仅能够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系统,而且还能为社会的经济发展培养合格人才,达到促进社会发展的大计。

一、高等教育现状

“投资、消费、出口”为经济领域改革的三步骤,多年以来我国的教育改革也八九不离十地走这样一条需求侧的老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投资方面,政府对高等教育进行各种各样的投资,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的。在这股投资浪潮下,我国的高等学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种类繁多的高校应运而生,教师和学生的数量都达到了空前的规模。而另一方面,我国的很多高校紧跟时尚,通过改名、合并的方式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其次,高等教育的消费体现在以下方面,因为我们的扩招政策,越来越多的学生因为这一政策得以进入大学,这样以来,更多的家庭和学生都在消费我们的教育资源。最后,高等教育的出口,我们颁布了相关政策鼓励我国学生出国留学,并且欢迎他国学生来华留学。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我们进入到了新的历史时期,高等教育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在新要求新目标的压力下,我们一贯实行的需求侧改革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已经不能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改革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总的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不足表现在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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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探究

摘要:旅游管理专业是综合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具有许多优势条件。系统构建了基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目标的旅游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包括以实验实践课程为主的基础层面,以校企合作、专业实习为主的提升层面,以创业课程、创新创业大赛和毕业论文为主的综合层面和以校级创新创业平台、校友计划为主的支持层面;并以项目运作为核心探讨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系统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并打造项目运作式实践教学模式,从框架到内容均立足于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以期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创新创业;旅游管理;实践教学;体系构建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转型发展期,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与此相对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引擎也由资源转向创新,创新能力成为转型发展期的主要动力源,成为国家政策强调的重点。在此背景下,高等院校由于在创新能力、知识储备和人才储备等多个方面的优势,无疑会成为创新战略的实施高地;大学生处于人生黄金年龄阶段,有着系统深入的知识储备以及旺盛的求知欲和创新探索能力,成为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生力军,能否有效地培养其创新能力意味着能否为国家创新人才库持续输送新鲜血液、能否在经济升级发展中持续注入创新元素、能否持续激发经济创新活力,是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能否有效运行的重要力量[1]。因此,创新能力培养已经成为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2],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浪潮中,高校需要紧跟时代形势,及时修正人才培养框架,与时俱进,成为国家创新发展的有力依托。目前针对高校创新教育的研究,多是从宏观视角,将其与高校人才培养模式相结合,从政府、高校和企业的角色和功能出发,搭建创新平台,构建创新教育模式[3-4];通过分析创新能力构成,探讨高校对创新能力进行培养的具体路径[5-7];或是从课程建设视角,构建包含基础和创业在内的课程体系开展创新教育等[8];从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视角探讨创新能力,也更多强调校企合作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9]。目前创新教育存在与专业特点的结合不够紧密、不够系统性等问题。旅管专业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实践教学体系塑造创新能力优势,基于项目运作打造实践教学模式,推动旅管专业创新人才的培养。

1旅游管理专业创新能力培养的有利条件

1.1有助于其在创新教育方面发挥优势

旅游管理专业具有其独特的学科属性,是应用性很强的一门学科,理论研究门槛相对不高[10],在日常教研过程中可以通过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和实地调研等方式使学生对旅游产业发展保持高熟识度、敏感性和契合度,并从实体产业发展中获得源源不断的创新灵感,具备开展创新教育的良好条件。另外,开展创新教育也有助于学生在实践中应用理论、提升理论,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对自身所学举一反三,真正实现学有所用。旅游管理专业综合性很强[11],涉及到经济、管理、交通、历史文化、地理、景观设计、美学、社会学等多类学科,具有“厚基础”特点,在知识复合和学科交叉学习中获得多样化思维方式,这使得旅游管理专业学生在创新教育方面通过多学科融合能够发现更多的创新切入点,拥有多维度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视角,创新教育的开展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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