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论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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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论文

依法治国下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研究

【内容摘要】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场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主阵地。高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不仅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发展、高级人才的培养,也影响着社会道德风尚的构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也要完善相应的制度,为践行依法治国作出贡献。

【关键词】依法治国;高等学校;师德师风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学高为师,德高为范”,“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古今中外,对教师的定义和要求出奇的一致。教师的师德影响一代一代的青年,也影响了一个国家与民族的命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高校不是法外之地。高校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重要使命,更要懂法守法、严格自律,共同营造高校师德师风的清朗空间。法律是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手段,给高校教师行为规定了最低的尺度;内心的道德是法律的有效补充,对高校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离开法律底线谈师德师风建设,那便是空中楼阁,离开道德基础只谈法律,冰冷无情,无法获得高校教师内心的认可。因此,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谈高校师德师风建设,这种德法并治的模式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

一、依法治国视角下加强高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必要性

(一)是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在与北京大学师生座谈时强调: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人无德不立,高校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高校教师要始终明确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当今世界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因此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也关系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业。

(二)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大学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使命,其中人才培养是大学的基本使命。未来社会的发展离不开高等教育提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区域的高质量发展也离不开高校的人才支撑。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学、科研,而高校教师作为教学、科研的主体,他们的师德师风影响着教学、科研的质量,进而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发展。

(三)是教师自身发展的需求。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大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而评价教师的第一标准是师德师风。仅仅是教学水平高的“教书匠”和科研能力强的“科研员”都不是好教师,应该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追求更高的境界,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像时代楷模曲建武一样,为学生点亮理想的灯,照亮前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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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制度论文:师德机制创建问题思索

本文作者:欧榕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高校师德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法律是规范教师师德的底线,也是其他制度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规范师德的法律仅有一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他的就是依据《教师法》颁布的条例和规章,以及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通过的地方法规。从总体而言,我国师德建设的规章制度还很不健全,没有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考评制度的设计直接影响到激励的效果,因此,片面的、不公正的考评制度不仅不能有助于师德的提升,反而会使师德下降。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对教师的考评基本都采用学校与学生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学校对教师的考核侧重于工作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表现,而学生对教师的考核则采取的是网络评教体系,即采用网上无记名的评价方式,在学生查询成绩(如福建师范大学学生评教体系)或选课(如江西财经大学)之前要求学生必须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师德表现进行打分评价,并将“评教”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工资晋升、进修深造、工作调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虽然采用了多主体的评教体系,但与“能”、“勤”、“绩”这些“硬”性标准相比,“德”的评价指标难以量化,评价方式也不甚科学,这就使得对教师的评价标准出现“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目前,各高校在评定职称方面,除了对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的最基本的要求之外,还在教学、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方面有详细且严格的工作业绩要求,而对师德的要求,仅在分则申报条件中指出,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3]

“师德”中的“师”是教师集体的统称,但“德”的最终体现不是集体,而是个人。因此,师德教育最终要落实到教师个人身上。天津工业大学的田贵平副教授将“德”在个体中的体现称为“师德内化”,并将“师德内化”具体阐述为“高校教师通过教书育人的职业活动,在大学校园环境中,逐步形成对师德规范的自觉认同,激发起师德情感,形成师德意志,最终使师德成为教师的自觉意识,并在专业知识讲授和与学生的互动过程中培养高校教师素质、形成高校教师人格的过程。”[4]但现实的师德教育制度并未取得“师德内化”的效果。师德教育制度缺乏系统性。高校的师德教育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的制度体系,缺乏连贯性,随意性较大。师德教育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甚至流于形式,成为科研和教学的陪衬。师德教育内容空泛化。师德教育的内容偏理论轻实践,偏传统轻实际,大话套话太多,可行性操作太少,内容呈现为空泛化。师德教育形式方法单一,缺乏主体性、实践性。教育内容与教育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关的,比如对化学的教学,就一定要做实验才能取得预期的教学目的。由于师德教育内容的空泛化,使得师德教育的教学普遍采取集中培训学习的方式。这种硬性灌输的培训方式,犹如“填鸭式”教学,忽视了高校教师的主体能动性和丰富的道德实践,使师德教育变得枯燥乏味,最终几无成效。师德教育缺乏资金保障。由于“师德”本身的无法量化测评,加之不合理的教师考评体系,致使“师德”流于形式,而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由于政治因素的影响,高校普遍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给予高度重视,而对师德教育的投入缺乏专项资金支持。

学界通常将监督的形式归结为体制外监督和体制内监督,倡导内外双重监督机制。就师德监督体系的构建而言,笔者亦倾向于构建内外双重的监督机制。当下的师德监督体系主要存在以下两大流弊:师德监督流于形式。师德监督不力可归因于以下几点:一是师德难以科学量化,缺乏科学的测评标准;二是缺乏科学有效的测评工具;三是未构建专门的师德监督小组,由体制内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操作,难以避免各种关系的干扰,致使监督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在监督之初,监督部门还会比较负责,也能做到相对的客观公正,几年过后,监督就完全流于形式了。重体制内监督轻体制外监督。目前,高校对师德的监督体系基本都采取体制外和体制内相结合的方式,但由学生、家长和社会构成的体制外监督体系并不完善,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然占有绝对的权重。此外,高校师德的激励机制也很不健全。高校的激励政策主要侧重于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并将科研能力和教学成绩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指标,而对师德的激励政策还很缺乏。高校对人才的引进只是简单的将师德标准界定为:“应聘人员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有一定的业务能力。”[5]而如何界定“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未有规范的评价体系。

加强高校师德制度建设的路径选择

德治不同于法治。师德建设属于德治范畴,不能靠刚性的法律强制实施。但法律明确了师德的底线,是师德大厦之基。在我国,《教师法》是规范师德建设的根本法,但《教师法》是在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教师法》中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职工强烈呼吁对教师法进行修订。在2010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黄藤、马杰等64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要求修订教师法[6]。此外,国家应加快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此为指导,健全高校师德建设的规章制度。师德考评制度是师德制度建设体系的关键环节,考评的结果与高校教师的职称晋升等个人利益直接相关。因此,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制度,能够对教师的德行起到积极良好的规范作用。健全高校师德考评制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增加学生在教师考评中的权重。教师师德的好坏最有说话权的不是学校领导,而是听教师授课的学生。虽然大多数高校采取了学生考评机制,但学生评定的权重不高,也因此对教师师德的最终评定结果影响并不大,因此,应增加学生在教师考评中的权重,使师德真正落实到以生为本之上。建立完善的师德考评指标体系。将师德考评指标量化是比较困难的,但依据师德规范,建立起多层次的考评指标体系是可行的。指标体系的建立应注意权重的合理分配。确立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很多高校的师德考评方式比较单一,考评形式化比较严重,只是在期末的时候象征性的进行一次考评。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应将学生评价与同行评价、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结合起来。#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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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师师德师风法治化探究分析

[摘要]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师德师风法治化是教育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当前高职院校的师德师风问题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师生关系、教学工作和教研科研等方面,可从加强道德自律、严格校规管理、坚持法律制约等方面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实现师德师风法治化。

[关键词]师德师风;法治化;高职院校

教育是国之大计。在现代法治社会,学校治理与教育管理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因此应将教育纳入法律调整和限制的范畴,[1]即实现教育法治化。高校是教育法治化的重要阵地,高校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和具体表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承担着培养高质量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重要职责,目前已占据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2]高职教师在课堂教学中既要传授知识和技能,又要塑造学生的人格和品行,这就要求他们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能力和渊博的知识储备,更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优秀的师德师风,还要熟悉教育法制,知法、懂法、守法,[3]在教育法治化的大框架下合规施教、依法执教,将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加强高职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实现师德师风法治化十分必要。

一、教育法治化与师德师风法治化

教育法治化以教育法制为基石,而教育法制以教育法律法规为核心。高等教育事关人才培养,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事关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国家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纲领性文件,就是为了切实规范高校管理,保障师生权利,明确师生义务,促进高等教育事业良性发展,实现科教兴国的战略目标。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为国家培养具有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的高质量应用型技能人才的重任,其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各领域内专业技术的实践应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因此,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依法治教是高职院校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教育大计,教师为本。[4]教师队伍建设是高职院校深化改革的重要环节,优秀的教师队伍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要求“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提出要“着力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并“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内容”。[6]可见师德师风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点,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而目前部分教师中存在的师风师德问题影响了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高职院校应高度重视师风师德建设,及时纠察师德师风问题,全面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断提升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不断增强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长期以来,我国教师师德师风主要依赖社会道德制约管理,其约束力有限,在解决师风师德问题上难以起到伐毛洗髓的作用。而法律法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和普遍约束性。有法可依方能依法治教,因此,要将师德师风法治化作为教育法治化的具体路径,使之成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基石。

二、高职院校师德师风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高职教师师德师风的主流是好的,绝大多数教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涌现出了许多深受学生喜爱和社会赞誉的好老师。但由于种种原因,部分教师还缺乏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当前高职院校存在的师德师风问题主要体现在政治思想、师生关系、教学工作和教研科研等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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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体育教师教育科研能力研究

[摘要]从提升小学体育教师教育科研的目的入手,分析出提升小学体育教师教育科研是课程改革的需求、是教师自身专业发展的需要、科学研究对教学水平提升的影响,总结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最后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体育;教育科研;课程改革

一、研究提升小学体育教师教育科研必要性

1.新课程改革的需要

在20世纪80年代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我国开始大力提倡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在当时,教育研究奉行“科学化”理念,希望广大教师严格依据科学的标准来进行教学研究,各级政府、高等教育学校、中小学逐渐形成了名教师工作室、课题研究小组等相应的科研机构,热火朝天地进行各项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在90年代新课程改革的大教育背景下,学校也顺应形势提出了“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具体要求,邀请科研领域方面的专家来校为一线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讲座指导、专题培训活动等,广大教师也积极响应号召全力投入到学校教科研当中,期间也发表了大量的科研成果论文。但是从各地开展科研课题申报情况来看,体育教师的积极性不是非常高,参与人数也不是太多。中国体育科学学会学校体育分会在对学校学科发展进行综述时指出,当前的课题对学校体育缺少全面而整体的思考和理性分析,研究成果缺少开创性和前瞻性,应用基础和开放性研究相对薄弱[1]。在“健康第一”为指导思想的体育教学背景下,体育教师更加需要通过实践、反思、总结等过程,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素质来获得社会大众的认可。这不仅仅是体育教育的改革需要,也是体育教师完成自身教学任务、将所积累的经验进行有效整合从而获得研究成果的需要。

2.自身专业发展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2]的权利。《江苏省中小学体育教师职业技能标准》[3]中也指出:体育教师要有进行教学研究的技能,学会撰写教育日志、案例研究、教学反思。教师,不仅是国家教育、教学方针的执行者,也是有效课堂的钻研者。根据学生的实际发展需要,要求教师在完成自身教学任务后有所思考,积极探究适合他们的教育、教学方法,并从中发现问题加以研究,以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加强小学体育教师在整个教育系统中的地位,不能仅仅靠物质上的支持,还应该加强体育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积极的科研意识与态度,鼓励大家参与到教育科学研究中来,才能改变固守的职业形象,巩固体育教师的专业地位与声誉。体育教师用心地投入到未知的教育领域中,在反复的查阅资料和实验研究过程中,可以让自身的教学理论基础更加完善,训练手段进一步丰富,教学质量得到提高,从而体会到教育科研给自己带来的快乐。在教育观念快速更新的时代,教师不能一直扮演着重复性传授知识的角色,而是应该追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时调整教育观念,转变老旧思想,转换教学模式,注重学生主体地位的发展,加强自身教育科研的能力,让教育科研真正融入到教师日常工作中。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有着重大意义:它可以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可以加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同时它也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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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对文章撤稿或更正的态度探讨

学术不端是科技期刊出版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问题与挑战,据《PLosOne》2009年5月29日发表的一篇系统综述统计,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范围内的期刊发表中都会存在。文章将从学术不端的定义和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onPublicationEthics,COPE)和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CommitteeofMedicalJournalEditors,ICMJE)中关于期刊更正与撤稿的定义、区别以及更正与撤稿的流程这3个方向解读科技期刊处理学术不端问题的原则与措施。

1、关于学术不端的定义和国家最新法律法规

学术不端行为(scientificmisconduct)是指在建议研究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评审科学研究、报告研究结果中出现捏造、篡改、剽窃、伪造学历或工作经历。这不包括诚实的错误和对事物的不同的解释和判断。学术不端行为在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中国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最全面的学术不端处理法规,该规定是由中国科技部部长王志刚签发的科技部第19号令。该规定除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做出明确规定之外,还对那些出售学术论文、捏造数据并代人撰写或投稿的“论文工厂”提出了查处方案。

2、COPE和ICMJE中关于更正与撤稿的定义及区别

COPE与ICMJE是科技期刊出版过程中遵守并参考的权威规范,文章将对两种规范对期刊更正与撤稿的定义及不同进行阐述:

2.1COPE对更正与撤稿的定义:(1)更正:√没有严重违反出版或研究道德;√纠正不影响结论的小错误。(2)撤稿:√有明确证据表明,由于重大错误(例如,计算错误或实验错误),或者由于捏造(例如,数据)或伪造(例如,图像处理)而导致研究结果不可靠;√构成剽窃;√研究结果先前已在其他地方发表,而没有适当地注明先前的来源或向编辑披露,也没有允许重新发表或提出正当理由;√未经授权使用其中包含的材料或数据;√版权受到侵犯或存在其他严重的法律问题(例如诽谤,隐私);√研究不符合道德伦理要求;√在同行评审过程受到破坏或操纵的基础上的文章;√作者未能声明主要的竞争利益(又称利益冲突),据编辑认为,这会不适当地影响编辑和同行评审对文章的建议和解释。

2.2ICMJE对更正与撤稿的定义:(1)更正:诚实的错误是科学研究与发表的一个组成部分。某个编码有误或某个计算出错可导致普遍性的差错,以致在整篇文章中出现大量错误。如果这些错误没有改变文章结果、解释和结论的方向或意义,当发现错误时,应发表更正启事。对事实方面的错误进行更正是必要的。(2)撤稿:学术不端包括数据造假和剽窃,但并不一定仅限于此。数据造假包括欺骗性地篡改图像。错误严重到足以使文章报告的结果和结论不可靠,则可以要求撤销。若调查证实有科学不端,应刊登撤销论文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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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诚信建设促进学校诚信教育

摘要:诚信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学校教育方式方法、社会环境、家庭因素等。教师作为教育者,其言行举止会对学生造成潜移默化的影响。而目前,教师队伍中也存在诚信缺失现象。为了推动学校诚信教育的开展,必须加强教师队伍的诚信建设。

关键词:诚信教育;教师诚信建设;德育

诚信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学生诚信缺失现象仍时有发生:考试作弊、作业抄袭、说谎。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学生心理、学校教育的方式方法、社会环境影响、家庭环境影响等。而其中,教师作为教育者,他们成为学生模仿的对象,其行为举止会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要求学生诚信,教师本身必须诚信。本文就教师队伍诚信问题和教师诚信建设展开研究。

一、教师队伍主要诚信问题

(一)人际交往失信

1.对学生

在师生交往中,师生双方是平等的,应相互尊重,诚信是一项基本原则。但在现实中,有一些教师经常许诺,但从不兑现,而且还不以为然。另外,有些教师存在着对学生和对自己标准不一的现象。学生迟到会要求说明理由,检讨错误,自己迟到却从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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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现行教学形式的困难反思

作者:庾文焰 单位:玉溪师范学院

以学生能力形成为目标的教学思路没有在实践教学上形成体系和基本模式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模式,其内涵包括以下基本方式。案例教学模式、观摩旁听审判模式、组织课堂讨论模式,模拟法庭对抗演练模式、媒体教学模式、社区法律援助、诊所式法学教学、及毕业实习。在本科法学教育中,这些是较为常规的实践教学方式,目前我们除了毕业实习较为体系,在教学计划中完整呈现,模拟法庭演练和诊所式法学教育开设成选修课外,其他的实践教学方式并未得以全面展开和实施,并未纳入实践教学的整体模式中并形成体系,老师对此自主把控,做随心功德,实践教学的特点没有完全在教学中得以体现。实践教学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完整的实践教学链。

“双师型”教师、经费支持远远达不到实践教学所需实践教学往往是向第二课堂的延伸,实践教学的各环节都离不开经费的支撑。如模拟法庭对抗所需的制作所有的案件卷宗文本的复印费、旁听观摩庭审及社会法律援助所需的外出差旅费等。这些基本费用的欠缺导致我们的实践教学不能全方位铺开,只能限于课堂上的一些基本方式,也导致实践教学的质量不能进一步提升。我们的实习基地较少,“双师型”教师较为缺乏,由于机制的原因,许多老师不愿在实践教学环节上下功夫,制约着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实践教学与学校常规教学管理制度的冲突现正各高校都在推进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学校从宏观角度设置了比例学分、学科门数及学时,从专业的角度进行调控的面较小,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构建余地不大。强化实践教学我们必要时是需要以牺牲常规管理制度为代价的,要充分给予教师更多的自主发挥的空间,比如期中教学检查中的教学进度的检查就需弱化;比如考试模式和评价机制上,可以给我们一些空间,总评成绩的比例组合上我们可以不限于学校的规定;比如在实践教学中有调换课的需要,能不能不那么艰难,那么麻烦。如果这些是常规教务管理制度不能在我们的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中稍作让步的话,这些冲突无法解决的话,构建实践教学的模式也是只是停留在理论上的,是无法适从的。

构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的基本思路

(一)专业教师要从根本上转换实践教学的观念首先从理念上要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有全新的突破性的认识。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强是本专业的一个突出的重要的特征,一个法学本科学生经过四年的法学教育,如果没有具备相应的实践运用能力,就算每门课都是九十分以上,这样的培养模式本身就是失败的,法学教育的根基就在于要能把传授的法学理论知识具体运用到司法实务的个案当中。对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是法学教育的重中之重,整个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都应以此作为基础。其次,在实践教学的运行中,老师要学会转化角色,强化学生才是实践教学的主体的意识,充分调动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积极性和创新性,老师仅起着穿针引线的作用,是配角,学生才是主角。这样学生才能全情投入到相应的身份中去,主导对整个案件的走向,才能扮演好相应的角色。

(二)归纳实践教学体系,合理设置法学实践课程体系,法学实践教学从体系上应分为法律课程体系和实习课程体系,前者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教学、法律诊所式教学等在课堂上能展示完成的;后者包括见习和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见习具体可通过旁听观摩法院庭审、社区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全面展开。使每个学生都能系统地分层次分阶段接受实践环节的打磨和锤练。这些课程体系准确地讲是实践教学的诸多环节和方式,在课程教学中老师都在加以运用,问题是要构建实践教学的模式,这些方式和手段就应设置在具体的课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而不是零散的自主把控和运用。以本院为例,目前我们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基本形成实践课程的基本体系,模拟法庭教学和诊所式教学是制定在教学计划的选修课中的,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写作也是进入教学计划中的。那么其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怎么跟进,笔者认为包括模拟法庭教学和诊所式法学教学不应仅仅是一门课程的开设,它是实践教学中很重要的一个手段,应该大量运用到其他专业课课程教学中去。所有的这些方式和手段不也不可能一一列举到人才培养方案中,更重要的是在每门课的课程实施方案及教学大纲中加以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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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在体育舞蹈教学中实践

摘要:为了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课程思政成为当前高校课程改革的主旋律。体育舞蹈教学是高校体育教育的一环,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政治元素,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推动作用。该文在对课程思政的内涵进行解读的基础上,对课程思政融入高校体育舞蹈教学的实践路径进行探索,全面发挥体育舞蹈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从而推进我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课程思政体育课程体育舞蹈教学实践路径

《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指出,立德树人成效是检验高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必须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不可割裂。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将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形成协同效应,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的育人大格局。

1课程思政的基本内涵

课程思政不仅是增加一门思想政治课,也是要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融入课程教学和改革的各环节,实现立德树人“润物细无声”,即实现各科与思想政治教育相融合[1]。在教学过程中,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学科教育中,使思想政治理念外化于行,内化于心,传播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通过体育舞蹈课堂教学,将德育内容潜移默化地渗透到体育舞蹈教学的设计及教学过程中,使高校体育舞蹈课程与思政课程在教学实践中完美融合,从而将更深层次的体育舞蹈文化传达给学生,这将体育舞蹈的现实意义提升到了新的高度。

2课程思政融入高校体育舞蹈教学的意义

《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指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是育人和育才相统一的过程。必须抓好课程思政建设,解决好专业教育和思政教育“两张皮”问题。体育舞蹈教育作为高校体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丰富的德育内容,在高校体育舞蹈教学中融入课程思政教育理念,一方面,有利于扩大课程思政的覆盖面,使高校思政教育向其他专业发展;另一方面,有利于丰富体育舞蹈教学内容,创新体育舞蹈教学方法,实现体育舞蹈教学中技能传授与思政教育的创新发展。同时,还有利于学生自觉提高思想政治品德修养,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争做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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