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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街道办全年廉政建设意见
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市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阳光村务工程”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一步加强街道“三资”委托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委托中心作用;进一步健全“三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高“三资”监管制度化、网络化、科学化水平,切实解决“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工作试范点建设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结合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代表性,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基础民主;切实按照“六有”标准,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依纪依法充分行使监督职能;积极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试范点建设工作。 (三)进一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建立“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全程记录制度,保证村级事务管理严格按流程规范化运作。开展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试范点建设工作。 二、加强农村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一)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开展岗位示范、正面典型与反面警示教育,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服务群众的意识。深入推进民主考评基层站所长、村干部“双述双评”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责任审计;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二)深化为民服务全程工作。坚持“便民、利民”原则,进一步加强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代办点建设,规范业务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健全农村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积极开展帮扶活动。 (三)解决损害农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在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机具推广、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强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 (四)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涉农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加大涉农违纪违法案件督办查办力度,重点查处基层干部在村级财务管理、资产资源开发承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案件、贪污贿赂案件以及截留抵扣、贪污挪用征地补偿费案件等。严肃查处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等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 三、推进农村“四公开”工作 (一)认真开展党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意见》,严格按要求推进街道和村居党务公开工作。 (二)扎实推进政务与办事公开工作。积极推进办事处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基层站所办事公开。 (三)切实加大村居务公开力度。结合“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拓展公开载体,规范公开形式,明确公开重点。积极推行村务“点题公开”,加强对公开事项真实性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村居以及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抓好任务落实。 (二)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工作协作制度,增强工作合力。 (三)加强工作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农村的情况和特点,分别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要加强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市政办现代农业园建设意见
为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项考核”和“区域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特色更加鲜明、产品质量更加优良、品牌优势更加突出”的原则,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发展安全、优质、高效、品牌农业为重点,以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目标,根据产业优势和发展规划,把园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成果的展示区,新兴农业产业的先行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样板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试验区,优质、高效、安全、品牌农业的示范区和农民接受新技术的培训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注重发挥政府在园区发展规划、宏观政策制定、投资环境优化等方面的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现代农业园区发展。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根据区位、资源等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园区发展规划,区域集中,规模发展。
3.坚持适应市场、促进增收的原则。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园区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市政办村卫生所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增强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标,以新农村社区建设为依托,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筑牢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网底,进一步推动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1、从年开始,结合我县新农村中心社区建设规划,原则上每个中心社区建立一处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环境舒适的高标准的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2、从年开始,各乡镇每年新建3处,改建3处村卫生所,到年全县村卫生所100%达到《市规范化村卫生室(所)标准》。
3、到年,在岗乡村医生100%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到年乡村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95%。
市畜牧部门领导作风建设意见
根据《中共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压缩会议精简文件
1.控制会议数量。除全区范围的部署性、总结性会议外,各局室、单位组织的会议,如会议内容相近,时间靠近的一律合并召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2.压缩会议时间。除全区重大会议外,各局室、单位组织的会议一律控制在1小时以内。
3.严格控制表彰奖励事项。以全区名义表彰的会议合并到年终总结会议或年初的部署会议上召开。其他表彰通过印发文件进行表彰通报,不再召开会议进行表彰。
4.减少文件数量。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公开发表的,上级普发性文件且与示范区没有具体贯彻意见的不再印发文件,会议印发的区领导讲话,不再另行印发文件。
5.控制文件规格和篇幅。可以局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区党工委、管委会文件印发。重要文件一般控制在3500字以内,其他文件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市政办卫生队伍建设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教育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市委、市政府对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项人才政策,建立有效的人才管理机制,构筑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基地,培养和建设一支与我市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推动卫生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确立“2122”目标:即力争引进2名在全国、全省有影响的医疗技术专家,引进和培养10名景德镇市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20名市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训200名卫生专业技术骨干。 三、管理机制 建立“三种机制”:考核考评机制,坚持年度考评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考评与单位考评相结合,群众评议与投诉记录相结合的原则,定期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评;岗位培训机制,分期分批对全市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和全市乡村医生、个体医生进行继续医学教育等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水平;优胜劣汰机制,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贯穿优胜劣汰的用人原则。 四、具体措施 (一)积极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1、实行人事制度。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才需求,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医学院校毕业生充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录聘人员按照《省人事试行办法》实行人事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享受毕业分配生同等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 2、引进高级人才。坚持专业对口的原则,积极引进博士、硕士和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对引进在地(市)级以上有一定影响的高级专业人才,其待遇由用人单位商定,但须报主管和人事部门备案。对引进的博士、硕士的配偶(医学专业)就业和子女上学等问题,政府给予优惠的政策。对引进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及紧缺岗位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编制限制。 3、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竞聘制。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乡(镇)卫生院院长公开竞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在全市或更大范围内招聘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管理人才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市直医疗机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受聘担任乡(镇)卫生院正副院长的,实行双薪制,职称评定根据在乡(镇)服务年限,实行加分。 (二)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1、注重培养学科带头人。做到科研经费、奖金分配、职称评定向学科带头人倾斜。学科带头人职称评定享受本单位副院级同等待遇,形成争做名医、齐创名科、共建名院的业务学术氛围。 2、加强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不含全脱产进修人员)。鼓励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切实加强在职、在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按照国家卫生部的要求,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列为聘任、晋升、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 3、鼓励获得中专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成人高考医学教育考试。到年底前,全市乡村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定期对在岗的乡村医生、个体医生进行继续医学教育,以提高全市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4、充分利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等市直医疗单位的人才、设备等资源优势,加大卫生支农力度。同时建立市级免费进修培训基地,每年有计划地为基层卫生院免费培训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5、有计划地选送专业技术骨干到北京、上海、南昌等大中城市医学院校、医院学习专业理论知识、临床实践操作技能,提高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医疗技术服务水平。 6、实行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制度,丰富临床实践经验,以“传、帮、带”的形式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服务水平。严格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即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受聘主治医师后,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年,不按规定执行的不予办理职称聘任手续。 (三)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1、加大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逐渐打破工资的概念,引入竞争机制,强化激励机制。除规定的基础性工资之外的奖励工资,要真正起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作用,向临床倾斜,向专业人才倾斜,向高级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倾斜。 2、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市医务工作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省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规范执业行为,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弘扬革命人道主义精神。 3、建立健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库。在对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现有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类、分层次纳入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库,新进、调出人员及时增补、删减,实行微机化动态管理。#p#分页标题#e# 4、规范编制管理,落实“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根据新的三定方案,核定各医疗机构编制数和岗位数,各医疗机构的编制分为差额拔款和自收自支事业编。在人事、编制部门的支持、监督下,由卫生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余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用非专业人员占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5、严格遵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十项标准中的“每千人医生数2.8人”的标准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含乡村医生、个体医生配置数)。一般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比例不得低于90%;中心卫生院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比例不得低于85%。要精简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行政人员,行政科室设置要报市编办批准。 6、规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谋职就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清理“在编不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今后对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岗外出谋职就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人事部下发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中关于“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的规定,一律辞退。辞退后,其关系、档案转至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其执业许可、注册登记和考核等仍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管理。经批准外出谋职就业保留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纳入社保,所有社保金由其本人和用人单位在原单位所在地缴纳,如不缴纳社保金,则将其编制挂靠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文件规定。 7、规范招聘管理。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每年由卫生部门提出人才录用计划,由政府统一组织招录一定数量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卫生系统。任何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招录,招录时成立招录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单位由卫生、人事、编办、财政、监察、社保等部门组成。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考虑现有临时在聘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卫生系统。 8、规范脱产学历教育,鼓励在职进修。参加脱产学习人员原则上先实行自费,停发工资,毕业后回原单位服务满五年后,单位方可报销其学习相关费用。脱产进修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和市卫生局审批,方可报名参加脱产进修,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鼓励卫技人员参加电大、函授、自考和远程教育的在职进修。 9、鼓励非专业人员在本市创办民营经济实体。对非专业技术人员需要请假外出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报经市卫生和人事部门批准,方可保留编制,但停发其本人的工资和各种补贴,并纳入社保管理。 10、严格控制单位聘用非专业人员,确需聘用合同工的单位必须报经市卫生局核定后,由市卫生局和市人劳保障局按办发号文办理。擅自聘用合同工的,发现一个清退一个。 11、完善社保机制。原则上“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原有在职职工进入社保,由卫生和社保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新招录的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都要进入社保,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12、充分发挥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自由选择医院留岗服务,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变更和注册上无条件给予支持。 13、支持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核定的床位数按1:1.3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人员数,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招聘和录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纳入人事劳动部门备案管理,并享有非营利性公立医院职称评定同样待遇。
教育强县建设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使各级各类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更加符合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共绘新时代大美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是遵循教育规律。把握新时代教育发展特征,继承崇文重教优良传统,弘扬井冈山精神,借鉴吸收先进地区办学治校经验,打造教育品牌,推动教育创新发展。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眼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集中攻坚、综合改革、重点突破,提供更丰富的办学资源和更贴心的教育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激发内生动力。加强系统谋划,注重衔接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实施《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各乡镇各校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三)主要目标。与省、市同步基本建立教育基础性制度体系,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得到破解,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缓解,政府依法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有序参与、各方合力推进的格局更加完善。
二、深化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改革
(四)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健全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学校党委(党支部)书记、校长要带头走进课堂,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配齐建强思政课专职教师队伍。以弘扬跨越时空的井冈山精神走在前列活动为抓手,创建“红色、绿色、古色”特色教育体系,提升本地特色教育资源,深入推进“绿色文化(茶文化)、经典文化、红色文化”进校园活动;打造一批县级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践基地(营地),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资源对学生免费开放或减收费用。统筹开展好中小学综合实践、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小手拉大手文明一起走”等活动,深入开展社会责任教育和法治教育;健全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机制,构建家校社共同育人格局。〔责任单位:县委教体工委(县教体局)、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旅局、团县委,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五)健全学生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教育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保障教室照明卫生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扭转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比例增多的状况。加快中小学体育场地建设,抓好“足球进校园”活动。全面落实吉安市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开足开齐美育课,切实抓好学校艺术教育,帮助学生形成1-2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全面提升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强化与拓展“1+1”素质教育,组织召开素质教育现场交流会。坚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活动,加强学校大课间管理;保证学生阅读的时间,开展好师生读书活动,组织读书沙龙,提升学生语文素养。加强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深入开展劳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爱劳动的习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设心理咨询室,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力度。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军事理论教学和学生军事训练。加强安全教育,配齐学校安保人员,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推动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建立医务室,按标准配备校医和有关药械设备。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育人功能,积极推动青少年学生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团县委,各乡镇政府〕
城管部门领导自身建设意见
为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我局的工作职能,增强局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全市城管执法工作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
(一)加强理论武装。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认真理解和把握省、市委、政府重要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把思想建设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增强讲政治顾大局的坚定性。
(二)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高举旗帜、践行宗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班子谋划发展的共识、领导发展的思路、促进发展的措施,提高与党中央在思想政治上保持一致的自觉性。
(三)强化群众观念。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构建和谐、为民执法工作的主动性。
(四)确立“构建和谐,为民执法”理念。城管执法工作要围绕服务在先,管理跟上,执法是必要手段的思路,以构建和谐,提升市民满意度为目的,确保城市环境优美,宜居生态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领导班子组织建设
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意见》(川办函〔2017〕122号),推进实施城市森林、农村森林、水系森林、通道森林和种苗基地“五大工程”,强化生态文化和森林安全“两项建设”,巩固提升2013年我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增加城市生态供给为目标,以城市增绿、大地植绿、心中播绿为重点,不断完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成果,积极融入森林城市群,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森林惠民,统筹兼顾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一体、统筹推进;坚持尊重规律、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支持、多元共赢。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29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9.2%,活林木蓄积达到750万立方米;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绿地率达到38%;建成森林小镇10个、森林示范村庄15个。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得到大幅提升,城乡生态面貌得到根本改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高,居民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二、建设重点
(一)增加乡村绿化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