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加工承揽合同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海洋石油工程行业的加工贸易管理探索
摘要:我国海洋石油工程企业在国际工程领域获得越来越多的订单,海洋石油工程装备属于大型高端装备,国际项目的承揽促进加工贸易项目向高端延伸,对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的正向作用。文章从加工方式的选择、贸易术语的选择、保税货物实务管理、外发加工与集团保税等方面阐述了海洋石油工程行业的加工贸易管理。
关键词:海洋石油工程;加工贸易;贸易术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因此坚定走向海洋、建设海洋强国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1]。同时,根据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行稳致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海洋强国与“一带一路”的有机结合给我国海洋石油工程企业带来巨大的机遇。随着“一带一路”的提出,我国海洋石油工程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承包能力不断加强,在国际工程领域获得越来越多的订单,先在国内完成加工制造后再出口至目的国,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项目,统属于加工贸易项目。海洋石油工程装备属于大型高端装备,国际项目的承揽促进加工贸易项目向高端延伸,对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的正向作用。
1加工方式的选择
在国内官方统计口径中,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前者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有时还提供相关设备,然后由承接方按外商要求进行加工装配,产成品交由外商销售,承接方只收取工缴费的业务方式;后者是指国内拥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进口部分或全部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进行加工,加工后的产成品再返销出口的业务方式[3]。此外,进料加工又细分为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海洋石油工程装备一般是指海洋石油平台上部组块、海洋石油平台导管架、FPSO(浮式储油轮)等超大型设备,需根据不同的海域油田特征,从而定制化设计制造,因此进料非对口的方式通常对我国海洋石油工程企业不适用。如果原材料全部由业主供货,则适用于来料加工;如果原材料全部由国内企业采购,则适用于进料对口。项目实践中,通常是业主采购一部分,国内企业采购一部分。经查询,商务部、海关总署均未对这种情况有特别规定,一般由国内企业根据税务筹划情况自行选择。不同的加工贸易对税务成本会产生较大影响,海洋石油工程的产成品通常为海洋石油平台、浮式储油轮(FPSO)等,对应出口退税率为13%,无征退税差,税务筹划一般优先选择进料对口方式。
2贸易术语的选择
2.1原材料由国内企业采购
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规避措施探析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规模与质量较以往有了很大程度提升,但是工程安全监理却存在发展滞后情况,致使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工程安全事故,强化安全监管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本文首先对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产生原因进行分析,然后对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的规避措施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风险;原因;规避
1.引言
建设工程监理这一行业主要服务对象是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虽在我国发展时间虽短,但随着社会的进步也越来越系统化,并一定程度内减少了建筑行业的风险,同时监理行业随着社会需求增多,但是监理企业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若监理企业在监理过程中不能有限的规避监理风险,则会导致监理企业的利益受损。
2.工程监理安全风险性质
風险的字面意思是指某一事物在进行种可能会发生的所有影响结果的事情,这些统称为风险。另外风险的发生因素不同,影响程度不同,但最终的影响结果和防范目的一致。在风险的构成要素里主要分为两方面:第一是负面性,指的时风险发生后所带来的影响结果。第二是不确定性,指有可能发生的事件,或者是发生的概率。但是风险发生还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这就会增加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难度。如监理人员分析最初的风险源并进行方案制定时,但随着工程进度时间和工程状态的改变,那么则需要重新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另外随着科学的发展,相关的设备和施工技术也在不断的更新,监理人员这时应及时了解设备核心的施工技术,才可以了解有可能产生的风险。
3.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产生原因
工程项目管理中统计分析的实用性
1统计分析在经营承揽和工程项目投标中的应用
经营承揽是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进入建筑市场的第一要素。企业要想发展首先要承揽到足够多的项目,而要想承揽项目就要组织投标工作,在现代企业激烈竞争的大潮中,投标需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就要有选择的进行投标,而项目的选择就要运用统计学的有关知识广泛搜集企业以前所承揽的类似工程项目资料,找出影响中标概率和盈利的因素和规律性,再对目标项目进行客观分析,进而做出是否投标的正确决策。项目能否中标关键的一环就是报价,报价过程中不管采用预算定额下浮报价,还是企业定额报价,要想承揽到能够盈利的项目,都要用到以往类似项目的统计资料。利用预算定额报价,需要在充分大量历史数据的基础上,考虑投标时当地市场因素,建立本次投标的人、材、机数据库。而建立企业定额就更需要从企业在建项目利用统计学方法取得最基本的原始数据,经过整理汇总,综合分析,最终取得有用的数据。总之,建筑企业经营承揽中不仅要用到统计分析,而且对统计分析提出更高的要求,统计在确定价格的基础上,通过统计分析市场价格趋势,从而尽量规避投标过程的价格风险,为投标报价服务。同时,每次投标也是一次经验的积累,通过统计的手段积累原始资料,经过分析加工为以后类似工程的投标提供依据。
2统计分析在工程项目组织管理中的应用
项目中标后首先有建立一个完善、高效的管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管理。管理机构的职能、组织、结构及制度等一系列的选择、筹划和确定,均需要根据本项目统计信息资料和以往类似项目的组织管理统计资料,在全面掌握工程项目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资源配置。而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也要进行详细的统计设计,并建立关键检查节点,方便管理者进行检查、监督,从而快速、有效的发现偏差,并及时纠正。即以统计信息为基础,建立项目工程管理基准线,进一步分配各级工作细目,最后建立项目工程的管理沟通网络,从而实施有效的管理。同时在管理过程中积累足够的统计资料为下一个类似项目提供基础数据。
3统计分析在项目施工管理中的应用
项目中标后建立好管理机构,就要组织施工生产,施工生产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筑企业的利润来源。工程项目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且每个项目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可逆转的,有时候还会出现各工序的交叉施工,这就要求管理决策者能够统筹安排人、材、机等生产要素的投入,而这些决策地做出都要以统计数据为依据。施工过程中不管是安全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还是成本控制,都可以通过经济管理和技术控制来实现,而不管经济管理还是技术控制都要建立在对项目翔实的了解的基础上,对项目最直观的了解就是查看每天最原始的统计资料。
1)统计分析在项目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论文
一、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有些承包商通过低价中标,然后再将项目转让或者分解转包的形式获得利润,这种行为已经违法了我国的招标法规定。转包或者层层分包导致实际施工对象的利润大大降低,必然会采取偷工减料的手段,影响工程质量。第三,合同中的文字缺乏严谨性,内容不够完善。在高校基建工程中,合同是处理各种纠纷的主要依据。准确、明细的文字有利于明确责任以及义务。如果文字内容不明确,存在歧义,则必然会引起误解,引发纠纷,高校也很难通过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第四,在部分合同内容中存在明显的不公正条款。平等性是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然而在实际中却有部分合同有失公正,尤其是很多合同中明确了学校的权利,但是却没有提及承包方的权利。表面上看这对学校有利,但是实则挫伤了承包方的积极性,也会造成一定的纠纷。第五,法律意识欠缺,合同管理不到位。由于高校合同管理者素质不高,缺乏管理意识,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二、高校基建工程合同的完善措施
1.加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严格招标文件的审核制度
首先,要加强对投标人主体的资格审查。在高校基建工程施工中,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施工人员的水平、施工者的管理水平以及施工企业的信誉有着较大联系。所以,高校必须对承包方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尤其是部分施工企业是第一次参加工程建设。投标人主体的资格对后期合同的有效性影响重大,所以在进行工程招标时,必须严格投标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制度,确保其资质水平与工程项目的规模和范围相适应。在公开招标前,高校应当对投标企业的法人资格、资质水平以及在册固定资产规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规模等进行严格的审查,对投标企业的在建项目实地考察。其次,要严格招标文件的审核制度。合同的签订离不开招标文件,它是合同最关键的部分之一。若招标文件自身不规范或者不符合法律要求,将会导致承发包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对等,也为埋下了纠纷隐患。所以,必须严格招标文件的审核制度,在招标文件中将具体的工程内容、技术标准、材料要求以及质量的要求、承揽模式以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进行严格审查,为之后的签订合同做好铺垫。
2.制定严谨的合同条款,保证承发包方的权益
由于高校基建工程的特殊性,所以合同在执行时具有内容复杂、范围较广、周期较长的特点。所以在制定合同时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在签订大型工程项目合同时,应当组织造价、法律、施工等各个方面的专业人才共同研究,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反复的琢磨,仔细推敲,避免存在歧义或者模糊的词句。在合同中除了主要条款之外,还应当将其他经常被忽视但是作用非常关键的条款进行规定,比如延期竣工的赔偿标准、施工安全的标准、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禁止分包的要求、合同解除的条件等等。一份有效的施工合同能够确保高校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在合同中应当将学校以及承办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在确保高校利益的同时,应当做到合同内容的公平、公平以及合理。这样,承包方的利益也能通过合同来保障,避免在施工中产生纠纷,有利于施工的正常进行。
电费债权立法思考
确保电费的回收是供电营销人员思考的重要课题。目前,供用电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确保了供电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收取相应的电费,用电人不得拖延支付电费,否则,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供电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终止供电。但是一些生产经营不善企业、房屋动拆迁等情况仍然出现了电费回收难的情况,这就需要供电企业充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利益。 一、在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设定担保的现实意义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为了确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施其债权,我国特别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担保法》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据此,在我国担保适用于借贷、买卖、货物运输以及加工承揽四类合同。 供用电合同系买卖合同,完全适用于《担保法》。 但由于电力作为特殊商品,在供用电合同签订初始一般不设担保,但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用电客户履约能力下降或诚信记录恶化,有可能损害供电方利益时,供电企业完全可以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它从属于供用电主合同。《合同法》第68条为供电企业要求欠费客户提供担保给予了法律依据。 在履行合同中,先履行义务一方在后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发生恶化而有难以给付之虞时,有权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在对方未为履行合同提供担保时,有权终止合同而拒绝自己的履行,以防止给供电企业造成损失。 《担保法》第1条规定:“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通过担保制度可以确保电费债权实现的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担保是确保债权实现的法律手段。是以第三人的信用作保证,使担保人与债务人一同就某一债务向债权人负清偿责任,从而等于扩大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围,使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有了更可靠的客观保障。 (2)担保制度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措施。有了担保制度,加强了债务人的信用,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得到确保,从而可以避免或减少纠纷,增强交易的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别是对于电力企业,这样做既满足了电力企业的权利又不会影响用电客户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3)担保制度是充分发挥财产效益,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工具。通过担保制度,既能发挥物的使用价值,又能发挥物的自身价值,从而使财产的效益可以得到最有效的发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担保合同的分类及实际应用 1、担保合同的分类 对合同的担保,包括了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就供用电合同而言可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人的担保。是指欠费客户以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担保欠费客户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其主要形式是保证人的保证,这种形式在实际工作中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 (2)物的担保。是指当欠费户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物,在欠费户不履行其债务时,供电方可以将财产折价,并从中优先受清偿。物的保证方式主要有抵押权和质押权,但操作手续较为繁琐。 2、保证从合同的实际应用设想 保证从合同的性质决定保证主体必须是第三方,即供用电主合同之外的第三方。保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保证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 (2)保证人必须有足够的代偿能力。在实际操作中,供电企业对于保证人的审核可以设定若干实施细则,以确保第三方有为欠费户偿还的能力。确定保证人后,供电企业与之应签订保证合同,或让其在有关保证条款的供用电主合同上签字盖章。 电费担保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电费债权一般是将来发生的债权,但也可以作为保证的对象。 (2)保证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欠费人履行电费债务的期限是衡量债务人是否违约的标准之一,在制度履行债务的期限上除了自愿外,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来支撑。 (3)保证方式。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方式和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鉴于两种保证的区别,建议对电费担保应选择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范围依据是当事人在保证从合同中的约定,约定中可以包括电费主债权及电费滞纳金。 (5)保证的期间。可以自愿约定,如无约定,考虑到供用电主合同的持续性,一旦订立保证从合同,保证期间就为供用电合同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 3、抵押从合同的实际应用设想 抵押担保,是指由欠费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电费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提供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此财产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这种形式可以应用于:当资信恶化的用电客户,交纳电费及违约金后,无法向供电企业提供人的担保,但该客户有一些物权,利用这些物权为电费债权提供担保。 抵押担保有以下特性: (1)不必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如转移物权的占有,则物权所有人就无法再对抵押财产进行使用和获得收益了,而供电企业取得物权并不是最终目的。#p#分页标题#e# (2)供电企业可以从抵押财产所卖的价金中优先受偿。 当供用电双方决定设立抵押担保后,签订书面合同。如抵押物为不动产后,双方应就此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在实际操作中,供电方应调查清楚债务人对该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经营权,并且尚须有处分权。 实现抵押担保的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 (1)拍卖抵押物。这是实现抵押物权最佳方式。 (2)在抵押合同中注明,当债权已过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将抵押物折价。 (3)其他方法。一般做法是将抵押物卖与其他人,抵押债权人从所获价款中优先受偿。 4、质押从合同的实际应用设想 质押担保,是指供用电合同中的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电费债务的履行,向债权人转移占有动产或权利,当债务人不依约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从中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质押在运用上与抵押担保有相似处,但区别在于: (1)抵押担保无须交付财产给债权人,而质押担保则必须交付动产或权利凭证,否则,质押担保不成立。 (2)抵押担保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一般不动产为多。而质押担保只能是动产或权利。 (3)在抵押担保中,债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多以拍卖抵押物的方式进行,而质权的实现则可由债权人直接按市场价格变卖质物。 当供用电合同的双方经协商以质押担保电费时,双方应订立质押从合同,并由出质人交付动产或权利凭证。权利出质应注意登记这一手续。 实现质权的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1)拍卖质物。(2)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归质权人所有。(3)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一般以买卖方法或登报标售方法。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如要实际运用担保方式保证电费的回收,首先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用电客户诚信体系,那些诚信记录不良的用电客户必须与供电企业签订用电担保从合同,使个人与企业处于法规、道德和价值的制约当中,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处处守信、事事方便”的局面。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电费债权的合法实现,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诚信保障。
企业法律顾问构建合同管理论文
一、企业法律顾问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内控体系的实践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系统化管理合同。
笔者所在的公司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由公司一位高管担任总法律顾问,下设法律事务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企业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在公司逐步实行综合归口与分级、分类相结合的合同管理体制。例如在公司市场营销部、物资采购部、科技部等有合同业务的部门,设立了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分类专项管理其本部门的合同,逐步对公司的合同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系统化网络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公司的合同管理涵盖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合同审查、合同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考核、合同兼职管理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
2.深入分析,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优化流程,强化合同管理职责分工。
法律顾问首先从合同管理建章立制开始,对原有的合用管理办法在实施中的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在此基础上,修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梳理了合同管理核心流程,对合同的订立、签订权限和职责审查、合同履行与评估等方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修订,即是对公司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旨在达成《内部控制指引》的目标要求,即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谈判、签订、执行、变更、解除等过程合法有效,印章保管、使用合理规范,防止未经授权的经济行为,降低运营风险,保护公司合法权益。
3.充分注重事前防范,做好合同条款法律审核、示范文本推广。
有效的事前防范不仅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的管理成本,而且有助于企业全面提高管理水平。笔者所在公司的合同审查,由项目责任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法律部等各个专业部门各司其职对合同进行把关,有效地将合同订立纳入公司的各项管理之中,有效地实现风险的控制和事前防范。法律顾问一年中审查各类合同逾两千份,都逐字逐句严格审查,重大项目则在项目前期就参与谈判和论证,把好“事前防范”这一关。合同示范文本有利于规范公司某一类合同的签订,在合同签订这一环节进行法律风险的防控。法律顾问坚持开展了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根据公司合同种类合同业务量特点,相继制定了《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设备维修合同》及《技术开发合同》等示范文本。法律顾问首先查阅了以往大量的合同,进行归类整理;然后提炼总结完成合同示范文本草案,再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交流讨论,最终修改定稿。以技术合同为例,示范文本不仅明确合同内容,还从法律专业的角度对签订和履行环节、技术项目进度、履行期限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和方式、价款支付以及在知识产权归属等重要内容上做出相应说明,包括合同签订内容表述指引和法律风险说明及提示。从管理的角度上,实现在合同内控管理流程与管理、研发的具体结合,提高合同签订的水平和效率。
电力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探讨
1电力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现状与分析
1)经营管理的理念、方式。
前两年由于电力供应矛盾相对缓解,国家重视水电和核电的发展,火力发电厂的建设项目严重压缩,全国63家电力施工企业面临僧多粥少的局面,纷纷压低报价以求低价中标。甚至打破地域界限,跨省进行电力安装项目投标,东北电力建设公司千里迢迢来到河南投标。例如:我公司承揽的同样两台2*300MW机组襄樊电厂与禹州电厂中标价相差约3000万元;东北电力建设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力量和较低的报价,先后中标我省沁北电厂和登封电厂的部分投标项目。然而,有的工程项目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头脑里毫无工程项目成本概念,只要求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更不明白工程项目成本只有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道理。而不是适应新的市场经济情况,积极主动的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降低成本、减少或杜绝不必要开支去开源节流增加工程效益,这样的工程项目出现亏损是必然的。
2)领导体制不健全。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较为粗放,工程项目施工图纸、设备千变万化,成本控制难于生产企业。而电力建设市场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施工企业决策层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找米下锅”上,很少深入研究如何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以最低成本、最快的工期、最优质量完成承包的工程项目。往往是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一签,任凭工程项目部自己管理。有些工程项目部领导只管施工忽视管理,形成工程项目部责任体系不健全,分解责任目标不明确,对其管理运行情况缺乏必要的有效监控,放任自流。直到出现大的亏损才去分析原因,总结教训,为时已晚。
3)施工组织不科学。
施工组织方案对工程成本具有很大的影响。在电力施工企业,有时候为了解决待岗人员的情况,会不顾工程的需求,将多余的劳动力派遣到工地,不仅增加了人力资源成本,是工作散漫、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出现;有的管理者不按照合同工期组织生产,瞎指挥;还有的技术人员为了图虚名,超标设计标准施工。这些问题常常致使施工质量不达标,造成工程返工,增加了施工成本。
建筑企业物资管理成本控制应用
一、建筑企业物资成本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物资成本控制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部分建筑企业往往重视工程任务承揽、技术、质量、安全及进度,对物资成本控制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物资管理不严,把控不到位的现象比较普遍,物资效益流失比较严重。企业管理层对物资管理和成本管理意识薄弱、对物资管理与成本控制的紧密联系认识不深。
(二)物资成本管理粗放
有些建筑企业虽然建立了成本控制体系,但体系还不健全,物资管理方式粗放落后,物资的集中招标、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等对物资管理成本管理行之有效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物资质量把关不到位,虚列物资成本等,都大大增加了物资成本开支,造成项目效益流失。
二、建筑企业强化物资成本控制的基本对策
(一)健全完善物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