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专业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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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专业

专业合作社农村环境治理论文

1农村环境问题的基本表现

农村环境问题主要包括污染问题,农村资源和生态的破坏问题及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内的衍生问题。农村污染是由生产和生活两方面带来的。在种植业方面,倍增的化肥使用量,大量残留于土壤的农膜,不断增加施用量的农药都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在畜牧业方面,越来越多的鸡、鸭、猪粪便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造成大气污染,夏季蚊虫孳生,病毒传播。在城镇化建设和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生产发展”的推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农村,它们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同时也“送”来了大量污染。农民生活型活动引起污染,可从消费方式、生活方式、消费观念3个方面分析。当前农民用于消费方面的支出在不断增加,其中食品消费和住房消费基本位于八大类消费的前两位,而两者也恰恰是引发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前者是农村生活污水的来源之一,后者则是农村生活垃圾的主要构成物。农村中以散居和杂居的房屋格局为主,没有生活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流,严重污染水源。同时,大量的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由于没有固定投放点而任意堆放。农村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中国的“土地红利”在不断地丧失,农用的土地面积越来越少。一方面是由于一部分的农用土地被征收为他用,另一方面是因为人类的破坏。人类破坏使得耕地质量下降难以逆转,耕地污染日趋严重。

农业发展少不了水,而当前水资源极其匮乏。这是由水资源的浪费,利用效率低和农村居民在生产和生活中引起的水污染共同造成的。据调查,农村生活污水已经成为农村地区主要污染源之一。数量越来越多,结构越来越复杂的未经合理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肆意排放,严重污染了农村的生态环境,直接威胁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及农村的经济发展。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恶化,不断受到破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民为了生计甚至短期利益,乱砍滥伐、竭泽而渔,过度开发自然资源,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包括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在内的土地的荒漠化问题严重,农用土地利用面积锐减,建设占用耕地和生态退耕的林草地的情况日益增多。不仅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影响到气候条件等环境要素的变化。最后,农药作为农业投入品的大量、广泛使用,局部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对生物产生不良影响,甚至破坏生态平衡。近年来,我国农田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农产品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障碍,并严重影响到农产品的出口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从山东的“毒生姜”到广东的“铬大米”,无不警醒着人类,这些都给人民的身体健康产生了巨大的威胁。

2农村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和治理困境

2.1农村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

公共物品即与私人物品相对应,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某人消费公共物品时,并不会影响他人同时消费该产品及其从中获得效用。非排他性,是指某人在消费一种公共物品时,不能排除其他人不付费就消费这一物品,或者排除的成本很高。萨缪尔森曾定义公共产品为“所有成员集体享用的集体消费品,社会全体成员可以同时享用该产品,而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产品的消费”。按照萨缪尔森对公共物品的定义,农村环境符合公共物品的特性,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首先,农村环境具有享用的非竞争性,当农村环境质量优时,所有的农村人口获得的是同样的消费,多一个人或者是少一个人都不会影响他人的消费。农村环境的非排他性特征也很明显,因为要想排除他人免费搭车享受环境收益,在技术上是很难做到或者代价太大而不切实际。

2.2农村环境治理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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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环境治理中有效性制度

一、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有效性的制度分析

通过剖析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机理可以发现,政府自身的利益倾向及政府制定、实施的环境政策工具,都会影响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有效性。而决定或影响政府自身的利益倾向与实施的环境政策工具,既与民主、法制等制度构架及财政分权体制有关,也与环境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人的有效理性及信息是否完备等有关。当然,政府内部的科层环保体制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

1.环境治理中政府治理机制绩效的影响因素

在环境治理的政府机制中,政府是最重要的环境治理主体。而政府是由多层级的不同职能部门组成的。政府的环境政策是由不同的部门或不同的政府人员制定、执行的。公共选择理论的相关研究表明,政府部门或政府雇员他们同样也是理性的经济人,是机会主义者,他们也有其自身的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政府职能部门或政府雇员并不必然总是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是以部门利益最大化或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与市场机制一样,在环境治理中,政府机制同样也会表现出“政府失灵”。就我国而言,在现行的民主法制体制与财政分权体制下,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政府失灵”,可能表现为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低效或严重失效。在现行的民主法制体制下,由于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都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社会公众难以对环境政策的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员进行执法监督。

环境政策的执行部门或执行人员可以利用其专业优势,为获取个人利益,实施机会主义行为,钻环境政策空子,与排污企业合谋,放松污染企业的环境规制。尽管存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内部监督,社会大众与新闻媒体对环境政策执法的外部监督,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或信息不充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会存在信息失真,从而导致上下政府之间的内部监督失效。就环境政策执法的外部监督而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环境检测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环境政策是否被如实执行,社会大众无从得知。环境政策执法部门有可能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及专业知识优势,与污染企业合谋,从而放松对企业的环境规制。

另外,法制的不完备,也会为企业环境污染留下空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受害人对污染企业的控告需要原告举证,证明其受害与污染企业存在直接的联系。对于企业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受害人存在举证困难,这导致法律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约束低效,从而削弱了政府机制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在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的目标往往会让位于环境保护目标。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较小,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全国总财政支出比重较大,尽管有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但地方政府每年还是存在较大的财政收支缺口。在我国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增值税在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各地方政府为获取更多的财政收入,会大力发展石化、能源、钢铁等重工业。而石化、能源、钢铁等属于环境污染较严重的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

由于地方政府与这些企业存在利益的一致性,所以在环境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往往会放松对该类企业的环境规制,如降低环境规制标准、减少罚款、任意扩大排放指标等。例如,2011年6月渤海湾康菲漏油事件,最后只对康菲公司罚款20万元。另外,石化、能源、钢铁等重工业企业规模大、实力强,有较强的影响能力,由于利益的一致性,这些重工业企业往往会形成利益集团,通过政治游说影响政府环境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或通过邀请地方政府官员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顾问等形式“俘获地方政府”,从而使地方政府放松对其环境规制。即使环境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不出现政企合谋,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与信息的不对称,同样会导致环境治理中政府机制失效或低效。环境政策的制定具有超前性,环境政策具有稳定性,环境政策一旦制定,不会轻易改变。在制定环境政策时,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不可能对事后可能出现的各种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作出详细而又明确的规定,也不可能对事后可能出现的违规污染作出充分预计,在环境政策的监管之外总有些污染行为存在,而且不受环境政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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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论文:矿山环境整治及保障策略

本文作者:孙阳 金旺 周富春 单位: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重庆交通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系

为了对重庆市5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进行土地整治、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编制了《重庆市五大国有煤矿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建立了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于2007年2月出台了《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全市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此外,重庆市还建立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控制了矿山地质环境的恶化趋势,加强了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初见成效重庆市陆续开展了许多矿山环境治理项目,这些项目的实施给当地的社会、生态和经济带来了一定的效益。如九龙坡区华岩镇云峰村废弃工矿地土地复垦项目的实施,新增了大量的耕地,缓解了人地矛盾,并为当地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再就业机会,促进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梁山四方井矿区的植被恢复治理,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改善了矿区的生态系统;北碚区三汇二矿和三汇三矿的矸石山治理,有效地防止了矸石山的滑移,保护了矸石山对面的大片茶园不遭破坏,保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矛盾依旧突出重庆市矿山企业95%以上为乡村集体或私营小型矿山,这些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重资源开发、轻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问题。矿山环境治理专项资金不足重庆市矿业开发历史悠久,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与新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点多面广,有的甚至十分严重,目前还缺乏治理资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导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欠账太多,资金缺口较大。有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法规制度不健全虽然重庆市初步形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但是仍缺乏一些配套的、可操作性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制度。

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有待提高矿山开采和治理技术不能适应环境保护与整治目标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份小型矿山开采方法、废渣、废水治理方法落后;二是土地复垦与还绿工程先进技术与方法推广不够,矿区的开采与土地复垦不能实现同步;三是缺乏专业的矿山环境治理的专业队伍、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体系。矿山地质环境状况有待进一步查清目前,重庆市仍有很多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未进行实地调查,因此,还有待开展系统的基础调查工作,全面摸清矿山地质环境状况。

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矿山环境治理有法可依加快相关法律和规章的制定,建立起配套的矿山环境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与矿山环境治理的协调发展,使矿山环境治理法制化。制定系统、科学的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全市矿山生态环境综合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社会和区域经济的计划中,重点矿产资源开发区的矿产利用开发方案中也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努力使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加强对矿山环境治理的监督和管理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统一各方权、责、利的关系,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地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向上级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监管效率。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奖惩措施,促进综合治理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矿山环境治理资金,加强矿山环境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将矿山环境治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比例。配套完善环境治理工作的奖惩措施,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矿山企业应予以政策倾斜和经济支持与奖励。创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机制完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机制,解决不欠新账的问题,对于历史遗留早已废弃的矿山,由政府牵头组织落实治理,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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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探究

摘要: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举措,有助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提高治理能力。围绕乡村生态振兴的基本要求,在综合梳理当前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存在问题的原因,继而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生态振兴;农村社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

党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了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正式,提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下文简称《规划》),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阶段性谋划。由此,学界纷纷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展开了探讨。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规划》指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1]”。可见,推进农村绿色发展,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构建符合农村特性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仅是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的内在要求,而且有助于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众所周知,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的优势和宝贵的财富。然而,农业具有先天弱质性、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具有双重外部性和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具有历史滞后性[2],以及受到城镇化进程和快速工业化的影响,广大农村地区存在宜居乡村建设短板。环境恶化不仅对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提高造成了强烈的负面影响,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的和谐稳定,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农村迫切需要改变当前脏、乱、差的状态[3]。重视并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势在必行。基于上述现实,聚焦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问题,以期促进广西将后发优势转变为竞争优势,从而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1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现状

党的十八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为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是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政府越来越关注生态环境治理,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生活水平大幅改善,但是也存在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资源约束趋紧等问题。农业生产污染(化肥、农药、饲料、地膜、焚烧秸秆造成的水体、土壤、空气污染)、农村工业生产污染(乡镇经营的小型造纸厂、采石厂、化工厂等造成的污染)、农村城镇化污染(因建房、修房、拆房、汽车尾气等造成的污染)、农民生活污染(厨余垃圾、废弃电池、塑料制品等造成的污染)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居住环境和身体健康,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从当前的整体情况来看,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迫在眉睫,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任重道远。

1.1村容村貌不断改善,但农民环保意识有待提高。随着近年来政策不断引导,各级地方政府日益重视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农村社区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但是仍然有部分农民缺乏环境保护意识。一方面是由于受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农民没有意识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偏低,对现有环境问题的危害、预防、治理等认识不足,不能形成较强的自主环保意识。

1.2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但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加强农村社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是近年来农村社区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已经出台多部有关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切实改善农村社区生态环境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是还没有设立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与保护的专门机构。农村生态环境规划和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农村社区环境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例如环境保护的职责权限没有涵盖农村环境污染的所有方面,导致有些环境污染问题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没有形成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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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与措施

摘要:我国的矿产资源十分丰富,也是世界上矿产资源的开发大国之一。矿产资源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资源之一,但如今我国经济增长背后却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国家虽已提出了“绿色矿山”的治理目标,但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是长时间、强破坏的后果。矿山环境治理需要较长的时间和持续的、带有一定力度的生态修复投入。矿山企业、行业必须紧随时展潮流,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指引下,进行矿山环境治理,才能为生态文明贡献一份力。

关键词:新形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措施

矿山资源开采方式多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形式,但无论哪种开采方式对于底层结构都会进行力学的破坏,使地层模块的平移、变形等地层岩石脱落的风险大大增加。因此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进行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是采矿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之路。

1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矿山开采的过程中对地质层的破坏、矿山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等,其影响范围大、深度广,对于矿区周围的植物、动物的生存及饮用水源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1.1矿山开发对水、大气、土壤、动植物等的影响问题

矿山开发的过程中,地下作业和露天作业的模式都会对地表土质产生重要的影响,造成了地表植被的破坏,产生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原有矿区的土壤、地表种群等生态环境平衡被破坏。另外,开采过程中对地下水资源的利用和污染,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影响都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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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模型构建与实践应用

摘要:

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政府需要将公众参与引入环境治理全过程。在提高公众参与广泛性的同时,政府也面临着如何优化和改进参与要素,进而提高环境政策的可接受性和环境治理的有效性问题。文章构建了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模型,并选取典型案例分析当前环境治理有效性的实现程度及限制因素,提出应从提高公众的参与积极性、提高参与主体的参与能力、强化参与反馈和参与回应、构建参与问责机制和奖惩机制以及健全参与保障等方面来提升我国环境治理公众参与质量和效果。

关键词:

环境治理;公众参与;有效决策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主体功能区差异化绩效评估:检验、比较分析和政策调整”,项目编号:71203245;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北京市PM2.5治理的政府规制政策工具比较分析和选择”,项目编号:12JGA033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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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河道水环境治理思路

【摘要】目前国内城市硬质化河道占很大比例,普遍存在富营养化现象,生态功能基本丧失,水体自净能力弱,水环境治理难度大。本文在对城市水环境特征进行分析总结后,提出了系统性综合治理、生态治理为主、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建管养并重的治理思路,并结合工程案例介绍了相关措施方案,对最终治理效果进行了评估。本文提出的治理思路和相关的工程实践对城市河道提升和改善水质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水环境;劣Ⅴ类水体;生态治理;海绵城市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全国范围内相当比例水体的水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根据相关统计,2016年我国达不到饮用水源标准的Ⅳ类、Ⅴ类及劣Ⅴ类水体在河流、湖泊(水库)、省界水体及地表水中的占比分别高达28.8%、33.9%、32.9%及32.3%。在经济发达的长江中下游地区,中小河流富营养化现象严重,水葫芦、浮萍等水生植物疯长形成河面绿毯,更严重的,形成黑臭水体,水域环境极差。水环境的好坏与区域污染负荷密切相关,一旦污染负荷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水质恶化将不可避免,水生态系统也将面临崩溃的风险。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要求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长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各省市也相继制定了工作目标,例如: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到2020年地表水环境治理明显改善,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8%,国考断面水质全面消除劣Ⅴ类,市考断面水质95%以上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Ⅴ类水。

1城市河道水环境特征

对于城市化地区,由于人口密度大、工业发达,污染种类和污染负荷一般都超过农村地区,因此城市地区的水环境治理难度更大、更复杂。在城市化进程中,自然河道应有的形态逐渐消失,河道水环境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有如下几点特征:a.河道护岸普遍硬质化,滨河缓冲带缺失。城市建设中,大量河道被填埋和侵占,水面率大大下降。而为了满足城市防洪、除涝、航运等功能性需求,河道被硬质化建设,大量建筑、道路紧邻河道修建,滨河岸带被大大压缩,甚至消失,无法发挥缓冲带功能,大量面源污染直接入河。b.河道水体非自然流动,水动力分布不均衡。出于防汛、排涝的需要,城市河道被分割成多个片区、圩区,通过外围控制口门进行引排水。由于排水路线的差异,导致河道水动力分布不平衡,在水动力较差区域,水体长时间得不到交换,水质恶化。c.水生态系统不健康,河道自净能力弱。由于城市河道硬质化,加上水深过大,水体浑浊,导致河道水生态系统处于不健康的状态,高等水生植物难以成活,生物多样性差,河道自净能力弱,一旦温度升高,藻类随之暴发,河道发绿甚至黑臭。d.河道污染负荷重,雨水管网中有大量污染物入河。在河道治理中,大量直排河道的污水口被封堵,但是城市河道周边情况比较复杂,特别在老城区,隐蔽的排污口或者污水错接进入河道的情况屡见不鲜,污染负荷大大高于河道自净能力。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姜应和教授对武汉市部分区域入河污染物的研究成果,在污水直排被控制的情况下,入河污染物(以COD计算)中:污水管道错接占比最大,达到38%;冲扫马路造成的污染占比约为18%;初期雨水污染占比约为10%;其他则包括阳台洗衣机排水、大气降尘等。

2城市河道水环境治理思路

消除河道黑臭是城市河道水环境治理的第一步,防止河道返黑、返臭,消除劣Ⅴ类水体以及进一步提升和稳定水质,都是急需解决的难题。传统水利工程的对象是混凝土、砖石等“非生命体”,而水环境治理面对的是水生植物、鱼类、微生物等“生命体”,治理思路必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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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环境治理环境作用

【摘要】

介绍了流域水环境及治理涵义、环境NGO的概念;探讨了流域水环境治理中环境NGO作用的依据、结构、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原因,进而提出促进流域水环境中环境NGO功能发挥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流域水环境;环境NGO;水环境治理

流域水环境是以流域为载体的各种环境要素的总和。流域水环境治理包括3层涵义:①工程技术和生态学意义上的治理;②公共管理学和政治学意义上的治理;③行政管理学意义上的治理[1]。笔者所说的是公共管理和政治学意义上的治理,是治理理论在流域水环境管理与保护中的运用。尽管政府在治理流域水环境的过程中不断地取得成绩和进步,但未能从流域水环境管理的体制和机制上作出某种程度的调整和变革。在传统水环境治理上,我国治理水环境主要是政府主导的科层机制和市场导向的市场机制,但科层机制和市场机制因其自身功能性缺陷,使其未能真正实现水环境的“良治”。因此,迫切需要第3种力量来弥补其存在的缺陷。而随着我国社会力量的成长,特别是环境NGO的发展,其在流域水环境治理中的作用逐渐显现。所谓环境NGO,是指以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为宗旨,从事各类环境保护活动,为社会提供环境效益服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环保社团、环境基金会、环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多种类型[2]。因此,研究环境NGO在流域水环境治理中的作用,对于完善流域水环境治理体系以及实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1流域水环境治理中环境NGO作用的依据

1.1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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