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合同研究论文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学术论文著作权保护路径
一、界定著作权合同中易模糊事项规避侵权风险
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学术论文具有充分的处置权从而为后序开发创造条件,尽管在市场经济中契约自由是保证期刊发展的必要前提,但著作权素来的非物质性即意识属性又需在一定的传播空间中存在,公众需求及公益需求才是确保文化作品不竭创造力的前提,因此,这个传播空间不只由直接开发者决定,商业主体严格的技术保护措施与利益追逐势必导致著作权公益性与私利性的矛盾及利益失衡[6]。为更好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各期刊出版单位都应当与作者签署著作权转让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期刊出版单位获取或被许可著作权的范围,这样才能有效解决移动互联网时代学术论文多、传播范围和影响大以及权利人确定难等问题。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应明晰细则条款,有助于学术论文的合理应用及传播,避免不必要的著作权纠纷。
1.与作者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著作权转让合同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学术论文的载体一般是学术期刊,为有助于互联网环境下论文的有序、健康、合理化的传播,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应同每篇学术论文的作者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为防止将来不可期的风险及因著作权列举不全而造成的不必要的著作权纠纷,应在合同中注明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五)~(十七)全部著作权,以此类条款作为兜底性条款[7],期刊出版单位获取身份后将上述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许可使用,有利于学术论文的合理规范流通。
(2)采用电子合同格式。由于期刊出版合同的主体身份应为法人,但我国大部分高校期刊社或学报编辑部无法人身份,所以应拟定好电子合同格式,采取作者投稿时点击同意生效的形式,这既可省去加盖学校法人章这个环节,又可取得合同效力,采用网络点击合同方式签订著作权合同可有效解决授权效力问题且便于实际操作,为当前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取得方式之优选。
(3)图像、表格、音频和视频等著作权的转让。目前,期刊出版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强调了学术论文的整体著作权而忽视学术论文的图像、表格、音频和视频等部分的著作权。事实上随着网络移动端软件开发方式的不断创新,通过二维码即可获得学术论文中的图像、表格甚至视频、音频资料,尤其是中国知网的学术图片知识库,就是对这类图片再次开发的新型数据库,所以,学术论文中的图像、表格、音频和视频等著作权的获取也十分重要。如果期刊出版单位和作者签订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中未约定图像、表格、音频及视频等著作权的授权,那么在将来第三方使用时就会存在著作权争议,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学术论文中的图像、表格、音频和视频等著作权也要授权给期刊出版单位。
(4)转让期限。转让期限过短,不利于期刊长期的著作权开发,许可使用或转让著作权的合同期限应与学术论文著作权财产权保护期相同,如在合同中可表述为“上述权利的许可期限为论文著作权财产权的法定保护期”。
学术论文著作权的乱象
内容是学术期刊的“生命线”,从自身而言应当重视的是其学术意识而非网络技术意识,但随着移动互联网已融入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包括文化产业在内的很多产业都面临着基于移动互联网基础的数据意识转型期。移动互联网已成为学术论文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其中基于移动端的在线交互式平台的建设对学术论文的传播起到“突飞猛进”的促进作用,学术论文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纷纷建立了微信公众号或独立开发学术APP,这不仅有利于学者、作者和读者的交流,也摆脱了旧有模式依附于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基于计算机端的传统网络下载、搜索学术论文的方式,受众更渴望与志同道合的学术研究者从生活、观点和学术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全方位交流。微信诞生虽然短短数年,但其为学术论文的交流与传播提供了丰富的应用平台,与传统网络单向传播不同,作为一款跨平台通讯工具,它以一种实时交互的方式传播信息,它既不同于微博的传播方式(字数限制在140字以内),也不同于博客(以单一博主为主,其他阅读者关注或评论),基于移动端的微信、APP等在传播学术论文时更多体现的是人们对于移动阅读的互动性、方便性、随时性和有效性的推崇,但是阅读和交流的便利也带来著作权相关权利关系的解构,这对学术论文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中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挑战。
学术论文在移动互联网中的传播效率大于其在传统互联网中的传播效率,学术论文的主体传播途径进化为互联网移动端互动交流共享,同时,由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冲击,产生了学术论文著作权“乱象”,对于这些无序“乱象”,很多著作权权利人选择“漠视”“忽视”,还有些非权利人为获取更多权益而频频“越位”。
一、作者“漠视”现象
作者本是学术论文的著作权人,一般情况下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规定的17项著作权,不仅包括人身权还包括财产权,其中除4项人身权不能授予他人外,其余13项人身权可以授权转让,还可以授权许可他人享有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首先,在作者投稿发表学术论文并签署著作权合同过程中,很多作者都选择“漠视”著作权被转让或专有使用权被独家授予期刊出版单位这一条款,抱着作品只要发表了,以后的事情以后再说的心态,“漠视”自己已经丧失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其次,在后,有些作者“漠视”自己已经失去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仍在其个人微信公众号或其他移动互联网平台上传播自己的学术论文。再次,有些作者即便没有将著作权授予期刊出版单位,在自身仍拥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条件下,对于互联网移动端的其他非权利主体非法传播其学术论文的行为也都选择“漠视”,有些作者还认为这是免费替自己宣传了作品。
二、期刊出版单位“忽视”现象
期刊出版单位为扩大办刊影响力,主动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协作建立回溯期刊库或者现刊库,依托网络传播学术资讯,但是期刊出版单位与学术论文作者签署协议取得学术论文的“纸质著作权”并不意味着其同时取得学术论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多期刊出版单位“忽视”协议内容,在没有得到作者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移动互联网上他人学术论文摘要或全文,这实际上侵犯了作者的网络信息传播权[1]。就期刊出版单位本身而言,其往往只拥有期刊版式设计权,《著作权法》并没有明确赋予期刊出版单位对学术论文著作权的绝对控制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期刊出版单位对学术论文著作权的控制,而学术论文著作权的核心内容———学术论文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取得需要与作者签订授权合同。网络数据库服务商取得期刊出版单位许可使用协议有严格的次序要求,期刊出版单位首先应与学术论文作者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然后再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著作权使用合同,但是,期刊出版单位对很多非合同对象在微信、APP等移动平台上传播期刊出版单位已发表学术论文这一个现象,由于侵权数量多,维权成本高,很多期刊出版单位选择“忽视”。由于移动互联网出版行业存在巨大的商机,部分网络数据库服务商与期刊出版单位签订排他性合同希望垄断优秀论文来源,同时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压榨”期刊出版单位的商业利润,一些期刊出版单位或为“反抗商业暴力”、或为利益诱惑、或因法律意识淡薄,“忽视”排他性协议的约束,同时与数家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类似授权合同,如有的期刊出版单位与某家期刊数据库服务商签订了独家数字出版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期刊出版单位不能再与其他网络数据服务商签订类似合同,但期刊出版单位又与其他网络数据库服务商签订了独家数字出版合同,法律实践中,若这些网络数据库服务商追责,期刊出版单位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
三、网络数据库服务商“越位”现象
学术论文著作权保护困境
一、传统著作权保护机制与移动互联网传播之间的裂痕
在学术论文的纯纸媒时期,学术论文很难摆脱期刊印刷物独立传播,同时印刷的复制成本高且传播范围和流通渠道可控,学术论文的出版发行稳定控制在诸如期刊出版单位等专业出版机构掌控中,但是,伴随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载体出现,使得学术论文得以摆脱物理载体的桎梏自由传播,传播主体多元化。权利是法律效力与专属利益的捆绑,专属利益是权利得以存在和延续的基础。传统著作权保护机制遵循作品的利用方式可给著作权人带来回报,作品使用行为的类型塑造了著作财产权的权利体系,传统著作权保护机制依据作品的使用方式,构建了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体系。传统著作权保护机制在以往之所以能轻松“摆平”新技术的挑衅,是因为新技术没有从根基上撼动著作权“守门人”控制模式,著作权人只与少量的专业期刊出版单位合作严防侵权行为发生,专业期刊出版单位也本能地通过制止传播渠道中的侵权行为维护经济利益。著作权保护机制设立的逻辑基点存在于“守门人”自身的职业操守,基于作品传播行业的高额投资及专业技术门槛,大规模复制已出版发行作品的行为并非单个个体可以胜任,个体规避专业机构大规模地复制传播作品谋取商业利益在当时并不可行,正是这种不可行以及著作权人与“守门人”之间的利益捆绑,确保了传统著作权保护机制顺畅运行,然而,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变革了作品传播使用方式,使得传播方式脱离传统期刊出版单位的掌控,独立个体之间的实时在线交流式传播成为主流,信息传递模式的变革使学术论文得以低成本、大范围传播成为现实。在互联网移动端,学术论文的非复制性与多用户利用使得作品的传播利用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学术论文的浏览既不需要传统复制权中的复制、下载行为,也不需要依托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行为,在互联网移动终端体现的是一种提供学术论文网络链接的(帮助)行为。学术论文存储在服务器端,而移动端仅仅是通过点击链接使用专用软件传送需要响应的浏览行为,因此,移动端用户不论是建立公众号还是通过朋友圈提供学术论文链接的行为均游离于传统著作权的效力之外。移动互联网多源内容提供者与实际著作权人的分离裂化了版权产业与移动互联网产业,导致作者、期刊出版单位、网络数据库服务商以及移动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商存在不同的利益追求,进而催化了新的商业模式,特别是部分网络数据库服务商转型后不再寻求掌控传播市场而是转向通过广告、服务增值获取“延迟”收益,专业期刊出版机构充当“守门人”获取传统利益的冲动日渐式微。一方面人们享受移动互联网的开放性、共享性,另一方面著作权保护机制设立的封闭性、专有性被打破。作者、期刊出版单位、网络数据库服务商和移动互联网平台服务提供商之间角色复合变形后利益诉求的分裂注定了传统著作权保护机制与移动网络传播之间的裂痕。
二、学术论文主体权属问题
1.主体确立标准改变了传统著作权权属模式
移动互联网模式下,学术网络社群的建立与联系更为便利,“用户创造内容”的形式出现,网络用户不仅是作者、读者也是传播者和使用者。网络用户在互联网移动平台实现了作品的交互式创作与传播,与传统学术及传统网络单向传播作品的使用方式不同的是其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著作权主体标准的确立,也给著作权制度在主体认定上带来了难题。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学术期刊的发表优势在于时效性,如不在互联网环境中抢占学术论文的首发权,就很容易被他人占领先机。2017年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正式对国内外公布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官方平台,我国近500家学术期刊成为第一批合作出版单位,为了确保学术成果的首发权与快速传播,任何一篇文章投稿后,一经编辑部录用和审定,无需确定其后在纸质刊物上出版的时间和页码,通过电子杂志社审核,即可在《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中以网络中英文首发方式面向全世界出版①。目前,基于移动网络端的期刊采编系统也在积极研发中,学者只要具备一定的编辑知识,移动出版学术论文完全可行,过去的观点认为“编辑学者化”,而现在完全可以实现“学者编辑化”。首先,在“用户创造内容”的移动互联网环境中,用户之间形成一个共同的学术范围,从学术观点到研究群体,其创作或筛选出的作品本身就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价值。其次,用户进入数字出版环节后涉及学术论文内容及格式规范问题,现有模式下,学术论文的编辑都是通过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专业编辑,具备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无论是专业文字处理还是作品选题处理以及政治注意事项上都具备专业素质,在自媒体中,“学者编辑化”需要加强学者编辑知识的学习与研究,它不仅涉及发表作品自身的规范问题,还涉及文中引用和注释规范等问题。在“用户创造内容”的模式下,很多作品由移动互联网终端多个作者合作或改编,这时作品的著作权很难判断是所有网络参与创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还是分别由各个创作者分别享有,即使《著作权法》规定对作品的改编和修改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是多终端用户共同创作作品的合作权利配置方式仍向著作权法则提出了挑战。
2.作者-期刊出版单位-网络数据库服务商三者权属分配
专有使用权的设定意在维护出版者的利益,确保在出版周期内出版者绝对控制作品的出版发行,实现收益最大化。专有使用权应是一项意定权利,需要出版者与作者协商获取,但作为期刊出版者即使获取了专有使用权,因为无法对作品转载作出干预,专有使用权很容易落空,不得不说这是现行立法的漏洞之一[3]。所以,期刊出版单位更应获得作者的著作权转让授权,才有利于学术论文在网络上传播及学术信息知识的利用,如果没有获取作者的著作权转让授权会产生权利主体的多元性与权利类型的层叠性,将导致学术论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状态的搜寻成本增加。目前,中国知网、超星期刊等数据库服务商已经强势“垄断”学术论文的网络传播途径,期刊出版单位和作者对著作权内容的控制被严重削弱。网络数据库服务商集内容提供者与传播者于一身,间接“垄断”了学术论文的网络传播渠道,造成著作权利益的分歧,作者和期刊出版单位等实际著作权人与网络数据库服务商之间的利益差距较大。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中权利主体缺失或不明的现状下,通过合同形式明确作者、期刊出版单位和网络数据库服务商三者的权属关系,才能在现行著作权法律制度下区分权利人与使用人。由于我国《著作权法》中没有作品著作权约定不明的,其专有使用权归出版单位,但作品创作者享有永久追诉权等规定,造成学术论文授权合同中的瑕疵授权及授权不履行现象频发。作者和期刊出版单位是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还是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的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作者是否能给期刊出版单位和网络数据库服务商同样的权利,还是作者将权利转让给期刊出版单位,再由期刊出版单位进行权属分配?这些问题都是移动互联网环境中著作权主体实施、创作、复制、传播以及保证其在私人领域利用作品的合理适用并防止著作主体界定标准失效的关键问题。
学术期刊版权保护注意的问题
既有的版权保护体系基于传统媒体环境而建立,学术期刊与新兴媒体的融合使现有学术期刊传播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随之,该体系也呈现出较大的不适应性,出现了诸多困境,表现较为突出。
1.法律难以跟上新媒体发展节拍
学术期刊没有作者许可是否可以网络使用存量论文。“先授权后使用”是版权使用的通常法则。依此,学术期刊网络使用论文除法定例外必须获得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权。然而,广大学术期刊对历史上的大量存量论文,尤其是互联网还没有兴起时登载的论文,并没得到这样的授权。这意味着从法律意义上讲,学术期刊们是无法直接网络使用这些存量论文的,除非他们一个个找到作者,拿到授权,但这又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学术期刊与新兴媒体融合是大势,但若不能很顺畅地利用这部分存量作品,融媒进程自会大大受阻。学术期刊是否有“孤儿作品”的网络使用权。或者因为作者离世且无继承人,或者因为版权管理信息不全而无法找到作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作者,等等,使得很多学术期刊掌握大量的“孤儿”或“无主”作品,对于这些作品是否能网络使用,目前得不到相关法律支持。学术期刊通过“用稿声明”方式获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效力问题。目前大部分学术期刊通过“用稿声明”或“投稿声明”方式来获取作者的信息网络使用权,诸如“凡经本刊采用的稿件,即视为作者同意授权本刊对其图文作品形式网络传播再使用的权利”。对于这种获权方式的合法性,学术界有不同声音,司法实践也未给予实质性支持。[4]经过作者许可的网络使用是否不需要学术期刊的授权?依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规定,论文信息网络传播权在作者手里,为此,一些网络媒体时常只获得了作者的许可便转载使用已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这样的网络使用对学术期刊的利益损害很大,最直接的影响当然是发行,此外也是对学术期刊论文生产投入的否定。学术论文的最终成稿出版,并非仅仅是作者的劳动成果,外审专家的评审,编辑的选稿、审稿和与作者的反复讨论,校对的审校,等等,学术期刊投入了很多,网络转载时不经过学术期刊的许可,这意味着这种投入是“为他人作了嫁衣”“被打了水漂”,是一种不公正的对待,也会严重挫伤学术期刊的积极性。现有“合理使用”给融媒环境中学术期刊合法利益带来潜在风险。如果微信或微博用户个体在朋友圈或微博空间里以学习、研究或欣赏的目的将学术期刊的论文进行上传或转发,那么这样的作品使用是否适用“合理使用”?依照传统环境来看,这样的作品使用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但在融媒环境中,若也简单将其适用,就有可能对学术期刊合法利益带来较大的损害。因为假如用户是网络大V,那么这样的上传或转发就可能带来很大的论文点击量和转发频次,这自然会冲击到学术期刊的发行量,损害学术期刊和作者的利益。
2.学术期刊版权素养整体偏低
2010年9月《传媒》杂志曾经展开过“中国媒体人版权素养调查”,数据表明,与其他媒体人相比,期刊人的版权素养最低,只有18%的期刊人经过版权培训,3%的期刊社有自己的法律顾问。[5]其中的学术期刊也不乐观。2014年和2017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分别认定了两批学术期刊名单,第一批为5756种,第二批为693种。这些学术期刊大部分处于“小弱散”的状况:几名编辑,有时会有一两个编务和一两名经营人员,加上社长总编,大致10人左右规模;经营收入大多是勉以度日或靠体外输血;至今没有一家叫得响的学术期刊出版集团,期刊之间的合作交流也很少。此外,这些学术期刊的体制机制时常较为保守,大量依然是事业单位,一些已转为企业的也仅仅是“翻牌公司”。总的来说,学术期刊现有的状态很不利于学术期刊版权素养的提升。一方面,没有能力在版权领域做过多的投入,如设置版权管理部门、整理作品版权信息、展开维权保护、让员工接受版权培训,等等;另一方面,也缺少动力,体制的庇护和资源的红利虽不能使日子“红红火火”但也能“旱涝保收”,版权保护所带来的增利很难内化为一种激励。
3.版权的授权和评估环节不畅
版权的保护与利用相辅相成,合理的版权保护有助于版权利用的顺利进行,顺畅的版权利用能促使版权得到更好的保护。现今融媒环境中学术期刊的版权利用不是太畅通,突出表现在版权的授权组织不发达和价值难评估两方面。融媒环境中如何将学术期刊版权的三大利益方——作者、学术期刊和新媒体用户联系起来,这需要较为发达的版权授权中介组织。当前,与学术期刊版权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虽成立时间较早,但依然处于职能较弱、权限不大、规模较小、市场化程度不高的阶段,学术期刊版权授权时较少会想到借助它的力量。版权作为无形资产,如何评估其价值,这本身就是传统难题。一篇学术论文究竟价值几何,惯例评估做法,一是国家法定规定,如《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的千字稿酬标准;二是合同约定,当事人互相约定价格。然而,现有法定规定针对传统纸质环境中而形成,融媒环境中是否适用没有法律支撑,也时常得不到相关当事人的认可,如论文的市场表现数据,如点击率和转载率的造假问题,便容易使作者或学术期刊质疑所获得的版权报偿。合同签订习惯的未养成,如很少有学术期刊与作者签订书面的授权协议,以及新环境中版权价格的很难达成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合同签订率不高,也使得借助合同约定来评估版权价格的这一方式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摘要]风险客观存在于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中,正由于项目的一次性特点导致其不确定性与其他的经济活动相比要大得多。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就很难补救,所以风险管理就项目管理而言显得越发重要。文章从勘察设计承包方的角度,分析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类型和特点,从合同生命周期的角度分析项目存在的管理风险并提供相关参考建议。
[关键词]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1前言
项目在实现经营目标时,事项发生并影响战略和商业目标实现的可能性称为风险。合同风险管理是督导和控制项目合同风险的所有协调性活动,是确保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它使项目决策者能够更好地考虑项目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影响和未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能够有效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管理,做出正确的决策及实现项目的经营活动目标。目前我国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中的合同风险管理研究还较弱,对合同风险管理有较高的要求和挑战。
2油气管道勘察设计项目合同风险的类型及特点
2.1合同风险的类型
(1)按照合同生命周期可划分为:投标、谈判、签订、履行和终止风险。(2)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可划分为:业主风险、承包商风险、分包商风险。(3)按照风险的来源可包括来自经济、政治、法律、自然和社会等方面的风险。(4)按照风险是否可以管理可划分为: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前者是指用人的智能、知识等可以预测、可以控制的风险,如行为主体风险、管理风险和组织风险等;后者是指用人的智能、知识等无法预测和无法控制的风险,如不可抗力等。
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的应用
[提要]本文整理了中国知网中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应用研究的相关文献,从文献计量和研究内容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理清该研究主题的研究脉络和研究热点;同时,结合文献分析发现的优点和问题,采用SWOT法对棚户区改造应用PPP模式进行分析,提出发展棚户区改造项目PPP融资模式的对策建议,以便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PPP模式;棚户区改造;文献;SWOT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165万套,基本建成205万套。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推出的一项惠民工程,但是棚户区改造又是一项准公共物品,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现阶段未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商业价值较低、实施难度较大的工程,面临的最大困境就是资金问题。近年来,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连续发文,鼓励支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工程(PPP模式)。基于此,本文通过对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中的应用研究的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整理,从文献计量和研究内容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同时通过SWOT分析法对PPP模式应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发展棚户区改造项目PPP融资模式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PPP模式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应用提供参考。
一、相关概念
(一)PPP模式。目前,关于PPP模式的起源,一般认为英国的PFI模式是现代PPP模式的发端。20世纪80年代,时任英国首相的撒切尔夫人在公路、水务、国防、教育等方面大规模推行私有化,通过政府与社会合作来共同经营提供公共服务。1992年,时任英国财政大臣的拉蒙特将撒切尔夫人在公共服务方面引入社会资本命名为私人融资计划(PFI),现代PPP模式由此萌芽。2015年5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统一PPP模式的定义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贾康和孙洁根据人们对PPP的认识,并结合国内外机构和专家的观点,就PPP做出了一个新的定义:PPP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也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
(二)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产物,通常指建成区范围内平方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一般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等。棚户区改造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根据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的规定,要全面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加大政策力度支持,提高规划建设水平,加强组织领导,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
二、基于文献计量层面分析
法学类教学创新讨论
作者:李文沛 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一、法学教育模式述评及我国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教育模式概述
谈论法学教育,必须关注法学教育的模式问题,世界各国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实践型模式,该模式将法学教育设置于研究生阶段,以案例教学、专题研讨、模拟辩论为特点;另一种是以大陆法系的德、法为代表的学术型模式,这类国家一般在本科设置法学专业,不要求学生具有其他学科的知识背景,着重对法学理论和立法原理等基础性知识进行讲授。中国目前的法学教学模式,基本上符合大陆法系模式的特征,只是近年来随着两大法系的相互学习借鉴,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吸纳了案例(判例)教学等具有鲜明英美法系的教学方法,同时也发展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具有特色的内容。中国目前的教学模式,是将法学设置为本科、硕士、博士三个主要梯度,在本科教学阶段突出基础理论的学习,而在后面的硕士、博士阶段则分情况进行实践型和学术型人才的深入培养。
(二)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教育双重任务的失衡导致与法律职业要求严重脱节。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承载着职业精英教育与民众普法教育的双重任务,实践中法学教育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都鲜有体现法律职业相关要求,更多追求的是普法式的或是学究式的理论教学,导致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严重缺失,这一问题直接体现在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难上。《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公布的数据表明,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最低的专业是法学。可以说,法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差的原因很大部分应归于职业技能缺乏。
继续工程教育发展模式
同志在十四大报告中强调指出“科技进步,经济萦荣和社会发展,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劳动者索质的提高”,“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广大职教工作着深感肩上责任的重大,深感继续工程教育的重要和紧迫.金陇石化公司炼油厂是一座现代化大型炼油企业.目前,全厂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7。。多名.占本厂职工总数的25.5%,是一个知识密集型企业.但是.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还存在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学厉结构、知识结构上的不合理.为推进生产发展和科技进步,我们根据厂“八五”期间的战略目标以及对人才的钻求,适时编制了《继续工程教育“八五”规划》.“八五,期间,炼油厂继续工程教育的总目标是:造就一支具有优化群体结构.适应企业转换经曹机制和“深化改革,走向市场,面向世界,迎接挑战,新形势发展的要求,争创和保持炼厂本专业在国内居于中上水平的专业技术队伍.作为中国石化总公司继教规划试点单位之一,为实施我厂继教“八五”规划,我们采取了“四保”和“四多”的作法.“四保”就是从组织、制度、经费、考核四个方面来保证继教规划的顺利实施.“四多,就是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和多菜道地开展继续工程教育.本文就如何实施继教规划.全面培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谈几点意见。 一、实行离工导师创,充分发挥老知识分子的帮带作用 目前,炼油厂具有高级职称的各类专业技禾人员,已有16。多名,他们都处在关键性技术岗位上.既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有丰富的实践经脸.是炼油厂振兴科技、发展生产的技术骨干和装里专家.但他们岁数偏大,一般都在55岁左右,已临近退休年龄.为了充分发挥高级科技人员的才干.加速对年轻科技人员的培养,我们正在积极试行高工导师制.至1993年上半年已有26名高工分别与29名专业技术人员签订了“师徒合同”.这项工作由教育处、干部处、厂科协以及厂科技委员会等单位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并制定了《高工导师制》试行的有关规定.首先明确规定了导师和学生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可向干部处提出书面申请,师生可按工作关系自愿结合.但原则上导师所带学生不超过2名.第二.选择课题.确立培养目标.课题选择可以导师为主,也可以学生为主,但要密切联系生产、科研、设计等实际选项.通过课惬的实施及完成,应把学生培养成具有装!技术负贵人或课硒负责人同等水平的技术人才.第三,签订合同。课题选出后应交厂科技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并由主管部门登记立项.在此墓础上导师与学生方可签订“高工导师”合同,并制定详细培训计划及计划实施细则.合同期一般以2一3年为宜.在合同期内给导师每月支付一定报酬.第四,检查与考核.这项工作由教育处牵头并具体组织实施,每半年对“高工导师制”所签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写出考核书面意见,作出正确评价,提出改进惫见.合同期满后.对所带学生要进行墓础理论书面考试和技术论文答辩以及效益或成果评沽等.对培训成效夹出的导师和学生,发给一定数额奖金,并在年终评先进、技术职务晋升,或在选拔外出进修时优先予以考虑. 二、举办非炼油工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培养一专参能人才 目前,我厂27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中,学炼油、化工专业的仅约800人左右。非炼油工艺毕业的技术人员占相当重的比例,部分同志还处在中层领导岗位上.虽然他们对本岗位技术有一定的造诣和经验,但对炼油工艺基本知识缺乏系统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给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如遇异常情况则难以应付和处置. 为了提高科技人员整体素质,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我们从1990年开始对非炼油工艺专业毕业的技术人员分期分批实施脱产一周的轮训。在办班期间主要开设三个专题:一是炼油荃础知识;二是本厂挤油工艺概况;三是主要生产装置简介. 为了确保办班质量和人员落实,有关部门作了密切分工,并作了大量准备工作.首先,在全厂专业技术人员中作了广泛的调查,并根据培训对象对办班专题的斋求度和应重点掌握的炼油墓础知识,组织编写了《炼油工艺基础知识》和《主要生产装置简介》两本教材。厂干部处负责拟定办班计划和每期参加培训人员的落实,由厂科技处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专业理论知识的高中级科技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厂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参与管理,并对办班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以及做好追踪调查等.到目前为止,已有数百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其效果较好.许多同志建议今后多举办类似的培训班,以利掌握更多的新知识,进一步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三、睦立厂青年科技联络站,广开学习梁道 青年科技联络站是199。年年底由部分育年科技人员自发组织结合起来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它的宗旨是“加强联系,拓宽知识,提高能力,增进友谊”,集学科学、学技术、学政治、同娱乐于一体.这是青年科技人员产生的一种自觉要求,充分体现了青年科技工作者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立志成才,争作贡献的时代精神.从青年科技联络站成立的这一天起,团委、科协、教育处就十分关心和重视,把它纳入继续教育的一个重要阵地,做到全年管理有目标,开展活动有计划,检查落实有总结,使其不断完善和提高。 具体做法有四个方面:第一,青年科技联络站组织比较严密.现有联络站成员263人,设有自己的站长,同时在26个墓层单位委派了联络员,并定期召开各单位联络员会议.第二,青年科技联络站活动内容丰富.他们利用星期五下午业务学习时间,由各主要生产车间的联络员或工程技术人员分别讲解本单位生产装t的工艺流程,同时,还结合装里的具体实际,对一些疑难问题提出了自己颇有独立见解的解决办法,供大家讨论和研究。他们还采取“走出去学,请进来教”的办法,开阔自己的视野,吸取新经验。1991年他们组织全体联络站成员去扬子石化公司等单位参观学习,了解同系统其他企业新科技知识运用情况.同时,还经常邀请厂内外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青年科技联络站积极开展“五小,发明创作活动,发动其成员提合理化建议和撰写科技论文.第三,青年科技联络站在抓好继续教育的同时,十分注重青年科技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他们认为青年科技人员不仅要在科学技术上有所高攀,更重要的要在政治上有所追求。因此,他们把学政治、明方向、鼓斗志、比贡献作为联络站的一个重要活动内容。第四,青年科技联络站广交朋友.过去,青年科技人员只是每夭重复演奏“宿舍一食堂一岗位”三步曲,生活单调,工作单一联络站成立后窝教于乐,广交朋友,他们召开过“青年科技联络站工作年会”,举办过“欢迎新分配来厂的大中专毕业生”联谊会,还与厂团委、各团支部联合举办联欢会,并定期举办舞会和卡拉OK演唱会。通过这些活动达到了促进交流,增进友谊,提高青年科技人员社交能力的目的.#p#分页标题#e# 四、实行厂校联合办学,强化对后备干部的培训 为缓解目前中层干部和管理技术干部年龄偏大、青黄不接这一状况和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我们采取走厂校联合办学的道路,对后备干部实施强化培训,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1991年9月我厂分批选送青年骨干到江苏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脱产培训.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厂校联合办学确实为继续教育提供了一种新形式和新途径.其特点是: 第一,双重管理严格。对学员不是一送了事,而是双方负贵,共同管理。培训班组建了临时党支部、临时团支部和临时班委会,实施严格管理,确保院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同时,校方厂方也分别委派了班主任和联络员. 第二,课程设计合理.厂校双方对课程设计和教学计划作了多次的研究,最后确定开设经济建设方针政策、现代管理、外经外贸、经济法规、领导科学、财务管理等7门基础理论课,同时也开设了针对炼油厂实际的生产作业计划、经济活动分析、“三墓”工作等13次讲座.总课时为400学时。这样安排既符合短平快的原则,又能达到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紧密联系、融汇贯通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培训期间,厂方派出兼职教师上课,其中金陵公司经理、书记和炼油厂处级以上领导也亲临投课,深受学员欢迎. 第三,学习形式灵活多样.由于这批学员文化程度较高,而且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善于思考和分析,单一的课堂教学方式显然不适合他们需要.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采取了多种学习形式,以激发学员的兴趣一是课堂传授与课后讨论相结合,及时解决教学中的疑点和难点;二是针对某一课题或问题,由各学习组选派代表在班上作即兴演讲,既有正面论证又有反面驳斥,大家各抒己见,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同时又培养和锻炼了学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三是组织外出参观和社会调查,了解其他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特色.获得可供借鉴的经验;四是撰写论文,运用所学知识,结合本单位实际解决一、两个管理和生产中的实际间题,作为学习的考核.第四,学习成果显著.目前已有多名学员被提拔充实到中层领导岗位,一些学员所撰写的论文已分别获奖或发表.干部培训班达到了四个满惫:学员满意,教师满意,学校满意,厂方满意. 五、倡导自学,加妞自学管理。 自学是继续工程教育重要形式之一我厂有27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而且都处在生产科研一线和其它重要管理岗位,不可能占用很多的时间用于脱产学习和培训.因此,倡导自学,加强自学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自学的特点一是针对性强,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和本之位工作的需要,选择课题,确定学习内容;二是自主性强,不受场地的限制.同时也可灵活利用时间;三是可自我设计,明确奋斗目标。 开展自学活动面广量大.石且层次和专业都较为复杂.给检查、考核和管理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为积极稳妥开展这一活动,首先在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研究所、设计所和医院等3个单位搞试点.然后在全厂推广实行.各单位成立自学管理小组,同时自学者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制定自学计划,并与所在单位签订《自学合同》,做到检查有进度,考核有依据,指导有教师,学习有保证.到目前为止,已有300多人写了申请,订了计划,结了对子,签了合同,自学气氛日益浓厚. 六、加强考核,趁立激励机制 厂党秀和行政十分重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把职工教育列入年度奋斗目标,并建立管理网络,设立了教育奖励荃金.从1991年起,制订并试行了继教学分登记考核办法,根据学时和成果对学员评定相应的学分(分为知识学分和成果类学分).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成立了继教考核领导小组和继教先进评审组,负贵对继续工程教育的考核和成果评审.根据年度计划和安排,每年检查评比两次,对学有成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指导有方的导师,以及管理严格、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每年进行表彰和经验交流,并定期举办继教成果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