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监督管理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合同监督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合同监督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摘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而且又很繁琐的工作,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执行的一项政府工作职责。本文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简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的性质及其工作程序、方式、内容,并结合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办法和建议。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

正文: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然而,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以来给水资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了全球性的问题。水利工程是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利工程建设数量逐步增多,但囿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质量问题,严重制约水利工程功能的正常发挥,因此,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监督便显得尤为迫切。

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行业主管部门

1.1未全面推进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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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办政府合同监管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合同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合同风险,正确处理政府与合同相对人的法律关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优化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区政府或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政府名义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行政合同、民商合同以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招商引资及合作合资协议;   (二)国有土地、森林、水域、滩涂、矿藏等自然资源的出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政府融资合同;   (四)区政府认为需要纳入监督管理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政府合同监督管理遵循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区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合同的法律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是政府合同的责任单位,非区政府序列的单位及乡镇政府也可以作为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送审、报备、履行等工作,并在其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政府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重大政府合同谈判、起草时,责任单位应根据需要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资产实力、商业信用、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进行调查;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或者情况复杂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六条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审查。   第七条责任单位在报送政府合同审查时,应当一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拟稿;   (二)相关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三)相关批准手续材料;   (四)与签订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区政府法制办应当从以下方面对政府合同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的资格、资质;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   (三)合同文本的规范性及用语的准确性和严谨性等。   区政府法制办应在收到合同文本草拟稿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出具合同审查意见书。   第九条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由区政府法定代表人签订,法定代表人也可以委托副区长签订。   重大合同在合同签订前应当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条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的政府合同签订后,责任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签约审批材料、来往电函、会谈纪要等相关文件材料报送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以区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责任单位在向区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的同时,应将合同文本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责任单位应全面履行合同,并及时督促合同相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法制办报告,区政府法制办应当及时提出相应对策或者法律建议,指导责任单位及时行使不安抗辩权、合同解除权、违约责任追究权等法定权利:   (一)因不可抗力阻碍实现合同目的的;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修改或者废止的;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合同相对方财产状况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或者出现丧失、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五)相对方违约的;   (六)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风险的。   第十三条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原合同存在应当约定而未约定的事项,或者因客观原因需要补充或变更原合同的,由责任单位先与相对方进行协商,初步达成书面补充或变更协议,经区政府法制办审查后,由签订原合同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签订。   第十四条政府合同争议需要调解、和解或者协调处理的,区政府法制办应当积极为责任单位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第十五条属政府合同,各责任单位不得越权签订,违反本条款,在政府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责任单位应对政府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非区政府序列的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加强对所签订的政府合同的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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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公路工程管理探究(6篇)

第一篇: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途径分析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科技技术的不断改进,各行各业也在不断地实施改革,其中就包括公路施工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面对快速发展的经济和环境,公路建筑工程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拥有机遇,还有一定的挑战。公路建筑工程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虽然获取了一定的经验和知识,但不可否认的是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影响公路工程的整体质量,这就需要建设者和管理者重视相关的问题。公路施工建筑的质量和技术水平是公路建筑工程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建筑工程的时间和成本有一定的约束。

关键词: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有效途径

合同管理是由双方进行签订的,具有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在公路建筑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做好相应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标准化的建筑工程,以此确保公路建筑工程的质量是有效进行的。由此可见,要想实施完善的公路建筑工程,就需要做好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以此确保公路建筑工程实施是有效的。因此,要想实施有效的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就需要结合当前的公路工程建筑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提升公路质量管理的水平。本文主要是对强化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中所起到的主要作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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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工程造价论文

一、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企业管理层缺乏成本管理与控制的意识

在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层中因管理人员对成本管理缺乏了解,对工程成本管理和控制的意识不强,导致了施工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受到严重的影响,不利于施工企业施工成本和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

(二)施工企业缺少科学合理的成本管理与控制系统

在施工工程上,由于没有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导致了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低下,成本管理部门之间没有进行很好的沟通交流,在工程的预算、施工材料的采购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等方面没有得到科学合理的协调,不利于施工企业成本的降低和控制管理,导致了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和工程造价控制上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出现问题和漏洞。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部门

在施工企业的成本管理监督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部门,导致了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在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费情况严重,在管理监督管理部门中,由于管理人员绝大多数是来自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对于项目施工的成本控制与管理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甚至有些管理人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施工过程中滥用企业财产,使得企业在成本管理和控制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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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企业财务内控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现阶段我国经济飞跃式发展,给制造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企业紧跟国家步伐飞速前进的同时,制造企业内部的各项管理内控制度也要随着企业的发展及时更新。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企业提升自我约束并完善管理的过程,企业随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企业内控管理更能体现价值。企业内控管理中财务内控管理是企业的内控核心,企业应深化、细化财务内控管理,使企业更好的应对经营中的财务风险,帮助企业管理者更好做出正确决策推动企业发展,对企业整体经营具有良好的监督作用。本文结合实际工作管理经验,有针对性分析制造企业在财务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防范措施,希望对制造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工作给予实质性的帮助。

关键词:制造企业;财务内控管理;风险管理

一、引言

财务内控管理是制造企业内控管理中重要部分,需要深化运用的关键点。财务内控管理涵盖企业预算、企业收入、企业支出,以及企业的资金、资产、负债、投资等各项管理,具体包括企业的资金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运营风险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应收应付往来管理等。财务内控管理的充分运用,可以使企业达到经营目标,保证企业资金安全、使用合理,确保企业经营数据及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正确、可靠,保障企业各项资产的完备,同时贯穿与企业各项经营制度运行、整合、执行的一项高效管理制度。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有必要通过财务内控管理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同时也加强了企业自身的内控管理能力。通过对企业的自我约束来具体实施规划、调整、考评等流程,从而实现了对企业在生产和经营中的管控与监督,促进企业围绕战略目标,稳定长久并持续性发展。

二、制造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人员风险管理意识存在不足

在制造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其管理人员会注重“抓产值”、“抓生产”,主要工作倾力于销售、生产、完成产值实现利润目标来谋求企业发展,财务内控风险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对于风险管理,很多制造企业面临的问题是风险管理定位不清晰,管理意识不明确。现在全球一体化经济发展,制造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对于风险的把握度也不同,部分制造企业风险的敏感度过高,过分警惕,担心失误,也会使制造企业发展处于止步状态;而另一部分制造企业,为了加大竞争力,前期没有做市场考察和风险分析,投入巨额资金,盲目抢占市场,忽略了企业风险,给企业正常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企业管理人员对风险的认识缺乏科学性管理及正确意识,对于管理措施,执行上也会大打折扣,从而影响到实际管理。如财务风险发生了,相关管理人员也不能有效控制及应对风险,如决策不当做出错误判断,会给制造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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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银行业务监督完善

 

作者:蒋永良   一、尽职监督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尽职监督工作分工、责任不到位。《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各部门制定的尽职监督办法中,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督有明确的分工,《中国农业银行运营监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2]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开、销户,电子银行业务的开户与注册,印鉴管理,业务授权以及挂失、止付、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等重要业务处理情况”,对运营部门监督电子银行的开户和注册进行了明确;农银规章〔2012〕22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部门尽职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第七条规定“各支行电子银行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辖内尽职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该文件还明确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管的具体内容,要求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全面尽职监督。然而在尽职监督实际履职过程中,两部门均未对电子银行业务行使有效的监督与监管,内控合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也未行使再监督,致使电子银行业务监督出现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   (二)尽职监督工作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首先,学习培训不到位。随着科技水平、同业竞争、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电子银行业务系统、产品、流程变化较快,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文件更新较快、合同文本较多。但在基层行由于职责分工不清,培训、学习不到位,加之无独立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监督从属于多个部门,导致文件流转不顺畅,如某分行在实施企业网银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网银协议就有2006、2009、2012三个合同本在网点同时使用。其次,履职监督不到位,《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场检查周期、频率及覆盖面为:县(市)级支行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网点机构开展一次电子银行业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网点机构数的50%。二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每半年至少对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支行机构数的50%。”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是基层支行分管电子银行业务的个人金融部属于前台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侧重于营销和计划任务的分解、统计和调度,对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督疏于管理,同时也未按照尽职监督要求,设立专职尽职监督人员,尽职监督职责无法落实,同时也未向同级内控部门报送监督计划,牵头相关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监督;运营部门现场监管未将电子银行业务作为必查事项,致使电子银行业务成为监督、监管的盲区。二是同级内控合规部门、上级行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监督的部门也未履行再监督职责、对每季未上报尽职监督报告也未过问、督促和落实。三是奖惩考核不到位,上级行电子银行业务部门和本行相关部门考核未将尽职监督工作考评作为职能部门的考评事项,奖惩考核不到位。   (三)尽职监督工作协调、沟通不到位。《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行电子银行部门要与内控合规部门之间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相互反馈尽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实行监督过程中,电子银行部门、运营监管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关数据、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鉴利用。   二、改进尽职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正确理解尽职监督管理工作。尽职监督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定位,对下级行分支机构的对口部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监督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管理范畴,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内部控制职责,是职能部门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要求,也是对条线和同级职能部门监督的要求;是各部门对本条线的机构和员工所进行的内部监管。因此,一方面要认识到尽职监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门单独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尽职监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他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相较其他部门的监督而言,主管部门对本条线业务情况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业务中存在的隐患,实施风险管控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完善相关措施,严格履行部门尽职监督职责。   一是加强培训和学习。各级职能部门应组织对《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各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学习、掌握和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要完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按尽职监督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将部门尽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尽职监督缺位;完善尽职监督方法,熟悉监督内容、流程和方法,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手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各部门监督成果,提高尽职监督的工作效率,对尽职监督情况定期进行检测、监督、分析和报告。   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按照尽职监督管理办法和职能部门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包括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现场检查信息的反馈、推动形成监督成果相互确认等;建立监督信息全面共享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和非现场监测报表体系,利用各职能部门系统进行集中监控等多种形式,对各系统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和日常监测;同时相关部门按历史、现时分类建立文件、合同文本库,以便各级职能部门和网点查阅使用,既可以保持文件文本的连续性,又可以确保其时效性,从而提高尽职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履职再监督。内控合规部门要做好尽职监督工作的计划管理,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与频次,统筹配置检查资源,避免重复检查,消除尽职监督盲区;上级行职能部门、本行内控合规部门还要承担监督各部门是否切实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能的职责,督促、协调各部门实施自律性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把职能部门履行尽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综合性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尽职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理建议。 #p#分页标题#e#   四是加强考核奖惩制度。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实际,制定尽职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部门负责人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的内容,尽职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的,应予以问责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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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1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要点

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在对施工进行管理监督的过程中,其贯穿整个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在这些监督管理内容中,不仅包含了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对施工材料的监督,同时还包括了对整个施工中,尤其是技术和方法的监督。也就是说,监理工作是建设工程在施工方面,最重要的一个施工环节,所以在建筑工程里,只有把建筑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做好,才可以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性,以及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2建筑工程施工在监督管理中的要点

2.1对建筑工程设计和规划质量的监督

业内人士对建筑工程的设计,还有其规划的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都非常清楚,其对整个工程质量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同时这些内容也是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大纲,它的根本性作用也很清楚,就是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有效的技术设计和姓名规划,是工程在未来的施工建设当中的标准和依据。要想做好对其这部分的监督管理工作,就要对设计的施工图进行有效的审核监督。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点,对审核的内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这部分内容包括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还有其周围的地质环境的勘察,完成后需要以报告的形式进行提交和审核,对施工的图纸和施工文件所涉及的安全内容和公众利益,也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工作。第二点,对审查过程还有审查结果的监督管理工作,在这部分内容中又包括了对审查的相关人员,机构,还有审查程序和结果的监督管理内容,第三点,对审查的内容,还有对审查的结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这些内容的监管,不仅能揭示和反应各个主体在勘察的设计中,其行为质量情况,还反应了活动结果和运行状况的问题。

2.2对设计质量的监督

在对建筑工程的结构进行设计时,漏,错,碰是设计中非常容易出现的问题,在严重的情况下,还很有可能影响到建筑整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情况。一般的情况下,这些问题的通病只有专业施工的技术人员才会发现。所以在进行大型的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理人员必须要从设计阶段就开始进行管理,而与之对应的监理公司,要及时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的设计方案,还有施工的设计图纸进行全面的检查工作。针对一般的建筑项目,专业的监督人员在监督管理中,对施工的图纸必须进行仔细的核查工作,对设计图纸中所涉及到的公众安全事项,还有隔音内容,防火,环保和节能问题都要仔细的进行审查和核实,必要的时候还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建筑工程的设计结构,进行关于工程力学方面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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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电子银行业务监督调查报告分析

由于受多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识难免出现偏差,加之对相关文件学习不到位,导致部分基层支行相关部门认为尽职监督只是运营部门和内控合规部门的事情,没有行使尽职监督的职能和职责;而运营部门、内控合规部门则认为应由条线主管34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受自身业务能力和传统监管事项影响,也未能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尽职检查,从而导致尽职监督落实不到位,造成监督和监管缺位。

尽职监督Z-作分工、责任不到位。《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各部门制定的尽职监督办法中,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督有明确的分工,《中国农业银行运营监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21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开、销户,电子银行业务的开户与注册,印鉴管理,业务授权以及挂失、止付、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等重要业务处理情况”,对运营部门监督电子银行的开户和注册进行了明确;农银规章(2012122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部门尽职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第七条规定“各支行电子银行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辖内尽职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该文件还明确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管的具体内容,要求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全面尽职监督。然而在尽职监督实际履职过程中,两部门均未对电子银行业务行使有效的监督与监管,内控合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也未行使再监督,致使电子银行业务监督出现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

尽职监督工作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首先,学习培训不到位。随着科技水平、同业竞争、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电子银行业务系统、产品、流程变化较快,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文件更新较快、合同文本较多。但在基层行由于职责分工不清,培训、学习不到位,加之无独立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监督从属于多个部门,导致文件流转不顺畅,如某分行在实施企业网银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网银协议就有2006、2009、2012三个合同本在网点同时使用。其次,履职监督不到位,《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场检查周期、频率及覆盖面为:县(市)级支行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网点机构开展一次电子银行业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网点机构数的50%。二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每半年至少对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支行机构数的50%。”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是基层支行分管电子银行业务的个人金融部属于前台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侧重于营销和计划任务的分解、统计和调度,对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督疏于管理,同时也未按照尽职监督要求,设立专职尽职监督人员,尽职监督职责无法落实,同时也未向同级内控部门报送监督计划,牵头相关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监督;运营部门现场监管未将电子银行业务作为必查事项,致使电子银行业务成为监督、监管的盲区。二是同级内控合规部门、上级行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监督的部门也未履行再监督职责、对每季未上报尽职监督报告也未过问、督促和落实。三是奖惩考核不到位,上级行电子银行业务部门和本行相关部门考核未将尽职监督工作考评作为职能部门的考评事项,奖惩考核不到位。(四)尽职监督工作协调、沟通不到位。《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行电子银行部门要与内控合规部门之间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相互反馈尽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实行监督过程中,电子银行部门、运营监管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关数据、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鉴利用。

改进尽职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正确理解尽职监督管理工作。尽职监督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定位,对下级行分支机构的对口部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监督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管理范畴,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内部控制职责,是职能部门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要求,也是对条线和同级职能部门监督的要求;是各部门对本条线的机构和员工所进行的内部监管。因此,一方面要认识到尽职监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门单独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尽职监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他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相较其他部门的监督而言,主管部门对本条线业务情况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业务中存在的隐患,实施风险管控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完善相关措施,严格履行部门尽职监督职责。一是加强培训和学习。各级职能部门应组织对《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各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学习、掌握和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要完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按尽职监督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将部门尽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尽职监督缺位;完善尽职监督方法,熟悉监督内容、流程和方法,采取现场检查fHtlz现场检查手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各部门监督成果,提高尽职监督的工作效率,对尽职监督情况定期进行检测、监督、分析和报告。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按照尽职监督管理办法和职能部门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包括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现场检查信息的反馈、推动形成监督成果相互确认等;建立监督信息全面共享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和非现场监测报表体系,利用各职能部门系统进行集中监控等多种形式,对各系统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和日常监测;同时相关部门按历史、现时分类建立文件、合同文本库,以便各级职能部门和网点查阅使用,既可以保持文件文本的连续性,又可以确保其时效性,从而提高尽职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履职再监督。

内控合规部门要做好尽职监督工作的计划管理,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与频次,统筹配置检查资源,避免重复检查,消除尽职监督盲区;上级行职能部门、本行内控合规部门还要承担监督各部门是否切实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能的职责,督促、协调各部门实施自律性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把职能部门履行尽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综合性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尽职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理建议。四是加强考核奖惩制度。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实际,制定尽职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部门负责人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的内容,尽职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的,应予以问责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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