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管理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合同法律管理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合同法律管理

企业管理中劳动合同法律风险探究

摘要: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法可以明确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调整两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终止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本文基于此分析了企业管理中劳动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针对性指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以期为此后劳动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提供更多的借鉴依据。

关键词:企业管理;劳动合同;法律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订立劳动合同法,可以在分配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改变两者的预期行为。但其在管理过程中也存在较多风险因素,为了强化防范作用,企业应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可行的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强化合同管理效果,从而保证企业的稳定持续发展。

一、企业管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法律风险

(一)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首先,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结合劳动法要求的形式与期限设置内容,需要承担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要求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及时书面化劳动合同内容,若没有根据规定及时履行,或订立内容不符合要求时,则会承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风险,还会增大临时工资成本。其次,无正当理由,劳动者不可拒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在书面通知劳动者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无须承担经济补偿,但应根据实际工作时间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若企业在通知劳动者时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则存在法律风险。最后,企业针对试用期员工没有确定合理的期限与工资额度,劳动合同法第十九、二十条明确规定了试用期及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若企业没有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对试用期及工资标准加以明确,也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二)合同履行与变更风险。①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法律风险。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条款与要求,依法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拖欠或未向劳动者足额支付报酬时,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经营管理期间,企业若存在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强迫劳动者加班或强令冒险作业等行为时,均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②变更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时,劳动合同内容可以依法变更,且采用书面修改方式,若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还会承担变更法律风险。

(三)劳动合同解除风险。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基本情况,当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严格遵循规章制度进行,则会引发法律风险。②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合同法明确提出终止合同的几种情形,企业在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出现违规问题,则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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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课程法律教学思考

 

一、法律知识学习是工程管理专业的要求   1.专业培养目标与方案的要求   高等学校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1999年7月编制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中明确,工程管理专业(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土木工程技术知识;(2)掌握相关的管理理论和方法;(3)掌握相关的经济理论;(4)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5)具有综合运用上述四个方面的知识从事工程管理的基本能力;(6)具有阅读工程管理专业外语文献的基本能力;(7)具有运用计算机辅助解决工程管理问题的能力;(8)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与方案,设置了四个专业平台,这些专业平台是工程管理各个专业方向都必须学习的基础课程。其中,法律平台是与技术、管理、经济并列的四大平台之一。   2.土木专业毕业生调查反映的结果   为了分析土木工程类专业毕业生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识,美国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对400家大型建筑施工企业的中上层管理人员进行调查,当时建筑管理方向28门课程的重要性排序见表1。数据显示建设项目相关法律一直被认为是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生最重要的课程。学习法律知识也是培养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是法律意识的培养远比法律知识的学习更艰巨,并不是设置一门课程就可以解决的,必须在课程体系中得到落实并长期贯彻。   二、工程合同管理课程必须强化合同法律意识的培养   西方国家有深厚的民主法律社会渊源,有关工程合同法律的研究也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一些论著千锤百炼成为经典之作,如《Hudson'sBuildingandEngineeringContract》第一版发行于1891年,距今115年,现已发行第11版。西方的合同管理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前,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进入80年代,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Administration);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1]。   我国工程管理领域的合同管理理念是80年代以后才逐步引入的,与从事务及项目管理角度研究工程合同形成了较好的接轨,但是先天缺乏从法律角度对工程合同的研究。   正是由于历史的空缺,工程合同法律意识缺少生根发芽的文化土壤。合同法律意识的缺乏不仅体现在我国工程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上,也体现在我国工程管理的学术领域。   田威先生(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的副总经理,长期在海外从事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曾经说过,中国工程师的专业水平、技术能力和现场经验比外国人要强,但如果作为国际咨询工程师,欠缺的是经济、法律、海外工作经验。   邱闯先生在他的著作《国际工程合同原理与实务》作了如下论述:我国期刊及书籍介绍国际工程合同的作者一般为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这些文章和书籍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一般是从工程师的共识角度出发,可能会有以下局限性:   (1)强调的是工程师的看法,而未论述法官、律师、法学家的观点。   (2)缺少对合同条款的法律意义推敲;   (3)强调明示条款的论述,缺少对默视条款的论述。   中西方工程合同管理的研究历史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合同法律的研究,强化合同法律意识。要依靠教育弥补与西方国家存在的100多年的文化意识差距。   三、工程合同管理课程能够延续法律意识的培养   西方工程合同管理100多年的法律研究历史表明,合同与法律密不可分。工程合同管理首先必须依法管理,建设法律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前提与约束,反映在课程设置上,则建设项目相关法律知识应当是工程合同管理的先修知识。其次,工程合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合同进行,工程合同本身就是一部“施工法”。国际工程合同范本FIDIC就被公认为是一部“施工法”,FIDIC里面有许多英文的法律用语,非常讲究用词的准确与严谨。表1的调查数据反映,建设法律与合同管理的排序前后相连,也反映建设法律与合同管理的密切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与建设法律的密切关系说明,法律意识的培养完全能够在工程合同管理课程中得到传承与延续。   四、加强师资力量培养是教育实施的关键   尽管工程合同管理课程赋有并能够承担法律意识培养的重任,但是,目前合同法律意识的培养并没有在合同管理课程中得到体现。   首先,根据工程管理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课程设置建议,工程建设法律与工程合同管理课程是分开设置的,由不同的老师承担不同的课程,其优点是易于实施,但法律意识培养难以得到体现。如果合并授课,显然有利于法律意识培养的连续性,但是能够同时承担两门课程的老师却寥寥无几。   其次,从当前工程合同管理教材看,重点是工程合同的事务性管理,管理程序、经验及做法,缺少法律意义的推敲与分析。一旦教育成为一种技能培训,培养的只能是操作型管理人员,老师怎么讲学生就怎么做,缺乏辨析能力。尽管早期的监理工程师培训教材中,将合同法的内容编入教材,但是与其它内容没有融合,显得苍白无力。   从工程合同管理实践看,经过多年的教育,合同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合同管理的概念却并未受到重视。“重视签合同,轻视管合同”的现象普遍存在,合同签完后,大都躺在文件柜中睡大觉,现场(无论是业主单位还是承包商的项目部)很少设置合同管理部门,即使有,其职责也仅是文档管理。   我从99年开始讲授工程合同管理课,为了教学的需要,常常上网搜索相关案例,但总是很失望,国内工程合同管理案例极其单一(大都是工程款支付纠纷)。这说明,现场工程人员的合同管理意识普遍不高,这实在是教育的缺失。#p#分页标题#e#   要解决合同法律意识的教育问题,最关键的是要强化师资力量的培训。要培养学生的合同法律意识,首先要培养老师的合同法律意识。工程合同管理人才应当是具备法律、经济与技术的复合型人才,作为工程合同管理课程的授课老师理所当然必须是复合型人才。只有具备工程建设法律、技术与经济等复合知识结构的老师,才能够在课程的衔接与教育思想的延续上游刃有余,才能提高授课效果,更好地实现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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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研究

【摘要】《劳动合同法》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在实施10周年之际,企业在贯彻落实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尽量减少劳动纠纷的产生,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关键词】规范;劳动合同;管理

《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实施了10年,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作为里程碑式的立法,带来了很多全新的观点,尤其是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强调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其中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予双倍工资的处罚的条款,可见惩罚力度之大。在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企业由曾经的抵触倾向慢慢转变为适应,就目前贵阳市劳动监察的投诉情况看,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的案件数量逐年减少,但并未消失。双倍工资的惩罚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非常不好的,既影响企业的声誉,也增加企业的成本,因此作为企业来说应该更加重视这部法律,学好这部法律,既是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更是保护好企业的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从每年开展的劳动合同专项检查、主动检查、年审检查中发现,虽然企业已经普遍有了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而且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也非常高,但是翻开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发现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用人单位管理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合同文本签订不规范

现在基本上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或者员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都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签订率很高,但是细看劳动合同文本,发现发现很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很不规范,瑕疵很多,为劳动争议留下了隐患。常见的错误有:1、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全、不完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的九项,应该在劳动合同文本中写明,但是很多企业觉得没有必要或者觉得劳动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忽略了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要件,直接没有进行书面的约定,从而造成争议和合同的无效。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九个必备项都需要认真填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签订劳动合同一方忘记写日期,或者仅有劳动者的签字,没有按手印。在投诉中会遇到很多劳动者投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当单位拿出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不是自己的签字,并不承认签订了劳动合同,这就引发了字迹鉴定等复杂的司法问题,费时费力。因此劳动合同签订必须规范,单位方需要盖公章,有些单位防伪意识比较强,还会盖骑缝章,并且有法人代表的签字,劳动者一方也要当着企业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的面亲自签字,同时注意应用规范的字体签字,尽量不要使用艺术签名,最好摁上手印,签订好日期,这样才使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生效,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注意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单位保留一份。3、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匹配。《劳动合同法》第19条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对应,分别对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规定了不同的试用期最长期限。即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很多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并不匹配,经常出现试用期过长的情况,这也是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4、针对特殊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竞业限制、培训费、服务期和保密协议等规定,这些是针对一些特殊员工的,对于这部分员工一定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好相关的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服务期与违约金。另外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一定要保存好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有在校大学生来企业实习的,一定要保存学校与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

(二)混淆了劳动合同与试用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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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关系与劳动合同管理分析

一、劳资关系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个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于企业来说是发展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劳资关系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决定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同时对社会稳定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良好劳资关系对企业的作用。

一个良好的劳资关系,使得劳动者可以全身心地为企业谋福利,企业也可以专心面对外部的压力,积极地参与市场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讲,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企业的经济利益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因此,整体上讲,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良好劳资关系对职工的作用。

一个良好的劳资关系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其作用也是巨大的,劳资关系良好,说明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增加了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和归属感,在工作的过程中主动性和积极性都较高,促使职工共同为企业发展的目标奋斗。劳动关系是社会经济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中劳资关系的和谐也是促成社会稳定一个重要方面,因此,企事业单位在发展中要提高对劳资关系的重视度,积极改善劳资关系,构建一个和谐的劳资关系,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会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劳动合同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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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与合同条款的同等法律地位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断完善,基于合同来提升商品交易的可靠性已然成为当下普遍存在的新常态。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多方面因素,经常需要在合同完成签订之后在追加相关补充条款,故本文就补充条款与合同条款的同等法律地位进行探讨,以期对相关单位有所帮助。

关键词:补充条款;合同条款;法律地位

一、《合同法》相关规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于完善,现代企业之间经济往来越来越注重对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更多的采用合同的方式保障贸易合法性。按照我国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例规定:一旦合同签署形成后,当事人对于质量、费用以及报酬等方面记录不清晰以及不明确的可以增加协议进行完善说明。而这里所提及的协议即为常说的补充协议,包含了所有需要完善的条款信息。由此可见,就司法角度已然对补充条款的相关法律效力进行明确,对于合同的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二、常见的对补充协议的认识缺失

虽然我国在法律角度对补充条款等进行了清晰的划分,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尤为当事人对该方面的认识不到位,经常导致合同执行期间存在一系列偏差情况。首先,对于当事人忽略了补充条款的法律作用。依据《合同法》相关内容,当事人如若对交易的内容等存在质疑时,可以依据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等进一步对交易进行规范化处理。因为主合同的有关条款可能对协议一方当事人带来极为有利效益等,故而当事人即便在签署了补充协议的情况下依然会继续依据主合同执行且可能忽视了补充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遇到该问题,协议的一方可以依据主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从而申请法律仲裁保护自身权益。其次,协议一方可能恶意使用补充协议来谋取不恰当利益。依据《合同法》相关信息,唯有当事人对交易的内容存在质疑以及争议的前提下才需要重新签署补充协议,但近些年在一些大宗交易中,包括房产交易等等经常会出现补充协议和主合同一并执行的情况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我国相关法律赋予了补充协议和主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依据其中条款内容由于故意以及重大疏漏等导致合同一方财产损失的协议中的相关免责条款将无效。就消费者角度可能对补充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的作用并不清楚,继而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该情况下可以要求培养或者追责相关人员。

三、补充条款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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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后勤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一、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高校公共设施、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高校的教学楼、学生宿舍、办公用房等建筑物及门窗、楼梯、栏杆、灯、黑板等建筑附属物;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用于教学、生活的设施造成的人员伤害,属于设施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我国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高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达到国家标准的、安全的设施设备。为履行该义务,高校必须定期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必要时更换新的设施设备。如果因高校未及时维护、修理或更换部分设施设备而给学生造成人身伤害,学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非学校举证证明自身没有过错。

(二)高校消防、安全及环境卫生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高校消防、安全及环境卫生管理指高校对供电照明设施及线路、消防设施设备、可能威胁人员安全的安全隐患的管理。高校中的供电照明设施很多,一旦线路老化破损漏电会给学生等人员的安全造成极大地威胁。学校的场地、道路、绿化植物等存在缺陷也可能引起伤害事故。此外,现在大学生普遍缺乏安全意识,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离开宿舍不切断电源,使用劣质的插座、线板,吸烟并乱扔烟头等行为均严重威胁了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消防常识、自救及逃生技能了解较少,也成为了学生摆脱威胁的障碍。(三)后勤用工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高校后勤企业不规范的用工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极大地冲击了高校后勤企业传统用工方式《。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使高校后勤企业职工的维权意识得到加强,这也同时是后勤企业的违法用工成本显著增加《。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彻底结束了高校后勤管理中用工的“低成本,无标准,无依据辞工”的状况。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高校后勤企业合法用工,将以往违规用工的做法列入禁止的条款中,这从某个角度增大了高校后勤企业的违法风险和用工成本。第一,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高校后勤一般通过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用人成本风险。工资支付弹性也很小,基本与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持平。另外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也极不规范,社会保险也难以到位。新劳动法实行以后,高校后勤企业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严格规范用工关系,保证工人足额兑现工人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第二,实施《劳动合同法》后,高校后勤工人的利益得到了极大地保护,收入也相应的增加,这些都有助于改善劳资关系,进而提高了工人的工作热情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减少了职工过多离职带来的成本增加。第三,随着后勤用工方式的多元化,人事制、非全日用工制、劳务派遣制等成为选择《。劳动合同法》对后勤的这些用工制度进一步规范和鼓励,后勤为降低用工风险、减少用工成本,也将更多地考虑劳务派遣和非全日用工制。但在这个过程中仍然要注意连带责任承担问题。

二、规避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中法律风险的对策

(一)建立高校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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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管理中风险控制措施思考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国内企业也在不停的加快自己前进的步伐。在企业运行发展的过程中,会与其他企业签订各种类型的合同,合同能够明确规定双方的义务和权利,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更能有效的促进业务的开展和进行。然而合同涉及的方面很多专业知识,需要公司各部门全力配合,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合同条款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存在着很多风险和疏漏,这就需要企业制定相关规定和流程,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本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对方能够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合同的作用,保障企业正常运转,促进企业的发展与进步。

关键词: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探究

企业合同本身是偶然的和不确定的,正是这些特点加大了企业控制合同风险的难度。当今时代我国经济逐渐步入一个新常态的发展阶段,各大公司也进入了关键的转型时期,在这一背景下,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也导致了企业合同风险控制工作越来越困难,合同风险控制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大。

一、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合同签订前的程序风险

我国的合同法对部分合同内容和审批程序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和规定,如果企业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制定或者审批合同,该合同是失效的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合同法并不是完备具体的,对于一些合同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和限制,这就需要公司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合同程序,这样一来就可能产生一些风险,在合同程序的制定上可能出现一些问题,不利于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可能影响企业正常业务的进行,产生一定的风险,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2.合同签订时的内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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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

摘要:劳动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如果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疏漏,企业就可能承担严重的法律风险。鉴于此,本文分析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并提出几点防控策略,希望能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帮助。

关键词:劳动合同;合同管理;风险防控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合同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劳动合同能够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既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又有助于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力。但是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企业会由于制度疏漏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管理存在法律风险,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

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劳动合同制定环节

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分为三种类型,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劳动合同的类型,在制定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企业对劳动者提出违反劳动合同的要求,就会承受一定的法律风险。其次,企业制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必备条款和协商约定两项内容,必备条款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期限、劳动纪律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如果企业制定的合同缺少必备条款的内容,就会在劳动纠纷中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增加企业的赔偿风险。如果合同双方对一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提出要求,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相关内容并写入合同。

(二)劳动合同订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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