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合规履职报告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区协作办公室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2019年,我办按照全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团结、敬业、履职、一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解放思想、积极创新,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进展。现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基础建设,夯实依法行政根基
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及时向相关单位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二、落实法治要求,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一是推行法律顾问方面。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主动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合同签订之前,经我办法律顾问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后,按照程序签订合同。
二是推行集体决策制度。将三重一大事项纳入集体决策范围,确保集体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和准确性。
三是保证行政权利公开运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将三定方案、预决算等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提升公信力。
乡镇人大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2020年度,镇人大在县人大常委指导下,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和依靠全体人大代表,围绕发展大局,聚焦我镇重点、难点,依法履职尽责,全力做好人大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召开人大代表会议
根据《组织法》和《人大工作条例》的规定,按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程序,召开人大主席团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在代表会议的筹备工作方面,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深入基层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组织召开主席团会议对政府工作报告和主席团报告进行初审定稿,做好会议各种材料的印制工作,确保人代会的质量和人代会的顺利召开,圆满完成了政府副镇长的的选举工作,共收到代表建议23件,全部转交各职能部门办理,截至目前,所有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办复率为100%。
二、增强人大代表履职活力
镇人大积极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鼓励代表在乡村振兴、扶贫攻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朱小容建立的飞龙鞋业有限公司西坪分店,较好地带动了当地的贫困户和周边村民勤劳致富,仅今年一年,实现收益 104万元,惠及9户贫困户,成为镇脱贫攻坚的有力支撑。
三、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
2020年,镇人大认真做好代表联络站工作,进一步规范联络站的运作,完善规章制度。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接访、走访活动,使联络站成为人大代表与群众密切接触的平台。每月组织1次人大代表接坊、走访活动。每季度组织一次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围绕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决议部署,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监督,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组织代表开展集中学习和培训活动1次,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据统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 63名人大代表进站开展各类活动,接待群众52人次,收集群众反映问题 23件,已解决21件,参与矛盾调解12人次,答复率为100%,办结率为90%,群众满意率达到95%。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12次,组织镇人大代表学习活动1次。形成了村民与代表、代表与政府、政府与村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基于电子银行业务监督调查报告分析
由于受多年传统观念的影响,认识难免出现偏差,加之对相关文件学习不到位,导致部分基层支行相关部门认为尽职监督只是运营部门和内控合规部门的事情,没有行使尽职监督的职能和职责;而运营部门、内控合规部门则认为应由条线主管34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受自身业务能力和传统监管事项影响,也未能对电子银行业务实施尽职检查,从而导致尽职监督落实不到位,造成监督和监管缺位。
尽职监督Z-作分工、责任不到位。《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各部门制定的尽职监督办法中,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督有明确的分工,《中国农业银行运营监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21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开、销户,电子银行业务的开户与注册,印鉴管理,业务授权以及挂失、止付、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等重要业务处理情况”,对运营部门监督电子银行的开户和注册进行了明确;农银规章(2012122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部门尽职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第七条规定“各支行电子银行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辖内尽职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该文件还明确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管的具体内容,要求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全面尽职监督。然而在尽职监督实际履职过程中,两部门均未对电子银行业务行使有效的监督与监管,内控合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也未行使再监督,致使电子银行业务监督出现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
尽职监督工作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首先,学习培训不到位。随着科技水平、同业竞争、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电子银行业务系统、产品、流程变化较快,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文件更新较快、合同文本较多。但在基层行由于职责分工不清,培训、学习不到位,加之无独立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监督从属于多个部门,导致文件流转不顺畅,如某分行在实施企业网银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网银协议就有2006、2009、2012三个合同本在网点同时使用。其次,履职监督不到位,《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场检查周期、频率及覆盖面为:县(市)级支行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网点机构开展一次电子银行业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网点机构数的50%。二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每半年至少对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支行机构数的50%。”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是基层支行分管电子银行业务的个人金融部属于前台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侧重于营销和计划任务的分解、统计和调度,对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督疏于管理,同时也未按照尽职监督要求,设立专职尽职监督人员,尽职监督职责无法落实,同时也未向同级内控部门报送监督计划,牵头相关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监督;运营部门现场监管未将电子银行业务作为必查事项,致使电子银行业务成为监督、监管的盲区。二是同级内控合规部门、上级行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监督的部门也未履行再监督职责、对每季未上报尽职监督报告也未过问、督促和落实。三是奖惩考核不到位,上级行电子银行业务部门和本行相关部门考核未将尽职监督工作考评作为职能部门的考评事项,奖惩考核不到位。(四)尽职监督工作协调、沟通不到位。《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行电子银行部门要与内控合规部门之间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相互反馈尽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实行监督过程中,电子银行部门、运营监管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关数据、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鉴利用。
改进尽职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正确理解尽职监督管理工作。尽职监督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定位,对下级行分支机构的对口部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监督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管理范畴,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内部控制职责,是职能部门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要求,也是对条线和同级职能部门监督的要求;是各部门对本条线的机构和员工所进行的内部监管。因此,一方面要认识到尽职监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门单独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尽职监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他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相较其他部门的监督而言,主管部门对本条线业务情况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业务中存在的隐患,实施风险管控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完善相关措施,严格履行部门尽职监督职责。一是加强培训和学习。各级职能部门应组织对《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各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学习、掌握和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要完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按尽职监督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将部门尽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尽职监督缺位;完善尽职监督方法,熟悉监督内容、流程和方法,采取现场检查fHtlz现场检查手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各部门监督成果,提高尽职监督的工作效率,对尽职监督情况定期进行检测、监督、分析和报告。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按照尽职监督管理办法和职能部门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包括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现场检查信息的反馈、推动形成监督成果相互确认等;建立监督信息全面共享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和非现场监测报表体系,利用各职能部门系统进行集中监控等多种形式,对各系统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和日常监测;同时相关部门按历史、现时分类建立文件、合同文本库,以便各级职能部门和网点查阅使用,既可以保持文件文本的连续性,又可以确保其时效性,从而提高尽职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履职再监督。
内控合规部门要做好尽职监督工作的计划管理,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与频次,统筹配置检查资源,避免重复检查,消除尽职监督盲区;上级行职能部门、本行内控合规部门还要承担监督各部门是否切实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能的职责,督促、协调各部门实施自律性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把职能部门履行尽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综合性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尽职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理建议。四是加强考核奖惩制度。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实际,制定尽职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部门负责人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的内容,尽职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的,应予以问责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p#分页标题#e#
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职能定位
摘要:本文从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现状及面临的现实难题出发,分析了新形势下对内部审计工作职能地位、人力资源、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的现状及影响,提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积极探索审计内容、审计理念、审计方式的转变,最后对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发展路径进行了探索,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促进基层人民银行依法履职中的作用。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发展困境;职能定位;实现路径
在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的新常态下,社会公众对人民银行依法履职的要求不断提高。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紧紧围绕基层人民银行中心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管理体制,转变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提升审计质量,为完善内控管理、推动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基层人民银行履职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离内部审计机构独立性、审计能力全面化、审计手段现代化、成果运用整体化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一、新常态下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面临的发展困境
1、基层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履职环境有待优化
受机构编制限制,基层人民银行普遍扩充了对外履职部门,精简整合了内部审计、宣传等综合管理部门,人员和力量向对外履职部门倾斜,大多数中心支行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合并成立纪委监察室,内部审计独立性难以得到体现,如无独立的公文号、无部门公章,内部审计影响力有所削弱。部分基层行领导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识仍停留在查漏补缺、应对外部监管层面,将内部审计工作简单定位于满足监管需求,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未得到管理层充分认可。被审计对象及业务部门对内部审计职能缺乏充分认识,对内部审计监督存在抵触情绪,问题整改不积极。
2、内部审计监督需求旺盛与内部审计资源不足矛盾突出
现代治理结构下企业内部控制探讨
[提要]进入新时代,随着国企深化改革的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发生根本变化,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对风险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法治建设要求企业依法依规管理。本文引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结合央企集团一级子公司上市石油装备企业改革实践,在新的治理机制下,探讨各治理主体如何履职协同,建立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一体化运行新机制。
关键词:现代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
一体化运行随着公司治理主体的增加,内部控制主体相应发生变化,其职责体系和职责边界都会出现明显的改变。如何将国企风险管控、合规管理更好地与内部控制进行融合,从理论和实践进行探索,建立内部控制风险管控合规管理一体化新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企业内部控制综述
1992年,美国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内部审计人员协会、财务经理协会和管理会计学会等组织参与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发布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即“COSO报告”)。我国1997年开始实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九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2008年,由国家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2010年4月,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七章五十条,配套指引包括《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自此标志着适应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融合国际先进经验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建成,并取得了重大突破和实效。一是全面系统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科学定义企业内部控制内涵,准确定位内部控制目标,统筹确定内部控制原则,合理构建内部控制要素,以指引的方式提出18项应用、专项评价及审计要求,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组织,战略,人力,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资产管理,全面预算,财务报告,采购,销售,研究与开发,担保,信息化及信息传递等,为企业建立和规范运行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详实的操作指引,指导性、操作性、规范性都很强。二是树立全员全业务全过程管理理念。强调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构建了覆盖全业务全过程的以内部环境为重要基础,以风险评估为重要环节,以控制活动为重要手段,以信息与沟通为重要条件,以内部监督为重要保证,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内部控制结构。企业应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着力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三是建立内部评价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改进提升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监管为促进、以中介机构审计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企业应实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并将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有权对企业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可以依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二、国企新型治理架构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影响
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了六大主体治理架构,各主体功能定位逐步清晰,党委会(组织)和员工民主管理贯穿上下和各层级,董事会组成及职责定位更为明确,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从而形成新的受托代理关系。《基本规范》明确提出,内部控制主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配套指引1号中明确了股东会(大会)职责,内部控制系列制度并没有提及党组织,新型六大治理主体架构及相互关系对内部控制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基层人民银行绩效审计论文2篇
第一篇
一、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发展现状
(一)在审计的方式方法方面,注重灵活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多渠道获得审计证据
由于绩效审计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评价标准繁杂,所以它不仅仅局限于检查文件等传统技术方法。在审计实践中,审计人员探索运用了诸多领域的先进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如比较、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在绩效审计实践中得到普及运用。
(二)在评价标准方面,逐步呈现出开放性的特点
评价标准的确定是每个绩效审计项目的核心问题和难点,由于绩效审计具有很强的个案性,相应的,其评价标准的确定就会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在绩效审计中不可能有一个公认的适用于各种情况的审计标准,而是需要根据每个组织、计划或项目具体情况予以制定。通过实践探索,审计人员扩展了审计标准的来源,从使用合规性标准到更加注重标准的合理性,从单方面确定标准到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共同协商确定审计标准,在审计标准的确定和使用方面渐趋灵活和开放。
二、绩效审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电子银行业务监督完善
作者:蒋永良 一、尽职监督工作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尽职监督工作分工、责任不到位。《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各部门制定的尽职监督办法中,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督有明确的分工,《中国农业银行运营监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2]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开、销户,电子银行业务的开户与注册,印鉴管理,业务授权以及挂失、止付、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等重要业务处理情况”,对运营部门监督电子银行的开户和注册进行了明确;农银规章〔2012〕221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电子银行部门尽职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第七条规定“各支行电子银行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辖内尽职监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该文件还明确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管的具体内容,要求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进行全面尽职监督。然而在尽职监督实际履职过程中,两部门均未对电子银行业务行使有效的监督与监管,内控合规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也未行使再监督,致使电子银行业务监督出现了“谁都管谁都不管”的现象。 (二)尽职监督工作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首先,学习培训不到位。随着科技水平、同业竞争、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电子银行业务系统、产品、流程变化较快,新业务、新产品层出不穷,文件更新较快、合同文本较多。但在基层行由于职责分工不清,培训、学习不到位,加之无独立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部门,业务监督从属于多个部门,导致文件流转不顺畅,如某分行在实施企业网银业务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网银协议就有2006、2009、2012三个合同本在网点同时使用。其次,履职监督不到位,《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场检查周期、频率及覆盖面为:县(市)级支行电子银行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内网点机构开展一次电子银行业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网点机构数的50%。二级分行电子银行部门每半年至少对支行电子银行部门开展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数量不低于所辖支行机构数的50%。”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是基层支行分管电子银行业务的个人金融部属于前台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侧重于营销和计划任务的分解、统计和调度,对电子银行业务尽职监督疏于管理,同时也未按照尽职监督要求,设立专职尽职监督人员,尽职监督职责无法落实,同时也未向同级内控部门报送监督计划,牵头相关部门对电子银行业务开展监督;运营部门现场监管未将电子银行业务作为必查事项,致使电子银行业务成为监督、监管的盲区。二是同级内控合规部门、上级行涉及电子银行业务监督的部门也未履行再监督职责、对每季未上报尽职监督报告也未过问、督促和落实。三是奖惩考核不到位,上级行电子银行业务部门和本行相关部门考核未将尽职监督工作考评作为职能部门的考评事项,奖惩考核不到位。 (三)尽职监督工作协调、沟通不到位。《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各级行电子银行部门要与内控合规部门之间建立日常信息沟通机制,及时相互反馈尽职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要可疑信息、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在实行监督过程中,电子银行部门、运营监管部门、内控合规部门缺乏相互信息交流、缺乏相互配合,相关数据、文件、信息不能相互借鉴利用。 二、改进尽职监督工作的措施 (一)纠正认识上的偏差,正确理解尽职监督管理工作。尽职监督管理是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定位,对下级行分支机构的对口部门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内部监督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管理范畴,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是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内部控制职责,是职能部门的自我控制和自我约束的要求,也是对条线和同级职能部门监督的要求;是各部门对本条线的机构和员工所进行的内部监管。因此,一方面要认识到尽职监督工作不是某一部门单独的事情;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尽职监督管理工作是“三道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其他工作无法替代的作用,相较其他部门的监督而言,主管部门对本条线业务情况更熟悉,更便于掌握分管业务中存在的隐患,实施风险管控更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完善相关措施,严格履行部门尽职监督职责。 一是加强培训和学习。各级职能部门应组织对《尽职监督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各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学习、掌握和落实;各级职能部门要完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按尽职监督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将部门尽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尽职监督缺位;完善尽职监督方法,熟悉监督内容、流程和方法,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手段,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和各部门监督成果,提高尽职监督的工作效率,对尽职监督情况定期进行检测、监督、分析和报告。 二是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按照尽职监督管理办法和职能部门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包括信息沟通机制的建立、现场检查信息的反馈、推动形成监督成果相互确认等;建立监督信息全面共享的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和非现场监测报表体系,利用各职能部门系统进行集中监控等多种形式,对各系统数据进行研究分析和日常监测;同时相关部门按历史、现时分类建立文件、合同文本库,以便各级职能部门和网点查阅使用,既可以保持文件文本的连续性,又可以确保其时效性,从而提高尽职监督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是加强履职再监督。内控合规部门要做好尽职监督工作的计划管理,合理安排检查时间与频次,统筹配置检查资源,避免重复检查,消除尽职监督盲区;上级行职能部门、本行内控合规部门还要承担监督各部门是否切实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能的职责,督促、协调各部门实施自律性检查和非现场监督,把职能部门履行尽职监督管理情况作为综合性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尽职监督管理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理建议。 #p#分页标题#e# 四是加强考核奖惩制度。各级行可根据本行实际,制定尽职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将部门负责人履行尽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和工作业绩评价的内容,尽职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的,应予以问责并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