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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维修管理所
(1)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劳动环保相关工作要求,职业防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作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码头系船柱、护轮坎、防撞护舷是否完好;作业设备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6、消防、环保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环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文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稽查大队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质检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路畅公司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处: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航运公司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洪汽公司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城东建材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统计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2
一、统计基础工作
统计基础工作是搞好统计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市多年来抓统计质量工作最重要的环节。
(一)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要求,凡在我市境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都要向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目前我市纳入粮食统计范围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5家、民营粮食经营企业6家和重点粮食转化用粮企业3家,共14家涉粮统计企业。按月报送统计报表以及粮食收购五日进度表,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经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统计资料全面、数据真实、账表相符一致、报表准确及时。各单位凭证转递、资料收集、台账登统、报表编制均能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对历史资料的收集、统计档案管理规范。
(二)将涉粮统计企业业务培训纳入到年度职工培训计划,除要求持证上岗统计人员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习外,今年根据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以“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开展了粮食流通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结合中、省、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要求重点对涉粮企业负责人和企业统计人员法律规章、职业道德、日常业务知识和新形势下粮食统计工作新要求的培训。
(三)做好2019年度社会粮食与油脂供需平衡和农村居民存粮专项调查,并按时上报调查报告。
(四)做好了粮食流通统计年报汇审汇编工作,准确及时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上报月份、年度统计报表、统计分析以及其他统计资料,并100%的实现了企业网络直报。按市统计局的要求准确及时上报了相关统计报表和其他统计资料。
二、统计执法检查
2020年,进一步加强了对全社会粮食统计工作的依法监督管理,督促各粮食经营企业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与统计制度要求规范做好粮油统计工作。
(一)继续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要求和年度统计检查工作安排,依法对7个涉粮企业《国家粮食流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企业及时整改。
(二)2020年8月、12月,分别对各涉粮企业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对统计台账与上报报表数据进行了核对,及时发现问题所在并督促企业及时改正,保证了统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加强储备粮油管理
(一)根据川粮函[2020]7号文件下达的省级储备粮食轮换任务和汇同财政局、农发行下达的市本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承储企业已于2020年12月前完成了省级储备粮食稻谷、菜籽油的轮换计划,市本级储备小麦、菜籽油以及实际应急储备粮稻谷的轮换计划,已全面完成并经我市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三)对市级储备小包装大米,按月进行了库存检查,确保了市级小包装粮食应急供应的需要。
四、积极参与地方统计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一)积极参加市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活动和相关统计普查工作。
统计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3
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根据《市统计监审工作规程》要求,由县统计局法制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统一计划、统筹安排、有序实施。
二、统计监审的时间
从2012年5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计监审的对象
(一)市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1)重点监审
(2)对统计数据质量查询: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乡镇和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被查询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书面据实答复有关查询事项。
(二)县统计局监审单位(专业科室负责实施)
(1)工业:
(2)投资专业:
(2)综合统计专业
四、监审内容
1、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及省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情况;
2、贯彻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情况;
3、农业、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4、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统计制度建设等统计基础工作情况。
五、其他有关事项
(1)被监审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统计监审工作,主动配合县监审组的工作、加强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以保证统计监审工作的顺利实施。
统计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4
省局统计巡查组于2011年4月17日至19日,对市统计工作进行了巡查。巡查组先后听取了市统计工作情况汇报,抽取了环翠区的部分街道统计站以及30个调查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并就统计“四大工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等问题与有关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省统计局于7月8日反馈了《省统计局关于对市统计工作巡查的意见》,针对反馈意见,市统计局采取四方面措施进行贯彻落实。
一、关于巡查反馈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工作意见
(一)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比较薄弱。有的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比较少,管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综合职能发挥不够好。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兼职较多,业务不熟悉,多数企业统计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统计工作不规范,统计台账、原始记录不健全,上报统计数据随意性较大,对统计数据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有的单位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统计法制观念淡薄,对统计工作的配合程度不高,在调整统计负责人时,未征求当地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拒报、迟报、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三)个别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类型与省统计局基本单位名录库记载的情况不一致;有的企业名称不够规范,行业、资质划分不够准确;企业统计台帐登记不够完整,个别指标数值有差异。
(四)对今后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继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关于反馈意见落实情况
市统计局对省统计局巡查后的反馈意见非常重视,市局党组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措施。对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责任分工,并限期进行解决。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一)关于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1.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抓好统计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大力支持市区统计部门、统计人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者依法进行统计工作;经常听取部门统计和市区统计部门意见,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3.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关于“加强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的统计管理体制要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定期检查,深入了解基层统计工作现状,严格基层统计人员工作交接,加强对各市区统计局领导班子协管工作。
(二)关于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1.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市镇级(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按照“六有”、“四化”的要求加强基层统计站建设,要在强化镇级统计机构建设的基础上,向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延伸,示范引路,典型推动,全面促进企业基层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大对“企业一套表”的推广力度,积极推广应用“企业一套表网络直报”系统。
2.继续加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力度。采取统计执法检查与统计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基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统计基础管理工作,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素质,从源头上抓实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3.继续深化对统计人员的统计教育工作。所有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须参加统计继续教育,接受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求。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严肃责任。号召全市统计系统继续深入学习《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充分认识统计法制工作是法制政府依法行政的一个方面,坚持依法统计是依法行政在统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统计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自觉履行《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加大统计行政执法力度,适应新形势对统计法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2.认真搞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制度化。认真做好统计“六五”普法规划中关于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树立依法统计意识,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同时,除继续在全市机关干部“每周一题”学法手册和《外资》刊物上登载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外,力争在市及市区级党校、行政学院的主体班次里设置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专题课程,增强单位对统计工作的重视和配合程度。
3.加大统计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定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推行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将常规检查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有效突出重点执法大检查和联合执法大检查,加大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和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的力度。严查拒报、迟报、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对市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统计监督检查,保障统计行政执法落到实处。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
1.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交流,不定期召开服务业重点行业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明确各部门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作用,深入了解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现状、存在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协调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共同做好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领导关注的问题及时提出新的研究题目,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情况。
2.在部门统计服务上,由日常服务向超前服务转变。加强对经济运行趋势监测和预警,密切关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提高统计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重点加强季度经济形势分析。要求各专业要掌握各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经济增长点,特别是新情况,做到了然于胸,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及时、有价值的进度分析,随时准备领导查询。
统计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5
一、制定检查计划要认真。“凡是预则立,不预则废”。一份可行的执法检查计划,是组织完成好全年检查工作的总纲。制定检查计划要有认真的态度,既要考虑上级的要求,又要考虑本地区工作需要;既要在所查专业内容上面面俱到,又要体现全员执法思想。主要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一是要与上级的年度统计工作任务保持高度一致。在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前,要认真学习上级的文件和领导的讲话,领会精神,把握实质,在计划中要体现与上级精神保持高度一致性;二是要与本地当年度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相一致,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完成。三是要突出检点。选择检查对象要把固定检查对象与临时检查对象相结合,即按照三年轮一遍的要求,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每年抽三分之一的单位作为固定的检查对象。同时,对当年不能依法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拒报、迟报统计报表及统计主要指标增(减)幅异常的单位和有群众举报的单位列为当年临时增加的必查对象。四是要保证全面。既要查系统外,也要查系统内;既要查基层,也要查机关,既要查企业事业单位,也要查行政管理部门。五是要突出全员执法。每个专业处室都要根据检查的原则和本处室的实际情况确定自已的检查对象。六是要处理好检查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不要盲目追求数量指标,要选择好突破口,选准切入点,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警示大家的普法教育目的。
二、组织检查方式要灵活。严密组织实施是保障计划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方式又是提高检查工作效率的最佳途径。一是根据不同情况灵活采取“走出去”与“送进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走出去即到被检查单位检查,送进来即由被检查单位把资料送到统计局组织检查。两种方式灵活运用,避免日常工作与检查工作冲突的矛盾,既可保证日常统计工作的有条不紊,也能保证检查计划的如期完成。二是采取重点检查、专业检查和联合检查三种不同的检查方式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由法规和专业处室负责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组织实施。专业检查主要有专业处室按年度检查工作计划自行组织实施。联合检查是我局与市统计局、或与其他部门组织联合进行检查。灵活地检查方式,可以使统计专业知识与法律知识互补长短,形成一加一大于二的统计执法检查合力,取得事半功倍的检查效果。
三、检查的内容要全面。按照《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统计执法检查事项包括有无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等十一项内容。根据十一项检查内容和不同的专业要求,我们设计印制了统计数据监督检查核实表和统计基础工作检查表等检查表格,从数据质量到统计人员、办公设施配备及牌子、公章、电话、管理制度、资料管理等所有必查内容都跃然表中,检查人员一目了然,既保证检查内容不重不漏,也形成调查对象基本建设情况的历史资料。
四、处理过程要突出整改。只查不处,等于不查,甚至对统计机构造成更坏的影响。因此,处理过程要严格依法办事,始终贯彻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并认真彻底。一是确立正确的处理原则。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要做到有错必究、违法必处、教育为先、突出整改,把改正问题与不足、规范统计工作放在首位。二是坚持集体审议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处理意见,杜绝暗箱操作。对每一家被查单位都要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结论,不能查完即了,有始无终。三是违法必纠。法的效力在于有效实施。对统计工作中无视统计法律尊严,视统计数据为儿戏甚至屡教不改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惩,大张旗鼓处理,起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四是突出整改。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树立《统计法》的权威,是统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每一个统计法制工作者孜孜以求的工作目标。因此,要把整改问题与不足作为处理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对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要确定整改目标、限定整改时限,到期后即组织验收,整改不到位的要反复督促,保证整改到位,实现执法检查目标。
统计局监督检查计划范文6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全会和区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公正、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不断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管理效能。
二、主要目标
以践行“三个提高”即“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为”目标,以宣传贯彻实施《统计法》为重点,不断拓展统计法制宣传的广度,全面提升统计执法的力度,切实加大统计基础建设的强度,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坚持巡查(稽查)与处理案件相结合,坚持健全执法队伍与强化执法监督相结合,深入推进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积极构建和谐的统计法治环境。
三、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统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根据《统计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上级部门及区法制办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现有统计依法行政制度文件的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制订出台《行政决策和内部决策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等一系列统计依法行政制度文件;扎实做好有关(重大)决策调研、实施、评估等环节台帐的整理和汇总工作。
(二)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继续按照上级部门及区法制办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及制发工作。结合省市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通知》规定,及时将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力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报市局备案审查,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三)全面推行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切实做好与市局统计权力阳光运行系统的对接,确保有关工作始终处于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范围,切实保障每一项行政处罚都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修订工作。根据省市统计局和区法制办的统一部署,结合全区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区社会经济调查队”成立的实际,对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职权依据等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修订、报批和公布工作。
(五)继续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根据《统计法》的规定,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要求,围绕工业、能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等重点统计工作,继续以统计巡查和统计稽查等方式对街道、镇(园区)和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和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各街道、镇(园区)要认真开展辖区内企业的检查走访活动,年检查单位数不少于本辖区“四上”企业总数的20%,并积极配合区局开展统计稽查,提供违法线索,确保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六)扎实抓好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工作。高度重视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统计执法理念、执法程序、文书规范、案件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采用示范教学的方法,强化执法人员对执法流程和法制案卷制作的熟练程度,进一步实现统计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
(七)完善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继续按照市局和区法制办的要求,扎实做好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在前期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有关法律文书的撰写要点、法律依据,不断促进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有效落实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做好年度统计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以市局优秀案卷为标准组织开展案卷的自查、自评工作,切实提高案卷整体质量,夯实统计执法工作的基础。
(九)深入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继续实施并完善“3+X”社区统计调查管理模式,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街道(镇)统计基础工作的指导和督察。建立基层统计员待遇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经费落实,维护统计队伍稳定。以“市统计调查先进乡镇(街道)”评选机制为抓手,加强统计巡查和业务指导,持续抓好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统计基础建设水平。
(十)贯彻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根据市局和区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贯彻和落实,确保该项民生工程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