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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范文1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和财产损失,保障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港口和航道发生的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资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
负责,相关部门(单位)分工协作,实施以块为主、以条为辅、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根据相关部门(单位)的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的分工和具体职责,保障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规范有序。针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与支持保障、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和善后处置等应急全过程,建立结构完整、功能全面的应急体系。
(3)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在预警预防和应急指挥协调中将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人力物力资源加以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做好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水路交通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株洲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交通局局长(书记)、县地方海事处处长任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电信局、县卫生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公路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传达贯彻省、市人民政府对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政策、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乡镇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组织后期处置与恢复、事件调查处理与奖惩。
2.2.2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承办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落实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具体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草案;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上报。
2.2.3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交通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行业管理、组织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拟订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构方案;参与应急处置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应急保障资源和技术支持。
县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水电枢纽的运行调度工作,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县公安局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爆炸险情控制、危险品清除、协助遇难人员的营救,以及必要的公众隔离、保障交通畅通等。
县安监局负责水路交通应急处置中的安全督促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审批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预算,并监督使用。
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
县电信局根据港口、航道应急工作的需要,提供有效的通信保障。
县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武警中队根据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组织人员及救生器材参与救援。
县环保局负责事发地上下游流域和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污染防控和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
县农业局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通知所属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县地方海事处承担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水路运输资源参与应急行动;负责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以及提供水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等。
县公路局负责协调解决普通公路物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2.3水路交通应急体系主要应急任务
水运事故灾难事件:如航道中断、港口瘫痪受损、港口危险品事故、核幅射超标事故、港口环境污染损害、水运建设事故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并恢复水路交通能力、预警预防水运事故灾难的发生、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事件等。
水路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暴力犯罪、集团犯罪、、破坏港口设施、破坏航道设施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降低各类社会安全事件的风险、保障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自然灾害事件:如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保护航运设施和水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水路交通秩序等。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职业中毒等。主要应急任务包括:保障水路交通能力和运输畅通、提供应急救援物资运输支持、阻断疫情传播和救助伤病员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
3.11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公共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
3.1.2信息来源: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水利、气象、地震、国土资源、卫生、公安等)提供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秘密情报信息;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港口、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部门)提供事发地港、航道、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进出港船舶、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港口航道安全和社会安全信息等可能诱发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源信息;其它有关机构及公众或提众有关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1.3信息报送: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具体报送程序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办理;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的信息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收集办理。
3.2预防预警行动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所辖区域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海事部门:针对港口和航道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及时通报信息、编制应急预案,实行专用救捞船
舶和全天候动态待命和救助值班制度,随时执行救助打捞等救援抢险任务。
3.3预警支持系统
由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水路交通预警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与共享工作,建立相关信息库和预报分析模型库,对事发态势及其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预测,提供科学的预警预防与应急反应对策措施建设,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信息。
3.4预警级别及
3.4.1预警级别确定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自然灾害、水运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短缺事件,可能造成港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4.2预警信息确认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及时报告相关领导确认预警级别,并及时向相关的下级应急指挥机构、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应急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在确定和各自管辖区域内预警信息的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严重、特别严重预警应报省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较重预警应报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一般预警由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较重预警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确定,严重、特别严重预警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确定。
3.5预警预报解除
当确定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不会发生时,预警预报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预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分为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Ⅳ级)、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Ⅲ级)、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Ⅰ级)四级。
4.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级:一般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的;造成5—6级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或7级及以下航道断航的;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当地资源能够控制的;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的;4有以上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其他5—6级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的;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的;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市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4.1.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重要港口遭受损失,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惩堵塞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造成4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的;造成
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资源能够控制的;对本省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4.1.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造成3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2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对全省的社会、经济、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Ⅳ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一般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县市区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2Ⅲ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较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州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并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2.3Ⅱ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水中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现场指挥赶赴事发现场,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开展应急行动。省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件发展情况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
4.2.4Ⅰ级响应
当辖区内发生特别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报水路交通应急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交通部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信息采集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信息主要来源于港口、航道管理部门和企业、海事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信息传输的主要方式是电话、传真及其他通信手段。需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事发现场位置、事件性质、事发原因、时间及发展态势,事发港口和航道的名称、设施及装卸储运情况和联系方式。
(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3)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起火爆炸、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
(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行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冰情、能见度、水流流速和流向等。
4.3.2信息分析和报送
县、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工作,追踪事件进展,及时掌握最新动态,将分析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单位,实现信息共享。
4.4通信
应急通信的信息网络系统主要由交通专业通信网络和公共通信系统组成。通信方式采用语音电话、电报、传真、数据通信等,在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计算机通信网络实现应急通信信息资源的交互与共享。
4.5指挥和协调
4.5.1本县辖区内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统一领导、协调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5.2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搜集、掌握相关信息,上报事件发展变化情况。
4.5.
3当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4发生重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及时上报省市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4.5.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或有关隐患,应向有关部门(单位)或各级人民政府报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统一指挥下,参与应急行动。
在接报并确认事件等级后,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等级向有关人民政府报告,组织动员驻军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社会力量到达应急抢救现场,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
4.6应急处置4.6.1处置措施落实
各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
(1)水运事故灾难
联系航道管理机构疏通碍航、堵航物件,联系有关港口建设、疏浚和航标维护部门恢复港口或航道技术条件,联系水利等相关部门给予通航便利条件;紧急分析、监控、减轻和消除断航和压港的诱因,注意控制危险货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措施,抢救遇险及中毒人员,疏散受危害人群;对事故区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对事故及其危害的监视监控;调动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及船舶、应急设备与器材及必要的后勤支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投入应急响应行动。
(2)水运交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海事、港航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展开处置工作;疏散车、船及重要设备、危险物资,对现场周边地区及水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秩序,有效控制局势。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当本县境内或与本县有固定水运交通往来的其它地区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协助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港口和对来自疫情流行地区的船舶卫生防疫工作。
(4)自然灾害
严格遵守有关防灾减灾规定,在预警预防阶段加强对港口和航道设施设备的保养检查;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和做好记录,注意灾害动向,及早充分估计对港口和航道的影响并做好防港准备;加强对水文情报的收听和记录,加强对浅段和急流段的标识。
4.6.3专用设备、器械、物资、药品调用程序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本辖区内的救生、消防及防护设备和器械及其他应急资源的分布情况及管理状况。在具有较高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港口和航道附近区域,适当配置应急响应设备库,并确保设施设备的数量、质量和性能。
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对本辖区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械有紧急调配权。港口和航道的抢险、消防、救援、重建恢复等工作所需的船舶等在县内运输的,由县水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属于军队和武警系统的,由县人民政府协调调用。
4.7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4.7.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应急工作、抢险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
(1)进入有危险的现场:应急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经现场指挥批准;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行动;一旦情况发生变化,有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立即启动备用方案。
(2)进入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抢救人员在进入受灾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应对毒性作最坏的假定;在进入污染区域时应佩戴依靠压力的自给式呼吸器和全套防护衣;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封闭处所;在接近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应有足够的防护;对从危险区离开的所有人员进行检查和清污;现场应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按照规定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
4.7.2群众安全防护
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衍生危险威胁的人员应尽快组织疏散,撤离到安全地带。现场指挥部应密切监视险情,及时上报,并做好疏散、防护、安置工作,或向上级指挥部提出意见、请示。如危险已减轻,则允许撤离人员重新进入现场;如险情加剧,危及现场人员和附近居民,应进行局部疏散。
如需大规模疏散居民,应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拟定撤离计划,确定撤离路径、备用路线及交通工具、车流量控制、疏散目的接纳条件、通知撤离方式,告诉有关人员自身保护的注意事项或预防措施,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保持社会秩序及公众情绪稳定。
4.8信息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县交通局会同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工作。
4.9应急结束
4.9.1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港口通过能力、航道通航能力已经恢复。
(3)应急运输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5)危害已经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7)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妥善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4.9.2应急结束宣布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响应进展情况按照有关程序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物资征用与补偿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赔偿。
5.1.2灾后重建
因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受损的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其恢复经费应纳入县救灾专项财政预算。
5.1.3社会救助
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5.2调总结与评估
应急结束后,县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调查小组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协助调查小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编写调查报告与总结,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组织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建议。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设施,采取各种通信方式确保救灾抢险现场指挥通信畅通。在依托和利用公共互联网的基础上,加强紧急处置专用通信网的建设。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应加强管护,建立备份和紧急保障措施。在整合水路交通各应急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通信保障体系。
6.2资源保障
县、乡镇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必要的应急资源保障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了解掌握有关应急资源,包括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治安保障和物资保障等。
6.3经费保障
水路交通应急资金根据《湖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有关规定,由县财政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予以承担和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1.1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自救、互救、避灾等知识的宣传工作。
7.1.2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
7.1.3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且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3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有关部门(单位)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港口、江河、湖泊及其它通航水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交通局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交通局印发并负责解释
突发公共事件范文2
一、为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明确权责、相互协作,逐步实现人员、物资、信息等资源的共享和有效配置,进一步提高我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效率和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局系统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在局系统内的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地震、雷电、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计财处、社发处、农村处、交流处、监察室、信息所、交流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人组成,联系人为办公室主任,备用联系人为办公室副主任。同时成立抢修抢救、服务、保障、技术、安全等专业组进行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与善后处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各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响应与善后处理工作,以及组织物资、人员、资金的落实。
2、根据市政府预报、通报,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研究本系统预案启动级别和条件,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发展并向群众传达突发公共事件情况,保证上通下达,作好预防工作。
3、确保通信畅通,依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向群众公布24小时通信电话。
白天电话:8888888(早8:00-晚6:00)
夜间电话:666666(晚6:00-次日早8:00)
4、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技术方案,负责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坏,组织抢修单位和居民区电、水、气、通信等,安置受灾职工吃、住,确保机关和系统职工家属工作日常生活不受重大影响。
5、组织后期处理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向市政府报告单位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组织善后处理工作,开展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总结工作。
三、专业组组成与职责
局系统成立5个专业组开展应急预案实施工作,每个专业组除组成人员外,另设后备组成成员,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应根据专业组性质,明确具体参与人员。
1、抢修抢救组,由办公室水电、气暖专业工人和负责此项工作的管理人员及机关处室人员共10人组成,职责为抢救国家财产,消防灭火,抢修因自然灾害或事故灾害造成的断电、停水、停气,搭建临时防护设施总负责: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和局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
2、服务组,由办公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10人的服务队伍,主要任务在发生灾情时疏导群众撤离,组织救助老弱病残人员和有困难家庭群众,负责对灾情有伤人员医疗服务工作。总负责:分管人事工作的副局长,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负责日常工作。
3、保障组,由局机关办公室、计财处和机关物业服()务中心组织10人的后勤保障队伍,负责救灾物资供应,保证每年在行政预算中留有1万元储备金,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储备量,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人民群众生活不受影响,保证工作车辆使用;总负责:分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4、技术组,由社发处、交流处、农村处、信息所组织10人的技术保障队伍,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宣传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的疾病预防、防治科学知识的教育工作及通讯、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后的设备软硬件恢复工作。总负责:分管宣传工作的副局长,计划处处长负责日常工作。
5、安全组,由监察室及机关处室组织10人的安全保卫队伍,在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后,负责机关大院和家属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总负责: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图:
第三章 应急行动方案
依据市政府预警或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我局应分级响应实施行动预案,由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有步骤地开展各专业组的工作,同时,积极服从市上对人员、设备、物资的统一调配。
一、紧急避难场所的确定,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局系统的紧急避难场所为机关大院篮球场和机关食堂前的空地。
二、对预警事件的处置
1、依据市政府预警等级,根据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出差人员、外出车辆的召回。
2、组织局系统职工学习有关知识,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技术组开展通讯、信息网络安全隐患的检查工作,保障组开展经费、物资准备工作,其他三个专业组人员到位,并开展值班工作。
三、对外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对局系统已造成影响的,由各专业组依据职责,开展应急预案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尚未对局系统造成影响,但可能带来影响的,则根据事件的性质,由相应的专业组开展检查、预防工作。
3、突发公共事件对局系统没有影响的,则对应开展各项教育工作,避免局系统可能出现类似事件。
四、对局系统内部突发事件的预警与处置
1、重大交通、房屋安全事故
由抢修抢救组、服务组、保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局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联系人负责及时向市上相关部门汇报具体人员和财产情况、开展措施情况。
2、通讯、信息网络安全事故
由技术组负责与市通讯、信息网络供应部门取得联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设备的自检和软硬件的恢复工作。局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联系人负责及时向市上相关部门汇报通讯、信息网络的恢复情况。
3、公共卫生事件
由技术组负责对与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告情况,需要隔离的,则在局物业中心设立隔离室对相关人员进行隔离,保障组迅速采购隔离人员后勤用品,服务组负责隔离人员的看护、协助家属解决家庭困难。
4、突发安全事件
安全组、服务组、保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局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联系人负责及时向市上相关部门汇报具体人员和财产情况、开展措施情况。
第四章 后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范文3
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一级响应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是针对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一级响应是最高级别的应对措施。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来源:文章屋网 )
突发公共事件范文4
关键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决策的含义
公共决策可以分为常规决策和应急决策,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应归类于应急决策。相比于一般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具有突发性、公共性、不确定性和危害性等特点,这也就意味着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绝不同于一般的常规决策,由于问题的发生和发展具有突然性,可供决策者利用的信息、时间等资源非常有限,需要决策者当机立断,而且决策的后果往往难以预料。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决策与常规决策也并非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决策,它的来源在于常规决策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如常规决策中不公正、不民主和不及时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引发了突发公共事件。另一方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决策可以为完善常规决策提供经验与教训。因此,在日常的公共决策中,应以常规决策为主,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决策为辅,但也要重视应急决策,要不断修正和调整常规决策,在应急的非常规决策中制定有的放矢、行之有效的危机事件应对计划。
二、应急决策信息的局限性和环境的复杂多样性
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状态下做出的应急决策,要求决策者在有限的时间内、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做出应对危机的具体行动方案,它的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应急管理的成败。任何决策的重要资源都是信息,没有信息决策就相当于无水之源,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决策对信息的依赖程度要远远高于一般的常规决策。但突发公共事件爆发突然,时间紧迫,信息存在着高度不对称的特点。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后涌现出大量的信息,由于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快,信息瞬息万变,变化迅速,信息传播、信息传播渠道不同,并且信息传递要经过多个中间环节,信息搜索工具受损,其中还伴随着各类谣言在社会中进行传播,造成信息渠道受阻和信息失真、信息畸变、信息不完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决策机构不可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造成应急决策所依赖的相关信息经过“采集-传递-到达决策者”等一系列环节的传递,使得决策者掌控的信息不仅具有明显的滞后性,还很难获得全部正确信息。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决策者们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危机,这给决策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决策者们要以最快的速度做出决策,果断采取措施,适度简化决策程序,但也正因为危机情境使得决策团体内存在的群体压力增加,这种压力会直接影响到决策者对信息的收集、对问题的判断以及对权变计划的正确拟定,进而影响到应急决策的质量。常规决策获取的资源充分,面临的外界环境较稳定,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决策面临的环境则是复杂多样、急剧变化的。在突发公共事件中,外部决策环境具有高度的不确实性,危机状态时刻都在发生着剧烈变化,这给应急决策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从内部环境方面来看,应急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临时组建的,决策者、专业技术人员与技术装备的磨合需要一个过程,要快速做出准确的决策更是有一定的困难。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决策内、外环境的复杂多变性与不确定性给决策者们带来了高巨大的心理压力,而这种心理压力又会影响到应急决策的效果。
三、决策程序的非常规性和决策效果的高风险性
常规决策有一套事先制定的决策规则与处理方法,同时正式决策方案实施前,都会有充足时间进行验证和纠错。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不会给决策者留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反复认证,需要决策者在有限的时间与高强度的压力下做出决策,它要求决策机构与人员要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完成处置危机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在出现意料之外的紧急情况下打破常规,简化决策程序与步骤,快速做出决策。这种非常规的决策没有固定的模式可供遵循,缺乏程序化的方法来指导,需要依靠决策者的智慧、胆识和经验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判断,采取有效措施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破坏力很强,在不同程度上对政局的稳定、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产生活秩序及生命安全产生影响。应急决策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事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由于突发公共事件发展的突然性、复杂性和剧变性,决策者很难在巨大的压力之下做出准确判断,同时实施决策方案的反馈信息也难以迅速实现,这就决定了实施效果难以准确预料,决策风险很高。危机情境中,由于时间有限、信息不充分,事态不可控以及对资源的需求超出预期等,在紧急的决策环境中,理性思维有限,纷繁复杂的方案、各种各样的问题,杂乱无章的决策交织在一起,对于决策者而言,会出现决策盲点与群体盲思;决策可能是跳跃式理性思维的集合,决策者更倾向于构建简单模式而不是复杂模式;很多情况下,决策者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失误。这种情况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决策中不可避免的。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决策团队应具备的能力
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决策面临着问题复杂、因素众多和涉及领域广等问题,个人决策者难以同时兼顾多种因素,而群体决策则可以克服这种缺点,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决策者团队的整体素质,培养决策者的决断与应变能力。当今信息化时代,社会在朝着开放的态势发展,决策者在危机面前要保持开放的胸襟,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做出决策,鼓励与包容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进来,强调参与者之间的平等交流与互动,实现决策的多赢局面。任何危机都具有“产生—发展——平息”这样的阶段性性质,决策者在突发公共事件面前,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面对决策要高瞻远瞩,要站在战略与全局高度审时度势,对可能出现的危机做出预判,在危机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到事态发展的可能方向,尽可能避免因决策不当而出现的危机扩大问题。决策者最后的决策也与决策者的知识结构、工作背景以及决策经验等密切相关,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所具有的特点各有差异,在应急决策中就需要不同的专业知识去应对。这对参与应急决策的专业团队所应具有的知识结构提出了要求,要求参与成员要具备不同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与丰富经验,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拥有合理知识结构的决策团队。应急决策涉及的问题错综复杂,决策团队中既需要经验丰富的年长者,也离不开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年轻人,一个好的应急决策群体在年龄上要老、中、轻搭配合理,这样才有利于成员优势的发挥,提高决策质量。另外,决策者的个性、气质、性格与价值观的合理组合,也有利于决策团队成员间的团结与合作。对决策者而言,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进步,增加决策的技术含量,提高决策的效果与水平。
五、结束语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后果严重而长久,对它的处理要秉持持续发展的理念,不能只考虑眼前利益,要把长远、持续的影响考虑进去,对事件的处理需要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去解决、统筹兼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提高决策的满意度。对于突发公共事件来说,需要做的应急决策基本都是带路决策,要解决这一难题,一方面是要强化应急预案的指导力,需要依靠决策者的智慧、胆识和经验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判断,当机立断采取有效措施,还要保证决策的满意度,即保证决策方案在现有应急环境下的最优决策;另一方面,要不断创新决策技术,把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系统论和控制论等先进的技术应用于危机情景下的决策中,简化决策程序,优化决策结果,有利于控制政策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减少决策的风险和成本,在最短的时间内把事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提高决策的满意度。
[参考文献]
突发公共事件范文5
论文摘要:在介绍突发事件分类及特征的基础上,从传送时间、预警区域、预警对象、信息安全等多方面分析预警系统应解决的问题,给出了基于移动通信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短信预警系统的结构,分析了相关模块的功能。
1 引言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我国正处在突发事件的高发时期。根据中国年鉴统计数据,2007年,我国自然灾害严重,共造成2325人死亡,农作物受灾面积48992.5千公顷,倒塌房屋146.7万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63亿元。为了最大可能地避免发生灾难事件所造成的伤害,很多专家学者都在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方式进行研究。由于手机具有普及面广、便携性强、可将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传递到个人等优势。所以本文提出建立基于移动通信的突发公共事件短信预警系统,帮助人们预防灾难、减轻灾害。
2 突发事件分类与特征
2.1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即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类分级的目的是为制定应对的方案和资源的需求提供依据。
2.2特征
不同的突发事件由于可预见性、可控制性、扩散速度、影响范围、损失程度、持续时间等诸多要素具有各自的特点,但也有一些共同的特征。
突发性。人们难以准确的把握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爆发的程度。
危害的严重性。这种损害性不仅体现在人员的伤亡、组织的消失、财产的损失和环境的破坏上,而且还体现在突发事件对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所造成的破坏性冲击。
变化发展的不确定性。事态的变化、发展趋势以及影响的深度和广度难以预测。
处置的紧迫性。突发事件发生需紧急采取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理,否将造成重大损失。
3 系统应解决的问题
为实现系统预期的功能,预警系统应解决一系列的问题,具体如下:
3.1传送时间短。传送时间是指从系统发送预警信息开始到被成功传送至终端的时间。这就要求预警信息的信息量要小。另外由于预警系统是基于移动通信系统的,所以在系统传送的过程中,应该以比其他信息具有更高的优先权,优先使用信道,进行预警信息的发送。传送时间的长短决定该系统的成功与否。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地对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损失。日本的预警系统在2008年6月14日7级地震中,提前10秒在部分区域实现了由电视等媒体的地震预报。距离震中30公里以外的地方在地震摇晃发生之前十多秒就得到了地震预报,距离越远,效果越明显,起到了一定的预警作用。而汶川地震,我国距离震中较远的地方,甚至千公里以外的沿海地区感受到震感时才知道发生了地震。
3.2预警系统应能根据突发事件覆盖的区域,进行有选择的通知。不能将信息发送给所有的人,也不能让处于危险区域的人们接收不到信息。不加选择的进行预警信息的发送,可能会造成其他区域人们的恐慌,而且占用有限的通信资源、延长数据在通信系统中传输的时间,甚至有可能造成信道拥堵导致预警信息发送失败。这就失去了预警的作用。
3.3信息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当前由于虚假和垃圾信息较多,为加强信息的可信性,预警系统应能阻止虚假的预警通知、保护预警通知的完整性。手机用户对接收到的预警信息可以鉴别信息的来源。提高信息的可信度可设立突发事件预警的特服号码。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立了专门的紧急事件特服号码,如美国的911、英国的999、我国的110等。在预警系统中使用一个易记的、权威的号码,一有突发事件政府通过特服号码预警信息。
3.4实现多部门联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事情。预警系统在多个部门之间应该是既是独立的,又是相关的。在发送预警信息的同时应该能实现各相关部门的联动,共同解决突发事件。
3.5支持多种协议。主要协议有中国移动的CMPP、中国联通的SGIP、中国电信的SMGP、中国网通的CNGP、国际通用协议SMPP。至少能支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的短消息协议。
4 短信预警系统结构
突发事件一般具有突发性、危害严重性、应对紧迫性等特征,如地震和海啸从出现至到达只需几秒或至多几分钟。所以要求预警信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发送给可能受到威胁区域的用户。突发公共事件短信预警系统是指,当某主管部门发现有需要该部门及时的灾害预警信息时,能以最快的速度主动将预警信息以手机短信的形式给涉及区域内的用户。根据通知的目的和紧急性,预警通知分为首要信息和辅助信息两种。首要信息用于快速向用户通告即将发生的事件,例如即将发生地震,所以要求有很高的时效性。辅助信息是首要信息的附加信息,是一些具有指导或指引性的语句,指导人们在危险状态该怎么做或到哪里获得帮助等。
短信预警系统由信息收集系统、预警中心、通信传输系统、接收终端四部分组成。
4.1信息收集系统
预警信息的收集可以通过专门专业的网络管理系统也可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进行预警信息的汇报。例如,通过地震台网可以向预警中心上报地震信息、通过气象台网可以将暴雨、冰雹、龙卷等恶劣天气涉及的区域及发生的时间传递给预警中心。通过信息收集人员也可将突发事件信息上报给预警中心。
4.2预警中心
预警中心由信息处理模块、数据库服务器及信息处理及发送模块组成。
信息处理模块负责将从信息收集系统接收的预警信息进行信息整理、加工,使之适合作为可发送的预警信息,并存储到数据库中。虽然一条手机短信的最大长度有70个汉字,但作为预警短信要求短而精。特别是首要信息,要用尽可能少的字清楚的表达预警信息,不能让用户看后产生异议。
数据库服务器用来存储预警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所有的信息。为了便于短信信息和用户信息管理,数据库中建立若干个有关联的数据表,包括用户信息表、待发信息表、发送成功信息表、发送失败信息表等。
信息管理和发送模块,信息管理模块负责对信息发送前的进一步确认并确定预警信息的优先级别、类别。信息发送模块使用申请的特服号码实现向手机用户发送短信的功能。具体应包括发送对象选择,应能识别并确认在灾害发生区域的所有的手机用户。实现这部分功能应与通信系统中原地位置寄存器和访问位置寄存器的信息建立连接,以获取当前区域的手机用户信息。
4.3通信系统
通信传输系统采用移动通信的SMS短信平台。预警系统应跨接多种网关(CMPP、SGIP、SMGP、CNGP、SMPP),以符合不同短信平台接口协议,满足不同运营商的接口要求,保证用户系统在连接不同网关时的稳定性。实现从预警系统到运营商短信平台的互连互通。在接口中应能识别预警信息,以使预警信息具有较高的优先级,优先在信道中传输。
4.4接收终端
接收终端具有基本移动通信服务的手机。其负责接收从预警中心经通信系统发送来的预警信息。
5 结束语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2月,我国手机用户数达到5.47286亿户,手机普及率为41.6%,而且该比例仍在快速增加。其中,2007年,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和浙江五省(市)的电话普及率都超过了100部/百人,其中北京的移动电话普及率超过100部/百人。由此看来,利用手机短信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既及时又可达到较高的覆盖面,建设突发公共事件短信预警系统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李芳.移动通信网的公共预警系统研究[J].北京:通信技术,2008(11):211-213.
[2]马科.陈和平等.基于移动平台的火灾短信报警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北京:计算机工程与设计.2008(5):2387-2389.
突发公共事件范文6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一、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最早是作为核电领域的专业术语引入国内的,直到2003年,国内在突发事件管理中才普遍使用应急管理这一概念,在此之前,应急管理主要用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疾病预防等多个领域中,之后,应急管理则被解释为预防、控制、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并采取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行动。就我国现阶段的应急管理来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起步较早,应急管理的各个环节也在不断完善,但是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比如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能力不强,应急预案不多等都成为阻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发展的因素。
二、突发事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印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又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综上所述,突发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几点特征。其一,突发事件的发生事件、地点、时间等具有紧急突然性、高度不稳定性,人们无法预知灾难的具体发生事件和地点,所以只能依靠当事人敏锐的观察力,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紧急处理,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各类损失。
其二,突发事件的危害性一般较为严重,并且极易发生扩散,进一步扩大其危害范围。比如,在一场地震发生之后,除了当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重大损失之外,全社会人民的生活都会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事件危害性得不到正确处理,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其三,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都具有紧迫性,也就是说,对待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置对策,处置不及时,会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三、突发事件处理的内在机理
任何突发事件都有其内在机理,首先,突发事件处置必然要赋予政府拥有紧急权利。所以在社会发生突发事件时,人们的第一反应是政府应该首先采取禁忌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灾难。政府的紧急权利包括三大特性,其一,权利优先,也就是说,政府在动用其紧急权利时是优先的;其二,在政府使用紧急权利去应对突发事件时,政府的任何应急管理决策都属于非程序化的决策。其三,政府使用紧急权利处理突发事件时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配合,以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解决。比如,我国颁布的《突发事件财政经济保障预案》中规定了财政部门应急管的特殊程序,其中包括政府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快速拨付资金,促使突发事件的资金专款专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要求政府必须动用紧急权利以处理时间,但与此同时还必须要依法开展各项处理措施。为此,对于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因为相关领导干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而导致的人民生命财产受损的问题,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首先,在突发性危机事件发生之前,必须做好充分危机准备。相关危机处理专家曾指出,我们必须像认识到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一样,危机也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必须为之做好一切准备。为此,为了有效的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就必须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让人们在危机来临之后做到心中有数,忙而不乱。
其次,必须坚持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政府的统一领导,也就是说,当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应急措施,以控制现场情况,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相应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为此,政府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时候,必须坚持依法、科学、有效的目标,在合理评价突发事件的基础上,迅速做正确、有效的应急处理对策。比如,在汶川地震、玉树的地震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必须立即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对策,向社会各界传达正确的信息,以稳定民心,积极救援。
再次,在处理突发性危机事件时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减少人员危害,坚持生命第一,以充分体现政府的价值目标。为此,在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根本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将救人作为事件处置的第一任务。近几年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时,政府也时刻都将救人作为第一要务,将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最后,坚持信息公开和信息真实性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各类虚假信息、谣言的传播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救援速度,甚至可能会导致更大程度的社会混乱。为此,政府在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必须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大众公布最新具体的真实信息,以减少流言、谣言的传播。
五、结语
加强应急管理建设,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在今天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预案演练工作,严格规范各项应急工作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各项应急救援工作能够有序、快速实施,尽可能控制、减少突发性事件产生的社会危害。
参考文献
[1] 吴倩.非常规突发事件应对的集群决策机理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2.
[2] 张江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