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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技术总结范文1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机科技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们把农机科技培训作为正在实施的农机作业标准化工程和农机科技创新示范工程的具体措施和当前业务工作重点,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由丁显涛副主任为组长,推广站、农机校、机务科负责人参与的农机科技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机科技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联系包联镇村,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科技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安排一辆专车保证工作需要,选派2名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语言表达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科技培训工作骨干。结合业务工作进展情况,确定以农机作业标准和农机化新技术推广为重点内容,做到了科技培训工作领导、人员、内容、措施四落实,为搞好科技培训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采取多种方式,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机科技培训工作
根据实际需要,借鉴往年成功做法,围绕搞好这项农机科技培训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以下3种方式:一是赶科技大集。以市集宣传为依托,由市农机推广站牵头,组织4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现场机具展示、发放宣传材料等,向广大农民推介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活动中,共展示自走式小麦联合收割机2台,田间管理机1台,小麦收获清选机1台,玉米收获青贮机1台,现场发放宣传材料8000多份,解答群众咨询1500人次。二是开展送科技下乡,进行集中宣讲。一方面组织6名专业技术骨干,深入所包夏格庄镇和武备镇的农机专业村,面向农机大户,围绕以玉米收获青贮和小麦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的“兴机富民”两大创新示范工程和以机耕及小麦、玉米机收为重点的农机作业标准化工程的实施,加强相关技术和操作要领的宣讲,促进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另一方面结合春
耕备播,开展农机化服务,指导农机户搞好机具检修调试,帮助他们解决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三是举办技术培训班。充分发挥农机化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和技术优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抓好农机使用技术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农民农机人员的科技素质,为下一步实施农机化两大创新示范工程提供了技术保障。目前已举办农机绿色证书培训班6期,培训学员302名;举办驾驶员培训班10期,培训学员312名。
农机专业技术总结范文2
为加快实用型人才开发,提升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人才支撑能力,促进我区实用型人才又好又快又多地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要求,现就做好我区实用型人才开发及地方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加大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充分挖掘实用型人才的潜力,建立健全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和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型人才培养工作,建设一支适合新农村建设所需的实用型人才队伍,更好地促进我区农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范围及对象
1、从事园艺(花卉与瓜果栽培、蔬菜种植、茶艺)、林业、水产养殖、畜牧兽医专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业绩突出的种植、养殖专业户、示范户及从业人员;
2、从事经营管理(产品销售、物资采购、生产技术管理、物流、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的人员;
3、从事建筑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木工、瓦工、油漆工)的人员;
4、从事维修(电脑维修、家电维修、钟表维修、汽车修理、摩托车修理、农机维修)的人员;
5、从事家政服务(管道疏通、高空及外墙清洗、家庭烹饪、家庭月嫂、住家保姆)的人员。
三、地方系列职称的增设
根据我区实用型人才的实际,在《市区职称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基础上,增加地方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1、园艺专业(园艺技术员、园艺助理工程师、园艺工程师、园艺高级工程师);
2、林业专业(林业技术员、林业助理工程师、林业工程师、林业高级工程师);
3、水产专业(水产技术员、水产助理工程师、水产工程师、水产高级工程师);
4、畜牧兽医专业(畜牧兽医技术员、助理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师、高级畜牧兽医师);
5、经营管理专业(经营管理员、助理经营管理师、经营管理师、高级经营管理师);
6、维修专业(技士、技师、主管技师、高级主管技师);
7、家政服务专业(家政员、助理家政师、家政师、高级家政师);
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列入综合工程,仍设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综合素质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员级职称:
(1)非本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2年;
(2)非本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3年;
(3)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5年;
(4)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8年;
(5)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10年;
(6)获得市、区职业技能竞赛第三、第二名的选手。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
(1)非本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3年;
(2)非本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5年;
(3)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8年;
(4)初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10
(5)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15年;
(6)获得市、区职业技能竞赛第二、第一名的选手。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专业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非本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5年;
(2)非本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8年;
(3)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15年且取得助理级技术职务资格满5年;
(4)从事本专业技术时间满20年;
(5)获得市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
(三)晋升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按《市区职称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五、材料申报要求及程序
1、材料申报要求。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由个人如实填写《市区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须经当地政府或区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服务单位或所在镇、街道、村委出具的从事专业技术年限证明(须经户口所在地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详见附件二)。
2、申报程序。申报个人将申报评审材料分别报送区业务主管部门,其中申报园艺(花卉与瓜果栽培、蔬菜种植、茶艺)、林业、水产养殖、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区农林局负责受理和初审;申报经营管理专业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区经贸局负责受理和初审;申报建筑装饰装修专业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区建设局负责受理和初审;申报维修(不含农机维修)和家政服务专业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和初审;申报维修(农机维修)专业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区农机局负责受理和初审。评审材料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区职称办审核并组织评审及发文、颁证。
六、待遇
1、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农村实用型人才统一进入区人才库,可按区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2、取得地方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享受本单位国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继续教育权利。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平均每年继续教育分别为32学时和40学时,并作为晋升地方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晋升条件之一。
七、组织领导
农机专业技术总结范文3
一、工作成效
其中培训拖拉机驾驶员人、农机管理人员人,全年共完成农民培训人。农机安全教育培训人、农机法律法规及新技术等各类培训人。培训工作取得了七个方面的实效:一是通过对基层农机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使大家认清了形势,看到发展农机化面临的机遇,增强了搞好农机化工作的信心,把握了工作重点、着眼点、着力点及奋斗目标,掌握了农机化管理相关业务知识和农机化新技术,提高了服务农机化工作的本领。二是围绕水稻机械化育插秧、高性能联合收割机、浅旋播种机等农机化新技术的推广,培训了一批新型农机具操作手,使农机操作人员队伍不断壮大。三是通过举办农机化新技术培训和新机具现场演示活动,为农机科技项目实施和各类示范点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撑。四是通过对农机维修网点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及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经营管理知识、农机作业标准的培训,使农机社会化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五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宣传和服务活动,使广大农民对农机化促进法等法规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有进一步的解,激发了农民购置使用农机具的热情,全市新增农机具台(套)六是通过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七是通过对拖拉机手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机械常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全市拖拉机手的驾驶技术和作业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全市新取得驾驶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资格证的人员达到270名。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副局长任组长,成立了市农机局农民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监理所长、副所长、科教科科长、管理科长建等组成,由农机监理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设新农村。推动地方农机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对此,局领导认识十分明确,局把农机培训列为考核各镇(街道办)农机化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年初分解下达了培训任务,全市农机工作会上作了重点安排部署,局领导和主管科室人员经常深入督促检查和指导农机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培训问题,切实推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培训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从而保证了农机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制定培训方案。切合实际地制定了培训实施方案。把农民培训工作与目标考核挂钩,极大地调动了培训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体培训小组工作人员克服种种困难,深入到各镇村进行现场讲解、实地培训。今年共办农机安全培训班期,培训人员人,办农机管理人员培训班期,培训人,办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期,培训人。
(四)围绕科技项目实施。局承担省农机局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械化插秧、秸秆气化利用试点个农机化科技推广项目,分别在等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示范点培训技术人员人、农民人。农机购置补贴新技术培训人,秸秆气化使用技术培训人,印发农机实用技术规范及技术简介等资料份。建立水稻机械化育插秧示范点个,示范面积达亩。
(五)围绕购机补贴。做到会安全使用操作,把农机具操作手的培训作为落实购机补贴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抽调系统农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农机培训暨科技宣传服务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分片深入各乡镇,分别举办以农机具选购注意事项,手扶拖拉机、微型耕作机、水稻插秧机的安全使用为内容的培训班,培训农民名。
(六)多措并举。相关业务科室承担农村农机实用人才培训。二是本着“实际、实用、实效”原则,把集中培训、联合办班、送教下乡、上门培训、田间指导等培训形式灵活结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三、存在问题
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虽然我局在培训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今后更好的开展这项工作,总结出以下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少数同志对农民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有些不理解。起不了多大作用,因而思想上的重视程度不够。
农机专业技术总结范文4
一、目标任务
加强对农业机械化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培训农机管理人员100人次;加强对从事农机鉴定、推广、监理、质量监管、教育培训工作等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农机技术人员365人次;加强对农机操作、维修、营销等实用人才的培训,计划培训农机操作、服务人员1500人次,其中新购机农民500人次以上。
二、培训内容
(一)强化管理人才培训,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市局将对各县(区)农机管理站长、农机化重点产业示范县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重点是中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农机化法律法规政策、“十二五”农机化发展规划、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办法制度、农机化项目等。县(市)区以乡级以上农机管理人员为主实施培训,提高农机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履职能力。
(二)强化科技人才培训,提高技术支撑能力。一是加强农机化技术推广人员培训,重点内容是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农机农艺融合技术以及其他农机化新技术。二是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管、安全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快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三)强化农机实用人才培训,提高作业服务能力。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在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重点季节举办培训活动,重点突出水稻、蔬菜、茶叶和水果四大重点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培训,组织开展专项技术和农机维修保养、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农机产品销售及三包服务知识等培训。组织新购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其操作使用水平和对农机化新技术的接受能力,促进农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增收致富。
(四)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实用技能水平。一是重点培训既掌握农机又懂得农艺的机插秧操作手,力争培训并鉴定10人以上水稻机插秧操作中级工,确保全年水稻机插任务的顺利完成。二是加大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鉴定,为农机售后维修网点建设做好基础性支撑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优化农机化专业人才队伍,是各级农机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体现,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现实需求。各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农机化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农机化教育培训纳入重要日程,抓出成效,抓出亮点。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项目带动。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农机化发展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各级政资金支持,福清、长乐要利用开展水稻、蔬菜重点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这一契机,强化项目带动,大力开展农机技术培训,以点带面,实现整村、整乡、整县推进。
(三)建立协作机制,创新培训方式。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充分利用好国家面向农民的培训政策和我市农业机械化重点产业推广示范项目,创造培训机会,提高培训效果。紧紧围绕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采取现场演示、举办专题培训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吸引更多的农民机手参加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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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目标任务;措施建议
中图分类号: X92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2-04-1
1 农机化教育培训的现状及面临的困难
蛟河市目前有各类农机专业管理人员74人,各类农机手2000多人,各类服务组织43个,其中经营作业耕地规模在2000亩以上的农机大户、合作组织7个,经营作业耕地规模在1000~2000亩的农机大户60户。近几年来蛟河市围绕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保护性耕作、机械化育秧、机械化收获、机械化深松技术等开展农机化社会化服务,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真正精通农机驾驶、维修技术,农业栽培技术,同时又会农机经营管理,创业兴业的新型农机手并不多;职业化的农机经营者、合作社领头人不多,其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还有待提高。
虽然,几年来农机化教育培训在各级政府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与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不仅给当前的农机化教育培训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使其面临一些困难:一是有的干部群众对农机化教育培训认识不足,以至对于农机化教育培训时冷时热;二是农机化教育培训师资队伍人才匮乏,使得农机化专业技术知识的教育培训欠缺,有的甚至难以胜任工作;三是财政对农机化教育培训投入不大,扶持不够,使得农机化教育培训资金紧、设施缺、装备差,工作难以开展。
2 农机化教育培训的目标
去冬今春蛟河市的培训目标是:培训各类农技人员2000人以上,办培训班四期,培训1200人以上。主要培训内容如下:一是强化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人员技能,确保服务社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壮大发展服务社规模;二是强化农机驾驶员对新型农机具的使用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精确安全操作,维修技术水平,确保作业质量;三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升农机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不断壮大农机从业人员队伍,确保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强化新技术推广培训,对玉米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深松技术、水稻机械化育苗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新技术推广面不断扩大。在培训方式上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相结合,书本教学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深入乡镇授课与田间地头指导相结合,确保培训教育行动取得预期满意效果。
3 形式多样抓教学,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一是依据农时季节与机具类型,采取长训与短训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培训相结合。农机手在课堂上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到现场进行实际操作与维修保养,从而尽快地让广大群众掌握农机化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二是依据农忙与农闲季节,采取课堂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用多种教学模式对广大农民和购机农户进行农机化技术培训,不断丰富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机化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农民对农机实际操作使用与维修保养的技能。
三是积极开展科技人员继续教育,定期培训学习现代科学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农机化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4 加强培训工作的建议
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为加强农机培训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与外部坏境。要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科技兴农”战略实施力度,因地制宜的开展宣传农机化教育培训,为广大农村培养输送大批既懂农机化技术又有经济头脑的优秀农民。发展先进适用农机,服务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好典型、好经验,以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牢牢把握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特别是抓住农机购机补贴强农惠农政策的有利机遇,引进适用农业机械来服务农业农村经济,用先进的农机装备实现农机科技创新,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的综合竞争能力。要切实加大扶持力度,为农机化教育培训提供有力的政策扶持与资金扶持。农机化教育培训机构是为民服务的部门,是只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的单位。因此,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在人员编制、资金投入上给予适当倾斜,确保教学师资力量,教学仪器、培训场地、实习教练车辆等充足。
农机专业技术总结范文6
第二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是为客观公正评价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建立的一项新的人才评价制度,纳入全省人才评价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乡(镇)、村、组等农业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畜牧、工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村实用技术人员。
第四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承担相应技术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按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分为农业工程、农艺(种植技术)、畜牧(养殖技术)、农牧产品加工、经营服务等五个专业,各专业适用范围如下:
(一)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水产、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从事技术试验、示范,技术推广、应用等种植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从事畜牧(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的饲养管理、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及相关方面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四)从事农牧产品加工技术工作的人员。
(五)从事运输、营销、中介服务行业的农村经纪人才。
上述各专业均加注在相应职称名称之后。如农技师(农业工程)等。
第六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等级设置为:初级、中级、高级。各等级分别对应的技术称号名称如下:
(一)初级:农技推广员、助理农技师。
(二)中级:农技师。
(三)高级:高级农技师。
第七条我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农业等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八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通过评定或认定的方式取得。高级职称通过评定取得;中、初级职称通过认定取得。
第九条国家已建立准入制度和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的专业,不进行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
第十条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努力为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或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员)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了解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能按技能要求基本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一般技术内容,了解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的主要结构原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能在科技人员指导下进行群众性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正确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③了解种植、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能承担规模种植、养殖的技术操作工作。
④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1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50%以上。
⑤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能独立承担农牧等产品的运输、营销等工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信息和中介服务。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中专毕业,或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即“绿色证书”)或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④参加区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5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100学时以上的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或已被乡(镇)确认为某一专业的示范户且连续两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初级(助理)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基本掌握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农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生产程序和操作技能,能发现并排除一般农机具或常用设备设施的简单故障,具有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③种植规模是本村劳动力平均种植规模的2倍以上;或在同等土地条件下,单产超过本村平均水平50%及上;或在同等条件下单位面积的收益高于本村农户平均水平1倍以上。
④能因地制宜的提出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建议,帮助农户做好农牧等产品的收购、营运、工作,为群众致富作出一定贡献。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区县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参加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
④取得初级(员)农业技术称号4年以上;
⑤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初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认定中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掌握并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技能标准和技术规范,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能正确操作和维护保养较复杂农机具和常用设备,能协助开展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具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②组织并参与农业技术推广、应用,能对农户进行有关试验、示范技术和操作技能的辅导,具有采集与处理试验数据的一般知识,能独立撰写单项的技术工作总结。
③结合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情况,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能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本专业技术工作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在工作中作出一定成绩。
④种植、养殖、加工等示范大户,近3年家庭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纯收入的3倍以上,并能带动一定数量的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⑤在经济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制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营项目规划和产品流通、销售、加工方案,在引进资金,促进流通,加强合作,创建品牌等方面成绩显著。
⑥能指导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初级(助理)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培训和考试且成绩合格或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半年以上取得结业证书;
⑤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县(市、区)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⑥在县(市、区)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⑦受县(市、区)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评定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
1.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或两项。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①从事林业、农机、水利、水保、农电、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技术工作,熟练掌握本专业生产技术知识和技术要点,独立制定生产计划、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指导中、初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②了解本专业科技发展动态,能倡导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
③在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有独到的生产、经营方法,近3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不低于当地人均收入的5倍以上,并带动周边农户(至少2/3以上农户)共同发展,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④能够运用本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独立处理经营活动中的业务问题。能进行经营业务的洽谈、经营合同的起草,具有对专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的能力。
⑤熟悉农村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有丰富的农业经纪实践经验,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
⑥具有承担农业技术实用人才培训施教能力,或具有讲解、传授本专业知识或技能的经历。
⑦能指导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①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②获得劳动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即职业资格证书);
③取得中级农业技术称号5年以上;
④获得市(州)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或被市(州)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⑤在市(州)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⑥受市(州)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
第十一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由相应评(认)定组织负责。高级职称由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中、初级职称分别由中、初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中、初级职称的认定工作每年应不少于2次。
第十二条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的组建应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负责组建,报省职改办备案;中、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按原农民技术职称管理权限分别由各市(州)和县(市、区)负责组建。
各级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要从取得农业技术职称的农技人员中遴选,并充分考虑其专业覆盖面。评(认)定委员会成员应是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具有较高技术职称、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组织纪律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须在15人以上,且必须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11-13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初级职称认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其组成人员中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
第十三条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程序是:推荐、审核、评(认)定、颁证。
(一)推荐。按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范围和条件,对符合本通知第五、九条规定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村委会或相应的专业协会负责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贡献、成果,以及相关的证书、证件、证明等,并由被推荐人所在的乡(镇)政府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拟评(认)定高、中级职称的,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行政区域管辖权报送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对暂不具备组建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的市、州,其相应的评定工作由省职改办负责委托。
(二)审核。被推荐评(认)定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其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送当地乡(镇)政府审核,经审核材料属实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负责将有关材料报送相应评(认)定工作部门(机构)。对推荐材料的审核,要重点审核能证明被推荐人主要业绩、贡献、成果的相关材料是否属实,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三)评定与认定。各级评定委员会应根据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及评(认)定标准条件,对被推荐人进行考核、评定或认定。具体的评(认)定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或现场考评的方式进行。以会议形式进行评(认)定的,必须有2/3以上的评(认)定委会成员出席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评(认)定委员会组成人员1/2以上才算通过。以现场考评方式进行评(认)定的,其考评标准须逐条量化,参加现场考评工作的评(认)定委员会成员仍应达到评委会组成人员的2/3以上,并根据现场考评情况对被考评人进行逐项打分,经统分计算出的平均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才算通过。
(四)公示。对按规定程序通过评(认)定相应职称的人员,由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对在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组建评(认)定组织的部门(机构)进行查实,并由市(州)或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按其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公示无异议的,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行文公布认定结果;高、中级职称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公布评(认)定结果。
(五)颁证。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颁发省人事厅统一印制,人事职改部门加盖印章的《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高、中级职称证书由市、州职改办颁发;初级职称证书由县(市、区)职改办颁发。
第十四条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定要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重效益、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要将申报人员所从事产业规模和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将申报人员自身的科技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内容。对有特殊技艺,贡献突出的人才,可不受学历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限制。
第十五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符合评审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由省职改办直接推荐评审高级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对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推荐参加各类优秀专家的评审选拔。
(三)取得高级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申报省外专局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或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四)受聘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享有与聘任单位平等签约的权力。
(五)乡镇农业基层服务组织和集体单位在农村招聘农技人员时,优先从具有相应农业技术称号的人员中挑选。
(六)在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和劳务输出时、优先选拔推荐。
(七)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服务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八)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九)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资料、信息等。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
第十六条获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积极钻研业务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
(二)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技术推广和试验示范任务,带头搞好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服务,积极向当地群众传授科学技术,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
(三)积极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当地领导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十七条取得农业实用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对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统一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规划,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为他们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十八条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本地区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评(认)定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的问题,各市、州人事职改部门要每年定期将本地区取得相应职称的人员总量及相关工作情况书面报省职改办。
第十九条本办法下达后,不再进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工作。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四川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原制定的关于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均停止执行。
第二十条原已通过评审取得农民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持《四川省农民技术职称证书》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加注专业类别,或重新换发《四川省农业实用技术职称证书》。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各项规定中凡有量化要求的,均含相应规定之最低量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