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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1
一、积极动员部署,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顺利开展,积极深入企业宣传动员,结合非煤矿山企业实际及时制定了《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将方案下发至有相关乡镇和非煤矿山企业,方案中明确了整治目标、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各阶段时间安排,并针对整治工作开展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三年行动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隐患整改落实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按照三年行动工作要求,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基础股人员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从7月底起,执法检查组深入县机砖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县砖厂等开采企业,严格按照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开采企业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是否存在不按采矿许可证圈定范围设计、开采。是否存在故意超层、超深、越深、越界。开采边界是否设可靠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于执法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下发了行政执法文书并要求企业按时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方案,明确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第三季度,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含开采)4家,发现隐患16条,下发行政执法文书4份。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2
各管理所,局直属各单位: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突出重点,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2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在开采方式方面,做到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作业面、工作边坡角度、台阶高度符合要求,作业现场管理规范。
三、工作重点
(一)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开采设计进行开采,并按《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本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促使企业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国家总局要求,今年我县重点整治的矿区和矿种是七里塘矿区露天采砂石场和河道采砂。
(二)对200*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年6月底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各管理所要摸清底数,及早研究,提请政府按规定时限依法关闭。
(三)各管理所要与有关部门互相配合,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稳定好转。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建立非煤矿山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非煤矿山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0*年3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利用会议、文件、广播电视等形式,对200*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督促工作落实。
(二)整治阶段:200*年4-10月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矿山企业针对自身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对与安全许可条件差距较大,很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心中有数;对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提请政府依法给予关闭;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开采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三)总结阶段:2006年11-12月
各管理所要认真总结全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11月底前向县局报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掌握辖区内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整改情况,依次进行排队,加强分类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促进企业整改,加快取证工作的进度。
(二)对未按时限提出申请、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要提请县人民政府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将此项工作作为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提请县安监部门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三)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非煤矿山企业的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和联合改造,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电力、火工品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后再进行整合。整合后的矿山必须按照新建矿山的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四)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等9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启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8号)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乱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控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规范开采行为,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重点,督促企业排查、整改和消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强化矿山企业基础管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为契机,提高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市非煤矿山今年不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严格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所有矿山持证依法依规生产。
1、采石场:严格实行分层(台阶)开采、中深孔爆破和铲装作业。要求运输道路先上山顶,先剥离后开采;台阶布置由上而下,逐级开采;使用潜孔钻打眼、中深孔爆破;装岩实行机械铲装、汽车运输。
2、井工矿山: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或生产;矿井通风、供电、运输、排水及采掘系统完善,铁矿、硫铁矿、泥炭矿、高岭土矿达到四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3、尾矿库(磷石膏库):健全每库一表(基本情况调查表)、一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证(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状(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一档(一套完整的档案);按照批准的设计规范建设或运行;四等以上尾矿库建立尾矿坝安全观测系统。
4、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等资质;与服务的矿山企业签订爆破作业合同和安全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和开采设计,编制爆破设计或爆破作业规程;严格依照设计和作业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重大隐患:大面积采空区、水害等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100%得到治理和监控。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未实行规模化、规范化、机械化开采的采石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大面积采空区的地下矿山;安全度确认为危库、险库、病库的尾矿库、磷石膏库、排土场;未实行规范管理,不依法依规作业的爆破施工单位。
(二)重点隐患:采石场高边坡、一面墙;地下矿山大面积采空区、水患。
(三)重点区域:松木坪镇、枝城镇、王家畈乡、潘家湾土家族乡、五眼泉乡、姚家店乡、高坝洲镇和红花套镇。
四、整治标准
为确保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验收标准(附后)认真组织辖区内非煤矿山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迅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照标准,逐项整改到位,然后向所在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市政府将组织专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验收标准,逐矿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视为合格;70分至90分为基本合格,基本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市政府将依法予以关闭;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再整改,直接依法予以关闭。
达到国家一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山(尾矿库),由企业提供自查自改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后,可不组织现场验收,直接定为合格矿山。
五、整治步骤
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5月上旬。5月上旬召开会议,对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实施整治阶段:2012年5月至10月。各乡镇5月10日前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5月11日至10月31日全面实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11月1日开始,将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逐一现场检查验收。
六、主要措施
(一)严格安全准入,提高办矿门槛。按照控制矿山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规模,增强保障能力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新改扩非煤矿山设计生产能力必须达到以下规模:
1、采石场(建筑、水泥用料)、玻璃用硅砂岩矿、铁矿:10万吨/年以上;
2、硫铁矿:6万吨/年以上;
3、高岭土、泥炭矿:3万吨/年以上;
4、大理石、建筑饰面石材:3000立方米/年以上;
5、零星矿种:方解石、重晶石等:1万吨/年以上。
原则上新改扩建矿山占有矿产资源可采储量要满足5年以上服务年限。凡是达不到以上开采规模和储量的新改扩建矿山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和投产。
(二)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行政执法。一是对获证后放松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条件降低、隐患严重和事故多发的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凡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清楚”;三是基建及探矿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严禁边建设、边生产,以采代掘、以采代探;四是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存在大采空区及残矿复采的矿山,必须建立监测监控和应急预案;五是加强对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所有外包的采矿、探矿工程必须由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的单位施工;六是达不到整治工作目标的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市相关监管部门要责令停业整顿;凡是在今年年底前经整改仍达不到目标的矿山爆破施工单位,市政府将予以取缔。
(三)开展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所有矿山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着重加强采石场高边坡开采、大采空区、水患(老窑积水、溶洞水)和病、危尾矿库、磷石膏库、排土场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登记档案,实行挂牌督办,防范大面积冒顶、崩塌、透水和溃坝等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患的矿山,要加强供电及排水系统的隐患排查,在满足排水能力的同时,必须实行双回路供电或自备匹配的发电机组;对地压活动明显、老矿山进行残矿复采和存在大采空区等隐患的矿山,必须加强技术力量,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完善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要加强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等特种设备设施隐患排查及检修,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四)推行适用技术,促进科技兴安。一是露天采石场强制实行中深孔爆破、台阶式开采技术,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推行非电起爆系统等安全性能好的起爆器材,淘汰导火索、火雷管;二是鼓励尾矿库改进选矿工艺,推行尾矿干式排放、充填和综合利用等技术,提高安全度;三是积极推广地下矿山建立视频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井下避难所等,提升安全管理现代化水平;四是推广水患矿山帷幕注浆技术和大采空区矿山地压监测监控技术的应用,提高防灾能力。
(五)建立完善制度,探索长效机制。一是开展矿山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三是继续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年计划完成1个省级、6个宜昌市级、60个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的的核准及考评工作;四是加强非煤矿山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全年培训人员300人以上;五是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六)打击非法生产,规范开采秩序。相关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开采生产行为,坚决取缔关闭资源枯竭、达不到规模生产能力、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灾害严重、事故多发的矿山,坚决淘汰落实生产能力。要对矿业权设置不合理、一证多矿点、超层越界开采、以及不同矿井开采系统互连互通的非煤矿山进行整合关闭,规范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创造矿山安全生产的有利环境和条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宜都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红林同志任组长,市安监、国土、公安、监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整治方案,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围绕工作目标,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督促检查,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整体推进。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4
根据鲁安发[2003]39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安监局《关于开展金属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和济宁市安全评估的会议要求以及市安监局的部署,我镇于2003年8月初集中时间组织我镇安委会成员、镇直重点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对全镇5家非煤矿山企业(即砖厂)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估”。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了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现把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将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具体抓,同时带领检查组深入企业,深入现场,按照省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规定的七项内容严格自查自纠,按照国家下发的非煤矿山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解决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在镇里督促检查的同时,各厂、矿针对反馈的信息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加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通过开办学习班,对企业的领导管理层和职工分批分层培训,加强安全知识和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操作水平。二是完善企业安检机构。各企业按要求全部明确了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级以上领导,设立了专职安检员,组成了企业安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三是下大决心,彻底整改。各企业充分认识到了安全生产的必要性、重要性,下大决心,对存在隐患的部位进行了彻底整改。有的企业甚至自觉停产整顿,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才开工。
三、镇组织检查验收阶段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5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借鉴我省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典型经验,认真回顾总结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分析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全面部署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着力在“抓落实、夯基础”上取得新成效,着力在“三项重点建设”、“完善两个体系”上取得新突破,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突出重点、狠抓落实,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正确指导下,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各有关部门及各非煤矿山企业,突出以贯彻落实“三个重要文件”(国发23号文、国务院安委办17号文和省政府32号文)为核心,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着力“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着力抓好“八项重点工作”,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了“十二五”良好开局。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事故30起,死亡33人,为省安委会下达全省非煤矿山年度控制目标进度的68.75%,实现了连续十年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全年杜绝了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是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历史上最好的一年。成绩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省局党组和桃生局长,再次向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付出辛勤劳动、做出积极贡献的同志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1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着力在六个方面取得了一些新成效:
(一)着力务实创新,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班组安全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1、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思路。一是确定了独具特色的“证照齐全有效、系统安全可靠、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深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思路,并将其作为达标评审的前置条件。二是做到“三个不变”、“三个调整”、“三个强化”,顺利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新旧标准的调整过渡。三是抓住重点,攻克难点,通过在九江德安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会议,全面推进露天采石场的达标创建和整治整合工作。
2、分级推进标准化建设的实效迅速显现。具体概括为“三个明显”:一是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动性明显提高,消除了等待观望的消极思想。如会昌县骏力矿业有限公司下塘萤石矿在企业转让时,新股东要求原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才正式签字转让;二是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力度和安全投入明显加大,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三是现场安全管理明显改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基础资料进一步完善,现场文明生产环境良好。截止2011年12月31日止,我省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非煤矿山单位1164个,其中:地下矿山33个、尾矿库56座、小型露天采石场668个、露天矿山185个。省地矿局和江铜业集团分别组织开展了地勘单位及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
3、树立了各种类型非煤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典型。一是我省非煤矿山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全面有序展开,班组安全建设“打基础、利长远”的管理效果逐渐显现。如铜业公司明确了“三个方面、十二项具体内容”的创建标准化班组的管理规范。二是以班组安全建设推动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如省修水香炉山钨业有限公司开展“五型”班组建设活动,将企业安全文化分为理念梳理、价值认同、自我约束和固化提升4个建设阶段,达到了“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的效果。
4、全面实施了“万名班组长培训”工程。一是完善了总局认可的班组长安全培训系列教材,组织编写了地质勘查单位分册。二是印发了班组长安全培训及考核大纲,要求非煤矿山所有生产作业班组长须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三是以班组长安全培训为重点,促进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着力科技兴安,在推广非煤矿山先进实用技术、提高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上取得新成效
1、积极推进“六加一系统”(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及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一是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六加一系统”建设的两个《通知》,明确了我省“六加一系统”建设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分类建设要求等,为我省“六加一系统”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治理隐患的尾矿库安装使用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启动;三是全省“六加一系统”建设有序展开。钨业集团有限公司、德兴铜矿等一批建设示范单位已进入建设实施阶段。金山金矿、花桥金矿等已经通过竣工验收。截止2011年12月31日止,全省非煤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情况为:监测监控系统57个、井下人员定位4个、紧急避险系统32个、压风自救系统156个、供水施救系统178个、井下通讯系统378个。
2、积极培育发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7家咨询机构和12家评审机构通过备案,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了保障基础。二是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8家专业技术支撑机构通过备案,并为全省非煤矿山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技术支撑。
3、积极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小型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为1198家,同比增加了7.95%;机械铲装1396家,同比增加了12.48%;液压锤二次破碎1129家,同比增加了10.26%;非电引爆系统748家,同比增加了3.26%;尾矿库使用在线监测有10座,其中三等以上4座;使用尾矿充填18座,尾矿干式堆排13座,尾矿综合利用29座。市142家小型露天采石场中,100%已实现了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和机械铲装,136家小型露天采石场实现了液压锤二次破碎。修水香炉山钨业、江钨漂塘钨矿等建立了地压微震监测系统,有效解决了困扰矿山安全发展的大难题。
(三)着力长治久安,在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和“七项”安全专项整治上取得新成效
1、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运营行为。一是明确了各级地方政府是“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责任主体,建立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形成了高位推动、高压“打非”的工作态势,有力打击了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活动。二是有力打击了非煤矿山、尾矿库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违法生产运营行为。截止2011年12月底,全省查处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的矿山56座;查处盗采矿产资源28起。查处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擅自开采的矿山26座。
2、重点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组织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非法违法生产运行行为,责令一批非煤矿山企业限期补办了“三同时”手续。省安监局重点查处了瑞昌市龙垱沟铜矿、安福县赣闽铁矿长溪尾矿库、萍乡市天子山尾矿库等安全设施“三同时”违规问题。
3、强力推进了露天采石场整治整合工作。省安监局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通知》,重点对安全距离不足及“一面墙”开采的露天采石场实施整合整治,明确了新建露天采石场项目“十种情形”一律不予批准,制定并执行了“四种情形”采石场必须整合的政策规定,建立了信息共享、违法案件通报和移送的有效机制,有效解决了采矿许可与安全许可不衔接的老大难问题。各地对独立山头存在二个(含)以开采主体的、开采规模小于最低生产规模的、采石场与周边安全距离达不到要求等采石场重点实施整合整治,消除了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分宜县还实施了优惠财税政策,对整改露天采石场整改期间火工产品免税费,对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露天采石场火工产品税费降低30%。
4、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七项专项整治。突出地下矿山提升运输、防治水、地压等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强力推进全省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与闭库治理工作。我省上报的26座尾矿库(25个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24822万元,目前尾矿库闭库和隐患治理工程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截止去年底,地下矿山已有551个独立系统实现了机械通风(其余27个或正在整改或已停产);已对124个提升运输系统、200个排土(废石)场、9个大型采空区和尾矿库9座危库、4座险库、50座病库进行了治理,已对59个地下矿山水害进行了水文论证。
(四)着力基层基础,在创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上取得新成效
1、加强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相继颁布实施省政府令第189号,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钻探、坑探实施指南三个地方安全生产标准,有关露天采石场整合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强化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五个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证和政策支持。
2、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一是按照矿山采选一体化的要求,在全国率先将尾矿库作为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纳入安全生产许可总证范围,解决了尾矿库与矿山安全监管脱节的难题。截止2012年1月,已有126家企业申请办理了总证,64个独立系统进行了企业名称变更。二是明确安全环保要求,凡涉河涉湖建设的尾矿库,包括拦砂坝、沉淀池等重要设施,必须经有关水利主管等部门审批同意;否则,不予通过安全生产许可。三是严格控制尾矿库加高扩容,规定原无正规设计的或尾矿库下游有人员聚集场所或涉及集中居民区的,不得加高扩容;加高扩容非原设计单位的,要求具有由甲级资质设计机构承担。四是加强了建设工期监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期组织施工;需要延长建设期的,提出申请并经备案同意后方可继续施工。
3、创新了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机制。继续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职学历化教育,第一批117名学员已从理工大学安全工程专业顺利毕业。省局组织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举行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专题培训,各地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四类人员(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截止去年底,全省非煤矿山已举办班组长培训班65期,共培训班组长8479名;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83期,共培训人员8828名;举办特作人员培训班63期,共培训特作人员5704名。
4、推进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省实现了非煤矿山企业雇主责任险向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顺利过渡,保险机构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防损减灾服务试点,探索将风险评估结果与保险费率挂钩的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共同参与事故防范和安全保障工作。
(五)着力督查督办,在落实“五查”、“七防”举措上取得取得新成效
1、突出汛期安全开展专项督导。一是突出汛期防汛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召开了首次全省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会商会议,为全省尾矿库安全度汛提出了有效对策措施。二是督促指导各地加强了与气象、防汛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汛期动态,及时准确地将汛情、灾情通过短信平台告知矿山。三是开展汛情严重地区的重点督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针对汛期防汛特点,及时组织力量深入非煤矿山一线,重点督查矿山及尾矿库等关键场所和重要设施,组织指导抗洪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去年汛期,全省未发生淹井伤人和尾矿库溃坝事故,确保了全省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度汛。
2、突出典型实施重点督查督办。各地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采取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督查、现场办公等进行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省局张桃生局长亲自带队深入赣州金龙锡业、九二盐矿等进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针对永平铜矿掘进施工中毒窒息事故(死亡2人),全省迅速组织了以防范中毒窒息、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查。赣州市对寻乌、安远、龙南、信丰等重点稀土资源县的稀土矿山开展了专项督查,提出了“六不准四要求”防范事故的具体措施。
3、注重来信来访案件组织核查督办。各地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新闻媒体监督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采取资料分析、现场核查、协调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及时组织了核查督办。如省局会同当地政府及安监部门,及时妥善处置了上饶玉山县岩瑞镇鸡头山一个山头两个开采主体采石场、抚州东乡交通采石场危及铁路安全问题等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督促市查处了泰和一石膏矿事故瞒报案件
(六)着力效能建设,在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素质装备水平上取得新成效
1、重点提升了非煤矿山尾矿库监管装备水平。争取中央财政资金339万元支持,为省局本级、10设区市、66个县(市、区)安监局配发了78套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装备,并组织了监管装备维护使用培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的科学、公正、准确性。
3、着力提升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业务能力。采取定期脱产培训、不定期短期培训、以会代训(安全会商会、现场会、视频会、事故案例分析会)、组织专项检查(许可、“三同时”、“五查”、“七防”、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及行业等)、交叉检查、事故调查等方式,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省安监局在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安全生产达标评审时,邀请当地市、县两级安监人员参与,提高了实际工作的业务能力。
4、切实提高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效能。一是严格了安全许可审查告知及限时办结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抄告市、县两级安监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处理。二是坚持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对安全许可证形式变更、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并已批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达标评审定级等申请办证的企业,实施了简易程序办理安全许可证的规定。三是推进实施了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做好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工作。
5、提升了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及安监部门高度重视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时督促指导应急救援机构及企业认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不断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去年10月7日,玉山县樟村镇张家棚探矿点发生巷道遇断裂带坍塌事故,4名被困矿工成功获救;上饶市政府专门发函对省局黄润根、康斌等同志的抢险救援指导表示感谢。
总结“十二五”开局之年的成功经验,应该有“八个方面”的启发和启示:一是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先导;二是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永恒主题;三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四是科技兴安是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途径;五是安全许可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六是责任落实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保障;七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在企业,立足在班组;八是安全监管队伍建设重点在素质,立足在效能。
虽然我们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还存在很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地方采矿秩序仍然混乱,非法违法引发的事故仍然较多,打击非法违法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难度大。大部分小矿山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开采工艺、技术装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应急能力较差,基础不牢、如履薄冰的现象尚未根本改变。三是非煤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基础差,安全生产标准化、“六加一系统”建设等工作进展缓慢。四是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缓慢,部门联动推进资源整合的力度还不够大;部分地方行政执法、事故查处偏轻偏软,安全许可把关不严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五是从深层次问题上看,非煤矿山领域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转变迟缓,行业管理缺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等等,这这一切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理清思路,真抓实干,下大力气解决根本问题。
二、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抓好2012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2012年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化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责任落实年”活动为主线,着力在“抓落实、夯基础”上取得新突破,全力抓好“三项重点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班组安全建设、“六加一系统”建设、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着力建立完善“两个体系”(“打非治违”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体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格规范“两项安全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证),大力倡导和弘扬先进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认真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项措施,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的胜利召开。
围绕总体思路,要努力实现“六大工作目标”:
1、事故控制。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力争杜绝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总量不超过控制考核目标。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班组安全建设。(1)100%的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尾矿库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2)70%非煤地质勘探(钻坑探)单位和非煤矿山采掘施工队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3)“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全面实施,100%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作业班组长经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4)树立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典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班组安全建设符合规范。
3、非煤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加一系统”建设。(1)2012年6月底前,各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和各设区市,至少树立一批“六加一系统”建设典型示范单位;(2)到2012年底前,各有关省属经济组织、中央驻赣单位所属非煤地下矿山和70%以上非煤地下矿山完成“六大系统”建设任务;(3)100%的三等以上尾矿库和列入中央财政资金治理隐患的尾矿库完成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任务。
4、全面完成危、险、病尾矿库的隐患治理任务和国家立项、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大力推广应用尾矿充填、一次性筑坝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积极推进无尾矿山建设
5、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1)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网上申办及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录入系统;(2)二季度开始,省局发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实现纸质申办、网上同步申办,同步录入其安全生产基础数据。(3)三季度开始,进行设区市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纸质、网上同步申办试点。
6、小型露天采石场整合及安全专项整治。(1)一个独立山头多个开采主体的、安全距离不足的全面实现了整合或取缔;(2)坚决消灭“一面墙”无台阶开采现象;(3)能适合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必须推行到位。
为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要突出抓好以下“七项重点工作”:
(一)坚持典型示范,狠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1、深刻理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质内涵。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国务院【2011】40号文确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纲要》重点建设项目;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不断细化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排查隐患转变,从治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向治本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转变,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其实质内容是: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系统为基础,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为抓手,以制定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的一项系统工程,包涵了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明确细化的责任机制、科学严谨的查报标准及重过程、可量化的绩效考核机制等内容。
2、树立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典型。要深入学习国务院安委办〔2012〕1号、省安委会赣安[2012]3号文件精神,消化吸收北京市顺义区和九江市庐山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有关经验,制定我省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方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行业指导”及“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先期开展建设试点工作。省安委会确定将南昌市、九江市作为省级先行试点工作地区,将中央驻赣企业、省属企业及行业领先企业作为省级试点单位。非煤矿山作为“三大高危行业”重点领域,要求各设区市确定1-3个县(市、区)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召开现场会,以典型示范推动全省工作全面开展。
3、突出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难点问题。一是制定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进一步明确隐患排查的区域、内容、标准、频次、分级标准和治理“五落实”及验收消号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二是充分利用“金安”信息化建设成果和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开发相应应用软件,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具有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整改销号、统计分析功能的信息系统,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及跟踪动态监管。三是进一步清晰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度,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监管监察方式和动态化的考核机制。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金安工程)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
(二)坚持责任到位,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及班组安全建设
1、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力度,继续强化“六个结合”、着力“六个环节”。对尚未评定等级的,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严格把住评审定级关;对尚未开展创建工作的,要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严格坚守目标限期底线。
2、规范达标咨询评审工作。要在原有“四个前置条件”的基础上,增加“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有效、安全生产基础资料建档规范”两个前置条款,并将其纳入现场达标评审主要内容,以此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有序开展。同时,要不断充实咨询评审技术人员队伍,确保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咨询评审人员数量、专业及职称结构与所承担的咨询评审工作相适应,切实提高咨询评审工作质量。
3、大力推进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依据新评分标准,制定出台地质钻探、坑探单位两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地质勘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定级。同时要完成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为起草制定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指南、评分标准奠定基础。
4、全力推进非煤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和“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完善安全班组建设的目标和标准,严格班组现场管理标准化,切实把“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的实质内容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要求每个独立生产系统(含尾矿库)至少树立两个以上班组安全建设典型,否则,不予通过达标评审;鼓励非煤矿山企业创造性地开展班组安全建设活动,树立各种类型的班组安全建设典型;全面实施“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要求100%的生产作业班组长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并列为达标评审、监督检查的前置条件和重要内容。
(三)坚持求真务实,进一步推进非煤矿山“六加一”系统建设
1.切实落实非煤矿山“六加一系统”建设的主体责任。本次推进现场会“六加一系统”建设典型示范单位,既有中央直属企业(金山金矿)、省属企业(德兴铜矿)代表,也有民营企业(花桥金矿)代表,这三家企业在落实国家强制安全生产标准上,认识到位,行动迅速,舍得投入,建设规范,成效明显。希望各地各单位要学习借鉴上饶市、德兴市安监局和三家典型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迅速行动起来,按期完成“六加一系统”建设任务。
2、严格非煤矿山“六加一系统”建设要求。各地及省属集团公司、中央驻赣单位必须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六加一系统”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并于3月底前报省安监局。对监测监控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等三大系统要实行融合集成,建成统一平台。“六加一系统”建设,还要设立web服务器,提供远程登陆查询访问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的互联网访问地址、用户名和密码。各非煤矿山企业、相关技术支撑单位,要严格对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有关要求,严格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并做好备案工作。
3、必须加快推进“六加一系统”建设进程。要重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充分认识开展“六加一系统”建设的目的要求,明确将“六加一系统”建设列为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前置条件。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强化对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六加一系统”建设信息的报送工作,要求每个季度按时报送“六大系统”和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建设进展情况。
(四)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及安全专项整治
1、继续保持高压“打非治违”工作态势。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或取缔关闭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按期延期换证、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以及存在重大隐患的非煤矿山(尾矿库),要依法查处,并采取责令停产、限期整改等强力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的地区,省局将予以通报、约谈,推动“打非治违”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2、着力建立“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办协调、部门跟进、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把“打非治违”与安全许可、安全专项整治、矿产资源整合、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的“四个一律”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和典型案例曝光制度。
3、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各地要持续深入地开展地下矿山局部通风、水害、提升运输、大型采空区、废石场;露天采石场一个独立山头多个开采主体、安全距离不足、“一面墙”无台阶开采、未使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尾矿库危库、险库、病库、拦砂坝、沉淀池和无证排尾、未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采掘施工和地质勘查单位施工资质、备案及项目登记。同时要全面完成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26个尾矿库治理项目,抓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无主尾矿库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
(五)坚持安全准入,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1、严把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关。今年是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高峰期,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三个坚持”、“一个严格”严格把关。即:坚持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换证的法定制度;坚持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失效停产制度,及时下达执法文书并抄告当地公安部门;坚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前置制度,对延期换证时尚未达标或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不予延期换证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下达执法文书,抄告当地公安部门。严格规范许可范围,省局已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上增设了矿山开拓方式、生产能力、生产中段数等内容,有利地方监管。
2、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制度。切实强化非煤矿山采选一体化管理,要求矿山和尾矿库必须同步纳入“三同时”程序,推进无尾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周期管理。对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超建设周期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依法查处。
3、进一步坚持属地监管原则。为增强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工作力度,省局拟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度考核检查工作(简称“年检”)逐级下放;同时拟决定对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尾矿的拦挡坝、尾砂池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并委托市、县两级实施。征求意见稿已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
4、全力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建设。省局决定利用“金安”信息化工程平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系统和政务信息网,逐步完善网上申报、审批功能,建立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库。目前,相关软件现已进入内部测试阶段,3月份在部分地区试运行后将在全省推广应用。要求企业许可申请都必须通过互联网或办证大厅窗口提交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各类许可申请材料电子版,否则将不再受理。
(六)坚持强化基础,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切实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水平,坚持领导干部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外包采掘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奖惩,坚决制止“三超”、“三违”。
2、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设立生产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明确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强化矿山企业技术总负责人的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鼓励中介机构为中小型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做好矿山实测图纸的测绘工作,确保图纸准确无误,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及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加强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3、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大力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培育试点,引导推进无尾矿山建设。鼓励新建四、五等尾矿库采用一次性筑坝方式建设尾矿库,从根本上提高尾矿坝的安全稳定性;大力推广应用地压和采空区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等技术(工艺)装备;继续强力推进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应用;全面落实矿山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设施,配齐配足矿工防护用品,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装备水平。
4、强化安全文化引领和责任保险支撑作用。突出抓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文化示范工程,着力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每个企业、工区、班组和岗位。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宣教培训,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化继续再教育和尾矿库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支撑作用,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保险机构、企业和职工多方互动的配套措施,发挥风险评估、事故防范、善后处置等责任保险作用。
(七)坚持服务发展,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学监管工作水平
1、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40号文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线主题和基本精神,按照桃生局长提出齐心打造“五型”团队(学习型、实效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的要求,大力弘扬“敬畏生命、科学监管、风清气正、力学笃行”安监机关精神,努力做到“六个务必、六个着力”,即:务必要围绕大局、着力认清历史担当,务必要正视差距、着力科学把握形势,务必要剖析原因、着力完善策略举措,务必要规划引领、着力找准主攻方向,务必要创新管理、着力提升监管水平,务必要立足当前、着力明确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
2、积极投入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在全省安监系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突出治理五个重点。即:在工作作风方面重点是治理“庸、懒、散”,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在领导作风方面重点是治理“假、浮、蛮”,解决弄虚作假、工作漂浮以及“一言堂”与“和稀泥”的问题;在廉洁行政方面重点是治理“私、奢、贪”,解决为政不廉、铺张浪费和“吃、拿、卡、要”的问题;在行政审批方面重点是治理互相掣肘、环节繁琐,解决管理不协调、效率不高的问题;在中介服务方面重点是治理市场无序竞争,解决管理制度不完善、执业行为不规范的问题。
3、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关键在基础,落脚点在基层,要继续采取培训、以会代训、组织专项检查、交叉检查、事故查处等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继续坚持在“三同时”审查、竣工时邀请市、县两级安监人员参加,统筹安排市、县两级安全监管人员交叉参与省局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健全完善安全监督“五重”(重程序、重源头、重服务、重指导、重落实)制度。加强与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电力、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及时解决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焦点问题。
4、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和查处能力。严格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严肃查处事故瞒报、迟报等违法行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内发生的伤亡或涉险事故,要快速反应、妥善应对,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和处理,切实执行挂牌督办和跟踪督办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抓好“两会”及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范文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的工作要求,促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以降低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非煤矿山开展“三推行、二强化、一整治”为专项工作,逐步向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发展,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努力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紧紧围绕“治乱、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为手段,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减少事故总量和死亡人员,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整治目标
(一)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矿山违法违规生产行为,针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隐患。
(三)依法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四)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项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为前提,改善安全条件为立足点,有效防范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重点消除一面坡和伞檐开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
(一)露天矿山
1、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坡和伞檐违规开采;
3、除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的,矿山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安全平台不少于4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70度;我县除昌裕糖业公司回良采石场、谢光伟采石场外全部采石场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技术;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高陡边坡和浮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爆破物品管理必须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认真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7、对2009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小型露天矿山,没有按要求进行开采设计,又不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换发许可证;对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露天矿山,必须及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进行技术改造,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进行技术改造且发生死亡事故的小型露天采石场,要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实施关闭。
8、露天取土场(砖厂)要采用机械取土作业,原则上不采用爆破作业,并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规定形成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二)地下矿山(通风系统)
1、强制推行机械通风。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制定通风管理制度,保证机械通风系统正常使用;
2、配备通风检测仪器。所有地下矿山必须配备风机性能检测仪器和通风检测仪器,矿山主要用风工作面必须配备风质、风速检测仪器;
3、建立完整的测风测尘制度。所有用风工作面、爆破点及其周边巷道的风质、风量、风速按规程要求检测并应符合安全要求;
4、所有存在粉尘危害的地下矿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降尘;
5、每个矿井都要建立专项台帐,详细记录每天风机运行情况和每次通风检测情况。
(三)顶板管理
1、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重点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顶板边帮管理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
2、爆破面及其周边顶板边帮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3、工程地质复杂、有地压活动的矿山要做好地压管理和监测;
4、顶板不稳固的采场要及时采取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顶板破碎的要做支护;
5、加强采空区管理。制定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和处理方案。
四、整治方法
(一)安排部署。为做好我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明祥(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立斋晋崇荣陈学才
(二)制定××县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的重点是采石场、石膏厂、金矿、铅锌矿山,并在四月初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法人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企业开展自查。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据法规、规程和标准对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逐条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安监局。对查出的问题,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治理资金、期限和责任人,上报时间为5月30日。
(四)县安监局要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制定整治方案,监督企业进行整治。11月县安监局对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县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紧紧围绕上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开展好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出安全生产环境整治,对本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有明确的对策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针对本企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要对关健工艺环节、重点部位和要害岗位的隐患制定明确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专项整治重点内容是地下矿山的通风管理、顶板边帮等二大关键环节,露天矿山的高陡边坡和违规爆破。凡上述环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县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或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挂牌督办,重点整治。实行专项整治挂牌督办制度和企业黑名单制度。凡在整治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隐患没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重大隐患和重点企业,由市安监局挂牌督办。一般隐患和其他问题,由县安监局挂牌督办。
(五)加强行政执法
1、强化行政许可工作。新建非煤矿山,要按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普安监[2008]166号)要求和程序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能生产。
2、用行政执法手段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凡是露天矿山应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而没有推行的,地下矿山没有实行机械通风的,顶板边帮管理不到位的,要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停产整顿、罚款或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六)加大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加大非煤矿山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在去年对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内对全县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全部进行一次培训,基本做到非煤矿山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调,强化执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协调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法治手段推进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