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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工作经验总结范文1
【关键词】林业生产宣传林业生产流程管理生产管理信息化平台
塞罕坝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坝上地区,与内蒙古草原接壤。是我国京津地区的一道坚实的绿色屏障。由于塞罕坝是典型的山地地形,林区气候寒冷,冬长,春秋短,夏季不明显,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所以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的恢复能力相对较弱,一旦对放牧、采伐等生产控制力度不够,就会造成土壤沙化,草场退化等严重后果。自1953年建场以来,塞罕坝一直致力于退耕还林、造林绿化等工作,采取集体林权制度、林权保护和流转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试点、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措施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现阶段塞罕坝的林业生产管理仍然需要加强,将生产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强化塞罕坝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管理,为加快推进我国国土绿化进程,切实巩固塞罕坝的林业建设成果提供坚实的基础。
一、塞罕坝林业生产管理现状与有待改进的问题
现阶段,塞罕坝国家自然保护区相机受到西南地区的持续干旱以及北方地区的低温影响,林业生产受到了极大的阻力,塞罕坝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塞罕坝按照我国林业部门制定的林业生产管理任务,克服沙漠荒原等不利条件,已经实现了林场森林覆盖率80%的目标,森林资产总价值达153亿元。现阶段林业产业主要以木材生产、生态旅游、绿化苗木三项产业为主要支柱。林业产业不但打开了塞罕坝的林业生产局面,还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起到了调节气候、防风固沙、促进农牧业生产的林业生产基本要求。但是随着近年来的我国对空气质量、气候条件、污染治理的要求增高,塞罕坝仍然需要提高林业生产管理水平。发挥塞罕坝的地理优势以及自然特性,努力完成我国制定的种苗规划、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要求。根据塞罕坝国家自然保护区的现状,结合实际的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几点需要加强的林业生产管理:
1.林业生产管理系统性有待于提高
近年来随着林业生产管理的不断发展,越来越追求林业生产管理的集约型与系统性。换而言之,就是将宣传、林业生产规划、绩效考核管理等管理方式运用到林业生产管理中,提高管理的质量与效率。但是,塞罕坝林业生产管理宣传力度仍显不足,不能够带动林农与周边地区的居民一同参与到生态立场、造林绿化的工作中来。与此同时林业生产的绩效考核制度仍然不能够适应需求,对吃苦耐劳,具有塞罕坝精神的普通技术人员的奖惩与推广力度不够。
2.林业生产流程管理需要加强
由于塞罕坝的环境因素以及温度等都不适合绿化工程的推进,所以要不断的进行林业生产流程管理。按照森林的发育程度可以分为:苗期管理、新造林管理、中幼林管理、成熟林管理。
3.林业生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待于加强
虽然现阶段塞罕坝逐渐开展建设立业生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将遥感技术、电子图像处理技术等运用到森林安全管理、数据管理等多个环节。但是仍然需要建立完善科学的林业生产管理专家系统,有针对性的对树种分布、林业病虫害防治、林业防火各个模块进行系统的分析与处理。
二、塞罕坝林业生产管理强化措施研究
通过以上对塞罕坝林业生产管理现状与有待改进的问题的深入分析,结合塞罕坝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强化塞罕坝林业生产管理的措施:
1.加强林业生产管理力度,努力做好林业生产宣传工作,充分调动群众造林的积极性
在进行林业生产管理之前,要努力做好多元化、全啊方位的宣传工作。比如:公开宣讲会、塞罕坝保护区宣传广告等。对于具有一定需求的林农应当组织其参与专家讲座,对塞罕坝的种植技术、造林规划、生产规划等各方面政策进行宣传,从而解决林农以及居民对植树造林的认识误区,更好的配合塞罕坝的造林与生产工作。与此同时,塞罕坝还要做好科学规划林业生产工作。配合林业厅所指定的全年林业发展计划,结合塞罕坝的技术、人员、环境等特点进行林业生产规划编制工作。努力按照“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科学布局”的项目投资规划思路,从而达到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大力实施人才兴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的目标。还要坚持推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从塞罕坝的内部管理抓起,力争实现每年的春秋两季林业大会中,成立专业的林业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个县委的林业建设方案进行严格的审评。并且将林业生产作为考核各个乡镇的工作指标,对于塞罕坝工作人员或者种林大户予以表彰与鼓励,并且进行宣传工作。
2.强化林业生产流程管理,实现林业生产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林业生产流程管理规范化可以分为“四步走”战略。
2.1苗期管理
首先要注意选种以及净化储存等工作,对种子的发芽率进行科学的观察,并且要对幼苗进行早晚浇水。注意幼苗的四季变换保护。进入夏季时,要注意幼苗的避光处理,保持苗木生长整齐。进入秋季要施加磷肥;进入冬季要注意保持苗床的湿度,采取堆草点燃的措施组织苗圃的热量过度损失。
2.2新造林管理
对于新造林要按照苗木的种植年份及月份的变化进行抚育工作。并且要安排专业的护林人员,做好幼林的防寒以及防火工作。
2.3中幼林管理
对于幼林的管理要注意对幼林的修枝以及间伐工作,防止幼林由于过密造成光照不足等后果。
2.4成熟林管理。对于成熟林的间伐工作要谨遵砍密留疏、砍弯留直、砍小留大的理念。
3.加强林业生产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利用计算机语句对塞罕坝的林业数据进行科学的管理。通过神经网络技术以及GIS地理信息处理等技术完善专家系统的功能,从而实现塞罕坝林业生产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林业工作经验总结范文2
1.1遥感影像基本定义及介绍
遥感技术自诞生之日起,应用逐步延伸至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个角落。1943年德国开始利用航空相片制作各种比例尺的影像地图。1945年前后美国开始产生影像地图,我国在20世界70年代开始研制影像地图。[1]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接触到遥感影像,谈及遥感技术及其应用。那么具体是指什么呢?所谓遥感影像,是指纪录各种地物电磁波数据而生成的各种格式的影像数据,在遥感中主要是指航空影像和卫星影像。目前遥感影像图无论在农业的土地资源调查,农作物生长状况及其生态环境的监测,还是在林业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森林病虫害、沙漠化或是在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海洋环境污染监测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应用。[2]
1.2遥感影像的四个基本特征
遥感影像有其四个基本的影像特征:空间分辨率、光谱分辨率、辐射分辨率、时间分辨率。通常意义上,我们平时最多谈及精度的问题,常常是指空间分辨率(SpatialResolution),又称地面分辨率。后者是针对地面而言,指可以识别的最小地面距离或最小目标物的大小。前者是针对遥感器或图像而言的,指图像上能够详细区分的最小单元的尺寸或大小,或指遥感器区分两个目标的最小角度或线性距离的度量。它们均反映对两个非常靠近的目标物的识别、区分能力,有时也称分辨力或解像力。光谱分辨率(SpectralResolution)指遥感器接受目标辐射时能分辨的最小波长间隔。间隔越小,分辨率越高。所选用的波段数量的多少、各波段的波长位置、及波长间隔的大小,这三个因素共同决定光谱分辨率。光谱分辨率越高,专题研究的针对性越强,对物体的识别精度越高,遥感应用分析的效果也就越好。但是,面对大量多波段信息以及它所提供的这些微小的差异,人们要直接地将它们与地物特征联系起来,综合解译是比较困准的,而多波段的数据分析,可以改善识别和提取信息特征的概率和精度。辐射分辨率(RadiantResolution)指探测器的灵敏度——遥感器感测元件在接收光谱信号时能分辨的最小辐射度差,或指对两个不同辐射源的辐射量的分辨能力。一般用灰度的分级数来表示,即最暗——最亮灰度值(亮度值)间分级的数目——量化级数。它对于目标识别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元素。时间分辨率(TemporalResolution)是关于遥感影像间隔时间的一项性能指标。遥感探测器按一定的时间周期重复采集数据,这种重复周期,又称回归周期。它是由飞行器的轨道高度、轨道倾角、运行周期、轨道间隔、偏栘系数等参数所决定。这种重复观测的最小时间间隔称为时间分辨率。
2常用遥感影像
2.1一般遥感影像
目前,常用的中分辨率资源卫星有LandsateTM5、中巴资源卫星;以及常用的高空间分辨率的Spot5、Rapideye、Alos、QuickBird、WorldviewⅠ、WorldviewⅡ等。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图信息丰富、成本低、可读性和可量测性强、客观真实的反映地理空间状况,充分表现出遥感影像和地图的双重优势,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3]LandsateTM5、中巴资源卫星对大区域范围内的资源变化、国土资源变化、自然或人为灾害、环境污染、矿藏勘探有着较大的优势,但是因为分辨率低,所以在林业遥感判读中误判率相较于其他几种高精度遥感影像高,适合大面积地区的使用,譬如内蒙草原的退化变化以及荒漠化变化的监测等。其中ALOS因卫星故障已经于2011年4月开始较少使用。QuickBird虽然精度较高,但它一般对城区影像的覆盖较多较集中,对山区覆盖较少,而且存档数据很少,需要提前预定。不仅如此,QuickBird数据费用较高,综合以上原因,QuickBird数据一般很难大范围使用,所以在林业项目中使用较少。
2.2前沿遥感影像
WorldviewⅠ、WorldviewⅡ均为Digitalglobe公司的商业成像卫星系统,被认为是全球分辨率最高、响应最敏捷的商业成像卫星。这两颗卫星还将具备现代化的地理定位精度能力和极佳的响应能力,能够快速瞄准要拍摄的目标和有效地进行同轨立体成像。其中WorldviewⅠ为0.5米分辨率。相较于WorldviewⅠ,WorldviewⅡ载有多光谱遥感器不仅将具有4个业内标准谱段(红、绿、蓝、近红外),还将包括四个额外谱段(海岸、黄、红边和近红外Ⅱ),能够提供0.4米全色图像和1.8米分辨率的多光谱图像。需要特别一提的是,WorldviewⅡ提供的四个额外谱段(海岸、黄、红边和近红外Ⅱ)可进行新的彩色波段分析:(1)海岸波段,这个波段支持植物鉴定和分析,也支持基于叶绿素和渗水的规格参数表的深海探测研究。由于该波段经常受到大气散射的影响,已经应用于大气层纠正技术。(2)黄色波段,过去经常被说成是yellow-ness特征指标,是重要的植物应用波段。该波段将被作为辅助纠正真色度的波段,以符合人类视觉的欣赏习惯。(3)红色边缘波段,辅助分析有关植物生长情况,可以直接反映出植物健康状况有关信息。(4)近红外Ⅱ波段,这个波段部分重叠在NIR1波段上,但较少受到大气层的影响。该波段支持植物分析和单位面积内生物数量的研究。林业工作对遥感影像的植被信息较为关注,以上提及的四个额外谱段能提供较多的植被信息。国外相关机构已经将四个特色谱段应用于前沿科学研究,譬如生物量遥感估测应用等等。美中不足的是,相较于其他类型的遥感影像,WorldviewⅠ,WorldviewⅡ影像费用较高,在质量和技术上领先但价格上不占优势,不易于大范围的使用。
2.3林业工作中应用较多遥感影像
除去以上谈及的几种类型的遥感影像,在工作中较多使用到的是Spot5和Rapideye这2种遥感影像。Spot5是由法国发射的一颗卫星,常规提供2.5米全色影像和10米多光谱影像。SPOT5卫星影像的专业制图比例尺为1:25,000,概览成图比例尺极限为1:10,000。工作中,我们通常将2.5米全色影像与10米多光谱影像在正射纠正完后进行融合,生成2.5米空间精度的影像用于林业应用。Rapideye卫星为德国所有的商用卫星,主要性能优势:大范围覆盖、高重访率、高分辨率、5米的多光谱获取数据方式,省去了其他种类遥感影像需要全色影像与多光谱影像融合的步骤,这些优点整合在一起,让RapidEye拥有了空前的优势。RapidEye是第一颗提供“红边”波段的商业卫星,结合4个业内标准谱段(红、绿、蓝、近红外)适用于监测植被状况和检测生长异常情况,在林业领域应用中较为有利。
3遥感影像准备及处理过程
3.1遥感影像准备
每种遥感卫星对地面覆盖范围不同,轨道不同,重访周期不同,拍摄时间、角度不同等等原因,还常受天气影响。因此根据实际需要使用的日期,来查询各景遥感影像是一件颇费周章的工作,一般需要向影像公司提前预定。实际工作中往往要求前后两期遥感影像对比,前后两期遥感影像对时间上的要求较为苛刻,因而这些工作往往经由熟悉遥感业务的高级技术人员执行。另外,遥感影像的购买、使用、存储需要考虑到保密工作,这一点也是需要谨慎对待。工作经验总结出Spot5、Rapideye有时因侧视角度过大原因,导致某些区域拉伸变形,尤其是高海拔山区部分;影像角度需要提前检查,侧视角度最佳保持在20以下。而较小侧视角可以保证邻近2景影像良好的接边,并能保证正射纠正后空间位置的准确性。
3.2遥感影像处理
3.2.1DOM及DEM数据准备通常,在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工作中使用1∶10000或更高精度的航片或是已经经过处理的高精度卫片作为DOM参考;但也可以使用的是1∶50000或1∶10000地形图作为参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会遇到DOM参考影像的空间分辨率不一致。在参考选用时,应该按照优先使用高精度DOM参考影像,然后再退而求其次的原则,保证校准的精度。一般地形图需要通过扫描形成DRG数据,在扫描图基础上进行逐公里网定位纠正处理,以达到精确的地理定位。DEM数据一般采用国家标准的1:50000DEM,或采用1∶10000、1∶50000矢量数据生成。DEM覆盖范围要大于遥感影像覆盖范围,这样才能保证遥感影像的有效纠正。
林业工作经验总结范文3
1农业科技推广中工作人员素质的重要性
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是农业推广系统中的主体能动因素,其状况、素质、功能和趋向等特征、特性,均影响着农业推广系统的效率和功能,决定着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成效。
1.1对促进科技成果传播与推广具有重要作用
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科技成果的传播和推广中起着纽带、促进和创造作用,这要求农技推广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素质。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肩负着推动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使命,科技成果创造者应将先进技术成果更好的传播到农民中,使之用于生产、加工、销售,取得较好的综合效益,再用于扩大生产各个环节中,推广人员往往成为技术成果的接受者、携带者、传播者,要将潜在生产力迅速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需要推广人员发挥推动作用才能得以及时普及[1-2]。由于农业推广工作是科研工作的继续和延伸,农技推广人员在推广科技成果中要付出智慧和劳动,要结合实际,在推广方法、形式、技巧上进行创新。这一系列工作无法简单地完成,它要求推广人员进行认真学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如果一个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不具备相关的素质,在工作中就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问题,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1.2对提高农民素质具有重要作用
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是农民与社会交往的桥梁,在提高农民素质中有着教育的作用。另外,国家制定各种方针、政策和计划时需要了解农技、农民的实际情况,科技推广人员要为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当好参谋。因此,农业推广人员要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素质。农民必须与社会进行广泛的联系,才能满足自己的各种需求,农民需要获得各种信息、技术、知识、农用物资、资金、保险并销售他们的产品等,这一系列活动往往需要得到科技推广人员的帮助。现代化农业,必须要有现代化农民,提高农民素质,开拓农民视野,造就一代新型农民是发展农业、振兴中华的一项战略措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是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一支重要力量。推广人员应采用多种形式、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农民宣传新知识、新技术、新经验,从而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以及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因此,如果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不学习新技术、新知识、新经验,不及时掌握相关科学知识、总结工作经验,就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也难与农民沟通,很难走到群众中去。
2具体素质要求
素质是一个外延很广而内涵很深的概念,狭义的素质是指人的先天禀赋,即指先天的生理特征,主要是感觉器官和神经方面的特征,是人的思维发展的生理条件;广义的素质包括人的生理素质,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知识素质,是一个人的德、识、才、学、行、体的综合表现,即人的意向、性格、兴趣、毅力、风度和能力等。农业推广人员的必备素质指的是推广农技工作所必备的科学技术知识、职业道德、生理条件、思想道德、组织教育能力等综合能力,其水平的提高,带动了推广工作业绩的提高,提升了推广事业的高度,将会带动农业推广工作的全局。
传统农业生产在向现代化集约型转变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现代农业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总的来说,一是有科学工作者的严肃的科学态度,有勇于吃苦、献身农业的工作精神[3-4];二是有广博的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社会经验;三是有较强的业务实践能力,有组织群众工作的经验和良好作风。总之,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应是德才兼备、一专多能的综合型人才。
2.1职业道德
道德作为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间相互关系重要的行为准则,其已经成为人类精神生活的一部分。无论个人的社会分工和职务高低存在何种区别,每个人都具有积极投身公民道德建设的义务和责任,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更应该遵守职业道德,将其作为约束行为的准则。要遵循科学规律,在技术问题上慎重对待,不可轻易按“长官意志”办事,要敢于同传统势力作斗争,敢于坚持科学真理。
2.2业务素质
(1)科学基础知识与实践能力。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大农业综合基础知识,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等,以及熟练的实用技术,包括土壤农化、果树种植、蔬菜和作物栽培、农业机械、农业气象、畜禽饲养、加工贮存、病虫害防治、家禽疫病预防、遗传育种等,从而更快、更好地适应农村和农民的不断发展进步。此外,农业推广人员还要深入到生产实践中去,亲自动手,发现和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使自己了解当地情况,积累实践经验。如果只有书本知识,只(下转第358页)
(上接第355页)
会空谈理论,不会调查研究、动手实践、亲自示范,也就不可能成为合格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因此,要求农技推广人员不断地学习、实践、总结和更新。
(2)农村社会学知识和社会工作能力。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应加强农村社会学的学习,进而深入了解当地农村的社会组织、领导才能、社会结构、社会生活等实际情况,尤其要熟悉农村干部、群众、青年、妇女等不同类型农民的社会心理行为特点,善于同他们交往,具有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工作能力。
(3)经营管理能力。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应加强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通过收集、分析市场信息,提高自身评价经济信息的能力,以便更好地指导和带动农民。
(4)教育学知识和推广教学能力。农业推广作为向农民传播知识和技术的职业技术教育,推广人员担负着指导农民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提高应用科学技术知识和经验的重任,就需要具有教育科学的知识和推广教学的能力,推广人员应根据农民的学习特点、生产和农民的实际需要,从中筛选出实用性强的内容[5],理论联系实际地开展示范教学。
(5)语文知识和表达能力。农业推广人员在与农民交流中经常使用语言和文字,其与农民沟通、集体教学、组织讨论、现场示范,均需要采用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语言表达,而新闻报告、调查报告、技术资料、撰写教材、经验总结,也要求准确正确、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的文字能力。同时还可以综合利用计算机、录音、录像、电影、通讯等声像信息手段,加强外语学习以扩大信息来源和交流范围。此外,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娱、体育知识、技巧和技能以便联系农民群众,在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较很高,一般要求农业推广人员具很高学历,任用资格要求具备一定的条件。
3素质结构
农业推广人员的素质结构,是指构成农业推广人才素质诸要素的结合方式,它包括个体的素质结构和群体的素质结构。
一是专业结构。农业推广人员的专业结构,指各类专业人才的合理比例。农业推广部门的专业结构应因地而异,以能胜任其服务范围的主产业为主、兼顾其他的原则来合理配备专业人员,达到优化组合。二是能级结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能级结构,指各层次农业推广人员的合理比例。目前这种比例失调是比较突出的。三是年龄结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年龄结构,指各类年龄区间人员在人才群体中所占的比例。总的原则是承上启下,老、中、青三结合。四是知识结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知识结构包括了其个体和群体的知识,在掌握专门技术知识的同时,还应该了解相关学科的知识,同时也要学习一些必要的经济管理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基层农业推广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越全面越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五是能力结构。农业推广人员的能力结构,指各种能力的合理组织,一个好的推广人员个体及其队伍,必须具备多种能力。
4结语
我国是农业大国,我国农业正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自给自足向高产、优质、高效益发展,农业技术的革新和科技的进步,必然要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加强学习,扎实工作。只有具备一定的素质水平,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者。
5参考文献
[1] 范以香,徐爱华.如何提高县级农技推广人员的素质[J].中国科技博览,2012(1):279.
[2] 秦方,王凤忠.加强农技推广人员能力建设 促进农业科研发展[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1(2):43-45.
[3] 徐文荣,王长武,严华建,等.淳安县基层青年农技推广人员调查[J].浙江现代农业,2011(4):35-37.
林业工作经验总结范文4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4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县、乡镇发生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毗邻我县2个以上的县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病例数不断增加或疫区范围不断扩大,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调查、诊断,仍然原因不明的疾病。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乡镇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累计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乡镇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乡镇
(4)霍乱在1个乡镇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有死亡病例发生并扩散到其它乡镇
(8)同种同源的医源性感染(包括医疗感染)发生5例以上病例或者直接造成2人以上死亡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1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1次发生急性职业病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县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
(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肺鼠疫或肺炭疽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累计发病在1-4例
(2)腺鼠疫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流行,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连续发病10-1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乡镇
(3)霍乱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乡镇;或在县政府所在地首次发生
(4)1周内在1个乡镇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1个乡镇区域内局部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1次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无死亡病例;或发病人数在99人以下,死亡1-9人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不良反应和接种事件
(8)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3.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预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腺鼠疫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6天)内发病1-9例
(2)霍乱在1个乡镇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9例
(3)1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1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应急指挥部组成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的县应急指挥部;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的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交通局、县城建局、县农牧局、县药监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工商局、县旅游局、县林业局、县人劳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电信局、县红十字会、武警正宁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2.1.2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政府批准组织人群疏散、隔离、查验、限制流动和疫区封锁;紧急情况下,直接采取措施封锁疫区,限制人员流动,防止食用受污染的食物和水源;督导检查应急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或依法提出对疫点、疫区采取隔离、封锁等紧急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动员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规定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组织调查和评估。
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单位,及时报道正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积极主动地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防病知识普及。
县发改局:负责将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全县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突发事件,加强治安管理,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封锁措施,做好交通疏导,保证疫情处置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负责对隔离治疗病人、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脱逃的传染病患者、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追堵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机,扰乱医药卫生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交通、卫生部门做好交通卫生检疫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协作,落实防控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员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在住宿学生较多的学校,设立必要的医学观察场所,开展医学观察。
县交通局:负责对公路运输各种机动车辆和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消毒和卫生检疫,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对车站和侯车室定期进行消毒,在交通要道和主要车站设立检疫站,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进出境人员的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及时运送,做好疫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本系统及建设工地民工的健康教育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和生活垃圾的消毒、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督促建设单位改善施工场所民工的住宿卫生条件;必要时严格控制施工场所民工的流入和流出,做好登记和排查工作。
县农牧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开展人畜共患病监测和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传教育和预防控制工作。
县药监局:组织开展食品重大事故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负责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突发疫情处置和病人的救治需求。
县商务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责组织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做好参加外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贸活动期间传播扩散。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制定、实施生活救助措施,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伤亡人员和家属的善后处置和安抚工作,对农民、城镇困难居民给予补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处置。
县物价局:负责应急处置物品供应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市场秩序。
县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紧急状态下的正常市场秩序,督促有关企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供应。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协助卫生、检疫部门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疫情监测、健康教育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组织旅行社、星级旅游宾馆、饭店做好旅游团队及个人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劝阻或限制疫区旅游活动。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监测和基础调查工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协助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快速进行隔离及病样采集,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野生动物活动范围和趋势等预警信息。
县人劳局:组织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等待遇政策。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县监察局:负责对应急物资、应急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纪案件,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县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助,必要时组派红十字医疗队参与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武警正宁支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2日常管理工作(应急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在县卫生局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
2.3应急处置队伍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疫情控制、医疗救治、监督检查、疫情报告、宣传信息、物资保障6个工作组。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分别承担事件调查、现场控制、扩散预防、医疗救治、执法监督、宣传教育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疫情控制组:公安、卫生、农牧、环保、交通、武警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的领导及相关科室和专业的业务人员组成,负责疫区封锁、交通管制、疫情信息收集、调查、报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及病原学样品采集、检测等工作。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的领导及从事与疫病患者治疗相关单位、科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收治病人,对疑难危重病人进行抢救治疗,并做好医院内部的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
监督检查组:由县监察局、县委督察室、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有关单位的领导及相关科室的人员组成,负责督导检查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和应急准备的完成情况;依法实施卫生监督,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疫情报告组:由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医疗保健单位的领导及相关科室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疫情收集、疫情分析处理、医疗救治情况汇总及疫情报告。
宣传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县广电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健康教育和有关信息的收集工作。
物资保障组:由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药监局等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及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疫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所需经费、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及交通工具的准备和供给。
2.4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卫生局负责组建由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家及卫生行政人员组成的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县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主要职责是:
对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参与卫生应急人员培训,指导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承担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技术指导工作。
2.5专业技术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认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积极参与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5.1医疗机构
主要负责伤病人员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品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县级各医疗机构负责组建应急医疗队和专家组,指导和支援应急处置;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病人转送、院内救治服务;负责采集患者样本;选派专家参加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和评估工作;承担人才培养和技术指导任务。县人民医院重点承担重大传染性事件、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事故灾难性事件医疗救治任务;县直其它医疗保健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合理安排。
2.5.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或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收集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提出预警建议等。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的技术指导和支持任务;负责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制定;收集、分析、报告疫情信息,预测重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趋势,提出防控措施和技术方案;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效果评价;开展健康教育。
2.5.3卫生监督机构
主要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明原因死亡者的尸检,由省卫生厅指定单位和人员进行。
2.6正宁县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2.6正宁县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监测工作。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卫生监督、实验室监测、哨点监测和群众举报电话网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规范监测,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报告监测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详实可靠的资料。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网络监测和疫情信息汇总分析,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高效运行,指导乡镇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并加强监测工作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要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电话,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值班。
3.2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监测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迅速组织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分析,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响应级别的预警建议,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3.3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必须真实及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信息。
3.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包括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政府;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
(2)责任报告人包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职业医生。
3.3.2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各级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3.3.3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事件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写出结案报告,并按程序上报。报告具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3.4网络直报
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可直接通过专网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信息报告后,应逐级审核,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本级卫生行政部门。
4.应急反应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反应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地之外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报告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4.2事发地应急反应措施
4.2.1各级政府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所产生的危害和影响。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决定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及其组成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可能导致干线交通中断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疫情控制措施。紧急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受污染的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
(6)开展医疗救治。立即组织突发卫生事件所在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医护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接受统一指挥和调遣,积极参加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7)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采取措施限制疫区和高危地区人口流动,对从疫区和高危地区进入本行政区域的人员进行必要的留验观察,对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8)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交通、检验检疫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物资、动物进行卫生检疫查验,一旦发现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卫生专业机构移交。
(9)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包括旅行社、宾馆、饭店和旅游区(景点)、旅游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每个旅游团队都要建立人员和行程详细资料保留制度,严格实行首诊报告制度和建立疫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10)及时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新闻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单位,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和口径,及时准确报道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11)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急和危机干预工作。
(12)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落实公共卫生措施等工作。
(13)维护社会稳定。县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药监局等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市场监管,保障商品(药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制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14)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
4.2.2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及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预警建议。
(2)提出是否成立应急指挥部的建议,启用应急指挥中心并确定本部门指挥体系和人员组成。
(3)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
(4)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易感人群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职业中毒事故物品追缴、设立临时卫生检疫点、留验观察站等应急控制措施。
(5)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督导和检查。
(6)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7)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
(8)组织本级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及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各级医疗机构
(1)对现场伤亡情况及事态发展做出快速、准确评估。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及种类;伤员主要的伤情、拟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医疗资源;急需解决的医疗救护问题。
(2)接诊、收治、转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进行排除或确诊。任何医疗机构都不得拒绝接收伤病人员。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依法报告相关信息。
(4)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和环境污染。
(5)对非传染性伤病人员,按照现场救援、分类转运、后续救治、康复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传染性伤病人员,要按照“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原则进行处理。
(6)做好救治经验总结,积累相关知识和经验。积极开展交流和合作,提高医疗救治水平。
(7)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要在做好安全防护的条件下,第一时间参加现场检伤分类、医疗救护后,根据病情向就近的医疗机构转运分流。
4.2.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信息报告。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监测,实行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汇总、分析、报告事件信息。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根据专业预案,制定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①对突发事件累计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调查分析,快速调查确定可能病因,对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进行分类,确定疫区范围、目标人群和事件等级;②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③对事件的危害范围、程度和潜在危害进行评价,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减少危害。
(3)开展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集足够标本,分送相关实验室,尽快查明事件原因。
(4)加强科研与交流。开展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诊断试剂、疫苗、消毒方法,医疗卫生防护用品等方面的应用研究,加强病源查寻和病因诊断。
(5)制订应急工作方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上级方案制定新发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等的应急工作技术方案,并对技术方案提出修订建议。
(6)技术培训。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的应急培训。
(7)督导检查。组织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8)对易受感染人群和易受损害的人群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群体防护等措施。
(9)对整体预防控制技术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并预测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
4.2.5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4.2.6各级应急队伍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级别和工作需要,做好应急支援准备,准时集结待命。
4.3非事件发生地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必要时,启用留验观察设施。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4.4.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由国务院和卫生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国家应急预案。
4.4.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由省政府和省卫生厅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4.4.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由市政府和市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4.4.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由县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应急反应和组织应急处置,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5.应急处置
5.1应急处置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边调查、边处理、边救治、边控制”和“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
5.2应急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或重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同时,请求省、市级应急预案。县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成立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特别重大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现场医疗救护、疾病防控、社会治安、通讯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在县级应急指挥部尚未成立前,由县卫生局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成立后迅速组织成员单位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开展工作;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专家组对事件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集结应急救援队伍,动员必要的医疗卫生资源作好应急支援准备,建立信息定时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制度;卫生、公安、交通、民政等有关部门,提出应急救援运输方案和交通保障方案;公安、农牧、环保、民政等有关部门,组建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气象局提供事发地基本天气变化资料,并随时提供最新气象信息;电信局提供通信保障方案并检查落实。
发生较大(III级)、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分别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由同级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上述原则启动本级应急处置工作。
5.3现场处理
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机构进行现场调查、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置技术指导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
在传染性事件中,要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在非传染性事件中,要以保护未受害人群、控制未发病区域、防止事件扩散为重点。
处理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放射辐射事件等以致病源(因素)危害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卫生防控优先于医疗救治的原则,优先满足和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和防控。处理群体性重大食物中毒、重大职业中毒等以生命危害为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医疗救治优先于卫生防控的原则,优先满足和配合医疗应急队伍开展救治工作。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伤病人员转为院内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应急队伍按照省、市、县级顺序依次撤离现场。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危险化学品泄露、放射事故等易污染事件结束时,应急队伍的撤离,应由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或留验观察,对医疗设备进行统一消毒处理,检验合格方可撤离。
5.4医疗救治
根据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伤病人员救治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原则由事发地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康复机构负责救治。院内救治按照危重抢救、专科治疗、康复治疗的基本程序进行。需要转院治疗的应按照“就地、就近、有利”的原则进行。各级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实行“先救治、后结算”,不得拒收伤病人员。
涉及外籍或港、澳、台伤病人员,原则上按照“就地预防、就地隔离、就地治疗”开展应急救援,同时,要向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需转入上级医疗机构或境外医疗机构救治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卫生厅审批。患者转运工作由救治医疗机构负责。
5.5信息通报
涉及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会,省政府或省卫生厅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情况。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政府和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毗邻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情况。
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工作,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厅每月(季、年)向社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公布信息。
5.6应急反应终止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进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建议,适时向县政府提出终止预案的建议。
5.6.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条件: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2)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停止发生。
(3)被污染食品已全部消除,没有新的中毒病例发生。
(4)职业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中毒人数不再增加。
(5)毗邻县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已由发生地宣布解除,在我县范围内未发生流行或流行终息的。
(6)其他由于生物制品接种不良反应、菌种丢失、生物性化学性有害物质泄露、自然灾害等引起的突发事件己得到有效控制,不再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5.6.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批准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由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后实施。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提出终止反应建议,报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反应建议,报同级政府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省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反应建议,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7应急处置工作评估
应急反应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现场调查处理概况(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等)、病人救治情况(参加单位、投入人员和药品情况等)、处理效果评价(处理过程、经费投入、实际效果等)、存在的问题(经费、设备、技术等)、取得的经验与教训、需要改进的意见、建议等。评估报告在应急反应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报县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善后处理
6.1善后处理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县政府组织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进行人员伤亡情况评估,组织开展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县政府和县民政部门要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死亡人员遗体及家属安抚工作。因传染性疾病死亡者的遗体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处理。
6.2奖励
县政府及人事、卫生等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出贡献或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对英勇献身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
6.3抚恤和补助
县政府及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殉职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生活补助和保健津贴标准,给予补助。
6.4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评估,给予补偿。
6.5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6社会救助与保险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各级民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县红十字会要发挥优势,广泛募集紧急救援物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人员、受灾人群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要逐步建立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机制,保障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帮助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7.应急处置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技术研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和应急物资,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7.1信息保障
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和省卫生厅负责制定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方案,建立省、市、县(区)、乡(镇)4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和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加强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核实和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标准和分析处理规范,承担信息分析任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加强信息审核,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进行数据收集、汇总和报告。
加强现有资源管理、利用和整合,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7.2应急体系建设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
7.2.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和设备装备,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条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水平。
7.2.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1)加强紧急医疗急救机构建设。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要,建立正宁县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协调指挥工作。
(2)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建立1个传染病科,负责传染病病人的收治工作。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察室,负责传染病病人的临时隔离观察。
(3)加强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建设。在县人民医院建立全县化学中毒、核辐射和烧伤救治基地,负责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和烧伤病人救治及技术指导。
7.2.3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建立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充实执法人员,加强执法装备,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7.3卫生应急队伍准备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应急队伍一般从卫生专业机构中,选拔年青力壮、责任心强、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流行病学、疾病预防控制、实验室检测、临床救治、卫生监督、信息网络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药品、器械、疫苗、防护设备等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个人防护物品和生活用品等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7.3.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县级专业应急队伍,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职业中毒、化学污染中毒和重大创伤事故、救灾防病等专业队。
7.3.2卫生系统各单位都要组建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小组,配备基本装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流行病学监测、现场调查、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毒物(毒性)鉴定、事件分析、评估和上报等工作。县疾控中心组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队,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和较大以上事件的现场处理。
(2)县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包括水源、食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事件现场环境卫生等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卫生监督所组建县级卫生监督应急队,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
(3)县级医疗机构必须分别组建应急转运队和应急救援队,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医疗药械,由所在单位保管,定期更新。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病房、药品、器材等储备工作,开设专门病房,负责收治伤员和病人,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隔离观察和后续治疗。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除组建转运队外,各组建一个由10—15人组成的救援队,人员结构、急救药械、交通通讯设备配置要合理,负责全县特别是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重病人、特殊伤病员的转诊护送、临床救治和现场救援。
(4)妇幼保健站等卫生系统各单位也要按照各自的工作性质,做好各项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全力配合,搞好处置工作。
7.3.3各级卫生应急队伍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指挥和调度。必要时,县卫生局对全县卫生应急队伍统一进行调度。
7.4培训和演练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各种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演练中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县政府同意。
7.5集中留验观察场所准备
县级建立1个备用留验观察站。汽车客运站要设立1所相对封闭、能满足一定数量传染性疾病接触者或可疑病人的临时集中留验观察室。留验观察室启用,由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留验观察室卫生技术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从各医疗卫生机构中抽调。留验观察室要依法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信息。
7.6应急物资储备
医疗卫生应急物资主要包括医疗卫生设备、救治药品、疫苗、消杀药品、医用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试剂、传染源隔离和卫生防护用品等。县卫生局要根据市级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每年提出县级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县财政局要保障物质储备经费。应急物资储备采取实物储备、委托储备、生产能力储备、信息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县级储备制度。实物储备要定期更换,保证效期,减少损失。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应急专业机构中建立实物储备制度,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7.7经费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实行分级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使用制度。
财政部门要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日常运转和突发事件处置所需经费,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体系的正常运转。
7.8通讯与交通保障
各级政府要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为应急处置机构和应急队伍配备通讯和交通工具,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开展。
7.9法律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和法制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对本预案提出修订意见,逐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10社会公众宣传教育
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公众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自救、互救以及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开展精神心理卫生干预,教育和倡导公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县卫生局及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
8.附则
8.1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病人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的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造成人数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发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埃博拉出血热、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事发地区: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和主要波及区域。
伤病人员:是指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因素致病、致伤、致残或死亡人员。
、
外籍人士:是指在我国境内居住、工作、学习旅游等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外政府官员、专家、学者、留学生及游客等。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