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感染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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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感染工作计划

院内感染工作计划范文1

根据我院“十四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改善医疗服务,坚持把“以“病人为中心”的人文护理理念融入更多实际具体的工作细节。在管理形式上追求“以病人需求为服务导向”,在业务上注重知识更新积极吸纳多学科知识,在队伍建设上强调知法、守法、文明规范服务和为病人营造良好的治疗环境,制订2021年护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1.抓好护士岗位管理和护理人员的档案管理。全面实行护士分层级管理,落实护士岗位责任制,规范临床护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质量标准,落实各级岗位职责,做好层级职责审核。

2、调整2021年的人力资源应急预案,合理调配和使用护理人力。做到弹性排班,动态调整护理人力,保障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护士的休息。

二、抓好护理核心制度和流程的管理

1、监督各项护理安全制度的落实,尤其是护理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护理安全,尤其是三查七对制度,坚决杜绝药品问题引发的护理缺陷;加强执行医嘱的环节管理,强化执行医嘱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护理安全管理措施,规范使用手腕带、护理安全标识。

2.落实护理查房、护理会诊、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通过护理查房,落实上级护士对下级护士的层级指导,解决专科护理问题,提高专科护理内涵,提高临床护士的实际工作能力。

3、不断优化护理流程和加强科室之间沟通,优化工作流程:在工作中发现工作流程或操作流程不符合要求时,及时进行修订,并组织学习。

4、开展日间手术完善相关护理流程,加强出院时的健康宣教和出院后的随访,保证护理质量及安全。

三、做好优质护理服务

1、结合关节专科特点,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细节,开展特色,确立优质专科护理服务品牌。

2.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细化临床诊疗护理服务14条,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服务内涵。入院热情接待;病人手术出室,做到多名医护人员过床接手术;出院病人,护士站立起来送,体现护理服务礼节、亲切的态度。

2、做好病人的外出检查工作,加强与配送人员的沟通,责任护士做好宣教,关注患者的检查情况。

3、做好患者的基础护理,及时评估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根据需要落实好一般患者的生活护理,对危重患者及大手术后患者的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由高级责任护士或组长负责,协作护工和家属完成,以确保护理质量和护理安全。

4、落实患者的健康宣教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分散宣教与集中宣教相结合,视频宣教、书面宣教与现场宣教相结合,做好患者的宣教工作。

5、护士根据病人的需求,提供人性化的护理措施,如协助患者请陪护、打电话、订饭等。

6.加强关节科室的健康宣教。2019年开展膝关节镜手术逐渐增多,为了提高在云浮市地区的影响力,每一位髋、膝关节择期手术病人,入院都关注骨科公众号,观看健康宣教视频,术前、后给予指导功能锻炼,术后请康复科医生跟进功能锻炼,努力使患者得到快速的康复。

6、落实出院后电话随访工作,电话随访达到90%以上。每名医护人员每季度至少完成一例上门访视。

四、抓好护理质量管理

1、建立健全科室三级质控组织,由护士长、组长、护士组成,按照质控标准进行质控工作,认真落实护理质控工作。根据护理部质量管理目标及持续改进计划,制定科室的护理质量持续改进计划,落实护理工作质量管理目标。

2.科室实行护士长责任制,护长把好病区质量,落实每天四次查房,掌握病区动态,加强对危重病人的管理,护士长认真落实医院和护理部的各项工作任务指标护理措施,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护理工作安全无事故.落实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实行无惩罚护理差错管理。

3.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院内感染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和标准预防措施.按医院院内感染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监测管理工作,并记录在手册上.

4.加强病区管理保持病区整洁、有序。加强治疗室管理:药品、物品、仪器定点放置、统一标识、标识醒目,并要求护理人员人人熟知药品、物品、仪器放置位置,掌握操作规程,确保护理工作及时、准确、安全执行。

5.监督各项护理安全制度的落实.尤其是护理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护理安全,尤其是三查七对制度,坚决杜绝药品问题引发的护理缺陷;加强执行医嘱的环节管理,强化执行医嘱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护理安全管理措施,规范使用手腕带、护理安全标识。

6.进一步规范护理文书书写,从细节上抓起,加强对每份护理文书质控。强调不合格的护理文书不归档。每月对护理文书评价至少5份,每季度对护理文书的培训学习。

7、监督各项护理安全制度的落实,尤其是护理核心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护理安全,尤其是三查七对制度,坚决杜绝药品问题引发的护理缺陷;加强执行医嘱的环节管理,强化执行医嘱的准确性;进一步完善护理安全管理措施,规范使用手腕带、护理安全标识。

8.科室护理管理规范化,护理管理分工到个人,人人参与护理管理。

五、抓好患者安全管理

1、落实住院患者十大安全目标和19个专科患者十大安全目标,监督执行落实情况。

2、做好急救设备、物品、药品的管理,各种抢救设备及仪器要定期进行保养、及时维修,保证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3、落实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大科护士长定期检查。

4、定期进行护理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护理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失火、停电、停水应急演练。

六、控制医院感染,防止职业暴露

1、积极参加院感科培训,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2、执行手卫生,做好医疗垃圾分类,每月对清洁工进行培训与考核,包括垃圾的分类、消毒液配制、扫把、地拖分类等。治疗室、被服室、配药室、污物室每天空气消毒,夏天开空调要保证病房有一小时以上的通风。

3、对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人,科室要有相应护理措施,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4、防止针刺伤培训作为实习生、新入职护士岗前培训内容之一,工作中加强实操性培训,预防职业暴露的发生。

七、护士培训(详见护士层级培训计划)

1、制订各层级护士培训计划和新入职护士培训计划并实施。

2、、加强护士业务培训,按护士规范化培训及护士在职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落实各级护理人员业务培训和三基考核计划(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专业理论、操作技能等)落实分层次培训,抓好护士的“三基”及专科技能训练与考核工作,提高护士三基理论与操作水平。

3、重点加强对新入科护士、聘用护士、低年资护士的培训考核,同时按岗位需求举办专科技能的培训,如急救技能、导管护理技能、危重病人的观察技能等,提高护士岗位技能。

4、落实护理会诊和护理疑难病例讨论,组织每月一次的护理查房,业务学习、三基考试和基本操作技能训练和考核。

5、做好实习带教、进修生带教工作,并进行绩效考核和问卷星调查老师的满意度,保证带教质量。

6鼓励主管护师以上的护士,积极立项,今年争取市卫生局以上科研立项1项。

院内感染工作计划范文2

20xx年安徽省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医务人员的职业卫生防护,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院感染管理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防止传染病病原体、耐药菌、条件致病菌及其他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第六条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和独立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

住院床位总数在100张以下的医院应当指定分管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部门。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有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

第七条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医务部门、护理部门、临床科室、消毒供应室、手术室、临床检验部门、药事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医院院长或者主管医疗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三)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五)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七)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药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八)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第八条 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二)对医院感染及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针对问题提出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三)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

(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七)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

(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一)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一)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 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 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

(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

(五)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二)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三)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四)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五)灭菌: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细菌芽胞和真菌孢子。

第三十七条 中国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由中国卫生部门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