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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综合专项范文1
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坚持主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周边村优先,村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中心村、基层村优先,镇驻地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的村优先,规模较大的村、集体经济薄弱的村优先,村“两委”班子强、群众要求整治愿望强烈的村优先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列出整治时间表,分年度组织实施,三年内完成全区城市规划区外需要整治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
整治内容
坚持选准点,拉好线,拓宽面,以点促线,以线带面,“点线面”齐发力,全力打好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
点,即突出初村镇19个市级重点村的环境整治。加快推进9个尚未整治村的整治工作,分批次纳入市级重点村。列入2014年整治计划的远庄、靠山、西车门、长夼店子、小河北5个村,必须坚定不移地完成整治任务,2014年力争全部完成市级整治村任务,在全市率先完成整治目标。要重点做好“三清三化”工作,进一步加大自来水和进村路等方面的建设力度。要结合清理“三大堆”,在所有的村全面实行垃圾“村收集、镇调度、区清运”。要结合清理漫流污水,对村庄河流进行清淤治理,提高景观效果,保护、利用好水资源。要结合村庄绿化美化,多栽经济树种,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要按照“环境+社区+产业”的整治模式,做好“结合”文章,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与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自来水修复改造、健身文化广场建设、沼气建设等改善民生相结合,统筹推进新农村建设。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已整治过的等10个市级重点村,重点解决自来水、进村路失修问题。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将整治村卫生日常清扫、垃圾收集清运纳入镇环卫部门管理与承担,从根本上防止“脏乱差”现象反弹。
线,即抓好初村镇驻地、交通干线的环境整治。镇驻地区域,主要包括初5个村居,扎实开展五个专项治理活动:一是环境卫生专项治理,对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环境进行集中整治,清理和消除卫生死角,升级和改造相关设备设施;二是车辆停放专项治理,禁止违章占道停车、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赖站争客抢道等行为,加快规划建设停车场,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三是经营秩序专项治理,要规范设置固定摊点群和排档群,疏导流动摊点到指定地点经营,实行归类、归群、定点、定位、定时管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的予以取缔;四是沿街构筑物专项治理,对墙体破旧、墙皮脱落的办公、生产、居住房屋外墙进行统一粉刷,对有碍镇容镇貌的残墙断壁及各类破旧危房进行整修或拆除;五是门头广告及墙体立面专项治理,整治规范街道店面外立面及广告招牌,统一设计更换店面门头,严禁乱牵乱挂、乱涂乱画等行为。凤凰山路、山海路等主要交通干线,要加强全日清扫保洁,及时清除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三大堆”、白色垃圾,清除乱堆乱放的一切杂物;加强道路两侧绿地养护管理,修补破损的路面,施划道路标线;302省道、山海路两侧路灯统一设计安装广告牌。
面,即带动镇容村貌全面提升的环境整治。根据镇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开发项目区内的东石岭、辇子、北宅库等10个规模较大、短期内难以实施改造的村,要参照市级整治标准,因村制宜,合理规划,稳步推进,杜绝乱堆乱放、残墙断壁、污水漫流等现象,确保街道干净整洁;要抓好初村河综合整治工程,开展防汛清淤、卫生保洁、排污整治等工作,确保河道畅通整洁。
总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周密组织,强力推进。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各司其职,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镇、村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二是凝聚整治合力。通过舆论宣传、典型带动等形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群众自愿、共同受益、民主决策、量力而行、上限控制”的原则,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引导农民投资投劳。结对帮扶的单位要立足大局,加大人财物投入力度,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治理村镇生活污染、农村工业污染、农业生产污染为主要内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美化农民居住环境为基本手段,强化农村节能减排,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组织和动员全县上下相关力量,形成纵横交错的推进网络,集中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全县农村环境面貌的显著改善。
(二)基本原则
1、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基本解决农村环境及农村环保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2、条块结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部门联动、协同配合的推进态势。
3、创新机制,突出重点。不断探索农村环保新模式,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4、以人为本,造福农民。通过开展联合行动,维护农民群众环境权益,使广大农民喝上干净水,呼吸到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生活在整洁优美的环境中。
二、行动目标、范围和完成时限
(一)目标及指标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农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环境意识显著提高,严重影响农村和农业生产的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格局初步形成,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到2015年,全县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0%;具备条件的乡(镇)完成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清洁能源使用效率有较大提高;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每公顷1.2公斤以下;生态乡(镇)达到100%。
(二)整治范围
主要包括各乡(镇)、村、屯。
(三)完成时限
联合行动从开始,到2015年结束。5月前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协调和工作部署。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乡(镇)的实施方案。2012年5月至2015年为全面推进阶段,纳合行动范围内的各单位将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铺开,完成综合整治的基本工作任务。2015年年末进行总结验收。未达到《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的,要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保障饮水安全。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不定期对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
(二)逐步解决生活污染,改善村屯环境质量。在农村各类人口聚居生活区域,制定生活环境保护制度,做到柴草出村或合理有序堆放,沿街植树绿化,边沟清洁整齐。建制镇按国家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居住分散、经济落后村庄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治理,在人口集中、垃圾产生量大的村庄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设施。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
(三)加强畜禽污染防治,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平。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要在2013年前完成禁养区划定,开展禁养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要进行畜禽粪便清运处理,确保在发展生产时不污染周边环境。生产者不能实现处置的,实行指定代为处置的方式解决污染问题。推广利用畜禽粪便制作有机肥料和生物质燃料试点。到2015年,全县6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
(四)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地周边工业污染,防止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农用土壤的污染。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的科学使用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大力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推进有机、绿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大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五)充分利用农业废弃物,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组织开发和示范有普遍推广意义的生物肥料、低毒农药、可降解地膜等先进技术。因地制宜建设不同类型农村清洁能源工程,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大力提高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扩大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生产、生活中的份额比例。
(六)强化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环境准入,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严格审批对农业和农民生活环境有破坏或有影响的项目。禁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地区立项。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加大污染整治力度,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利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加强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多样性。开展草原保护、植被恢复、水土流失治理,扩大造林绿化面积。严禁坝内开荒。
(八)做好“十二五”期间农村重点污染源减排工作。各乡(镇)要在做好生活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调查基础上,将各乡(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COD(化学需氧量)及氨氮排放纳入全县“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科学核算减排基数,制定科学合理的减排方案。建立、完善和严格实施农村乡(镇)生活污水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COD(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的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的领导,成立泰来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喜福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检查、指导和考核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工作;协调解决综合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收集信息,编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二)各部门责任分工
各乡(镇)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编制并实施本地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农村环境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县环保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农村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预算内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编制、立项与审批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县科技局负责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组织拟定农村科技奖励政策和成果推广;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业植物保护和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推广种植养殖业废弃物沼气发酵利用技术;县林业局负责植树造林和村屯绿化,突出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建设;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组织开展农村水系整治、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划分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并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物的防治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组织农村未利用地适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与修编,指导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泥草房改造;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弃物,有计划地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对农村改厕予以技术指导;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村间村内道路硬化建设的行业指导;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广播、电视宣传;县法制办负责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三)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例会,根据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政府有关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研究部署今后工作任务,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广实用技术,推动联合行动深入开展。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范文3
一、进一步认清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农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等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村环境管理体制不健全,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农村环境保护既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又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坚持不懈地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领域,是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方面,是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全县上下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关于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战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各类生态创建活动为载体,实行“以奖促治”政策,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坚持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夯实工作基础,推广实用技术,健全队伍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危害农村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我县农村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严重危害农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进一步完善,饮水安全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处理率和资源化水平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重点建制镇建有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农村土壤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得到加强,化肥和农药利用率提高5%;医疗废物、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安全处理率达到80%以上;生态示范创建活动迈出较大步伐,至少建成5个省级以上生态乡镇,每个乡镇要至少创建5个市级以上生态村;农村绿化美化稳步推进,60%以上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村生态恢复和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监管得到切实加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为实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着力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一)切实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环境保护。科学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优先治理水源保护区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监测,确保饮水安全。到2015年末,全县农村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都要按要求建成保护区,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二)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在生活污水的治理上,有条件的建制镇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建立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县城周边村镇的污水可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居住比较分散的村庄,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在生活垃圾的处理上,逐步实行县域垃圾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居住分散、距县城较远的村庄,建立就地分拣、综合利用、就地处理的垃圾治理模式。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保障日常运行费用,使设施稳定运行。自2012年开始,每个乡镇每年至少建成一个符合上述标准的村。
(三)积极开展农村土壤环境保护。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协助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土壤环境档案。环保部门要严格控制农业区和农产品产区周边的工业污染。环保、农业等部门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区和蔬菜基地污水灌溉,强化对化肥、农药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
(四)推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和污染减排。要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同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结合起来,采取技术、工程、管理措施,在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同时,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要调整畜牧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等敏感区域内发展畜禽养殖业。鼓励农民施用农家肥,提高土地可持续利用能力。环保、牧业、农业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指导和鼓励各类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通过发展畜禽粪便制沼气、生产有机肥和堆肥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环保部门要以规模化养殖场(区)为重点,严格环境监管和环保审批。新、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对违规建设、不执行“三同时”制度和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养殖场(区)要实行限期治理。各乡镇要在环保、农业、牧业等部门的配合下加强对养殖专业户的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鼓励其至少采取防渗、防淋失等措施,减少地下水等环境的污染。要确保完成省市环保部门下达的畜禽养殖减排任务。县政府将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予以支持。
(五)有效控制农村工业污染。结合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及产业布局,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在构建循环经济链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发改、环保、土地等部门要负起责任,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坚决防止落后产能和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农村建设。
四、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各乡镇要积极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治理成效。要加强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管理,在项目可研、环评、设计、招投标、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浪费、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严肃查处渎职失职和行为。
五、深入开展各类生态创建活动
各乡镇要把生态示范创建作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载体,紧紧围绕“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目标,积极开展生态村、生态乡镇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活动,带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全面提升农民的环境意识,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县财政将对成功创建省级以上生态乡镇、生态村的乡村予以补助。
六、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按照国家及省的规定,农村环境保护将成为市、县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将以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减排、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创建、土壤环境保护等为主要内容,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指标体系、考核机制和问责机制,并将制定严格的奖惩标准。我县要据此实行乡镇政府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并将重要指标列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县政府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奖惩分明,充分调动各乡镇政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
七、开展环境宣传、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三下乡”
在环境宣传教育方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通过环保宣传进农村、环保知识进农户,倡导和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调动村民自觉、自治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监测方面,要积极开展农村饮用地下水源水质、空气质量监测,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土壤监测,全面掌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区域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适时开展农村人口集中区环境质量监测,为有效开展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依据。在环境执法方面,要严格农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禁不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在农村立项。加大农村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定期开展专项督查,使农村环境保护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
八、加强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
要推广适宜农村的生活污水、垃圾、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要培养专业化的农村环保技术队伍,以适应农村环保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九、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环保局要设立农村环保科,负责农村环保工作。各乡镇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设一名副职领导具体抓环保工作,由乡镇建设助理员兼任环保助理员,具体承担辖区内的环境宣传、环境、生态创建、协助监管等职能,配合与独立开展工作;每个行政村确定由治保主任兼任环保监督员,村民小组长兼任环境管理员,配合乡镇与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管理工作,形成县、乡、村、组四级环保网络。乡镇环保科员实行双重管理,人财物归乡镇管理,业务工作归环保局指导,共同开展工作,工资福利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环保局对其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并给予奖励补助。县环保局要加大对农村环保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环境执法、环境管理能力。
十、以“联保共建”为载体,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环保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
根据农村环境保护的特点,以“联合保护城乡环境,共建绿色宜居城市”为载体,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部门协调、联合推动的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县政府要成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发改、财政、环保、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林业、畜牧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规划,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推进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范文4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街道。
二、考核方式
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定期考核由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牵头,会同县农办、财政局、环保局、长诏水库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考评小组,在年终对乡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县农村垃圾清运专项资金补助的主要依据。
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几次不定期考核。抽查结果列入考核总分。必要时,抽查结果在全县通报。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乡镇(街道)、村两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硬件建设、长效机制、环境面貌、绩效情况等,并抽查不少于10%的行政村。
四、考核标准
考核设基本分100分,附加分5分。基本分包括组织领导10分,目标管理70分和绩效情况20分(详见附表)。
五、考评等级
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合格,90-75分为基本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对《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的农村环境卫生专项资金补助时,实行与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村至垃圾中转站的清运费用补助:2个乡每年每户补助6元;三个中心镇的垃圾清理费用由乡镇自负;其他乡镇(街道)每年每户补助3元。
2.村收集垃圾费用:长诏水库库区村庄保洁费参照县城保洁费每年每户48元标准补助;水库上游村按照保洁费每年每户24元标准补助;城区、城郊的重点村按每户每年36元标准补助;其他村庄按每户每年12元标准补助。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范文5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县积极实施以“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为龙头的一系列整治农村环境污染的工程,有效地改善了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升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推进了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仍比较严峻,农村环境整治的任务十分艰巨。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确保村容整洁的一项有效措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程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创新整治措施,加大治污力度,务必抓出成效。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总体目标:到年底,全县80%以上的行政村实现生活污水处理排放,垃圾固废统一收集,河沟池塘全面清淤,畜禽粪便污染和化肥农药污染明显下降,绿化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环境面貌有根本性的改善。
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主要任务:
1、整治畜禽粪便污染。科学规划布局和制定畜牧业发展区划,合理划定及调整畜禽禁养、限养区,优化养殖布局,控制养殖总量。对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关闭、搬迁,逐步削减限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限养区内原则上不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其它区域内新建规模化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治污设施与新建畜禽养殖场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制度。按照循环经济和畜牧业清洁生产的要求,遵循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治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农牧结合、“能源生态型”、“能源环保配套”等治理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便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加快生态养殖场和畜牧小区建设,大力发展循环农业和现代畜牧业。
2、整治生活污水污染。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农村实际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方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乡镇要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与乡镇污水处理厂临近的行政村,要按照区域生活污水处理一体化的要求,加快截污管网建设。不具备纳管条件的经济发达行政村,要单独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积极鼓励采用有(微)动力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武康镇、新市镇、钟管镇等环境敏感区域的乡镇要尽快把脱氮脱磷设施配套完善;其它乡镇和条件许可的行政村要把生活污水脱氮脱磷处理技术早日提上议事日程,使氮、磷排放指标达到标准要求。对新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要结合实际,采取纳管、氧化塘、人工湿地、地埋式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处理技术,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整治垃圾固废污染。尽快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一体化体系,消除农村垃圾乱倒现象。不断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运行机制,建立起城乡统一协调的长效管理机制,达到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实现全覆盖的目标。加快县垃圾焚烧厂建设步伐,农村垃圾实行就地分类,达到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垃圾减量的目标。建立和完善工业废物特别是农村中小企业产生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体系,防止对农村环境造成污染。
4、整治化肥农药污染。以科学施肥用药为指导,大力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田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控制过量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并建立健全测土配方施肥的长效工作机制,大幅度地减少化肥农药对环境的污染。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通过发展绿肥种植、推广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行种养结合经营模式、改进和完善畜禽粪便处理等措施,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培肥地力。大力推广应用新药械、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禁用国家和省明文规定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实现“一减二控三保”(即减少农药用量;控制有害生物危害、控制农药残留;保护人畜安全、保护农作物及其产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目标,建立一批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增效示范区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5、整治河沟池塘污染。全面整治农村河沟池塘,努力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按照“水清、流畅、岸绿、景美”要求,保护村庄现有水面,清除农村河沟池塘水面有害漂浮物、障碍物,做好河沟池塘清淤,河岸绿化。建立农村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巩固河沟池塘整治成果。
6、提高农村绿化水平。按照“易种好管投入低、生态增色有效益”要求,科学选定和推广绿化树种、绿化模式。坚持保护原有绿化和新增绿化并重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绿化活动。继续推进“千里生态长廊”工程,大力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河道、池塘、沟渠等)和庭院绿化活动。建立健全绿化长效管护机制,提高农田林网建设水平。
三、基本步骤和工作要求
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基本步骤:到年底,全县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任务;年底,全县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任务;年底,全县8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任务。
开展“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的工作要求:
1、在畜禽粪便污染整治方面:到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停、转产或搬迁,对纳入治理范围的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登记制度,全县基本完成年存栏300头猪(30头牛)以上规模养殖场的畜禽粪便治理任务。在农村散养高密度区域,开展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建设,为年出栏4万头猪以上的区域配套建立一个集粪处理中心;建立15个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县政府重点扶持10个市级生态养殖小区。
2、在生活污水污染整治方面:到年底,新增完成5个乡镇级污水处理厂土建工程并争取剩余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开工。列入“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创建计划的行政村必须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列入整治村的行政村要结合改厕,同步进行生活污水处理;列入省级生态乡镇或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计划的乡镇所辖行政村,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50%以上。新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要采取纳管、氧化塘、人工湿地、地埋式生活污水净化池等处理技术,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他行政村,可采用生物技术、土地利用、沼气工程等适宜技术处理生活污水,积极鼓励采用有(微)动力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百万农产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示范村建设任务。
3、在垃圾固废污染整治方面:到年底前,完成各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任务。在村庄固定地点放置垃圾桶(箱),并做到垃圾入桶(箱),定期清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覆盖率达90%以上。建立长效卫生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村庄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等日常保洁工作。农村中小企业产生的工业废物、危险废物纳入当地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农村医疗废物统一纳入城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体系。
4、在化肥农药污染整治方面:到年底前,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率达70%以上,肥料利用率提高5%以上,完成8万亩农田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秸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8万亩以上。积极鼓励开发使用有机肥(包括沼渣、沼液)等新型高效肥料,发展绿色和有机农产品。
5、在整治河沟池塘污染方面:平均每年完成农村河沟疏浚整治120公里,到年底完成480公里;淤积严重的河沟池塘基本得到清淤疏浚,并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保护村庄现有水面,建立农村河沟池塘长效保洁管理制度。
6、在提高农村绿化水平方面:通过整治,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95%以上,林种、树种结构基本合理,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按照“千里生态长廊工程”、“绿化示范村”的建设要求,平原、半山区、山区三种类型的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25%、20%、15%,其中乔木树种绿化面积占绿化总面积的70%以上,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作为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县“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与“十村示范、百村整治”领导小组组合),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建设局(与县“整治”办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具体目标、任务和职责层层分解,落到实处。建立考核制度,将“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纳入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生态县建设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2、搞好规划配套。要依据《县总体规划(城乡一体化规划)》和城乡污水、垃圾处置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专项规划,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内容、重点区域、主要措施和实施步骤。对专项整治规划确定的重点整治区域,还要制定具体整治方案。专项整治规划和重点整治区域的整治方案要限期完成。
3、创新投入机制。一是加大投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挥财政导向作用,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整治的各项补助。各部门的项目资金要配套集中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集成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农村环境整治中发挥主体作用,并积极引导农村先富起来的能人、民营企业家向农村环境整治提供捐助。二是搞好整合。活动要与“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千里生态长廊建设”工程、“先锋工程”建设和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等相结合,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切实改善农村环境。三是市场运作。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金融部门、社会团体、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向省级社会主义新农村试验示范区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农业农村废弃物市场化、产业化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路子。
农村环境综合专项范文6
二、你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主要责任领导,切实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监管措施,落实配套资金,推动示范工程取得成效。通过示范工程的实施,在农村环保体制建设、政策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
三、—2012年内,示范区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示范片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截污设施基本完善,取缔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使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示范片区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达标排放。整治村庄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清运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三)示范片区村庄畜禽养殖布局符合当地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两禁”区要求,做到人畜分离、畜禽集中养殖、集中治理,养殖废弃物做到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示范片区乡镇要建立专门环保机构,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环保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制定规范的乡镇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四、示范工程资金由国家、省、市、区四级共同承担。
乡镇政府应设立垃圾、污水设施运行专项资金,建立专门组织运营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转。
五、你乡镇政府通过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使示范片区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并取得以下示范效应:
(一)完善工作机制。通过示范工程实施,促进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建立完善;制定有益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和投融资政策,创新项目管理模式,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机制。
(二)引导资金投向。通过中央和省、市、区级资金支持,带动地方资金投入,并整合其他涉农资金,共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强化资金效益。在改善农村环境状况的同时,为农民增加收入或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创造条件,提高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贡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四)推广实用技术。以示范工程为载体,推广一批低成本、高效率、易维护的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确保示范工程出成效、树典型。
六、你乡镇政府应加强对示范工程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对示范工程实施效果进行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