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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1
自从2003年新农合开始试点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制度运行状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不断调整和完善新农合制度。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促进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健全。2009年,卫生部规定:“新农合个人筹资水平不能低于100元,地方财政给予农民的补贴也不能低于40元每人,个人自缴费不从20提高到30元,新农合的补偿封顶线也提高到当地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1年中央出台政策要求将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提高到200元每人,而且要求各省市应该积极广泛地进行门诊的统筹工作。同时报销比例也应达到70%左右。“补偿封顶线不能低于5万元”。参合人数2011年是8.32亿相比2009年8.33亿和2010年的8.36亿没增反而再降;参合率2011年为97.5%自从2005年以来一直在增长;筹资总额,支出总额也在不断增长,而且增长趋势明显。“补偿收益人次在2011年为13.15亿人次,相比2010年的10.87人次增长了3亿人次左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互助自愿的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区别的惠民政策。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农民收入有限,生活水平远远不如城市居民,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非常常见。所以这项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地区都得到积极的响应,各级政府都给予很大支持,新农合制度实施当中有很多问题存在。
1.政策宣传不到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惠民制度,如果在广大农村地区不能得到良好的宣传,那么农民对于它的认知程度就低,自然参合率就会降低。当前新农合的宣传手段只要依靠宣传手册、村委会开会宣传等,但据笔者了解,横山县合管办宣传手册没有真正地发到农民手中,而是堆积在合管办。工作人员的这样不负责任行为直接导致新农合的宣传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即使是宣传手册内容,对新农合的的介绍,也不是非常详尽。另一方面村委会开会宣传,但是由于作为宣传员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并不能真正的理解新农合的一些政策,很多地方,只是将参保费用告诉了参合农民,还有参合后带来的好处,至于一些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如何报销的问题则并不能准确传达。对农民来说,宣传效果不持久、不深刻,就很难形成农民自愿、持续参合的大环境。
2.逆向选择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区别之一就是,前者是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政府只起一个引导和鼓励的作用;而后者则是强制参加,从根本上杜绝了逆向选择的发生。在农村地区,农民的经济生活水平相对比较低,经济收入低。“有些偏远的地区,随着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不断提高,农民的负担越来越重,所以一些年轻力壮的,身体条件较好的农民就选择放弃参合,而家中体弱多病的,老人和小孩则会参合,逆向选择的问题就应运而生”。而逆向选择的产生,对新农合的影响不言而喻。首先会造成新农合的基金短缺问题,逆向选择可能会让基金筹集困难,而在支出水平则远远要高于筹资水平,这样基金就不能保持收支平衡。
3.各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和补偿范围有待商榷。
新农合实施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而真正导致农民走向贫困不是一些门诊小病,而是那些需要花费农民多年积蓄的大病,而这些大病又不能在乡镇卫生院和县定点医院治疗,或者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足以应对这样的病。农民只能到三级医疗机构治疗,但新农合补偿比例是与医疗机构等级成反比的。农民到最后在这些等级较高的医院得到的补偿金额远远不够看病所花费的钱。“虽然还有大病救助的补偿,但补偿比例也不并不高”。这样的补偿比例分配,还是没能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难题。至于补偿范围问题,现有的门诊补偿只限于在乡镇一级的定点医疗,对于一些门诊大病,农民只能自己出钱治疗。
三、政策建议
1.建立健全新农合的法律制度。
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治国方针,在缺乏法律的保障和支持,制度的实施就会受到限制,不能有效地贯彻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受到各级政府的积极支持,新农合制度也因此得到推广,但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只有一些决议要求等,所以导致新农合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农民参加新农合是自愿的,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这也导致农民群体的不信任感,不利于新农合的进一步发展。
2.强化政府的核心责任。
新农合制度作为一个准公共产品,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力支持,新农合制度是很难有效的继续运行下去。虽然政府这些年已经做了很多来引导和鼓励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比如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制度的补贴、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存在诸多问题。“监督管理不力、政策宣传不到位、逆向选择等,归根到底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政府出面”。各级政府需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机构里必须要有相应的农民代表,不能让新农合管理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做到监督和管理相分离,让新农合在阳光下运行。这就需要信息的公开力度要加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必须对自身的工作实行透明化和公开化,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政策宣传不到位的现象也会相应减少,农民对于新农合认识也会更加深刻,相应地会提升新农合的参合率,也有利于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
3.避免逆向选择的发生,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标准。
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推进实施,农民对于新农合刚开始实施带来的惊喜已经逐渐冲淡,而且新农合的个人筹资标准的提高,也给家庭条件不好的农民带来一定负担,这样就形成家中有需要的参合,年轻力壮的直接放弃参加。应该尽力的避免这样的现象发生,可以强制新农合的参加以户为单位,只要家庭中有一个人参加,户口上每一个人都必须参加,当然对于那些常年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但一直没享受到新农合的补贴的,可以予以一定的政策上的优惠,比如个人缴费标准适当降低,以及免费体检等,对于常年有病在身的农民,适当提高一点缴费标准。这样也可以消除一些参合农民的不平衡心里,有利于新农合的长远发展。
4.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提高乡镇医疗水平。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2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国家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个人储蓄医疗保险
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与完善离不开对世界各国医疗保险事业经验与教训的扬弃。尽管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自己的独创之处,但因在几十年来的运行中几度起落,因此为了使其持续发展,有必要借鉴国外医疗保险的经验教训。
一、国外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
经济发达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历经一百余年的发展与演变,日趋成熟与规范,而发展中国家也都在努力发展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因此本文首先分别介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一)经济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
经济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医疗保险制度、个人储蓄医疗保险制度。
1.国家医疗保险制度
英国是最早实行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的国家,这种模式又叫国家卫生服务制度,主要通过国家预算来筹集医疗资金,支付医疗费用,为全体居民提供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
由于这种医疗保险模式将福利与卫生结合起来,因此在提高医疗保险资源经济效率和加速实现卫生保健目标方面有许多好处,比如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避免医疗机构重复建设;有利于成本控制;有利于预防与治疗相结合;被保险人能够平等地享受医疗服务等。
但是,公有制和计划调节也造成缺少市场竞争的状况,这就导致不仅动作效率较低,而且影响医院与医生的服务积极性,医疗质量在排队时间等方面的指标相对而言不是很高。
2.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实施的强制性全面医疗保险。这种模式由雇主和雇员按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并由非盈利性的保险机构管理,用于支付劳动者个人和家庭成员看病就医的医疗费用。德国、法国的法定医疗保险制度和日本的健康保险制度都属于这种模式。
在这种模式中,政府不参与法定医疗保险的具体操作,能较好地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冲突,保险效率较高。但一个突出问题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医院和医生往往会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给予不必要的检查以增加收入,却导致了医疗费用大幅增长。如德国按住院日给医院付费,刺激医院延长病人住院时间,平均住院天数为12.3日,美国只有7日。由于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均采取措施抑制其增长,因此又会导致医疗服务水平的下降。
3.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在商业医疗保险制度下,医疗保险的筹资和医疗服务的提供都是以市场运作为准则,私立的商业医疗保险机构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展不同险种的医疗保险业务,供求关系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美国是实施这种模式的典型代表。
该种模式下,商业医疗保险机构按市场规则自主经营,由市场不同需求产生不同险种,其供求关系受市场调节,因此效率较高。由于商业保险机构以盈利为目的,这就促使其合理使用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机构的人员、设备结构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从而使得投保者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但这种模式的医疗费用负担也比较重。由于政府干预少,企业化管理的医疗保险组织之间、医疗机构之间竞争激烈,在全国范围内难以实行统一有效的控制卫生费用的措施,从而导致整个国家的卫生费用迅猛增长。
4.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储蓄医疗保险制度是强制储蓄保险的一种形式。它通过立法,强制劳方或劳资双方缴费,以雇员的名义建立保健储蓄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
这种模式以新加坡最为典型,其卫生服务提供体系是公立和私营相结合的。患者可以自由选择在公立或私营卫生机构就医,医院的医生可以到私人诊所看门诊,这样便在公立医院与私人医院之间形成竞争,医疗服务质量相对较好。这不仅可以保证每一个公民都能获得基本医疗服务而且可以很好地解决资费“代际转移”问题。此外,还能克服医疗保险的消费不公平等现象,管理效率较高。
(二)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当前世界上发展中国家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大致有三种类型:免费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有别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1.免费医疗保险制度
政府对乡村地区的成员提供免费基本医疗服务,贫困地区以及医疗条件差的地区的住院病人可以费用全免,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都要担负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典型的国家包括马来西亚和南非。
2.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巴西实行的是面向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免费制度。巴西的医疗保险事业由社会福利部管理,下设国家医疗保险协会,由该协会自办保险医疗机构。巴西着手建立遍及城乡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第一级以农村或城镇社区门诊部为基础,主要针对小病小祸,使大多数居民免费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第二级以专科和普通综合医院为枢纽,主要针对常见病和多发病,解决大多数患者的住院诊治问题;第三级以大型综合医院为依托,主要从事疑难杂症诊治。居民患病后,必须首先在当地初级医疗机构就诊,经初级医疗医生同意,才能转到中级或高级医疗机构诊治。在经费投入方面,巴西的卫生事业经费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农民以税收附加的形式缴纳保险金,再加22%左右的国家财政补贴。
3.城乡有别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墨西哥、智利、韩国及泰国等国家实行此种医疗保险模式。从总体上看,这些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城市居民,而乡村医疗保险制度则相对滞后。20世界9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逐步建立起面向城乡各个阶层的疾病保险制度,减少政府在社会保险方面的直接参与作用,加强政府对社会保险的法律保证以及制度规范和制度监督。
二、国外医疗保险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包含农村合作医疗在内的国际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比较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国外实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较先进的国家的一些做法对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政府在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职能
作为一种典型的公共产品,要求政府给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适当的投入和支持。一是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把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贴作为一项预算内财政支出,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保证资金的稳定性,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增加投入。二是政府可以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对农村合作医疗进行社会慈善捐赠,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险水平。三是政策支持,国家或省级政府要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农村合作医疗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促进这一制度的规范、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纵览国外合作医疗的历史与发展,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其在医疗保险系统中的管理监督职能,从“办”医到“管”医,从行政管理转为依法管理。在加强对全社会医疗资源监督管理力度的同时,扩大医疗机构的自,使医疗机构能够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及时调整自己的运作。
(二)建立合作医疗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良性运转艰巨而复杂。从各国实践来看,必须加快社会保险立法,用法律这个手段来规范和统一卫生行政主管机构、医疗保险操作机构、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和患者的行为,并且制定基本医疗消费控制标准,对医药的使用实行必要的限制和管理。美国实行的商业医疗保险为主的医疗改革导致一批被各类保险所“遗忘的群体”,就是因为美国医疗保险依靠企业、个人自发性地加入商业保险,所以如果适当增加保险的强制性,才能保证筹集到更多资金,用于更大范围农民的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比如1934年,日本颁布了《国民健康保险法》,要求所有国民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这项政府强制推行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成为日本农民的医疗保险底线。
(三)统筹城乡,模式多样化
中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导致了务农的农村人口、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和农民工医疗保险的曾经严重缺失。虽然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了很大的进展,对他们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城乡差距依然很大,因此统筹城乡成为必然。但统筹不等于城乡统一一样,而是从宏观上把握城乡医疗保险的要求,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在现有社会结构条件下,应该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采用灵活的保险方式与多样化的保险模式,除了合作医疗外,还可以逐步采用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种形式,以满足农民的多种医疗服务需求。
(四)鼓励农民互助,依靠自身解决医疗问题
如日本农村中实行的互助保险组合就是在国家对农民医疗保险投入不足,农民的医疗需求较大时产生的合作医疗模式。有专家认为,引导农民组成团体,互帮互助,共同面对医疗问题是国家医疗投入不足时的最好形式。其实我国上世纪60年代湖北省长阳县乐园公社的合作医疗制度在本质上与此种类型无异。
(五)严格控制、合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
对于医疗机构,采用统一制度、分散管理、鼓励竞争的运行原则,使他们在降低医疗成本的基础上,把为投保者提供一流服务放在首位。对于投保农民,要防止“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问题。
(六)运用现代化的手段监控合作医疗的运行过程
从包括英国在内的发达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来看,它们都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险电子技术支持系统,实现了现代化的管理,使各地社会保险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都能实行全国计算机联网管理。相比之下,我国合作医疗的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有待加强和改进。
以上对国外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医疗保险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模式的比较分析为我国发展和完善自己独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正确看待本地区实际情况、保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前提下,我们无疑会从世界各国的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中汲取养料,为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找到一条正确而便捷的道路,解除亿万农民兄弟的后顾之忧,稳定社会治安,造福一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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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3
一、“新农合”工作取得的成效
1、减轻了农民负担,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具体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筹资标准越来越高。2003~2005年为每人每年30元(个人缴纳5元,政府补贴25元),2005~2007年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贴40元),2008年又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个人缴纳20元,政府补贴80元)。二是报销比例越来越高。2003年乡镇一级的报销比例仅有40%,现在已达70%~80%,封顶线由原来的一万元也提高到三万元。三是得到补助的人越来越多。随着参合人数的不断增多,每年享受医疗补助的人也是越来越多。从开始之初到2007年底,新乡共有832.661万人享受到新农合补助,补助金额44,738.11万元;2007年新乡人均补偿费用723.73元,人均高出全省25.6%。而且80%的病人在乡、县两级就诊,基本实现了“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预期目标,农民在得到实惠的同时,也享受了方便。
2、促进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实施新农合以后,新乡通过实行报销比例“下高上低”(即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55%,县级报销40%,市及市以上报销30%)和报销起付线“下低上高”(即在乡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起付线为80元,县级医疗机构为4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为800元,市级以上医疗机构为1,500元),这两项措施,不仅较好地满足了参合农民看病就医的需要,控制了医药费用,而且较好地引导了农民就近就医,合理使用医疗资源,促进了乡村医疗机构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二、“新农合”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偏低,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首先,从筹资标准来讲,新乡从2008年开始才刚刚提高到100元,这和农民的实际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距离。其次,从补偿标准来讲,农民在各级医院看病的补偿比大概是这样一种状况:乡级54%,县级36.8%,县以上为23.3%。不管在哪里看病,也不管得的是什么病,也不管看病花了多少钱,通过“新农合”最终获得的补偿最多也只有3万元。由于补偿比例偏低,一些农民在花钱数额有限的情况下情愿放弃“新农合”补偿,而在得了大病、重病之后仍然会陷入贫困。
2、报销比例的设置不够科学。按常规来讲,医院的级别越高,收费标准就越高;越是到大医院看病,花得医药费也就越多;花得钱越多,农民就越是需要帮助。对农民来说,如果不是得了大病、迫不得已,一般是不会到大医院看病的。一旦到市级以上的大医院看病,肯定都是一些比较严重、比较难治、县乡医院治不了的大病、重病。然而,现在设计的报销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标准却是,越往上起付标准越高、报销比例越低。这种制度设计只是照顾了县乡医院的利益,却忽略了农民的利益。这和我们设计、推行“新农合”制度的初衷多少有点偏离,不利于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3、某些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看病就医的自由。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住院看病报销的起伏线标准“下低上高”和报销比例“下高上低”的做法使得一些农民,不管县乡医院是否具备医治某些疾病的条件,但为了多获得一点补偿,即使自己内心不大情愿,仍会选择留在县乡医院住院治疗;二是到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看病,必须在三天以内到县乡农合办履行一定手续,不管情况多么紧急,也不管路途多么遥远,否则不予报销;三是一些地方要求危重病人必须在县乡医院住院3天以上才能转院治疗;四是一些普通的县乡医院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国家法律和病人安危,把一些应当入住专门的传染病医院医治的病人留在自己医院。这些做法都不同程度地限制了农民看病就医的自由。
4、某些环节落实不到位,运转不顺畅。主要有以下几点:(1)监管部门力量有限,工作难度较大。由于人手少、经费紧张,好多本来应该由自己承担的监管工作,监管办不得不分摊下移到各医疗部门的服务窗口。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服务者与监管者的职责与身份,从而降低了监管的力度与质量。(2)保险公司作为承办机构在有些方面存在明显的不足与缺陷。监管部门和医疗部门反应较大的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电脑软件落后,不能真正实现网络审核自动化,难以适应“新农合”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无法完成对一些资料的统计工作,影响公示;经常掉线,直接影响了直报工作。二是用于县乡医院服务窗口的报销周转金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目前,县乡两级医院为方便农民报销都设有专门的服务窗口,报销所需资金由保险公司事先支付一定数量的周转金。而保险公司支付的周转金根本不够用,无奈之下只能由医院垫付。长期这样,医院感到难以承受。三是县乡医院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配置问题。按照责任划分,县乡医院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应当由保险公司配备并承担有关费用。现在这一切却都落在了医院身上。尽管保险公司对这些工作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元的补助,但远远不能弥补医院方面的损失。
三、完善“新农合”工作的思路与对策
1、为外出务工农民参合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让每一个农民都能真正享受“新农合”。解决外出务工农民的参合问题,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常年筹资机制,方便农民参合,为外出务工人员参合提供便利;二是建立异地定点医院,为外出务工人员看病就医提供方便。让他们不管在哪儿都能享受到“新农合”的好处。
2、提高标准,完善政策。(1)提高筹资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年100元,逐渐提高到200元,甚至更多;(2)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标准。现在大病住院动辄就是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最多三万元的补偿标准相对那些重大疾病病人巨额的医药费来讲实在是微不足道。只有不断提高补偿标准,农民才有希望从疾病与贫困的窘境当中解脱出来;(3)实行二次救助。具体办法主要有两种:一是在现有“新农合”补偿办法的基础上,对一些重大疾病,根据病种再确定一个补偿比例进行再补偿;二是把新农合和社会保险结合起来,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再进行商业保险补偿。
3、改革完善政府财政对保险公司的付费方法,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具体来讲,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1)改变目前根据新农合基金规模按比例付费的办法,在认真核算保险公司承办“新农合”业务实际成本的基础上,经过协商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相对固定的数目,然后每年根据业务量变化和成本变化情况进行适当地调整。这样做,既可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利益,使他们有利可赚,也能够为政府省钱,让政府不多花冤枉钱;(2)改变所有经费一次付清的付费方法,实行两次付费法。也就是年初先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经费,剩余部分根据保险公司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年终结算,工作不到位或者出现问题就扣除一定数量的经费。这样做,不仅可以强化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监督制约力度,而且可以督促保险公司自觉提高工作的责任心和办事的积极性。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4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公司
合作医疗是由体现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等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保险公司可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的特点,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发挥保险公司的社会管理功能。
一、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作用
(一)有利于保险公司发挥较为成熟的医疗保险管理经验。保险公司在费率厘定和风险管理方面具有优势,善于对征缴补偿标准进行测算、拟订合理的征缴补偿标准和办法,进行赔偿额度的设置。发挥理赔管控的专业优势,有效防范道德风险。通过成立专门的农村医保业务管理中心,选聘医保专管员派驻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人员的政策咨询、资格核准、住院登记、转院管理及现场现金结报支付等工作。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网络系统和专业人员的优势,在业务管理中心和各定点医院间建立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业务管理中心建立数据库.各定点医院设立工作站,专管员对结报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初审,然后将数据传输到业务管理中心,业务管理中心即时核准。农村医保专管员制度和远程审核结报网络平台的建立,缩短了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距离。业务管理中心通过制定支付管理、专管员培训与管理、档案管理及信息数据管理等办法,规范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可积累农村保险经验数据,便于保险公司设计和开发有针对性的农村保险产品及拓展农村保险市场,实现保险公司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
(二)有利于政府发挥指导和监督职能,实现政府职能从办农医保向管农医保的转变。政府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监督业务管理中心的基金运作情况和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病人的医疗行为。加强对农保基金的监督,真正做到农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卫生行政部门不参与农保基金的运作和结报补偿等日常性事务工作,只负责监督管理和政策的调研与完善,真正实现监督管理与具体经办的分离。
(三)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补偿支付服务。保险公司的参与可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农民体验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率,有利于改善政府和群众的关系。
二、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方式
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医疗制度的困难在于资金的缺乏,农村在进行税费改革后,作为乡镇政府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农业税被取消,财政资金大幅度减少,有限的资金在维护公共卫生投入方面政府的力量就显得非常有限。而对保险公司而言,占据我国人口70%的农民却还是一个尚未打开的潜在市场,保险公司向农村市场的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及责任保险必然可让保险公司与农民实现“双赢”。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委托管理”模式。保险公司采取基金管理方式,向政府收取一定额度的管理费用,按照政府确定的补偿方案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服务,不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行风险。在具体操作中,根据是否使用保险公司指定条款,又可包含“基金条款”和“委托协议”两种不同做法。这种模式下,保险公司为政府提供新农合补偿费用支付服务,实现新农合“管与办”的有效分离,有利于基金安全;而保险公司自身不承担基金管理与运作风险,有利于规避政策风险,是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的主流模式。
(二)“风险管理”模式。完全按照商业保险规律运作,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保费和补偿标准,保险公司为参保农民提供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服务,承担新农合基金的运营风险,自负盈亏。这种模式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保障功能,调动经办公司在风险管控方面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使新农合向公平与效率的方向发展,但鉴于国家有关政策限制,目前仅限在个别地区进行初期探索。
(三)“风险共担”模式。为提高公司经办管理效率,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基金条款”委托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分享新农合基金盈余,共担基金亏损风险。这种模式具有平衡机制,结合了前两种模式的优势,有利于调动双方共同参与管理的积极性,但难以确定双方的法律、经济关系,具体操作相对复杂,保险公司面临较大风险。
三、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积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与主体。虽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农民的应缴费用降低了,减轻农民的义务,但农民做为此项制度的核心地位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上世纪90年代由卫生医疗部门主导重建农村合作医疗时,由于制度设计的问题,导致资金缺乏并造成没有给参保农民报销医药费的现象。因此,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府和监管机关尚未完善制度保障。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还缺少政府有关的法律、税收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基础支持。政府没有出台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的指导意见,也没有明确的鼓励性税收优惠制度安排。保险监管机关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产品开发、精算技术标准、基金运营管理、盈亏核算方法等缺少相应的保险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范与支持。
(三)保险公司缺乏经验和动力。首先,目前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缺少针对农村地区整体人群的卫生统计数据或经验数据的积累和储备。长期以来,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情况的统计工作一直未能全面建立,没有详实的统计数据储备,导致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的保险费率厘定缺乏科学数据支持,无法确定合理的标准费率。其次,新农合建设遵循的不赢利原则,迫使保险公司对于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缺乏长期的动力支持。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建设往往只能寄托于参与新农合建设所带来的农村保险市场开发的潜在附加效益。再次,对医疗机构在医疗费用使用上的管控,保险公司无法真正做到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往往只能依托政府的监督。最后,保险公司普遍缺乏长期开拓和服务农村市场的经验,对保险公司来说往往缺乏针对新农合业务的风险识别评估、服务流程、业务系统网络,没有针对这个特殊市场的配套人才、制度、流程和技术支持。
四、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黑板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搭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平台。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选择参保受益农民的典型事例进行报道,努力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农民心中的地位。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自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加强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指导和监督。卫生行政部门是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管单位,卫生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应对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指导和监督,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共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使保险公司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作模式得以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5
全民健保;农民健康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体系;监督体系
1.中国台湾农民健康保险的发展及现状
中国台湾农民健康保险作为除劳工保险、公务人员保险以外的第三大保险,其开办与发展有着独特的历史性和戏剧性。中国台湾农民健康保险以台湾50年代社会福利与保险的发展作为基础,以台湾劳保和公保的相继实施作为先例,于1985年进行试办,并与1988年正式实施。台湾农民健康保险的实施为台湾全民健保的开办扫除了最大的障碍。可以说台湾全民健保实施的先决条件在于农民健康保险问题。台湾全民健康保险事业于1995年正式起航,运行至今已安全航行17年,而台湾二代健保将于明年1月正式上路。它的实施将使更多的人纳入保险的范围之内,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中国台湾农民健康保险的开办和全民健康保险的实现历经曲折,来之不易。目前台湾总人口约2300万。投保率接近99%,而没有投保的第一部分是旅居国外的人,第二个是受刑人。台湾从事农林牧副渔等农业生产的人口约占台湾总人口的9%,截止至2010年,所有农民已强制参保。台湾健康保险以居民收入为基础,保险费率稳定在5%左右,零收入者零保费,具有很强的福利性。因此,台湾全民健保从开始实施到现在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到2011年底台湾全民健保已累计亏损200多亿台币。当前,台湾正在实施积极的节源疏流的措施,以保证台湾健保的长久发展。
2.中国大陆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及现状
中国大陆农民医疗保险随着国家不同政策的实施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后,广大的农村地区实施由集资筹办的合作医疗,并以“赤脚医生”为主要的医事人力,村民可以免费就医。改革开放后,农村瓦解,国家大量医疗资源投入少数城市,对农村医疗保险缺乏投入及替代机制,合作医疗消失殆尽。由于资源和制度的缺失,广大农民被排斥在医保的范围,就医完全自费。很多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这不仅严重危害了广大农民的的身体健康,而且阻碍的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
农村地区医疗保险体系的缺失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的严重隐患。随着农村地区社会制度变革的不断深入,农民医疗保险问题日益凸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此,在2002年10月中国政府做出了建立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决定,并计划在2010年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已基本覆盖,形成了以广大农民为基础的的相互救济医疗体系。
目前中国大陆乡村人口总数约为9亿,占人口总数的70%。农村人口基数和比例十分庞大。加之中国大陆农村合作医疗在发展上的不连续以及中国大陆农村问题的复杂性,高效率、高质量的农村医疗照护体系的建立成为中国大陆医疗改革发展不懈的目标。
3.中国台湾农民健保给予中国大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启示
中国大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改革与发展是时代与社会的要求。从科学发展观建设的角度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基本条件。健康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第一人权,只有农民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才能促进现代农业的不断进步,才能促进社会的不断发展。从国际健康保障发展趋势角度来看,医疗保险制度是体现社会优越性的基本需要。资本主义国家尚且保证了其公民的基本医疗权益,为我国广大农民提供医疗保障更是我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居民健康保障需求角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控制农村地区疾病风险的基本制度。建立覆盖全农村的新农合制度可以大大降低基层因为疾病产生的恐慌,消除不稳定因素。巩固和维护政府的政治权威和扩大社会统治的政治基础。但由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医疗保险制度在发展上的时间差异。台湾农民健康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将为中国大陆提供宝贵的经验借鉴。
A.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该是建立在以强制性为原则基础上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强制原则不仅利于解决农民自愿与强制的两难选择问题,亦有利于确保广大农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而新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的自愿性容易引发农合需求方的道德风险行为和逆向选择问题,这既不利于新农合互助合作的风险分担原则,也不利于提高新农合的保障水平。通过强制性原则,一方面可以提高补偿水平,提高个体受益程度;一方面基于大数法则,可以降低个人费用负担。此外,强制性为新农村合作医疗长久筹资机制的建立提供保障。这不仅有利于新农合社会保障功能的发挥,亦有利于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B.建立和完善基层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医疗网络的构建是社会保险实施的基础。中国大陆由于城市和农村发展的差异性,大量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所以导致中国的医疗服务呈点状的聚集而并没有形成网状的分布。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网络的缺失是广大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建立和完善基层农村服务网络关系着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成败。而加大对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时,应着重加大对在基层农村服务网络中起承上启下纽带作用的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乡镇卫生院的改善和发展不仅有利于基层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亦有利于缓解城市就医压力,便于城市医疗服务网络的优化与健全。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首先应解决的是国家基本财政支出制度建设。要确保国家财政对基层公共卫生的支出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和地方财政投入到农村医疗事业的财政比例,以确保基层卫生发展的持续性。其次,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设施建设,改善就医条件,提高服务水平。要将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尽量消化在基层。再而要加大对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中人力资源的投入。一方面国家要实施积极的政策,鼓励更多优秀的医护人员到基层工作,优化医疗服务网络中的人力资源分布。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农村卫生服务的教育培训投入,加强对农村医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医疗服务的质量。此外,可以在医学院校设置专门针对农村医务人员的专业,培养适应农村的专业人才,增加基层医疗人力资源优势。最后,要建立适用于基层医疗服务网络的运转机制。以提供医疗服务,加强社会保障功能为轴线。完善医疗服务网络的制度建设,提高服务网络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C.明确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险中的职责
社会保险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区别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是以谋求社会公平为根本目的。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很多农民根本无法真正享有医疗保障,所以国家应当在医疗保障方面给予农民更多的支持和保护,将农民医疗保险制度纳入国家社会保险的总体规划,而政府也就理所应当地扮演着规划师的角色。从根本上来说,中国大陆要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民可支配收入,减少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的过渡依赖。中央政府的财政补贴始终不是新农合发展的最佳方式。新农村合作医疗长久稳定运转的关键在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目前,中国大陆农民平均收入3000元,仅台湾的1/25。因此,农村地区生产力的发展才是根本。但在现有的国情和条件下,中国大陆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当把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补贴纳入国家财政支出预算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政府可以将烟酒健康税直接与新农合相对接,确保财源充足。此外,政府还应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支持,广泛吸纳各种社会慈善捐赠,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二是政策监督。一方面国家及省级政府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监督;另一方面国家可以成立单独的社会保障医疗监督机构。尤其是加强财政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监督体系。以保障和促进新农合制度的规范、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
D.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作用
当前,台湾农民健康保险形成了在政策制定和保险运营上以政府主导,在具体操作事务上以社团参与为主的组织管理模式。社会团体扮演着协调公民与国家间利益使者的角色。其运作的逻辑是透过协商与谈判。民间社团的参与不仅有利于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贯彻和实施,亦有利于加强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体系下各利益方的监督。中国大陆由于国情的限制,民间团体的发展没有步入体系化,发展不够完善,社会功能发挥的不够充分。而新农合制度的制定、实施、发展、完善,不仅仅需要政府的控制和民众的参与。更多社会团体的参与并发挥其辅助功能,将更有利于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完善新农合相关民间团体的建设,并充分保障其社会功能的发挥将对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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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文6
一、怀远县新农合试点工作情况
怀远县总人口12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09.19万人。全县共有876472人自愿参合,参合率达80.27。通过半年左右的运行,总体状况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1、农民得实惠,政策得民心。1~6月份统计数据显示,全县参合农民住院14290人次,约占参合人数的1.6;住院医药费用总额为2493.11万元,补偿总额为888.26万元,大病住院医药费负担平均减轻35.6,农民患病住院率平均提高30,住院医药费均次补偿额678.24元,最高单人次补偿2万元发生两例。新农合政策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在荆芡乡张圩村,参加座谈的农民交口称赞新农合,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张道松老人争着向调研组叙说,孙子在上海打工患病,赶回县里住院,花了4000多元给补偿了1000多元,这样的好事在过去连想都不敢想;张金兴老人告诉我们,农村人在过去有个病都是“小病扛、大病拖”,哪敢动不动就去医院!现在有了新农合,自己脚上长了9年多的瘤子要等秋凉后去县上治治了。在万福镇、在新城区的曹河村、在乡镇医院的病房里,所到之处参合农民的感激之情都溢于言表。新城区负责同志说,新农合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且必将对改善党群关系、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产生积极影响。
2、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资金运行安全平稳。由于准备工作抓得早、抓得细、抓得实,怀远县在考察借鉴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使试点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局。各乡镇、村干部全力以赴,逐户上门宣传,确保在试点启动之时达到了超过80的较高参合率。参合资金按人均45元筹集,其中农民个人缴纳10元,国家、省、市、县财政分别为每个参合农民投入20元、6元、3元、6元。个人缴纳的10元中有5元进入家庭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及购药费用。全县共筹集资金3942万元,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上半年共支出补偿总额是888.26万元,下半年费用支出由于项目增加(包括慢性病补偿、免费体检、新增补偿范围、家庭帐户支出等)预计将比上半年有所增长,但综合分析,全年度基金管理符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出现重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
3、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在市发改委的积极努力下,怀远全县有16个乡镇医院共获得820万元的国债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半年以来,全县33个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率平均增长30,乡镇、县级和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比分别为53:32:15,表明农民就近医疗的选择在增加。以魏庄镇卫生院为例,去年全年门诊量是26253人次,住院416人次,全年收入140多万元;而今年1—8月份,门诊量已达到27300人次,住院372人次,收入已达120万元。目前,各乡镇医院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方面也采取了各种措施。魏庄镇卫生院新添了半自动生化仪等医疗设施,万福医院还购置了两辆救护车,实行24小时免费接诊;新城区医院(县三院)和万福医院还对参合住院农民提供免费餐饮。许多医务人员表示,一定不辜负各级领导和农民群众的信任支持,把新农合这件惠农利民的好事做好。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怀远县新农合试点工作取得上述成绩是来之不易的。总结他们的做法与经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通力配合。怀远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县委县政府专题研究试点工作,分别成立了由县长任主任的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由县人大、县政协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和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在本县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确保首批县级配套资金525万元按时到位。县卫生、财政、民政等部门通力合作,积极为争取试点及正式运行创造条件。县卫生局作为 主管部门,在整个工作中全力以赴。财政局在做好资金工作的同时,并组织各乡镇财政所进行业务培训,承担起各乡镇合医办大量艰苦细致的日常工作。
2、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为保证新农合的正常运行,怀远县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作为县卫生局二级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门负责对新农合有关事项的具体组织和管理,选配了一批懂业务、能吃苦、工作认真负责的得力干部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也分别成立管委会、监委会及乡镇合医办(设各乡镇财政所);行政村成立村合管小组,各定点医疗机构也成立合医办。各级组织通过广播、电视、会议、宣传单等形式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按期完成了参合动员,保证了较高的参合率。
3、健全制度,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为确保新农合的健康运行,怀远县先后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补偿问题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财务及相关手续的管理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办法》等多项管理制度。为方便农民和便于管理,从三月份起,将农民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医药费补偿方式全部改为垫付制,即农民在出院结算时由医院垫付其应当享受的补偿,然后由医院与县合管中心清算;将参合农民县外转诊手续由县合管中心统一办理改为在各乡镇合医办直接办理。县合管中心负责同志表示,他们将密切注意运行情况,以方便农民、实惠农民为宗旨,不断完善各种制度。
4、强化监管,规范行为。为确保参合患者得到合理治疗,减少医疗风险,该县制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医疗机构进入定点医院体系需自愿申请,经卫生局与合医办审核认定,县合管中心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定点医院缴纳管理押金,实施动态管理。全县共设立定点医院33家。制定出台《怀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在县合医中心成立稽查科,选人配车对定点医院和乡镇合医办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所发现的管理不规范、制度不严格、超能力接纳病人住院的少数医院以及违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原则,增加参合农民医药费负担的个别医护人员,都坚决进行了查处。1~6月份共对5所定点医院提出通报批评,扣除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违约金4万余元,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承包科室的合作医疗相关业务被终止,5名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分。
三、需要努力加以改进的几个问题
怀远县的新农合工作经过半年左右的试运行,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改进。
1、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加强。虽然参合率已超过80,但有近20的农民未参合,原因主要表现为“三不”,一是“不知道”,部分外出务工人员与家乡失去联系,不知参合;受该县电视覆盖范围有限、部分乡村干部工作不力等影响,在一些地处偏远的乡村,宣传工作仍有死角。二是“不相信”,部分农民对新农合持怀疑态度,有些年轻、身体好的农民存在一定侥幸心理。三是“不理解”,由于政策各项具体内容的传播有个过程,部分农民甚至部分基层干部对相关政策规定理解得不深不透,甚至存在一些误解。少数基层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甚至以为是卫生部门的事,因而政策执行不力、工作配合不够。上述因素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今年的参合率,同时也将影响明年全县参合率的巩固和提高。
2、如何让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有待进一步探索。在座谈和走访中,有不少农民反映:报销起点高,一般生病花不到200元不给报销;报销范围窄,有许多情况被限制不能报销;报销比例低,尤其需转诊到县外医院就诊,花费多报销比例反而低。对这些反映,一方面要看到在运行初始,严格把握基金安全运行、适当控制补偿范围是绝对必要的,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新农合的初衷就是为了解决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因此,如何把握“大病住院补偿为主与兼顾受益面”之间的关系,使农民享受到更多看的见、摸的着的实惠,使新农合的实施有一个更加稳固的基础,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医院方面有个别人员认为农民提出这些问题是“要求过高”,这种认识是不利于新农合健康运行的,应当在今后工作中注意纠正。
3、在方便农民就医方面有待做出进一步改善。在解决农民“看病贵”的同时,还要解决好农民“看病难”的问题。首先,乡镇医疗机构布点少,一些村庄距定点医疗机构较远,加上路况不好,看病就医十分不便;其次,对于《转诊证明》的开具,虽然已经由县合管中心统一办理改为分散到乡镇合医办办理,但鉴于乡镇合医办并不能确定病人是否需要转诊,实际上只是增加了农民患者及家人的负担。第三,由于该县金融机构工作配合不够,部分乡镇农民群众反映县外就诊费用报销拖延时间较长。
4、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上有待做出进一步努力。随着农民就医需求的增加,各定点医疗机构能否提供有效的诊疗服务,不仅关系医院自身的信誉和生存,也影响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信任。而目前全县卫生技术人员1278人,中高级职称251人,仅占19.6;其中乡镇医院卫生技术人员672人,中高级职称51人,仅占7.6。医疗人才的匮乏,已经形成制约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也成为实施新农合政策的关键环节。
5、新农合在全市的全面实施将使市、县财政面临一定支出压力。根据《蚌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划目标和阶段性计划》,到20__年新农合将覆盖全市50的农村居民,到20__年将基本上覆盖全体农村居民。届时,由于市、县两级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的补助将由现在的3元、6元分别增加到4元和7元,以全市260万农业人口和80的参合率计算,蚌埠市财政每年将需提供800多万元的资金支持,而所属区县每年将需提供1400多万元的资金支持,同时还需提供与实际运作相配套的管理、运行等各种费用(怀远县今年提供了50万元)。市、县两级面临的财政压力和困难,将直接关系到这一政策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四、建议
综合上述调研情况,我们认为,怀远县的试点工作经验,可以为其他两个县的试点和全市的普遍推行提供借鉴。为确保新农合的健康运行,我们向怀远县政府及市政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使新农合政策深入人心。在下一步宣传工作中,要着重针对农民的“三不”,结合农民最讲实际的特点,⑴抓住典型事例来/!/宣传,将参合受益的典型事例、受益者的现身说法等筛选整理,打印张贴到村庄农户。⑵通过补偿公示来宣传,特别在村一级要定期向农民公布补偿兑现情况。⑶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将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义务、审核结算流程等总结提炼,以生动、形象的方式,通过县广播、村喇叭等广为传播。⑷将新农合的基本规定、政策制度编印成册,发给农户。尤其要抓好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通过亲友书信、同行者转告等途径与之建立联系,要利用 春节前后、农闲时期进行宣传。目前全县有26万外出人员,应当将之作为巩固、提高明年参合率的工作重点。
2、健全运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力度。一是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运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退出制度,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应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职责,同时要切实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作用,努力使新农合的健康运行具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四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五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措施,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
3、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如果说,党和国家的决策是新农合制度的先决条件,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新农合制度的广泛基础,那么医疗队伍建设就是这一制度健康运行的关键环节。珍惜新农合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带来的发展机遇,首先要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决不允许个别医护人员从中牟取不当利益;其次要通过优惠的政策稳定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积极引进医疗技术人才,以精湛的医术和热忱的态度获取农民的信任,塑造良好的医卫形象;再次要用好国债资金,抓紧乡镇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和改善乡镇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环境。
4、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真正体现便民利民。一是总结经验,科学测算,不断完善基金管理使用方案,防止过多沉淀或透支。按照农民得实惠、医院不亏本、基金不透支的原则,稳步探索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增加个人帐户比例的可行性,合理扩大受益面,增强制度吸引力。二是积极探索改进,确保医疗费用报销一次办结。三是尽快提高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将参保农民的个人资料、就医情况、住院费用报销情况等基础资料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各项工作的开展和各种数据的统计,杜绝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四是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村级卫生组织,研究解决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网络的具体措施,为农民就近看病提供便利条件。五是在原设立举报电话的基础上,在县合管中心设立咨询热线电话,方便农民群众随时咨询。
5、进一步加强部门配合,真正形成工作合力。要重视医疗救助与新农合的协调互补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怀远县民政部门在为全县五保户、特困户共计2.7万人出资参合的同时,今年上半年还对全县19户大病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8.8万元。但是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缺口很大,大病救助额度最高为6000元,明显过少。建议市、县政府在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的同时,研究解决如何开辟筹资渠道,增强救助能力。药品监督部门近年来在药品供应和监督“两网”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新农合体系中应当如何发挥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好。
6、积极争取,确保新农合资金投入。根据今年元月份中央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明年起省、市、县三级财政对每个农民的投入要增加到20元,“地方财政增加的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应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原则上不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摊,不能增加困难县的财政负担”。建议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积极争取这一政策精神的落实,合理调整省、市、县投入的分担比例,尽量减轻我市市、县两级的财政压力,防止新农合运行因地方财政困难受到影响。
7、提前行动,为在全市推广创造条件。鉴于五河、固镇两县即将正式实施新农合,建议市政府及两县及早作好以下工作,⑴、干部培训,对县相关部门、乡、村干部要提前培训,主要解决对相关政策的理解,端正思想认识,提高开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⑵宣传动员,要抓住农闲季节和春节前后,特别针对外出务工农民,为确保较高参合率打好基础;⑶选配人员,为县合管中心及乡镇合管办选配得力人员,提前作好筹备工作;⑷调查摸底,掌握好县内医院医疗设施、人员状况、管理水平等基础情况,为确定定点医院提供资料;⑸制定制度,吸收借鉴怀远县成功经验,结合各自实际拟定相应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
作者:市政协第三调研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