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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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建设

公共设施建设范文1

关键词:城市发展,城市中心,公共设施,建设

 

城市中心公共设施是城市的组成内容之一,是城市生活机体不可缺少的成分。城市中心公共设施与城市市民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中心公共设施的规划、布局、造型群体组合等方面反映了当代城市的面貌,同时也体现了人们物质文化生活的水准与要求,可以说城市中心公共设施的建设是城市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象征,是城市发展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城市中心公共设施规划的原则

城市中心公共设施的分布规划主要是在确定公共设施用地指标的基础上,根据公共设施不同的性质、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性和地区性一级的中心公共设施进行用地分布、组织城市和地区的公共中心。中心公共设施分布规划的具体要求如下:

1、结合生活居住用地分布的原则

多数类别的公共设施为居民提供的服务项目是与居民日常生活直接相关,但相关的程度却不同。应该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生活居住用地分布的原则设置中心设施。免费论文。

2、结合城市交通的原则

公共设施比较集中的地区往往也是城市中主要的交通产生学有所长吸引点,人流、车流非常集中。城市中心公共设施的使用性质不同,其交通生成量和交通流的特征也不相同,例如体育场馆、俱乐部、博览中心、会议中心等,在布置时必须考虑用地周围的城市干道是否有足够的通行能力,是否能方便快捷的集疏人流和车流,要根据不同公共设施区别对待,尽可能地避免城市中心交通拥挤和阻塞。

3、考虑各类公共设施之间关系的原则

城市中心公共设施等级不同,其配套内容也有所区别,在布置各等级的公共设施时,应以满足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需要为目的,使各中心设施要有合理联系或分隔,在使用中避免互相干扰,又要便于集中管理经营,方便使用。例如:学校、医院和科研等中心设施,要求有良好的环境条件,不应与影剧院、游乐场等建设在一起。

4、服务半径合理性原则

城市中心设施服务半径是指某类公共设施到其服务范围最远处的直线距离,它是检验中心公共设施建设布置是否合理的指标之一。影响公共设施服务半径的因素很多,在人口密度高、公共设施需求量大的地区,相同规模公共设施的服务半径比人口密度低的地方要小一些。按照国家有关对居住区的划分标准,居住小区级中心公共设施服务半径要小一些,居住区级和市级的公共设施的服务半径就要大一些,还有自然条件、交通方便程度等也是影响中心公共设施服务半径的因素。这些都是在建规划中心公共设施服务半径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5、环境协调的原则

城市中心公共设施本身既作为一个环境形成因素,同时它们的分布对周围环境也有所要求。例如:医疗中心一般要求有一个安静清洁的环境,露天剧场或体育场就要考虑自身发生的声响对周围的影响。可通过不同公共设施和其它建筑的谐调处理与布置,利用城市地形等其它条件,组织街景与景点,以创造具有地方风貌的城市景观,使城市中心设施与城市的固定环境相协调。

6、充分利用城市原有基础的原则

老城市中心公共设施内容、规模与分布一般不能适应城市的发展和现代城市生活的需要。它的特点是:布点不均匀;门类余缺不一;用地与建筑缺乏;同时建筑质量也较差。具体可以结合城市的改建、扩建规划,通过留、并、转、补等措施进行调整与充实。

二、城市中心设施的组织与分布规划

城市中心指城市中各类大、中型公共建筑相对高度集中的地区,是城市居民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商业、金融、娱乐等社会生活活动的中心。它是城市居民活动最频繁的地方,也是城市第三产业发展最活跃的地方。这里群集有城市许多重要的公共设施,为了发挥城市中心的职能,和市民公共活动的需要,在中心往往还配置有广场、绿地以及交通设施等,形成一个公共设施相对集中而紧凑的地区或地段,它是城市面貌集中表现的重要场所,因此城市中心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因此,可按使用功能对中心进行如下分类:行政中心;文教、科研中心;体育中心;商务贸易中心;金融、保险中心;综合性中心等,如图1所示。

城市中心设施用地是现在城市建设中的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使城市中心占地与城市规模相适应。英国的J•M汤姆逊曾统计了世界各地20个城市的中心区规模,最大的是伦敦,占地27.3平方千米;最小的是哥德堡,占地0.9平方千米。20个城市中心区的平均占地规模是8.6平方千米。我国有关专家学者也曾对6座百万以口以上的特大城市进行调查,城市中心区平均用地规模为4.9平方千米,占城市总用地面积的2.16%,城市中心用地规模的扩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有着密切关系。从世界范围看,西方发达国家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人口下降,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也是下降趋势,第三产业则显示出上升趋势。城市从产业型向信息、服务型转化,商业、商贸、体育保健、金融、服务、行政办公越来越向城市中心汇集,使城市中心规模不断扩大。从我国情况来看,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城市产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各城市中心区的规模也在有组织地或自发地扩大。在实际规划中,要尽可能准确地预测各城市变化的总体趋势,总结发展规律,提出引导政策和办法,合理确定城市中心用地规模,合理规划城市中心设施。

三、城市中心的规划布置

1、城市中心的位置与布置

城市中心位置,应根据城市规模、性质、地形条件、主要交通设施的分布、城市中用地分布的特点、城市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来确定。城市改造中,城市中心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不要盲目追求中心设施的大而全,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条件,尽是避免大量拆迁,节省建设资金。城市中心的基本布置方式有下列三种:

(1)广场式布置

这种布置方式通过广场形状和周围建筑物的变化,较好地体现了不同类别城市中心的性质和风格。城市政治、行政中心常采用这种布置方式,例如北京天安门广场。这种方式窨组织层次比较丰富,城市景观效果好。

(2)沿街和片区布置方式

这种布置方式商业服务气氛较浓,常见于城市综合商业服务中心。

2、城市中心交通组织的基本要求

城市中心是城市中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人流、车流量较大,是城市交通的主要产生源和吸引源,也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关键区域。因此布置城市中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掌握城市中心用地所产生和吸引的交通量与中心区道路交通设施所能提供的通行能力的宏观平衡,以避免城市中心区的交通阻塞。

(2)城市中心既要与城市干道系统有可靠的联系,以疏散车流、人流,又要避免将城市主要干道两侧都布满大型公共建筑。免费论文。

(3)在城市中心地区应商业街内部设置步行交通系统,并在其周围设置适当规模和数量的自行车停车场和机动车停车场。

(4)城市中心要与城市对外交通枢纽和市内公共交通系统有便捷的联系。免费论文。

现在我国出于城市大发展时期,城市建设、城市改造日新月异,利用城市原有基础,规划好城市中心公共设施用地,尽量避免大规模的拆迁,节省用地、节约资金,以搞好城市中心公共设施建设,使城市成为宜居城市和生态城市,这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城市市民的愿望。

参考文献:彭岩.居住郊区化趋势下配套公共设施供给模式探讨.建筑经济.2008年s2期王爽.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1).

公共设施建设范文2

关键词:公共设施;城市建设发展;客观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4.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24-0184-01

公共设施即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为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而提供的公共建筑或基本设备,例如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交通设施、体育设施、邮政电信设施、商业金融设施等,由此可见公共设施具有强烈的社会性和公益性,其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公共设施不仅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城市的建设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一、公共设施有利于城市建设发展规模的扩大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在原有的较关键或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公共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新城区的建设,从而使城市的规模得以扩大,由于公共设施的存在会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所以会吸引大量的人向公共设施附近聚集,而为其提供生活所必须的物品及住处的产业也会随之入驻,使其周边形成相对繁荣的区域,使原本处于城市周边的地域逐渐被划为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例如动车城株洲市,甚至在长期的发展中逐渐代替老城区,成为城市发展的重点。例如苏州市在其老城区东西两侧公共设施的基础上建成了新加坡工业园区和苏州街区;郑州市在其东南公共设施的基础上建成了郑东新区,在城市周边大型公共设施的基础上发展新城区已经成为现阶段城市空间及功能向外拓展的主要模式之一,大型基础设施周边已经具备了居住、生活、商业等基本雏形,当在此基础上进行城市建设时,其与原有城市中心就可以形成新的系统结构,使城市开发具有动力支持。政府通常按照此建设思路,在进行区域开发时会先将市中心某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公共设施移至建设区域或在建设区域设置分机构,并在其基础上进行物质生产、流通等条件建设,从而带动新城区的发展。例如某市想将西南方向的空地纳入城区建设中,就会在其针对性的城市建设前,将市区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某些学校、医院引入新城区,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基础实施建设。

二、公共设施为城市建设发展提供持久动力

公共设施是城市居民生活所必须存在的场所,如果没有公共设施的存在不仅城市居民的就业岗位会大量的消失,城市居民的收入会大幅度缩减,而且城市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保障,所以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有公共设施为其提供最基本的支持,公共设施具有强烈的公益性,所以其存在和发展都是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为前提,例如作为教育公共设施的学校,其存在可以为社会提供所需“知识型”人才,而人才储备也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基本保证,社会公共福利设施及政府管理设施可以保证城市发展的规范性,使城市发展建设的大环境得到保证,为其提供持久动力。例如城市中的文化娱乐设施的存在,可以丰富城市居民的业余生活,在无形中抵制了不良习惯在城市中的蔓延,为城市的良性发展提供可能;交通公共设施的存在和不断完善,为城市进行经济活动提供支持,使城市建设发展获得经济保障等,由此可见,公共设施不仅有利于新城区的出现,而且可以促进已出现城市的深化发展。

三、公共设施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及水平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一些大型城市出现,例如北京、上海等,其不仅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代表,甚至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发展的领头羊,而其公共设施建设水平更是超出其他中小城市,可以说公共设施现阶段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代表了城市发展水平和未来发展的潜在动力,例如医疗卫生公共设施水平、教育公共设施水平、交通公共设施水平等大型城市都要明显高于中小型城市,而这将会吸引更多的人涌入大型城市,促进其进一步发展,有些城市为了显示其综合实力,甚至花费巨资打造高水平的公共设施,以吸引大众的眼光,例如武汉市花费巨资建设武汉长江大桥、大连市建设海洋公园等都是试图通过公共设施建设,扩大城市的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的外来居民及外来资金,扩大城市建设,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精神文化的追求将超出物质文化,所以,公共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的作用会愈加突出。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公共设施虽是城市建设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需要消耗大量的建设成本,但其反过来会为城市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推动其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所以应全面的认识公共设施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关系,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公共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1]王莉.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对土地产出率影响的实证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2.

公共设施建设范文3

关键词 公共工程 建设模式 综述

一、引言

在现代社会类别繁多的公共产品中,公共工程是极其重要的一种。它们一般耗资巨大,耗时长久,建设难度往往超乎一般私人部门能力所及,而且它们对于现代社会的公众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提高公众的生活福利意义重大。公共工程的建设具有外部性,一项公共工程建设与否,在何处建设,由谁出资建设,由谁负责施工,建成后归谁所有,以及如何运营以满足公众日常需求等等问题的决定往往会涉及到许多人的切身利益,因而成为整个社会关注和争论的焦点。

按照传统的公共产品供给理论,公共工程的建设主要由以政府来完成。在现代社会,特别是二战之后,由于经济发展迅猛,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公众开始对各种各样的公共设施产生了强烈的需求。此间,无论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还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出现了政府大举投资建设公共工程项目的热潮。然而政府所掌握的资源毕竟是有限和稀缺的,由政府一手包办公共工程的建设,不仅出现了工程建设效率低下,进展缓慢,预算透支等情况,而且也使得政府机构急剧膨胀,政府负债累累,不堪重负。之后在西方出现了一场所谓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就是对这种情况的反思,依据分权、竞争和激励的原则,私人部门开始进入公共工程的建设领域,出现了公私合作的各种形式。然而,私人部门的介入虽然让政府从沉重的财政负担中有所解脱,但却引起了诸多争议,至今相关的争论依然没有停息,对于如何为公共工程项目选择合适的建设模式仍然没有定论。正因为如此,对于公共工程项目建设模式的分析,进而寻求公共工程建设的适当模式,显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特别是我国正处在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的时期,这就显得特别重要。

本文主要对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模式的现状进行梳理,并从公共模式、私人模式、混合模式等角度来探讨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模式现状。

二、公共工程项目建设模式的现状分析

(一)公共模式

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的公共模式,即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完全由公共部门来主导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公共部门决定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直接负责公共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并且直接为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承担所有的成本,直接经营和维护建成的公共设施,自然也完全对这些设施拥有产权。

由于建设活动各环节主体的公共部门的不同,这一笼统的公共模式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不同的类型。

1. 政府主导的建设模式

政府主导的建设模式意味着,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由政府独自决定工程建设与否,并且由政府所投资成立的公共企业负责公共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政府通过其公共支出完全承担整个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成本,在这些公共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进行经营,自然这些建成的公共设施的产权也是归政府所有的。至于政府为公共工程所承担成本的补偿,则有两种途径,其一是通过征税,其二则是通过向使用这些公共设施的公众收取使用费。

由政府来主导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主张政府在允许自由市场中的个人为了追逐利益而充分竞争的情况下,还应担负三大职责,其中就有为社会提供公共设施这一项。

由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破坏了自由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能力,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刺激了人们免费搭车和无节制消费的欲望,造成了由私人提供的公共产品数量不足,由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是理所当然的。因为政府拥有所有公民让度出来的权力,它能够通过税收向它认为应当为其所消费的公共产品提供成本补偿的公民强制性地收取税款,以此来杜绝免费搭车的现象。

对于某些纯公共产品来说,比如收入再分配,由政府提供或许是唯一的选择。然而,对于所有的公共工程项目来说,完全由政府来建设的话,却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第一,对于绝大部分公共工程项目来说,它们是准公共产品而非纯公共产品。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为了获得有用的公共设施,这些公共设施或者是提供既定服务的建筑,或者如高速公路、桥梁等具有“进入”和“通过”性质的区域,或者如供、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网络系统等具有能控制的“传输”性质的线路系统。这些设施都可以认为是对外有一定排他性,对内有一定限度的非竞争性的产品。也就是说,收益的人群是可以大概确定的。因此,如果能够让这些收益人来补偿假设成本的话,就不必使用政府的强制征税的方法了。

第二,随着公众对公共设施的需求与日俱增,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越来越多,如果这些工程都必须由完全由政府建设的话,政府必将要征收更多的税收,而政府本身机构的规模也将愈加膨胀。过多的税收会影响市场的活力,而且也减少了手头缺钱的公众进行福利选择的机会,而且,对于一个掌握着数量如此巨大的政府来说,它自我膨胀的欲望会愈加强烈,对政府的约束和监督将变得更加困难。况且,对于对公共设施的无穷无尽的需求而言,整个社会的资源和能力都是有限的,而政府为追求政绩总趋向于竭力满足所有的需求,对于那些需求并不急切的工程来说也是如此,这样将会导致整个社会资源的枯竭。

第三,政府的税收还发挥着整个社会的收入再分配的功能,征收越多,这种收入再分配的效果就越明显,就在社会公平的问题上产生更大的影响。政府因为要进行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向公民征税,必须考虑到各社会阶层的承受能力,必须保证他们的公平。这种收入再分配的行为是强制性的,政府的大规模税收却很难完成维护社会公平的任务,这往往由于某些强大的利益集团和“体制内”的既得利益者的影响而使该任务发生偏差。

第四,那就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这可以推广到上一级政府和它的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在集权制的政府体制下,往往会出现一个严重影响社会公平的情况,那就是上级政府集中其下属的所有政府的税收来建设某一个地区的公共工程,而那个地区往往就是该上级政府的驻地。这相当于该政府辖区内所有的公民都在为该政府驻地的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买单,却没有和该驻地的居民一样可以享受到这些公共设施带来的福利。这是不公平的。这会引起地区间的发展差距,而引发这种差距的原因竟然是由于上级政府对其直接驻地的偏爱(当然该政府的工作人员就是这些公共设施的收益者),这是让人难以接受的。在我国,严重的城乡差距就是这样的一个明显的例子。

因此,如果所有公共工程项目都由政府来建设,将是不经济的,也是不现实的,还会带来潜在的对社会公平的不利影响。

2. 社会主导的建设模式

由社会主导的建设模式,就是由政府以外的其他公共组织来代替政府在公共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角色。

政府以外的其他公共组织就是指公民社会中那些各式各样的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本文认为,在社会主导的建设模式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的那些公共组织可以依据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组织成员是否有直接利益关系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其一为自治型的公共组织,另一则为慈善型的公共组织。

(1)自治型公共组织主导的建设模式

自治型的公共组织由社会上各色各样的人组成,虽然大体来说,某个组织的成员在社会身份上总会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但他们毕竟从事着不同的职业,有着不尽相同的教育背景和收入,甚至居住在不同的地方(一般居住在同一社区的情况会更常见)。这些组织或许有常设的机构和专职的工作人员,或许根本就没有,而只是一个松散的利益同盟。一般他们不具有从事公共工程项目施工的生产能力,因此工程的施工还得由公共企业或者私人企业进行。他们一般会拥有建成后的设施的产权并负责日常的经营维护,最关键的是,这些公共组织将承担建设成本,而资金的来源则是组织成员的捐献。它们的成员往往会是这些公共工程建成后的受益者。他们倾向于投入到那些产权界定清晰的具有强烈的俱乐部产品性质的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去,比如他们所属的社区的学校、医院或者公共图书馆等等。

很显然,由社会主导的建设模式的实质在于:与政府主导的模式相比,前者更直接地明确了由工程的受益者承担建设成本的原则,由相关的社会成员以协商合作的方式对工程建设做出贡献,而不是由政府向全体公民强制性地征取税收。由于这些组织的成员的出资额是他们内部协商决定的,这有利于更深层次的社会公平的实现,即每个人依据其经济能力对公共设施的提供进行适当的成本补偿。

总之,相对于政府,这种以利益和邻里关系为基础结成的互助和自治性质的组织显然是松散的,不太可能对其工作效率抱有过大的期望。而且他们愿意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往往只是集中在较小范围内的小型工程。

(2)慈善型公共组织主导的建设模式

至于慈善型的公共组织,他们的投资于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并非是由于他们的成员会受益于这些公共设施,而是出于一种利他主义的情结。“慈善”或者“利他主义”这样的描述或许会和经济学上理性、自利的经济人假设产生矛盾。利他主义者们虽然不追求对于他们付出的成本的经济补偿,但是同样却可以获得内心的幸福和满足,这和消费产品所获得的内心满足并没有什么不同,他们得到的只不过是有着同样效用的不同形式的补偿罢了。

与自治型的公共组织不同,这些慈善型的公共组织往往由常设的机构和专职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的日常工作,但是这些从事日常工作的工作人员并非组织资金的来源。组织的资金来源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上个人和企业的捐款。他们把这些钱投入到他们认为有利于增进社会福利的工程项目的建设中。

这些组织同样几乎都不具有生产能力,他们也必须委托公共企业或私人企业从事具体的施工,不过他们是成本的承担者,拥有设施的产权,而且倾向于直接经营这些设施。因为这些组织的慈善性质,所有他们往往更加愿意投资那些能够帮助贫穷阶层的公众提高生活质量从而增进社会公平的公共工程项目。这些组织的规模大小不一,有些会具有令人吃惊的财力,他们发挥更多的是一种对社会福利的调节能力。

因此,自治型的公共组织对于较小范围内产品清晰的具有俱乐部产品性质的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十分热心,而且相当有效,同时充分体现了社会公平的原则。慈善型的公共组织则更愿意充当社会福利的调节者,投身于那些能促进社会公平的公共工程。

(二)私人模式

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的私人模式是指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完全由私人部门掌控的一种建设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公共工程的建设与否完全取决于私人部门的决定。私人部门将完成实际的施工,成本的承担以及工程完工之后对公共设施的经营和维护,而且私人部门将对该公共设施拥有产权。

同样的,依据成本承担主体的不同,可以将该模式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由私人企业以营利性的方式提供,一种是私人部门的慈善性提供。

1. 完全基于自由市场经济的建设模式

完全基于自由市场经济的公共工程项目建设模式,就是把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纯粹地看成一种纯私人产品的提供,完全由价格机制来调节该工程建设的需求与供给。因而,自由市场上的私人企业会通过对未来收益的预测来决定是否建设某一公共工程,工程的施工由私人企业完成,成本由私人企业承担,并通过公众为使用该公共设施所支付的使用费来获得补偿成本。自然,私人企业将拥有该公共设施的产权。

市场经济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经济制度。福利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自由市场经济的环境不仅可以有效配置资源,达到帕累托最优,而且还能在外部进行收入分配之后重新达到帕累托最优。

然而,要满足使市场发挥如此完美作用的条件其实是不太可能的。而经济活动中的外部性就会极大地影响到市场作用的发挥。公共产品是外部性的极端形式。对于公共产品,由于它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人们往往乐于无限制的、掠夺性地使用这些资源,导致了所谓的“公地的悲剧”,而且在市场中,自利而理性的人们还往往喜欢并善于逃避为享受这些公共产品而应承担的合理成本,这就是所谓的搭便车的问题。这样,在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私人部门肯定不会乐意承担这种收不回成本的产品,进而造成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从而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损害了社会成员的福利。即使对于公共工程项目这种比较接近于私人产品的准公共产品的提供来说,完全基于自由市场经济的建设模式也会带来效率的损失。

因此,对于受益人相对容易确定的公共工程这个公共产品而言,完全基于自由市场经济的建设模式还是能够调动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生产要素的,能够一定程度上刺激私人部门的资本进入公共工程的建设领域,为公众的福利提供更多的选择。但是,这种“自由”也可能会产生效率的损失,而且它基本没有为社会的公平作过任何主动的尝试。

2. 基于慈善的建设模式

基于慈善的建设模式,是一种极其特殊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处于一种难以预测的状态中。某些具有利他主义精神的个人或者企业将会为公众提供他们认为值得的公共设施。与社会主导的建设模式不同,这些个人和企业并不通过作为中介的慈善性的公共组织来提供公共工程,而是直接投身于工程的建设中。他们一般不会直接对工程的施工负责,而是把它委托给公共企业或私人企业,也不会直接经营这些公共设施,同样的会将这项工作进行委托,而且不会企图拥有该设施的产权(少数情况除外)。他们只是为工程的建设承担成本,而且不寻求任何补偿。

关于慈善模式,其历史悠久或许超过了许多人的想象,虽然这种“慈善”往往并不纯粹,而经常带有些政治动机。比如在罗马的共和时期及其后的帝国时期,那些显赫的将领和皇帝经常会给罗马城的公民们修建公共浴池和竞技场等公共设施以丰富他们的娱乐生活。

慈善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它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因为在这个模式中,决策的主体是没有经济动机的个人或私人企业,他们仅仅是为了提供一个有效的公共设施以增进公众福利而已,并不一定会有资源利用效率和社会公平方面(比如这个设施是建在一个地方而不是另一个地方,这就关系到了社会公平)的完善考虑。而且,这种利他主义的慷慨,未必会出现在公众最需要的时候,也未必会出现在公众最需要的地方,甚至不知道它会何时出现以及出现多少。

对于大多数公共工程的建设来说,基本上都不能太指望这种慈善能够发挥多大作用。

(三)混合模式

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的混合模式是对公共模式和私人模式的一种混合。混合意味着在公共工程项目建设模式的各个环节中,公共部门(包括政府、自治性的公共组织、慈善性的公共组织)和私人部门(包括自由市场经济中的私人企业和出于慈善而介入的个人和企业)都可以各自发挥作用。

混合模式的出现显然是因为前面所涉及到的那些完全主导式的模式有许多的局限,不仅它们之中的某一种模式无法完善地解决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问题,而且就算它们一起来供选择也不足以达到目标。因此,混合建设的模式得以出现并已广泛应用。

对于混合模式而言,由于各个环节的内容都可以不同的主体来单独决定,或者由他们共同决定,因此在理论上可以有许多的不同的形式。本文这里将着重对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中出现的较为成熟的两种模式进行分析。

1. 政府与营利性私人部门共同提供公共工程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公私合作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描述了这种模式的行为方式。这是混合模式中最重要的一种形式。

毫无疑问,在现代社会,政府和市场经济下的私人部门是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两个主体。他们都掌握着庞大的社会资源,都有强大的生产力。然而如上面所分析的,由他们各自独立地承担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于很多的公共工程项目而言,都会造成或多或少的效率损失和实现社会公平方面的不力。而将政府和市场结合起来,无疑将是一种重要的尝试。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和私人部门将按照他们所签订的合同共同为公众提供公共设施。两者之间的合作形式非常灵活,可以是结成一种承包关系,即或者仅仅只是由政府出资让私人部门为其从事专业化的施工工作,或者由私人部门按照政府的要求和标准同时经营政府已经建成的公共设施(典型的是O&M:operate & maintenance);还可以是完全是由私人部门出资进行公共工程的建设,并按照其与政府的合同要求通过这些设施为公众提供服务(典型的是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还可以是政府以货代款的方式授权私人部门按合同规定建设公共工程、拥有和经营这些公共设施一段时间,然后再转让给政府(典型的是BOT:built-operate-transfer,这其中也包括了BOT, BOO,BOOT等略作变形的模式)。其他的形式还有很多,如服务外包、DB(设计建设协议)、DBM(设计建设维护协议)、DBO(设计建设运营)、LBO(租赁建设运营)、BLT(建设租赁转让)、特许经营(Operation License)、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e)等等。

这种模式的目的是要发挥私人企业在市场化的生产和经营中的效率和服务精神,同时也是利用私人企业的庞大的资金来加快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以满足公众需求,缓解政府沉重的财政压力。政府在此间的主要作用是监督和规范私人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活动,最大限度地保证公众的利益,防止企业的逐利行为损害公众的基本福利,同时给与之合作的企业创造政策上的良好环境以帮助其高效地进行工程的建设。

PPP伴随着那一场所谓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从上世纪80年代在英国出现以来,已经进行了许多的实践。以PPP模式建设的公共工程项目包括了从不起眼的小社区医院到耗资巨大的英法海底隧道。同时,这种公私合作的建设模式也在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蓬勃地发展起来。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了现代社会公共管理日益社会化、市场化的条件下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的一个主流的发展方向。

然而,公私合作的建设模式并非得到了所有人的支持,它的公平性受到了许多的诘难。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由这种方式为公众提供公共设施,已经使公众消费这些公共服务的代价明显地上升了。比如在美国,几乎所有的病人都会抱怨医疗费用太过昂贵。同时,公众对于公私合作的动机表示了怀疑。他们认为这可能会演变为政府与私人企业,损害的是公共利益。同时,由于公私合作模式涉及到了极其复杂的融资借贷、所有权转让以及租赁等关系的处理,其中各个利益主体的关系错综复杂,它的实际运作常常会产生极高的成本,这也会产生效率的损失。

总之,这种公私合作的模式并非是解决所有公共工程项目建设难题的灵丹妙药,对于那些耗资巨大,政府无力独立承担,而且工程属性和接近于私人产品的项目来说,这种模式确实是很有价值的,但是政府必须能够发挥其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

2. 政府与社会共同提供公共工程

此即政府和社会的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各类公民社会的自治组织将和政府一同为公众提供公共工程。

上面已经分析过,对于公民社会的自治组织而言,他们乐于投资那些最终使他们受益的公共工程项目。但是这些组织是松散的、无生产力的。这种模式下,政府的介入,更准确地说,是帮助,将对工程的建设大有裨益。

与公私合作模式不同的是,在政府和社会合作的模式下,操作要简单得多。这些公民社会的自治组织,他们的成员是工程的直接受益人,他们经过协商筹款,通过投资表达它们的意愿和利益诉求,因此它们的利益就是公众的福利,政府帮助他们进行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就是帮助他们增进福利,因此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这种模式是最有价值的。同时,由于主要是由受益人来补偿工程的建设成本,因而资金的利用效率理论上也会是高的。

但是,这种公民社会的自治性组织有它自身的局限性,最关键的是它的规模不可能很大,因为只有数量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有着一定程度利益相关度的社会成员之间才有可能达成一种平等的互益的一致,才有可能作为一个整体参与工程的建设,因此,这种模式在小范围内能取得不错的效果。当然,如果在每个社区都能通过此种模式来提供公共设施,有效增进该社区公民的福利,那么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项伟大的成就。

三、结语

当前,已有了不少关于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其中的一些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完全能作为成功案例的,但目前还没有哪一种模式或相关理论是完全成熟的,这一领域的研究也还正处于探索之中。

文中所综述的每一种建设模式都有它的优缺点,只能在一定的环境和范围下是适用的,因此,这方面的理论创新和具体实践,都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开展。

公私合作模式应用的前景是广阔的。一般而言,通过私人供给来保证公共工程项目的效率,通过公共供给来解决公共工程项目的外部性并保证公平,但它们之间的合作模式如何才能更为有效,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实践。

【本文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地方电子政务的公共性及其提供模式研究”(06CZZ018)以及云南大学“公共事业管理创新团队”和云南省“公共事业管理”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成果。作者单位:邓崧,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黄焕钦,云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Owen Hughes,The New Public Management[M],New York,St Martin's Press,1995.

Owen Hughes, Public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on[M],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4.

亚当・斯密:《国富论》[M],华夏出版社,2005年。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

公共设施建设范文4

关键词:市政公用设施 投资 建设 区域差异 效率评价

一、方法简介

(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区域差异分析

主要通过调查城市的供水、燃气、供热、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这几个大方向的公共设施投资额度,并使用物价指数对常年的累积投资进行折算,来分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区域的差异。

(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评价

建立全面的指标体系,再经过无量纲处理各个区域的数据,其各个指标权重的计算依靠均方差决策法,之后运用加权平均法来对我国市政公共设施的综合水平进行评价。指标权重介绍如下表一:

(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效率评价

结合以上投资区域差异分析和建设水平评价这两部分的数据分析,计算我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的综合效率,具体运用数据包络来分别计算C2R模型,该C2R模型包括规模有效和技术有效两种,最终实现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效率的评价。其中效率指标介绍如下表二:

表二:中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效率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类型\&指标名称\&指标说明\&投入指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入\&供水建设、排水建设、燃气设施、道路桥梁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市容环卫建设的投资额\&产出指标\&市政公用设施产出\&建成区供水管长增量、建成区排水管长增量、污水处理增量、建成区燃气管长增量、供气增量、人均道路面积增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增量、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增量\&]

二、结果分析

(一)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的区域差异

1、不同省区的累计投资差异明显

经过调查显示,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累积投资总额区域差异明显,其中江苏的投资总额最高,山东和广州次之,的投资总额最低,远远低于江苏。整体上呈现中西地区递减的梯度差异。

2、中西部比东部省区的平均投资增长速度高

从全国范围来看,城市市政公共设施投资额各区域都有一定的增长,但是区域差异巨大。其中云南和江西的投资额增长速度最快,重庆、广东、天津等地区的增长速度次之,还有地区公共设施投资额每年都有增长,但是其平均增长额还是负值。

3、东部比中西部省区分项投资高

由下表三得出,其中北京、广东及江苏地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投资最高,其他方面的公共设施建设投资在北上广等地所占比例较高。总体上来说,东部比中西部地区的城市市政公用设备投资要高。

(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

1、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递减

通过调查得出,其中天津和江苏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最高,海南和山东等地次之,江西和新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和北京及上海不相上下,而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较低。总体上来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水平由东部向中西部递减。

2、分项设施建设水平均有较大提高

由下表四得出,分项设施建设上,其中燃气设施的建设水平最快增长,而重庆、四川和宁夏地区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的增长比率较大,还有排水设施的建设水平也有很高的增长比率。其他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也有着一定程度的增长。

(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效率评价

其中河南、广东、、新疆等地的城市市政公共设施投资效率相对高一些,而甘肃、河北等地的城市市政公共设施投资效率较低。总体上来看,大概30%以上地区的投资效率高于70%,还有另外30%以上地区的投资效率保持在50%和70%之间,而投资效率低于50%的地区只有6个。

对于建设投资、设施水平、建设效率这三方面内容的高低,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的组合。最典型的就是两个相对的组合:广东、山东和浙江这三个地区的建设投资高、设施水平高、建设效率高,俗称“三高”地区;甘肃、陕西、内蒙古等地的建设投资低、设施水平低、建设效率低,俗称“三低”地区。

三、结束语

(一)在整体上,不同区域的城市市政公共设施投资额有很大的不同

在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累积投资上,表现为东中西依次递减。在增长速度上,西部和东中部前后的增长速度受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影响而变化,但是大体上还是中西部增长速度比东部高。

(二)在整体上,不同区域的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水平有很大的不同

不同区域都有相应的提高,但是,逐渐表现为东部地区向西部地区不断减少的状态。

(三)在整体上,不同区域的城市市政公共设施投资效率有更大的不同

建设投资、设施水平、建设效率这三方面内容的高或者低有着多种组合,而其中建设效率空间分布较散,相比建设投资和设施水平它没有明显的东中西地区梯度的特征。在进行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时,城市应该同时保证建设投资、设施水平、建设效率这三方面项目有所提高,如果哪一方面存在不足,就应该专门在哪一方面加大力度,努争取成为“三高”地区。

综上所述,目前中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的区域差异较明显,通过对我国城市市政设施投资效率的测算得出,我国还有很多地区需要做出努力。具体上来说,首要任务是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效率,再结合对投资能力的分析与实际设施的需求,对实际中设施投资建设的力度进行适当的调整,使得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彭清辉.我国基础设施投融资研究[D].湖南大学,2011

公共设施建设范文5

一、总体要求

围绕“美好环境、美好生活”的战略构想,紧紧抓住世博机遇,全区动员、全民参与、全力以赴,突出重点、营造亮点、把握节点,加强市容环境建设,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保障城市安全运行,依法行政,常态管理,力求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有新的突破,化解管理顽症有新的成效,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新的举措,实现“六个明显”:即市容市貌明显改观,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市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功能明显完善,城市文明程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管理创新

注重城市管理机制的创新与突破,抓实管理,主动服务。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深化和细化市定城市管理项目,确保按时间节点、管理标准、工作要求全面优质地完成任务。结合*行实际,选择市民关注热点、城市管理难点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项目,更好更全面地提升城市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坚持条块联动机制

进一步理顺条块联动和行业参与的关系,明确各层面的职能,充分发挥各方作用,增加基层专业管理力量的配置,完善城市管理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市民和社会单位环境建设的意识和责任,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丰富和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形成全区共创共建的迎世博良好局面。

(三)坚持整合管理资源

把治理城市管理顽症与改善民生、推动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建设和谐社会和促进城市生态文明有机融合,与各个专项治理有机结合。扩大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覆盖面,做实做强镇、街道管理,完善综合评价监督体系,努力健全“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的科学管理机制。

三、工作范围

明确城市管理的基本要求,坚持市定项目与区定项目结合、与深化体制改革结合,坚持项目差别化管理,坚持与新建市政项目配套建设结合、与解决城市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结合、与完善公共设施建设结合、与化解城市管理顽症结合、与规范城市秩序结合、与实事工程和民生工程结合、与城市常态管理结合,突出以下重点区域和重点道路:

(一)重点区域

外环线以内区域、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区域、莘庄地铁南北广场区域、七宝古镇区域、区机关周边区域。

(二)重点道路

1、道路大中修和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外环线以内54条道路以及沪*路、七莘路、宝城路、莘朱路、莘建东路、沪青平公路(市属)。

2、道路两侧市容整治:北翟路、嘉*高架(华翔路)、漕宝路、A15。

3、高速道路(轨道交通)两侧环境保洁(*行段):沪杭铁路,轨道交通1、5、9号线,高速公路A4、A8、A9、A20,延安路高架,中环线(西侧部分)。

4、铁路两侧绿化建设:沪杭铁路、南莘铁路。

四、市容标准

(一)城市容貌的通用标准

整洁、美观、有序、安全。

(二)城市环境的基本风格

简朴、实用、自然、和谐。

(三)市容环境的整治示范标准

1、五个“干净”。违法搭建拆干净,卫生死角扫干净,乱堆乱放清干净,乱贴乱画除干净,跨门设摊理干净。

2、五个“一新”。道路设施维护一新,车船容貌保洁一新,建筑立面洗刷一新,绿地花卉配置一新,景观灯光焕然一新。

3、五个“规范”。广告招牌规范,公共设施规范,车辆停放规范,标志标牌规范,运行服务规范。

(四)市容环境的整治规范标准

1、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标志标牌完整清晰。

2、沿街设施规范有序,店招店牌风格一致。

3、设摊管理成效明显,三乱现象有效遏制。

4、环卫设施整洁完备,外露设备安装规范。

5、绿化管养面貌良好,景观灯光雅观协调。

6、道路两侧无乱搭建,建筑立面清洁美观。

五、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市定项目和区定项目两部分。重点实施市容市貌整治、设施建设完善、生活环境改善、执法监管有效四个方面内容。

(一)市定项目

1、市容市貌整治方面

(1)户外广告管理。全面梳理全区户外广告设施,编制广告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区规划局牵头。

(2)道路两侧环境建设。对外环线以内54条中小道路以及沪*路、宝城路、莘朱路、莘建东路等道路环境实行差别化建设,按照示范道路、规范道路和达标道路的标准进行市容环境建设。道路环境整治:摊亭棚、跨门营业、乱堆乱放、环卫设施等;道路立面整治:围墙修复、店招店牌、零星户外广告整治、门窗、立面清洁、空间美观。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3)新建道路市容整治。实施北翟路、嘉*高架(华翔路)、

A15、A8、漕宝路等新建主干道路两侧市容整治,达到市容整洁美观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4)河道两岸管养。实施本区域内72条(段)河道两岸管养,加强绿地保洁,清理堆物,修复护栏,拆除违法建筑等,保证各类设施完好,环境整洁有序。对沪*路、沪青平公路、A20、A4道路的跨越河道两侧500米范围实施环境综合整治,达到水清、岸绿、整洁的目的。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

(5)黄浦江、苏州河水域保洁。实施黄浦江水域、苏州河水域及支流河口保洁,对黄浦江江岸和苏州河河岸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修缮黄浦江2处及苏州河1处定点拦截打捞设施。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6)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外环线以内区域(涉及莘庄镇、七宝镇、梅陇镇、虹桥镇、龙柏街道、古美街道)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外环线以外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重点区域和主要道路落实市容环境责任区制度,全面实现道路整洁、门前有序、立面规范、垃圾分类验收达标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7)铁路、轨道交通沿线环境提升。对沪杭铁路、南莘铁路、轨道1、5、9号线、A4道路两侧(红线外)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达到“整洁、有序、协调”的目标。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8)公共交通枢纽区域市容环境改善。对虹桥综合交通枢纽区域、莘庄地铁南北广场区域、*盈宝长途客运站、轮渡码头以及公交枢纽站等周边区域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9)七宝古镇区域市容环境美化。巩固和提升示范区域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古镇旅游休闲功能、重塑风貌。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10)建筑立面清洁。对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陈旧建筑立面进行清洗、刷新、整修,为广大群众提供优美舒适的城市和居住环境。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牵头。

(11)停顿拆迁基地治理。对外环线内停顿拆迁基地市容环境进行治理;维护周边地区居民安全和生活环境。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牵头。

(12)乱设摊综合管理。乱设摊综合管理实行差别化管理,外环线以内区域遏制乱设摊、跨门营业现象;外环线以外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重点区域和主要道路控制乱设摊、跨门营业现象。因地制宜设置固定疏导点和临时疏导点,引摊入室,实施分类指导。此项工作由区经委、区建管局牵头。

2、设施建设完善方面

(1)中小道路工程整治。对外环线以内41条城市市政道路以及宝城路、莘朱路、莘建东路的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进行工程整治,整治路面、道路设施(护栏、盲道、隔离带、绿化等),使道路平整达标,设施设置规范。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2)人行道设置设施整治。实施城市道路人行道七类八类设置设施整治,主要针对外环以内城市道路人行道上公共交通站亭、书报亭、电话亭、非机动车停放点(亭)、阅报栏、流动厕所、出租车扬招牌等七类设施及交通标杆、路灯杆、电杆、邮筒、废物箱、消防栓、公共交通站牌、道路停车场计费表等八类设施的整治,确保人行道平整、完好、无残障,通行安全便捷。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3)路名路牌规范。更换城市道路路名牌、公路路名牌,拆除不规范单位指路牌。规范公交站牌标杆、指路牌、公共设施指示牌。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4)机动车停放有序。整治现有各类脏乱差停放设施,增加道路规范停车泊位和路外公共停车场库泊位。机动车停放管理做到“审批规范、设置合理、停放有序、设施完善、管理严格”。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5)自行车停放文明。按市计划任务要求,在外环线以内区域增加自行车泊位。同时在外环线以内镇、街道选择3条以上主要道路设置自行车停放架泊位,外环线以外镇、街道选择2条以上主要道路设置自行车停放架泊位,规范、文明停车。此项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牵头。

(6)绿化整治和调整改造。重点加强外环线以内区域和重点道路的绿化整治和改造,强化绿地养护,完善相关设施,提升绿化景观。实施南莘铁路沿线两侧和沪杭铁路南侧的绿化建设,改善道路沿线环境。此项工作由区农绿局牵头。

(7)花坛和立体绿化建设。选择沪*路、七莘路、吴中路、新镇路等重要路段布置组合花坛、花坛花境和迎世博主题绿化景点;建设屋顶绿化、绿荫停车场、檐口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提高道路两侧绿视率,丰富*行立体空间。此项工作由区农绿局牵头。

(8)无障碍设施改建。实施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改建工作,推进无障碍设施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基本建成无障碍的环境需求、设施和服务网络框架体系。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9)高速公路交通噪声治理。重点实施A4、A20沿线噪声污染较为严重的13.9公里共25处敏感点,通过安装声屏障等措施,治理交通噪音,降低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3、生活环境改善方面

(1)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改造一批居民住宅的屋顶水箱、地下水池和水泵,更换部分住宅室内立管,水表从户内移至户外,改善居民饮用水水质,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此项工作由区水务局牵头。

(2)旧居住区综合整治。实施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保障房屋的居住基本功能和安全使用,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此项工作由区房地局牵头。

(3)开展公园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公园景观面貌,做到环境整洁、清新,设施、功能完善。世博会期间,在*行体育公园开展园艺、文化、生态等主题活动。此项工作由区农绿局牵头。

(4)完善公共厕所配置。新建改建等级公厕,推进社会公厕免费开放,合理设置世博应急保障拉臂式厕所,公厕建设做到布局合理,功能适用,缓解市民用厕难问题。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5)拓展网格化管理范围。外环线以内城市化区域全部实行城市网格化管理,外环线以外的重点区域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范畴,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6)改善市民出行。实施公共交通枢纽和停车场(库)建设,建立城市化地区停车诱导屏。加快公交线网建设,使我区线网密度达到1.5公里/平方公里。完善区域内公交线网布局,投放区域性出租车,执行市降低市民出行成本的政策,统一城乡票价结构。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4、执法监管有效方面

(1)户外广告拆除。重点拆除外环线以内及主要道路屋顶墙面广告、地面广告和高炮广告,达到城市面貌观瞻靓丽、规范有序。此项工作由区城管监察大队牵头。

(2)建筑渣土管理。实施易发生和重复发生建筑渣土乱倒现象的区域整治,加强源头管理,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加大巡察工作力度,使乱偷倒现象明显改善。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3)违法建筑治理。完善发现、阻止、处置机制,遏制新违法建筑产生,以外环线以内区域为重点,拆除违法建筑;控制破墙开店现象发生;对整治后的场所和闲置土地,进行绿化美化或营造成市民公共空间。此项工作由区城管监察大队牵头。

(4)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对区管工地进行监管和整治,重点是外环线以内主要道路两侧、城镇地区主要干道、七宝古镇周边区域的建设工地,达到“围挡整齐清洁,围网完整干净,挡外畅通整洁、扰民投诉显降”的要求。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5、其他项目

加强城市交通组织管理、加强城市运行服务保障、加快建立城市安全保障和应急管理体系等工作另行发文。

(二)区定项目

区定项目是市定项目的补充和完善,重点是进一步解决老百姓急、难、愁问题和城市管理中的瓶颈,全面提升*行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1、外环线内道路行道树调整

实施外环线以内区域道路行道树整治,统一行道树规格、品种、蓬径,规范行道树盖板,提升道路景观水平。此项工作由区农绿局牵头。

2、外环线内公路工程整治

补充和完善中小道路整治工作,对外环线内区管公路(吴中路、莲花路、虹梅路、虹梅南路、莘朱路、虹井路)及镇级道路(同乐路、梅陇西路、陆春路)实施道路整治,保持外环线内道路的整体性和市容景观的协调性。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3、便民自行车公共服务

城市化区域推行便民自行车公共服务。便民自行车凸现便民本色,减轻公交压力,达到环保、节能和减少自行车乱停放的目的。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4、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水平

购置电瓶冲洗、收集、吸尘三用车,小区垃圾电瓶收集车,提高主要道路、重点区域、公共广场和人行道机械化保洁程度,进一步塑造*行都市形象。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5、示范道路建设

选择沪*路、七莘路等主干道,实施人行生态步道、交通护栏、绿化景观、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设施、市容环境等建设、达到“设施更规范、营运更安全、通行更舒适、环境更协调、管理更先进”的一流景观示范道路。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牵头。

6、破解市容环境顽症

合理配置环卫设施,破解市容管理的难点、顽症,更好的为民服务,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境水平。此项工作由区建管局负责。

六、时间安排

从2008年到2010年分为四个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2008年10月至2008年12月,项目前期和启动阶段: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下达计划任务,明确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确定和开展各项任务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资金渠道,明确责任主体,明确规范标准),基本完成立项、规划设计、项建书、可行性报告、预算资金、招标等相关工作,按计划启动各项任务。

第二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全面实施阶段:按计划和任务开展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推进协调,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服务指导,切实做好实施阶段的保障工作,确保计划任务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4月,巩固提高阶段:全面完成各项任务,并对整治成果进行再细化、再完善、再提升,为迎接世博会做好全面充分的准备。

第四阶段,2010年5月至10月,长效管理阶段:巩固、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项成果,保障世博会期间市容市貌、交通秩序等常态管理,落实应急预案,确保世博期间城市安全、文明、有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指挥长的城市管理指挥部,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分管领导组成;设立城市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统一的工作平台,负责工作协调、组织宣传、落实推进、指导服务、检查督促、考评表彰。办公室内设综合科和业务科,组成人员集中办公,办公经费由区财政安排。

(二)落实推进责任

根据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明确各阶段重点项目及工作任务,并以计划任务书的形式,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三)完善管理机制

在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同时,创新城市管理机制,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将突击性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重点实现规范设摊有新突破、治理渣土有新成效、机制体制有新举措,完善长效管理。

(四)社会单位参与

做好社会市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并鼓励*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竹科学园区、吴泾、江川地区大厂等单位积极参与市容环境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环境意识。

(五)加大资金投入

经费按照“几个一点”的原则解决,即市、区、镇财政投入一点,村级经济安排一点,社会单位、业主出资一点,共同承担清洁城市的义务。区、镇两级财政都将加大环境建设的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

附件:1、*行区迎世博加强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600天行动市定项目计划任务一览表(A)

公共设施建设范文6

第二条凡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等城市中心区的新建住宅项目,包括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经营性用房(不包括农村自建房)的供电设施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由供电部门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按照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是指自上级电源高压Τ接箱电源出线至住户“一户一表”电表箱止的所有供电配套设施、线路及安装工程。包括:工程设计、高压Τ接箱、高压出线、变配电站(不含征地、拆迁、建房费用)、低压线路、低压Τ接箱、线路基础、土建工程、“一户一表”表箱等。

第五条新建住宅项目供电容量基本配置标准为:

(一)每户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按4KW/户配置;90平方米至150平方米的按6KW/户配置;150平方米以上的按8—10KW/户配置。

(二)住宅项目的其他配套用房供电容量,按每平方米40W/配置。

(三)高于或低于基本配置标准的住宅项目由建设单位与供电部门双方约定配置标准。

第六条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对住宅供电设施建设成本进行审核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

第七条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由供电部门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向住宅项目开发单位收取。

第八条供电部门收取的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应当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门用于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和维护。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如有节余留在专户中滚动使用或弥补其他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资金缺口,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供电部门在收取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后,不得擅自再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其他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建设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和按时供电,承担今后的用电安全、维修、改造及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供电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供电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时,应当向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供电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配置档次及供电设施建设工程费的具体标准。

第十一条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配合供电部门协调外线建设破路等相关事宜,并按期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

第十二条住宅项目内部的电力管网建设规划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住宅项目外部的供电线路路径规划由供电部门负责向规划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三条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