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份额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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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份额论文

市场份额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迅速,中国服务贸易也在快速发展,但是竞争力仍较低。用波特“钻石模型”对中国服务贸易进行分析,就主要的四方面: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和辅助产业的表现,以及企业组织战略和竞争程度深入进行探讨,并且对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提出对策。

1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1.1当今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

1994年4月,117个国家和地区在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简称GATS)在内的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上签字。GATS于1995年1月1日与《建立WTO的协定》同时生效。GATS是服务贸易领域中形成的第一个全球性多边法律框架,借以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消除服务贸易壁垒,扩大国际服务贸易,促进贸易各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也标志着WTO体制较以往的国际贸易体制更完善。

当今服务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为活跃的领域,1980年到2006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从7674亿美元扩大到53304亿美元,期间增长了5.9倍。服务贸易总额占全球贸易总额的份额从1980年15.7%上升到2006年的17.9%。同时,国际服务贸易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1)新兴服务业不断涌现,服务贸易的结构进一步调整

长期以来,服务贸易领域主要集中在运输、旅游等传统服务业。随着全球新科技浪潮的推动发展,高新技术广泛应用到服务业上,计算机信息服务、咨询、金融等服务行业不断涌现并迅速扩张,世界服务贸易正逐渐由传统的自然资源或劳动密集型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贸易转向以知识技术密集型或资本密集型为基础的现代服务贸易。

(2)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地位逐渐上升

服务贸易的发展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区性不平衡。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升。亚洲地区的服务贸易是世界上最具增长活力的地方,增长速度远远高于世界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长率。而中国和印度的服务贸易增长速度快于其它亚洲地区。

(3)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同时,服务贸易壁垒形式更为隐蔽,手段更加多样化

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浪潮下,各国在经济势力强的部门和经济状况良好的时期推行自由贸易政策,而在幼稚产业或衰弱产业部门和经济窘迫的状况下实施保护主义政策。鉴于服务产品的非储存性,产销不可分离性,不容易监管等特殊性,各国都在保护着本国的安全,如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外商股权参与的比例,限制服务交易数量等。

1.2中国在世界服务贸易格局中的地位

国际服务贸易呈现以欧美为主的格局,发达国家在金融、电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贸易领域体现出更强的竞争优势。从单个国家来看,美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所占的比例较大,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务出口国,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服务贸易盈余国。另外,在WTO公布的2006服务贸易出口排名数据当中,只有中国和印度是进入前十名的发展中国家。近年来,随着中国服务贸易的不断增长,其占世界服务贸易比重稳步上升。2006年,中国服务贸易出口达到914亿美元,排名第8位,占世界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3.3%;在进口者排名中,中国位居第6,服务贸易进口额达到1003亿美元,占世界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3.8%。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市场高度集中,服务贸易进出口前十位伙伴国家(地区)占有3/4的份额。其中,中国香港、美国、日本为前三大服务贸易伙伴。

2波特“钻石模型”对中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

20世纪9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迈开尔.波特在《国家间的竞争优势》一文中对国家竞争优势进行了全面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钻石模型”。波特指出,一国特定产业能否取得成功或者在国际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取决于四个关键因素: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和辅助产业的表现,以及企业组织战略和竞争程度。这四项因素正像一颗钻石的四个基本面,通过紧密结合形成核心优势,构出了竞争环境所需的框架前提。此外,政府行为和机遇作为另外两个辅助因素影响着上述四个要素,也对产业国际竞争力产生着影响。

2.1生产要素

生产要素包括基本要素和高级要素。基本要素主要有自然资源、地理条件、初级劳动力等。而高级要素有人力资本、知识和科学技术、服务业经营管理等。目前,我国自然资源和初级劳动力资源丰富,因此长期以来在国际旅游业、海洋运输业和劳务输出等资源和劳动力密集型服务产品的提供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各服务业都在不同程度上缺乏高级资源要素。

服务消费在生产中完成,要求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存在某种形式的接触,这就对服务贸易的人员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当今世界服务业的竞争受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等初级要素的影响越来越小的,反而对知识、人才、通信手段等高级要素依赖性却越来越大。国际服务市场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人力资本的竞争。中国的人力资本状况就不容乐观,尤其是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和知识型服务业所需要的外向型高级人才紧缺,培养机制不够完善,这使得我国在当今世界服务贸易量大的金融、保险、咨询和专有技术等知识密集型的服务领域处于劣势地位。

2.2需求条件

一国服务贸易的扩张,必须基于充足的国内需求。波特的理论进一步强调了国内需求对竞争优势的获取所起的推动作用。本国的需求会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改进,服务生产成本就会大大降低,市场国际化随之加快,国际竞争力才会不断提高。

在我国,以保险为例,由于保险种类有限,公民的保险意识较差,随着金融服务市场逐步开放,外资保险公司不仅带来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也带来了崭新的保险理念和众多的保险产品,这极大地丰富了我国消费者的保险知识,刺激了他们对多功能保险产品和高层次保险服务的需求。作为世界上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有足够大的市场容量,这是其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有利条件。

2.3相关和辅助产业

相关和辅助产业为主导产业提供投入的国内产业,其发达和完善程度关系着主导产业的产品成本、品质和信息交流,从而影响主导产业的竞争优势。一国的服务业就是一个大的关联行业群。如运输业的发展无疑会推动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而电信业的发展更是金融、保险和咨询业发展的基础。

我国服务贸易的支柱为运输和旅游项目,以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的服务行业国际竞争力较强,知识、技术密集型的金融、保险等行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比较落后。服务市场结构过于单一,必然导致对某一市场的过度依赖,一旦该地区发生经济波动就会对我国的服务贸易形成巨大冲击。在国内地区结构观看,沿海地区由于优越的地理条件和较发达的经济体系,服务贸易规模较大,在运输、保险、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领域有较明显的优势。中西部内陆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其现有资源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利用,服务贸易所占的份额极小。

2.4企业组织战略和竞争程度

国内竞争程度高的国家,企业所受压力大,技术改进与服务创新的要求迫切,有利于建立国际竞争优势。纵观我国国内各服务企业,意识较为封闭与落后,甚至一些大型企业眼光仍然停留在国内,尚未实施跨国经营企业。另外,我国服务业长期处于一种竞争不充分的状态下,垄断经营现象严重,缺乏合理的市场竞争。如邮电部长期以来对我国基础电信业的垄断;即使有外资银行的加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对我国商业银行服务业的垄断等。这种垄断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服务业以及企业的创造能力和创新能力。

由于服务领域总体对外开放程度较低,影响了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制度的引进,阻碍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另外,政府拟定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而往往许多自然垄断的行业由政府垄断经营,其管制表现在对某行业的人为进入壁垒,过多的行业准入限制,遏制了服务业的充分发展。因此,大部分主要以国有成分为主的中国服务领域,缺少必要的市场竞争,降低了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尽管一些服务部门在发展过程中经济效益有所提高,但要真正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同样会受到较严重的冲击。

2.5政府行为和机遇

当今社会,政府的作用日益重要。政府要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引入外来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完善管理制度等优点,为我国服务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企业的发展进步。加入WTO是发展中国服务业,提高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机遇,中国应积极支持国内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进而不断提高中国服务贸易的竞争力。

我国服务贸易立法不完善,缺乏一些基本的行业性法规或法律,这样会影响我国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健康发展。再有,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仍存在有关职能部门在对外贸易管理上责任不明确,交叉管理,条块分割现象严重等问题。此外,服务业由于管理落后造成对服务业统计不规范,对服务业的定义、统计范畴,以及划分标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及国际惯例不一致,使得统计数据在全面性和准确性上尚有一定的差距,这些都是阻碍我国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造成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非均衡现状。

3增强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的建议

我国应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的有利于同国际服务贸易惯例接轨的软件和硬件环境。积极开拓国际服务市场,促进我国服务贸易优化升级。

3.1加强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

应客观地根据我国国情、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服务贸易法律原则,构建我国服务贸易法律框架。中国作为GATS的成员国,应当以GATS为原则制度,国内有关服务方面的条文应该与国际法规相接轨,减少我国现行服务贸易法律与服务贸易总协定规范的冲突。以规范和约束国内市场的国际竞争。政府应及时对外公开立法法规、法律政策,并增加法规的可操作性,确切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上。针对我国服务贸易管理仍存在的问题,应明确或建立国家统一的服务贸易综合的管理机构,确立其管理的范畴,平衡各服务业主管部门的利益;明确服务贸易各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职责,按照国际国内服务业行业的法规条文进行管理,统计和掌握本行业的情况。

3.2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优化服务业行业内部结构,为服务贸易奠定坚实基础

服务业的发展必然带动劳动就业的增加,为国内创造更多就业的机会。同时,综合国际服务贸易的趋势、国际市场的需求和具有良好发展态势的服务部门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改造传统服务业。运用现代服务理念、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着重改造劳动密集型的传统服务业,提高我国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应充分利用廉价劳动力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对于能吸纳大量劳动力的出口服务业要扶持其发展。同时,对于我国目前比较劣势明显,而且技术和知识含量高的服务产业,要给予财政和金融政策的大力支持,促进中国服务产业的结构调整和升级。

3.3内外并重,渐进有序地对外开放

开放国内服务业市场,推进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国家垄断。通过竞争鼓励创新,不断提升服务企业的效率和国家竞争力。重视国内需求,积极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及管理、资金,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服务领域。创造条件鼓励国内服务型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办市场,建立营销网络,提高国际服务业的市场份额。“引进来”和“走出去”相互结合,服务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将会得到一个新的发展。但就服务业部门之间而言,不可能没有一点保护的开放,要采取适度的隐性保护措施,循序渐进。服务离不开国家的管理,实现贸易自由化,服务贸易并不能完全脱离国家的管制,在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中国实行贸易自由化应保持适度的原则,保护本国企业和国民的利益,有选择,分步骤地开放我国服务市场。超级秘书网

3.4加大人力资本的投资,提高人力资源的服务素质

目前,我国虽然人力资源充足,但熟练掌握国际规范的人才较缺乏,这无疑是影响经济长足发展的薄弱环节。我国应高度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人才信息库和人才服务机构,加大投入各种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品格素质,增加我国服务贸易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3.5以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出口的突破点

中国巨大的制造业市场、优质低廉的劳动力尤其是日益普及的通信设施以及入世之后在服务领域不断加大的开放力度,使其成为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重要目标国之一。2006年,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为299.93亿美元,比05年增长了37.8%。在新一轮产业转移和跨国公司全球生产要素重组中,我国可以通过承包软件开发等远程服务、招商引资、对外投资以及外派劳务等途径,获得外包服务,进一步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知识结构多元化的优势,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增加就业机会,促进我国更有效地融入世界经济贸易体系,努力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刘庆林.国际服务贸易[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

[2]赵放,冯晓玲.中美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比较分析——兼论中国服务贸易结构性失衡[J].世界经济研究,2007.9.

[3]曹亮,马瑞婧.国际商务与服务贸易[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市场份额论文范文2

关键词:自主创新性;销售价格;品牌形象;产品技术;产品质量

一、绪论

中国冰箱企业经过发展,生产技术和产品功能已经相对成熟,正趋于同质化,而外观设计和理念创新可以弥补冰箱产品在核心技术上的缺失。在产品外观上,中国冰箱企业生产的冰箱过于呆板、色彩单调,让人感觉缺乏新鲜和时尚感,无论是在产品名称还是外观设计、色彩搭配等方面均存在着欧化或模仿国外品牌的现象。在产品性能方面,中国冰箱企业相差不大。中国冰箱企业在高端冰箱的开发和销售方面还没有系统的体系,总体滞后于国际同行业部分竞争品牌。当前中国冰箱企业以海尔品牌为代表,已经占据了市场主要份额,外资企业在冰箱市场已经逐渐呈现衰退的迹象。尤其是中国冰箱企业正凭着根据用户需求定制产品的流程的方式深层次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加之在产品创新等层面上拥有的速度优势,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冰箱行业的创新中心。中国海尔冰箱已经进入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获得消费者的普遍欢迎。在美国,仅仅2011年海尔就销售突破4000万台家电;在尼日利亚,海尔冰箱连续7年实现销售冠军,拥有市场份额的35%。到2013年1月中国冰箱行业总产量为582.5万台,环比增长8.7%,同比增长17.1%。总销量累计539.7万台,环比增长2.6%,同比增长8.4%。其中,内销量为391万台,环比增长2.3%,同比增长4.6%。根据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13年1月中国企业出口冰箱总量为195.6万台,出口总额2.41亿美元,同月出口量同比增长20.3%,环比增长10.7%;出口额同比增长12.9%,环比下降0.3%。

二、文献概览

标题:“自主创新性;销售价格;品牌形象;产品技术;产品质量”与“中国冰箱品牌竞争力”之间的关系。

苏亮(2010)指出,面对中国冰箱行业激烈竞争的现状,很多冰箱企业纷纷通过推出一些具有自主创新特点和性能冰箱产品的方式,来提高自己冰箱品牌的竞争力。例如美的冰箱品牌推出的凡帝罗系列冰箱就具有拥有独具特色的欧式外观、简约明快的L型把手,保鲜性能卓越的特点,美的品牌的凡帝罗系列冰箱凭借上述时尚精致的外观、人性智能的科技和卓越不凡的性能,得到了众多高端消费者的好评;海信自主创新推出的阿波罗.太空舱系列和帝安娜.月亮女神系列冰箱都融合6A全能品质和360°全方位保鲜技术,集6A全能、变频变温、节能低碳、360°保鲜、外观时尚等优势于一身。

上述冰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推出独具特色产品的方式,让自己的冰箱品牌竞争力在市场上获得明显的提高。黄琬舒(2011)指出格兰仕在没有创建自己的品牌的时候,主要是通过“贴牌”的方式来进军国际市场,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附加值较低,企业利润空间小,国际竞争力不能有效提高。格兰仕通过自主创新拥有了自己的品牌,在国际经营不断加快和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后,成功赢得国际市场的信任,实现了自主创新品牌的国际化经营和品牌竞争力的提高。海尔冰箱通过多元化的经营方式,坚持不懈的打造自己的品牌,依靠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成功让自己的品牌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实现了自主创新品牌竞争力的提高。

胡志刚(2011)研究指出消费者在两门冰箱市场选择冰箱品牌主要取决于销售价格。由于海尔冰箱产品调整了价格策略,使得海尔冰箱的市场份额逐渐变小,品牌信誉度也随之降低,海尔冰箱品牌的竞争力也就随之下降。相反地,在该市场上占有份额不断扩张的美菱和LG冰箱等,其冰箱品牌的信用度也随之不断提高,其相应的销售价格也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如果销售价格在消费者的可承受之内,则其冰箱的市场占有份额会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增加,其冰箱品牌竞争力也就是会继续获得提高。韩建富(2011)指出,美的冰箱为了提高自己冰箱品牌的竞争力,通过调整销售价格的方式,成功让自己的冰箱品牌产品在对开门的冰箱市场占据一席之位,市场份额在2010年4月就达到12.6%,实现了美的冰箱品牌竞争力的提高。

黄琬舒(2011)认为品牌优势也是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因素之一,目前中国的企业很多都是品牌优势不明显,以致于无法保持已有占领市场份额。他认为继续保持已有市场份额的手段之一就是通过品牌效应巩固市场地位,这就需要更多的注意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注意了解不同国家文化消费者的心理及习惯,让自己的产品更好的融入国际文化元素,让自己的品牌形象在消费者心目中更好。

只有这样产品的品牌效应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冰箱品牌竞争力才能有效获得提高。宋杨(2011)指出美的冰箱通过差异化的品牌战略,推出了国际知名的凡帝罗高端产品,成功实现销售同比增长超过180%,远高于冰箱行业的平均水平,成为中国冰箱市场增长最快的品牌。他继续引用美的冰箱事业部总裁王建国的话语指出,美的冰箱通过品牌化战略,美的冰箱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全方位的升级和突破,拥有了可以与国际顶尖品牌直接竞争的实力和信心。

韩建富(2011)指出,目前众多的冰箱产品为了提高自己产品品牌的竞争力纷纷通过综合运用不同的生产技术,依靠生产出不同性能与规格冰箱的方式来实现冰箱品牌竞争力的提高。他继续指出外资品牌的冰箱主要通过三门冰箱的方式来提高自己冰箱品牌的竞争力;美菱冰箱也通过改进自己冰箱的生产技术,成功进军对开门的冰箱市场,让美菱冰箱品牌的竞争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三星和LG冰箱在对开门冰箱的生产技术方面投入较大,让他们的冰箱品牌竞争力一直保持相对优势地位,也让他们的冰箱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一直处于领先的主导地位;海尔通过提高在冰箱容积211—230升方面的冰箱产品技术的投入,保持海尔冰箱品牌竞争力的提高;新飞则通过在冰箱容积161—180升方面的冰箱产品技术的投入,让新飞冰箱品牌的竞争力获得提高;西门子冰箱品牌产品的生产技术主要注重251—300升容积段的冰箱产品,西门子依靠此产品的技术投入,保持西门子冰箱品牌的竞争力优势地位。

张瑞敏(2011)在回顾总结海尔品牌的成功之路时指出,他认为冰箱产品的质量是保证品牌竞争力的首要条件,所以在1985年12月,当海尔品牌的冰箱有76台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他为了突出冰箱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也为了让全体员工充分意识到冰箱产品质量对于冰箱品牌建设的重要性,他毅然抡起铁锤把质量不合格的76台冰箱全部砸毁。张瑞敏的行为深深教育了海尔集团的广大员工,海尔品牌的冰箱从此也就把保证产品质量放到首位。海尔冰箱依靠过硬的产品质量,不断赢得消费者的欢迎,并在1988年中国冰箱质量评比中获得冠军。海尔品牌冰箱通过坚持不懈的严抓产品质量的原则,使得海尔品牌冰箱成功打入国际市场,并成为中国为数不多的世界知名品牌。

根据上述文献概览可知:自主创新性;销售价格;品牌形象;产品技术;产品质量与中国冰箱品牌竞争力之间具有显著性的相关性。

三、研究方法与设计

本论文采用的是商业研究方法中非常流行的定量研究与演绎推理相互结合的方法。

本论文采用的研究数据的来源是原始数据(第一手数据),把第二手数据作为参考资料的来源。

把参照李克特测量量表的形式而编制的调查问卷作为本论文的研究工具。

本论文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分配比例为:中国冰箱企业领导者60份,中国冰箱企业普通员工240份,中国冰箱消费者300份,有效回收总计586份,有效率为97.7%,误差率为2.3%,完全符合论文设计要求。

四、数据分析

信度分析

“自主创新性;销售价格;品牌形象;产品技术;产品质量与中国冰箱品牌竞争力”的Cronbachα系数值结果分别是: 0.712、0.658、0.830、0.769、0.721、0.893,上述研究变量的信度测量数值都大于本论文规定的最低数值0.6,完全符合论文设计要求,说明可以采用研究数据。

效度分析

通过采用因子分析的方式对测量工具进行结构效度方面的分析,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得出的因子载荷值为0.635-0.882,超过0.5,这表明作为研究工具的测量量表的各个题目与其相应变量之间均存在较大的相关性,辅合效度符合论文设计要求。通过最大方差法的方式,旋转成份矩阵把本论文的研究变量分为六个成份,基本验证了作为研究工具的测量量表各题目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判别效度符合设计要求。

描述性分析

总体均值中最高的是品牌形象(4.2378),其次是自主创新性(4.0497),第三是产品质量(3.9789),第四是中国冰箱品牌竞争力(3.9374),第五是销售价格(3.7623),第六是产品技术(3.6507),其中“品牌形象”的评价回答得分最高,“产品技术”的评价回答得分最低。

标准差中最高的是销售价格(0.89619),其次是产品技术(0.87773),第三是中国冰箱品牌竞争力(0.85531),第四是产品质量(0.84673),第五是品牌形象(0.83650),第六是自主创新性(0.81746),其中“销售价格”的评价意见分歧最大,“自主创新性”的评价最为集中。

二元相关(皮尔逊)分析

在显著性水平为0.01(双侧)时,自变量“自主创新性、销售价格、品牌形象、产品技术、产品质量”和因变量“中国冰箱品牌竞争力”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579、0.632、0.681、0.537、0.550介于0.40-0.80之间,说明这五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存在正的中等强度以上的相关性。所有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26-0.198之间,均小于0.4的相关性。

五、 结论

本论文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的概览和研究数据的分析结果,对影响中国冰箱品牌竞争力的因素进行了分析,这不但回答了本论文提出的研究问题,并且也验证了研究假设。研究结论就是对于“中国冰箱品牌竞争力”具有影响作用的因素有“自主创新性、销售价格、品牌形象、产品技术、产品质量”,这些因素与“中国冰箱品牌竞争力”之间具有中等强度以上的相关性。另外,由于本论文只是选择五个因素作为研究自变量,对中国冰箱品牌竞争力的影响进行研究,所以研究结论和研究意义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 唐纳德.R.库珀和帕梅拉.S.辛德勒.商业研究方法(第7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 张瑞敏.“砸”出品牌管理经[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1.5.

[3] 黄琬舒.后危机时代我国企业的品牌国际化经营模式探究—— 基于格兰仕和海尔的案例视角[J].中国商贸.2011.6.

[4] 苏亮.五大变化趋势明显 冰箱行业开拓新“冰河世纪”[J].家用电器.2011.1.

[5] 韩建富.冰箱主要竞争品牌的差异化战略表现[J].现代家电.2011.5.

[6] 胡志刚.中国冰箱行业趋优消费效应明显[J].电器.2010.1.

市场份额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反垄断审查机构在使用这些方法的时候,过于倚重市场份额,忽视其他市场因素的重要性;在使用买方力量、封锁效应等概念的时候没有弄清楚其真实的含义;使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传导”等似是而非的经济概念;没有认识到市场细分等经济现象的存在。本文以商务部公告的案件为基础,对企业合并反垄断审查案件中经济分析概念和方法的使用进行深入地探讨。

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至2010年6月底,商务部反垄断局立案受理了企业合并审查案件140余件[1],其中经审查后决定禁止的合并以及附条件批准的合并共7件[2]。按照《反垄断法》第30条的规定,商务部反垄断局对外公告了全部7个案件的审查过程和审查结果。考察所有这些公告,我们可以明显发现,反垄断审查机构在企业合并案件的反垄断审查方面已经逐渐进入角色,审查技术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但是,在笔者看来,这些审查仍有不少疏漏之处,尤其在经济分析方法的使用方面,仍然存在相当大的改进空间。

一、市场份额高能否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划等号

在企业合并的反垄断审查中,市场份额无疑是反垄断审查机构最为倚重的因素。例如,在“英博公司收购AB公司”案中,反垄断审查机构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唯一理由是:“此项并购规模巨大,合并后新企业市场份额较大,竞争实力明显增强”[3]。在“三菱丽阳公司收购璐彩特公司”案中,反垄断审查机构认为:“从横向看,此次交易很可能会对中国MMA(甲基丙烯酸甲酯)市场的有效竞争格审查机构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市场份额的最大意义,仅在于它为市场份额低的企业提供了一个安全港。当反垄断审查机关发现企业合并后所占的市场份额很低,则可以断定其完全不具备控制市场的可能,可以批准其完成合并了。因此,使用这一指标,有助于反垄断审查机关提高审理案件的效率。但是,当企业市场份额比较高的时候,市场份额则仅具参考意义,反垄断审查机关必须进一步考察市场的其他因素,才能作出最终判断。

二、为什么需要关注市场细分的情况

在“松下公司收购三洋公司”案中,反垄断审查机构把其中一个产品市场确定为“民用镍氢电池”,认为“民用镍氢电池市场是一个集中度较高的市场,且竞争者数量有限,合并后松下公司市场份额达46.3%,远高于其他竞争者,合并可能导致松下公司具有单方面提价的能力”。反垄断审查机构把相关产品市场确定为“民用镍氢电池”,本身并无问题。但在进行竞争效果分析的时候,它没有注意到该市场的特点,没有就进一步的市场细分进行讨论。

在“民用镍氢电池”市场上,除了松下公司和三洋公司外,还有另外三个公司,包括两个中国公司和一个日本公司(其生产基地都在中国)。但是,市场调查表明,这个市场实际上可以进一步区分为高端市场和低端市场。松下公司和三洋公司处于高端市场,其产品品质高,性能稳定,另外三家公司则处于低端市场,其产品的质量和性能与前者相去甚远。

市场分析还表明,市场上现有的另外三家公司的产品如欲达到松下公司与三洋公司的水平,必须大幅度改进其生产设备,并且要克服顾客不认可其品牌的困难。另外,由于建设新的生产厂房需要相当高额的资金,而市场对“民用镍氢电池”的需求处于稳定状态,所以不太可能有潜在竞争对手进入这个市场。[8]鉴于以上理由,松下公司与三洋公司合并后,提高其“民用镍氢电池”价格的可能性非常大。

反垄断审查机构在分析松下公司与三洋公司合并所造成的竞争后果时,没有注意到市场细分问题,而是直接从46.3%的市场份额推断松下公司有可能进行限制竞争的行为,显得说服力不足。引入市场细分概念之后,则可以有说服力地证明两公司合并对“民用镍氢电池”市场竞争的巨大影响。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传导”是什么意思

“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是迄今为止反垄断审查机构禁止的唯一企业合并案件。反垄断审查机构禁止该合并的主要理由之一是:“集中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有能力将其在碳酸软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对现有果汁饮料企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进而损害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

令笔者疑惑的是,可口可乐公司在碳酸饮料市场上的支配地位通过什么途径传导到果汁饮料市场?反垄断审查机构所称的“传导”是否反垄断经济学所称的“杠杆效应”?

反垄断审查机构所称的“传导”,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即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后,利用其在碳酸饮料市场上赚取的资金,在果汁市场上采用低价战略,把其他果汁生产企业赶出市场。然后再提价,在果汁市场上赚取高额利润。

总之,关于“可口可乐公司收购汇源公司”一案,笔者认为,反垄断审查机构不应当使用这种近乎臆想的“传导”概念。正确的做法是计算合并完成后可口可乐公司在果汁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基本上是把可口可乐公司的果汁品牌“美汁源”与汇源公司的“汇源”品牌以及两公司其他果汁品牌所占的市场份额相加)。如果其市场份额过大,或市场集中度过高,则应进一步考察市场上其他果汁企业的竞争能力、其他企业进入果汁市场的难度以及其他市场因素,最后再做出是否允许合并的判断。

四、“买方力量”在什么语境下是有用的概念

在“松下公司收购三洋公司”案中,反垄断审查机构讨论了买方力量的问题。该局认为,在“硬币型锂二次电池”市场上,松下公司与三洋公司的合并将导致限制竞争效果的发生,并且,“买方力量不足以消除上述限制竞争效果。虽然部分下游大型用户具有与合并后实体抗衡的买方力量,但此种买方力量并不能扩展至其他不具备同等议价能力的中小型用户”。

以上述方式讨论买方力量其实意义不大。如果上游市场(即“硬币型锂二次电池”)形成垄断,下游买方力量无论强弱都很难降低上游市场的提价欲望。只要存在对“硬币型锂二次电池”的刚性需求,无论下游市场买方力量多强,松下公司都有可能提价。这就像我国钢铁企业与澳洲铁矿石企业的博弈。尽管我国钢铁企业是大型用户,但因澳洲铁矿石企业垄断了铁矿石的供应,我国钢铁企业也不得不接受提价的命运。我国钢铁企业是铁矿石的接受者,它们没有渠道对澳洲铁矿石企业形成钳制。所以,在进行竞争效果分析的时候,买方的对抗性基本上可以弃之不论。

五、如何看待纵向合并中的“封锁效应”

在“三菱丽阳公司收购璐彩特公司”案中,反垄断审查机构运用了“封锁效应”理论(foreclosuretheory):“从纵向看,由于三菱丽阳公司在MMA及其下游两个市场均有业务,交易完成后,凭借在上游MMA市场取得的支配地位,合并后三菱丽阳公司有能力对其下游竞争者产生封锁效应”。

封锁效应理论多应用于纵向企业合并(即企业之间存在上下游市场关系)或有关纵向企业整合的反垄断案件之中。假定企业A处于上游市场,企业B处于下游市场,企业C、D、E与企业B相竞争。如果A、B两企业合并,A可能将原料优先供应B企业,而减少供应或不供应给C、D、E三企业,对于这三个企业来说,A、B两企业的合并就产生了“封锁效应”。B企业因而获得了竞争优势地位,在极端情况下,C、D、E三企业还有可能被驱逐出市场,A企业以此手段既垄断上游市场,也垄断下游市场。

但是,应当注意,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封锁效应并不明显。上游市场处于垄断状态,下游企业完全依赖于一个企业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并不多见。在“三菱丽阳公司收购璐彩特公司”案中,根据商务部反垄断局公布的数据,三菱丽阳公司与璐彩特公司合并后将占MMA市场上64%的份额,并未完全垄断上游市场。与三菱丽阳公司的下游公司相竞争的其他企业,仍然可以从其他公司(例如市场份额处于第二位的吉林石化和位于第三的黑龙江龙新公司)获得MMA。

市场竞争是动态的。为了应对三菱丽阳公司与璐彩特公司合并后的市场效应,处于下游市场的其他企业一定会根据市场形势,加强与MMA市场上其他企业的联系,防止原料紧缩或断档的情况发生。这样一来,MMA市场上其他企业反而可以获得较多的市场份额,从而威胁三菱丽阳公司在MMA市场上的支配地位。

市场份额论文范文4

论文关键词 互联网垄断 立法缺失 规制建议

一、互联网垄断在各细分市场的初步认定

(一)互联网巨头企业在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初步认定

1.搜索引擎市场

百度是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服务商,截至2012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营收为62.51亿元。截至2012年第二季度,百度占市场77.91%份额,谷歌占6.32%市场份额,而搜狗、腾讯以及其他众多搜索引擎在分剩下不到15.77%的市场。

2.即时通讯市场

腾讯公司是中国服务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企业之一,截至2012年第一季度用户达7.52亿,总收入为人民币96.479亿元。目前的即时通讯市场有QQ、飞信、MSN、旺旺及其他通讯产品,2012年QQ占据的市场份额为72.9%。

3.C2C电子商务市场

淘宝网是亚洲最大的网络零售商。截至2012年9月,淘宝网注册用户已达到7亿。在C2C电子商务市场中,有淘宝、拍拍、易趣及有啊四个品牌,目前淘宝占据移动购物市场份额为79%。

4.第三方支付市场

支付宝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截至2012年6月,用户数已达6.5亿。第三方支付市场上有支付宝、财付通、快钱、中国银联广州等平台,支付宝占据的市场份额为47.3%,和财付通、银联支付达到79%的市场份额。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九条: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可以推定为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通过对百度、腾讯、淘宝和支付宝的市场份额分析,可以初步认定为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二)互联网巨头企业滥用垄断地位的初步认定

互联网垄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体表现为捆绑搭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价格歧视等。另外也有缔结垄断性协议的垄断行为出现。

1.捆绑销售、限定交易和拒绝交易

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3项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腾讯公司利用其优势,通过QQ客户端捆绑搭售如QQ浏览器等产品,并且禁止装有360的用户登录QQ并限选其自有产品,如QQ管家等,严重侵害了用户的选择权。

2.歧视性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第17条第1款第6项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百度利用其支配地位,推出竞价排名。但在同属免费产品的前提下,却对用户提供质量有差异的服务。例如互动百科诉百度垄断案。互动百科作为全球最大中文百科网站,百度却对互动百科网站及网页进行了降权及屏蔽,而对自己经营的百度百科优先排名。

3.排除竞争的垄断协议

金山、遨游、可牛、百度和搜狗在北京联合宣布不兼容360安全软件,这是目前为止互联网市场中最大规模的的垄断协议排除竞争事件。

二、从互联网垄断的规制角度反思我国《反垄断法》的不足

互联网经济与实体经济存在很大区别,而立足于我国实体经济制定的《反垄断法》难免在规制互联网新生经济形式上捉襟见肘,同时相关部门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笔者针对互联网经济的特殊性,分析我国反垄断法在互联网垄断规制方面存在的不足。

(一)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的不足

我国反垄断法通过第十七、十八条对于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定义,并且细化了相关判断标准。而市场份额的确定则是一个通用的判定标准。市场份额通常是企业在相关市场上的销售额除以该市场的总销售额,乘以百分之百所得出的百分比。但是这种方法并不能真实的反应互联网企业的市场占有情况。

1.市场份额确定互联网市场支配地位并不恰当

网络外部性是互联网垄断的一个根本因素。在经济学中,一般对网络外部性采狭义解释,即“单位产品的价值会随着该产品的预期销售数量增加”。网络外部性导致互联网企业只要能够控制用户等关键因素便可以迅速在相关市场占领一席之地。这也是用户锁定策略成为互联网竞争策略法宝的原因。腾讯基于用户数优势约束利用其用户资源的合作者,正是其用户规模对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支撑以及对其他经营者吸引的表现。基于用户在互联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用传统的市场份额来判定市场支配地位,不是很有效,更应该重视用户规模因素。

2.知识产权作为技术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因素遭到忽略

虽然知识产权是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中的一项,但是知识产权拥有的多少与互联网企业在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力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确定使得后来者在相关市场中进入困难,且受制于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知识产权中的限制性规定,“当限制减少了竞争或者构成不正当交易时,反垄断法不能轻易判其违法并予以禁止”,在知识产权严重助长支配地位时,应对此产权进行必要规制。目前关于知识产权的互联网案件如腾讯诉彩虹显侵权案就从侧面印证了互联网以知识产权划定市场范围。

3.封闭性标准也应成为当前互联网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因素

封闭性标准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企业平台或者产品对于相关市场的决定性影响,因为其决定了建立此标准的企业必定在相关市场具有统帅地位。微软Windows系统决定了所有基于此系统平台的产品都要符合微软建立的标准。百度基于自身在搜索引擎市场的地位自建竞价排名标准就是一种封闭性标准。而这正是相关标准制定企业垄断市场的法宝。

(二)我国《反垄断法》体系不完整,操作性比较差

1.规制理念过于原则化

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在规制方式上实行行为主义为主,结构主义为辅的模式。但是互联网垄断的特殊性要求注重结构规制。互联网巨头企业利用其已经具备的市场支配地位,大肆扩张自己的产品范围,更甚的是窃取小企业的技术产品,而不是用创新来提升企业价值。这样的垄断与实体经济的垄断并不相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技术创新,应当予以规制。从这个层面来说,结构规制对于互联网等技术行业非常有必要。

2.法律责任存在缺陷

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在现实中相对其占据垄断地位所赚取的利润讲,力度微乎其微,且行政处罚的款项收归国库并不能有效地弥补其他经营者所受损失,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权力寻租,阻碍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

互联网垄断相对于实体经济中的垄断,显得比较隐蔽。同时加上技术因素和易变性因素,调查起来将会更加困难。而其中对于用户影响的直接性和广泛性,已远远超过实体经济垄断的威力。互联网垄断在一定程度上还关系到国家信息安全。所以对于互联网垄断,我们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并且推动私人追究机制,形成更大的威慑力。

三、基于互联网垄断探讨我国《反垄断法》的完善

(一)出台关于互联网垄断地位认定的司法解释

1.将封闭性技术标准作为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因素,引导开放性标准的建立

技术标准是目前互联网企业设定进入壁垒、排除竞争的第一道门槛,某一企业的封闭性技术标准很可能导致后来的企业产品必须依附其上才能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求我国互联网反垄断应该倡导建立开放性的技术标准,真正打破技术壁垒。

2.将知识产权的多少作为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

因为互联网作为高新技术行业的一部分,知识产权将决定其市场拓展能力和发展潜力。知识产权的多少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他人利用此项技术进行竞争的威胁,而某一产品市场关键性的产权却可以导致极大的市场支配力。

3.将用户规模作为考量市场支配地位的关键因素

社区化的发展趋势和网络外部性的存在导致了企业利用用户锁定策略可以快速的占据市场。用户规模已经成为衡量一个企业是否具有发展潜力的标志性因素,也是一个产品是否成功的绝对性标准。于是应该在结合传统的市场份额判定标准基础上,通过分析用户规模来判定企业市场支配地位。

(二)完善反垄断法规制方法与执法制度,形成更大威慑力

1.在规制方式上侧重结构规制

“在没有反垄断法规制的条件下,垄断结构存在垄断行为的必然性”,互联网垄断的特殊性要求反垄断法在此领域注重结构规制。基于网络外部性和用户锁定策略形成的垄断使得技术创新受到了阻碍,垄断状态的存在便使得中小企业进入相关市场障碍重重。而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盲目的扶持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这种垄断的不合理性。于是在互联网行业侧重结构规制则更能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现状。

2.在责任制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一个规划合理的威慑体系将把违法的机率降低到一个很低的水平,而且,像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作为副产品,这样一个体系将会保证充分的补偿,除非补偿的执行成本高得无法承受。但反垄断法并不能有效地规制互联网垄断,甚至其惩罚方式也并不能实现反垄断社会公共利益的诉求。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引进或许可以有效弥补我国反垄断法威慑不足和受害者权益的弥补。美国《克莱顿法》、《谢尔曼法》等都规定了惩罚性赔偿。这样的规定有效地威慑了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同时也为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机制创造了极大的便利条件。这一制度的引进,“至少为民众在反垄断法中扮演监督者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法律机制”。

市场份额论文范文5

论文关键词:企业合并,反垄断,实体标准,效果指标



一.企业合并和反垄断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一)企业合并概念及类型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依法取得对方公司的财产或股份而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企业合并可划分为横向合并(Horizontal Merger)、纵向合并(Vertical Merger)和混合合并(Conglomerate Merger)。横向合并也可称为水平合并,是指生产,经营或销售领域中相同或相近的,处于直接竞争地位的公司之间的合并。纵向合并也可称为垂直合并,是指同一产业链中处于不同阶段的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并。混合合并是指在生产,经营或是销售领域相互独立,而且不存在买卖关系的无关联企业之间的合并。



(二)垄断对企业合并规制的理论基础



1.哈佛学派(结构学派)



哈佛大学的的爱德华梅森教授首先提出了结构学派的观点,后来由他的学生贝恩加以补充完善,发展形成了系统的反托拉斯理论。这个学派的研究重点是市场支配力和市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因此,当市场出现垄断者或是垄断趋势时,政府应该采取干预措施,调整市场结构,降低市场集中度,保持稳定性。



2.芝加哥学派(行为主义学派)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芝加哥学派开始成为了反垄断理论的主流。其代表人物有博克、德姆赛斯、波斯纳、斯蒂格勒等。该理论的基本观点是:在没有国家干预的条件下,市场上最后生存下来的企业就是最健康和最好的企业。因此,反对政府基于规模的原因而干预企业合并。



二、反垄断法对企业合并规制比较



(一)反垄断对企业合并规制的实体标准比较



目前,世界各国对企业合并的审查标准有两种,一种是以是否实质性减少市场竞争为判断的标准,如美国《反托拉斯法》表述为“本质上减少竞争或具有形成垄断的趋势”。另一种是以企业的市场份额大小,或是否形成市场支配地位为判断标准。如德国《反对限制竞争法》的表述为“形成或加强市场控制地位”。日本《禁止私人垄断法》规定的标准为“在一定交易领域内实质地限制竞争”,并具体规定,在最近一年内,在国内提供同种商品,其价额超过500亿日元的场合,一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超过1/ 2,或者两个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合计超过3/ 4。



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二)相关市场的集中度;(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四)经营者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六)国务院凡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反垄断对企业合并规制的审查标准看上去比较全面,借鉴涵盖了美国与德国的标准,但是这仅仅是条款上指导性表述的全面,而实践上却缺乏对标准的进一步细化,这样就让标准的可操作性降低。。



(二)反垄断对企业合并规制的指标比较



企业的合并的垄断判断标准不尽相同。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对企业合并采用了市场份额和市场销售额两个指标。对横向的企业合并以合并企业的市场份额为标准。德国规定如1个企业至少占有1/3的市场份额,3个或3个以上大企业共同至少占有1/2的市场份额,5个或5个以卜的大企业共同至少占有2/3的市场份额,则可判断这个企业或这些企业己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对垂直合并和混合合并则以合并企业的市场销售额为判断标准。



美国目前采用赫尔芬达尔指数计算方法。依据该指数可将市场分为三类集中状态:如果合并后市场的指数不足1000,为非高度集中市场,当局不予干预;如果指数为1000 和1800之间,是中度集中的市场,如果合并使指数提高100个点以上,反垄断当局就可能认为该合并对竞争产生重大影响,从而禁止这个合并;如市场的指数在1 800以上,则是高度集中的市场。如果合并使指数提高50个点以上,当局就会认为,该合并可能产生或加强市场势力或推动行使市场势力,从而禁止这个合并。



我国《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在特定市场的占有率达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推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的;(二)二个经营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三)三个经营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四分之三以上的。有前款(二)、(三)规定情形之一,但所涉及的经营者之一在该特定市场的占有率未达十分之一的,不应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由上述比较可见,我国主要借鉴的是德国模式,采用市场占有率这一指标。但看上去具体的量化标准在实践中却是无法操作的。而美国的赫尔芬达尔指数的计算复杂,对我国的市场的具体情况不具有可适用性。我们必须考虑到不同行业领域的特定特点,对于本身要求高集中资本度的行业就需要在指标上予以宽松的认定,这样才能更好发展规模经济。



三.完善我国反垄断对企业合并规制的思考



.(一)结合我国现实情况确定规制对象的侧重点



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资金实力弱,产业集中度低的特点,企业合并是我国企业提高集中度,扩大规模,增强竞争力的很好的途径方式,所以反垄断法中对于企业合并的规制更不能用生硬刻板的状态规制限制了企业的规模化,本质上要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结构优化调整,使行业结构合理化。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提高企业运行效率,使得相关利益者获得实际益处。



(二).完善规制标准的多层次和可操作性



我国的企业合并还在发展初期,反垄断对企业合并的规制更多的是由于外在形势的压力,因此在对企业合并规制的标准上规定比较宽泛,虽然有方向性的指导作用,但是可操作性较差。因此,指标体系要多层次,单一的衡量标准不能适应当今的复杂状况,全面的评价才能满足各方需求。而且指标要细化,要充分考虑各行各业的情况,对于不同状况不同处理,才具有实用价值。



(三).完善发展规制的范围内容



我国垄断法对企业合并的规制只是泛泛而谈,在规制的范围内容方面还不全面,需要不断的充实。例如,对于企业合并的豁免制度,域外适用规制,这些方面的内容是需要重视的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在这些方面还比较薄弱,甚至出现空白状态,在不断的实践发展中要予以充实,让其可操作性增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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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南.试论美国有关审查企业合并的实质性标准的制度[D].厦门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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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志祥.欧盟竞争法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D].厦门大学, 2007 .

[7]李春华,付中强.中德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比较[J].商业研究, 2005,(6).

市场份额论文范文6

【论文摘要】:近几年来,中国网络广告(Web广告)的支出呈现几何级数增长,网络广告的发展势头仍然强劲。但是,中国网络目前的普及率较低,同时网络人群的主体又不是购买力的主体,这就影响了网络广告的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网络广告的优势的发挥,人们会逐渐习惯网络广告,网络广告具有光明的前景。

一、网络广告的现状及优劣势

近几年来,中国网络广告(Web广告)的支出呈现几何级数增长。2004年网络广告的支出为8.06亿元,2005年为29亿元,2006年支出40亿元,2007年支出62亿元,据权威机构预测,2009年、2010年和2011中国网络广告市场份额将达到125亿元、165亿元和370亿元,呈跳跃式发展。2008年全球互联网广告开支总额将达652亿美元,占所有媒体广告开支的近10%。根据IDC的互联网与新媒体市场模型和预测,到2011年这一份额将达13.6%,与此同时,全球互联网广告支出将增长至1066亿美元。由此可见,网络广告的发展势头仍然强劲。

1、网络广告的优势

一般来说,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比较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覆盖面广,且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从而接触的人将更多,产生的广告效应将更大;二是信息量大,广告主提供的信息容量不受限制,在进入每一个广告的链接地址后,广告主可以提供相当于数千页的广告信息和说明,把自己的公司以及公司的所有产品和服务,放在自己的网站中;三是网络广告有的放矢,由于浏览信息者即为有兴趣者,所以直接命中潜在用户的可能性大,并可以为不同的受众实施不同的广告宣传;四是网络广告在网络上可以用图、文、声、像等多种形式传送多感官的信息,可以使客户能亲身体验产品、服务与品牌,让客户有身临其境的感受。

2、网络广告的劣势

(1)网络广告的效果至今无法像传统媒体那样容易把握,比如网络广告所影响的区域、受众以及受众的购买力等等,这些都是不确定因素。

(2)中国网络目前的普及率较低,同时网络人群的主体又不是购买力的主体,这就影响了网络广告的效果。目前在网上做广告的大多是一些高科技公司。互联网广告非常大的一个收入来源是互联网站本身,新浪网有30%多的广告来源都来自于COM公司。而中国网民大多是16岁到30岁之间的年轻人,这些人对网络广告几乎没有太大的兴趣,即便有些网络广告具有吸引力,这些企业销售的产品也与他们有一定距离。而30岁以上能够买的起这些高科技产品的成功人士目前还并非是上网的主要人群。

(3)市场份额不大。中国网络广告市场2007年的增长率为50%,占整个广告市场份额的6.7%左右。受北京奥运会的影响,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将继续发展,2008年的增长率仍将达到50%,尽管互联网迅速膨胀,但就2008年全球广告支出增长的贡献因素来看,互联网还只能居于第二位。

(4)烦人的弹出式广告。只要你打开网页,铺天盖地的网络广告就会扑面而来。这些叫人难以忍受的网络广告多以弹出式广告为主。根据调查报告显示,有62%的被调查者强烈表示厌恶这种“弹出式广告”;而此前对横幅式广告(Banner)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50%的被调查者对横幅广告(Banner)表示抱怨。从网民的不满反映中可以看出弹出式网络广告效果不太好。

(5)网络广告业的专业策划和创意人才群体尚未形成。

二、解决网络广告存在问题的途径

1、网络广告要发挥个性化广告的优势

网络广告可以通过一定的市场细分,根据产品特有的目标市场,将网络广告按照受众的特点进行投放,从而使广告能够到达真正感兴趣的用户中,获得更好的效果。如e龙就通过了解受众在网上点击或浏览的主要信息获取该用户的兴趣点,从而投放该用户所感兴趣的产品广告,这样用户对该类广告不仅不会产生抵触的情绪,相反会觉得非常有用。

2、网络广告形式要不断创新

创新的广告形式本身就是最好的广告。一般来说,网站页面广告主要有横幅广告(Banner)、漂浮广告、弹出式广告、字条链接(Hottopic)、图标按钮广告(Button)等多种形式,企业在进行网络广告时当然可以采用,但在具体运用时要注意创新,要将传统广告创新的手段运用到网络广告上。这样不仅能减少网民对网络广告的排斥感,而且还能使广告的效果大大提高。此外,还可以通过传统广告与网络广告进行整合的形式进行跨媒体广告,充分融合两者的优势,使广告的层次更高、效果更好。

3、做好广告设计

以横幅广告(Banner)制作为例,改进网络广告(Web)的显示技术,可以使广告的效果更好。显然,一个大的横幅广告图形和使用动画都能更容易吸引用户的注意。统计表明动画图片的吸引力比静止画面高三倍。另外,也可以适当的变换图片,当同一个图片放置一段时间以后,点击率开始下降。而当更换图片以后,点击率可能又会增加,保持新鲜感是吸引访客的一个好办法。

三、网络广告的前景展望

在中国,互联网用户还没有达到一定的规模。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网民的人均购买力是有限的,在这样的情形下,中国的网络广告的境况可想而知。

网络广告存在的问题有些是网络本身的问题;有些问题经过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可以解决的;有的问题本身就不是大问题,比如,很多网络用户十分讨厌网络广告。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就像电视广告一样,人们会逐渐习惯网络广告。因此,网络广告具有光明的前景。

可喜的是,企业投入互联网广告的费用明显增长。不少传统行业,包括家电、汽车、饮食方面,都开始在自己的市场预算里划出一个不小的份额投放到互联网广告上。根据iAdTracker的监测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品牌网络广告主数量为6053家,比2006年的3480家增加2573家,增长73.9%。以行业分布来看,目前在互联网上投放广告的企业既有一批高科技公司,同时又有大量大型传统企业。从2007年与2006年各行业品牌广告主数量变化趋势可以发现,除了网络广告支柱行业(交通汽车类、IT产品类、房地产类以及网络服务类等)之外,有更多行业的广告主在网络广告上日趋活跃,广告主数量大幅度提升,如娱乐休闲类、医疗服务类、金融服务类、零售及服务类等,这意味着网络广告在传统企业整合营销。

【参考文献】

[1]方家平:网络广告,想说爱你不容易[N]《通信信息报》,2002.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