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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战工作措施范文1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民政部门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守脱贫攻坚最后防线。在抓好未脱贫村和未脱贫人口兜底保障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全县兜底保障任务落实,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坚决兜住脱贫攻坚之底。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对象定期比对排查。加强与扶贫、统计等相关部门及兜底保障专责组成员单位的信息联动,重点突出未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收入不稳定、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刚性支出较大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加大入户排查和信息比对力度,准确掌握基本情况。县民政局每两个月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对重点对象家庭逐一摸排核查,进行个案分析、梳理汇总,形成兜底保障重点对象台账,并实施对账销号制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二)强化农村低保兜底保障。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中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科学评估家庭经济状况,按规定程序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按照“单人户”施保规定,重点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在脱贫攻坚期内原则上对其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综合运用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三)强化特困供养政策落实。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精准认定供养人员。一是进一步落实乡镇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乡镇每月至少一次的走访探视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和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发生问题。二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为分散特困人员提供照护服务,按照“三个一”(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服、每月理一次发)的要求,着力改善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切实解决视觉贫困问题。三是着力提高集中供养率。采取上门入户动员的方式,全面摸排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建立数据台账,优先为生活不能自理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四是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功能。加快推进敬老院护理型床位的设置和改造,提高敬老院收住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服务能力。鼓励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四)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返贫人口以及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解决住房问题等造成家庭支出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户、低保对象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先按照1—2个月的标准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程序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开展“先行救助、后置审批”;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和实效性。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政策衔接,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五)巩固提升兜底保障成果。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继续落实渐退机制,对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剔除低保金后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农村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农村低保范围。对低保对象就业或参与扶贫项目必须的就业成本,在计算低保家庭收入时予以扣减。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及时采集脱贫不稳定人员和低保边缘群体信息数据,加强动态监管,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给予相应救助。
(六)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落实工作,加强同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等制度间的衔接,按月开展动态管理,做到精准识别、应补尽补、应退即退。
(七)全力做好未脱贫村兜底保障。以2个乡镇的3个未脱贫村为重点,县民政局对北湾镇富坪村、北湾镇新坪村、石门乡路庄村建立蹲点包抓机制,开展挂牌督战行动,强化保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助推未脱贫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八)深化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建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三年行动,重点整治农村低保中的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和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全面排查解决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政策落实专项治理,严防“漏发”“不按标准发”等问题发生。深化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扶贫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及省市县反馈各类问题改工作,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2月)。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兜底保障专项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攻坚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具体工作方案要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全面攻坚阶段(2020年3—4月)。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各类重点对象逐一核查,对8项重点任务逐一落实,履行好兜底保障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组织乡镇、村对数据比对发现的重点对象开展逐户摸排,建立任务台账。结合实际,对纳入任务台账的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全部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0年5月底)。要进一步固强补弱、查漏补缺,深入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新出现的个案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深入学习领会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将开展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纳入重要日程,全面动员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二)强化宣传培训。加强兜底保障专项攻坚行动宣传,及时跟进行动实施效果,进一步发掘、总结和提炼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兜底保障政策的知晓度,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发扬中华民族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要采取集中培训、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形式,提升各级干部、经办人员政策执行力和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