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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者论文范文1
论文摘要:休闲经济成为近年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之一,消费者心理也相应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为陕西旅游业带来了新的机遇。本文通过对陕西旅游业资源和机遇分析,对陕西旅游业如何抓住时机争取更好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一、引言
自1999年国家推行长假制度以来,到2006年,选择在黄金周期间外出旅行的人数较往年已明显减少。据调查显示,2006年国庆有43%的被调查者选择呆在家而不是旅游来度过假期,另有23%的人选择探亲访友等方式度假,黄金周旅游“井喷”现象难再出现。选择出游者也不只追求看更多风景、游更多景点等单纯量上的满足,而开始追求质的满足、追求方便与舒适、寻求在紧张忙碌的工作之余得到真正的放松与休闲。与以往冲动型、爆发性的旅游消费相比,黄金周“游客低谷”其实是游客合理分流的一种迹象,折射出公众对待旅游逐渐成熟和理性的心态。更多的人开始选择更为休闲、舒适的方式来度过黄金周,业内人士指出,这将有利于促进我国旅游行业的持续、健康、良性发展。而与此同时,增加其他假期的呼声却一路上扬,将端午、中秋等节日定为法定假日的议案也已提上日程,可以预期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将拥有更多的休闲时间,休闲经济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消费者的旅游心理也将出现很多新的变化,因此,旅游业应及时调整以适应环境及消费者心理的如上变化。
陕西是一个旅游大省,陕西旅游更应积极进行调整,抓住机会争取更多市场,促使陕西旅游业更新更快发展。
二、陕西旅游资源分析
陕西是中国古代十三朝定都的地方,在中国历史上拥有独一无二的地位,此外,陕西还拥有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和民间文化资源,可为旅游业发展提供更为丰富的产品和服务。陕西旅游业发展已取得较大成就,目前,陕西旅游业收入总额占陕西省GDP约9%,是陕西省重点发展的特色经济之一,可以说,陕西旅游业已形成特有品牌,定位和发展都相当成功。
但也应看到,陕西旅游业发展也存在一些障碍和不足。
首先,陕西旅游长期以来在人们心目中以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人文历史旅游产品著称,对消费者文化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要求较高,使陕西旅游目标市场的拓展受到限制,难以吸引更多游客。加之过去陕西旅游“白天看庙、晚上睡觉”的旅游方式也对陕西旅游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旅游新产品还需更多开发。
陕西虽拥有得天独厚的历史景观资源,但近年来河北涿洲、浙江横店影视城等仿古景点也吸引了众多游客,并达到“以假乱真”效果,许多以陕西为背景的历史剧都要在外地的影视城里进行拍摄,对陕西旅游业的发展构成一定威胁;许多自然加人文的旅游地如云南丽江等,很多游客不但一去再去,甚至还会选择定居,而陕西旅游业虽盛名在外,但吸引回头客的概率仍有待提高。
此外,陕西自然旅游景观开发还很不到位。陕西省17个国家4A级旅游区中,只有华山风景名胜区、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及翠华山旅游风景区三个景点属于非历史人文景区,在陕西省拥有的4A级景区中比例不到18%。而事实上,陕西南北地理跨度较大,坐拥秦岭山脉和黄土高原,拥有丰富的自然旅游资源,自然旅游产品开发还有很大空间。
三、消费者旅游心理变化对陕西旅游业的影响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提高和闲暇时间的增多,休闲经济逐步发展,旅游消费心理也日渐成熟,黄金周旅游发展趋缓则是消费者心理变化的具体表现。而消费者心理的这种变化,对陕西旅游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首先,心理成熟的消费者不再扎堆出游,减少黄金周期间景区的接待压力,利于景区的维护及可持续发展。
其次,人们对休闲的品位要求更高,更注重文化底蕴和内涵。根据消费需求层次理论,当人们的各种需要逐层得到满足后,消费者最终会产生自我实现的需要,而接受更多的教育、进行自我素质的提高等均属于对此类需要的满足,因此,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会有更多消费者青睐能充分得到历史文化知识熏陶的陕西旅游。
再次,由于平日工作生活节奏加快,人们更希望在假期得到身心的真正放松,因此,短线旅游日渐受到消费者青睐,陕西地处中国大陆正中,对全国各地游客来说,均无须太长的旅途跋涉,从地域上也属于比较理想的选择。
四、发展陕西旅游业的思考
综合以上分析,陕西旅游业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历史资源优势和自然地理优势,消费者心理变化也为陕西旅游发展带来新的契机,因此,陕西旅游业应抓住时机,充分利用现有优势资源及各有利条件,塑造陕西旅游新形象,做大做强陕西旅游业。
首先,适度调整陕西旅游业定位和产品结构,寻找发展新思路。顺应休闲经济潮流,在强调陕西历史文化名胜景区特点同时,融合其历史文化内涵,加大对自然和人文等内容的宣传,将陕西拥有的自然旅游资源与历史人文等文化资源充分结合,不但让人们在休闲娱乐和旅游的同时,得到历史文化的更高层次的熏陶,也使陕西旅游品牌形象更充实、更丰满,得到更广泛的消费市场,提高陕西旅游业的市场竞争力。陕西省曾举办“华山论剑”活动,将华山天下险的独特自然景观同武侠小说中的华山论剑故事联系在一起,引发人们对华山景色及传说的无限遐想,从而争取更多的游客,这一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
其次,积极发展短线游,发掘旅游市场。各种短线游的推出和发展,不但拓展了陕西旅游产品线,满足陕西及周边群众旅游休闲需要,当短线游品牌形成并牢固树立后,因陕西地理位置的独特性和便利性(处于中国正中央,有四通八达的交通路线),则可不断吸引全国各地的游客。如处于陕西东南隅的商南“金丝峡”风景区,定位和宣传都非常迎合城市居民渴望外出度假的心理需求,适中的距离使其成为西安市民周末出游等短线游的理想选择;游客到来又促进景区的发展,使金丝峡旅游品牌推向临近省份的更多消费者。
此外,适应休闲经济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民间资源如风味饮食、民间特色文化、农副产品等发展多种旅游方式。如陕西歧山县北郭乡依托当地文物旅游资源(北郭乡位于陕西省周公庙风景名胜区)开展以哨子面、擀面皮等为特色的农家乐旅游,吸引了不少城市旅游者;在春夏之交,许多果园果区推出以采摘水果为主题的旅游节目等,也使许多都市中的消费者眼前为之一亮。这些别具一格的旅游方式,在满足旅游者求新、求奇、求异、求舒适心理同时,也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城乡发展双赢。另外,要做大做强我省旅游业,也不能忽视自助游和自驾车游等新潮游客的需求,应积极开展各种配套服务业,使这部分消费者也能得到满意的服务,从而使陕西旅游品牌形象深入人心,使陕西旅游业等到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仇向洋、朱志坚.营销管理[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3.49-60
2、王晓民.西部大开发力推陕西旅游[N].中国旅游报.2004年6月16
旅游消费者论文范文2
论文摘要:本文以产品的涵义及种类特性分析为逻辑起点,分析了独立性产品与非独立性产品的涵义与特性,进而剖析旅游产品的涵义与本质属性,得出旅游产品的本质属性有两个方面,即功能与作用性和组合整体性。
产品的涵义及种类特性分析
(一)产品的涵义
从原始意义上讲,产品也称劳动产品,它是“人们运用生产资料从事有目的的活动所创造的物质资料。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由此可见,产品的原始意义是指人们劳动创造出来的有形物质产品。然而随着时代的 发展 ,人们认识到,“在广泛的意义上,产品还包括精神产品,即人们通过精神劳动而创造的产品,以满足人们文化生活的需要。”
但无论是体力劳动还是精神劳动的产品,产品都具有是劳动产品这一本质属性。关键是有形的物质产品一经生产出来,它就既可独立于生产者,又可独立于消费者而存在。只有当它被消费者购买并实际消费时,这一产品才逐次或一次消亡。与此相反,除了那些可以用物化形式承载的精神产品之外,还有很多精神产品,当不具备物化条件时,这种产品的生产是在生产者头脑和身体中完成的,并且储存在生产者的头脑和身体中,没有外化于生产者头脑与身体之外。只有在受众欣赏时,这种精神产品才能通过语言、动作、颜色、接触等媒介渠道,独自或与环境一起外化出来,让受众感知获取,并内化成受众的感受体验。
除了精神产品之外还有一种东西也是由劳动创造生产出来的,而其产生或存在方式也和缺少物化载体承载的精神产品一样,以独特的外化和被接受方式进行生产或消费。这种产品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服务产品。“服务产品(简称服务),是生产者通过由人力、物力和环境所组成的结构系统来销售和实际生产及交付的,能被消费者购买和实际接收及消费的‘功能和作用’”。而从一般意义上说,精神产品也可归为广义的服务产品之中。
(二)产品的种类特性
我们把完全可以独立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有形物质产品叫做“独立性产品”。而把广义的服务产品叫做“非独立性产品”,因为广义的服务产品既不能独立于生产者,也不能独立于消费者而存在。并且在“非独立性产品”中,又根据是以物还是以人为直接作用对象而分为两类,即“对物非独立性产品”和“对人非独立性产品”。 就“对物非独立性产品”来说,它指的是那种“直接对物”的“功能和作用”。但这种服务的真正作用对象是人而不是物品,因为是消费者在购买和消费这种服务产品。这种服务是通过物品作用于消费者的,因此我们这里也可把它叫做“物媒非独立性产品”。而就“对人非独立化产品”来说,它指的是那种“直接面向消费者身心”(即直接对人)的服务产品,它的直接作用对象是人。
“独立性产品”在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中,存在可以截然划分的三个阶段,即生产阶段、流通阶段、消费阶段,出现两次交换(少数直销的除外)即生产者与商家的交换;商家与消费者的交换。同一产品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在时空上都是完全分离的,没有重叠。而在“非独立性产品”中,无论是“对物非独立性产品”还是“对人非独立性产品”,生产者提供的产品都不是一种有形物,而是人和物以及环境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一种结构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即使用价值。而消费者消费的就是这种结构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即使用价值。而“非独立性产品”从生产到消费过程中,不存在可以截然划分的三个阶段,而且只有一次交换,即生产者与消费者的交换。并且“非独立性产品”的生产阶段与消费阶段在时空上是同一的、重叠的,“非独立性产品”的特殊本质属性正是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
另外,“非独立性产品“与“独立性产品”的最大区别,在于二者的消费界面不同:“独立性产品”的消费界面在消费者购买了产品后并实际使用商品时,而且是在与生产者脱离情况下。消费者的每次消费,都是自己主动和产品及消费环境相结合,以使产品功能得以发挥,然后消费者自己又实际消费这种功能发挥所产生的作用,形成对产品功能的体验性(即作用感受性)消费。由此可见,在“独立性产品”购买和使用过程中,消费者是一次性购买“独立性产品”,一次或多次消费使用该“独立性产品”。因为一般的“独立性产品”都至少具有一次或以上的“功能和作用”。 而“非独立性产品”,则是生产者将人力、物力、环境相结合形成具有多次“功能和作用”的“结构系统”,即“大产品”,生产者出售的不是整个“大产品”,而是将这种“大产品”的一个或多个“功能和作用”作为可以出售的产品,分次或分时加以出售,而自己则保留对“大产品”的剩余“功能和作用”的产权。
如果生产者将人力、物力和环境相结合,形成具有多次“功能和作用”的“结构系统”,而消费者不购买这种“结构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则就会出现构成“结构系统”的各种人力、物力、环境的浪费。因此,“结构系统”的“功能和作用”是时间的函数,它被消费利用比率越高,生产者的效益就越好,反之则越差。这就像“独立性产品”被生产出来后未销售出去形成积压一样,积压的“独立性产品”虽然可以降价,甚至可以免费赠送,但对生产者来说必然是一种损失。
而以“功能和作用”作为产出品的“结构系统”,其一旦出现,如果无人购买它的“功能和作用”,那么它的“功能和作用”就不能商品化,但构成它的人力、物力和环境却是随时间而消耗的,是有成本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结构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即“非独立性产品”)的价值(尤其是时间价值)就随时间的流逝不但无法实现,而且还被浪费。在这一过程中,购买的人少也不能降低以“功能和作用”作为产出品的“结构系统”的固定生产成本。
旅游 产品的涵义及本质属性
(一)旅游产品的涵义
旅游产品是一类特殊的产品,它的特殊性产生于它的消费者──旅游者的旅游消费的特殊性。旅游是由旅(旅行)和游(游览)这两个核心内容构成的。而且在这两个核心内容中,游览又是核心中的核心,因为它反映了旅游活动的直接目的所在,而旅行则是实现游览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在旅游活动中,如果把“游览”活动去掉,那么,这项活动就只剩下旅行了,而旅行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是实现目的的手段,因此,旅行并不等于旅游;如果要在旅游活动中把“旅行”活动抽掉,这也不叫旅游。可见,“旅行”和“游览”是旅游活动中不可缺少的核心要素,二者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二者结合才能变成旅游活动。
根据上面对旅游活动的分析,旅游作为一种消费,就是由“旅行消费”加上“游览消费”而构成的“组合性消费”。为满足这种“组合性消费”需求而整合出来的组合性整体产品。因此,旅游产品就其本质来说,就是由“旅行产品”加上“游览产品”而构成的“组合性整体产品”。
(二)旅游产品的本质属性
旅游不同于一般休闲活动的最突出的特点,是旅游消费的“组合性”。而这种“组合性”特点又使旅游产品成为“组合性整体产品”,呈现“珠链形”。并且构成“珠链”的每一个“珠子”都是传统产业(主要是各种服务产品生产行业)的一种产品。但这些构成“珠链”的每一个“珠子”本身却不能被称为旅游产品。
旅游产品主要是由各种传统服务行业的服务产品组合起来的。旅游产品是由各种传统服务行业生产的多种服务产品组合起来的“服务产品链”,而且由于这个“服务产品链”中的每个服务产品珠子都是某种“功能和作用”,所以,这个“服务产品链”又可以被称为“功能和作用链”。
综上所述,旅游产品就是“珠链式”的由多种“功能和作用”串在一起的“组合性整体产品”。旅游产品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性”与“组合整体性”就是旅游产品的本质属性。因为正是这两个属性使得旅游产品既不同于“独立性产品”,也不同于一般的“非独立性产品”。它是“服务产品链”,又可以被称为“功能和作用链”,也即“非独立性产品链”。
参考 文献 :
旅游消费者论文范文3
[论文摘 要]本文旨在对旅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进行探究的基础之上,提出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一些新构想,以期对规范旅游市场和实现旅游市场的制度化、法治化、和谐化有所裨益。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旅游业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已成为21世纪的一项“朝阳产业”。诚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进,旅游消费维权意识已基本深入人心,但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旅游消费者是旅游业发展的生命线,如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最终会使旅游业得不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文以创建和谐旅游为基点,对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若干问题展开探讨,以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1 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内对旅游者的界定,通常认为“旅游者是指离开常驻地到异地,时间不超过一年,进行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或其他形式旅游活动的人”。众所周知,旅游活动由食、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组成,它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消费活动。因此作为旅游消费活动的主体,旅游者除了具有旅游者的特性外,还具有消费者的特性。旅游消费者从法律本质上讲就是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由此,本文认为旅游消费者是指从旅游市场购买、使用旅游商品或接受服务,满足旅游需求的人。
旅游消费者权益是指受国家旅游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所保护的不受非法侵犯的旅游者的权利或利益。具体而言,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安全保障权,即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二是知情权,即旅游消费者在购买旅游商品时对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享有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三是自主选择权,即旅游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四是公平交易权,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享有获得公平交易条件和公平交易结果的权利。五是获得赔偿权,即旅游消费者因接受旅游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六是受尊重权,即旅游消费者在接受旅游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2 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理论分析
2.1 “和谐社会”理念,要求构建和谐旅游
和谐是当今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它强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谐社会与和谐旅游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构建和谐社会呼唤和谐旅游,和谐旅游又是推动和谐社会的重要动力。不可否认,侵犯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便是旅游不和谐的声音之一。它不仅阻碍我国旅游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而且不利于和谐旅游的构建。因此,构建和谐旅游与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关系密切。一方面,和谐旅游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旅游消费者参加旅游活动的目的是为了通过良好的旅游经历来满足个人精神生活的需要。如果在旅游活动中,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将会影响旅游消费者获得精神愉悦的程度,甚至会激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矛盾,这将不利于旅游业的发展,对和谐旅游的构建更是致命的打击。另一方面,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和谐旅游建设的基本要求。旅游业只有向旅游消费者提供高质、优效的服务,把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其工作的首要目标,理顺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企业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保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推动旅游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2 “以人为本”理念,要求以旅游消费者为本
所谓和谐旅游是一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旅游价值全面发挥和旅游各要素协调发展的新的旅游发展模式。科学的旅游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重要主体,因此“以人为本”的理念反映到旅游消费法律关系中,就是要以旅游消费者为本,把旅游消费者放在旅游各项工作的主体地位上来,通过有效途径切实保护好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如果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必将打击其出游的积极性,对旅游业的发展非常不利。因此,只有以旅游消费者为本,才能有效地保护好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才能更好地促进旅游业科学发展。
3 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分析
本文认为导致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旅游立法的原因
为了适应旅游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先后进行了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目前我国调整旅游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有两种:一种是通用性的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这些通用的法律法规,原则性规定较多,内容较为抽象,没有具体规定旅游业的相关权利义务,难以解决旅游纠纷中的矛盾,进而体现对旅游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另一种是专门性的法律规范,包括《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投诉暂行规定》等。但由于这些专门性的法律规范是由国家旅游局或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其法律效力层次较低,在司法实践中缺乏足够的权威性。与快速发展的旅游业相比较,我国旅游立法表现得相对滞后,至今我国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这不仅不利于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3.2 旅游执法的原因
我国旅游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有三类:一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旅游局或旅委会);二是国家、省、地市三级旅游质监所,个别旅游业发达的县级旅游局也成立了质监所,经过授权取得了行政执法权;三是旅游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大队或旅游监察大队,从公安、工商、旅游、物价、交通、文化等部门抽调人员,采取委托授权、集中办公、统一行动的方式执法。
目前,我国旅游行政执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在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方面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旅游行政执法水平不高。有些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和旅游相关法规不熟悉,没有做到依法行政;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程序违法、结果不公正等现象。二是旅游执法经费欠缺。目前旅游执法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旅行社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存款利息的一部分,经费的不足影响着维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执法工作。
3.3 旅游消费者的原因
旅游消费者自身法律意识的薄弱,也是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之一。尽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推进,旅游消费维权意识已逐渐深入人心,但仍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有些旅游消费者在出游前,没有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没有意识到自己在旅游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来维权;等等。由于旅游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差,导致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往往不能积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完善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体系的建议
4.1 完善旅游立法
最完善的法律制度,应该是最有利于保护弱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与强大的旅游经营者相比较,旅游消费者处于弱势的地位,法律的天平应当向弱者倾斜。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加强对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规范旅游经营者的行为,纷纷制定了旅游基本法。而我国至今尚未出台旅游基本法,在立法上只是效力较低的旅游法规、规章和一些通用的法律法规,这不符合迅速发展的旅游业的要求。因此建议尽快出台旅游基本法,对旅游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完善旅游专项立法,如《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增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如《合同法》中实现旅游合同的有名化。通过建立完善旅游法律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为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对此立法部门应有足够认识。
4.2 加强旅游行政执法
加强旅游行政执法,是治理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又一重要环节。首先,应健全和完善多形式的执法渠道。如加强对旅游投诉的受理,提高处理投诉的效率;引导旅游消费者利用消费者协会的渠道来解决纠纷;积极争取参与综合执法、集中处罚权试点等。其次,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和执法要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其法制观念,增强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最后,解决旅游行政执法经费问题。例如设立旅游行政执法专项经费,从物质上保障旅游行政执法的落实。
4.3 提高旅游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在旅游活动中,当遇到旅行社缩短行程,减少景点,住宿、车辆、用餐标准与合同不符,导游讲解差等问题时,怎样维护自身权益显得尤为重要。而实践中不少旅游消费者对上述问题采取了能忍则忍的态度,不清楚如何维权。对此,首先要开展旅游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教育,让旅游消费者明白在旅游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如何避免旅游消费陷阱;了解相关旅游消费维权的时效期限规定,以免延误最佳的维权期限等。其次,旅游消费者也应当重视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旅游消费者在参与旅游活动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合法旅行社,并同其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消费过程中应注意保留旅游消费凭据;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
参考文献:
[1]韩玉灵.旅游法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旅游消费者论文范文4
关键词:旅游文化消费;机制;策略
1文化消费研究综述
我国最早的关于文化消费的研究,见于80年代中期。如陶冶等(1985)在《上海城市家庭文化消费现状及分析》一文中,比较详细的分析了当时上海家庭的消费构成,指出文化消费取决于家庭收入和生活费用的开支。任红葆(1986)《文化消费简论》中,对文化消费的渊源做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分析。早期的这些研究,是我国文化消费研究的开端,8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人民收入增加,开始有了一些文化消费,早期的这些学者从概念、构成、影响因素等对文化消费做了一定的研究,形成了早期研究的成果,但早期的研究由于时代背景约束,研究没有深入。进入90年代,我国的文化消费开始大量增加,也促进了学者对文化消费的关注。如施涛(1994)《文化消费的特点和规律探析》中,比较全面的分析了文消费的特点和规律,从文化消费的范畴、概念、特点对文化消费有了一个全面分析。研究也从综合研究开始细化,如鲁礼华(1995)的《论精神文化消费的特点、功能及引导》,从精神文化消费的角度,全面剖析精神文化消费。张启亮(1999)《文化产业是21世纪世界经济中最具活力的产业》,明确提出了文化产业的地位。90年代,每年都有几十篇文化消费的研究学术论文,从多个角度,大量论证了文化消费,取得大量研究成果。但是,理论程度还不足,深入程度还不足。进入21世纪,我国文化消费开始爆发,相互研究成果也进入了一个爆发的阶段。如王亚南(2011)《全国乡村文化消费民生效应测评———“十五”以来各地景气指数排行》一文,研制推出“全国文化消费民生效应景气指数”评价体系,对各地文化建设和文化生产的发展成效进行可加验证的量化评价,具体检验文化消费民生需求增进的实际效应,已经用数据比较深入的开始进行乡村文化消费的研究。韩海燕(2012)《中国城镇居民文化消费与经济增长关系实证研究》运用1993~2010年城镇居民的相关数据在eviews6.0做了具体的分析,表明我国城镇居民文化消费与经济增长成正相关性,但也发现在经济转型期,文化消费在供需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从而影响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吕寒(2013)《城镇居民分项收入对文化消费的影响———基于2002-2011年省级面板数据》,使用2002-2011年省级面板数据,从心理账户的视角,考察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分项收入对文化消费的影响,发现工资性收入对文化消费具有显著为正的“乘数效应”;财产性收入对文化消费的影响显著为正;经营净收入对文化消费的影响为负但不显著;转移性收入对文化消费具有显著的负向效应。可以看到,当前我国文化消费研究已经进入一个比较深入的阶段,不仅成果丰富,而且多角度,多数据分析。
2旅游文化消费运行机制
作为客体的文化产品与作为主体的人———文化消费者相互作用,客体对主体产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对主体产生一定的效应,使客体为主体服务,同时客体也实现了自己的价值。文化产品由于能够满足主体不断增长的多样化的精神和物质需求而具有价值。文化产品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有形的、实在的、物质的;一种是无形的、观念的、精神的。文化产品的价值是多要素的统一:它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意识与存在的统一;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是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的统一;因而也是精神价值与物质价值的统一。文化产品的价值体现在文化产品作为客体与作为消费者的主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即客体对主体产生一定的作用和影响,对主体产生一定的效应,使客体为主体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说客体(文化产品)对主体(文化产品的消费者)具有价值。只有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在与主体结合的过程中,不断地被主体发现、感知、体会、理解、认识、评价,从而对主体产生积极效应,为主体服务,促进主体发展、完善,使主体更美好,这就是文化产品的价值实现。因此,从社会群体角度来看,我们把握文化产品的价值,不仅要认识他的内在价值,而且要把握文化产品的潜在的价值,如:审美价值、思想价值、学术价值、道德价值等向社会实践效益的转化。这种转化就是文化产品的社会价值实现。它具体表现为,促进了社会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推动了人们在思想道德、精神风貌、智育和文明行为方面的发展。
3加强旅游文化消费的策略
3.1打造出一个达到消费者内心期望的文化消费项目。环境好坏、风景优美与否、价格合不合理成为消费者选择旅游地的几项重要参考标准,它不仅是高品位、高质量旅游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旅游消费目的的必要条件。人们旅游目的就是追求舒适、宁静、美丽的环境。因此,开发的文化产品必须在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不损害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合理打造优美宜人的环境与风景。而这些工程就不得不提及融资问题,没有融资就无法将文化产品完美的呈现在消费者面前,文化旅游就得不到进一步发展。不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还是市场的开拓都不能缺少资金的支撑,所以融资在文化旅游开发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很多地区经济条件不乐观,开发资金短缺,缺少投资资金,从而制约了文化旅游产品发展。
3.2推动创意设计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强化创意设计对旅游消费内容的支撑。引导创意设计产业向旅游产业“吃”、“住”、“行”、“游”、“购”、“娱”等价值链环节渗透,提升旅游产品文化内涵与创意水平,强化创意设计对旅游消费内容的支持。比如创意设计产业与旅游产业“购”相融合,一方面可以通过创意设计提升旅游商品的设计感和时尚感,增加吸引力,提升销售收入;另一方面也可以引导旅游商品消费场所走建筑风格艺术化、空间复合化道路,打造特色购物、特色餐饮等创意商业新业态,满足现代游客对旅游产品高品质、旅游过程体验化的消费需求。
3.3推动文化演艺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协调演艺空间与旅游空间发展。结合国内各地文化演艺和景区发展现状,文化部门和旅游部门可以探索开展文化演艺进景区工作。文化部门根据地域文化特色、游客需求,编排适合市场需要的精品剧目,旅游部门负责场地协调、游客引导和市场宣传等工作,让文化演艺走出剧院、走入景区,合力解决剧场演艺观众少和景区夜间活动少并存的问题,实现演艺空间与旅游空间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赵磊,全华.中国国内旅游消费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2011(04)
旅游消费者论文范文5
韩城市位于陕西省东部,黄河西岸。1983年10月撤县设市,1986年被批准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座重要的能源工业城市。现在是陕西省计划单列市,总面积1621平方公里,人口40万。韩城境内文物古迹丰富,省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2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有11处(司马迁祠墓、大禹庙、文庙、陕西韩城梁带村两周遗址、魏长城遗址、普照寺、城隍庙、法王庙、玉皇后土庙、北营庙党家村古民居、梁带村遗址等;其次韩城市还是赵氏孤儿的发生地,有九廊庙、三义墓、以及程庄村等,在全国名列前几位,有“关中文物最韩城”之说。韩城的文化遗产极为丰富,最具代表性质的有门楣题字、百面锣鼓、耍神楼、秧歌等。近年来,韩城市依托丰富的文物资源,旅游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初步形成了南司马迁祠墓、中古城和党家村、北龙门的旅游格局,并融入了陕西省旅游东环线。
旅游纪念品设计是旅游文化产业的附属产业 ,应当注重特色旅游资源文化内涵的挖掘和旅游文化消费时尚的研究。对特色旅游文化内涵应其独特魅力的精准把握和设计能够提升旅游纪念品的附加值并有效的调动消费者的兴趣点,促进旅游文化消费时尚的形成与发展。
旅游纪念品的创新改计和系列化品种开发,从不同的层面把脉分析旅游者在文化消费体验过程中的心理需求,根据旅游文化资源不同的类型、性质和内涵,寻找出能够体现个性化、时尚化并形成多样性、系列性的故事缘由和情趣节点演绎的载体设计,从而起到传播文化培养兴趣、引导市场实现旅游纪念设计与旅游市场紧密连接互相促进的作用。[姜凌霄 浅谈旅游纪念品[期刊论文]-文艺生活・文艺理论2011(3)]
陕西韩城的旅游业近年来蓬勃发张,而旅游纪念品作为有形的载体记录下游客对旅游景点的特有体验,因而深入研究韩城的旅游文化和地域特色.更能有力地推动韩城的旅游业蓬勃发展。
旅游纪念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名片.代表一个城市或者一个景点的特色,同时标记游人的游览经历.提醒游人游览的美好回忆。游览过程中.游人感受自然风光的秀丽优美、景观的美轮美奂,身处其中心理感觉放松愉快.即是一种和谐.此时一款体现这种和谐氛围的纪念品成为旅游体验的延伸。游览归来.纪念品可以作为礼品馈赠友人,拉近了人和人之间的距离.使得人际关系更加融洽。
设计思路――旅游纪念品作为文化收藏品。[孙晓燕 文化性与旅游纪念品设计[期刊论文]-大众文艺2009(6)]
书签作为一种别致便携的收藏工艺品,容易使人联想起温馨的文化生活,优雅的读书场景。而书签作为礼品馈赠友人,十分具有文化评为。
旅游纪念品的特征:
1.必须具有地域性和与纪念性
地域性是旅游纪念品的精髓所在,是旅游纪念品的精髓所在因此旅游纪念品的设计中需要注意地地域性的体现,地域性的主要体现在采用当地的精神文化和物质文化的特征使用在设计上例如当地的民俗故事、当地的材料、工艺等等。
2.必须具有艺术性与文化性
旅游纪念品需要具有美与艺术的特征,要具有感染力,意见成功的旅游纪念品的艺术美必须是照亮、是发现、是创造、是生成的,艺术性也是衡量旅游纪念品设计好坏的标准之一。
3.必须具有轻便实用性
旅游者的流动性特征决定了旅游纪念品需要具有轻便实用的特性,轻便性就涉及到该产品的大小,体量小的产品才便于携带,而需要体量小及体现和传承地域文化就成为设计必须考虑的点。[张剑 浅谈国内旅游纪念品市场开发与设计[期刊论文]-大众文艺2010(10)]
针对这些特点能得出以下设计过程。
设计过程为:
第一步.确定图案。正面选用文庙建筑中的龙吻图案进行抽象简化。霸气古朴的图案设计,使人在观赏使用过程中立即能辨识是韩城的文庙建筑。背面选取蓬纹作为装饰纹.装饰的同时象怔爱情和美生活顺意.也与韩城的丰富文化底蕴相呼应。
第二步.形态选取古书的镇纸的造型,将书签分割两部分.以镇纸的两个部分为切割.切割后的书签分开又单独成为书签。书签作为一种文化的象征,家庭成员可各执一半.作为整个家庭氛围浓郁的象征。
第三步.书签可采用不同的材质.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使用不同的材质,可大致分为木材、金属、塑料和纸质的类型,消费群体可以根绝不同的需求选购不同材质的书签,也符合整个市场需求。同时也能通过不同材质体现书签的风格。
旅游纪念品的文化品质蕴涵着旅游地的风土人情与历史文化,不仅对旅游者与旅游地居民是一种愉快的品质体验,并且,“可以有效地、准确地帮助旅游者解决旅游生活中的难点或完成某项任务,而且,对自然和人类社会环境应当是没有害处或有益的熏陶。如今,对文脉结构层次与旅游纪念品结合度设计研究即是对区域文化的保护、传承、演变与创新,具有时代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旅游纪念品的设计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必须立足当前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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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 价值链 价值创造 路径
研究背景与动机
价值链这一概念首次被提出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来自于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教授首创,该理论指的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能够创造出一定的价值,而这一个个相互联系的生产经营活动一起组成了创造价值的过程,这一以动态形式出现的过程即为价值链。价值链的存在基础是提供对消费者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企业的价值链分为内外部两种,其中外部价值链能够决定企业在产业中的地位以及竞争优势,而内部价值链则反映出企业创造价值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手段,是由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所决定的。
旅游产品主要向消费者提供服务,这不但包括优美的自然景色以及相关文化产品,还包括饮食、住宿以及娱乐方面的服务。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相比表现出很大的独特性,某一个单独的企业无法将一个完整的旅游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因此销售旅游产品所创造出的价值一定会按照一定原则在产品链上进行分配,由此旅游产业价值链得以形成。旅游价值链指的是把旅游经营商或旅游景区景点作为核心企业的管理模式,把“顾客让渡价值”最大化进行导向选择与优化。可以看出,处于价值链节点上的同类竞争者的数量与该节点上可以分配的价值大小呈负向关系,即价值链节点上的同类竞争者数量越多,每一个同类竞争者所得到的利益就越小。从这一角度来看,旅游企业必须加强价值链管理,这样才能实现价值创造的目标。
和世界其他多个国家相比,我国旅游价值链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并且与这些国家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所以必须要加强旅游价值链建设,确立旅游价值链的核心地位。首先需要调整旅游产业的结构,使产业结构内部各个组成部分的配置达到最优化,不仅要打破不同区域间的行政性界限,还要以此为基础建立价值链节点,并不断完善企业间的利益分配制度。除此之外,还要在旅游的价值链技术上投入更多的资金等。
从国际旅游业发展趋势来分析:早在20世纪初,世界旅游发展就迈入了黄金时期,一直到现在,其发展一直都处于飙升的态势。早在1996年,全球国际旅游业总产值创下了3.6万亿美元的记录,在世界GDP中的比重高达10.7%,很明显,旅游行业创下的价值总额比石油、汽车、化工等行业高出很多。回顾我国的旅游产业发展历程,我国旅游业进入到快速增长的时期是在1995年至2010年间,对旅游业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得出:国内旅游收入平均环比增长16.38%,国际旅游收入平均环比增长率达到了12.48%,比国际旅游收入平均环比增长率要高出3.9个百分点;一直到2010年,据调查,国内旅游收入同比增长率是国际旅游收入同比增长率的2倍。显而易见,我国旅游业的发展速度较快。而且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 号)明确提出了要“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化服务业”,该《意见》同时确立了旅游业发展的近远景目标、十项任务和七大重要保障措施。除此之外,国家为了适应高速增长的旅游业增长速度,还出台了一些相关法律条规与之相配套,从国家发展战略层面,提出了产业的结构优化升级的核心—推动服务业发展,把“积极发展旅游业”变为建设现代产业的核心内容。
与其他行业相比,旅游产业在本质上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和复杂性,这也就导致了旅游产业亦或旅游行业的界定到目前为止都还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是旅游产业的内涵,还是其外延都在不断向外延伸、扩充,把旅游当作一项产业来发展,不但可以明确旅游的经济边界,又可以准确度量旅游的经济影响。前文已经提到,价值链最初应用于制造业领域,它的定义是由是波特(Porter,1985)提出的。在服务业价值链例子中,他删掉了制造业模型中的主要活动和支持活动的划分,强调成本优势,并把重要环节集中在服务传递的流程中。在国内的研究历程中,劳本信把旅游价值链定义为旅游产品从工业到最终消费的一系列的传递过程,而黄继元(2006)认为旅游价值链是因为旅游产业内部各种企业承担的各种价值所创造的职能,使旅游产业内不同层次的多个企业都向最终消费者提供服务所形成的一种分工合作关系。
具有丰富内涵的旅游价值链,能够实现价值的创造,并符合旅游产业经济拉动效应的要求。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旅游价值链的优化依赖于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地位,旅游价值链的优化首先要解决旅游价值链的现状与特征这个问题,这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通过对旅游收入统计数据的分析,对我国旅游价值链进行覆盖式的描述,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旅游价值链价值传导路径图。
旅游价值链的市场分布
1995-2010 年,我国国内旅游与入境旅游都有了不断增长的趋势,可是从旅游活动贡献的收入来看,在1995年的时候,国内旅游收入只是国际旅游收入的1.89倍,到2010年,国内旅游收入就达到国际旅游收入的4.14倍。由此可知,国际旅游收入与国内旅游收入差距越来越大。
通过旅游人次反映出的旅游流量变化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旅游收入变化的内在因素。根据资料统计得出,2010年入境旅游人数比1995年增长了188.36%,国内旅游人数增长了262.98%。从旅游消费记录分析,从1995-2010 年这段时间入境旅游人均消费增长了44.9%,国内旅游人均消费增长了151.93%,从消费金额方面来分析,在2010 年,入境旅游人均消费是国内旅游人均消费的3倍。所以,两大旅游市场的不同特征影响着旅游价值链的构成。
入境旅游价值链分析
随着旅游业全球化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国入境旅游产业的价值创造活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高端的市场被跨国旅游公司占有,使得中外旅游集团开始正面竞争,从而形成了国内、国际竞争相互交错的一种市场格局。我国入境旅游业的发展是全球、国家和地方三股力量交错发展的结果,从国家来看,我国所具有的独特性表现在社会经济运行及其制度以及治理机制上,与其相同的是我国的入境旅游发展。我国入境旅游业长期处于高速发展状况下的重要原因是从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社会领域经济以及政治领域上的变革很大、在经济上以及科技上的发展使他自然而然的就加入了WTO并迅速卷入一体化的世界经济进程中去,使得世界主上流经济和政治领域的发展步伐加快。我国入境旅游产业的研究借鉴了西方主流理论对区域发展的阐释存在的将全球、国家与地方进行有机整合的新理论。
根据地方的角度分析,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古国,地域广阔、风景宜人。这样也可以满足不同风格游客的对旅游的需求,同时对国外游人也有很大的诱惑力,这也就导致了不同地区入境旅游经济的差异。
从旅游对经济方面的影响来分析:旅游娱乐、旅游邮电通讯、旅游游览、旅游餐饮、旅游商品销售、旅游市内交通、长途交通、旅游其他服务等,这些行业带来的外汇收入可以作为国际旅游外汇收入的来源。图1 描绘了入境旅游外汇收入的构成与变化的趋势。
从图1分析得出:从1996-2009年,入境旅游收入的来源比例由高至低分别为长途交通、旅游商品销售、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其他服务、旅游娱乐、旅游游览、旅游市内交通收入和旅游邮电通讯收入。它们所占对应比例分别为:26%、22%、13%、10%、10%、7%、5%、4%、3%。
根据上面分析的数据可以了解到,长途交通是对旅游外汇收入的贡献最大的行业,在 2008 年超过30%。此外,从 1998 年开始一直占有较高比例的是旅游商品销售的收入,并且在2006年达到33%的高比例收入。总体分析可知旅游住宿方面所占比重有所下降,旅游其他服务收入的比重都有小幅上升趋势。然而,国际旅游长途交通占国际旅游收入比重最高。其收入构成部分是铁路、汽车、民航、轮船四部分。其中,民航的收入在总收入中占有主导地位,它占国际旅游长途交通收入的75%,铁路、轮船收入各占 7% ,汽车收入占 9% 。
根据图2可以看出,总体上我国入境旅游的外汇收入在2000-2005年期间基本一直处于增长的姿态,并且在2005年收入总值达到最高峰。
近年来,入境旅游人次每年都有所增长,从入境旅游的游客来源分析,中国香港人次平均在59.76%,它是所占比例最大的地区;中国澳门与外国人比例相差不多,分别为18.79%和17.93%,中国台湾游客平均为3.5%,它的比例相当小。但从入境游客的旅游收入贡献分析,外国人的旅游外汇贡献平均占比为55%,中国香港为24%;中国台湾游客的旅游外汇贡献平均占比为13%,中国澳门仅为8%。这些数据说明在入境游客中,外国人和中国台湾游客的贡献能力更高。
国内旅游价值链分析
我国国内旅游行业的发展状况。我国把旅游作为事业来发展的时期是在解放后,主要承担的任务是在外事活动中接待外国友人,到1980年开始把旅游作为产业来发展,直至1990年我国还有一半多省份的旅游局与外事办、接待处还是同一工作人员。我国旅游业产业化速度很惊人,到1996年我国旅游业实现了创汇过100亿美元的历史性跨越,1998年共接待海外游客6000万人次,其中有743万人次是外国游客,并且达到了125亿美元的国际创汇,发展迅速的国内旅游行业,在1997年共接待6.44亿人次的国内旅游者,使得国内的旅游收入达到2112.7亿人民币,旅游总收入3112.2亿元人民币,已占到GDP的3.8%。
1995-2010年期间国内旅游人次由 524 上升到1902百万人次,与1995年相比人次增长了2.63倍。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居民旅游人次比城镇居民旅游人次每年都会高出一部分。从总体趋势分析,不管是什么身份或地区的人们每年的旅游人次都有所增长。但人均花费总额却与旅游人次的发展趋势相反,城镇旅游居民的人均花费比农村居民人均花费高出很多,1995年,农村居民旅游人均消费只有54.88 元,而城镇居民旅游人均花费是农村居民旅游人均消费的8倍之多;而在2010 年,城镇居民的旅游人均消费达到801 元,农村居民旅游人均消费依旧不及其三分之一(见图3)。
2010年,农村居民的人均年收入是 5919 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年收入约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4倍,为21033 元。根据图3得出,2004-2010年,农村人均收入增长比较缓慢,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依旧稳步增长。但是由于在总收入中旅游专项支出的比重不容易获得,所以只能把全年教育文化娱乐上的服务消费性支出所占比重近似地表现为旅游支出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从整体上说,休闲消费支出的比例有了下降的趋势,从2004年到2010年,城镇居民的支出比重下降率2.3%。与它相对应的,2004年与2010年相比,农村居民的支出也下降了3.04%。产生上述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城镇居民的收入总体水平提高了,但是这类消费金额却没有同比例提高,这也就导致实际比例也下降的状况;而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变化很小,其他支出金额的提高也就挤压了这类消费的支出。
从以上的统计来分析,在国内旅游规模的增长方面存在两个的潜在渠道,一是针对城镇居民来说的,出游人次的变化;二是针对农村居民的人均花费来分析,农村居民消费的提高。对于城镇居民的出游人次来说,应该主要从扩大其需求面出发,主要可以通过旅游产品的创新,可以经过由问、娱、行、游、食、住、卫、游、购等一系列活动过程,把旅游供应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构成一个整体的网链结构模式(见图4)。这样就可以引导消费;也可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所以短期内,城镇居民消费仍是国内旅游收入的主要动力。
旅游价值链价值实现路径图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我国旅游产业市场收益的两个主要市场依旧是国际旅游与国内旅游,根据1995-2010 年的平均数据分析,1995年旅游销售收入的贡献比是为27%,2010年旅游销售收入的贡献比例是73%;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旅游行业每年都以稳定的速度增长。另外,通过研究调查,我国能够一直稳定的国际旅游客源主要有四个渠道分别是外国人、中国台湾人、中国香港人和中国澳门人,尽管中国香港的旅游人次所占比重最多,但是旅游收入贡献最大的却是外国游客,所占比重为55%。国内游客主要可以分为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两大类,其收入贡献比例分别为71%和29%。根据传统的旅游六大要素——“吃、住、游、娱、行、购”分析得出,各要素的旅游收入与排序在国际国内两大市场上没有显著差异(文章将旅游和娱乐合并为“旅游娱乐”一个项目)。在“行”与“购”上——即长途交通与旅游购物这两项几乎占据总产值的一半。在餐饮与娱乐方面国内游客所占的比重稍高。所以,本文描绘出旅游价值链价值实现路径图,如图5所示。
分析我国旅游价值链价值传导路径图,得到的启示是:从旅游价值链的总体来看,作为产业主流的依旧是国内旅游的贡献,城镇居民的价值贡献在国内旅游贡献占比重相当大,大约为农村居民价值贡献的2 倍多。所以使得国内旅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壮大对于旅游经济总效应的贡献更为突出明显。在以后的发展中,对旅游经济规模的提升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是国内旅游市场的深化。
旅游价值链的结构关系还是比较稳定。因为在不同旅游要素环节上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的消费支出比例比较接近,没有明显的差异,这也就说明了旅游行为的经济辐射效应受客源市场的影响还是比较小的。
在不同的市场依旧保持一定共性是旅游价值链的核心要素。旅游行为最直接和最主要的经济贡献通道是交通(特别是长途交通)、住宿、餐饮、游乐以及购物。所以要提升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的旅游经济贡献就需要改善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基本构成要件的硬件环境和软服务,这些对于旅游经济的发展都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此外,对于旅游经济效应而言通过提升旅游购物环境也会起到明显的拉动作用。中国的旅游业的现状不会是恒状,所以这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旅游界的众多精英们共同努力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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