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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1
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作为高管非现场监管,应逐步建立一套成熟的体系和机制,一是要建立较为全面的高管人员档案资料,包括(1)个人情况:即家庭现有财产状况、子女就业就读情况、是否有出国护照、住房变化情况、个人负债情况等等。(2)履职情况:即经营业绩、风险状况、案件情况、合规性经营情况等等。(3)历年评价:即任期内监管当局考核情况、群众评议情况、上级评议情况等等。(4)任职资格处理情况。二是完善高管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上述高管人员个人情况中若有重大事项变动,要及时向高管所在单位上级和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来。三是监管当局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即发现个人重大事项中的疑点问题,有权责成高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了解情况并及时报告监管当局;发现在履职过程中出现合规性问题、经营风险问题和案件隐患,要及时约见该高管人员谈话;对监管当局动态考核和群众民主测评意见也应及时与当事人交换意见。四是探索对高管人员履职等级评定制度。可以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差的标准,根据高管人员履职中的合规性、案件治理、业务发展、经营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高管人员进行评价,并将评级情况反馈到高管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或董(理)事会。规定对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高管人员限制提拔,对评定为“差”的限期调整。
综上所述,高管人员管理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抓好此项工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无疑是一项的费省效弘的工程。持续有效地监管好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高管人员,对于保持银行业稳健经营,防范与化解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2
论文关键词:持续监管 高管人员 任职资格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是“管法人”的重要环节,是银行业监管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管好银行业机构必须管好高管。从上世纪90年代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正式行使对银行业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至今已有十年时间。十年高管管理的历程。从人民银行到银监会。经历了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高管范围由初期金融机构负责人扩大到包括机构负责人、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总经理助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内审和财会部门负责人在内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高管任职资格条件从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及业务工作能力延伸到个人品行、从业纪录等方面;高管人员所需学历和经济、金融工作年限也从笼统的、抽象的要求过渡为针对每一类机构每一类高管的分解细化而又具体的制度安排。十年中,监管当局对高管管理的探索从未停止过,通过抓高管管理进而保持银行业稳健运行所取得的成效也是显著的。然而。从目前高管管理办法来衡量,符合高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很多,但业已担任高管的又未必全部称职。这就需要监管者用持续监管的理念。对高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一、高管管理应坚持静态审查与动态考核相结合,重在动态考核
为保证银行业的稳健运行和存款人的利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静态审查十分必要。正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所指出的:“发照当局应当保证新银行机构有适当数量的股东、充足的财力、与业务结构相一致的法律结构以及具备专业知识、道德水平、能稳健与审慎经营的管理人员。”银行业这类高风险、高回报的金融机构,其高管层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即静态审查。主要内容是历史的从业记录和现实的知识水平、管理能力及个人品行。但仅仅这样还远远不够,监管的实践告诉我们:1.静态的任职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并不高;2.任职资格某些条件规定还不太具体。缺乏量化标准,难以掌握。如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知识、经验及能力;3.任职资格的通过与否,有时还受到来自地方行政干预的压力;4.即使任职资格严格照章办事、严格审查通过,也只能说明这一时点、某高管适合担任这一职务,并不等于担任这一职务后情况恒久不变。因而,对高管人员动态考核十分必要。
对高管任期内的动态考核,一是严格按审查时的条件掌握,即所谓“保证发照与持续监管的标准相一致”十分重要;二是要重点考核任期内在经营管理中的实际业绩和风险控制能力;三是监管当局考核的结果应与银行业机构的上级行或董事会见面,以便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四是监管当局应根据同质同类比较的原则,制定动态考核若干量化标准,以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之所以提出以动态考核为主,主要是静态审查只能说明过去和现在,而动态考核则是代表未来。要保护好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业稳健运行,必须把握未来,将未来高管任职期内的现实表现进行科学评估,以判断高管所管理的机构未来是否能正常运行并做好风险控制。
二、高管管理应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重在“软件”管理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办法所规定的学历、经济和金融工作年限、所要求具备的知识及管理能力。我们可以把它们统称为高管任职资格管理中的“硬件”,而高管人员履职过程中应具备的心理素质、应变能力、道德水准、行为规范和品行操守等,可以称之为“软件”。一名合格的高管,必须“硬件”和“软件”同时达到相应的标准,尤以考核“软件”为重。同时。“软件”是以德为主要内容。以道德品行为主要范畴的素质。重视“软件”就是解决一个为谁经营与管理、为谁服务的问题。在监管实践中,监管当局和银行业机构内部处理的高管人员,因“软件”过不了关的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以西部某市为例,银监分局成立以来,共取消高管任职资格13人,其中9人是“软件”出了问题,占整个被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69.2%。
抓好高管“软件”管理,一是要将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化,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高管人员是否称职、是否留任或升迁的重要依据。二是要细化年度考核内容,量化年度考核指标,将一些难以把握和准确定性、定量的模糊概念从考核指标体系中剔除,代之以明确的、易于把握的指标。如高管是否有违规经营行为,违规经营是一次、两次还是多次,是一般性违规还是重大违规行为。三是可以引入黄牌警告制度。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一般性违规高管人员实行黄牌警告,辅之以戒免谈话,指出其违规性质,责其整改,并将黄牌警告载入高管档案。四是考核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与被监管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对持续性“软件”管理中表现优异的,要及时提拔,对表现差的要及时调整。
三、高管管理应坚持考察历史记录与考察现实表现相结合,重在考察现实表现
高管人员管理从时间顺序上讲分为历史记录和现实表现两个方面的考察,历史记录表明高管人员过去从业的情况,现实表现则代表当前高管人员履职的状态。做好高管管理必须要考察历史记录,是否有重大违规、是否在履职中有重大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同时,高管管理还须着重在高管的现实表现中去考察是否履职到位、是否对过去的违规情况有所纠正。我国干部管理原则中重要的一条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高管管理的历史记录应分清什么是原则性的问题,什么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以笔者之见,未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的历史记录应是非原则性的问题,上升到任职资格处理即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属于平时一贯表现良好、只因一时疏忽导致工作失误而被取消任职资格一定年限的,应给一定机会让这些高管能够重新证明自己,而不应“一棍子打死”。
在参考历史记录基础上,高管现实表现考察至为重要。其主要原因是高管人员肩负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的管理重任,其现实表现关系到银行业的荣辱兴衰。监管当局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培训。经常性地组织高管人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二是要强化监管。对高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告诫提醒,从而引起重视,不犯低级错误,少犯错误。对问题严重的要按程序及时做出任职资格处理;三是要把监管当局现实考察情况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察情况结合起来,建立监管当局与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沟通协调机制。监管当局要及时向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通报高管考察情况,同时,银行(信用社)董事会(理事会)、上级行也应将高管中重大变动情况及时与监管当局沟通,从而起到全方位考察之效;四是考察高管现实表现应结合其业绩和群众评议结果全面评价,而不能片面地只看某一方面。高管的业绩主要通过其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效果来展现,而群众评议结果则是本单位职工对高管工作的满意度。一般来说,二者往往是一致的,但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出现背离。监管当局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公正、公平地结合多方面情况全面评价高管。
四、高管管理应坚持现场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侧重于非现场监管
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是高管管理的两种方式,现场监管是年度中间对高管人员的动态考核、约见谈话、任职资格处理等监管行为的总称;而非现场监管是监管者通过收集分析各种信息对高管人员是否认真履职作出的判断。这两种监管方式对高管管理都十分必要,缺一不可。但现场监管是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方式,而非现场监管则是日常性的监管,在当前有限监管资源条件下,非现场监管更为严重。
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3
工作以来,我摆正位置,为主任当好参谋助手,积极配合与协助,共同做好部室工作。在胜任本职工作的同时,做好内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监测分析等综合性工作。
主要工作
一、加强学习,内强素质,积极履职
在学习上,我态度明确,认真、系统学习了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课程。通过几年的学习,本人具备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等方面业务的基本能力;(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在学习理论的同时,不忘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支行组织的思政教育学习。学习上级行历次年初信贷工作会议精神,掌握精髓,按照要求编发《金融机构信贷政策与支持要点》《三门峡中小企业融资指引》等宣传资料,向有关部门和企业宣传货币政策,掌握辖内各行信贷政策,反馈国家货币信贷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
二、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的调查研究和分析,为上级行决策服务,为支行在政府有地位赢得了话语权。
围绕重大货币政策实施效果调研监测分析。参与经济金融快速调查多次,涵盖果汁行业、项目建设年、担保行业等层面内容,先后撰写并采用调研信息动态16篇,为上级行领导决策发挥了较好的参考作用。
密切关注信贷资金在不同行业的投入变化及风险状况,对贷款过度集中的行业或企业,及时向金融机构发出风险提示。转发利率文件,接待群众利率咨询。已配合上级行利率、民间借贷监测16次,上报监测表92张、分析报告16篇。
三、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
克服部室人员不足的困难,以支行名义起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材料报请灵宝市政府批准印发,编发各金融机构的创新经验及适销对路的产品彩页,形成了《信贷产品介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简报》等宣传资料,有效地宣传金融产品,努力营造信贷创新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参与由行长或主管行长组织的金融产品创新工作碰头会,集全行之智、倾全市金融机构之力展开调研。对运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及时研究制定对策。
目前,该项工作已得到上级行领导的充分肯定。“林权抵押贷款”、“仓储质押贷款”两个信贷产品得到郑州中支向全省推广。仓储抵押贷款产品被郑州中支评为优秀产品奖,中小企业财务辅导服务方式被郑州中支评为优秀服务奖,三门峡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在灵宝召开现场会,向全辖推广灵宝支行做法。由我执笔撰写的《灵宝支行货币政策传导、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经验材料,中支党委书记、行长做了重要批示,加编者按转发各县(市)支行。
四、工作体会
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团结和谐是搞好工作的关键,吃苦耐劳是工作进步的积累,勤学善思是取得成绩的前提。
五、存在的不足
与其他部室人员缺乏交流,工作方法不够灵活,调研层次不高。
六、努力方向
(一)加强个人修养和其他部室人员交流,改进工作方法,有效履职。
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4
关键词:绩效审计;人民银行;可行性
一、绩效审计的历史沿革
1972年美国颁布了《政府的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责的审计》,在世界政府审计史上首次明确提出绩效审计的概念。1986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第12界国际大会上给绩效审计下了定义,并对目标、范围、对象等方面做出了说明。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绩效审计逐渐发展成为西方国家审计的主流。
与国际上政府审计发展相比,我国的审计工作起步较晚,具体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一是1983-1993年的收入审计阶段,由于当时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时代,所以审计工作重点是审计财政、税收和物价;二是1994-2003年的财政审计阶段,这个阶段市场经济逐渐发展完善,审计重点由企业审计转向财政审计;三是2003年后,随着我国加入WTO后对外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开放,经济飞速发展,审计署《2003-2007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提出“两个转变”,提高了绩效审计的比重,标志着我国政府审计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转型。
二、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传统财务审计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甚至对内部审计评价体系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原因是:财务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因而它难以揭示预防损失和增加价值。而且,仅仅开展财务审计,并没有充分体现审计的监督功能。而绩效审计则克服了以上“缺陷”,因为绩效审计主要是对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计,即3E审计,所谓经济性是指“从事一项活动并使其达到合格质量的条件下耗费资源的最小化”,效率性是指“投入资源和产出的产品、服务或其他成果之间的关系”,效果性是指“目标实现的程度和从事一项活动时期望取得的成果与实际取得的成果之间的关系”。绩效审计的监督除了包括监督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还包括了有效性,甚至更多地涉及到效益性,不仅能适应绩效考核,而且还是对离任审计的有效补充。因此,开展绩效审计是完善人民银行内部审计体系、提高内审工作效能的必要方式。
三、人民银行推行绩效审计的困难与对策
近几年来,人民银行内部开展领导干部履职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审计“重心”已开始从以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为主,到效益性审计和绩效审计转变。但从目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部门现状来看,开展绩效审计确实存在不少困难。
(一)存在的困难
1.绩效审计衡量标准不明确。一直以来,由于人民银行评价体系及标准模糊不清,导致内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缺乏系统的业绩评价体系、标准和较完整的评价规范性文件,这种情况容易造成绩效评价无据可依,对内审监督反映的一些具体问题,不能通过内审评价内控运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潜在的风险,这无疑会影响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沦的可信度。
2.绩效审计工作环境还有待完善。绩效审计作为西方一种先进的思想理念,广泛使用于一些国际知名企业,而如何将其引入我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目前也仅仅是停留在理论研究阶段,人们对绩效审计的认知还有相当大的局限。同时,被查单位提供的资料、信息中不够真实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也给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
3.内审部门人员素质制约了绩效审计的发展。绩效审计需要审计人员掌握多样化和创新的方法,会运用多学科的知识,能够深刻理解绩效审计工作,并在评价绩效时形成深刻而中肯的判断。目前人民银行各基层行内审部门能具备这些条件的人员为数不多,因此审计人才结构、知识结构的矛盾是开展绩效审计的一大制约因素。
4.人民银行全面实施绩效审计的条件尚未成熟。目前,人民银行各基层行开展的内部绩效审计试点重点还是财务收支、招标采购等资产管理,主要关注的仍是真实性和合规性,对于整个采购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还不够。而对其他主要职能部门的管理绩效审计由于没有一套完善的绩效标准,因此很难开展。
5.审计技术综合水平影响绩效审计的实施。绩效审计涉及人民银行宏观管理水平及资金的使用效益,需要建立多种指标体系,运用现有资料的评价和使用、比较、分析、统计分析、管理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价等审计技术,但是目前内审的信息化技术手段难以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从而影响了绩效审计的实施。
(二)解决困难采取的对策
作为一项具体工作,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应将审计重点放在审计目标和标准的科学性、审计方法的合理性、措施落实的有效性、投入成本的经济性、效果反馈的正确性上。
1.确定审计目标。审计目标主要解决的是为什麽要进行审计以及为谁审计的事情,绩效审计标准实际上是对审计对象、目标的注解、转化和展开,使之变成可以进行取证与计量的各项质量数量指标体系。该体系必须与审计对象目标联系较为紧密,能够很好地说明目标的实现情况。
2.制订审计标准。绩效审计标准是衡量、考核、评价审计对象绩效高低、优劣的尺度,是提出审计意见,作出审计结论的依据,是与审计判断直接相关的。由于审计范围在管理程序、项目、功能和行为等方面的扩展,以及审计目标的变化,无法为所有绩效审计项目预先制定统一的审计评价标准。审计人员必须为每一个审计任务量体裁衣,根据审计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具体审计目标,有针对性地来制定审计评价标准。因此,要以人民银行内部操作制度和内审评价操作指南为基础,制定符合人民银行内部管理体制及现状的绩效审计规则,明确审计部门开展绩效审计的标准和原则。
3.提高领导层和各部门对绩效审计的认识,提升内审人员素质。首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绩效审计的重要和必要性,引起领导层的重视;其次,通过审计方法和技术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审计能力和经验。
4.完善审计内容。笔者认为,目前人民银行开展绩效应主要完善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绩效审计在财务资产管理中的运用。人民银行的财务管理是内部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财务指标分配、执行情况、财务预决算报表及固定资产的管理情况、执行上级行物品采购制度情况的审计检查,重点关注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规以及资金的使用效果,主管部门对资金的分配和审批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和挤占资金等违规问题,评价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看其是否充分履行管理职责,是否讲求经济效率、效果,是否存在浪费资源、经费现象。
二是完善绩效审计在领导干部履职情
况的运用。履职审计是通过对领导干部贯彻国家金融法律法规等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以及单位内控体系的建设情况、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财务资产的管理情况的绩效审计,评价其完成任务和目标的效果、资金使用效率、资源使用和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从而更好地对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促进领导干部增强绩效管理意识,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三是完善绩效审计在业务部门管理中的运用。通过绩效审计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逐步增强央行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央行的依法行政水平。其主要内容是考核人民银行各管理部门行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即对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四是妥善选择试点项目,推进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由于目前人民银行内部的绩效审计仍处于尝试摸索阶段,因此,在内容上应该侧重选择那些相对比较容易操作,同时又具有重大参考价值的项目,可选择物品采购、财务管理等。试点项目的选择要有针对性和代表性,既要考虑到试点项目在加强人民银行内部管理方面形成的影响力和影响面,也要考虑到它是否是领导关注和重视的问题,还要考虑到审计难度和审计成本。
参考文献:
[1]邢俊芳.效益审计中国模式探讨[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彭华彰.政府效益审计论[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3]王素斌.人民银行如何开展绩效审计[J].广西金融研究,2007.2.
[4]周翔.人民银行绩效审计初探[J].财会月刊,2007.3.
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5
[关键词] 银行业务经理;内控能力;制约因素;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30.33 [文献标识码] B
为适应IT蓝图上线后银行机构及网点运营内控管理的需要,强化派驻业务经理管理内控的作用,中国银行总行2011年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派驻业务经理管理的指导意见》(中银发[2011]556号),以“四个坚持、六个统一”为原则,推动派驻业务经理向网点运营内控副职转型发展,突出其“内控网点重大风险,保障网点正常营运”的核心职责。但是由于业务经理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以及专门考核措施缺乏、非监督工作挤占等因素,制约了内控能力的发挥。
一、制约业务经理内控能力的因素分析
(一)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
近年来,总行一直致力于内部控制的管理,但是分支机构和网点的业务经理未能及时良好地解读领会总行精神,缺乏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在把工作重点放在传票、柜面的表面整理合规上,具体业务操作中,风险防范意识还有待提高,对柜员和事中监督岗位人员进行监督时存在情面绿灯现象,这主要原因就是派驻业务经理的风险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各类业务风险应该由主管内部控制的部门进行掌握和把关,再配合个金条线、运营条线内控检查专员的监督检查,不会出太大问题,业务经理一职不会对内控有太大意义。而且,在日常工作中,业务经理职责也不只有监督检查,还包括对档案整理、日常报告、报表、客户问题解释等其它不相关业务。而且对于监督检查任务认为是纠错工作,会得罪同事,影响团结,长此以往,思想麻痹,进而产生意识误区,对内控产生不利影响。
(二)提升业务经理内控能力的专门考核措施不健全
虽然全行从上到下都在强调日常业务应以“内控优先”为前提开展,但目前对内控能力的考核只针对部门和条线进行,对派驻业务经理内控监督检查的考核并没有及时健全与执行,也没有根据派驻业务经理考核评价结果设立明确具体的约束机制和积极的奖励措施,这样,派驻业务经理就缺少了前进的动力和监督检查的严肃性,内部控制检查流于形式,自然不会形成积极的内控氛围。在内控考核不与个人绩效、职位提升挂钩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派驻业务经理职责非常具体详细,但是针对派驻业务的管控机制却有待详尽具体,因此,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系统的针对派驻业务经理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从政策上具体解决执行力问题,提高业务经理对内控管理的吸引力。
(三)缺乏专门的内控信息交流平台
在银行内部都会有一个信息纵向传递介质和信息横向流转平台,但这些信息交流平台的设置并没有考虑“内部控制优先”的原则,各项业务信息、数据信息、提示信息、文件信息都在这个平台里体现,没有自动分门别类功能,只能依靠事中监督人员在查看邮件时自行查阅所有当日信息并分检,不仅占用工作时间而且对所需要文件不能够进行统一管理,由于各类文件都储存在同一个空间里,自然会存在空间不足的情况,如果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删除,很容易将内控相关信息进行删除,不利于日后所需信息的调阅,因此,缺乏一个系统、专业的内控信息交流平台。
(四)缺乏专门内控管理的时间
派驻业务经理对于内控监督检查时间有限,因为在日常的业务处理中,有相当一部分派驻业务经理存在“杂活多”的问题,承担了中低风险业务核准、回复邮件、填工报表、巡检离行式自助设备、厅堂引导分流客户和秩序维护等繁杂工作,核心职责被冲淡。这就使业务经理用在专门内控监督检查上的时间缩短,最终造成在有限的时间进行相关业务的检查并不能发现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的隐患问题,短时间不可能进行全面的大规模检查,也不可能实现有针对性的个例检查。
(五)缺乏对派驻业务经理队伍的建设
在业务经理的选聘上缺乏对专业知识考核和内控意识考核;在业务经理的任用上缺乏专业培训,在执行监督检查中,配置的业务经理对相关业务如果不明确或者一知半解,那么检查工作将流于形式。即便检查也很难发现问题。另外,检查工作也不外乎有碍于人情,派驻业务经理瞒报、迟报网点的业务差错会使队伍履职出现“梗阻”,业务经理角色的转变,很难杜绝有对熟人开绿灯的现象,这样就使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片面性。
二、提升业务经理内控能力的建议
(一)提升思想意识,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思想基础保障
一方面,派驻业务经理要提高内部控制意识,在思想上进行转变,树立“高压线”意识,改变以往对监督检查工作的忽视,端正想法,把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做为工作的重心,强化“四个坚持、六个统一、七项核心职责”的管理原则,保证思想与总行精神的统一,提高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另一方面,改变管理浅表化、形式化的作用,纠正履职中的思想偏差和走形,提高对日常纠错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提高高度,将内部控制工作从狭隘中解放出来,形成共识,把监督检查工作从表面化提高到理解业务来龙去脉的风险分析上来,站在统领的高度,控制各环节的风险点,挑起重担,成为风险防控专员。
(二)完善内控的奖惩措施,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物质保障在银行的日常经营中,所有的经营活动都是“人”在执行,人既是风险的管理者,也是风险的制造者,因此,以人为本,建立一套完整的内控奖惩机制事在必行。商业银行只有完善对内控监督检查人员的奖惩措施,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调动积极性,形成主动管控、自觉履职的氛围。首先,落实派驻制经理的相对独立的考核制度,赏罚分明。其次,加大激励程度,发挥主观能动性,鼓励派驻业务经理认真履职、严格把关。
(三)设立全方位的信息管理平台,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良好的软件保障
首先,对于资源收集,建立与内控相关的所有信息收纳平台,方便共享与查阅;其次,对于功能分区,实现新制度规范的自动替代功能;最后,对于信息流通,建立针对于派驻业务经理的责任要求、日常工作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内控反馈等信息集一身的综合内控专业信息平台。
(四)加强派驻管理的唯一性,为提高内部控制能力提供监督保障
首先,强调派驻业务经理的唯一性和独立性,突出核心职责,剥离非核心职责。围绕“七大核心职责”,重新厘定派驻业务经理的岗位责职和工作范畴,形成制度体系。对于派驻业务经理承担的非核心工作,要尽可能取消、归并和剥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核准工作应尽量由核准人员承担完成,派驻业务经理原则上不逐笔核准,同时禁止工作时间外出营销、禁止承担离行式自助设备巡视、厅堂引导分流客户和秩序维护等工作,必须严格统一业务经理的职责。其次,强调业务经理的坐班制度,业务经理封闭在独立的办公室,必须实行坚守现场原则,盯住网点运营风险。现场检查是最直接发现问题的良好途径,业务经理可以通过现场蹲守,获得直接的现场问题,并能够现场指导操作人员履行合规操作,及时解决问题。
银行主管履职报告范文6
一、执行稳健货币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平稳发展
(一)科学执行传导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货币政策宣传和预期引导工作,深入领会当前稳健货币政策“不宜收紧、不能放松”的核心内涵,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掘有效信贷需求,努力促使金融机构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适度和货币信贷总量平稳适度增长,平衡好落实宏观调控要求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加强对经济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按照“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要求,继续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推进《“金融支持转型升级系列工程”实施方案》,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围绕七项工程具体内容,有重点、分层次地推进各项工作;积极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推动低碳金融和文化金融创新,探索开展科技金融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工作和研究出台绿色信贷指导意见和统计办法。完善政银企对接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对接活动,引导信贷资源向地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倾斜。
(三)推动直接债务融资的稳步发展。继续推进“债务融资工具三年千亿计划”。加快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创新步伐,积极探索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银行间市场的直接融资模式。
(四)推动普惠金融的良性发展。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支小、支微、支农力度,引导和培育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形成金融特色产品。探索金融服务“三农”的方式路径和措施,在去年成功试点推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基础上,着力开展扩面推广工作;做好小微金融服务工作,推动辖内小微企业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不断提升,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企业贷款增速;扩大小额担保贷款、青年信用示范户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等业务覆盖面。
二、强化金融稳定基础,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一)做好金融稳定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跟踪监测民间借贷、担保链、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和敏感领域的金融风险;配合中支分析利率市场化、差别存款准备金动态调整对辖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经营策略、信贷行为和流动性的影响;关注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可持续性和地方财政偿付能力与地方融资制度改革问题;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地区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进一步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强化与监管机构和政府宏观经济部门的工作协调,积极探索全面合作监管机制,完善例会交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准确掌握涉区域金融稳定的第一手信息,尽职尽责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整合、集成、上报工作。完善各类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深入推进平安金融创建,开展金融投资者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工作。
(三)深化金融生态创建长效机制。在获得“金融生态优秀县”基础上,建立金融生态创建长效机制,构建和保持优良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及跟进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做好第二次县域金融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提高我市金融生态县在全省的排名。开展金融投资者教育,创新各类宣传活动方式,提升企业、居民等经济主体金融风险意识,维护好可持续的金融生态环境。
(四)拓展深化“两管理两综合”工作。继续做好新设银行机构加入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的集中受理与初审工作,拓展开业管理对象范围,完善开业管理内容与流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提高金融机构风险意识,做到有案有事报详情,没案没事报平安;修订完善2014年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健全日常管理信息台账,加强对综合评价结果的运用,促使金融机构在日常营运管理中加强对人民银行各项政策的执行力度。
三、优化金融服务环境,提升金融服务现代化水平
(一)不断加强支付结算服务功能。着力推进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继续推进金融IC卡的推广工作,推动新型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应用;组织辖内商业银行开展支付安全宣传,提高农村地区对支付服务安全性的认识;加强对支付服务的监督管理,继续加强票据业务安全管理,保障票据持有人的权益;继续强化支付清算纪律,加大对空头支票的处罚力度,维护辖内支付结算秩序。
(二)全面推进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建设。围绕建设现代化服务型国库的目标,牢固树立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的沟通和协调,积极探索全面履行经理国库职能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强化国库管理,推进国库服务创新,全面提升国库统计分析水平。
(三)继续加强调查统计工作管理。全面贯彻落实2014年金融统计制度,做好2014年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和完善工作。拓展金融统计范围,探索科技专项贷款专项统计、完善非信贷融资统计制度;加强经济统计监测工作,加强与经济景气调查企业、物价调查企业、汇改调查企业的联系和沟通,提高统计分析质量;加大金融统计检查力度,深入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四)持续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继续推进人民币满意工程建设,以假币“零容忍”为目标,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监督检查;探索和创新反假货币宣传方式,结合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站建设工作,扩大农村地区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建立反假货币宣传长效机制。
(五)稳步加大征信服务力度。加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努力拓宽互联网查询、自助查询机等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渠道,提供更优质的征信服务;加大对商业银行企业、个人征信系统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征信管理;深入推进中小企业、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外部评级市场的培育和规范,加大担保机构、借款企业外部评级的推进力度,引导小贷公司参加信用评级,扩大对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的信用评级。
四、提升外汇管理服务水平,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加大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行试点工作,积极培育我市有条件申报试点的企业;研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内容,帮助即将封关运作的综保区充分享受改革带来的政策便利;全面推行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和外债等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不断简化和优化审批流程。
(二)不断改进外汇管理监管手段。继续落实经常项目分类监管措施,做好B类企业的分类及监测工作;改进资本项目主体监管,提高后台监测水平;进一步加强外汇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扎实开展第六版国际收支手册实施相关工作,扩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强化区域外汇收支运行分析监测;加强新开银行外汇结售汇业务的备案审核,规范银行外汇业务准入程序;提高非现场核查的水平,加大现场检查及对商业银行综合业务评价力度。
五、加强内部管理建设,着力提升央行履职能力
(一)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规范对干部兼职的管理,中层干部要切实承担起“一岗两责”的作用,积极发挥正能量。以坚持业绩为导向,结合支行干部队伍现状,研究制定“支行非领导职务选拔任用实施方案”,用以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开展好读书活动,积极参加远程在线培训等各类学习,注重加强对新行员的培养教育。发挥领导班子团结纽带作用,加强与职工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对员工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内控内管工作。加强制度执行力建设,继续梳理并修订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风险排查,重点围绕“人、财、物”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隐患。发挥内审监督作用,重点关注公务消费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加强专项费用和项目资金管理,清理办公用房,完成好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建设。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全年安全无事故。继续加强档案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工作制度。着力提升节能减排成效,有效降低单位能耗。
(三)着力改进工作作风。以第二批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作风、巩固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牢固树立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理念。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相结合,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促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调研,从具体事情抓起,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