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水资源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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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水资源论文

水文水资源论文范文1

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具有内容多样化、覆盖面广的特点,主要包括水情分析、水文测站、水位测绘、数据中心等专业内容,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往往具有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和整体性特点。具体而言,水文水资源的管理工作一般数量较大、交通条件差、覆盖广泛且作业线长。由于交通条件的阻碍,很多必要的检测设备无法运送到施工现场,加上项目建设的施工地点较为分散,环境恶劣、复杂且覆盖面广,河流的上游下游方向,东西南北部地域全部涵盖其中。水文水资源建设每个工程规模都不是很大,可分为水文站、水质站、流量站和水环境检测中心等几个类型。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是面向全社会的,贯穿了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循环利用的全过程,是一项具备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复杂而系统的工作。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进步和信息多元化的发展,传统的项目管理方法已无法适应新的时代步伐,我们应吸取过往的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管理经验,在此基础上应用动态管理手段代替传统的静态管理,应用统一管理手段代替传统的分散管理,再结合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促进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信息化建设发展。

2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存在的实际问题

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我国在水文水资源建设上虽有一定基础,但依然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2.1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管理意识不足。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事关国计民生,不仅能够推进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还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其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我国目前所采用的水文机构体制以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为主导,不利于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地区平衡,很多地区项目并未进行严格审批,且没有遵循标准程序,管理工作还不够细致,缺乏基层管理人才,归根结底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就是:管理者缺乏管理意识,未能将管理工作细微化且落到实处,忽视了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的标准程序。2.2项目主体不明确。目前我国大部分水文机构的管理体制还不够健全,使得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多个地市的水文水资源建设工作由一个水文机构负责,导致各地市之间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部分地市水文机构完全按照本地水域情况进行项目设置,这种项目设置机构主体不明确,对各自区域的管辖权归属也不明确,最终导致影响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的综合效益,阻碍了水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水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2.3项目自身具备较强的专业融合性和较大的空间跨度。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具有内容多样化、覆盖面广的特点,主要包括水情分析、水文测站、水位测绘、数据中心等专业内容,这些职能要求水文水资源建设工作在各个流域监测中信息资源要极大共享,因此,和其他建设项目不同的是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自身具备很强的专业融合性,并且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具有较大的空间跨度,主要建在相对固定的区位和独立的空间环境,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项目管理的难度。2.4施工监管不严格。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提出的标准程序,但我国目前的管理模式呈现静态管理、分散管理和粗放式管理,很多环节未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执行,缺乏基层管理人才和管理专业性,未能建立严格的质量执行管理体系,使得施工现状未能完全达到相应规定标准。

3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对策

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的良好运行事关国计民生,通过对我国水文水资源建设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不足,并就存在问题加以探究,为保证水利水资源建设项目的顺利运行,本文提出以下5个解决对策。3.1明确项目主体。在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过程中要明确责任主体和项目法人,积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建设主体的权利义务。项目法人是整个项目的责任主体,起到对上负责对下控制的协调作用,根据项目的标准程序和具体要求,设立专门实施项目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来对各层级工作进行建设组织和管理协调,一旦项目在某个层级出现问题,由该层级部门及时解决。各环节部门人员的选拔要具备财务、管理、经济等综合需求和专业素质。在此基础上,为调动管理者的参与性和员工积极性,可将与项目管理目标相统一的激励制度在此项目中推行,从而更好的完成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3.2强化项目管理程序意识。针对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不按照规定标准办事、不按照程序执行的实际问题,必须深化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和程序意识。对管理人员组织定期培训,通过培训使管理人员认识管理程序的标准流程和了解按照程序执行对项目管理的重要性。项目管理流程一般包括调研、启动、规划、实施、扫尾和后续6个程序,项目审批中必须加强程序执行管理力度,对不按照标准程序执行的项目予以驳回,个别超出投资计划的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更要进行严格控制,从而发挥项目管理程序的最大作用。3.3增加水文监测设备数量和科技含量。设备的缺乏和高科技含量低是阻碍我国水文水资源建设的主要因素,水文水资源建设工作中要积极引进先进的水文监测设备,并且不断研发新技术,增加水文监测设备的数量,以满足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工作需求,应用动态管理手段代替传统的静态管理,应用统一管理手段代替传统的分散管理,将传统的人工模式转化为机械模式,再结合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的管理方法,以此来优化管理结构、提升工作效率,提高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程。3.4合理划分水文建设工程的标段界面,将各专业进行有机融合。水文水资源的管理工作一般数量较大、交通条件差、覆盖广泛且作业线长,这就要求其项目的开展需具备更强的专业和知识面,因此,应对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所在流域进行合理的标段界面划分,以确定其在所在流域的归属,且每个标段都有各自独立的项目法人来明确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并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使得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权责分明、目标明确。3.5严格管理项目施工过程。对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合理细分,了解并监控施工单位再具体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质量的把控,采取平行检查和旁站、巡视检查2种方式对项目关键质量点进行跟踪和实时监控,并做好项目施工工序的检查验收工作。4结语水文水资源建设是国家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国家人民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是一项利民、惠民的工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项目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行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其项目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整体繁荣,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有效提高水文水资源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水文水资源建设工作中要积极采用相应解决政策,明确项目主体、强化项目管理程序意识、增加水文监测设备数量,采用高科技含量的设备开展工作、合理划分水文建设工程的标段界面,将各专业有机的融合起来。以此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升项目运行进程和经济效益,确保水文水资源项目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

作者:刘超 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杨连春.浅议我国水文水资源领域技术需求分析及推广应用[J].河南科技,2013(12):215.

[2]刘圳.试论水文水资源监测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J].山西青年:下半月,2013(10):142-143.

水文水资源论文范文2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水资源分配是一种指令配置模式,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配置水资源,国家养水,福利供水,这种模式导致水资源价格严重扭曲,造成“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和“政府失效”(governmentfailure)。所谓“市场失灵”是指水价大大低于生产成本,价格不能起到调节供求的杠杆作用,致使用水粗放增长,浪费严重。所谓“政府失效”是指即使水价提高到弥补供水成本的水平,水价还低于水资源的社会成本,包括外部成本和机会成本,造成潜在的用水效率损失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这种配置模式不可能导致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既缺乏效率,又不公平,不但代际之间不公平而且同一代内不同人群之间也不公平。在水资源日益稀缺、市场转型的新形势下,也不再能够有效协调地方利益矛盾,所以必须加以改革,这已是共识。目前微观上的水价改革已经付诸实施,宏观上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也被日益重视,但水资源配置仍然主要是政府行为,并且在思想上和实践中更加倚重于行政手段,侧重于强化“分水协议”的实施保障机制,而不重视对利益主体的经济激励,更没有积极引入更有效的市场手段。可以认为,我国目前的流域水管理体制仍是指令配置模式的延续。目前水价改革由于多种原因进展缓慢,价格政策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不但依然存在,而且流域管理还存在着严重的“体制失效”。

以黄河为例,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实施以前,黄河水资源是一种典型的“开放的、可获取资源”(open-accessresource),流域上下游自由取水,各行其是,区域用水“以需定供”,水供给的约束条件主要是受取水能力限制。资源的开放状态包含着资源退化的高度风险,往往导致“公地悲剧”。沿黄各省区进行“取水竞赛”,这类似于“军备竞赛”,各个地区以“取水最大化”为目标,竞相在两岸兴建各种引水取水设施,以满足日益膨胀的水需求,引黄水量迅速增加,从50年代到90年代,引黄耗水量增长了1.5倍。作为“公共资源”,由于免费获取,被过度耗用,黄河不堪负重,黄河下游从1972年开始断流,从70年代初到80年代末,平均每5年有4年断流,进入90年代则是年年断流。鉴于黄河流域上下游用水矛盾日益突出,国务院1987年颁布了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将349.6亿立方米的水量分配给沿黄八省,但实际用水量和分水方案相差甚远。根据黄委会公布的数据计算,从1992-1995年期间,内蒙古和山东平均年超标分别为13%和11.3%,而陕西和山西则没有用到分水标准,四年间平均每年的不足量为52%和75.8%(见表1)。中科院地学部报告(1998)指出,因缺乏权威性的流域统一管理机构和相应的法律法规,无法对实际引水量实行有效监督和控制和对个别超额用水地区和部门进行制裁,分水方案并未有效落实,一遇枯水年份或用水高峰季节,沿黄引水工程都争先引水,造成分水失控。黄河水量分配方案得不到有效实施,反映了指令配水模式的体制失效,体制失效又称为财产权失效。指令配置是利用计划指令按地域分配资源,其决策机制特征是黑箱作业、中央(部门)拍板和高度集权,其管理模式是通过流域管理机构进行集权决策与管理,其约束机制主要是行政手段和长官意志,在这种体制下,用户处于被动接受地位,既无参与权亦无表达权(见表2)。指令配置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计划经济模式,其资源配置效率很低,对利益主体的约束性也极差,直接后果就是流域水供求矛盾更加突出,水质水环境趋于恶化,断流状况愈演愈烈。

流域水资源象任何一种稀缺经济资淅一样,分配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协调各地方利益分配。如何解决各地方利益冲突,推进流域水管理体制改革,目前主要有以下两种思路:

第一种,强有力的流域统一管理模式。主要是通过流域立法,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的权威,利用法律约束机制调节地方利益冲突,实现流域水资源的统一优化管理调度(王建中,1999)。在理论上,通过流域统一管理配置水资源,其全流域效益是最优的,但在实际中由于缺乏激励机制,使得强制性的法律同样很难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种,建立水市场的思路。主要着眼于建立合理的水分配利益调节机制,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建立合理的水权分配和市场交易经济管理模式,政府通过对交易市场的干预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的形式来保证全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建立由价格制度、保障市场运作的法律制度为基础的水管理机制。这种思路把水资源当作一种商品,通过界定清晰的产权,利用市场加以配置,从利益机制出发建立流域“激励相容”的水管理机制(刘文强,1999)。这是一种非常有价值思路,但是在转型期现实条件下,跨区域水资源完全市场化的配置方式在经济上可行,在政治上不可行,所以在实际中难以施行。

水资源的分配是一种利益分配,既可以通过市场也可以通过非市场来解决,但单独哪一种方式都不能有效解决,水资源的配置方案不仅仅需要技术上、经济上的可行性,更重要的是政治上的可行性。通过对流域水资源配置的经济机制和利益机制分析,我们提出水资源配置的第三种思路,即引入准市场的思路。我们建议积极引入既不同于传统“指令配置”也不同于“完全市场”的“准市场”,准市场的实施由“政治民主协商制度”和“利益补偿机制”等辅助机制来保障,以协调地方利益分配,达到同时兼顾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的效率目标和缩小地区差距、保障农民利益的公平目标。流域统一管理应和“准市场”、“地方政治民主协商”有机结合,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形成比较成熟有效的新的流域水分配、水管理模式,并逐步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化。

二、积极引入流域“水市场”,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

应对日益严峻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必须开源和节流,由于开源成本越来越高,跨流域调水工程耗资巨大,因此一般而言,在实施大规模的调水工程之前,应首先充分挖掘本流域用水潜力。市场的力量能够优化资源配置,水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经济资源,同样能够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优化配置。利用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既包括微观上的提高水价以促进节水,也包括在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市场交易,引进流域水市场能够促进微观上的水价改革,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增进流域的用水福利。

水资源的需求可以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本的生活需求,即为了维持正常生命、保障基本生活的日常生活用水,这部分用水的需求价格弹性很小,另一部分是非基本需求的多样化用水,需求价格弹性较大。基本用水的比例很小,以塔里木河流域为例,按《21世纪议程》要求的每人每天40升淡水的用水标准,塔河全流域人口基本用水总量仅占水资源利用总量的0.5%。绝大多数用水是多样化用水,又可分为农业用水和非农业用水,其中农业用水是总用水的主要组成部分,1996年我国农业用水在总用水中的比重高达87%(见表3)。某些流域农业用水比重更高,塔河流域农业用水越占全流域用水的95.5%,黄河农业用水占全河用水量的92%,而且上游比例更高。从流域整体来看,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区之间有潜在的“水市场”。以黄河为例,黄河多数灌区工程老化失修,灌溉方式简单落后,不少地方还是大水漫灌,管理粗放,水资源有效利用率低(30-50%),农业如果采取有力的节水措施,就能转移出一部分农业用水满足非农业需求。研究表明,水资源越是易于获取的地区,大水漫灌越成为习惯,节水激励越弱,用水效率就越低下,黄河上游青海、甘肃、宁夏和内蒙四省的人均用水量和万元GDP用水量大大高于下游的陕西、山西、河南和山东四省,由于地理条件限制最不易获取黄河径流水的山西省,人均用水量和万元GDP用水量却最低(见表4)。农业用水效率的计算表明,下游河南、山东两省的灌溉面积产出效率大大高于上游,约是青海、宁夏和内蒙三省的2倍(见表5)。一方面上游由于水资源的易得性而超量采水,浪费严重,如果节约用水就可以提供潜在的水供给,而节水是一种投资需求;另一方面下游水严重短缺,对水资源又迫切需求,而工农业经济损失可以提供潜在的资金供给。市场之所以是有效率的就是因为如果同时存在需求和供给,那么通过交换,供需双方都可以受益。下游地区拿出一部分经济损失和上游潜在的水供给相交换,水短缺和支付上游水价都会促使其提高节水水平,从而总受益增加;而上游收取下游的水价,以此对节水灌溉进行投资,虽然水量减少而产出却可以继续增加,其总收益也增加。这说明水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经济资源,其配置可以不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指令性分配,也可以充分利用市场加以配置,而市场配置资源是有效率的。

利用水市场进行流域水资源配置优于“指令配置”。这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理解:⑴通过市场交换,双方的利益同时增加,交换必然优于没有市场交换,这是市场效率的体现;⑵市场交换具有动态性,能够反映总水量的变化和用水需求的变化,部分消除了指令分配各地区水量的不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体制失效”;⑶上下游的用水成本增加,上游多用水就意味着丧失潜在收益,即用水要付出机会成本,而下游多用水要付出直接成本,这就为上下游都创造了节水激励;⑷地区总用水量通过市场得到强有力的约束,必然会带动其内部各区域的水资源配置的优化,区域又会拉动基层各部门用水优化,这样通过一级一级的“制度效仿”,可以大大加快微观层次上的水价改革。微观上的水价改革和流域水市场相结合,这样就能够有效的配置流域水资源,这正是政府所希望达到的目标,传统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方式难以实现的目标,通过在全流域引入水市场却可以得到较好实现。

三、我国转型期条件下的水市场要采取“准市场”形式

水资源是一种具有多重特性的自然资源,包括自然特性、生产特性、消费特性和经济特性。从自然特性角度看,它可以循环再生,但是储量有限,它空间和时程分配不均,多则成涝、少则为旱,而且自然界需要大量的生态环境用水;从生产特征角度看,它的长期供给有自然极限,短期供给依赖于水利设施,水利设施往往投资很大,投资周期长,具有公共物品的特点,使得水供给具有区域自然垄断性,通常由地方政府部门提供,而且地表水上游地区取水处于自然优先地位;从消费特征来看,水需求同时包含水量需求和水质需求,人类用水有一个弹性很小的基本用水,而大部分用水为弹性相对较大的多样化用水,占用水很大比重的农业用水和降水呈逆向波动,农业节水依赖于用水管理和节水技术设施,需要较大的节水投资;从经济特性来看,水资源具有混合经济特性,既有私人物品的属性,又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具体分解如图1分解。

注:所谓竞争性是指减少一部分用户消费的供应可使另一些用户获得这种供应,外部性是指行为主体没有承担其行为的全部成本(消极的外部性)或没有享有其全部利益(积极外部性)时所出现的一种现象。可独占的指容易排除用户使用,不可独占的是指排除用户使用的成本很高。例如水旅游、航运和码头,因为经营部门容易排除用户使用,所以是可独占的,且在空间并不拥挤的情况下,增加用户并不使其它用户受损失,即非竞争性的,这样的物品称之为俱乐部物品。

水资源私人物品属性的一面,比如水能和供水,竞争性很强,而且具有独占性,这种属性决定供水通过水市场配置最有效率;但是水资源又具有很多公共物品属性,比如防洪、河道治理、水质监测、水情预报等等都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具有非竞争性和非独占性,具有非竞争性和非独占性,需要由政府来提供这些公共服务。因此水市场只能在供水、水能、灌溉等这些具有私人物品属性的有限领域内发挥作用,水市场不可能是一个完全市场。

水资源还有独特的地域特征,以流域或水文地质单元构成一个统一体,每个流域的水资源是一个完整的水系,各种类型的水不断运动、相互转化,例如水可以从上游向下游流动,地表水和地下水可以相互转化。水资源的以流域为整体的特征,客观上要求流域统一管理、统一水量调度,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强调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我国这方面也已引起高度重视。以黄河为例,黄河的水量调度要综合协调解决防洪防凌和发电、发电与灌溉及上下游用水、汛期下游引水与防凌、汛期水库蓄水与河道泥沙冲淤、工农业供水和生态用水、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各方面的矛盾,这是一项非常宏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没有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综合协调这些矛盾是难以想象的。基于此,供水、灌溉和水能等水需求必然受制于防洪、防凌、冲沙、生态保护等其它水需求,这使得水市场即使在水资源私人物品属性的领域内也要受制于水资源利用的多目标性。

在地区差距过大的情况下,公平的市场交易难以发生。王绍光和胡鞍钢(1999)的研究表明,中国目前的地区差距是世界上最大的国家之一(见表6)。以黄河流域为例,沿黄八省在进入90年代以来地区差距迅速扩大,1990年山东人均GDP相当于甘肃人均GDP的1.65倍,到1998年已上升为2.34倍,1998年山东人均GDP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26.9%,而甘肃的人均GDP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4.2%(见表7)。在地区差距如此显著的情况下,水市场难以自发产生,必须和政治手段相结合,建立协商制度和利益补偿机制来保障水市场的实施。

综上所述,在现实转型期条件下,我国的水市场只能是一个准市场,所谓准市场是指流域水资源在兼顾上下游防洪、发电、航运、生态等其它方面需要的基础之上,兼顾各地区的基本用水需求,部分多样化用水市场化,在上下游省份之间、地区之间和地区内部按市场化加以配置,这是一个完整的、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供水水资源市场。

四、水市场的辅助机制:“政治民主协商制度”和“利益补偿机制”

对于流域地表径流水这样一种具有复杂混合经济特性的自然资源来说,其空间跨度很大,供水又具有自然垄断性,往往由地方公共部门提供。在转型期条件下,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公共供水部门还不能完全实现市场化运作,上下游用水户之间由于信息等因素造成的高昂交易成本,使得供求力量不足于跨越空间障碍实现市场交割,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来代表用户的利益,在流域上下游之间建立协商机制。而流域地方政府是最有效的水权代表者,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代表地区和用户的利益,最可能通过政治协商的方式和其他地方政府之间建立起一种组织成本较低的协商机制。政治协商机制实际上是一种谈判和投票机制,地方利益主体通过广泛参与反映地方利益,实行地方投票、中央拍板、民主集中,在一定游戏规则下达成合约,其结果不一定是谈判各方的最优解,但却是较优解或妥协解,这将带来流域整体用水效益的提高(见表2)。

通过政治协商实现部分多样化用水市场化配置,其约束机制主要是合约约束,由于合约是建立在其它利益主体约束条件下最大限度的反映了自身利益,合约规定了违约受惩罚的规则,违约的成本必然很高,这就大大减少了违约的风险。但仅此还不够,还必须建立一整套合约保障机制,包括广泛的信息披露,用户的广泛参与,初始产权的公平划分等等。如果具有取水优先权的上游地区是贫困地区,显著的地区差距以及农业节水投资巨大的特点,上游地方将会缺乏谈判积极性,即使达成合约违约的风险也很大,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利益补偿机制”,对欠发达地区和利益受损人口实行利益补偿。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将是保障政治协商制度实施的关键。利益补偿的核心是保障农民利益、给农户造成节水激励,用户节水除了完全弥补少用水损失和水价提高付出的成本,与原来的多用水相比,还能够获得更大的收益,这样才能同时达到农业节水和农户受益的双重目的。利益补偿的实现要通过多种渠道,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水市场收入和国家对水利设施的投资和补贴(这是较大的一笔利益补偿)。利益补偿的受益对象既包括上游地区政府,也包括当地人民,但是主体应当是贫困地区农民和流域贫困人口,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有助于缩小上下游地区差距和调节收入再分配。水市场的有效运作能够保证水资源在流域的优化配置,实现市场的经济效率目标,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保障了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民的利益,实现政府的社会公平目标。

五、政策建议

1993年诺贝尔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诺斯,把制度和制度变迁纳入现代经济增长理论模式之中,认为制度创新在经济运行和发展中起着重大作用,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制度创新推动经济增长的奥秘就在于,它是在紧密结合国情的基础之上,发展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其内涵就在于通过内部信息外部化、隐蔽信息公开化、增加信息透明度、引入广泛的参与,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有效解决产权问题,最终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实现经济增长的目标。因此,解决跨区域水资源问题不只是搞几个大工程,投资上百亿或上千亿元,更应该着眼于制度创新和制度建设,推动流域水管理体制的制度变迁和制度进步,实现从流域水资源指令配置向准市场配置的转变。以黄河为背景,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尽快建立基于平等参与的全流域地方政治民主协商制度。

目前黄河已有部分省份之间的协商制度,例如上游有黄河上中游水量调度委员会,负责上游龙养峡、刘家峡等水库的水量调度,其组成包括黄委、西北电管局、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四省,委员会负责研究、协商、安排上游水库非汛期调度,协调发电和农灌水关系、协商地区之间或部门之间用水的重大问题;下游有晋、陕、豫、鲁和黄委组成的黄河防汛总指挥部,统一指挥黄河下游的防洪防凌。我们建议在黄委会设立沿黄各省区平等参与的全流域“地方行政首长会议”,由中央代表(水利部)和各省区代表(地方行政首长)组成,下设办事机构,实行“一省一票、多数决定”的投票原则,当各方争持不下,由中央决定。由此形成全流域范围的地方政治民主协商机制,在保障防洪防凌和生态用水、兼顾发电用水的基础上协商黄河部分水量的再分配,就水权转让和水库调度、利益交换与利益补偿等重大问题进行磋商和谈判,在一定规则下达成用水合约以及违约惩罚办法,由黄委会定期公布供水、用水、分水信息,并监督检查与组织实施。为保障水市场的形成,可设立“水银行”,通过价格听证、市场干预等经济手段对水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第二,流域人口基本用水均等化,对流域贫困人口实行用水补贴

水资源实行低价供给,主要是为了保障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能够获得基本用水,但结果却是补贴了富人,造成大量用水浪费。供水按市场加以配置,政府必须保障流域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的基本用水需求。按照一定标准确定流域人口基本用水量(占全部用水的比例非常小),由国家低费供给,保证“人人有水喝”,充分体现公平原则。基本用水之外的供水为多样化用水,部分用水进入市场公开拍卖,按照市场机制在流域配置,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体现效率原则。多样化用进入水市场,将伴随着水价的较大幅度提高,上游的利益特别是农民利益一方面通过节水向水市场按市场价格卖水获得新的收益;另一方面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和对节水投资得到补偿。下游部分地区农民的利益同样应得到补偿,国家对水利设施的财政补贴转向对流域贫困人口实行用水补贴,实现社会收入再分配。由于部分供水市场化,水价的提高能够加快水利设施的市场化运作,使供水收入逐步达到弥补运行费用和水利设施投资的水平。减少甚至取消国家财政对水利设施的补贴,可以促使水市场从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换,促使公共设施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快水利产业化和市场化。

第三,加大对中上游省份财政支付转移的力度,改变中央财政援助方式。

黄河流域的大部分地区为欠发达地区,1998年,除山东省,其余沿黄七省的人均GDP相当于全国人均水平的50~80%(见表7),财政自给率在30~65%之间,其中上游四省对中央财政依赖度在35~70%(见表8),青海、宁夏和内蒙古人均财政支出高于全国人均水平,但是其余省份均不同程度低于全国人均水平(见表9)。黄河、长江、珠江等大江大河源头应作为全国性公共物品,这如同国防及国家安全一样,为了提供全国生态安全,由国家投资植树造林、进行生态环境建设。今后应对人均财政支出低于全国人均水平省份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使之接近或达到全国人均水平;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必须有条件地使用,专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对农民的节水投资进行补偿,补偿的方式可以用多种方式实现,比如粮价补贴、实物补贴、申报补贴等方式,逐步形成有效的节水激励保障农民广泛受益。

第四,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广泛披露信息,无偿公布水文资料。

1990年开始黄委就开始了黄河用水统计工作,并编发了1988-1992年的黄河用水公报,逐年公告流域内各省区、各部门耗用黄河地表水、地下水量。在此基础上,应加大用水信息采集力度,拓宽用水公报的涵盖面,包括沿岸各引水口的取水量、各灌区的用水量、用水效率、沿岸各地区各部门的实际水价等等指标,并广泛向全社会披露。广泛的信息披露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广泛参与,有利于政策实施,提高管理效率。

水文资料是治理黄河、合理使用水资源的基础性资料,是一种公共物品,具有积极的外部性,它应由国家财政投资、公共机构提供,社会无偿使用,而不是少数机构的“私人物品”或“专利品”。因此水文资料包括径流流量、水位、含沙量、水温、冰情等资料不仅应当向社会公布,而且应当无偿提供,以吸引社会研究机构广泛参与,不断提高我国水文水资源科学研究水平,为科学决策提供详细资料和研究背景。

第五,引入广泛参与,积极鼓励基层用户建立各种形式的用水组织

广泛的用户参与同广泛的信息披露一样,也能够降低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这是打破供水方垄断性和促进降低供水成本的制度安排。国外的实践表明,基层用水组织在灌溉用水管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农村灌溉用户普遍没有终端计量设备,成立诸如农民协会、用水者协会这样的基层组织对于用水的有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基层民间组织能够促使广大用户的民主参与,减少基层供水方腐败、保障用户权益。由基层组织来管理集体水事务,包括管理公共水利设施、维护集体水权、水费征收、节水技术推广、与个体用户联系等功能,基层用水组织的建立有利于反映用户愿望和观点,促使供水单位改善服务,促进政府与用户特别是农民的沟通,有利于政策的制订、管理的改进、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维护,各项改革措施也更宜于为用户和公众接受。基层组织的建立还能够大大降低对个体补偿成本,使对用户的补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因此,政府部门应积极鼓励更多的用户、团体(公共、私人部门)以及整个社会参与到水管理中来,成立各种形式的基层用水组织。在此基础之上,逐步建立各级流域用户委员会,参与到更大范围甚至整个流域的水管理当中来。

第六,加快水利设施投资体制改革,推进水利设施运营公司化或商业化运作。

水利设施属于基础设施,一般由国家投资共建,由政府部门直接经营。长期在计划经济模式下运作,以及对国家补贴的依赖,造成了水利设施业绩不佳、维修不足、损坏严重,服务常常不能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和支付的愿望,水利设施在减轻贫困和改善环境的潜力也被忽视。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即使是国家投资共建水利设施也需要做重大改革,例如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进行公开招标,强化预算约束,由第三方实行监理等等;水利设施建成后政府水利主管部门不再直接参与运营管理,对其经营运作的激励机制作出重大改革,包括运用商业化原则经营公用事业、引入竞争和广泛的用户参与、改革收费办法等等。实现政府转变职能,使政府更经常的作为促进者、协调者和公共利益保卫者行事,而不是作为直接经营者。

主要参考文献

水利部水政水资源司,黄河断流及其对策(文集),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7

中科院地学部,1998,黄河断流咨询考察报告

王建中,1999,黄河断流情况及对策,中国水利,1999年第4期

刘文强,1999,塔里木河流域基于产权交易的水管理机制研究,申请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论文

潘家华,水资源市场配置论,持续发展的途径的经济学分析,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水文水资源论文范文3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应从“面上”开展水资源论证,充分考虑区域水资源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和承载能力,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利用间的关系,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中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和事物,降低或消除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不良影响。在相关论证导则、技术导则和规划环评条例等技术指导下,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总体目标和原则的合理性、水资源条件的制约性、用水格局的完善性、配置方案的协调性、水环境保护的可实现性和补偿补救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详细的论证分析。《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强调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总体论证应从工程概况、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取用水合理性分析、取水水源论证、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和水资源保护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分析,建立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建设方案。

2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例分析

2.1工程概况

为缓解绥阳县中心城区近期城市生活用水严重缺水问题,拟在绥阳县洋川镇团山村的石梁河上游修建团山水库。水库坝址距绥阳县城17km,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4.7km2,多年平均径流量922万m3;水库校核(P=0.2%)洪水位918.62m,设计(P=2.0%)洪水位917.41m,正常蓄水位915.00m,死水位886.00m;水库总库容721万m3,正常蓄水位库容571万m3,死库容30万m3,兴利库容541万m3,库容系数58.7%,属多年调节水库。

2.2分析范围及论证范围

团山水库分析范围为石梁河全流域(流域面积239km2)及受水区绥阳县中心城区退水所涉及的洋川河全流域(流域面积126km2),共计365km2;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石梁河团山水库坝址以上流域(流域面积14.7km2);取水影响论证河段为团山水库库区河段(河长约2.84km,库区面积约0.42km2)、团山水库坝址至石梁河河口区间河段(河长25.3km),共计河长28.1km;退水影响范围主要为洋川河绥阳县城污水处理厂退水口至下游河口区间长9.7km河段。

2.3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

分析范围内主要河流有团山水库所在河流石梁河、工程受水区绥阳县中心城区退水所涉及的洋川河。石梁河系芙蓉江右岸一级支流,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全流域面积239km2,主河道全长32.2km,主河道加权平均坡降为11.9‰,流域形状系数0.231,多年平均径流量15000万m3。洋川河系洛安江左岸一级支流,全流域面积126km2,河长28.9km,主河道平均比降11.8‰,流域形状系数0.151,多年平均径流量7900万m3。分析范围内已建成灌溉水库工程2处,小型引水灌溉工程42处,提水灌溉工程30处。灌溉面积22182亩(其中水田20339亩,旱地1843亩)。分析范围内水资源总量22900万m3,现状开发利用水量1786万m3,水资源开发利用率7.80%;耗水量1079万m3,占水资源总量的4.7%。分析范围内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一般,水资源具有一定开发利用潜力,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条件和必要对石梁河水资源进行进一步的开发利用。

2.4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城市生活用水方面:绥阳县城市生活用水量预测主要根据《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采用分类预测法进行预测,远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采用180L/(人•d);供水管网损失10%;未预见水量按10%考虑;水厂自用水量按总用水量的5%计。由于县城工业用水单独考虑,故上述所取定额符合一般城市生活用水规律。农田灌溉用水方面:根据当地灌溉习惯结合现状灌溉渠系实际情况,下游农田灌溉P=80%保证率灌溉用水定额水稻取320m3/亩、玉米56.4m3/亩、辣椒45.9m3/亩、油菜59.3m3/亩基本合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方面:绥阳县现状用水量1.787亿m3,2015用水指标1.812亿m3、2020用水指标1.985亿m3、2030用水指标2.041亿m3,分别比现状增加0.025亿m3、0.198亿m3和0.254亿m3,团山水库供水量仅0.0599亿m3,而且主要是用于绥阳县城生活用水,符合《遵义市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标方案》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2.5取水水源论证

团山水库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4.7km2,多年平均径流量922万m3,经长系列调节计算,团山水库坝址处流域水资源量可满足团山水库设计供水量599万m3/a(P=95%城市供水588万m3/a、P=80%农田灌溉用水10.8万m3/a)的要求。至规划水平年(2030年)上游流域内用水较现状增加耗水量仅占来水量的0.03%。因此,团山水库工程取水在水资源量方面是可靠的。根据坝址河段水样水质检测结果,现状水质能满足集中式供水水源地和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取水口以上流域内无工矿企业,主要污染源为少量农田灌溉用水退水,农村生活用水基本无退水,今后水质下降的可能性不大。取水口以上流域今后将划为水源地保护区,农田灌溉用水退水量将进一步削减,同时严禁新设排污口等活动,取水水源水质可得到保障并有改善的可能。取水口河段具备成库建坝的地形地质条件,同时取水口的设置也能够满足水库泥沙淤积需求和取水量的需求,且坝址下游农田灌溉用水今后由团山水库生态放水管一并下放,管道尺寸满足放水要求,取水口设置合理可行。

2.6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

团山水库取水对区域水资源量虽有一定影响,但按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0.029m3/s)下放生态流量,对区域水资源及下游河道的生态影响较小。水库下游有农田灌溉工程,灌溉设计流量为0.021m3/s,下游灌溉用水量由生态放水管统一下放,对下游农田灌溉取水影响不大。同时,建议在初蓄期积极引导灌区群众进行适度水改旱,尽可能减少灌溉用水量,确保水库尽早正常蓄水,正常发挥效益。团山水库工程在建设期其污废水按退水处理方案处理达标后排入石梁河,坝址河段枯季情况下接纳排放的污废水后悬浮物(SS)、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浓度均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施工期对河道水功能区造成一定影响,但该影响将随着施工的结束逐渐减弱直至消失。运行期影响较大的绥阳县中心城区城市用水退水。退水影响的洋川河属“洛安江绥阳遵义县保留区”,由于纳污河流洋川河退水口来水量较大,只要对城市用水产生的污废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放,退水对水功能区的影响较小,加之影响河段无其他用水户取水,故绥阳县中心城区城市用水退水对水功能区和第三者的影响不大。

2.7水资源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严禁将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作好水土保持工作,对弃渣进行妥善处理,对项目施工造成的地表恢复植被。对水库大坝、泵站及库尾河段进行水质监测,遇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并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停止供水并采取措施即时解决。水库蓄水前,必须对淹没区进行库底清理,以免蓄水后淹没区内植物腐烂、农厕中粪便等造成二次污染。水库管理站修建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浇灌农田和绿地,生活垃圾拟与当地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加大水土保持工作力度,植树种草、对库区25°以上坡耕地实行退耕还林、坡改梯等水保工程,缓解库内泥沙淤积,逐步恢复库区库周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水库自身运行年限。合理安排水库蓄水计划,通过下泄一定流量等措施来减小水库蓄水和运行对下游河段生态环境和农田灌溉的影响。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水库在运行过程中,实施水资源保护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实施工作。配合涉及县、乡、村对负责范围内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搞好工程水资源保护工作。

3结论

水文水资源论文范文4

关键词:资源税;改革;科学发展观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属于资源税应税税目的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类资源产品,并对应税资源按资源等级实行幅度税额计征的办法。应该说,新的资源税制在调节级差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统筹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现行资源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资源税制的立法精神以及由此而产生的问题,已明显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资源税制的立法精神滞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现行资源税制体现的是调节级差收入这一立法精神,没有充分表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更没有体现运用资源税促进合理开采利用资源、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精神。我们认为,在目前我国人均自然资源占有率非常低、资源形势紧张的情况下,资源税制如果不能体现利用税收杠杆促进合理开采自然资源、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精神,则开征资源税的目的就难以达到。

(二)资源税地位不突出,税收功能难以发挥

现行资源税制由于税基窄、课税体系不健全等所带来的税收调节功能的缺陷已日益突出,特别是资源税收入偏低,地方政府、税务部门对其重视程度相对而言就不高,制约了资源税作用的发挥。从下表可以看出,1994年税制改革后,全国税收总收入以年均16.77%的幅度增长,到2003年达到了20461亿元,而全国的资源税收入年均增幅仅为7.00%,到2003年收入也仅为83.94亿元,资源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仅为0.41%,占地税收入的比重也仅为1.32%。全国资源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从1994年的0.89%下降到2003年的0.41%。可见,资源税在整个税收体系中的地位明显偏低,限制了其应有功能的发挥。

(三)资源税覆盖面太窄,难以充分发挥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

现行资源税制在税目的设计上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仅列举了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等七类资源,而对土地资源、水资源、林木资源等均没有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覆盖面过窄的资源税制,难以发挥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作用,从而使大量自然资源受到野蛮的掠夺和无情的破坏,资源开发中“重利用轻环境”的现象突出。

因为资源是商品价格构成的基础,应税资源的后续产品价格比非税资源后续产品的价格相对就高,不合理的商品比价必然导致对非税资源的掠夺式开采。如浙江省由于未对建筑用砂、石开征资源税,难以利用税收对砂、石资源开采加以限制,再加上砂、石开采管理上的问题,致使许多河道采砂陷入无序开采,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再如浙江省丽水市为经济发达省份的欠发达地区,该市现有持证开采的矿山341家(不包括河道采砂),其中甲类矿种以地下开采为主,乙类矿种(砂、石、黏土)基本是露天开采,目前共有废弃矿山200多处,平均每百平方公里就有1.2处,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大大加重了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任务。

(四)税率设计不合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一是税率明显偏低。现行资源税税率设计于1993年,是按照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当时的产品价格来设计的,既没有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之因素,也没有考虑同一自然资源在不同开采时期的品位等级可变性特征,且单位税额明显偏低。如煤炭、成品油等的市场价格已提高了二倍到三倍,但原油的资源税额自1994年以来却一成不变,因此,国家并没有因经济的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而增收。

二是对确定适用税额的权限过分集中。现行资源税制采用了分级核定的办法,即对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的确定由国务院决定,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目、税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一部分子目和一部分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但是矿产开采单位和个人开采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及负担能力却在不断变化中。一般来讲,资源条件3-5年(或更长一些)会出现一次较大的变化。而资源税条例除确定了7类应税资源的幅度税额外,还对全国的原油、天然气、煤炭、铁铜铅钨锡镍资源的大的开采企业,以及部分非金属矿原矿的适用税额,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些规定自1994年以来变化不大,不利于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灵活的选择,也难以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三是未能充分体现组织收入的功能。现行资源税实行的是从量定额计征办法,即按应税资源产品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征办法,如每吨原油的单位税额在8-30元之间,每吨煤炭的单位税额在0.3-5元之间,然后再在此范围内按不同区域、不同等级确定具体的单位税额,这只反映了优质资源与劣质资源的单位级差收入,未能考虑自然资源的环境价值和财政价值,对资源输出大省(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因为资源大省(区)并未能从资源输出中得到相应的税收收入,而对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却需大量的投入,产出投入比例失衡,严重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五)税费并存,削弱了资源税的地位

我国目前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除了实施必要的税收调节之外,还辅之以大量的费,处于税费并存的局面,如对土地资源的利用,所涉及的税费就有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且土地出让金大大高于土地利用所涉及的税收收入;对同一矿产品的开采也存在税、费重复征收等问题,如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既涉及到资源税,也涉及到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等。税费并存、以费挤税的局面,严重削弱了资源税的地位作用。

二、资源课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对自然资源的开采、使用,除按正收一般的直接税(如所得税)和间接税(如增值税)外,不少国家还对其征收一些特别税费,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矿区使用费

一是根据产量价值征收一定比例的矿区使用费;二是按矿区面积征收矿区费;三是以租金、特许

本文原文权使用费等形式对某些矿产和石油开采征收使用费。如加拿大、挪威、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国家。这些国家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类似于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等,具有对国有矿产资源开采以收费形式进行补偿的性质。

(二)特别收益税

部分国家对资源开采实现的利润,在征收普通公司所得税的同时,另征特别所得税,主要体现在石油资源。如:安哥拉对石油生产企业,除按40%普通税率征收一般公司税外,还征收石油税,其基本税率为50%,并另征15.75%的附加税(合计税率为65.75%);挪威对来自油气生产和石油管道运输的所得课征50%的石油收益税,且不能在公司税前扣除。

(三)资源开采税

目前,有不少国家或地区对资源开采活动按资源开采量或价值征收属于间接税性质的开采税,税率往往因不同资源类型而不同。如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对不同的自然资源分别开征开采税,对石油征收石油开采税,对天然气开征天然气开采税,对煤、矿石、盐、硫等征非石油矿产开采税。其中除石油开采税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外,其他的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这同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制基本相同,只不过我国对应税资源均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没有实行从价定率征收。

根据我国是个自然资源较为稀少,尤其是人均自然资源占有率非常低这一特点,应该在开采消费自然资源的环节征收资源税,并且对不同的资源采用不同税负的方法。

三、资源税制改革的具体设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统筹区域经济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要求,通过扩大资源税覆盖面,调整计税依据,合理设计资源税率,确立资源税制的应有地位,充分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明确纳税主体,抑制资源无序开采

现行资源税制将纳税主体界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此规定,在采矿领域,应认定不管是何种单位还是个人,谁开采即由谁缴纳资源税。而现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则明确由采矿权人缴纳。纳税人与纳费人的界定不尽一致,容易导致开采人与采矿权人在资源税纳税义务的确定上相互扯皮。从法律角度来考虑,应将纳税主体界定为所有权人即采矿权人,谁拥有,谁缴纳,便于资源税的日管和法律责任的追究。(二)拓宽税基,扩大资源税的覆盖面

借鉴其他国家实施资源税制的成功经验,按照资源税的税种属性,应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应予保护的自然资源,包括: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海洋资源、地热资源等自然资源,但考虑我国全面开征资源税还有一定的难度,可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扩大资源税的覆盖面。

一是尽快开征水资源税。水为生命之源,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和环境要素。有关资料表明,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仅相当于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目前全国600多个城市有400多个供水不足,其中严重缺水的城市有100多个,年缺水总量达60亿立方米。就我国的现状而言,一方面,部分地区水资源缺乏;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低、浪费严重。据此,我们认为,应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水资源税,对所有开采或取用各种天然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矿泉水、地热水等)的均纳入征税范围,按照开采量或取用量在开采或取用环节征收,在税率的设计上,应考虑我国幅员辽阔、水资源分布极不平衡的实际,可确定较大的税率幅度,在幅度范围内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具体税率,同时,取消目前的水资源费,通过税收真正起到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

二是尽快开征砂石料资源税。随着建筑业、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建筑砂石料开采量、使用量居高不下。由于对砂石料开采管理不严格以及税收调节不到位等,致使砂石料无序开采,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并造成大量税收流失,国有资源的价值难以体现。我们认为,开征砂石料资源税已成当务之急,可将所有在陆、江、河、海开采的建筑用砂、石料纳入砂石料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合理设计税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环境发挥应有的税收调控作用。

三是适时开征土地资源税。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鉴于我国现行对土地课征的税费过多、范围过窄、减免过宽、税率过低、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等状况,可将现行的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归并为土地资源税,并在现行土地开发利用税费负担的基础上,合理设计土地资源税的税率,扩大土地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以土地资源税来调控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调整计税依据,明确资源税的属性

资源税是对开采利用国有资源而征收的一种税,只要有开采国有资源的行为发生,只要开采了国有资源,均应缴纳资源税。而我国现行资源税是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中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的,这显然很不合理。因为自然资源被开采后,无论纳税人是否从开采资源中获得收益,自然资源实际上都已经被“利用”,鉴于此,应本着简化税制的原则,将资源税计税依据从现行的按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改为按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产量计征。这一方面更能体现国家对国有资源的调控和保护思想,进一步明确资源税的属性;另一方面促使纳税人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合理开采自然资源,尽可能减少所开采资源的积压和浪费,使有限的资源能够得以更好的开发利用。(四)提高税率,充分体现国有资源的价值

1.要充分体现资源的稀缺度和政府对该类资源开采的限制程度。对不可再生的稀缺度高的资源,政府对该类资源的限制程度就强,在税收上就应设置较高的税率;反之,对一些可再生的稀缺度不大的资源,政府对该类资源的限制程度就相对弱一些,在税收上可设置相对低一点的税率。

2.增强资源输出地区的经济发展能力。比较而言,资源输出型地区的经济相对不发达,如我国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基本是资源输入地,而西部地区基本是资源输出地,要提高资源输出地的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就应该运用税收政策来提高资源输出地的财力,提高资源税税率是一种最简捷的办法,这也是符合国家支持西部大开发政策的。

3.提高资源税收入比重。某一税制的地位高低,除了税收立法层次高低等因素之外,更重要的还是组织收入量的多少、在收入中所占比重的高低,这也是地方政府所关注的。现行资源税不被看重,同资源税税率过低,且10年不变,组织收入的功能弱化是相关联的;而要提高资源税制的地位,提高资源税收入比重,就必须提高资源税的税率。

4.调整资源开采的级差收入。资源市场遵从的是优质高价、劣质低价的价值规律,因此,在税率设计上,也应体现优质资源税率从高、劣质资源税率从低的原则。

5.反映资源开采的外部成本。按照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资源的有害物质含量越高,在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就越大,国家对环境治理的投入就越多,而这种投入必须通过以税收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因此该类资源的资源税税率就应越高,反之则设计相对低的税率。

根据以上原则,在扩大资源税覆盖面的基础上,对原油、金属类矿产资源、矿泉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稀缺度高的自然资源应从高设计税率,其他类资源可相对从低设计税率,以体现国有资源的价值以及国家对自然资源稀缺度的调控度。在具体的税率设计上,考虑我国幅员辽阔的实际,一方面要拉大税额幅度,由地方政府(省级)结合实际确定具体的税额,有利于资源大省在资源输出中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需要。另一方面提高总体单位税额,实行差别税率,对稀缺或环境破坏力强的资源,应确定其资源税的税负不能低于10%,一般资源的税负不低于5%,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清费立税,充分发挥税收调节功能

通常收费的理论依据是公共部门为社会成员提供特定服务和特定设施而收取的经济补偿。但从目前应税的资源产品税、费负担情况看,过多的收费必然导致资源税功能的弱化,且许多收费从其性质看,是属于税收范畴,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收取的,如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水资源费等。因此,我们认为,应从清费立税、减轻负担、强化税收功能的角度出发,全面清理现行开采利用国有资源的各类收费项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行费改税,目前可将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归并进矿产资源税,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等,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六)规范减免,保护资源合理开采利用

从保护资源、合理开采利用资源的角度,应严格资源税的减免规定,除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造成资源开采者重大损失的,报经省级地方税务局批准予以减免一定时期的资源税外,其他一律不予减免。同时,国家应下放减免税权限,不作具体的减免税项目规定,对需减免的资源税项目,可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作出具体的规定。

水文水资源论文范文5

人力资源配置受限制,人员流动不畅。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大多设置税政、征管、法规、办公室、信息中心等多个机关科室和多个基层税源管理单位,管理部门的细分与高素质人才的匮乏存在较大矛盾,普遍存在人力资源配置机关科室优于税源管理单位的状况,基层税源管理单位人力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象尤为突出,而且人员交流轮岗力度都比较小,有些人长期呆在特定岗位上,成了“包岗”干部,形成了个人依赖岗位、岗位依赖个人的局面,不仅为人员的交流轮岗带来了不便,也不利于岗位间的横向协作。第四,人力资源过剩和人才资源相对匮乏的矛盾突出。人力资源过剩与人才资源不足是当前的主要矛盾,已成为制约税务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由于受编制的限制,普遍存在在岗人员过多,但真正能胜任工作的较少,应付一般性事务的人员过多,专业性人才过少的问题。第五,部门及人员间工作不平衡,考核评价不尽合理。从工作职责分工上看,由于部门职责划分,行政和业务部门的工作内容差异较大。从工作量集中的时间上看,部门工作繁忙的时间段也存在差异,如办税服务厅工作量集中在月中临近征期结束前,而科室工作量大部分集中在月末月初。这些差异虽然可以通过统筹协调来解决,但受部门间协作机制限制和条块分割的影响,整体工作不易统筹安排。同时考核评价内容很难量化,定性多于定量,存在形式化问题,造成工作干好干坏、干多干少一个样,评价考核不能科学反映实际工作成果。第六,激励机制尚不够完善,阻滞了税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有激励机制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和职务晋升,但由于职务晋升激励机制受编制的限制,当前主要以绩效考核激励为主。但考核激励的时限较短,激励方式单一,且侧重于经济待遇激励,形式化的评价方式下造成经济待遇差异小,分配机制不够公平合理,而其他激励方式又相对欠缺,无法充分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客观上挫伤了部分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二、对实施人力资源“云管理”的建议

(一)因才分类,积极搭建云平台

按照云信息、云智库和云评价三个模块搭建云平台。云信息模块实现两个功能:一是通过直观式人才评价机制,实行个人申报、集体审议和专项评估相结合的形式,采集税务人员的专业特长、工作经验优势、兴趣才艺以及工作成果等方面的信息,并予以公开,同时根据其当前实际工作状况提供云的工作需求;二是各单位需要集中云资源集中处理的工作任务,通过两方面的有机结合,实现云的科学使用。云智库模块主要采集对全局和某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某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税收政策法规的掌握和理解、对创新性工作的创意和策划以及对人生正能量的理解和分享等。云评价模块负责记录对云工作使用状况的科学评价过程。通过云平台,可以实现云的动态管理,提升云的工作效率。

(二)创新方式,合理分配云使用

以云平台的搭建为工作基础,确立以AB角工作制度作为云使用的基本方法,分为日常使用和项目使用两大类。云的日常使用主要是指云的替岗使用,当承担某项工作的岗位或部门发生人员缺位或工作量骤增时,由相应的云进行补位或协助工作,从而保证工作的顺利运转。主要包括岗位AB角制度、部门AB角制度和跨部门AB角制度。项目使用是指对上级安排或本单位自发的全局性或重要性工作,仅靠某一部门力量难以完成时,集中各种云进行协同工作,集中优势力量以完成工作任务。

(三)积分管理,分项明确云评价

云评价根据云使用的情况,对云资源的提供部门、云本身的常态和动态使用情况进行积分评价。对云的评价按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予以确认并合理分配评价分值,而对云资源的提供部门,按照云工作评价情况,给予所在单位相应的加分,以提高部门的协作积极性。针对云提出的有建设性、创新性意见和建议、好的经验和做法等,以被智库采纳作为考评依据,按对工作的指导意义和重要程度纳入日常评价结果,充分体现云的价值。每年年终根据日常评价和项目评价的综合结果,汇总确定云的积分评价结果。

(四)多措并举,逐项落实云激励

水文水资源论文范文6

当前与未来的一段时间中,水资源恶化、干旱缺水以及洪涝灾害将会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城市规划的过程中没有考虑到原有的水体自然循环与水文循环路径,导致在建设的时候破坏了原油的水文路径,使得国内许多城市产生“热岛效应”,形成局部异常天气。城市规模的不断拓展,使得地面硬化程度的不断提升,导致不透水地面面积的不断增长,地表径雨水经流量与径流系数在不断提升,而地下水则在持续的减少。鉴于种种因素,在城市当中构建蓄、滞、排相结合的排涝及雨水利用体系至关重要。

2城市规划中雨水回收利用的措施分析

2.1提升雨水的渗入量

2.1.1改造城市中的绿化用地,使得城市道路与居民区当中的流水都能够流入到绿化地当中,尽量多渗入雨水。城市当中的建筑物、人行道、广场、公园等都可以建设成透水地面,比如铺设透水砖,在砖的下面设置回填砂石,从而有效提升雨水的深入量。

2.1.2城市当中倘若遇到新建或者必须要改建的下水道,要想实现提升雨水深入量的目标,可以应用完备的渗透装置,这样不仅能达到经济实惠的目的,同时又能够有效减小暴雨的流量与流速,留住更多的雨水。

2.2科学建设雨水收集设施

城市市区当中达到街道、广场以及体育馆,小到建筑屋顶、草坪以及庭院等都能够当中收集雨水的重要场所。在这当中,建筑屋顶因为数量巨大,并且改造简单,其对于雨水的回收非常重要。可以通过在建筑屋顶建设引流管的方法,使得雨水通过引流管进入到建筑物周边的绿地中,之后再渗入到地下,然后通过过滤设施之后储存在蓄水池当中。或者直接将其引流到附近的储水池当中,通过沉淀、过滤、杀菌等手段来净化水质。现阶段,国内大多数为了达到地面径流收集的目的,通过都采用地面透水材料与雨污分流等措施,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合并仍然是主流的选择,而这种系统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缺失:一方面,在一个排水系统当中同时存放着污水与雨水,两者没有进行分离,都被当作污水直接排掉,并且其都排入到相同的河道或者海域中。这就导致在暴雨多发的月份,因为无法在排污的同时又泄洪,在城市中形成内涝。另一方面,相较于污水来说,雨水的水质更为清洁,这种没有分离的合流制管网造成了雨水资源的浪费。所以,在城市规划当中,应当设计两套独立的管网来实施雨污分流,一套专门用以排雨,另一套则专门用以排污,使得下雨时候产生的地面径流能够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到雨水回收系统中。

2.3城市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由于雨水资源污染较少,通过较为简单的处理之后就能够使用,比如生活当中的城市水体景观、工业用水、灌溉用水、清洁用水以及洗涤用水等,这样就能够让雨水变成资源进行回收利用。比如,在贮留池的基础之上构建平泉,如此,就能够有效解决绿地用水与平泉用水之间的供需矛盾。在一些发达国家当中“,屋顶花园”这种雨水资源回收利用非常流行,通过在屋顶上面培土种植植物,构建配套的雨水收集与排水系统,在充分利用雨水的同时,能够实现美化环境、降低城市“热岛效应”的目标。诚然,形式各异的雨水资源利用模式,对于雨水处理的水质要求也不尽相同。雨水资源当中钙盐含量相对较低,属于软性水质,能够在工业冷却中广泛使用,所以雨水资源在工业生产当中的应用最为广泛。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