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研究生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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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研究生论文

文学研究生论文范文1

一、扣住文题中关键字的意义翻奇出新

题者,额也;文题,即文章之额。观人,先从额上着眼;作文,宜在题中用意。大凡写作高明之人,常于此上费心良多。鲁迅先生的杂文《文学和出汗》,从字面上看,“文学与出汗”实属风马牛不相及之事,但仔细琢磨一下,“出汗”最多的是劳动者,“文学应表现劳动者的生活”这一命题则被幽微道出,令人拍案叫绝。所以说:美人当美目,妙文有妙题。

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多引导学生在文题上多事稼穑之功呢?请看下面三道作文题:

《说习》《也谈泛滥成灾》《发愤读书之我见》

首先,我组织学生讨论文题的含义,综合学生之见则为:《说习》的主旨谈学习的重要性,《也谈泛滥成灾》的重点谈×××的危害,《发愤读书之我见》一文应主要谈“如何努力,才能使学习有成效”。然后,我一针见血地指出学生作文思维上的两点不足:一是“熟”,新意不多;二是“直”,作文思维上没有层次感。接着,我引导学生查辞书,查检、了解“习”“滥”“愤”的字义演变。最后,学生明白了:“习,数飞也。”小鹰经过反复的练飞后,才学会飞翔;滥,河之源也,河源涨水,下游成灾;愤,怨也,发愤读书,就是把心中的怨悱泄发出来,以一种宁静的心态来学习。这样,学生的作文思维一下子就被放开了,被激活了。

所以,扣准文题中关键字的意义来翻奇出新,既可培养学生读书思考的好习惯,又不失为拓开作文思维的一种好方法。

二、扣住文题所蕴含的逻辑关系翻奇出新

人们常常说,观察事物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作文审题又何尝不是这样,我们应该透视文题的字面意义,深层次地把握其内在的逻辑关系。通过对其内蕴的逻辑关系的注释、阐发,增加文章的说理力度和思维深度。

如作文题:《对症下药之我见》《也谈负荆请罪》

学生在审题时,一般都局限于成语“对症下药”“负荆请罪”的字面意义,形成一个思维漩涡,既转不开,也转不出。遇到这种情况,我不失时机地点破学生:任何事物的内部都有其内在的逻辑关系存在,在“对症”与“下药”之间,在“负荆”与“请罪”之间有什么潜在的逻辑联系呢?顺着教师启发的思路爬梯,上到高处,“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学生的眼界一下开阔了。非常清晰地把握住作文题内的逻辑关系。

“对症下药”所内蕴的逻辑关系为:对于“下药”来说,“对症”是关键,找准病因,是下药的前提;对于“对症”来说,“下药”是目的,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下“准”药,下“好”药,是治病的机要之所在。

“负荆请罪”所内含的逻辑关系为:“负荆”是“请罪”的方式,“请罪”是“负荆”的必然结果。为什么廉颇要采取“负荆”的方式去“请罪”呢?深挖深察之后,廉颇的胸襟、品德就一下凸现在读者面前。

因此,学生在作文审题时,一要把握文题所蕴含的内在逻辑关系,这样,既拓深了作文的思维层面,使论证说理更缜密无隙,又可使文章在立意上翻奇出新,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三、扣住文题的隐含信息翻奇出新

作文的题目常常让命题者“拈断数根须”,是经过反复推敲后才“吟”定的。因此,文题的隐含信息丰富而幽微,这就要求作文者披迹寻求,准确捕捉,并能一语道破,翻奇出新。

如作文题:《梅花香自苦寒来》(除诗歌外,文体不限)《不要为打翻的牛奶瓶而哭泣》

仔细审题,从名句“梅花香自苦寒来”立意,首先就要确立文体,写说明文,则需运用植物学的知识按照合理的顺序说明即可。如果写成议论文或记叙文,则文题的隐含信息就很值得研究了。“梅花香自苦寒来”,是一个比拟性文题,我们在作文前必须把这个比喻的本体找出来,是什么呢?诗的上句说“宝剑锋从磨砺出”,“谈磨砺”就应该是这个文题的隐含本体了。有一个同学在作文时,从“锻炼身体”到“磨炼意志”来展开思路,深入阐述磨砺在人生、事业中的重要作用,这就完全切合命题者的初衷。一个比拟性作文题,绝不止一种隐含意义,我们作仔细的揣摩玩味,就会发现它的隐含信息还有:成大事的人,都会经过种种磨难挫折;事业的成功,都是不断失败的结果……事实上,只要我们在审题时能把握住这种比拟性文题的隐含本体,就等于找到了一把开启思维之锁的万能钥匙。

再说说“不要为打翻的牛奶瓶而哭泣”,这是一道高考作文题,它隐含着一条与文题相反的信息,即“因打翻了牛奶瓶而哭泣”。如果在作文构思中,面对打翻了的牛奶瓶,先“驳”哭泣的态度,再立“不哭泣”之精神,一驳一立,反中取正,就能拓开思维的论证层面,达到“翻奇出新”的目的。

要之,文题中的隐含信息常可作两方面的理解,一是正面的,具有发散性的特点,如文题“梅花香自苦寒来”即是;二是反面的,具有对立性的特点,如文题“不要为打翻的牛奶瓶而哭泣”。只要我们能有效地启发学生在审题时准确把握文题的内在信息,就能洞察文题的命题主旨,扣准“要求”作“文章”,就不悉作文不成功了。

四、供料作文,必须挖掘出材料的主旨,在立意上翻奇出新

1978年后,供材料作文一直主导着高考作文的命题走向,章熊同志曾说过“几年来的作文试题都尽量设计各种限制条件(即所谓的‘给材料作文’),并且偏重于议论文”,而命题者所提供的作文材料,常常蕴含丰富的信息,甚至于把材料主旨隐蔽在其它干扰信息之内,造成考生的错觉。因此,对作文材料的隐含信息的捕捉,就一定要费一番思量。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粗浅的看法。

第一,排除干扰,准确把握材料所寓含的主信息。

如例:有一位女同学想报考师范学院,主考老师问她为什么报考,她笑着说:她小时候幻想自己成为伟人,但觉得不现实;后来她幻想成为伟人的妻子,也觉得不现实,最后她又决定成为伟人的老师,这是她毕生的追求。可以想象,这个普通的女学生日后一定能成为一位好老师,她所教的学生中也一定会出现伟人的。

这个材料的隐含信息是比较丰富的,粗看材料,常常会被一些干扰信息所迷惑,造成学生对材料主旨的理解失误。一般人都认为“放弃幻想,面对现实”是这个材料所蕴含的主信息,因而就此立论,敷衍成文。其实,学生在把握材料信息时,忽略了这样一个前提:主考问这位女生为什么报考师范。女生的回答很巧妙,巧就巧在她一语道出了两层含义,其表层含义为“当教师是现实的选择”,深层含义为“教师是培养伟人的职业”,也就是说,女生答案中的主信息应该是对教师职业的深刻理解。懂得了这一点,学生立论就可以排除干扰信息的误导,披沙拣金,从而确立一个新颖深刻的立意。

第二,反复筛选,准确把握材料寓含的多信息。

如例:斑羚的飞渡

狩猎分队的几个小组在猎狗的帮助下,把七八十只斑羚逼到夏洛山的伤心崖上。这伤心崖是两峰之间的断崖,崖底深不可测。斑羚在这里陷入绝境:眼前六米外,是充满生机的另一座山峰,身后几十米是凶残的猎狗和摩拳擦掌的猎人。前进有生存的可能,后退只有死亡。斑羚别无选择。

斑羚善跳,但它们的跳跃极限也只有四五米。一只勇敢的斑羚奋力起跳,想为羚群探出一条生路,离对面山峰尚有一米远,它像流星一样笔直坠落。

然而,它的牺牲不是无谓的,有了这慷慨一跃,斑羚得到了可贵数据。不一会儿,这群羚羊迅速分成两队,从体形上看,大约是中年、壮年、老年的站在一边,幼小的和正在发育的半大羚羊站在另一边。所有的斑羚都在哀鸣,同时调整着队伍,两边的羚羊数大致相当——惊心动魄的一瞬开始了:半大的斑羚跃起了,紧跟着,老斑羚跃起,一先一后,一高一低;就在小斑羚坠落的瞬间,经验丰富的壮年斑羚恰好落在它的身下——犹如空中平添了一块跳板,小羚第二次起跳,奋力一蹬,余下的一米距离轻松跃过,就这样,成对儿起跳,约半数斑羚成功飞渡,站到了郁郁苍苍象征着生存乐土的对面山头。

材料所描写的场景是悲壮的、感人的,也是发人深思的,它给人的启迪不只是情感上的震撼,更多的是深层的理性思考:面临绝境,斑羚能生存吗?试跳斑羚的坠崖有价值吗?中壮年斑羚作为幼小斑羚的生命跳板,为什么能配合得如此默契?……通过反复阅读材料,不断拓深对材料主旨的多角度认识,从而把它所寓含的多信息点都挖掘出来,如学生命的作文题:《绝境与生存》,从“死地后生”的角度,谈绝境与生存的关系;《可贵的牺牲》,从种族繁衍角度,谈个体牺牲的价值;《默契的生命跳板》,从生存发展的角度,谈配合默契的重要性。

因此,对一个材料的阅读理解,不能只限于某一思维,应放开眼界,反复思考,多角度把握材料隐含的信息点。

第三,逆向挖掘,准确把握材料寓含的反信息。

所谓反信息,就是指与平时所形成的对某个事物的固定认识相反的再一次认知。如例:

有一个瞎子,晚上出门时,一手拄竹杖,一手提灯笼,有人讥笑他是白费蜡,但瞎子笑而不答,晚上出门时,仍一如既往提着灯笼。

文学研究生论文范文2

关键词:钾离子通道;结构;基因

离子通道(ionchanne1)是跨膜蛋白,每个蛋白分子能以高达l08个/秒的速度进行离子的被动跨膜运输,离子在跨膜电化学势梯度的作用下进行的运输,不需要加入任何的自由能。一般来讲,离子通道具有两个显著特征:

一是离子通道是门控的,即离子通道的活性由通道开或关两种构象所调节,并通过开关应答相应的信号。根据门控机制,离子通道可分为电压门控、配体门控、压力激活离子通道。

二是通道对离子的选择性,离子通道对被转运离子的大小与电荷都有高度的选择性。根据通道可通过的不同离子,可将离子通道分为钾离子(potassiumion,K)通道、钠离子(natriumion,Na)通道、钙离子(calciumion,Ca2)通道等。其中,K通道是种类最多、家族最为多样化的离子通道,根据其对电势依赖性及离子流方向的不同,可把K通道分为两类:①内向整流型K通道(inwardrectifierKchannel;Kin),②外向整流型K通道(outwardrectifierKhannel;Kout)。K是植物细胞中含量最为丰富的阳离子,也是植物生长发育所必需的唯一的一价阳离子,它在植物生长发育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生理功能。植物中可能存在K通道,这一点早在20世纪6o年代植物营养学界就有人提出,而一直到80年代才被Schroeder等人[23证实,他们利用膜片钳(patchchmp)技术,首先在蚕豆(V/c/afaba)的保卫细胞中检测出了K通道钾离子通道的结构单个钾离子通道是同源四聚体,4个亚基(subunit)对称的围成一个传导离子的中央孔道(pore),恰好让单个K通过。对于不同的家族,4"亚基有不同数目的跨膜链(membrane。span。ningelement)组成。两个跨膜链与它们之间的P回环(porehelixloop)是K通道结构的标志2TM/P),不同家族的K通道都有这样一个结目前从植物体中发现的K通道几乎全是电压门控型的,如保卫细胞中的K外向整流通道等,其结构模型如图2一a所示。离子通透过程中离子的选择性主要发生在狭窄的选择性过滤器(selectivityfilter)中(图2一b),X射线晶体学显示选择性过滤器长1.2nIll,孔径约nIll,K钾离子通道的作用.有关K通道在植物体内的作用研究并不多。

从目前的结果来看,认为主要是与K吸收和细胞中的信号传递(尤其是保卫细胞)有关。小麦根细胞中过极化激活的选择性内流K通道的表观平衡常数Km值为8.8mmol/L,与通常的低亲和吸收系统Km值相似[。近年来,大量K通道基因的研究表明,K通道是植物吸收转运钾离子的重要途径之一。保卫细胞中气孔的开闭与其液泡中的K浓度有密切关系。质膜去极化激活的K外向整流通道引起K外流,胞质膨压降低,导致气孔的关闭。相反,质膜上H.ATPase激活的超极化(hyperpolarization)促使内向整流钾离子通道(Kin)的打开,引起K的内流,最终导致气孔的张开钾离子通道相关基因及其功能特征迄今,已从多种植物或同种植物的不同组织器官中分离得到多种K通道基因(图3),根据对其结构功能和DNA序列的分析,可以把它们分为5个大组:工,Ⅱ,Ⅳ组基因属于内向整流型通道;m组属于弱内向整流型通道(weaklyinwardAKT1ArabidopsisKTransporter1)是第一个克隆到的植物K通道基因,采用酵母双突变体互补法从拟南芥cDNA文库中筛选出来cDNA序列分析表明,AKT1长2649bp,其中的阅读框为2517bp,编码838个氨基酸残基组成的多肽,相对分子质量约为95400Da。AKT1编码的K通道,对K有极高的选择性,其选择性依次是K>Rb>>Na>Li。

Northernblot分析表明,AKT1组织特异性较强,主要在根组织中表达ZMK1(ZeamaysKchannel1)是从玉米胚芽鞘中分离出的K通道基因,在皮层表达。在卵母细胞中的表达表明,ZMK1编码的K通道是通过外部酸化激活的。有研究表明,蓝光对ZMK1通道在玉米胚芽鞘中的分布有一定影响[32l。1组KAT1组基因编码内向整流钾离子通道,其与AKT1组基因产物结构上的最大区别是在COOH端没有锚蛋白相关区(枷n—relateddo—main,ANKY)。KAT1组基因主要包括KAT1,KST1,SIRK,KZM1,KPT1等。KAT1(ArabidopsisinwardrectifierKchannel1)是与AKT1同时从拟南芥cDNA文库中筛选出来的植物K通道基因。KAT1基因的阅读框含有2031个核苷酸,编码的多肽由677个氨基酸残基组成,相分子质量约为78000Da。KAT1的表达具有组织特异性,KAT1在拟南芥植株中的主要表达部位是保卫细胞,在根和茎中也有少量的表达。人们认为KAT1通道可能参与了气孔开放,并向维管组织中转运K,而不是直接从土壤中吸收KJ。

以KAT1为探针,又能从拟南芥cDNA文库中筛选出KAT2等功能类似的内向整流型K通道基因通过基因工程技术,人们已相继开展了将KATI和AKTI基因导人到拟南芥、烟草和水稻的研究,并获得了一些转基因植株。比如,施卫明等利用根癌农杆菌介导法已成功地把KAT1和AKT1导人拟南芥和野生型烟草中,并获得了转基因植株及其纯合株系,发现转基因植株的吸钾速率和对K的累积能力都比对照的有明显的提高,而且,经过分子检测,也证实711和AKT1基因在转基因植株中得到了整合和表达。因此,运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手段和基因工程技术筛选高效利用钾的作物品种或利用现有的钾离子通道基因改良作物品种,从而提高作物本身的钾吸收利用能力应该是目前主要的研究方向。可以相信,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基因工程技术和有关分析测试技术的发展和应用。随着研究工作的不断深入,有关钾离子通道基因的分离、克隆和利用会取得更大的进展。

参考文献:

1.JLangerK,AcheP,GeigerD,eta1.PolarpotassiumⅡalIspclnerscapableofcontrollingKhomec~tasisandK一dependent圳0gm—esislJJ,ThePlantJournal,2OO2,32:997—1009.

2.SchroederJI,HedrichR.Potassium-selectivesinglechannelsinguardcellprotoplastsofViciaba[J].nature,1984,312:361—363.

3.JacquelineMG,DeclanAD.Potassiumchannelstructures:dotheycomform[J].CurrentOpinioninStructuralBiology,20O4,14:440—446.

4.MackinnonR,ZhouYF.TheoccupancyofionsintheKselec—tivityfilter:ch~sebalanceandcouplingofionbindingtoaproteinconformationalchangeundediehishconductionrates[J].JMB,2003,333:965—975.

5.MackinnonR,ZhouM.AmutantKcsAKchannelwithalteredconductionpropertiesandselectivityfilteriondistribution[J].JMB,2O04,338:839—846.

文学研究生论文范文3

关键词:学生评教;弊端;局限性

中国是一个以教育为本的国家。随着近代中国的迅猛发展,教育当然也就随之蓬来。尤其是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高校教育越发成为国家关心的头等大事。由扩招引发的诸多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国家关注的核心,比如投入、设备以及师资等资源的不足问题,而由此类问题导致的最根本的影响则是各大高校的教学质量。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如何建立行之有效的自我评价和自我约束机制,如何构建一个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已成为高校最为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而教育教学质量又是高等学校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因此,提高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工作永恒的主题。许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多年实践已证明,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保证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则是改善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之一。针对这一问题,各大高校也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来应对此类的问题,为了保证教学质量,学生评教也就应运而生。

学生评教就是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安排、教学效果、语言表达、科学性与板书、教态、批改作业情况、作业量、辅导情况等进行评价,给每一项内容打上相应的等级,如90以上表示优,80以上表示合格,60-70表示基本合格,60以下就是不及格了。然后由有关领导合计成明确的分数,反馈给任课教师。这个结果往往会被作为评估与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教师的评优、评职、晋级都有着直接关系。

站在学校的角度来说,学生评教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对领导了解与管理教师教学业务也有一定帮助。但是在实施过程中,随之而来的争议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到底学生评教存在哪些弊端呢?本文将分两个方面来阐述:

一、从学生角度来看

首先,学生评教具有局限性。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直接参与者,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应该拥有发言权。与专家评教、同行评教、领导评教等方式相比,学生评教结果较少受到人际关系因素的干扰,信度更高,这一点已经为大多数学者和教师所公认,但是,学生评教也具有局限性。学生社会阅历较少,知识层面也较浅,因此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理解难免片面,在评教过程中甚至还会出现情绪化。这也决定了他们对评教缺乏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实际操作中,学生学得好的学科或学生感兴趣的学科,其任课老师往往能得到学生的认同,而学生不感兴趣或认为不重要的学科,其任课老师往往不太容易得到学生的认同。教学是一门深奥的学问,无论是教师的教学方法,还是具体去实施的教学过程,甚至是如何去布置作业都是非常具有专业性的。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些没有当过教师的人是很难领悟的,更别提没有过任何社会经验的学生了。这些因素决定了学生评教具有明显的弊端,对教育教学工作不利。

文学研究生论文范文4

关键词:学生伤害事故;法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

近年来,随着办学规模的日益扩大和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所引发的学校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许多学校在出现了学生伤害事故后常常表现出不知所措,要么为了息事宁人而以牺牲学校或教师合法权益为代价,要么不恰当地维护学校或教师权益而导致事态难以收拾。学生伤害事故日益成为困扰学校工作和阻滞学校发展的严重问题。如何从法律视角探析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构成及其责任认定,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减少学生伤害事故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为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

一、学生伤害事故及其法律构成

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它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概念,也是一个空间概念,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把学生伤害事故仅仅理解为“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在学校管理下的学生所发生的事故”或者“就是校园内发生的事故”等等,都是不全面因而也是不科学的。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可能发生在教学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在放学及下课期间;还可能发生在寒假、暑假期间,关键要看是不是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对学生伤害事故在认识上产生错误和混乱,必然不利于确定当事各方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以及责任认定后赔偿原则的适用,不利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科学合理解决。

学生伤害事故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不同分类,从责任主体角度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1)学校责任事故。它是学校由于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而造成学生的伤害事故。包括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有明显的不安全因素;学校的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学校教职工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违反有关要求及操作规程;学校组织课外活动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学校统一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安全及卫生标准;等等。(2)学校意外事故。它是指学生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它包括由于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生特异体质、疾病,学校和学生自身不了解或难以了解而引发的事故;等等。(3)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学校本身提供的各种场地设施和教育教学过程没有问题,而是由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伤害事故。它包括校外活动中,场地、设施提供方违反规定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明显违反校规而对其他学生造成的伤害事故等等。另外,从事故原因角度也可以将学生伤害事故分为教育活动事故、学校设施事故及学生间事故。

学生伤害事故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劳动安全事故等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1.绝大多数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者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学生;2.事故的处理涉及多方利益。往往牵涉到学生、学生家长、教师、学校以及校外有关部门等多方关系;3.独生子女的增多为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带来巨大压力;4、教育经费不足使学校难以承受赔偿费用。

从法律角度分析,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具备五个构成要件:(1)受害方必须是学生。即在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学校(包括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高等学校)中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幼儿园内的幼儿、其他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在学校注册的其他受教育者发生伤害事故,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但可以参照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式予以处理。(2)必须有伤害结果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类伤害结果是指身体的直接创伤或死亡,不包括仅仅是精神上的伤害。(3)必须有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行为或者不可抗力。导致伤害结果的原因可以是不可抗力,但更多的是行为,既包括学校领导、教师或者其他管理人员的行为,也可以是学生自身及其他学生的行为,同时,来自校外突发性、偶发性或者其他形式的侵害也是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之一。(4)主观方面,绝大多数是过失,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是故意。(5)从时间和地点上看,伤害行为或者结果必须有一项是发生在学校对学生负有教育、管理、指导、保护等职责的期间和地域范围。

需要特别提及的是,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不应属于学生伤害事故范畴。另外,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以及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事故,是不是属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关于学生事故的界定和理解,这类事故属于一般的人身伤害事故,而不应该列入学生伤害事故范围。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违约行为人对其违法或违约行为依法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没有违法行为就不会发生法律责任问题。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类。对于以积极或者消极方式实施了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行为的主体,都可能涉及这三类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但是,相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受害方而言,主要是指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或者说是涉及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所以这里着重论述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如何认定各方的民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或者其它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仅指人身权而不包括财产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学生伤害事故责任认定当中,依据已有法律的规定,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教育法》第73和81条、《义务教育法》第16条及《教师法》第37条等等,都有类似于过错责任的规定。2002年9月1日,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在《办法》有关条文中明确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办法》把学生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主体分为三类,即学校、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第三人,并分别规定了三类主体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

1、学校责任

学校责任是指由于学校或者从事职务行为的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一直以来,由于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对学校责任理解的泛化,一旦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往往被认为是由于学校在教育管理上并不“尽善尽美”所致,并由此认定学校应对此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学校事故责任认定不清,不论对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对教育改革和发展,还是对法律精神的捍卫和法治国家建设都将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因此,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责任和赔偿范围作科学界定,即对校方过错作科学认定,已成为正确解决类似法律纠纷的一个核心问题。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出台后,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作了规定,基本上明确了学校的责任范围。依据规定,下列行为学校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另外,在发生不可抗力、校外侵害、学生自杀、自伤、及具有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行为措施存在不当等情况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之外,学校对其他学生伤害事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这样一来,以往那种凡是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无一例外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观念和做法可望得到较大改善,从而有利于学校的生存与发展。

2、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

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责任是指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③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④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⑤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⑥学生自杀、自伤的。从法的角度明确规定了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在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当中的法律责任,既有利于学生及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提高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也有利于发生事故后责任的认定,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另外,某些学生伤害事故既不是学校造成的,也不是学生方面或校外主体造成的,而是由于不可抗力、具有对抗性或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或者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就无法律责任可言,在这种情况下,既不适用民法上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其实也没有法律依据可以适用民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所造成的损失只能由受害方自己承担。学校如果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及其他方面的帮助。

3、第三人责任

第三人责任是指学校及受害方之外的主体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第三人责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学校安排学生参加的活动中,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而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在校学生由于过错给其他学生造成伤害事故而应由本人或者其监护人承担的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其责任并非一定是某类责任主体单独承担的,也可能是两类甚至三类主体共同承担。这就涉及到责任的有无及责任的大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根据三类主体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及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来分担。其他主体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联系及其行为有过错,就成为自己法定的减责或免责条件,即法律责任免除的合法条件。对于其他主体的减责或免责条件这里不加赘述,作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具有特殊地位的主体即学校而言,其减责或免责条件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及第三人的过错。

不可抗力是指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并且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支配的力量,它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的依据是,让人们承担与其行为无关而又无法控制的事故后果,不仅对责任的承担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也不能起到教育和约束人们行为的积极后果。但是,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必须是不可抗力构成了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只有在损害完全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情况下,才表明学校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同时表明学校没有过错,因此应被免除责任。意外事件是指非当事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不可预见性、偶然性和不可避免性是意外事故的基本条件。对于这类事件,学校尽到合理注意也难以预见到。因此,学校没有过错,可以使其免除责任。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学校和受害学生之外的第三人,对学生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具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例如,学校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学生在玩耍时被打伤,作为打架一方的肇事学生就是第三人。在这类案件中,第三人的过错是减轻或者免除学校责任的依据。

三、学生伤害事故防范与处理对策

不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践看,学生伤害事故大多是由于各方的过错造成的。既然存在过错,就存在减少甚至消除过错的可能;即使是没有过错方的学生意外伤害事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防范意外发生的可能。因此,全面、深入地剖析学校事故的防范举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由于存在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教育普法力度不够大、伤害事故防范知识教育缺乏以及教育工作者在教育实践中对自己权利义务的界限认识模糊、教育监督不力等缺陷,导致法律的导向功能弱化,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偏低。教育执法机关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在善后处理、事故责任认定、赔偿途径等等一系列问题上,也经常显得茫然和消极。因此,采取切实有效的对策,解除目前普遍存在的遭遇学生伤害事故时的困境,就成为当务之急。

(一)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处理方针。鉴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对学生本人及学生家庭所带来的巨大不幸和对学校、对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一定要把立足点放在事故的防范上,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具体对策包括:1.要在学校、教师、家长中大力强化事故防范意识,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2.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学校设备。很多事故的发生,都与学校的设备陈旧有关。然而解决这一问题,只有通过增加教育投入的方式才能解决。3.加强教师工作责任心,端正教育思想,增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选择正确的教育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二)理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性质是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确定学校事故责任的法律基础,但这一法律关系性质争议颇大。主要有四种不同观点:一是监护关系,认为未成年学生与其父母之间存在着监护关系,但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实际上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对其子女的监护权已经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监护关系,学校应为未尽监护义务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一观点一直以来都占居主导地位但又同时引发出诸多争议,随着《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这一观点应该可以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准行政关系,持此观点者提出,学校对学生承担着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这是一种社会责任,在由国家提供经费的义务教育阶段,这一责任的社会性尤为明显,类似于行政管理,属于准行政关系。三是民事关系,因为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的关系应为民事法律关系。四是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认为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我们认为,第四种观点是科学的,它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相对而言争议较少,也越来越被社会各方所接受。

(三)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和及时、妥善处理原则。如前所述,学生伤害事故难以避免,一旦事故发生后,在处理过程中只有坚持一些基本原则才更有利于事故的解决,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首先是依法处理原则,依法处理是当今社会处理一切事务必须遵守的原则,也是做到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责任承担、赔偿标准、处理方式等等,我国的教育法、教师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民法通则、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等都有相应的或类似的规定,《办法》的出台更为事故处理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二是客观公正原则。即事故处理要求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认定造成事故的原因,同时在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之时也不能要求学校履行法律规定以外的职责。应实事求是地评价学校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和学生自身的行为以及第三人的行为。三是合理适当原则。主要是指在赔偿问题上,要根据责任认定依法赔偿,不能脱离损害后果的实际需要而提出不切实际的巨额索赔,也不应超出责任方的实际能力。四是及时妥善处理原则。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救治受伤害学生,把伤害后果降到最低限度;要及时处理事故善后。久拖不决,只会增加事故处理难度,不利于恢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受伤害学生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

(四)争取社会支持和参加学校责任保险。学校事故的发生以及不能妥善处理,有时也与社会对学校的关心、支持程度有关。如学校的周围环境不当,就很可能会引发事故;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消极介入甚至坐视不管,会给事故的解决增加难度。在事故发生前与社会各方面充分沟通预防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及时沟通以防止事态扩大,都是十分必要的。另外,由于学校一直以来办学经费都比较紧张,而有些学生伤害事故所引发的巨额赔偿直接影响到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因此,有必要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把由于学校疏忽或过失造成的学生的人身损害,在法律上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转移学校教育风险,是走出学校面临的学生伤害事故困境的一条出路。

与学生伤害事故有关的法律问题还有许多,比如,学校为了预防事故发生而做出许多限制性规定与学校工作正常开展及学生受教育权和自由权的矛盾如何解决;有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受害方冲击学校给学校教育教学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其他方面损害如何计算赔偿问题;学校在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中,其赔偿金的来源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有的是属于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问题,有的属于立法部门的问题,这里不再一一涉及。

参考文献:

①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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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王利明,杨立新:侵权行为法[M],法律出版社,1996,12;

④劳凯声:教育法论,江苏教育出版社[M],1993,8;

⑤吴祖谋,李双元:新编法学概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10;

⑥陈本亮,吴仁华:法制在学校[M],福建教育出版社,2000,6;

⑦杨安定,吴志宏:中小学生伤亡事故案例[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3;

⑧昃晶雯,于毅:学校成为被告[J],人民日报,1999,4,7;

文学研究生论文范文5

学生要写好议论文,没有素材是不行的,故而我要求学生多听新闻.在家里,早、午、晚饭时间都要求学生注意收听新闻,关心时事。同时,我还提倡学生多阅报刊,增长见识,开阔视野.班里订的《羊城晚报》、《中国青年报》,学生个人订的《参考消息》、《文摘报》、《文萃》、《作文报》、《语文世界》等,同学们都争相阅读,作读书笔记,积累不少的典型素材,在此基础上,我又要求学生把报纸上他们感兴趣的、有感受的文章剪下来,写读后感,写评论文章等。结果学生的剪报作文比教师的命题作文还要写得好,因为他们是有兴趣而写,有感而发。

2、精选作文体裁和题目,作文训练力求系列化、系统化。

在教学中,一方面,我让学生对77年到98年的高考作文进行审题,我作分析,详细讲评“状元”文章,让学生较系统地熟知高考作文类型;另一方面,我又以符合写作目标要求,符合学生实际,有新鲜感为原则,精选作文体裁和题目,对学生进行系列化、系统化的作文训练.如200字小作方面,我选了下面一些类型和题目:(1)说明文:《圆珠笔》,按一定的说明顺序,运用三种以上说明方法。(2)场景类片断:《课间的荷花池》,运用记叙、描写、抒情写一场面。(3)徽章介绍:介绍“九中”的校徽塑像,讲清构图及寓意。(4)续写想象情景作文“自习课上,突然一个同学笑起来…”。至于大作方面也是这样,有命题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有材料记叙文,材料议论文(包括看图作文)等。

3、加强审题训练,多审题精写作。

作文的第一步就是审题,作文审题是否正确,是关系到文章成败的重要一环,因此,写作训练的第一步就是引导学生全面、准确地理解题意,也就是审好题。教学中,我注意引导学生掌握审题的一般技巧,如命题作文要(1)审标题,注意题目的限制性;(2)审文体;(3)审写作要求(包括注意事项,提示);(4)应试中审评分表;材料作文(包括看图作文)除了上面(3)(4)点外,更要审清材料,多则材料的要进行归纳总结,找出最佳角度、最佳立意。语文教学内容很多,不可能要求学生大量写作。所以多审题,精写作,所费时间不多,学生写作能力又得到培养。实践证明,这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4、借鉴名家名篇,提倡学以致用。

画家齐白石说过:“学我者生,似我者死。”搞艺术离不开一个借鉴模仿的过程,但不能生吞活剥、生搬硬套,作文也是如此。学习了课文中的名家名篇,让学生也去尝试一下,用刚学到的方法去仿写文章,也是我进行写作训练的一种方法。如学习了李健吾的《雨中登泰山》后,要求同学们用“移步换景法”去写《登奇山》、《游西樵山》等;学了李乐薇的《我的空中楼阁》,让学生用“定景换点法”写《校园之春》,提倡学生学以致用。当然这种仿写不是呆板的照搬照套,而是让学生借鉴,学习名家的写作方法。

5、尝试写作辩论式作文,突破常规思维。

1991的高考作文题是“近墨者黑/近墨者未必黑”,要求考生任选其一写作,这其实便是一种辩论式作文题型。我借鉴这种作法,以“名师出高徒/名师未必出高徒”,“有志者事竟成/有志者未必事竟成”等为题,让学生进行作文辩论,让他们持其中一个观点去驳另一与之对立的观点,要求既要观点鲜明,又要注意论证的辩证法,不失之于片面偏激、写作时要求学生按观点分成两组,写出文章后各派四个代表出阵参与辩论。结果不少学生能突破常规思维,拓阔写作思路,写出了言之成理,不落俗套的好文章,辩论场面也十分热烈,学生兴趣盎然。

6、教师评改作文与学生互改、自改相结合,教师重在讲评、鼓励。

文学研究生论文范文6

职业学校语文教学作为中学语文教学中的一个分支,是职业高中学生必须学习的一门重要基础学科,职高生语文素质的高低,不仅影响着相关学科的学习,而且会对他们今后的工作与生活产生影响。尤其在强调人才知识、能力的综合性和实用性的当今社会,中等职业教育中的语文教学更应强调语文知识能力的培养和提高,然而学生学习语文的现状不容乐观。

1职业学校学生语文学习现状及分析职业高中的语文教学和其他专业课相比,没有优势。少数职高生在母语学习上三心二意,成天抱着“靠天收”的心理,因此造成职高语文学习方面存在窘迫局面。概括其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学生学习的被动性。课堂上教师无视学生的学习现状,高估学生的接受能力,满足于滔滔不绝的讲析,一味地向学生灌输理论知识。这种教学模式违背了语文学科的基本性质和特点,无法达成语文教学应重在培养学生语文能力的终极目标,最终导致学生对语文教学失去兴趣,令语文课堂气氛沉闷板滞没有生气没有活力;其次,有的学生没有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学生表现为“不会听”,上课不知道哪些是重、难点,不注意接收重要信息;““不会写”,作业、作文无从下手。“不会读”,不知道选择适合自己的书籍,不知道怎么去读,怎样汲取其中的精华;第三,专业课学习与语文学习的联系不够紧密。与普高生不同,职高生以专业课学习为主。有的学生认为:学不学语文对其他专业课学习毫无影响,过两年走上社会,现有的语文知识足够“应付”。因此,要解决职高语文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就需要广大教师从观念上,从实践中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大胆必要的教学变革。

2加强职业学校语文教学的具体措施建构主义强调,知识并不是对现实世界的绝对正确的表征,不是放之各种情境皆准的教条,它们处在不断的发展之中,而且在不同情境中,它们需要被重新建构。学习者不是空着脑袋走进教室的,在以往的生活、学习和交往活动中,他们逐步形成了自己对各种现象的理解和看法,而且,他们具有利用现有知识经验进行推论的智力潜能。相应地,学习不仅仅是知识由外到内的转移和传递,而是学习者主动地建构自己的知识经验的过程,即通过新经验与原有知识经验的相互作用,来充实、丰富和改造自己的知识经验。对职高生而言,强化知识的情境教育尤为重要。

2•1激励学生的学习热情、自主探究精神教育心理学家认为:学生的学习受很多因素影响,除外部动机外,学生自身的内部动机———兴趣,对推动学习具有重要意义。兴趣可以使学生的学习过程在较长的时间内进行得比较顺利,并富有成效。营造课堂气氛,激发学习兴趣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一切教学都离不开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从这个意义上讲,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是有效阅读的前提。而民主、宽松、自由的课堂氛围,可以促使学生自由畅谈,积极参与课堂活动,并从中获取成功的体验。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之者不如乐知者。”要使学生“好知”、“乐知”,教师在教学时就必须讲究方法,调动学生的情感思维。如何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兴趣,提高学生的语文能力呢?

(1)增强参与意识,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布鲁纳主张“通过发现来学习”,就是鼓励学生心智上的积极参与,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这种心智上的参与,才是更高程度上的参与。语文课是一门对学生全面实施听、说、读、写能力的课程。进入高中或中专阶段的学生,思维活动正逐步摆脱直接经验的限制,已能独立地去思考问题、研究问题,所以无论从事哪种技能的学习,总有一种强烈的参与意识。如果我们能根据这一特点灵活使用教学方法,就会显著提高语文教学效率。例如在《天山景物记》、《长江三峡》等游记的教学中,可以把学生分成几个导游小组,让他们迅速熟悉课文内容,然后用自己的语言领大家去领略天山或三峡的迷人风光。由于有了这新奇的参与,学生们便表现得格外认真和专注,课文内容掌握得迅速而牢固。

(2)创造教学情景,活跃课堂气氛。刘勰云:“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教师要从文本语言出发,引领着学生与作者进行深入的情感交流,因为课本上的文学作品,无一不是作者情感的结晶,蕴含着他们丰盈的思想与情致。“荷塘月色”的静美淡雅;“故都之秋”的清静悲凉;“杨柳岸,晓风残月”的儿女情长“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的游子情怀;“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的亡国之痛;“金戈铁马,气吞万里如虎”的豪迈气概……,语文教学应当抓住这些语言材料,在认知的基础上,领略其中蕴含的丰富情感,从积极的情感体验中培养个人情感。在整个教学的历程中,教师应致力于创设和谐愉快的教学情境,使学生身心愉悦地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在潜移默化中实现与教师在认知、情感方面的双向沟通。备课时根据学生实际水平的差异,设计一些难易程度不一,详略要求有别的问题,分别针对不同的学生要求;在课堂上,则根据学生的不同性格、语文能力,把握机会及时进行启示,激发学生去“思”,使他们产生“言”的欲望,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3)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第斯多惠说过:“一个不好的教师向学生奉送真理,一个好的教师教会学生去发现真理。”如果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处在消极地接受“奉送”的地位,就谈不上“参与”!这就是说,要处理好主导与主体的关系,相信学生的参与能力,引导学生参与,鼓励学生去发现。实质上追求的就是教学方法的普遍适应性,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具有丰富的表现力。因此,教学中教师要注意综合运用多种教学形式、途径和方法,克服教学中的单调感与模式化给学生带来的消极影响,以适应学生心理发展与精神生活的丰富性。……对阅读内容的感受、积累和运用的能力。努力设计一些开放性的问题,给学生广阔的思维空间,鼓励学生对作品进行多元解读,如从评论、辨析、质疑、引申、发挥等角度研读,提高其创造意识。从更多的层面上理解和把握作品的不可或缺的要素,是直觉的对“美”的顿悟。教学中,我做了一些尝试。例如把《三戒》上成寓言故事改编,由学生以说故事的形式把这篇古文弄懂;把《雷雨》上成了表演课,先让学生在对白的处理中理解人物,进一步把握文章;把《林黛玉进大观园》上成欣赏课,先让学生欣赏电视剧片断,再回到文章中了解人物的语言特点,然后进行表演……。愉快、生动的学习情境,使心猿意马的学生专心致志地投入到语文课堂中去,而且不再把上语文课看成是一种负担,渐渐喜爱上了语文课。

(4)教学中要合理控制教学进度。教师要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由具体到抽象,减少难度,降低坡度,循序渐进地教学。职高语文教学以实用为基础,教学中应指明职高语文学习特殊而具体的目标,会写一些常用应用文如请假条、留言条、通知等,使学生体会到成功的喜悦,获得激励,产生学习和实际运用的兴趣。(5)充分提供学生表现自我的机会。人天生最大的需要就是别人的肯定。职高生学习任务不重,他们想以各种形式表现自我。教师理应为他们提供机会,几乎每一位学生都可以在语文课堂上表现自己,不论他的表现如何,教师应该给予理解和赞许。例如每周两节课的“美文推荐及感想”,有计划的安排每一位学生担任主角,逐渐提高学生口头表达能力和自信心。职高生学习注意力容易分散,靠“压”容易造成逆反心理,要以各种方式调动他们学习的兴趣,以“吸引”的方式引导他们自始至终参与知识的积累过程,增强意志力,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教师的工作中“最重要的是把我们的学生看成是活生生的人”,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2•2培养学生的良好学习习惯现代教育心理学研究指出:学生的学习过程不仅是一个接受知识的过程,而且也是一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对问题的解决,在某种程度上是离不开教师的指导的。指导的特点,就是含而不露,指而不明,引而不发;教学内容不仅包括方法和思维,同时也包括价值和做人。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学习遇到了困难,产生了问题,甚至可能迷失了方向,教师这时就要进行引正确的引导,指点出解决困难、解决问题的途径。教师的指导作用在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方面尤为关键。

(1)课前预习的习惯。长期以来,职高的语文教学是教师的“独角戏”,学生很少参与。例如学完《项脊轩志》有学生问“项脊轩志是谁?”;在《促织》课后问“促织是个什么东西,织布的吗?”这类笑话却很难让语文教师笑出来。因此在讲课前,教师要根据教材的难易和学生的水平精心设计预习题,让学生带着问题预习,为听课做好准备。同时要求学生给不明确的地方注上记号,或把问题记下来,以便听课时做到有的放矢。

(2)听课记笔记的习惯。这是语文笔记中最重要的部分。在语文课上,学生要边听课边记笔记。要在听懂理解的基础上,边听边思维,总结出要点,概括成重点句子或重点词语,然后再写到语文笔记上。要记关键词、生僻字、同音词和易混淆、易错的字。

(3)独立完成作业的习惯。职高生的作业独立完成率非常低,因此要求学生及时、独立完成巩固知识的必要练习题,就需要老师的监督,家长的配合,并且对不同作业作合理安排。

(4)课外阅读的习惯。古人说:“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学生读写能力的提高大多得益于课外阅读。学生有了良好的阅读习惯,等于找到了寻求知识的金钥匙,作者曾在语文课堂上适当介绍、引进名家名作,学生表现出强烈的兴趣,不少同学纷纷借书阅读,写作论文这增加了他们学习语文的动力。

2•3加大语文教学与专业知识的结合情境性学习是以情境性认知理论为基础的,这种理论主张,学习应着眼于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应在具体情境中进行,学习效果应在情境中评估,职业高中语文教学的另一个特点,无疑是“应用”,这是由职高生毕业后的去向所决定的。作者将学生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与语文教学进行整合,大大提高了语文教学效率。

(1)网上寻找与课文有关的信息资料。网上查询到的课程教法学法的资料比较新,甚至是最新的。无疑,这样的寻找对学生来说有新意,有吸引力。例如,上《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时,我先分配给学生网上查询任务(提供给学生几个参考网址),了解马克思的生平事迹及评价,并拷贝下来。正式上课了,各个小组把自己有代表性的意见整理在一个磁盘上交给我,那真是一个信息宝库!当我们一起在课堂上相互分享集体“搜索”来的智慧时,课堂气氛既紧张又活泼!学生们睁大双眼看屏幕上滚动着的文字,那些文字仿佛有了生命!接踵而至的是:对本组“独家新闻”成果的沾沾自喜,对别组同学的佩服,或者不以为然。最为重要的是,学生们相互提供了信息的来源,为下一次的寻找指明了新的方向。这样一堂语文课,本来枯燥无味,但因为有了这些信息,特别是发动学生去寻找这些信息,它的局面完全变了。超级秘书网

(2)网络寻找“话题作文”素材。“话题作文”是近年来作文考试的新宠。作者在教学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关注身边的事,如向学生推荐《对话》、《实话实说》、《百家讲坛》等谈话类电视节目,要求学生关注报刊杂志上的焦点人物或事件,现在,我们又多了一条“话题”信息的来源渠道。在网上,不仅可以找到这些话题节目,而且可以看到场外人们的继续讨论,也可以参与讨论。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不仅仅是被动的获得,也可以主动的参与,这对他们来说,是展示自己见解的好时机,与他人的讨论也会令学生调动起自己全部的智慧和勇气,这是另外一个课堂!在这个课堂里,学生可以“肆无忌惮”。在各抒己见时,无疑少了许多“看得见”的障碍———来自同学的、老师的、自身的。经过这样的参与过程,再回到课堂上向全班同学展示自己的见解时,显然已经“成竹在胸”了。再如一些社会现象联系我们职校学生的实际,“网络带给大家的是什么?”、“游戏给了我们怎样的世界?”

这样的话题讨论,带给学生的已不仅仅是作文信息了。话题讨论带给学生的启迪,在他认知世界的里程碑上,也一定是可以书写的一笔。(3)在微机室里上语文课。讲述古文《春江花月夜》时,我把授课地点安排在微机房。由“月亮”的主题开始,大家先是展示自己下载的关于“月亮”的音乐。然后我用主机控制将画面切换到重点学习的课文《春江花月夜》,同学们通过提供给他们的一些资料去利用INTERNET自学后面的文章。大家在BBS上自由发言,互相交流。我通过主机了解学生们的情况,再把其中精彩的部分调出来与全班一起学习。最后让学生回去做一个网页,以“月亮”为题,表达自己对月亮的理解并体会古人为月亮赋予的意境。从学生方面的信息反馈来看,这些做法为学生学习“生活语文”、“大语文”打开了一扇“看得见风景”的窗口,这个阶段教学过程的开放性和民主性又激发了学生的好奇心、好胜心,锻炼了他们的鉴别能力、综合能力,也体验了创造的喜悦。从教师方面看,将电脑作为一种教学工具引进了语文课堂,不仅让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互动更加直接,而且在语文学习中应用了专业知识,在专业知识的帮助下学好语文。

总之,教学是一种极富创造性的劳动,而创造性的灵感便来源于那些生动活泼、对世界充满强烈新奇感和求知欲的学生们。只要真正深入到他们中间去,把如何教和让学生如何学结合起来,寓教于乐,就能有效提高语文教学的质量。成功的语文课堂教学使语文老师受到学生的欢迎,而受学生欢迎的老师又让学生热爱语文学习。这种境界自然是很难达到的,却又是职中语文教师所必须追求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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