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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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范文1

近年来,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比较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比较普遍。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结算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虽然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现金支付1000元的结算限额已经过低,可操作性不强。但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大额支出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有的单位一次性支付5000元以上现金的业务比比皆是,甚至有的单位一次性支付上万元、上十万元的现金,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2、坐支现金的情况严重。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定期存入银行;单位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未按照要求将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而是直接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坐支现金现象相当严重。

3、帐面现金余额过大。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该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然而,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月末或年末的现金余额却很大,帐面现金余额在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在少数,甚至个别单位的帐面现金余额达到了几十万或上百万。

4、存在白条顶库的现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应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理,严禁白条顶库。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帐面现金余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存在白条顶库的现象。在顶库的白条中,有的已经顶库一年甚至几年以上,有的甚至没有单位领导审批。部分单位由于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变化,有的白条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已经无法说清楚其具体情况。

二、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的后果

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不仅为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埋下了的隐患,更为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便利,极有可能造成以下几种严重后果:

1、为个人贪污公款提供了可能。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对现金的去向难以控制,经办人员很可能利用管理中的漏洞,通过虚开发票、收取回扣等方式贪污公款。

2、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了便利。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就可以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现金,从而私设小金库。

3、难免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由于出纳手中的库存现金过多,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况。

4、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白条顶库现象的存在以及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经常变更,单位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往往弄不清楚库存现金中白条的性质,也不愿去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的白条。这样,时间一长,库存现金中的白条将成为呆滞帐,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的建议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不难看出,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将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其问题不容忽视。因此,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现金的管理:

1、建立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建议各级政府在不违反国务院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并完善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现金管理制度,并要求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2、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库存现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备案。对清理中发现的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等问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清理出的长期未入帐的收入支出单据要区别情况采取及时入帐或收回的措施;对作为现金顶库的白条要查明性质并及时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库存现金余额过大的要及时缴存银行。通过清理,应当做到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帐实相符、库存合理以及杜绝白条顶库和长期不入账的情况。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范文2

摘 要 事业单位现金管理一直困扰着我们,其管理混乱扰乱了国家的现金流通秩序,不仅给资金安全带来隐患,也容易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或者发生商业贿赂行为,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本文找出原因的情况下,针对目前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提出了有效的对策。为了既要加强管理,又要适应经济的发展,更好地实现国民经济计划,必须从实际出发,切实把现金管理工作做好。

关键词 事业单位 现金管理 问题 对策

现金管理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制度,它对集聚社会闲散资金,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和制止违纪行为,稳定市场物价,起了积极作用。党的以来,国家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城乡经济十分活跃。为了适应这一新的经济形势,近几年来适当放宽了现金管理,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也出现了有些单位利用搞活经济,进行违纪、犯法活动,使国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造成不小损失。

一、事业单位现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事业单位存在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这种现象非常普遍,主要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大额现金支付的现象比较普遍。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金的结算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虽然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现金支付1000元的结算限额已经过低,可操作性不强。但根据该条例的精神,大额支出应尽量避免使用现金。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在可以使用转账支付的情况下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有的单位一次性支付5000元以上现金的业务比比皆是,甚至有的单位一次性支付上万元、上十万元的现金,严重违反了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

2.坐支现金的情况严重。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的现金收入应定期存入银行;单位支付现金应从本单位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部分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未按照要求将现金收入及时缴存银行,而是直接用于日常经费开支,坐支现金现象相当严重。

3.帐面现金余额过大。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为该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然而,很多事业单位月末或年末的现金余额却很大,帐面现金余额在万元以上的单位不在少数,甚至个别单位的帐面现金余额达到了几十万或上百万。

4.存在白条抵库的现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应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清理,严禁白条抵库。然而,在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事业单位帐面现金余额过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存在白条抵库的现象。在抵库的白条中,有的已经抵库一年甚至几年以上,有的甚至没有单位领导审批。部分单位由于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变化,有的白条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已经无法说清楚其具体情况。

5.少数现金收入不入账或入账不及时。由于当前各事业单位取消了记账会计,只保留一名报账员,会计核算全部集中在会计核算中心,尽管这种体制与《会计法》表象上不冲突,但实际上弊端很大、漏洞很多,主要原因是会计核算中心的记账员对该单位情况不熟,经济活动情况全部取决于报账员实际报账,单位经济活动情况实际上是一人经办,缺乏应有的监督。在审计中我们发现,有些单位报账员出现了现金收入不入账或入账不及时,有的长达7个月。

二、造成的直接后果

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其危害程度相当大。它是“小金库”产生的根源,是公款私存的“资金保障”,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应引起金融、审计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并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完善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现金管理漏洞。

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不仅为国有资产的安全性埋下了的隐患,更为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提供了便利,极有可能造成以下几种严重后果:

1.为个人贪污公款提供了可能。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对现金的去向难以控制,经办人员很可能利用管理中的漏洞,通过虚开发票、收取回扣等方式贪污公款。

2.为单位私设小金库提供了便利。由于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就可以通过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现金,从而私设小金库。

3.难免出现挪用公款的情况。由于出纳手中的库存现金过多,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就很容易出现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的情况。

4.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白条顶库现象的存在以及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经常变更,单位现任领导和财务人员往往弄不清楚库存现金中白条的性质,也不愿去清理收回以前年度的白条。这样,时间一长,库存现金中的白条将成为呆滞帐,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事业单位现金管理的对策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不难看出,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现金管理亟待加强。因此,我们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现金的管理:

1.建立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建议政府在不违反国务院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并完善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现金管理制度,并要求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

2.组织各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库存现金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报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备案。对清理中发现的挪用公款和公款私存等问题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清理出的长期未入帐的收入支出单据要区别情况采取及时入帐或收回的措施;对作为现金抵库的白条要查明性质并及时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对库存现金余额过大的要及时缴存银行。通过清理,应当做到各单位的库存现金帐实相符、库存合理以及杜绝白条抵库和长期不入账的情况。

3.进一步明确现金管理职责,保障现金规范化管理。各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出纳在现金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单位负责人事前监督、出纳具体负责以及会计事后监督的体制,以确保现金规范化管理。

4.建立现金管理日常监督制度,确保现金管理制度长期有效发挥作用。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不定期对各单位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罚,以确保现金管理制度的长期、有效执行。

5.尽快将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上升为现金管理法,为强化现金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将以现金结算为主的结算方式改为以银行转账结算为主的结算方式,适当提高现金结算起点,凡是交易额超过结算起点的,必须实行银行转账结算;单位和个人在银行大额存取现金,必须事先到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银行方可为其办理存取手续;加强现金管理法的宣传,使公民逐步习惯银行转账结算方式。

6.各地银行要加强现金管理,特别是商业划小核算单位,工业开办自销业务,现金周转量大,银行要根据实际情况为单位送存现金提供方便。使现金管理与信贷管理、结算管理紧密结合。对符合国家计划、政策和正常经营的经济往来,在信贷、结算现金使用上,都要予以支持。办理转帐结算,力求简便、迅速、安全,各基层银行要加强柜面监督和事后检查工作。对执行好的单位、银行或个人,要给予精神和物质鼓励。对违反国家计划、政策和现金管理规定的,按以下情况予以制止和给予必要的制裁。

参考文献:

[1]张敏.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不容忽视.经济师.2009(6).

[2]王晓芳.行政事业单位现金管理混乱的问题不容忽视.吕梁教育学院学报.2008(6).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范文3

目前,我国关于支付个人现金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务院于1988年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户单位只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第一,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第二,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第三,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第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第五,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第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第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第八,确实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规定已不适应经济发展情况。比如对能替代现金的金融工具的使用未加以规定。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个人支票、个人本票、银行、网上银行、个人结算账户等的推出和使用,其在单位工资奖金的发放、个人劳务报酬的支出等方面,完全可以替代现金的使用,但由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未及时进行修订,对这些金融工具替代现金使用缺乏相关规定,导致某些单位假借这些名目,支取现金挪作他用而不易被银行监管。

二、支付个人现金会计处理的主要问题

1.程序简化造成现金管理成本增高

目前针对个人的现金支付,程序比较简化。主要是由支取现金的个人履行签字手续,经有关审批人批准后就可领取现金。虽然方便、快捷,但也存在诸如现金支付量大,现金清点工作量大,现金安全管理成本增高诸多管理的问题。

2.程序简化造成监督成本较高

有些违法违纪单位往往利用支付个人现金程序简化的特点,采取伪造现金支领表、模仿个人签字等手段,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资金等违法行为。但由于支付个人现金的会计处理相应简化,事后辨别是否是某个人的签字还是别人代签比较困难,给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造成困难,不便于监督检查。检查往往要延伸至每个现金领取人时,才能发现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成本较高。

3.程序简化造成银行核查不利

由于支付个人现金程序简化,使得大量现金支付不经过银行核算,容易造成单位“坐支”现金行为。不便于银行核算和监督,不利于金融发展和创新。

三、改革支付个人现金会计处理的思考

支付个人现金会计处理是现金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财政、审计、金融等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本文认为应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支付个人现金会计处理。

1.应进一步减少和规范现金的使用范围

可以借鉴工资财政统发和粮食直补等成功经验,针对个人支付的金额大小和人员性质,分类设定科学、统一的金额限额,超过限额标准和经常发生支付个人款项的通过银行结算办理。使在结算起点之上的向个人支付款项和经常发生支付个人款项通过支票、汇票、本票、向个人结算账户转账等方式支付(目前,由于工资财政统发和粮食直补等,干部职工和农民工在银行都拥有个人结算账户,并且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很便捷,所以,个人都比较容易拥有个人结算账户)。同时,要加大对结算工具的宣传力度,增加公民的金融意识,提高使用结算工具的自觉性,引导转帐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以达到有效控制利用现金进行洗钱等不法交易的目的。

2.创新支付个人现金会计处理方式

在单位应增加有关与支付个人款项相关的个人账户信息的备案资料(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开户行、账号等信息)。单位支付个人现金时除采取原来履行签字手续外,还应增加单位通过银行结算办理的转账资料。单位对支付个人现金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附件资料包括个人签字的现金支领表或有关报销凭证、开户银行盖章转回的支付个人现金银行结算明细表等。

四、改革支付个人现金会计处理的优点

1.改革支付个人现金会计处理有利于各单位重视和完善现金管理,堵塞漏洞。提倡转账等新型金融手段,方便、安全、快捷减少各单位现金占用量,减少现金保管成本和现金清点成本。

2.便于完善会计处理,减少违规和虚报、冒领情况发生便于日常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如发生违规案件,便于审计监察部门,审计检查追踪。

3.有利于完善银行结算体系,维护银行资金监管。促进金融发展与创新。

4.有利于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征缴便于税务机关及时地掌握与纳税人相关的个人收入相关的信息,解决税务机关“税源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便于单位和个人增强纳税意识,从而引导单位和个人自觉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结语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范文4

在我国会计上所说的现金仅指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和外币。由于现金是货币资金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因此我国有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要求。根据1997年6月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现金的适用范围、现金的收支以及库存现金的限额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其中,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事业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一般按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库存现金限额最多不得超过15天。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但在金融实践中对企事业单位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在大部分地区一直没有很好地得到贯彻实施,没有达到制订制度所预期的目的,基本上处于名存实亡的境地。因此我们认为,取消对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寻找新的现金管理手段,加强中央银行对现金的宏观管理能力,应该及早提上中央银行的议事日程。

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失效的原因分析

(一)监管主体的错位。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实际上商业银行是现金监管的主体,但追求利润是商业银行的最主要经营目标。再要求各商业银行履行现金管理的行政职能,势必造成商业银行职能越位,既不适应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不利于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的实现,也不符合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践中也达不到良好的效果。

(二)帐户管理上的原因造成核定限额有漏洞。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是以开立基本帐户的单位为对象,一个单位核定一个库存现金限额。而有些单位上级下拨有专项资金,如林业局有上级下拨的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民政局有上级下拨的救灾款和优待金等,这些专项资金大都要求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有时这些专用帐户的开户行与基本帐户不在同一个开户行,因而出现通过专用帐户支取现金,突破库存限额的现象,从而削弱库存现金限额管理的作用。

(三)检查监督有困难。从表面上看,开户银行核定限额,然后定期监督检查,似乎并没有多大困难。实际上,对库存现金限额的检查监督回碰到很多问题。比如:有些开户单位是个体工商户,没有建立规范的帐务,有的帐务记载不及时。如果开户单位不是其开户单位的贷款客户,开户银行能够顺利地检查到开户单位的帐务吗?如果没有强制性的手段,开户单位可以以各种借口拖延检查,甚至不接受检查。所以目前大部分开户行对开户单位库存限额的检查几乎没有进行。

(四)违规处罚难到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开户单位的违规处罚有警告、罚款等几种。但商业银行没有行政处罚权,而且商业银行从自身的利益出发也不会对他的客户加以处罚,只是以消极的态度来进行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其实,责令改正和通报对开户单位影响并不大。商业银行的开户单位众多,一个分支机构拥有几百个基本帐户是正常情况,如果将库存现金限额的检查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形成制度。商业银行要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对它本身的经营目标无多大效益,有时甚至有负作用,他们怎么会做这样的事呢?

(五)经济生活多样化。经济生活多样化反映在企业性质多样化、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的多样化、财务管理体制的多样化、现金流动方式的多样化上。比如有的单位是国有性质、有的是集体性质、有的是个体性质、有的是外资性质、有的是中外合资性质;有的单位是生产性企业、有的是零售性企业、有的是服务性企业还有的是行政事业单位。上述的种种差异,都要求在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时要区别对待。如果简单地以一定时期的零星开支所需现金为基础来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就不能反映上述差异的要求,核定的限额反而会成为制约经济良性循环的因素。

从上述原因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继续由开户银行履行核对限额、对现金实行检查监督、处罚的职责,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失效是必然的,必须对此加以改革,寻找新的现金管理手段。

三、两种解决方案辨析

方案一:继续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和监督主体由开户银行改为中央银行,即由中央银行在核发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的同时,核定该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对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的监督检查,也由中央银行来承担。

方案二:鉴于现有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失效,并且存在本质的缺陷和不足,因此建议放弃对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而强化已有的其他现金管理手段,寻找新的现金管理手段,来达到同样的现金管理目的。

对于方案一,虽然可以解决商业银行职能越位的弊端,可以落实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也可以针对多样化的经济生活,有差别进行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中央银行来核定库存,更加脱离了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核定的限额只可能是经办人员主观意志的产物。而且,中央银行对开户单位检查监督遇到的困难与开户银行遇到的相比只会有增无减,中央银行更加没有能力对辖内所有企事业单位逐一进行监督检查,成本与效用不匹配的弊端将更加突出。与由开户银行核定库存限额和进行监督检查相比,本方案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将会使中央银行现金管理限入穷于应付的境地。利弊权衡,本方案并不可行。

第一,采用方案二,产生放松现金管理的政策导向信号是微弱的。在现实工作中,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已基本失效,放弃对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只是对既成事实的确认,`对单位产生放松现金管理的政策导向信号很微弱。而且中央银行还可以采取其他现金管理的措施来传导加强现金管理的信号抵消这一负面的导向信号。

第二,采用方案二,不会导致利用现金违法犯罪活动的增加。我们知道,要防止利用现金进行违法犯罪,关键还是要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完善财经法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单位的审计监督。如果仅以控制库存现金的作法来防范罪犯无异于隔靴搔痒,治标不治本。

第三,采用方案二,不会造成流通中现金需要量急剧扩大。我们知道,持有现金货币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个成本就是单位利用这笔现金而可能获得的存款利息、生产利润、投资收益以及保管费用等,在满足单位日常用现所需后,单位并不会囤积多余的现金。放弃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会对流通中现金需要产生影响,可能扩大现金需要量也可能减少现金需要量,这个影响是适应经济需要的有利调整,在前期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显然失效的情况下,并不会造成流通中现金需要量的急剧扩大。

第四,采用方案二,能和反洗钱结合起来搞好现金管理。取消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后,仍然可以通过采取明确界定现金支出范围,加强对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与报备,加强对异常现金支付的实时监控,加强对开户单位的异常现金支出的监督检查,而这也正是金融机构反洗钱的需要。

第五,采用方案二,不会影响转帐支付结算,相反还会加快资金周转。现在,各商业银行都开辟了安全、快捷、方便的转帐结算渠道。如银行卡、信用证结算等。所以不安全的现金结算已逐步被现代化的结算手段代替,人们更会自觉选择转帐结算,因而也就不会增加中央银行的现金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

四、 加强现金管理的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取消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是可行的。当然,也有必要辅以其他的现金政策管理措施来弥补可能由此造成的管理薄弱环节。

(一)严格对大额现金支付的审批和报备制度。开户单位支取大额现金,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批后的证明文件由开户银行专夹保管,以备其上级行和同级人民银行监督检查。

(二)加快现金管理的电子化建设,建立现金支付的实时监测网络,掌握动态现金支付信息,对异常现金支付及时发出警示信号并和反洗钱结合起来。

(三)加大对开户单位违规现金支出的查处力度,要在法律上明确中央银行对开户单位的查处权,为中央银行开展现金管理执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证。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范文5

关键词:企业现金管理;内部控制;白条抵库

一、企业现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财务管理中最为基本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是对库存现金的日常管理,各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对现金管理的重要性没有高度深入的认识,使得当前企业中出现现金管理的某些不良问题。

(一)企业坐支现金普遍

企业有过坐支现象的情况,尽可能找各种方法坐支来避免银行信贷债务,这种不好的现象使资金脱离了国家现金管理的控制,大量现金的出现,使货币回笼受到阻碍,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干扰很大。

(二)现金交易频繁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除了支付工资,奖金,收购单位收购农产品的个人,缴纳的个人薪酬及各种劳保,福利及其他零星用于支付现金,经济单位账户之间的联系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但经常账户状况是非常任意的使用现金结算。

(三)私设小金库存公款

单位现金超出规定的范围使用,而且有时现金支付的数量比较大,这就有可能形成单位用各种各样不合法的手段套取大量现金,如:通过虚列支出、虚开发票等等,来为单位私设小金库。小金库多年来一直是国家难以解决的问题,尽管一再强调不能设小金库,但实际上企业一天也没有停止过,还有扩张的趋势。现在很多企业,甚至企业中的部门都设有自己的小金库,金额或多或少,手段多,影响恶念,给国家治理带来非常大的困难。

(四)白条抵库严重

企业有些领导应酬,内部员工出差办事而借的款项有用白条抵库的情况。有些款项不仅借的段时间长,且金额巨大,笔数多。还有个别财务人员利用时间差将资金用于其他目的,就用白条来冲减,有时借出的款项不能收回,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二、企业现金管理的加强途径

(一)建立良好的现金管理制度

建立良好的现金管理制度,主要要做到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三方面对现金进行全方位的监测、控制和管理。

事前防范,做好制度建设。按照“内部人控制”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现金管理系统,科学的现金控制系统。

事中控制,确保制度可以有效的实施下去。在企业建立现金管理系统主要保证控制过程中能够有效地进行,而不是流于形式,并实时跟踪,监控企业现金业务中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事后监督,重视反馈。首先推行现金审查管理制度。其次,要提高企业业务性能指标业绩评价。现金管理企业在规范的同时,还需要建立合理的评估标准和程序。通过各种形式的企业挂钩绩效考核等各项性能指标将用于资助各部门,各行业联系在一起的情况管理,促使他们更好地开展现金管理工作。

单位负责人、会计、出纳在现金管理中要分清其中的责任,严格建立单位负责人在事前要监督、出纳具体负责和会计事后监督的体制,以确保现金管理的规范化。

(二)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

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会频繁的出现现金支付业务,每天的支付现金要掌握收支管理技能,以提升现金的使用效率,使用现金也是企业现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金库存量库存显然是不是越多越好,很多企业都将出现或是存在剩余现金。剩余现金不但没有产生利润,反而容易形成不当造成企业现金管理业务的损失,但是如果可以用一个合理的科学的现金数量,不仅不影响营运资金的正常运转,也使得闲置资金可以实现巨大收益,给企业带来利润。

(三)加强内部控制,定时清查库存现金

对财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一定要重视,特别是加强对直接接触现金的出纳人员管理,单位领导应该督促和引导财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规范做好现金管理工作。单位要建立定期换岗、轮岗的制度,不允财会部门里出现一个人长时期在同一职位上工作的这一现象,这样能保证单位资金的安全,防止财务部门人员利用职位之便随意盗用现金。

单位领导应该组织清查小组定期定时的对单位现金进行清查,对于在清查中发现有挪用公款、贪污公款等问题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发现有收入是长期没有记录在账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去收回和及时入账;有白条抵库的要查明性质并且及时去收回,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确实无法收回的;查出库存现金余额超出规定数的要及时将超出部分存入银行,防止超范围使用现金。

企业除了要注意现金管理,对现金的控制也不容忽视,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现金控制的重点企业是否有一个良好的相互制约的系统,为了互相牵制的内部活动,并规定任何事务应该由整体安排,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支付处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人员;收到指定的保证金之日起,应该送到银行足额,不得用于支付的费用;除了直接用现金支付,这一切费用应在支票或者汇票的方式支付的其他费用,这些都是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的各个领域。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四)强化现金流量控制的措施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会计管理的内部权责发生制,由于长期受旧的金融系统的影响,企业部分财务人员的管理观念相对落后,尚未建立如时间价值,现金流量、机会成本等科学的新概念,但只要不断地学习,是可以掌握企业现金流的规律。防止现金超范围使用和大额支出现金,对于规定不得使用现金的一律采用转账支付。相对于现金支付,安全快捷是转账支付区别于现金的最大优点。如果发生差错可以及时查找出原因并且清楚又明了,低于不合理的支出可以有效地控制,在管理上避免了很多问题的形成。

参考文献:

[1]张卫华.库存现金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2(18).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范文6

【关键词】反洗钱 大额现金 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市场主体间贸易现金结算规模呈快速上升趋势,而大额现金管理的目的也由防止通货膨胀转为预防洗钱等经济犯罪活动。特别是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现金管理漏洞,运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洗钱、逃税等金融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的正常秩序。因此,加强和改进现金管理成为反洗钱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现金收支的整体特点

1、现金流量逐年增加,增速基本稳定

2001年至2007年,河南省现金收入和支出呈逐年上升趋势。其原因主要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方经济也得到迅猛快速发展,而房地产等行业的现金需求量比较大,带动了现金收支流量的大幅攀升。2007年现金收入比2000年现金收入增长了361.92%,现金支出增长了361.46%,但每年增长幅度波动不大,呈稳步增长趋势,详细情况见下图1。

由上图可知现金收支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利用现金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给反洗钱查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因此从反洗钱的角度看,应该加强对大额现金的检测,防范大额现金洗钱风险。

2、现金收支结构相对稳定,储蓄性收支占比较大,且逐年上升

从调查情况看,全省现金收支结构多年来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状态,现金收支整体呈同比例增长,现金收支结构基本没有大的变化。2003年至2007年现金收入居于前列的为储蓄存款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居民归还贷款收入、服务业收入、城乡个体经营收入,现金支出居前列的为储蓄存款支出、居民提取贷款支出、农副产品销售支出、行政企事业管理费支出。虽然2007年这几项的现金收入和支出较2003年有较大的增长,但现金收支整体结构变化不大。

从下图中可以看出现金收入结构基本稳定,储蓄存款收入在2003―2007年占河南省现金收入比例较高,分别达到了72.05%、75.60%、76.86%、78.39%、79.44%,并且储蓄存款收入在现金收入中的比例呈逐年增加趋势,所以应将储蓄存款收入作为商业银行大额现金收入管理的重点。

从下图中可以看出现金支出结构基本稳定,储蓄存款支出在2003―2007年占河南省现金支出比例较高,分别达到了71.2%、74.81%、75.71%、76.85%、78.05%,储蓄存款支出在现金支出中的比例呈逐年增加趋势,所以应将银行储蓄存款支出作为现金支出管理的重点。

3、经济活动中现金交易偏好仍未改变

我国是现金使用大国,在国际清算银行公布的43个国家现金流通表中,我国现金占GDP的比重最高。特别是基层地区,不说居民个人,即使是具有一定规模、财务相对规范的企业,在批发、销售环节,大量使用现金交易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并且随着支付交易电子化的推广,居民的现金偏好并没有大的改变,如下图4所示(增速是指与上年相比增长幅度)。

之所以出现上图的情况,不仅是因为传统使用现金结算习惯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更重要的是现行制度下进行现金结算可以更为方便地逃税,更为方便地确定商品买卖价格,更为灵活地掌握票据活动,更为方便地扣除手续费、中介费等,另外也不排除可以满足更为隐蔽地洗钱的需要。换个角度看,这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一是社会诚信较低,现金交易成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重要手段。二是是金融机构管理偏松,重发展客户,轻制度约束。三是客户认识偏差。大多数客户认为,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金融机构应提供符合客户意愿的服务,至于是否存取现金、金额多少,不应受到任何限制。四是部分地区现金交易成本要比转账等结算方式成本低,这就造成了银行卡使用率不高,这也就成为现金使用量逐年增加并超过银行发卡量增长率扣除GDP增长因素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大额现金管理工作面临的难点

1、现金管理法规制度滞后与当前反洗钱工作要求存在较大距离

首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是1988年制定并实施的,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特点,已经不能适应新经济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其具体表现,一是现金管理中规定的现金使用主体、现金用途范围太小。现在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现金用途自然会千差万别,例如矿业采掘占用农民耕地,要对农民进行相应的补偿,需要的现金量就很大。为了能够提取现金,开户单位必须套用该条例的用途。这种现象势必导致现金管理者无法从用途上分辨出正常交易和非正常交易。目前,商业银行上报的部分可疑交易涉及大额现金,初看疑点很多,但经调查都是此类情况而非洗钱行为,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二是对储蓄现金收支的管理存在盲区。从现金收支结构上看,居民储蓄存款现金收支占现金收支总量的比重最高。但是,《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没有把储蓄存款纳入管理范畴,现金管理出现了真空地带,在当前个体私营经济迅猛发展的大环境下留下了洗钱风险隐患。三是银行很难界定开户企业的工资额度和判定其工资用途的真实性,例如建筑施工单位开立基本账户,支取现金较为频繁、数量较大且名目繁多。四是对具体多大规模的企业可提多大额度的差旅费没有明确规定,使得以差旅费名义提取的现金不能真实反映其实际用途。五是1000元的结算起点明显偏低,与目前企业间正常交易的需求不相适应。

其次,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账审核不易把握,留下洗钱风险隐患。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下发的《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变更了2003年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关于从单位结算账户向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手续,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这在执行过程中不易操作,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单位账户向个人账户转款,然后再由个人账户取款,从而为达到对公账户支取现金的目的开启了方便之门。

2、现金支取重于现金缴存,不适应反洗钱工作

从国际反洗钱的经验看,现金缴存是重点监测对象,严格控制犯罪所得进入银行系统是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关键。但现行的现金管理重视支出管理轻视收入管理,与反洗钱重视收入管理的原则不协调。

3、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中的作用不断弱化

虽然现金管理是国家赋予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的管理职责,但现在商业银行职能已经转变,其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商业银行一切工作的开展都要围绕经营进行,如果银行不能提供令企业“满意”的现金服务,企业就会“用脚投票”,转移开户银行。另外,人行没有明确的大额现金管理条例,导致实际工作中商业银行行使现金管理职能具有一定的难度。商业银行处于现金管理第一线,它在现金管理工作中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反洗钱工作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4、基层央行现金管理检查工作不适应反洗钱要求

一是对应该检查的大额现金支付业务数量没作出强制性规定。在检查过程中,应该检查多少笔大额现金支付业务记录完全由检查人员决定,为反洗钱工作带来极大的隐患。二是基层央行检查处理过程中,整改多罚款少,这样致使现金违规成本变小甚至为零。

5、各家金融机构转账收费标准不统一,导致现金收支流动性增大

目前郑州市区招行等少数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同城款项划转是免费的,而其他一些金融机构则要收取1%的汇款费用。这使得有同城转款需要的个人客户纷纷放弃转账的方便,以现金方式进行正常的款项清算或存款往来,造成了现金搬家,增加了不必要的现金收支。

三、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1、更新现金管理观念,增强反洗钱的意识

现金管理的目标应由“控制货币供应量,防止通货膨胀”,转向“打击以洗钱为代表的经济犯罪”,在源头上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预防和控制洗钱活动。同时建议主动调整现金管理思路,改变现金管理方式,立足反洗钱,拓宽反洗钱监测渠道,改变目前现金管理片面强调现金支取而忽略现金缴存的做法,逐步转向现金存取并重的管理方式,即转向以“管理现金存入为主、现金支出为辅”的方式。从反洗钱的角度,重新确定现金管理的目标、思路和方式。

2、出台新的管理条例,增强约束力和可操作性

可以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金融体制改革变化趋势,对《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加以修订。一是重新明确现金管理主客体,把管理对象扩大到经济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收支活动。二是重新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和结算起点,特别是对建筑施工单位、典当行业、破产清算、房屋拆迁补偿、集资返还、股利分红等新形势下特殊行业的特殊现金需求,更应明确用途和范围。三是严格界定违反现金管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或借鉴对空头支票的行政处罚手段,严格约束金融机构和存款人的现金交易行为。

3、重新界定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体系中的职责

一是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要做好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宣传工作,把反洗钱与现金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加强宣传教育。银行要自觉遵守现金管理法规,同时大力向客户宣传使用信用卡、票据、电子银行等非现金结算方式,减少现金交易,压缩洗钱活动空间。二是严格执行KYC制度。为防止非法收入现金轻易进入银行,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存款时,应当对客户身份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做好客户尽职调查,把好现金准入关。三是要引导私营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为其提供各种优质结算服务,引导其经营性资金从储蓄账户中分离出来。四是严格执行现金收支统计制度,按照统一的统计项目及其归属认真进行统计,真实准确地反映本机构现金流量。

4、统一通存通兑及同城转账收费标准,增加大额现金存取款手续费,避免现金搬家

目前多家银行均收取了硬币和小面额纸币的清点费用,但对大额现金存款存取均没有收费,造成柜面经常出现百万元现金的收付,现金大量搬家,一定程度上也为通过现金交易偷逃税款等违规行为提供了便利。建议各行统一加收大额现金清点费,同时统一通存通兑及同城转账收费标准,降低大额现金使用数量。

5、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履行大额现金管理的反洗钱义务

认真贯彻落实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是人民银行分支行正确履行反洗钱职能的内在要求。要加强对反洗钱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工作中的大额现金存取情况的检查,以检查促工作,以检查促整改,以检查促提高。人行各分支行要结合辖区大额现金使用的特点,督促辖区金融机构建立事前防范、事后监督、相互制衡的控制机制。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金银局货币管理处:现金管理手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